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后 目录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第九章 农业集体化1953-1957

1953年,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中国基本上成为一个个体农户所有制的国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每家农户都拥有大致同等的土地、自给自足的传统中国农民的理想制度,却是由当代共产党国家一手建立的。中国漫长历史上的传统理想,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真正实现。

1953年,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中国基本上成为一个个体农户所有制的国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每家农户都拥有大致同等的土地、自给自足的传统中国农民的理想制度,却是由当代共产党国家一手建立的。中国漫长历史上的传统理想,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真正实现。

人数最多的贫农与为数不少的“中农”和少数“富农”之间依然存在着社会经济差别,但在拥有的土地数量和收入方面,差别则相对较小。事实上,现在每个农民都有一份地契,他们不用再担心地主、典当铺老板、高利贷主、摊派非法苛捐杂税的官僚、无异强盗的军阀部队和土匪的掠夺。这种社会接近于历史上任何社会都想实现的“农民乌托邦”社会,即在一个相对平均的理想社会里,绝大多数家庭都能拥有自己的土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相对安全地耕作。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来看,人民共和国在这一个时期里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社会的乐园。

绝大多数农民都深深地依附于自己的土地,传统的劳作习惯、宗教活动和社会价值观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土地改革的绝大多数受益者都期望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能给他们带来相对富裕的生活。

然而,土地改革后农村的情况并没有给农村带来繁荣,也制约着国家现代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土地和经营方式不利于采用更有效的劳动模式和现代农业技术,严重妨碍了生产率的提高。1953年和1954年的粮食产量勉强与人口增长率持平。此外,农民承受着高额的国家农业税负担,还必须以国家规定的低价把粮食卖给国家仓库。国家虽然从农业经济征收了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工业化发展,但对农业投入的资金却少得可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还不到投资总额的10%。

除了1953年和1954年农业歉收外,农村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土地改革刚刚结束,农村就出现了传统的高利贷活动。富裕的和生产率较高的农民开始向贫穷的、生产率低的农民放债。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人被迫将自己的土地出售给债权人。[1]如果任由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农村经济中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传统的剥削形式,旧的社会经济差别模式就会重现。

由于农村经济停滞不前,大批农民流入城市。一些农民是为了在工厂找工作,但大多数人是因为农村粮食短缺才流入城市。这种情况加剧了城市已经十分严重的失业与半失业问题。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城市人口的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就业率的增长,部分原因是由于计划制定者过高地估计了新的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朝鲜停战协议签订后,大量军人于1954—1955年复员转业到地方,也增加了就业问题的严重性。

共产党从来没有设想过单靠土地改革就能使农业生产实现必要的经济革命,或在农村产生理想的社会组织。他们从一开始就把土地改革当成通向农业集体化道路中一个不可逾越的过渡阶段。但是,他们认为从个体农户所有制到集体农业所有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组织互助组,互助组由六户或以上的农户组成,土地仍为个体所有,但他们在农业劳动中互相帮助;开始时这只是一个季节性组织,然后发展为长年组织;互助组的作用是扩大劳动单位,培养集体劳动的模式。第二个阶段,互助组合并成“半社会主义的”或“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虽然还是私有,但土地的经营耕作由集体进行;各个农户收成或收益的分配,部分是按照各农户的出工情况:部分根据他们交付给集体耕作的土地数量。在第三阶段,“初级”农业合作社最终合并为“高级”的或“先进”的农业合作社,也即是集体化。“高级”农业合作社将废除土地私有制,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向社员分配劳动产品。

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形成完全是自愿的——至少这是官方的政策,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的农民可以自由退出。[2]农村中党的干部被告诫只能使用说服的方法。政府鼓励农村干部建立互助组和合作社的模范样板,提醒他们不要采用“命令主义”方式。党的领导人十分了解农民对自己土地的依附性,所以当时党的各种文件都反复强调,对群众进行长期的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转变的前提。此外,总的设想是,农业社会化要求采用现代机械化工具和现代技术,这只有工业化才能提供。毛和其他领导人一样,认为起码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才能实现工业化。因此,农业集体化也是一个相当长的目标。那些要求尽快向集体化过渡的干部,也因鼓吹“空想农村社会主义”受到批评。1953年2月,中共中央就这一问题总结说:“在我国现在的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个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还将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3]

对社会变革采取这种渐进和谨慎的方式,与毛泽东在1949年的观点完全一致,即现代工业化是农业社会化的前提。没有证据表明毛泽东不同意党在1953年采取的政策。直到两年后,毛才成为“空想农村社会主义”的最热心的提倡者。

