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十三章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这一问题简单地加以概括,这是因为,第一,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在《资本论》中比在《草稿》中论述的更加完整和清晰;第二,在这个题目上《草稿》所述的观点不多,而在后期的著作中则提供了某些新的内容可以对这个题目加以补充(就这部著作予以补充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叙述方式上,但是论证《草稿》有关部分独有的见解似乎也是十分重要的。[1]
  我们看到活劳动在它的直接存在形式上,在工人的身体形态中与资本分离时,它仅仅是潜在的价值源泉:“与资本相接后,这种能力就成为实际的活动”(马克思还指出,它不能单独自己进行活动,因为它没有活动对象),“从而成为实际创造价值的生产方在我们论述的交换过程中”,至此过程的第一个方面已经完成了;等价物既已交换,而现在资本具有劳动力的占有权,劳动力作为财富的生产力,用它的能力即劳动必然要继续证明它自己是资本的构成要素。因此,进一步的过程必然是构成劳动力的消费问题,以及“资本与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的劳动二者的关系问题。”[2]
  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所交换的最后结果上,资本可以把活劳动合并到它本身中去,使劳动成为资本的一个要素——在它的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和以单纯体现物化劳动形式存在的物质要素旁边。为了保持和扩大它自己,资本作为物化劳动现在必须同非物化劳动一起进入一个过程里去:“一方面,资本借以存在的对象性必须被加工,即被劳动消费;另一方面,劳动的纯粹主体性……必须被扬弃和劳动必须被物化在资本的物质中”。依靠资本的作为被动物质的物化因素的统治,形成劳动的能动性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由于这种原因:“资本(按其内容来说)对劳动的关系——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关系——一般说来只能是劳动对它的对象性的关系,劳动对它的物质的关系。”然而,作为单纯的劳动物质,资本的实体只能表现出两个特性:一种是作为原料“即无形式的物质,作为劳动的创造形式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单纯材料”;另一种是作为劳动工具,“即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物质手段。”[3]由于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消耗,劳动“改变了它自己的形式”并“经历了一个转变,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存在形式,从运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4]过程的结果是产品,在产品生产中被消费的资本的各个要素(如材料、工具、劳动)作为一个中性的结果再表现出来。[5]因而,整个过程表现为生产消费,不但“消费的只是对象的既定形式,以便赋予对象以新的对象形式……它在对象上消费对象——与形式无关——而在活动中消费主体,它赋予对象以形式,使自己物质化。但是作为产品,生产过程的站果是使用价值。”[6]
  注意,直到现在分析仍限制在生产过程的物质方面。然而,这个物质方面不仅似乎把特殊的资本运动掩盖起来,而且也把价值的规定性掩盖起来。“变成棉纱的棉花,或变成棉布的棉纱,或变成印染材料的棉布,它们的存在对于劳动来说,只不过是可用的棉花、棉纱、棉布。作为劳动产品……它们本身根本不进入过程,只有作为具有一定自然属性的物质而存在才进入过程。至于它们是怎样获得这种属性的,这与活劳动同它们的关系完全无关,对于活劳动来说,它们只是不同于活劳动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们是作为劳动材料而存在。”[7]因此,这意味着:“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考察的过程的范围来说,自为存在的资本——即资本家[8]——还根本没有参加进来,被劳动当作原料和工具消费掉的,不是资本家。进行这种消费的也不是资本家,而是劳动。”生产过程“并不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是表现为一般的生产过程”(表现为一切生产形式共同具有的特征),“并且资本与劳动不同,只表现在原料和劳动工具的物质属性上”,在这些物质属性上“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本身的一切关系都消失了”。(马克思还指出:正是这个方面……被经济学而牢牢抓住,以便把资本说成是一切生产过程的必要要素。当然,他们这样做只是因为他们忘记了,应该注意资本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资本的行为。”[9]
  我们在本书中可以进一步看到:“凡是在过程开始时不是作为过程的前提和条件出现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也不可能出现。但是,反过来说,一切作为前提和条件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则必然出现。”因而,直到现在为止,如果分析除了简单生产这程的观念外,不带有任何深一层的生产过程,“即不带有任何特殊经济规定的生产过程”,那么,这必定是由于分析只限制在过程的物质方面,这还没有论及价值保存到增殖过程这一概念,即按照特殊形式所要经过的过程。就过程本身来看,这种过程是资本的自行保存过程[10]

