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南〕弗兰尼茨基 ->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58)

第二章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唯心主义在解释历史发展方面的一个主要难题,就是它怎样也解释不通,为什么在一定的历史时刻会出现同样的或相似的社会制度,会出现同样的或相似的政治、法律、哲学等观念?究竟是哪一种人类精神的规律在17世纪的英国、18世纪的法国、19世纪的德国等创立了同样的或大体相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这种建立在人类精神(即意识)自由和第一性之上的规律,是任何一种唯心主义都无法找到的。
  马克思摒弃了所有各种把人看作“观念”、“自我意识”、“绝对”等的“发展因素”的幻想,而是把人理解为具体的、现实的、劳动的生物,他同现实和社会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从本能的自卫关系、实践劳动关系起,到愿望、兴趣、要求、理想等为止。这些愿望、兴趣、要求、理想等是他个性的组成部分,是他的人与人的关系和意愿的生物基础。总之,社会的人的这种心理,是一个时代一个时代地养成的,并且是变化着的,甚至是在极为短暂的时期内养成的,并发生变化的。这种心理对于同一社会制度内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来说,是各不相同的,而对于不同国家内处于同一社会地位的阶层来说,却是在某些基本点上相同的。
  由此可见,一定的思想体系必然反映着一定的社会阶层的观点、愿望、利益,生活方式等等;而一定社会阶层的这种社会意识状况,又是由该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历史情况和社会政治制度决定的。
  那么,这种社会情况和社会政治制度实质上又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农奴和封建主之间的封建关系的根本基础是什么呢?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农民和资本主义社会内必然存在的其他阶层之间的资本主义关系的根本基础是什么呢?所有这种关系的实质,正在于经济关系,即各个阶级或社会阶层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谁的手中掌握经济资料,这也就决定了某些其他的人对他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谁占有经济资,这也就决定了他在这种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这就是对任何社会的“解剖学”,是构成上述一切的基础的具体物质结构。
  因此,不了解一定时代或一定社会的经济和经济关系,就无从研究社会的人的心理,从而也无从研究他的意识形态的表现。
  但是,经济本身,即经济关系,也不是某种固定的、僵化的、永恒不变的东西。它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那么,到底什么东西是经济关系本身变化的原因和基础呢?这就是生产力(生产工具和具有劳动经验和劳动知识的人),它是历史发展的最革命的因素,是这样一种特殊的东西,它的发展会使得一些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理论、理想、观点,总之旧的意识形态解体,并使得新的社会关系、新的人与人的关系、新的理论、理想、观点,总之新的意识形态建立。
  只要分析一下以往的历史发展,就可以看出,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变革的基础都在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同生产中现存的经济关系发生了矛盾。为了使人们能顺利地继续向前发展,必须消灭旧的生产关系。这就是从原始公社过渡到奴隶制社会,从奴隶制社会过渡到封建制社会,从封建制社会过渡到资产阶级社会,从资产阶级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质所在。这些社会,也就是自古以来的各种基本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应当把研究这些社会形态的结构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上的这些思想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即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础。
  唯心主义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所提出的一种主要非难,就是认为经济关系绝不是什么物质关系,而是精神关系,因此,即使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发展的基础也仍然是精神关系,而不是物质关系。
  的确,人们的关系不能仅仅是片面的物质关系,正如同人本身绝不能仅仅是实践的劳动的生物而不同时是思想的生物一样。但是,我们如果仅仅看到经济关系中的精神交往方面,那么自然在任何时候也不能理解这一关系的物质性。因为对生产数据的占有,对人本身(如奴隶或农奴)的占有;购买他人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不是仅仅为占有者创造某种精神交往和精神价值,而是创造物质上可感触到的商品,即生活用品和享用品),——这一切都是最普通的物质占有形式,是物质关系。在今天,弄不清观念上的100塔兰同[1]即精神上的占有和钱包中的壹百他连尔即物质上的占有之间的区别,这就意味着他处在连唯心主义者康德本人都不如的抽象的哲学思辨阶段。
  任何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基本上也是意识的关系。人同时也是他自己的历史中的革命的因素,他自身变化着,同时义有意识地改变着生产工具本身(从而也改变着自己本身),生产工具的发展又引起了废除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必然性。正是根据这一论断,于是又出现了一种责难,它由此得出结论说:使历史发生变化的东西,仍然是意识,仍然是人,在这里不可能存在什么决定性,因而也不可能存在什么规律性(李凯尔特、冯特)。但是这种假设没有考虑到,人(任何人)始终是处在早已形成的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中,他像接受以往时代的全部知识那样地接受了它们。因此,他的活动显然要受到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现有的经济关系和一般社会关系、现有的科学和整个意识形态的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约束。所以,他不能越出自己所处的社会的范围,正如他不能任意为某一别的新社会而奋斗,而只能为在他所处的社会中已经具备了物质和精神前提的那个新社会而奋斗一样。由此可见,虽然人是历史和他本身的唯一创造者,但是他始终是在现有的物质力量和物质关系的基础上来进行创造活动的,他的思想只有在正确地反映历史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性、也就是规律性的情况下,才是革命的;而在一切其他情况下,他的思想和行动或者是反动的,或者是空想的。
  这就是历史发展的普遍的基本规律。