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农业发展的规定体现了这种循序渐进的方针。第一个五年计划宣布的稳健目标是,到1957年底,全国有三分之一的农户将被组织在初级农业合作社中。计划丝毫没有提及建立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合作社。农村社会变革按照预定的步伐进行。到1955年中期,约有15%的农民参加了初级社。但是,小农经济产生的问题比预期的要严重得多。第一个五年计划设想农业和农副产品产量以每年23%的速度增长,[4]而1953年和1954年的农业产量没有达到这个目标。由于工业化依赖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更准确地说,依赖于从农村获得剩余产品以用于城市的投资。农业经济停滞不前威胁着工业化计划,造成农民经济上的困苦。[5]1954年中期关于禁止农民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余粮的决定,加剧了农民的困境。此后,农民除却自己消费的部分外,其余粮食都要(以低价)卖给国家。许多农民的收入因此而减少。由于1955年初粮食短缺,农民大量种植粮食作物,减少了经济作物的面积,使收入进一步下降(并威胁到工业化计划)。后来,周恩来谨慎地承认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给农民造成严重的困苦:“在1954年,由于我们没有完全弄清楚全国粮食产量的情况,向农民多购了一些粮食,引起了一部分农民的不满。”[6]

长期以来对“农民的个人主义”十分敏感的党的领导人认识到,土地改革强化了农民对自己土地的依附性。因此,他们一直坚持农业集体化只能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重要的是通过向农民证明合作化将会增加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共产党决心不脱离农民阶级,因为正是在农民的支持下,中国革命才取得胜利。但是,在1955年初,共产党认为,农民的个人主义不但阻碍了农村的社会变革,也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停滞的农业经济威胁着工业化,对新国家内部的政治稳定、外部安全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目标都构成威胁。

除了农业生产外,农村社会的方向问题也引起党的担忧。毛在1955年中期抱怨说:“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农民力求把自己变为中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间走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7]土地改革保留了“四大自由”,即买卖和出租土地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资金自由和在自由市场上进行贸易的自由。党的领导人越来越担心这些自由会产生富农阶级,使传统农村社会的阶级分化再度出现。

农村个人主义的另一种表现,是党的农村干部受到小资产阶级“农民意识”的腐蚀。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许多担任运动领导人的农村干部从政治积极分子变成只关心自己的土地和家庭福利的人。由于农村干部本身就是农民,这种现象反映了他们内心的愿望和农民对美好社会的设想,在某种情况下,也反映了他们对新国家把力量投入城市工业化,却忽视曾是革命源泉的农村地区的不满。还有一些农村干部抱怨说:在政治重心移向充满活力的城市后,他们却不得不依然留在农村的穷乡僻壤。许多农村干部对党的社会主义目标只有模糊的了解,认为自己的政治作用就是在新的和平稳定时期里,代表一般农民想成为富农的愿望。正如党的领导人批评说的:“我们一些同志对待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阶段上……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而不了解这就会……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8]

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党自己造成的。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向城市工业化,共产党满足于通过正式的国家机关,即通过乡政府和乡属公安机关去治理农村,这当然足以适应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控制、收取农业税和从农民手中强制购粮等直接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受到忽视,农村干部遭到冷落,他们在社会运动中已不再是先锋,转而经营自己的私利。

新土地革命

党的领导人最初设想,农民的互助组组织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发展,足以限制农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并提高农业生产率。他们相信,通过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劳动力和农具,农业产量就会增长,农民也会被合作化的优越性吸引,小农意识也会逐渐被克服。

农业的合作劳动在中国传统中就存在,共产党在早期也曾组织过农民合作劳动。在历史上,合作劳动是农民的一种普遍实践,特别是那些雇不起劳力的农民,在播种和收获季节相互交换劳力,但合作通常只限于少数家庭,一般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战争年代的根据地里,共产党也把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劳动,也尝试过合作社的形式。[9]

从数量上看,1949年后合作化运动的发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农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人合作化组织的。在每个地区,一旦完成了土地分配,个体农户就被组织进了互助组。与传统的劳动合作形式不同,新的互助组成员更多(由6户到20户、甚至由更多的农户组成),也不再依血缘关系组成,而且很快就由季节性的安排变成长年性的组织。此外,长年互助组的成员还在集体的基础上从事副业生产。到1952年底,有40%的农户加入了互助组。1955年初,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增加到65%。土地改革完成得较早的北京地区加入互助组的比例要更高,而华中、华南地区的比例要低一些。虽然在1955年初只有15%的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但这符合当时实行的循序渐进政策。

然而,互助组和合作社的发展遇到了许多困难。经过多年的战乱和斗争岁月,渴望回到正常生活的情绪支配着这个时代,革命年代和土地改革运动时期的热情逐渐消逝。新闻报导埋怨说,互助组常常是个流于形式的组织。拥有更多土地和更好农作技术的富裕中农经常拒绝与贫农合作。有时中农和富农把持着新成立的互助组,损害贫农的利益。虽然互助组和合作社有利于国家征税征粮,但没有提高农业生产率。1953年和1954年农业连续歉收。几乎没有什么迹象表明,“初级”农业合作社能在预期的“两、三年内”达到使农业生产量提高30%—50%的目标。[10]

