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莎·卢森堡 -> 《“国民经济学”入门》 第四章[1] 商品生产 我们所提出的任务是,证明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劳动,换言之,如果没有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动,就不能存在。我们在任何时代里,都可以看到这种社会劳动的各种不同形态,可是,在今日的社会上却不容易找到这些形态,无论是权力、法律和民主,都不能用来实现计划。我们没有发现组织和计划的任何痕迹,只能看到无政府状态。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又怎能存在呢? 第一节 商品交换的发生为要考察行将倒塌的资本主义宝塔的构造,让我们暂时假定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动社会吧!这个社会是一个劳动分工很发达的社会,农业与工业不仅分开了,而且两部门的内部每一特殊部门都成为劳动者特殊集团的专业[2]。因此,在这个社会里面,存在着种种专业,如农夫、樵夫、园丁、靴匠、裁缝、铁匠、锁匠、纺工、织工等。就这个社会的整体来看,它能够保证各种劳动和各种产品的供给。而这些产品,不问其数量的多少,都归社会全体成员享有。因为,此时,劳动是集体的,并由某种权力——无论是政府的专制法律、农奴制度、或者其他形态的组织——预先有计划地分配和组织之故。为简单化起见,我们假定这个社会就是以前在印度所看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公社。又暂时假定这个共产主义公社内部的劳动分工,比之历史上的实际情况,更进了一步,其成员的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其他种类的劳动则由特殊的手工业者担任。这样的公社经济,我们是很熟知的了。换言之,一切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所共有。至于生产什么、何时生产、生产多少等问题,仍由他们的共同意志来决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同样归全体所有,并按需分配于全体成员。现在,我们又假定这样性质的公社,有朝一日,它的公有制突然消失了,同时,社会劳动和规定生产的共同意志,也都不存在了。可是,到这个时候,已经达到高度发展的劳动分工,无疑会仍然存在着的。靴匠依然会坐在自己的靴子模型之前,面包师只懂得自己的炉灶,铁匠只有熔炉,只晓得挥锤打铁。以前把这些特殊劳动联结为一个社会经济的锁链,现在被割断了。如今农夫、靴匠、面包师、锁匠、织工及其他工匠,都各自独立,各人都成为完全自由的人了,农村公社再也不能干涉他们的事业了,无论何人再也不能强迫他们为全体而劳动,再也不会对他们的欲望关心了。这样一个自成整体的公社,恰好像一面镜子被打碎为无数破片。每个人现在正如飞散于天空的微尘,无所依伴,其结果如何,可想而知。那么,一夜之间突然被这种灾难袭击的公社,怎么办呢?剩下的孤立的人们,第二天又将如何呢?首先,下面的事实,应该肯定:即第二天早晨,他们还得和平日一样去劳动。因为没有劳动,人类的欲望即无法满足,所以任何人类社会都不能不从事劳动。不管社会进行了怎样的变革或变化,劳动是一刻也不能停止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旧有成员,即使维系他们的纽带被割断了,变成了一个孤立无助的人,可是,无论如何,首先还是要继续劳动。而且我们已经假定各个劳动都已专业化,因此,各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使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继续进行劳动。例如,靴匠做皮靴,面包师烤面包,织工织布,农夫耕田,其他人们各从事自己的劳动。可是,问题马上发生了:每一个生产者,固然都在制造极其重要的必需的消费品;每一个专业工人——靴匠、面包师、铁匠、织工——到昨日为止,都还被认为是社会有用成员,没有他们,社会即无法存在,他们每一个人都在整个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现在则“整体”已经不存在了,每个人都好像“各自为政”。大家知道,谁也不能够单单依靠自己的劳动产品过活:靴匠不能单单使用自己做的靴子,面包师也不能光吃面包过活,农夫单只有谷子,虽然谷仓里堆满了粮食,也无法避饥御寒,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欲望,但只能以自己的劳动满足其中唯一的欲望。所以每一个人都必定需要他人的一定量的产品,他们是相互依存的。可是,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各生产者之间早已没有什么关系、什么纽带了,那么,上述的依存关系,究竟如何去实现呢?靴匠很想吃面包师做的面包,而自己却没有制造面包的原料,因为他们两人都是独立平等的自由人,所以决不能强迫面包师供给靴匠以面包。如果要想获得面包师的劳动成果,那只有站在相互关系上,即靴匠也同样供给面包师以有用的产品才行,这是很明显的道理。如果面包师也同靴匠一样,需要靴匠的产品,那么,两者的相互关系,其根据就成立了。靴匠为了获取面包师的面包,他就给一双靴子与面包师,靴匠与面包师各自交换了他们的产品,两个人的欲望由此得到满足。在劳动分工高度发达,各生产者间完全相互独立,其间并没有什么组织存在的条件下,把各种劳动产品分配于所有人们手里的唯一方法,就是交换。