阶级斗争的规律


  在存在阶级区分的社会里,这种经济上的对立和矛盾也反映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历史的时候,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人,而是作为社、会上有组织的人而进行活动的。在阶级社会中,他表现为隶属于一定阶级的人,他受到他所属的具体阶级的利益、生活和思想的约束。由此可见,阶级结构是一定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它一方面决定了上述人们的心理状态,从而也决定了他们的人生观、愿望和兴趣;另一方面又决定了这一历史发展时期的基本社会政治冲突。
  由此可见,对于阶级社会中的社会运动和思想发展的任何科学分析和综合,都必须正确地考察阶级关系的总的形势、各阶级集团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各阶级在经济关系中以及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由此可见,阶级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中,这种对立和冲突的结局,在形式上将是一次政治革命,在内容上将是一次社会革命。
  由此可见,阶级斗争的规律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之一,但它不是普遍的规律,而是特殊的规律,是只适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相对地说是极短时期的一种规律。因为阶级社会是历史上特殊的、即暂时的社会形态。它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即当生产数据的发展使得人剥削人第一次成为可能的时候产生的;而在我们的时代,当生产资料的发展水平使得一切人剥削人和阶级剥削阶级的现象成为多余、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时,当人类已隐约地看到新的无阶级的社会关系的曙光时,阶级社会正在趋向消灭。有阶级的时期无疑是人,类发展中必不可免的时期,是对人类的新的极其光明的时期的真正火热的洗礼。

