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有产精英、谋士文集 -> 周宪文《资本主义与统制经济》(1933)

第三章 最近日本的统制经济运动


第一节 日本政府的统制经济计划
第二节 日本各政党的统制经济计划
第三节 日本民间的统制经济计划


  晚近欧美各国统制经济运动的大概,已略如前章所述;东邻日本,对于这种运动,也是多方模仿,不遗余力,举其要者,有所谓资本逃避防止计划,蚕丝统制计划,米谷统制计划,制铁统制计划,电气统制计划,船舶统制计划,煤炭贩卖统制计划,石油统制计划,肥料统制计划等,不胜枚举。兹以实行上述各种计划的主体为标准,分述如左。

第一节 日本政府的统制经济计划


  日本政府的统制经济计划,大体可分为资本逃避防止计划,蚕丝业统制计划,重要产业统制法,农林部的四大统制计划,制铁业统制计划,电力业统制计划,米谷统制计划等。申言之,即
  (一)资本逃避防止计划。  日本自一九三一年底再禁现金出口以后,对外汇价一落千丈。这种情形原在日本政府的意料之内,当时日本的政府当局以为汇价低落以后,输出贸易一定旺盛;日本的输出贸易,即可从此振兴。谁知结果却不尽然。自从再禁现金出口以后,汇价虽然大跌特跌,但输出却未见十分旺盛,加以日本资本家预料日金的价格行将低落,竞将日金兑为美金或法郎。如此,日本遂有大批的资金逃避至海外,从而,日本政府乃有防止资本逃避的计划,按其内容,大体为:
  a 为防止资本逃避至海外起见,遇必要时,财政部长对国际汇兑,得课以申吿的义务,并得以法律限制或禁止国际汇兑。
  b 凡持有外币证券及外币存金者,不问其为法人或个人,俱须向政府报告。
  c 除了发源于正常的货物输入之汇兑交易外,其余一切的汇兑,皆须向政府呈报;至如以现金购买外币证券,则绝对禁止。
  d不问法人、个人、日本人或外国人,概行资产检查,如有不受检查者,则严加处罚。(三年的惩役或禁锢或一万圆以下之罚金)。
  (二)蚕丝统制计划  日本的蚕丝业,因为美国经济的「不景气」,销路减低,大受影响;日本的蚕丝,生产过剩,所谓滞销的生丝,乃堆积如山。日本政府认为这种生丝的滞销实为日本蚕丝业的最大压迫,想将所有滞销的生丝,设法卖去。因此,就有所谓「丝价安定资金担保生丝买收法案」及「丝价安定资金损失善后处理案」等,提出于第六十二届议会,结果乃有「蚕丝业统制案」的通过,其内容为:
  a 关于限制生产、维持丝价的方法,如荒废桑园的改种其它农作物,由于蚕丝业组合法的统制,蚕种的国营及干茧交易的推广等。
  b 关于减低生产费的方法,如制丝研究机关的设置等。申言之,即在「蚕业试验所」中,添设蚕丝试验部,使研究生丝的特性,改良制丝业的技术,以增进制丝的能率。
  c 贩卖统制机关的设置,如设立半官半民的生丝贩卖公司,实行数量及价格的贩卖统制。
  d 制作业者基金制度之确立。
  e 研究茧及生丝的新用途并开拓生丝的新贩路。
  f 实行其它足以巩固丝业基础的方策,如制丝业登记制度等。
  (三)重要产业的统制法  此法由第六十一届议会通过公布,其目的是在避免同业者间的无谓的竞争。申言之,即在各种重要产业议妥关于生产、贩卖的协定,而提出于主管官厅时,未经加入此协同的同业,也须遵守。不过也有例外,例如(一)有害于社会公益时,(二)有害于该事业的公益时,及(三)有害于与该事业有密切关系的其它产业的公益时。而所谓重要产业者,包含棉纱纺织业、生丝纺织业、人造丝制造业、洋纸制造业、马粪纸制造业、漂白粉制造业、硫酸制造业、酸素制造业、硬化油制造业、洋灰制造业、小麦粉制造业、钢板制造业、钢条制造业等。
  (四)农林部的四大统制计划  此即米谷统制、产茧统制、农村金融统制及肥料统制是,兹分述如左。
  a 米谷统制  日本农林省于昭和七年(一九三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新设米谷部,从事关于米谷的调查与研究;并从事调剂日本本国米、台湾米及外国米等的需要;日本政府并经过府县市乡等地方政府,实行米谷的管理与统制。
  b 产茧统制  借国家专管蚕种的方法,调节蚕茧的产额。此外并改良桑树,缩小桑园的面积,改殖小麦;利用干茧堆栈,努力实现生丝的贩卖统制。
  c 农村金融统制  现在日本农村所负的债务极巨,亟待整理,日本农林部依照左列方策实行农村金融统制。
  关于整理农村负责方面,则如延长政府所投各种低利资金的偿还期,及于市乡村内设立负责整理会等。又关于改善农业金融方面,则如改订地租减轻农家的负担,设立农产物贩卖统制机关维持农产物的价格,及对贫农,实行信用放款等。
  d 肥料统制  如改订硫酸亚麻尼亚输出入的许可规则,融通肥料资金,奖励自给肥料及合作购买等。
  以上为日本政府已经着手实行的比较重要的统制经济计划,其它尚在集议中的,还有制铁业统制计划及电力业统制计划等,词繁从略。

