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拉甫罗夫《历史信札》(1869)
第七封信 个人和社会形态
假定个人解决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切身问题,他估计自己的能力,确定自己的事业。在他面前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形态。可能会有这种情形,即这些形态,就其本质与广度来说,符合个人关于真理和正义的信念。于是,他怡然自得:他可以在这些形态中进行活动,不必与之斗争,也不会受其压制。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就谈不上把自己算作进步的活动家。他作为一个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并不比那些没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有更大的贡献,他们都只能在进步的浪潮中随波逐流。他只是对发生的一切比别人理解得更好些罢了。
然而,这是天方夜谭式的神话!哪里会有完全满足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社会形态?如果个人在自己周围看到的都是良善,都是幸福,都是理智,那可以确信,他没有以批判的态度深入思考很多事情,或者由于疏忽,由于天生的精神上的“近视”,使他无法清楚认识许多事情。他缺乏决心或者缺乏能力去做一个完全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
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不是极其热情地寻找现存的良善,而是寻找良善和丑恶的界限,这种丑恶是和进步相对抗的力量,是庸俗下流和因循守旧。让所有那些没有个性的人去欣赏美好的人如何创造美好,社会生活如何保持平静,快乐的酒宴如何欢乐吧。他们不是有个性的人,对他们来说,独立斗争是不可能的。
对于美好的人,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在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寻找他们的不美好,评价他们的缺点和优点,指出他们的弱点,希望他们能够看到并且改正。对于身心疲惫的人,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给予他们鼓励,使他们有勇气更快地前进。对于迷失方向的人,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人引导他们重新从事原先的活动。对于不能从自己身上去除那些消耗他们一部分精力的弱点但是可以把其余精力用来促进进步的人,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人为了他们的工作可以宽恕他们的弱点。对于那些可以坚决撕下面具的人,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人可以揭露那些对抗进步的庸俗的人。然而,所有这一切都要求进行研究,而且正是研究人身上的丑恶,研究他除了有能力,还有什么弱点,更多的是研究他的鄙俗方面,而不是他那些明显优点。
同样,批判的思维只能在生活的幽静角落和安谧的隐居之地休息片刻。温顺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女,优裕的生活和显赫的地位,无疵的工作和无瑕的良心,渊博的学识和学者的声望,艺术家的公认才华和作品的优厚报酬,——所有这一切都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幸福,然而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人的文化生活的一套结构。在这绚丽多彩的外壳里,在这永不停息的忙碌中,人可能像一个会推理的蚂蚁那样度过一生,成为年复一年一代又一代地生儿育女的人、挥霍钱财的资本家、管理社会的官吏、写论文的学者和满足人们美感的艺术家。
只有坚定不移的批判可以破坏平静的生活和摆脱浑浑噩噩的状态,这时人造蚁蛭才能变为人类社会。忠诚的夫妇,你们真的按照人的方式自觉地彼此相爱吗?生育和培养儿女吗?幸运的卫士,你真的拥有自己的财产和自己的地位吗?“忠诚的”官吏,你真的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劳动吗?著作等身的学者,你真的推动科学进步了吗?艺术家,你真的创作了富有诗意的作品吗?所有这些你们乔装打扮的生活形态,你们隐藏起来的形态,你们赖以为生并用自己的全部生命使之完善的形态,——这些形态本身和经过你们改造之后的形态包含合理的人道内容吗?为了真理和正义,这些形态不应该是另一个样子吗?不应该反对它们并使之新生吗?你们是因此而屈服于因循守旧、拒斥思维、崇拜狭隘的个人主义吗?难道不应该推倒这些偶像用真正神圣的东西取而代之吗?