国家的产生、本质和消亡


  随着阶级的出现,也出现了一种原始社会中未曾有过的新的社会机构,这就是国家。当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时候,统治阶级就必须有一种组织来维护本身的利益并保持自己在社会上的特权地位。
  这种在阶级剥削的社中负有维护剥削者政权的重任,并拥有一定机关(如军队、警察、法院等等)的特殊设施、特殊机构,就是国家。
  可见,国家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有着十分明确的肯定的内容。由于在历史上常把国家(它始终是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国家)同一般的社会共同体混为一谈(统治阶级总是想这么做的),因此对国家、国家的历史和将来的命运的解释,往往极为混乱。
  国家机构在各个方面的活动,特别是在现代,并不仅限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权,因为在社会发展日益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国家机构必不可免地会担负起某些一般的社会职能。不问国家机构扩大这种活动范围的理由是什么,国家在实质上归根到底总是统治阶级的机关,它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归根到底保卫着和维护着这个阶级的政权。此外,由于任何阶级的政权是由整个国家机构系统来维护的,因此,不问这一政权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和民主外衣,它实质上始终是该阶级的专政。
  同时,马克思主义根据阶级斗争和社会发展的观点,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的原理,这些原理使得它同资产阶级社会学的某些其他观点有根本的区别。
  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标志着生产力已经达到了如此高的发展水平,以致对社会活动成果的私人占有变成了阻挡社会向前发展的明显障碍。于是一个阶级的统治和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也就完全成了没有根据的东西,它产生尖锐的内部冲定,同时也产生尖锐的国际冲突,正是这些冲突把人类一次又一次地抛入危机。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解决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工人阶级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
  由于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建立无剥削的社会关系,消灭人对人的统治,因此工人阶级斗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消灭阶级统治的机关-国家。
  但是社会主义,与这个最终目的不同,它作为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还是一个存在阶级差别的社会,是工人阶级执掌政权的社会。由于被推翻阶级在国内外还保有力量、联系和共同的利益,并进行不同程度的反抗,因此,社会主义必然还是一个阶级压迫的社会,还需要工人阶级的国家统治——无产阶级专政。
  在工人阶级国家这个问题上,就连社会主义者之间,也流行着种种误解。一般可以肯定的是:根据不同的国内和国际形势,力量的对比、经济发展水本、民主发展程度等等,无产阶级国家无论在专政方式或国家结构方面,都必然会具有极不相同的形式,如同以往资产阶级国家中所发生过的情形那样。
  国家机构的集中程度以及保存这种集中制国家机构的时间的长短,同样也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国际关系、以及社会主义觉悟提高的程度。这种集中制的国家机构,在开始阶段,对于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无疑起着必要的进步的作用。
  根据所有这些理由可以看出,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在革命后必须马上废除国家本身并确立无政府状态的论断,是完全不科学的、唯心主义的、空想的。这无非是要进步力量自杀。
  社会主义作为一个还存在着阶级统治的时期,要想朝着消灭一切阶级的目标前进,就必须废除基本生产数据的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制。
  社会主义社会为了不致蜕变成一种剥削制度;也就是自己否定自己,就必须立即着手不断地扩大人们的经济自由(这也就意味着扩大他们的政治自由和思想自由),必须着手把生产数据、然后也把其他的公共设施从国家的手中交到社会的手中。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国家的消亡。实现国家消亡的形式,就是工人管理生产,而其他的劳动者则通过有组织的权力和社会管理单位——公社——来管理他们自己的工作机构。
  我国的发展在实践中实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深刻的思想,证明了这些思想的正确性。反之,加强集中制的国家机器,进一步集中管理全部生产和剩余劳动的分配,就必然会导致暂时否定社会主义,导致否定社会主义民主,导致国家资本主义。不实现和不扩大经济自由,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就不会有人的真正的一般自由。很明显,这一发展过程也包含着一系列的阶段,在这些阶段中,国家机构和公社的职权和活动必然交织在一起。但是,在社会管理的这个阶段上,由于还存在着从旧社会和旧观念中产生的各种倾向,由于发展中还存在着种种困难和不平衡状态,因此,为了使社会主义的关系得到正确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国家必须实行种种干涉措施来制止和限制上述倾向。国家的这种干涉是必要的和进步的。随着社会主义关系的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觉悟的进一步提高,国家的作用也必将日益缩小。这样,集中的管理将日益转变为集中的调节,这种调节将不再具有国家的性质。
  因此,工人阶级的国家,也像一般阶级的消失一样,必将归于消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消灭,即阶级的消灭,是工人阶级和人类其他进步力量的伟大斗争目标。因此,国家政权形式将归于消灭,并为社会管理和社会调节制度所代替。
  下面还要谈一谈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另外几个问题。