1954年底,尽管多数农民都被组织进各种形式的合作劳动的组织中,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但这并没有阻止住农村两极分化的趋势。问题归因于个体农户所有制和与之相应的小农意识。报刊文章和党的报告开始经常引用列宁的名言:“小生产经常地、无时无刻地、自然地和大量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农村经济的停滞不前威胁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作为对毛提出的“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论断的反应,北京再次把注意力放到了农村。1954年3月召开的党的工作会议制定了在农村地区重振党组织的计划,5月的中央会议正式作出了加快农业合作化进程的决定。

在1954年10月和1955年5月两次党的会议之间,无论是在基层农村还是在党的领导层的秘密会议上,都发生了一些至今尚鲜为人知的事件。根据毛泽东后来的说法,1954年10月会议决定把“初级”合作社的数量增加五倍,从10万个发展到60万个。根据他的说法,这个指标已在1955年6月完成,共成立了65万个合作社,中国1.1亿农户中有1690万户加入了合作社。[11]不过,各方面对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在政治上也出现不同意见。1955年3月,国务院下令停止进一步发展合作社,而五月政治局会议又决定继续发展,但提出步子要放慢一些,即在今后一年半中只新增40万个合作社;毛对此不满,两个月后,他以戏剧性的方式推翻了这个决定。

中国共产党的内部历史为秘密所笼罩。由于没有公开的论争,也就不可能十分准确地再现1955年前后围绕着新农业政策发生的政治事件和理论争执。从现有材料来看,1955年初,党的领导层基本达成了共识——但不包括毛泽东在内。中央委员会的绝大多数成员认为,要确保工业化的经济需要,就必须加速农业合作化的步伐。确实,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但他们同时也认为,应当以有序和渐进的方式来建立合作社,以防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此外,合作社仍然是“初级”的或半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他们总的思路是,高度的技术发展和农业生产机械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合作社的根本前提,这只能在未来实现。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济对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农业政策方面有重要的影响。他们从苏联经验中总结出两项教训,一项是长期推迟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会导致农村的阶级分化,强化农村有优势地位的富裕农民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反抗。另一项教训也是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自上而下地快速推进集体化,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中国领导人对1930年代初期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农业集体化造成的流血动荡记忆犹新,1000万农民被害或被放逐到西伯利亚,大片土地荒芜,牲畜被成群屠宰,动乱之后饥荒接踵而至。中国共产党没有公开提到这些恐怖事件,并非因为无视历史事实,而是出于意识形态上的谨慎。除了因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考虑他们不可能公开批判斯大林外,他们也不能一边按照斯大林的道路实行工业化,一边谴责斯大林农业集体化的道路。然而,无论苏联的总体发展模式对中国人有多大的吸引力,中国领导人决心要避免斯大林的集体化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代价。

对农村中出现富农阶级的担忧还在其次。党组织在农村的发展以及合作化组织的稳步增加,足以制约任何已经产生和将近要产生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

李富春在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概括了党在农业政策方面取得的一致意见。报告强调,要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农业经济方可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还要继续发展,但必须采取循序渐进、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并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一个稳妥的合作化目标,到1957年底,将现有的60万个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包括全国三分之一的农户。报告的重点是提高农业生产率,为城市工业化服务。诚然,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但这是一个漫长的逐步转变过程,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的程度。与此同时,对在可见的一个长时期内还占农民数量多数的个体农民,国家还将给予“有力”的帮助。[12]

总之,这些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7月初在农业问题上的共识。7月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只他一个人便戏剧性地结束了这种共识。此后,中国便开始通过独特的毛主义道路走向“农村的社会主义”。正如党内一位领导人后来说的:毛的讲话“解决了三年的争论”。[13]

争论是以党的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方式“解决”的。毛发表这次讲话,不是在只有少数人同意他的观点的中央委员会上,而是在当时来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省和地方党委书记的会议上。实际上,毛是越过了党中央直接向全党发出号召。直到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才正式批准了毛的新政策。

其他党的领导人在当时均认为合作社建立得太仓促,毛则宣称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太慢。[14]在原定到1957年底前实现建立100万个合作社的目标的基础上,毛要求再增加30万个,并把时间提前到1956年秋季。他宣布,到1958年春季,全国至少要有一半的农民加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其余的一半农户将在1960年前加入合作社。不过,毛讲话的意义,不在于他提出的加速合作化运动的日程表,而在于用唯意志主义的方式实现社会历史的变革,以及他相信农民能完成这种变革的民粹主义信念,正是这种唯意志论和民粹主义信念,构成革命年代毛主义的基本特征。毛的讲话实际上也否定了1949年后指导党的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这样,毛的讲话意味着中国将抛弃苏联的模式,“毛主义”出现在革命胜利后的历史舞台上。

毛在报告中开宗明义便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这一精神贯穿于报告全文。农民中有一种自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这篇报告的观点和设想,与毛在约三十年前开始农村革命生涯时写的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非常相似。1927年,毛看到,农民运动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将冲破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现在他又看到,“农村合作化中的社会改革高潮”在“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他满怀信心地预言:“农村中不久就会出现一种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这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他在1927年预感到农村将是真正革命力量的策源地一样,在1955年的今天,他又一次转向农村去寻找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动力。如果说《湖南报告》宣告了作为非正统革命战略的毛主义的诞生,那么,1955年的报告则标志着毛为解决在一个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提出的新的非正统战略的萌芽。

