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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
夏尔·贝特兰
我怀着很大的兴趣阅读了你写的论“捷克斯洛伐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文。这篇文章里面有许多重要而准确的论断——特别是指出捷克的改革是在强化现存制度的那些论断,并强调指出它所牵涉到的是,在资本主义道路上(你说“朝着资本主义”)迈出了新的一步这一事实。你对于把“法律上的分类”与“现实的生产关系”混为一谈的指责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修正。这个评价也适用于你所说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并不一定就是“私人”所有制(我个人认为,在这种场合下如果提“个人”所有制也许会更恰当一些,因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作为一种祉会关系始终就是“私人”所有制——一个阶级的所有制——那怕它采取一种“社会所有的”法律形式;我想,当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范畴内消灭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时,他的靶标就正是法律意义上的“私人”所有制)。你的一些结论我也觉得很正确,特别是你说的这一点:“归根到底,入侵捷克是苏联面临整个集团危机日益增长时软弱无力的象征……。”
但是,我觉得你的文章里面也有一些阐述是不正确的,因此想同你讨论讨论。我只想同你讨论两个基本问题:(一)社会主义的性质问题,和(二)资本主义复辟倾向的根子何在的问题(从而,在复辟显然已经发生的地方,如在南斯拉夫,复辟的起源问题)。
我先谈第二个问题。
你的论点似乎主要如下:资本主义复辟的倾向“起源”于市场所起的作用,起源于依赖物质刺激,也起源于组织形式(你在本书第4页把这说成是企业归企业自己管理。
但是我认为这里所列举的只是“次要的事实”——标志或结果,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在我看来,决定性的因素——亦即主导因素——不在经济方面,而在政治方面。
这个有决定意义的政治因素(遗憾的是,看来你在文章的最后几页是否定其重要性的)产生于这个事实:无产阶级(苏联的或捷克的)让自己的政权被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夺去了,以致今天苏联共产党的修正主义领导戍了这个新的资产阶级的工具。
如果不承认无产阶级已不再当权,就不可能解释对捷克的入侵,就不可能解释苏联的国际政治路线(苏联对美国和对中国关系的性质),也不可能解释各种各样的“改革”以及这些改革所导致的结果(“市场”的充分发展以及市场形式所造成的对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控制)。
你之所以没有把阶级关系(一个“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的存在)而把市场关系列为首要因素,我认为这是一个原则上的错误,并且导致了一系列共他错误。
这个原则错误正是你在本书第6页的注中最后所指责的;你在那儿说,为了理解一种生产方式(或一种社会形态)的性质,“必须深挖表面现象以便揭示出那些带根本性的关系和进程”。但是,在阐明一种社会形态的性质特强调‘市场”的存在(从而也就强调货币和价格的存在),正好意味着强调表面现象,强调一看就很“明显”的东西——一从而也就没有抓住根本的关系。这种根本关系是存在于生产亦即基本的社会关系那一级的。正是体现这些关系的制度对于从事生产的人们产生着明确的影响(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的影响)。这些重要影响之一可能就是把人们划分成社会的阶级,并把各阶级的地位用明确的客观关系(控制、剥削等等)表达出来。
人们的实践,尤其是政治领袖人物的实践(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实践),只能根据他们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占的地位才能加以理解。
这个原则上的错误——强调表面现象 ,强调市场、货币和价格的存在(这些在[苏共]第二十次党代会之前也存在,也还存在于今天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强调领导在“市场”方面的实践(这种实践恰恰是需要加以解释的)—一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其它的错误。
这些错误中最严重的是有关社会主义性质问题的提法;因此我将以相当多的篇幅来谈谈你的一些论述。
你很正确地对“市场社会主义”一词的使用进行了谴责,但是我认为你据以进行谴责的理由在理论上是欠充分的。
对于使用“市场社会主义”一词进行谴责之所以是正确的,主要是因为这个词片面地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中市场形式的存在。正是在这方面这个词暴露了它本身在意识形态上的特性;它标志着一种主张大力发展市场关系的意识形态,而事实上这种发展(只有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是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完全复辟的。
但是,你的批判却与此不同。