意识形态和个人的问题


  从以上的全部论述中可以清楚地了解,若不弄清每一个时代的基础即经济关系,从而弄清其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是单纯去研究这一个时代的意识形态,那便将一事无成。人们是他们自己的思想、哲学、法、道德、宗教等等的创造者,总之,是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创造者,但他们并不是某种具有一般抽象意识的抽象的人,而是由生产关系和他们在社会生活这一领域中所占的地位来决定的具体的人。正如前面已经谈过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阶层和阶级的区分,同时也就决定了某个阶层的特殊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必然反映在他们的思想、世界观和社会观中。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形态没有自己本身的历史。或者如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提出过的,“道德、宗数、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
  马克思的基本意图是要证明,意识和意识形态没有某种脱离具体的人、脱离人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独立的历史。值得注意的倒是这样一种思想过程,即思想家往往对意识作“相反的”了解,他们臆想,思想的过程正是基本的、根本的过程,它决定了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每一个思想家都设想,他本人只是承了以往时代的思想,而他的思想又具有非凡的创造性,以致能决定时代本身,甚至是历史和人类的绝对真理。这科情况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大分工造成了一种条件,使得人们对自己的意识推崇备至(其实它无非是现存的关系和实践的反映),并开始把体力活动看作是人们不屑做的事;而那些思想家也开始臆想创造种种在人类历史中占有首要地位的“纯”理论和“纯”意识形态。但是,他没有看到,他自己也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他没有意识到,他在解决某种理论上的冲突时,实际上也正是在解决着人类历史实践中存在的冲突;他没有看到,他用来为争取新的社会关系而奋斗的那种“思想”,是对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和力图克服这一矛盾的新的关系的多少已经认识了的现实。
  在某一阶级的思想家看来,一切事物都仅仅发生于思想领域中,因此,他们各人为自己规定的任务,就是在各自的领城中(如哲学、法学、道德、政治等等)探求和确定绝对真理。
  这并不等于说,意识形态没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历史。每一个思想家继承了以往时代的全部思想材料,并在当代各项成就的基础上来解决以往理论中的难题、矛盾和缺陷。这势必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它实质上是以人们掌握和改造自然以及历史的程度为基础的。
  某一时代意识形态中的任何一种思想,就这个时代来说,无疑是有绝对意义的,而就人类的整个发展来说,则只有相对的意义。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界限和政治界限,实质上也就是它的理论界限。人类一般实践的每一进步,都向理论、向人们的意识提供了新的条件,提出了新的任务,从而也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人们的生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各个生活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中经济方面具有首要的意义。但是,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影响中,不能忽视思想的影响,因而也不能忽视一个时代的意识形态对社会过程本身的影响。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时候,是抱有自己的愿望、利益、理想和假设的,因此,所有这些意识形态的成分,也是历史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对新事物的向往,如果不相信或不了解这种新的事物将带来新的社会关系、新的自由和新的机会,如果没有这种信念或知识,那么无论在过去或将来都不可能创造出历史来。但是,所有这些向往、信念或知识,都得通过人们的头脑,形成为各种各样的思想,这些思想一经群众掌握,就变成真正的物质力量。有人批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观,说它似乎忽视思想因素的重大作用,其实这些滥调只是表明了批评家本身对于唯物辩证法一无所知。
  与此同时也就可以了解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马克思主义不会不看到各种历史运动中的这一现实的因素。在阶级社会中,领导各个政党、组织、军队、甚至整个阶级的杰出人物,多半起着显着的作用。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情况、外部影响等等交织在一起,因此,在任何时期,都有着实现一般发展规律的各种不同的道路,有着各种不同的可能性。虽然每一个历史时期必须实现当代的一般规律,但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各种不同的涂径、各种不同的偏差来实现这一规律,而且个别杰出的历史人物对当时历史形势的精辟观点、对实现最好的可能性的深刻见解、以及他们的果断决策和崇高威望,都给历史发展留下了特殊的痕迹。任何人物的活动都是由当时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但是在探索不同的途径方面,在实现一定的可能性方面,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人的创造作用。
  