我感觉到各个方面的反对意见纷至沓来。单独的、微不足道的、软弱无力的个人居然想批判各族人民的历史,批判人类的历史形成的社会形态!个人居然认为自己有权利并且有能力打倒社会上其他人当作偶像的神圣东西!这是犯罪,因为个人在大众面前是无权的。这是有害的,因为对社会形态感到满意的大众的安宁要比把社会形态当作丑恶而加以否定的个人的痛苦更为重要。这是无意义的,因为几代人形成的社会形态要比任何单独个人的设想更完善。这是狂妄的,因为个人在社会及其历史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让我们逐一分析这些反对意见。
首先,谈谈权利。要么是没有进步,要么是把社会形态中的虚伪与非正义当作进步。我认为真理和正义应该是另外的形态,而不是现有的这些形态,我在现存事物中指出虚伪和非正义,并且想去反对这些被认识到的虚伪和非正义。谁有权利否定我有权这样做?是活着的个人吗?那就让他们向我证明我错了;让他们同我辩论;让他们同我斗争;这是他们的权利;我不否认这个权利;不过我也有权向他们证明他们错了,我也有权同他们辩论和斗争。是整个社会吗?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于我这个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而言,它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根本没有任何权利;但是按实际内容来看,它是由个人组成的,这些个人并不比我具有更多的权利。是历史吗?历史的全部实际内容仍然在于个人的活动。在这些个人中,有的人已经死去,而对于我这个活人,死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另一些人活着,但他们的权利和我一样多。总之,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我为真理和正义进行斗争的权利,如果不是由于我的活动可能产生什么害处,如果不是由于我在社会和历史的理解面前不相信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是由于我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面前觉得自己无能为力,—由于这些原因,我自己剥夺了自己的这个权利。在第一点上,个人已经获胜。
如果我向社会指出社会形态中的虚伪和非正义,并且努力去实现真理和正义,由此会产生什么害处呢?如果我讲了,但是没有人听;如果我做了,但是毫无成效;那么受痛苦的只是我。如果有人听从我,社会形态有了更多的真理和正义,那么这将不是害处,而是益处,因为社会形态中的真理和正义是个人快乐的最高条件,是使更多的人拥有快乐的条件。当然,如果一部分人听从我,拥护我,而另一部分人反对我,那就会引起斗争,会暂时搅乱所有享受到社会制度好处的人的平静。一些人会感到不高兴,因为在他们心中现在经常会出现一种意识,即他们是由于不公正的社会形态才得到快乐的。另一些人也会感到不高兴,因为他们将会受到他们敌人的骚扰,更加担心和恐惧他们的幸福转瞬即逝。不可否认,这对于目前所有享受文明好处的人来说,是一种不愉快的境遇。然而,能够把这些说成是绝对有害的吗?恐怕未必。在前一封信中我已经列举了几个例子,说明有时从混乱的生活中可以产生出多么有益的结果。我在第三封信和第四封信中已经讲过,截至目前,只有为数极少的少数人享受着进步的好处;为了少数人的发展,付出了数不胜数的代价;只有努力在社会中传播真理,体现更多的正义,才能偿还这个代价。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为实现真理和正义的斗争就不仅没有什么害处,而且是巩固文明的唯一途径。大多数人在任何时代都遭受苦难,因此,苦难在人类中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东西;只是应该力求使苦难尽可能不要对历史无益,可是有什么苦难能比那些实现真理和正义的苦难更为有益呢?首先,如果享受文明好处的幸运者只以痛苦来偿还这种享受的话,那他们根本无法偿还为他们遭受苦难的成千上万的先辈们所做出的牺牲和所付出的代价。其次,如果计算害处的话,那也不应该忘记历史不会在当前的一代终结,在这一代之后还有下一代,因此要估计这个行动造成多大的害处,以及这个行动给整个未来造成多大的害处。如果我可以把更多的真理和正义体现在社会形态之中,那么对于后代的人来说,他们将能享受到带给生活的一部分好处,因而害处将会减少。如果我不这样做,他们的苦难将会增加,而在当代社会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享受当代社会制度好处的少数人当中,痛苦会少一些。但实际上,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社会上真理和正义越少,一些人的痛苦就越大,另一些人的品德也就越低下。这样,一方面肯定会给多少代人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对现时的一代人的好处则是可疑的;是否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应该朝哪个方向去解决问题?烦恼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些人弄清了,昨天对他们来说还是真理的形态,实际上并不是真理,一个有学识的人不应该以它为满足。难道认识错误的烦恼是坏事?假使人造蚁蛭朝着人类社会迈进了一步。难道使社会发生变化是坏事?