第二节 日本各政党的统制经济计划


  (一)日本经济联盟的重要工业统制计划  该联盟于昭和七年(一九三二年)六月决定设一重要工业整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各种工业的统制,并调查关于所谓「满蒙经济统制」的情形,在可能范围内,使与日本国内的工业统制,互相联络。
  (二)东京商工会议所的中小工业统制计划  这可分为四方面,第一关于经营方法的改善,此例如借合作购买以减低原价,以及贩卖价格的统制,共同贩卖,共同运输,同业者的团结与生产的协定等。第二关于振兴贸易方面,此例如杂志的印行,商品陈列室的设置,海外驻在员的派遣,输出品的检查以及收集海外市场的货样等。第三关于所谓对满贩路扩张策,例如对我东北贸易的调查与研究以及开设新潟、清津间的航路等。第四是运用并改善商工奖励馆。
  (三)有志同业组合的贩卖统制计划  此计划决议于昭和七年六月,曾经提出于日本商工部及东京府。至其内容,可分为三方面述叙。第一是实行的机关,则规定为各地有力的重要物产同业公会;第二是商品的范围,则凡⑴原价容易计算的,⑵一般所需要的,⑶价格较少变动的,⑷品质统一的大量生产品,⑸对于违反协定者可以停止其送货的,及⑹在市立零卖市场上可以指定价格的货物,统统包括在内。第三关于强制实行的方法,则对违反协定者,⑴征收罚金,⑵没收货物,及⑶停止运输。
  (四)蚕丝业者的贩卖统制计划  此为昭和七年六月六日日本全国养蚕业组合联合会及全国蚕种业组合联合会的决议案,其内容大体为:⑴由政府购买滞销的生丝、⑵限制制丝业的生产、⑶设置制丝业的特许制度,凡未得主管官厅许可者,不得经营制丝业。⑷制丝业者自动的限制生产。⑸限制养蚕,(由政府保证夏秋两季之蚕减养半数)。⑹限制蚕种的产量,凡认为多余之蚕种,概由政府购去焚毁。
  (五)船舶统制计划  此为昭和七年六月经日本船主协会理事会通过的。至其内容⑴整理过剩的船只(日本共有船舶四百二十万吨,整理的范围,限于船主协会所属的三百三十五万吨)。⑵设立船舶统制公司,资金二百万日金,事业资金最大限度为千万日金;预计过剩船只五十万吨概由该公司收买,停泊于一定的场所,暂不航行。该公司遇必要时,且得以其所购的船舶为担保,向外借债;此项债款,规定年利四厘,分十年偿还。⑶是防止外国船的输入。
  (六)煤炭贩卖统制计划  此计划是于昭和七年九月间由日本煤炭业联合会所决定的。至其内容,是设法创立一煤炭共同贩卖公司,目的在决定煤炭贩卖的区域、数量及价格,组织是以煤炭矿业联合会为台柱,渐图扩张;资金定额五百万日金。又其统制方法,则如决定各种煤炭的贩卖价格,决定各所属公司的煤炭贩卖量及于各市场设立统一的贩卖机关等。
  (七)此外如制纸业、纺织业等皆有统制机关的设置,或则倾向于共同贩卖,或则偏重于合作购买;词繁从略。