毛1955年的报告还提出了群众运动与列宁式的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点也可以追溯到“湖南报告”。1927年,毛认为,革命创造性的真正源泉不在党内,而在农民采取行动形成的自发运动中,不是由党来判断农民的革命运动,恰恰相反,农民运动本身就是判断党是否真正革命的标准。[15]1955年,毛又一次将革命的农民与革命性不强的党作了对比。当绝大多数农民都投身于激烈的社会变革时,许多党员“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不是农民落后,恰恰是党变得太胆小谨慎。毛提醒人们要防止“左”的和“右”的错误,但是很明显,党现在犯的是右的错误。毛宣称“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那些认为合作化运动“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的党员,不过是暴露了他们自己对群众的不信任。毛还对那些“利用苏联的这项经验来为他们的爬行思想作掩护”的党领导人提出了尖鋭批评。[16]

对毛来说,真正重要的经验是来自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革命历史。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是延安时期形成的、1955年再次重申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要求领导与群众建立亲密无间的关系,要求在革命活动进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这是毛主义独创的观点。无论是在革命胜利前还是胜利后,它都要求人们大胆地参加眼前的实际活动。“干部和农民在自己斗争经验中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17]毛强调说,组织农民入社的领导“骨干”应是“乡村中当地的干部”、革命年代和土地改革时期的老农村干部以及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上面派下去的干部只是“辅助力量”,他们的作用是“指导和帮助”,“而不是包办代替一切”。[18]理想的干部是延安时期的地方游击队领导人,这样的干部来自当地农民,与农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毛在7月31日的报告不仅标志着脱离了党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骤和采取方式的既定政策,还意味着毛在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目的、关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关系这一更普遍的问题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新的观点。1955年中期,党实行的合作化政策是基于两个毋庸置疑的理论观点:第一,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农业产量,为城市工业化提供必须的资金。由于建立现代工业体系已经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而不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所以,衡量农业合作化的效用和价值的标准,是看它能否提高生产率,又能否给国家提供更多的农业剩余产品。第二,一般认为,农业的社会化以城市的工业化为前提,只有现代工业才能为大规模的集体合作社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和农业机械。1949年,毛曾接受了(实际上是提倡)这些观点;1955年,他推翻了这些观点,他在7月31日的讲话中,含蓄地否定了第一种观点,直截了当地拒绝了第二种观点。

一方面,毛尽可能地像强调集体化会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资金那样,强调集体化将给农民带来社会和经济利益,毛指出,大多数农民依然很贫穷,农业集体化是“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抵御灾荒”的唯一出路,农业集体化决不单纯是城市工业化的手段。他提出,工业化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两项密切结合在一起的革命任务,他警告“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反映出他对第一个五年计划导致为了城市利益而盘剥农村这种现象深深的不满——以及对整个城市工业化战略和苏联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构成挑战。

另一方面,毛现在否定了他本人在1949年提出的,农业社会化依赖于优先发展“强大的工业”[19],相反,他现在论证说:“由于我国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较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更长一些。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到五个五年计划,即20年到25年的时间。”[20]与此同时,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革却不能拖延,“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1955年夏,毛还认为,虽然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实践或可能性上,要比多数党的领导人设想的来得快,但仍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他强调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要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进行。跟其他领导人一样,他也坚持要避免强制的方法,避免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但是他坚信,大多数农民——其中百分之七十是贫农和下中农——将会自愿走社会主义道路,其余农民在看到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后,也会走上这条道路。合作化运动的直接计划仍然是着重组织初级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需要四年半的时间才能完成。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将是一个更漫长的过程,同样也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然而,1955—1956年冬季发生的异乎寻常的事件,动摇了毛在1955年夏初对渐进发展的合作化的设想。[21]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文件形式,正式批准了已成为事实的农业政策;文件显然出自陈伯达之手,他是毛在理论上的最亲近的助手。决议基本上重复了毛在7月提出的观点,补充了一些关于指导合作化运动开展的具体意见。

党的领导层中仍有人不赞成毛的观点,但是,毛的计划已于秋收之后的10月正式开始执行,批评者怕被扣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只好保持沉默。在毛7月讲话至10月中央会议期间,各地党的干部致力于农村党组织的建设,以便领导农村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5年的最后几个月,合作化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迅猛发展,其结果超出了毛最乐观的估计。到年底,已建立了190万个初级合作社,比毛提出的到下一年10月达到的目标还要高出50%。到1955年12月,63%的农户已经加入了合作社,是同年中旬时入社农户数量的四倍。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基层全面发动,贫农的平均主义渴望和当地干部的政治热情,使运动如火如荼。毛的讲话预示着大跃进时期狂热的乌托邦实践。他形容说,合作化运动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他把合作化的成功归因于他所说的“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22]。农民改造着中国农村,他们使1955年成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农民的劲头不仅来自经济上的自我利益,更重要的是来自他们内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对农民自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长期信念,是毛有关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观点的最重要特点。合作化运动强化了他对农民的革命创造性、人的意志和意识创造社会现实的信念。因此,他充满信心地预言,“这一年(1955年)过去,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有了很大的把握了”[23]。毛把农民的行动看成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定性因素,这是对毛主义未来革命的预言,也是毛主义过去革命历史的回声。由于毛在1955年夏季制定的目标在几个月时间里就被超过了,12月,毛又宣布了新的目标——1956年底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再用四年左右时间实现从半社会主义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转变。[24]1956年1月,中央政治局再次加快了时间表,号召到1958年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化。[25]