一方面,你所谴责的不是市场关系的发展超过某一程度,而是市场关系的存在本身;不仅如此,你把这种存在孤立化,从而忽视了使市场关系得以发展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这样你就赋予了这些形式设“特殊”地位,你在提出这些形式的时候就没提那些条件,尽管不提那些条件是不可能对这些形式的意义进行恰如其分的“描述”的。这样做你就给予——这儿我得重提一下我前面说过的话——一个次要的、表面的事实以特殊地位,而忽略了本质的、首要的东西:基本的社会关系,即阶级关系。
另一方面——这点是从上一点引伸出来的——我认为你的论点是建立在一个颇为重要但又十分混乱的观点上的。你说‘市场社会主义”这个词是矛盾的,从形式上看,这显然算不得是一个论点,因为一切现实都是矛盾的。所以唯一的问题就是要知道,对于某种现实以及赋予这个现实以特征的诸种矛盾,语言的表达是否充分——即对于这些矛盾是用科学词句来进行分析,还是只用意识形态上的词句表达出来。
关于构成本讨论的主题的矛盾(你说是以“计划”和“市场”之间的矛盾为其形式的这个矛盾),它之所以会在实践上成为矛盾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它既不是一个“语言”上的矛盾,也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矛盾(这指社会主义的某种意识形态“概念”所固有的矛盾而言),但也说明,它仍以意识形态的词句来表达一种现实的并且起作用的矛盾。
不仅如此——我相信这就是我们之间分歧的根源所在——“计划”和‘市场”这一矛盾,表明它是被视为过渡或暂时形式的秋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矛盾;它是由一个更深刻的矛盾,即过渡形式的基本矛盾所引起的表面结果,而过渡形式的基本矛盾显然是存在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一级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个表面矛盾变成了主要矛盾,但如果不联系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结构来看,是无法正确加以处理的。
以上所趄意味着“市场”和“计划”之间的矛盾将继续存在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
使社会主义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特征的,不是(如你的文章所提示的)市场关系、货币和价格等的存在与否,而是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与否。正是通过在一切领域——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进行全面专政,市场关系才能通过采取与具体情况和场合相适应的具体措施来逐步加以消灭,不能通过“法令”或“公告”来实现市场关系的消灭。它要求我们有政治战略和政治策略。如果缺乏这两者,哪怕写得最好的公告也可能导致与所宣布(和所希望)的目标相反的结果。
“直接”和“立即”取消市场关系的想法,是与“直接取消”国家同样地乌托邦式而又危险的想法,并且它们在性质上也是相似的:它完全无视构成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过渡时期的具体特点(即具体矛盾)。
形式演变的趋势(市场形式的发展和衰退),是社会关系演变的标志,但只不过是标志之一而已。因此把自己“局限”于这一标志——不去剖析对这个演变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的运动——就可能令人完全误解,在某些情况下,已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也可能不得不在经济战线上作某些战略上或策略上的退却。
无须说,为了使这种退却不致演变成为溃败,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清楚地理解这是退却,而不是把它理解为(并且“说成”是)“胜利”,因为最终的目标是完全消灭市场关系;毫无疑义,这只有随着国家的消亡才是可能的,而且只有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共产主义才能实现。
如果说今天资产阶级在苏联恢复统治是由于市场作用的扩大相伴随的话,这显然是由于除非通过完全恢复市场关系,这种统治是不可能完成(“实现”)的;而且,这就是为什么只能把这种恢复理解为一种结果,一种第二位的现象,而不能理解为第一位的现象的理由。
另一个错误(它是上一错误的“转化”),我认为就是断言“市场与计划的矛盾”是导致资本主义复辟的推进力量(这是你在上面提到文章中的脚注中说的)。
其实,就形式这一级的东西而言,这个矛盾并不是导致任何现象的推动力量。一切都取决于进行处理的方式,而处理方式本身则取决于阶级关系,其中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关系。
我想补充一旬,我认为提出这些批评是有用处的,因为你提出的那些说法——不止你一个人提出过(特别在菲德尔的演说中和在格瓦拉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客观上导致了在意识形态方面产生蒙昧主义的后果。
这些说法实际上掩盖了社会主义的主要问题即政权问题;正象我在前面前说过的那样,为了保卫政权,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能需要在经济战线上作某些退却(如“新经济政策”)。如果按字面来理解你的论点的话,列宁在推行“新经济政策”时——即在“加强市场”时——岂不是就可以被认为是在“助长资本主义”了呜?