  “就形式来看(即就社会关系来看),资本不是由劳动对象和劳动构成的,而是由价值构成的,更确切地说,是由价格构成的。“资本的组成部分在劳动过程的进程中经历了物质交换,即“它们从活动的——过程的——形式开始,到过程结束时为止又在产品上凝结成静止的、客体的形式,这并不会使价值有所改变……在过去,它们表现为产品的基本的,各不相干的先决条件。而现在它们是产品了。因此,产品价值只能等于已经物化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定物质要素……的价值总和。产品的价值=原料的价值+劳动工具的已被磨损部分……的价值+劳动的价值”。[11](或者说,产品的价格等它的生产费用。[12]

  就这方面看,资本的价值始终未变,只是采取了另一种物质存在形式。当然,这种转变是绝对需要的。因为没有这种转变资本的自行保存将是不可能的。然而,物质生产过程一直到生产出最终产品“已经被包含在最初的条件中了,资本实际成为使用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因此,说必要的价格=生产费用的价格总和,这种命题纯粹是由分析得来的。”它只是表明,在生产过程中原先的资本价值分解为一定的数量因素(劳动力的价值,原料的价值,劳动工具的价值),以便作为单纯的价值总和再现在产品中。“但是这个总和=原来的统一体……,如果资本原先等于100塔勒,那么它们现在仍然等于100塔勒,尽管这100塔勒作为50塔勒棉花,40塔勒的工资+10塔勒的纺织机,存在于生产价格[13]上,而现在存在于价格100塔勒的棉纱上。100塔勒的这种再生产是单纯地自行保持不变,只不过这种自行保持不变是通过物质生产过程来实现的。”[14]这里发生的只有价值的运动,“它先是作为一个整体、统一体,然后这个统一体分割为不同数目;最后,表现为一个总和。”(我也可以“一开始就把这100塔勒看成是50+40+10塔勒的总和,但也可以看成是60+30+10塔勒的总和,等等。”整个价值丝毫不会发生变化。)“总和即复合的规定,只是由于生产行为中发生的分割造成的,但在产品本身中并不存在。因此,说产品价格=生产费用价格,或者说资本价值=产品价值,这无非就是说,资本价值在生产行为中保存了自己……就资本的这种单纯的同一性,或通过再生产过程而再生产资本价值这一点来说,我们丝毫也没有比开始时前进一步。”[15]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很清楚,当经济学家们说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时,他们实际上指的并不是这个意思。否则就绝对不可能创造出比原有的价值更大的价值(绝对不可能创造出更大的交换价值,尽管有可能创造出一个更大的使用价值),”这会同资本本身的概念相矛盾。[16]资本“不会停留在流通以外,而是会取得各种商品的形式,但这里毫无意义的;这会是无目的的过程,因为到结束时资本只会代表同一货币额,只会是冒了一场在生产行为中有可能遭受某种损失的风险。”以致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分享的结果被限制为予付给工人工资,“在产品实现以前,就把产品的价格支付给工人了。”资本家给了工人信贷,“而且是无息信贷,是为普鲁士国王干的(pour le roi de prusse),如此而已。”
  但是,“资本家也必须吃喝;他不能靠货币的这种形式变换来生活。”他没有可供选择的东西,而且没有理由为了自己的个人需求继续使用一部分原有资本,何况他的资本最后会消失掉。[17]另一方面,“同样很明显,……即使从通常所说的经济规定来看,仅仅能保存自己价值的资本也是不可能保存这个价值的。生产的风险必须得到补偿。资本必须在价格波动中保存自己。由于生产力提高而不断发生的资本贬值必须得到补偿,等等;因此,经济学家们也直率地说,如果没有盈利,没有利润,谁都会把他的货币吃掉,而不会投入生产,当作资本来用。总之,一句话,假定资本价值是这样不增殖的,即不倍增的,那就是假定资本不是生产的实际环节,不是特殊的生产关系;也就是假定有这样一种情况:即生产费用不具有资本的形式,资本不是表现为生产条件。”[18]
  所以,政治经济学家们就“生产费用”的理解实际上是十分不同的。他们是这样计算的:“原有资本=100(就是说,原料=50;劳动=40;工具=10)+5%利息,+5%利润。因此生产费用=110,而不是100;也就是说生产费用大于生产成本。”[19]然而,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困难:这个10%加到生产成本上怎样能够被说明呢?运用我们从《资本论》中已经知道了的论点,[20]即马克思论证了剩余价值(它“通常是超过等价物的价值”)既不能从产品较高的使用价值得到,[21]也不能从商业交易中得到(利润不是由让渡产生的”[22]);按照这些思路任何一种企图说明都会一无所得。