修改后的目标及农村迅速变化的社会条件,促使党的社会阶级政策加以修改。最初,合作化运动的核心是贫农和“下中农”[26],通过榜样或教育的力量,逐步吸引上中农或富裕中农入社,这是因为担心富裕中农(他们提供国家征收的大部分余粮)会由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将农业生产降到最低水平。另一方面,不允许富农和过去的地主入社,这是为了防止富农利用自己财产优势控制“初级”合作社,使旧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得以改头换面地继续存在。[27]

但是,全面合作化的开展比预期要快得多,因此有必要吸收所有农民(包括富农在内)入社,因为富农拥有大量良田及性能较好的农具和家畜。由于集体合作社都是由“初级”合作社合并起来的大组织,通常包括全村的农户,无论从组织形式上还是经济需要上,个体农户都已经没有必要存在。集体化要求废除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工具的私有制——以便所有农民都能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得报酬,因此,随着集体化的迅速发展,对富农可能保持他们传统经济优势的担心也很快消失了。这样,在1956年的最初几个月里,党实际上取消了对加入新合作社的阶级成份限制,把大多数富农和过去的地主当作普通农民来对待,不管是否自愿,最终所有农村人口都成了合作社的社员。[28]1956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没有发生什么暴力事件。在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年初几个月里,许多原来的个体农户加入了初级合作社,初级合作社很快又变成了“社会主义合作社”。到同年夏季末,约有一亿农户(占农村人口的90%)成了大约48.5万集体合作社的社员,官方称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春耕前,剩余的农户也全部加入了合作社。除了农户为自己消费或为在有限的自由市场出售农产品而耕种的小块自留地外,土地私有制已被废除。至少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农民都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在集体土地上劳动。农村的社会阶级差别已经消失,只余下土地改革时划分的阶级成份,但这种政治上的标签与新的社会经济现实已经没有关系。

从“初级的”或“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向“高级的”或完全的“社会主义”合作社的转变速度之快,是合作化运动令人吃惊的特点之一,连北京最激进的领导人也对运动异常的迅猛颇感意外。毕竟,完全的集体化意味着农民要交出他们对私有土地拥有的全部权利,许多农民的土地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更多的农民是在新近的土地改革中把土地作为胜利果实拿到手的。集体化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反映了贫农对普遍社会平等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央政府向比较先进的合作社提供了贷款。[29]但更重要的是,初级社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分配制度:一种是根据农户入社时交出的土地和资金的数量给予合理等量的报酬(不管愿意不愿意),另一种是按劳分配,初级社解决不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正如许慧文指出的:

完全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可以解决主要由土地和资金引起的冲突,所以,它对干部和贫农有特别的吸引力。初级社所以这样迅速地过渡到了高级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避免初级社中存在的收入分配矛盾和利益上的相互冲突。[30]

虽然农业集体化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也没有出现原来担心的经济混乱现象,但这并不是说集体化的实现在组织工作和其他方面都是一帆风顺的。在1955年“社会主义高潮”的关键时期,农民的反抗是微弱的。占农村人口20%左右的富农和富裕中农,对自己的社会地位降至普通农民肯定是不满意的,但在强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压力下,他们还是平和地接受了这个结果。关于屠杀耕牛和其他农用牲畜的情况也偶有报道,报纸上也笼统地指责地主和富农的“破坏活动”,但总的来说,农民的暴力反抗事件没有发生,国家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运动过程中发生的强制行动以及当地干部的“命令主义”,已足以驱使那些自愿也罢、不自愿也罢的富裕农民加入合作社。直到合作社完全建立以后,才出现农民严重不满意的迹象,但即使如此,农民也是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如拒绝出工或退出农业合作社,有些地方还解散了合作社(尤其是南方各省中匆忙建立合作社的地区)。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许多农民再次涌向城市。

尽管存在着这些问题,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还是与苏联野蛮的集体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众所周知,斯大林是如何给俄国农民带来“社会主义”的——从城市派出军队到农村,集体化成了城乡之间的内战,村民在军队的包围下被迫投降,不情愿的农民在枪口下被圈进了合作社,公开反抗的农民被就地处决。斯大林“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意味着要消灭1000万农民,因为富农即使想要加入合作社也不允许;数以百万的农民被杀害,另有数百万农民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的不毛之地。大多数集体化了的农民对斯大林政权怀有深深的敌意,在纳粹德国入侵时,莫斯科对农民的敌意深感棘手。直接的经济后果更是灾难性的,俄国有一半牲畜被屠杀,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陷于停滞,接踵而至的饥荒几乎毁掉工业化进程,而进行集体化的目的又正是为了实现工业化。相反,中国的集体化基本上是一场和平的社会革命——没有动用军队建立合作社,农民的反抗只限于少数人,反抗方式也是非暴力的;国家没有因合作化陷入经济混乱。