因此,为真理和正义而斗争在任何情况都是有益处和有意义的,只要这个真理和正义是真正的真理和正义,斗争就有成功的希望。只有当我怀疑我对真理和正义的认识时,或是确信自己没有能力去实现自己的信念时,我才承认斗争的害处,并因此剥夺自己斗争的权利。—个人已经赢了两点;现在我们来看第三点。让我们来看看,在多大程度上个人反对社会形态的斗争被认为是无意义的。
批判地估计自己能力和自己智力的个人,充实了自己在某个领域的知识,把自己的思想集中于这个领域,并且得出信念。但是这个信念与历史形成的形态不一致。于是就有人向这个人说:屈服吧,因为民族的精神、人类的经验、历史的理智都反对你。对个人来说,有没有充分的理由在这些论据的基础上放弃自己的信念,把它看成是无意义的呢?
什么是民族精神?是生活在某种环境影响下的许多代人成为民族的必要的自然基础吗?在许多代人中,一些少数人在历史上为他们创立了文化,这种文化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扩展到人民的不同阶层,成为人民各种各样的习惯,各种各样的传统。时而也出现过一些可能对少数人产生影响、并通过他们对多数人产生影响的个人。这些个人把新的思想纳入到原有的文化形态之中,或者为了另一种文化而改变原有的文化形态,或者在新思想的基础上完成这些改变。在历史上的每个时刻,在自己的生活中,人民都是三种因素的产物:自然必需的因素、历史习惯的因素、个人思考的因素。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无论过去或现在都构成民族精神。其中,那些受身体和气候所制约的东西是不变的。其余一切则是在个人的思想和行动的影响下不断变化的习惯。如果个人很少进行思考,很少采取行动,那么习惯在许多代人的漫长岁月中不会改变;文化保持着自己的特点;文明越来越陷于停滞;民族精神越来越具有固定的形态,可以说几乎与动物的习性一样。如果个人是积极活动的,他们的思想不会局限在少数人狭小的圈子里,而是力求深入到多数人当中,那么习惯就不会定形;文化在少数人中很快就发生变化,并慢慢地传播给大多数人;文明虽然会有不稳定的危险,但是不会僵化。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民族精神是极其困难的,而多数谈论民族精神的著作家们彼此互不了解。在社会上,在自然必需的共同基础上,文化在少数人中迅速变化和在多数人中慢慢传播必然会存在几种历史的、习惯的文化层。著作家们根据自己的学识,把民族精神归结为他们喜欢的文化层,并把某个时代的标准看作是人民的真正历史。
可以问一问法国人:真正的法兰西民族精神是什么?在所有合法的强权的君主政体被推翻之后,在霸权专制垮台之后,在经历了流血牺牲或被官方出卖了的共和政体的无数经验之后,在文学中,在社会上,在议会里,你们可以找到所有党派的代表,他们将会证明,真正的法兰西民族精神,正是体现在他们拥护的历史传统中。有的人说法兰西民族精神是古代政体、路易十四及其虔诚的天主教和他的拉辛们和布瓦洛[1]们;有的人说是1789年的《人权宣言》;有的人说是罗伯斯庇尔或巴贝夫;有的人说是小军士[2];有的人说是路易·菲利普统治的轰动一时的议会制时代;有的人说是第二帝国庇护下的“安宁、富足、光荣”的时代;还有的人说是圣路易和宗教裁判所的时代。所有人都会找出各种理由证明这是体现真正的法兰西民族精神的时代。
问一问我们的同胞:真正的俄罗斯民族精神是什么?有的人说是伊凡雷帝统治的莫斯科、“百条决议”[3]和《治家格言》[4];有的人说是诺夫哥罗德召集的市民会议的大钟;有的人说是弗拉基米尔的可爱的红太阳,神奇的斯维亚托戈尔[5];有的人说是彼得大帝、叶卡捷琳娜二世、斯彼兰斯基改革。有的人说是1854年,有的人说是1861年,有的人说是1863年,甚至有的人说是1889年[6]。所有人都在争辩;所有人都想证明,真正的俄罗斯民族精神正是在这里被发现的,正是体现在神话、风俗和言论中。谁是正确的呢?俄罗斯民族精神究竟是在什么基础上发展的呢?是史前时期的斯拉夫人的风俗?是拜占庭文化?还是彼得大帝的文明和官僚制度?或许这种精神,在保存自己面貌的同时可以不断吸取并且一定会不断吸取新的因素?—即使有的人不这样想,但是其他人会这样想,并且按照这个信念行动,因此意见纷纭。有的人认为,民族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比动物更有可能汲取新的因素。在对民族精神,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对真理和正义存在各种各样理解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表达和实现他们关于真理和正义的见解,希望他们的见解能够被汲取到民族精神中去,如同过去很多力量被吸收进去一样。为什么《治家格言》的作者比我有更大的权利表现民族精神?为什么有的新因素可以吸收到民族精神中去,而有的新因素却不能呢?