  在《草稿》中指出广劳动如何增加使用价值,这一点不难理解;困难在于,劳动如何能创造出比原先存在的交换价值更高的交换价值。”[23]否则,“说价格等于生产费用,也就等于说商品的价格总是大于商品的生产费用。”[24]我们已经知道的如下解释,在这种解释中剩余价值起源于工资中的物化劳动和由工人进行的活劳动之间的区别。那就是说:“如果为了维持工人一日的生存,需要一日的工作,那么资本家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样就等于工作日同它自己的产品相交换,从而资本就不能作为资本增殖,也就不能作为资本家保存自己。……如果资本(也就是说资本家)也必须劳动才能生存,那么它就不会作为资本而是作为劳动来保存它自己了。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所有权将是名义上的了;如果说它们在经济上属于资本家,那就同样恰恰也属于工人,因为他们只有在资本家本身是工人的时候才为他创造价值。因此,因此他就不是把它们看作资本,而是象工人本身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那样,把它们看作单纯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相反,如果维持一个工人一整日的生存,例如只有半个工作日是必需的,那么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就自然产生出来,因为资本家在(劳动)价格中只支付了半个工作日,而在产品中得到的却是整个物化的工作日;也就是说,他在同后半个工作日交换中什么也没有支付。……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尽管从工人方面来说是简单交换,但从资本家方面来说,必须是非交换。资本家得到的价值必须大于他付出的价值。从资本家方面来看,交换必须只能是表面的交换,这就是说,必须属于与交换形式不同的另一种经济范畴,否则资本成为资本,劳动作为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就是不可能的使他成为资本家的,不是交换,而只是这样一个过程:他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交换就得到了物化的劳动时间,即价值。”[25]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一个要素,正象马克思再三强调指出的那样,它是“存在于经济关系本身之中的要素”,也就是存在了资本关系之中的要素。这就是:“在第一个行为中,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中,劳动作为劳动,作为自为存在的劳动,[26]必须表现为工人。同样在这里,在第二个过程中……自为存在的资本是资本家”。诚然,“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作为科学共产主义者必须同他们区别开来)“有时说:我们需要资本,而不需要资本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被看作纯粹的物,而不是被看作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自身反映怡恰就是资本家。我们当然可以使资本同单个资本家分开,而且资本可以转移到另一个资本家手里。然而资本家失去了资本也就失去了作为资本家的属性。可见,资本诚然可以脱离单个资本家,但不能脱离那种与工人本身相对立的资本家本身。(同样,单个工人也可以不再是劳动的自为存在,他可以通过继承、偷窃等等得到货币。但是,这时他就不再是工人了。作为工人,他只是自为存在的劳动。”[27]
  还是让我们回到本章的正题上来吧。我们已经看到,《草稿》在这个方面与《资本论》第一卷有相当大的区别。《草稿》不仅在原料和劳动对象之间,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之间;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之间缺乏严格的概念区别——另外在叙述方式上具有一种抽象的特点,而且表现出一种黑格尔学派卖弄文骚的描述方式。实际上,尽管两本书的分析结果是一样的,以致《草稿》或多或少可以被看作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的第一个版本。[28]但是,使这种叙述格外引人注目的(一般地说这种叙述只应用于《草稿》)是它把我们带进了马克思的科学宝库,使我们得以目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下一章甚至将会更加清晰地说明:如缺乏经验和对术语的适当理解,则难以了解这个过程。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55~262页,第270~282页。