仅仅是两国不同的历史条件,说明不了为什么俄国和中国的集体化结果如此不同。从传统上看,中国农民与俄国农民和其他地方农民一样,都是靠土地为生。此外,即使不考虑俄国的所谓乡村公社的“社会主义”传统民粹理想,中国的集体村社传统也比沙皇俄国的弱。任何工业化前的社会的土地私有制,都没有像在中华帝国那样根深蒂固,源远流长,也没有任何地方像在中国那样,个体农民所有制的观念如此牢固。依照社会和文化基础来看,在中国废除土地私有制遭到的反抗应要比在俄国更强烈才是。

这样的情况没有出现,其中一个原因要从中国农村在土地改革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寻找。在中国,土地改革后富农阶级仍然存在,但人数远比俄国富农少,更不具备俄国富农阶级的力量。中国的富农阶级不像俄国富农阶级那样,具备时间和条件来巩固自己作为农村资本主义阶级的支配地位。此外,与俄国不同,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十分贫穷,包括那些在土地改革后成为“中农”的农民在内,他们在集体化中不但不会损失什么,反而可能获益。相比之下,在1920年代末的俄国,三分之二的农民是“中等阶级”农民,他们竭力想上升到富农的地位,坚决反对集体化。[31]在1950年代中期的中国,三分之二的农民像毛泽东描述的“一无所有”。简单地说,中国拥有愿意进行激进社会变革的数量巨大的赤贫农民。

然而,如果不是因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性质,上述可能性也不可能成为现实。俄国布尔什维克在农民中几乎没有支持者,在农村也没有什么组织机构。1917年后的俄国农村,虽然没有被置之不理,但也只是处在以城市为基础的政权的松散统治之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革命是由主要为农民组成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是通过发动亿万农民来实现的。1950年代初的中国共产党尽管已经城市化,但在农村依然有着雄厚的组织基础,农村党组织又在1955年重新恢复生机。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地方党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完成的,是由他们本来出身于贫苦农民,又与农民保持密切联系。如果没有广大普通农民的积极支持,就无法想象如此巨大的社会变革能够这样迅速和平的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农村革命的传统,也很难想象农民能够被组织起来,对自己的社会生活进行如此剧烈的变革。毛泽东完全没有必要、也无意进行野蛮的斯大林式的“自上而下的革命”。

由于中国和苏联的集体化运动在性质和结果上都非常不同,因此,令人奇怪的是,发动中国集体化运动的毛泽东,大力称赞斯大林在“1929年至1934年这六年时间里”在农业上取得的成功,宣称“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32]毛对斯大林——已故的斯大林——给予这样的敬意,不是由于他不了解苏联历史,他清楚地知道斯大林“在这六年里”造成的巨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他也决不想让中国重蹈这一灾难的覆辙。他感到有必要宣称跟随“苏联的榜样”,不过是反映了毛主义与斯大林主义的尴尬关系,这种关联充斥着令人费解的地方。无论如何,在集体化问题上,毛借助于斯大林的理论权威,发动了一场完全非斯大林化的群众运动,正如在1949年以前,毛在公开宣言中极力称颂斯大林,但在革命实践中却否定斯大林的做法一样。

农业合作化除了被称为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定性步骤外,还有一些更直接和具体的目标,人们相信这些目标既能给国家也能给农民带来利益。首先,全国合作社系统的建立,能使国家更有力地控制农业生产,更有效地征购余粮。毫无疑问,党对合作社经营情况的监督,确实促进了国家的税收和粮食征购工作,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稳定的粮食供应,为城市工业化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尽管这很难说是农民的福音。其次,大规模集体耕作,促使技术知识普及得更快,有利于采用新的农业技术,特别有利于采用那些不适合于小生产的农业技术,或是个体农民缺乏手段或兴趣采用的农业技术。按照设想,合作社最终将实现农业机械化。1956年,为了配合合作社的建立,政府匆忙推广了几项农业技术革新,最有名的是双轮双铧犁、双轮播种机和作物密植技术,但最初的结果并不理想。[33]第三,集体化运动是为了至少在农村消灭土地改革后存在的经济不平等现象,通过废除所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即土地、大型农机具和牲畜,去实现这一目的。合作化基本上(还不是完全)拉平了某些地区的农民的收入,这意味着大量的农民,即占农民总数25%的原富农和富裕中农的收入比合作化前降低了,获益的理应是贫困家庭,但其获得的利益微不足道。集体化减少了农民自留地的副业收入,影响了农村手工业,使农民的总体收入下降。此外,集体化没有触动普遍存在的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等,无论是在“社会主义高潮”之前还是之后的岁月里,地方之间的不平等都是巨大的。