第三节 日本民间的统制经济计划


  (一)政友会的产业五年计划  日本政友会为打开目前的经济难关起见,曾有五年计划的发表,这五年计划是以防遏输入、增进输出为主旨。其重心即在改正过去自由主义的生产制度,以国家的统制力来积极指导农、林、水、矿、工、商等产业。尽五年之时日,视事之缓急,先后进行。其四大政策,列举如左。
  a 减低生产费的政策,包括动力政策、铁路政策及金融政策。
  b 统制生产的政策,包括日本本国与其殖民地产业政策的统一,农业生产之合理的地方分布,工业生产的改良统制,及生产、购买、贩卖合作事业的整理。
  c 保护关税政策。
  d 奖励生产政策。
  以上述四大政策为原则,各产业的五年计划,大概如左:

增产种类增产方法 总经费增产额
农产物(小麦、豆、粟等)农业改良、耕地整理、国营开垦、开垦助成等三〇百万圆 一五〇百万圆
蚕丝桑及蚕种改良设施 二〇 二〇〇
畜产物(活牛、马、鸡蛋及乳制品等)补助奖励 一〇  一〇
水产物(鱼、盐等)渔船渔场改良及渔港设施等 一〇  五〇
林产物(建筑材薪炭材)造林设施、尤其是林道铁轨之设施 一〇  五〇
矿产物(金、亚铅、锡、铝、铁矿、煤油)  一〇  四〇
基本工业品(铁、铜、机械、汽车、化学肥料、颜料)  二四  四〇
加工业品(绸缎、棉布、毛织物)   六  一〇
年额(小计) 一二〇一、〇〇〇
五年合计 六〇〇 

  至于防遏输入的重要商品,则其标准如左:
  a 国民生活上必需之品,因日本国内生产不足而取诸海外者。
  b 日本国内能生产而为海外货物所压倒者。
  c 国内生产状态幼稚,技术尚未熟练,现在未能生产而将来有发展希望者。
  d 过去有关于产业的各种支出,不问其是由中央支出或由地方支出,皆使与本计划不相抵触。
  政友会经过详细的调查,发表所谓「重要输入品中输入防遏品的调查表」如左:

品目输入额 生产可能额比率
铁类   九五、五三三(圆) 九五、五三三(圆)全部
机械汽车钟表  一二〇、〇九〇 八二、一四五七分
铝   亚铅   一四、五五三 一二、〇五五八分三厘
化学工业制品   七二、八二九 五七、三二三八分
纤维及工业制品  四二一、〇二三 七一、四二四一分七厘
砂糖烟草木材等  一三六、一二四 八二、八四六六分
农畜产物  二五一、七六九一九五、一〇三六分三厘
肥料及麸   九八、七〇〇 四七、七九〇四分八厘
合计一、二〇九、六二一六〇九、二二一 