[2] 同上书,第25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56页。

[4] 《资本论》第1卷,第214页。

[5] 在这种意义上说,生产过程的主观要素和客观因索之间的区别在产品中消失了。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5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0页。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07页:“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显示出它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种性质,那是由于它有缺点。不能切东西的刀,经常断头的纱等等,使人强烈地想起制刀匠A和纺纱人B。就好的产品来说,它的使用属性由过去劳动创造这一点就看不出来了。”

[8] 见下面的第210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1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2~263页。

[11] 甚至在《草稿》中“劳动的价值”的表述经常使用劳动力的价值代替。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2页。

[13] 在这里,“生产价格”可以理解为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后来表述为“成本价格”的概念是相同的。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3页。

[15] 同上书,第275页。实际上,“除了简单的数目上的分割和复合以外,在生产过程中还有形式上的要素加在价值上,……价值要素现在表现为生产费用,也就是确切地说,生产过程本身的要素不是在它们的物质规定性上,保存下来,而是作为价值保存下来,这些价值是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就已具有的存在形式上被消费的(同上节,第27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43页。

[17] “但是资产阶级御用经济学家会说,“资本家把100塔勒作为资本投入生产过程,而不是把它吃掉,他就应该由于从事这种劳动而得到报酬。可是他应该从哪里取得报酬呢?既然资本包含着工资,因此工人能靠生产费用的简单再生产来生活,而资本家却不能这样,那资本家的劳动不是显得完全无益吗?所以资本家看来应该列在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项下,然而不管资本家有多大功劳,没有资本家,再生产也能进行,因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得到的价值只是他们带进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们为了不断地重新开始生产过程,完全不需要资本关系;再说,也不存在支付资本家报酬的基金,因为商品价格=生产费用。但是,如果资本家的劳动被看作是在工人的劳动以外并且同工人的劳动并列的特殊劳动,如监督劳动等等,那他也会象工人一样得到一定的工资,于是他也就属于工人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劳动发生关系了;他也决不会发财致富,而只会得到一个必须通过流通来消费的交换价值。”同劳动对立的资本的存在,要求自为存在的资本即资本家必须能够作为非工人而存在,而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7~278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8页。

[19] 同上书,第276页。参见《剩余价值理论》第79页。

[20] 见《资本论》第1卷,第183~189页。

[21] 马克思特别提到这种接合:“为了证实资本合理,替资本辩护”,经济学家们说明资本,“求助于这个简单的过程,用这个使资本不可能存在的过程来说明资本。为了证明资本,他们就证明资本不存在。你付给我劳动报酬,换进我的劳动以取得我自己的劳动产品,并从我这里扣除你曾提供给我的原料和材料的价值。这就是说,我们是同伙,我们把不同的要素带进生产过程,并按照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于是,产品变成货币,货币被这样分配:你资本家得到你的原料和工具的价格,我工人得到劳动加在原料和工具上的价格。对你的好处是,你的原料和工具现在具有可以消费(能够流通)的形式;对我的好处是,我的劳动得到了实现。当然,你也许很快就会把你的货币形式上的资本吃光,而我作为工人也许会占有两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3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6页。

[23] 同上书,第278~279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7页。

[25] 同上书,第286页。

[26] 这个术语借助于黑格尔。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2页。这段话被用于反对布雷、格雷、普劳德翰以及其他人等等’但是,恰好也适用于当代“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辩护士。他们也忘记了资本家是包含在资本概念之中的,并且没有资本家阶级的“资本主义”的说法将是一种矛盾。

[28] 《资本论》第1卷,第201~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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