不过,对领导和群众来说,合作社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当新的体制适当地建立起来后,可以大幅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业生产率,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全体农民。尽管毛泽东宁可相信绝大多数农民是受社会主义精神的鼓舞,但无论是在集体化前还是其后,党的政策所以对贫困农民有吸引力,主要还在于贫困农民自身的物质利益。[34]对于那些怀着巨大热情支持集体化运动的贫困农民来说,没有理由不相信党对他们的许诺,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们的生活水平很快就会得到提高。毕竟,正是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寄生的地主阶级,进行了意义重大的土地分配。在土地改革后的几年里,党实行的市场和信用政策,都着眼于照顾贫困农民的利益,限制富裕农民的买卖和放债行为。[35]这时候,集体化不但保证带来直接利益,即分享富农和上中农的多余财产,还有可能获得在合作社制度下人人有份的重大经济利益。不过,在毛时代的20年里,这种可能性一直没有实现。

集体化既没有像一些人担心的那样产生经济灾难,也没有像其倡导者预期的那样导致经济增长。一些合作社办得很兴旺,另一些办得很糟糕,大多数合作社的生产状况没有什么变化。[36]总的来说,从1956年到1970年代末期,农民的人均收入基本上没有增加。[37]这既有后来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危机的影响,也由于国家继续要求农业经济为工业化提供资金,但更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绝大多数合作社没有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调动不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除大跃进的几年外,在毛时代的二十余年时间里,合作社的确千方百计地供养了快速增长的人口(虽然农村的劳动力也相应增加了),农民也确实获得了利益,但这种利益靠统计数字是无法反映的,如更大的安全感、照顾老弱病残的福利事业、农村教育和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工业化的开展等。但总体上看,集体化经济的发展并不如人意。

※     ※     ※

合作化的第一年(1956—1957)的组织工作比较混乱。合作社比它所取代的“初级”社组织规模要大得多,合作社最初平均由246个农户(约一千二百人)组成,而初级社仅有几十户人家,陌生的经济管理和财务计算使合作社面临经营上的困难。由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牲畜和家具都是集体所有,而农民按其劳动所得的报酬主要是粮食,有时也有少量现金;这样,每个合作社都面临着算账的问题。在国家宏观指导的基础上,合作社建立了一套评估劳动贡献的“工分”计算体系,这不可避免地在社员中引起纠纷和不满。此外,最初在喂养牲畜和看管家具等问题上责任不清,经常有牲畜因缺乏照料而死亡。合作社还面临长期规划的问题,它要决定在完成国家税收和上缴公粮后,用于分配给社员的粮食数量、用于福利和生产投资的比例等。许多出身贫苦家庭的年轻干部在发动农民进行合作化运动时十分称职,但他们缺乏管理合作社所必须的管理、簿记和算账的技能;派到农村的城市干部和中学毕业生虽然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但他们鄙视农村生活,所以作用不大,农民也看不惯他们的“城市派头”。

起初,党的领导人把集体化初期出现的经济和组织上的问题,归咎于过去是地主和富农的反革命破坏活动;但他们很快认识到,刚刚集体化了的农民缺乏生产的积极性。随后,在1957年的大部份时间里,政府普遍放宽了对合作社的控制。毛泽东也以不乐观的口气预言说,还需要五年时间才能在稳固的基础上建立起集体农业。与此同时,政府制定了给农民提供更多物质刺激的政策。1956—1957年间,政府的税收和公粮派购下降到总产量的25%,允许农民在自留地的种植和在自由市场出售农产品方面,拥有更大的弹性,缩小了规模过于庞大的合作社;1957年,平均每个合作社有169个农户。

国家缓解对农业经济的压力旨在提高农业产量,但是,宽松政策的实施却产生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提高农业产量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农民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国家提供更多可用于交换的剩余农产品和原料,给城市工业的发展筹措资金。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产量,给予农民物质手段和物质刺激,然而,恰恰正是这些措施,却使国家失去了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及将于1958年后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更笼统的目标,两者所需要的农业剩余产品。国家通过减轻农村的负担,增加对消费工业的投资,从而帮助了农民,但至少在一个短时期内,妨碍了国家本身迅速实现工业化的计划。

1958年,毛泽东领导全党开始进行大跃进冒险,解决了上述矛盾之际,但又制造了新的矛盾。正如1955年夏季毛通过个人干预,“解决”了关于合作化的争论一样,此时,毛将用更激进的方案同步加快农业和工业的发展,试图调和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大跃进政策将在党内领导中引起有关革命胜利后发展道路的漫长争论,导致党内领导层无可挽回的分裂。领导层的内部分歧在后来的十年里一直没有公开化,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党自身四分五裂时才全面暴露。但是,冲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5年中期,毛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之时。迅速的合作社转瞬就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许多党的领导人认为毛及其追随者是脱离实际的空想主义者,推行的激进社会变革远远超过了中国脆弱的经济基础能承受的限度。而毛则确信,官僚主义的党的机构成了他设计的社会主义新道路的保守障碍。1957年,在“社会主义高潮”胜利的鼓舞和激励下的毛泽东,又提出了更激进的政策,党内分歧更加尖鋭;冲突已不再限于农业问题,一系列国际、国内的政治、意识形态问题与经济政策上的分歧交织在一起,分歧范围越来越大。要理解大跃进前夕的分歧和当时决策的政治气氛,有必要回到1956年,研究在人民共和国史上以“百花齐放”闻名的短暂但却十分重要的这段历史插曲。