从我批判的这个说法产生出来的意识形态上的蒙昧主义影响,在你对“经济改革”的分析中表现得特别明显。阅读了这个分析后,我们得出这样的印象:苏联领导人在决定进行这些改革时似乎是在两种“反应”之间作出了“选择”:“一种反应是进行一次中国人已经赋予其特定意义并把它叫做文化革命的运动……另一种反应是日益依顿市场规律和利润刺激”(本书第11页)。
但是这里所牵涉到的,不是在两种能使经济“发展”的方法之中有所“选择”的问题,而是如何在两条政治路线、两个阶级之间划分界线的问题。
确实,使得一个强大的资产阶级能在苏联再次产生并取得政权的具体过程的问题,是历史科学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关系不是早已存在的话,[苏共]第二十次党代会本来是不可能有它所特有的内容和后果的。这也很好地表明,这些社会关系的发展不是由市场的发展来“决定”的,相反地却是先于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
另一方面,在理论问题上(这里我觉得也不能赞同你的文章),中国共产党关于文化革命及其目的与方法的申述,清楚地阐明了在有可能成功地对付资产阶级复辟威胁之前所必须实现的意识形态条件和政治条件。确实,这些文件不仅是理论性的,里面也包合许多有关中国具体条件的具体讨论,因此不能机械地加以“应用”,但其理论核心是有普遍适用的价值的。
我要补充说,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前面谈到过的意识形态蒙昧主义影响会由于被改头换面而变得更为严重。当产生这种蒙昧主义影响的意识形态立场“指导”着某种政治实践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我认为,古巴领导人的政治实践就是实例(我认为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讨论一下这个实例〕。
如果古巴领导把市场关系问题看得如此“重要”——甚至把这些关系看作是自己的意识形态观念和政治实践的“中心”——这就不可能仅仅是主观“错误”的产物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意识形态和一种政治路线的结果,这种意识形态和政治路线把一切权力集中在一个统治集团手里,从而也就不为民主地施行无产阶级的权力创造必要的条件——意识形态的、组织的和政治的条件。
一方面,这种政治实践具有某种阶级含义,这个含义我们在这里不能加以分析;我只想提一下,它是和小资产阶级的“激进派”的政治统治相关联的。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一些必然的后果——那就是说,产生必然会使他们硬把自己的看法强加给一个“向往”社会主义的政府的后果。
后果之一正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改头换面:不是把社会主义同无产阶级专政统一起来(从而同劳动群众的权力,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治,同执行群众路线的革命领导的实践等等统一起来),而是和市场关系的“消失”搞到一起去了。
这种“消失”显然纯粹是神话,因为它不可能在必然包括货币与价格的存在在内的特定具体条件下实现,而要是把货币等的存在加以“否定”,其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尤其会走向黑市的发展。不管发表多少演说和如何进行压制,现实关系的后果最终总是要强行表现自己的。
以市场、货币等的消失的神话来取代必要的无产阶级专政,显然牵涉到一条政治路线——一条适应某些明确的社会力量和某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的路线。
古巴领导人的演说 ,特别是菲德尔1968年8月23日的演说,证实了如下一点:对于在苏联和华沙条约国家所发生的变化,古巴领导人批评的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恢复,也不是那儿不存在无产阶级民主和群众路线,而只是阶级统治的某些后果,而恰好又没有指出这些后果是什么。
这些后果之所以未经指出,是因为古巴领导人自己没有看到它们。他们之所仅没有看到,是因为他们的意识形态使得这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使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也是视而不见的。在他们的眼里,“无产阶级专政”是由某些“形式”(所有制的某种法律形式,党的某种组织形式,某种表达形式等)的存在来“保证”的,而不是由具体的社会和政治关系来“保证”的。
你把中心作用归诸于“市场与计划”的矛盾,如果说我总是坚持强调这个中心作用的意识形态后果的话,那是因为:把这样的作用交给这个矛盾(它最多是形式方面的矛盾)这件事本身,从意识形态表现来说,就使得这个矛盾有可能占据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基本矛盾所占据的地位。
在特定的政治条件下,这种改头换面又有可能把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种种实际问题掩盖起来,因为这些问题首先涉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的发展。结果,这种“改头换面”的做法既产生了意识形态的后果,同时又产生了政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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