道德


  社会学研究的另一个领域就是伦理。道德问题历来就是各个社会、各个阶级和各个阶层思想家注意的中心,因为这里实质上解决着人们之间的关系问题。所以许多哲学家都把自己的伦理学说当作其哲学研究的目的,力图在哲学研究中解决人们的最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关于善、人道和一般德行的概念和定义。伦理学说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是格外明显的。在这些学说中最充分地反映了这些哲学家的社会地位和意图。
  由于道德关系是社会关系,并且和一切社会关系一样,首先是由社会经济情况和社会经济关系来决定的。因此,在存在阶级划分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统一的道德观。因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制度,主要,地只是对于那些在这个社会中享受到好处的阶层即统治阶层来说,才是好的。至于在这个社会中得不到任何好处的被剥削阶层,他们对于人道、剥削、友谊,简言之,对于善和恶,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由此可见,道德观是深深地扎根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之中,扎根于社会政治关系之中的。统治阶级的道德在理论上为该阶级的地位、人生观和愿望进行辩护。由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基本上也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由于统治阶级为此而掌握了从国家到教会的全套政治机构和社会机构,因此它一方面力图造成伦理观外表上一致的假象,另一方面力图把自己的道德观硬行灌输到被剥削阶级的意识中去(不过主要还是靠暴力压迫)。
  以往的各种伦理学,实质上都是以两种方式来解释伦理问题:它们或者是在人的意识之外(在上帝、国家等等那里),或者是在人本身之中探索道德的起源和标准。以往的那些认为道德起源于他物的观点,其基本缺陷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道德的阶级性,另一方面也在于它们忽视了具有觉悟的个人在各种道德行为中的作用。人并不是按照某种规则和规范机械地行动,而是能有意识地对形势和自己的社会实践作出估计并采取一定的态度。至于那些主张道德独立自在的伦理学说(多半是唯心主义学说),则它们忽略了道德的社会性的意义,而仅仅热衷于从主观方面对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并沉溺于某种绝对伦理的空谈。
  由此可见,我们在分析和评价道德行为和一般伦理现象时,既不能忽略问题的这个方面,也不能忽略另一个方面。人并不是由外在的规范和义务所盲目决定的,同时,他的行动和态度也不是以对伦理原则的主观的独立的观点为基础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种情况在人们各种关系的错综复杂的作用下是很常见的),有一些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道德的性质,而在主观上却不是如此;相反,有些行为确实是从无私的道德观点出发的,但它却违反客观的历史的道德。由于在阶级社会中进步力量的道德是历史上进步的道德,因而它是衡量道德行为的客观标准。有一些历史人物的悲剧就在于他对某一行为合乎道德性的深刻信念同现实情况、历史的道德在客观上发生了冲突。
  

宗教


  社会学的另一个问题——宗教问题——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才得到了彻底的、完全科学的解决。宗教作为人们异化的一种形式,是一定历史时代人类思维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产物。在原始公社时期,宗教作为唯一的意识形式,是由于人们在自然界的面前无能而产生的(直到今天,处于这一阶段的社会中还在产生着宗教),当时自然界在他们看来好像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超自然的力量而与他们对立着。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极度低下,因而人们控制自然的能力极低,他们对:自然因素和规律的认识也极差。
  由于控制自然的能力低下,由于人们还受到不可预测的、没有认识的自然事件、力量和意外情况的束缚,由于他们在这些没有认识的事物面前经常感到恐惧,于是在这一发展阶段上,在他们中间便产生了各种意识形态方面的慰藉,在这里也就是宗教的和巫术的慰藉,以弥补他们在经济、技术和科学上的实际弱点和短处。各种祭祀舞蹈、巫术魔法、图腾崇拜和禁忌迷信,以及稍后的对自然力量的迷信,直到最后的各种拟人观,都能在这些关系中找到自己的根源;这些宗教现象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原始公社、氏族和部落同自然界或其他部落作斗争时有效地保护它们。
  由此可见,这些原始宗教的性质是与人类的下一个发展阶段即阶级社会中的宗教根本不同的。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基本上是取得胜利的氏族、以后是取得胜利的阶级的宗教,这些氏族和阶级把自己的宗教观念强加于其他氏族和阶级,并以此作为巩固本身的政治地位的方式之一;而在被剥削阶层中间,也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宗教观念,以安抚被剥削群众的艰难处境,并给他们带来对某种美好生活(虽然是在虚幻的世界中)的信仰和希望。被剥削社会阶层的宗教观念是与他们的现实状况和愿望相适应的。这些宗教观念一经群众掌握,就会对统治阶层造成直接的威胁;因此统治阶级多牛把这些宗教观点拿来,加以改头换面,使它们适合于阶级不平等的整个社会制度(如基督教、佛教、儒教等)。
  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及其空洞的观念和虚幻的允诺,势必是人类觉醒和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无怪乎剥削统治阶级总是竭力保持着日益加强的并遍布于各地的教会组织,这些组织的基本政治目的就是使群众沉溺于天堂的幻想和来生的前途中。
  正在消灭着阶级剥削、从而消灭着一般阶级的社会,不需要用这种不合时宜的意识形式、不科学的手段和自我欺骗来实现自己的理想。自由的人是人全面解放的过程,经济解放是这一过程的基础,而克服所有这些偏见无疑是实现人的精神解放的最基本的行动。




[1] “塔兰同”,银币名。——译者注。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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