注释

[1] 尽管这种特殊情况的程度难以准确地说明,但高利贷的情况看来普遍存在。例如,傅高义1953年在广东一个地区进行调查时注意到,该地区有10%的农户从事借贷活动。傅高义:《共产主义下的广州》,第142页。

[2] 党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政策中规定:“退出互助组或初级社的农民,可以撤回他们投入的资金或保留金。但如果是购买了土地股权的农民要退出,最好是在每年庄稼收获之后再退出。”引自赵国钧:《中国大陆的农业政策:文献研究1949—195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哈佛大学出版社,1957年),第63—64页。

[3] 同上书,第61页。

[4] 计划号召粮食产量增长17.6%,农副产品产量增长幅度更高。计划强调说:“没有农业的充分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工业化。”参见李富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3—1957》。

[5] 在1955年10月中央会议关于合作化问题的工作报告里,谈到这个问题时是这样写的:“中国工业增长很快;事实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跟不上工业的发展速度,如果农业和农副产品的增加滞后,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6] 周恩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周恩来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6页。

[7]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87页。

[8]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0月11日。

[9] 合作化源自1942年12月毛在中央会议上作的关于经济问题的报告。有关延安合作化运动的叙述和分析,参见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16—427页;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第237—254页。

[10] 邓子恢:《关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1954年7月15日。

[11]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1页。

[12] 李富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3—1957》。

[13] 此话是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陈毅于1955年11月说的。参见哈里森:《通向权力的长征》,第470页。

[14] 毛泽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正式公布于1955年10月,但毛讲话的精神在此前几个月已向全党传达。以下有关的讨论均基于这一报告。

[15]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接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页。

[16]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3页。

[17] 同上书,第169页。

[18] 同上书,第176页。

[19]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7页。

[20]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8页。

[21] 中共中央于1955年10月11日通过了这个文件。1955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表示新政策得到了政府的正式认可。

[22] 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29页。

[23] 同上书,第233页。

[24] 同上书,第222页。

[25]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67》,1956年1月23日。

[26] 土地改革的其中一个结果:是许多贫农进入了所谓的“中农”行列,发明了“下中农”这个词,是指那些用毛的说法就是“贫困无依”的中农。

[27]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说:“现在已经有不少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用各种伪装混进到合作社中来。”企图使合作社变成他们的工具。不过,“在那些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并且合作社已经巩固了的地方”,可以有条件地接受那些早已放弃剥削和实行守法劳动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分期分批地加入合作社。

[28] 参见《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67》和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6月30日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29] 有关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迅速转变的有说服力的分析,参见许慧文:《过渡时期的中国农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286—317页。其著作对中国农村从土地改革到合作化运动的社会变革,进行了深入、透彻和有趣的分析。最近兴起的对合作化问题的“重新评价”,丝毫没有动摇这本资料丰富、富有见地的著作的结论。读者若有兴趣,不妨读一下一位提倡重新评价的作者的“惊人的新结论”,但看来还是基于原来的老材料。见赛尔登:《合作与冲突:中国农村的合作化与集体化的形成》,载赛尔登与利皮特编,《中国的社会主义过渡》(阿蒙克,纽约:M. E. 夏普出版社,1982年),第32—97页。

[30] 许慧文:《过渡时期的中国农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第300页。

[31] 据一般估计,在1920年代末俄国2500万农户中,只有500万户是“贫农家庭”,1800万农户是“中农”,200万是“富农”。在中国,占农民总数70%的“贫农”或“下中农”处于赤贫或贫困状态。在俄国,只有20%的农民处于贫困状态。

[32]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4页。

[33] 关于1956年采用新技术及其缺陷,参见许慧文:《过渡时期的中国农民》,第312页;赛尔登:《合作与冲突》,《中国的社会主义过渡》,第79页。

[34] 正如许慧文在详尽描述后得出的令人信服的结论所言:“对无数农民来说,事情的本质在于真正吸引他们的是自身的利益,废除小生产作坊,先加入前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然后加入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许慧文:《过渡时期的中国农民》,第334页)

[35] 有关党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之间农村的市场和信用政策,参见同上书,《过渡时期的中国农民》第5、6章,第195—274页。

[36] 有关集体化失败地区的报道,参见韩丁:《凤阳之行:中国新家庭承包制的调查》,载《每月评论》第35卷第6期(1983年11月),第1—28页。关于一个相对成功村庄历史的详细描述,参见韩丁:《翻身》(纽约:兰登书屋,1983年)。

[37] 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表4、表6,第159—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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