只有批判地对待历史、民族精神、真理和正义,才能够理解这一点,而且只能通过个人进行,也只能通过个人才能进行。正是为了民族精神,不过不是固定不变的动物习性,而是人类不断发展的民族精神,个人应该对它进行批判,应该分辨哪些是自然必需的,各种文化因素在什么程度上是不变的,从确切的真理和正义出发可以改造哪些因素。一个时代的民族精神就是这个时代那些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个人的精神,他们不仅了解人民的历史,而且积极帮助人民获得更多的真理和正义。同样,人类的经验也无非是这些具有批判思维能力和强烈愿望的个人对于人类历史的理解。
至于历史的理性,如果这种理性超出下面的范围,即大多数人屈服于必然性,少数人追求享受,为数不多的个人表达和实现真理和正义,那么理性只不过是一些空话,只不过是空想家的幻想和吓唬胆小鬼的东西。从本质上说,清楚了解过去和强烈追求真理的个人才是真正人类经验的理所当然的鉴别者,才是历史理性的真正阐释者。
因此,如果一个人意识到自己对过去有清楚的了解,有追求真理的强烈愿望,那他就不能也不该因历史形成的社会形态而放弃自己的信念,因为理性、利益和权利在他这里。他应该为了即将来临的斗争充分运用自己的能力,而不浪费自己的能力,并且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应该估计可能达到的目标,好好考虑自己的行动,然后下定决心。这样,只剩下最后一点了。
个人反对被习惯、传统、法律、社会组织、体力、道德等防护起来的社会斗争,往往被认为是狂妄的。个人反对一群紧密团结的人,而这群人当中有许多人也和这个单独斗争的个人一样具有力量,这个人能做出什么呢?
历史是怎样发展的?谁来推动历史的发展?是那些单独斗争的个人。他们如何做到的?他们形成了并且肯定会形成一种力量。可见,这要求形成更为复杂的答案。个人在社会形态面前确实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个人反对社会形态的斗争只有在个人不能形成一种力量的时候才是狂妄的。历史证明,这是可能的,甚至这是历史上实现进步的唯一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提出并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力量单薄的个人如何变成社会力量?
[1] 拉辛(1639—1699):法国剧作家,与高乃依和莫里哀合称17世纪最伟大的三位法国剧作家。拉辛的戏剧创作以悲剧为主,作品被称为古典主义戏剧代表作。主要作品是《昂朵马格》《费德尔》《阿达莉》。布瓦洛(1636—1711):法国诗人、文学理论家。被称为古典主义的立法者和发言人。最重要的文艺理论专著是《诗的艺术》(1674)。这部作品集中表现了他的哲学及美学思想,被誉为古典主义的法典。——译者注
[2] 小军士指拿破仑,因他个子矮小,最初当过军士。——译者注
[3] 1551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宗教会议确定了统一的宗教章程,俗称“百条决议”。这个文件最初称为《宗教法典》,共有101章的内容,每一章都有若干宗教问题问答,对已有的宗教仪式加以规范化、法律化。——译者注
[4] 《治家格言》是16世纪中期在伊凡雷帝统治时期的一部法典,据称为伊凡雷帝的牧师、大司祭西尔维特斯特所著,它是16世纪到17世纪俄国城市富裕家庭生活的百科全书。——译者注
[5] 斯维亚托戈尔:俄罗斯语,意为“圣山”,是最古老的勇士。在俄罗斯英雄史诗里,他身体极重,连“大地母亲”都承受不住,他是原始力量的化身。——译者注
[6] 1854年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遭受重大打击,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1863年俄国镇压波兰起义,1889年沙皇亚历山大三世颁布了《关于地方自治长官条例》,加强了贵族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