  以上所述,都是日本政友会的五年计划的要目,至于这五年计划的财源是:
  a 官业及官有财产的整理,造币厂、制铁所、印刷局及山林事业的整理,并注意到电话及国有铁路的民营或半官半民经营。
  b 关税提高及特别奢侈品税的创设。
  c 如第一、第二两条所得之经费,尚不够用,则发行最低限度的公债。
  上述政友会的五年计划,是政友会在野时代所制定的;这自然是政友会的所谓「人气振兴策」。到后来政友会登了政台,倒有些不好意思不实行。所以在昭和八年的预算中,就加上这五年计划的经费,又设置国策审议会,作为这五年计划的编制与实行的机关。然而命运不济,「五一五」血盟团刺杀了犬养首相,出斋藤实继任组阁。政友会的五年计划,因政友会内阁之没落,遂亦烟消云散。但是我们冷静地观此五年计划,可以知道他们完全忽视了国民消费方面的调查。原来统制经济的根本目标,在于调查国民消费状态,适应消费状态而施行经济统制。可是政友会的五年计划,仅以防止输入、奖励国内制造为唯一目的,所以结果便成为日本资本家及少数生产业者有利的贸易保护、生产保护政策,而一般消费阶级,却不能得到一点好处。
  (二)政友会的农村救济统制计划  其内容包括五项,即⑴商业贩卖制度的改善,⑵蚕丝业的统制,⑶肥料管理⑷农家负担整理,⑸农家负担的减轻。
  (三)政友会的重要农产统制计划  政友会曾向日本第六十二届议会提出重要农产统制计划,其内容为⑴增加货币的流通速度,⑵整理农村的负债,⑶公共事业之彻底的实施及⑷重要农产物与重要产业的统制。
  (四)政友会的食粮专卖计划  此计划尚在政友会所设的农政会研究中,其大纲为:
  ⑴目的  食粮专卖,以价格的公正决定及数量的完全调节为唯一目的。确立生产者的收益,供给消费者低价的食粮。一扫农家经济的不安,除尽国民生活费的动摇。
  ⑵范围  日本本国米除农家自身消费量外,概由政府专卖。朝鲜米、台湾米、外国米的输入及日本本国米的输出,均属政府专管。
  ⑶食粮收纳及保管  产米区域组织「米谷收纳组合」,实行米谷买收。米谷价格的决定,大体以能偿还生产费用为标准。米谷保管所需堆栈,则利用国立堆栈、农业堆栈、民营堆栈及农家个人堆栈。遇必要时,得添设国立堆栈。
  ⑷米谷贩卖  以政府收买糙米,贩卖白米为原则,贩卖价格,务求低廉。制定米谷配给区域,局限米谷移动范围,减低运金。遇必要时,应研究特别廉价供给方法。
  ⑸机关  中央设米谷专卖局,各府县设支局,遇必要时,则另设事务所,掌理米谷检查、收买、输出、输入诸事。米谷专卖局中,设评议会,自各处选任评议员,审议米谷收买价格、贩卖价格及其它事项。
  ⑹食粮专卖实施后,所有失业米商,均由政府给予赔偿。
  (五)民政党的统制经济政策  日本民政党在石槻内阁的时候,即以『重要产业统制法』提出于议会,并经议会通过。民政党本部又议决『金融统制』一项,作为该党之新政策。后来又提出农村救济对策及中小商工业者救济策的决议案于第六十二届议会。因为民政党与政友会皆为日本资产阶级的政党,故两党的政策,亦大体相同,兹举民政党的主要统制经济政策如左。
  — 金融流通
  — 负债整理
  — 生产及贩卖统制
  — 土木工事普遍的实行
  (六)日本国家社会党的统制经济计划  其主要内容为⑴用合法的手段打破资本主义机构,实现国家统制经济,及⑵所谓人种平等、资源平衡。
  (七)社会民主党的统制经济计划  其主要内容为⑴贸易的国家管理,⑵金融事业的国营及⑶重要产业的国营。
  (八)劳农大众党的农村统制经济计划  其主要内容为⑴农民的负债税金及佃租实行停付五年,⑵农产资金的无担保通融,⑶肥料、种子由国家无偿配给,及⑷由国家补偿产米及养蚕农家的损失。
  以上为日本各大政党的重要统制经济计划,此外如社会自由党主张金融机关的统制,产业的保护统制,大日本生产党主张所谓生产者立国的国家统制,打倒自私的金融资本家,金融机关的国家管理;再如日本国家社会党,大日本生产党所主张的:⑴缔结所谓日满军事同盟,实行所谓日满经济统制;⑵「满洲移民」,⑶一年内食粮、被服及肥料的无偿配给,一千圆以下的负债三年间停止偿还以及国债、地方债、农村负债等之彻底的整理。不胜枚举。

——本章系就第三卷第一期日本评论所载拙稿最近日本的统制经济运动修改而成。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