不管是靴匠、面包师、农夫、纺工、织工、锁匠,都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于是,每个人各方面的欲望皆得满足。交换就在这种相互分散、相互隔离的私人生产者之间,创造了新的联系,使生产、消费,以及破坏了的公社生活得以重新开始。为什么呢?因为交换已使公社获得社会劳动的可能性了。换言之,交换使社会协作和社会生产,即便在分散的私人生产的外壳下,也是可能的。 这正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协作的独特形态,我们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现在每个人都冒风险单独进行劳动,并以自己的费用,根据自己的打算来生产。他们生产自己所不需要的、而别人所需要的产品,以维持生活。这样,各人就都是为他人而劳动了。此事并不算新奇,也不算特别。在共产主义公社中,同样都是为大家而劳动的。其不同之点,只是现在每个人都得通过交换把自己的产品出卖给别人,再通过交换来买进他人的产品。因此,现在要获取自己所必需的产品,就不得不以自己的劳动,生产可以交换的产品。靴匠不得不经常生产靴子,这些靴子,对他本人是完全不需要的、完全无用的浪费的劳动。就他看来,靴子的效用,只在于能够交换自己所必要的别人的产品。因此,他就非得预先生产靴子,以便交换不可。换言之,他就非得生产商品不可。现在各人只有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出为他们所必需的产品的时候,才能获取他人所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是说,每人只有提供了自己的商品,他才有权获得其他人的产品——即社会产品的份额。为着交换的目的,由他所制造的产品,现在就赋给了他获得一定量社会总产品的权利。社会总产品,现在已经不再采取共产主义公社那样的古老形态了。在公社中,社会总产品是直接以其实体来代表公社的全部财富,然后进行分配。具体地说,就是以公社的费用,在公社的领导下,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劳动,因而产品就开始表现为社会产品,然后对各成员个人实行社会产品的分配,于是,产品即进入个人的消费过程。但是,这种现象,现在恰好颠倒过来了:每个人以私人的资格,独立进行生产,其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才能形成为社会财富的一定总量。无论作为社会劳动的个人份额也好,或者作为个人财富的份额也好,现在只有由各人用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为与他人交换而提供的特殊商品来代表了。因此,现在每个人参加总合的社会劳动[3],已经不是用预先给他安排的一定量劳动来表现,而是根据他自己的自由判断所提供的制成品——商品来表现了。倘若他不愿意劳动,或者没有劳动的必要,他尽可以去散步好啦!谁也不会像在共产主义公社那样,批评他是一个懒惰的成员,或者予以处罚。在共产主义公社中,不劳动的懒汉,可能受到首领(主要居民)的严厉申斥,或者提到集会上受公社成员的舆论谴责。现在公社的权威不再存在了,每个人都是不受任何人拘束的自由的主人。但是,如果他不劳动,他同样也不能从交换中取得他人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各个单独的人尽管拼命劳动,但是否能够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恐怕也是无法保证的。因为,无论何人,都没有被强制(即使通过产品交换)供给这种生活资料的义务。交换只有在相互发生欲望的时候,才能成立。在公社内虽然暂时不需要靴子,靴匠照样辛勤劳动,制造很好的商品,原也无妨,但不会有人购买他的产品,从而也就没有谁会拿面包和肉类去同他交换,因此,他的生活依然无法维持。拿这一点同公社的旧有关系比较来看,也存在着显明的差别。在公社中也有靴匠,因为一般都需要靴子。至于做多少靴子,公社的相应机关会事先告诉靴匠的。在某种程度上,他只是一个公社的公仆,是以公社服务员的资格参加劳动的。不特靴匠,其他任何人都是一样。但是,公社如果要维持一个靴匠,它就非得同时养活他不可,这是自明之理。靴匠也和其他的人一样,从公有的财富中,领取他自己的一份。这一份同他的劳动份额,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当然,他不能不劳动。而公社之所以养活他,也是因为他参加了劳动,因为他是公社的有用成员。不管这一个月他生产得多,或者生产得少,甚至有时完全没有生产,都同样可以获得自己一份生活资料(即公社的生活资料之份额)。现在,情形不同了,他只能获得他的劳动所必需的份量,即以自己的产品,同他人交换,所收回的份量。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希望怎样、希望多少,来进行劳动。要证实他所生产出来的东西是否为社会所需要,他是否实际完成了社会必要的劳动,唯一办法就是看他的产品是否有人购买。因此,不管你的劳动是多么辛勤、多么顺利,其产品并不一定都预先具有从社会观点上来看的价值和合目的性。只有能够交换的东西,才有价值;而什么人都不愿交换的东西,虽然做得很好,还是无价值,还是一种被浪费的劳动。 因此,现在各人为了享受社会生产的成果,为了参加社会劳动[4],就不得不生产商品。但是,谁也没有事先告诉他说,他的劳动实际上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只是由于他的商品之被交换并具有交换性这一事实,才获得以上的经验。因此,他之参与社会劳动和产品份额,只有在他的产品被捺上了社会必要劳动的烙印,即捺上了交换价值的烙印时,才有保证。倘若他的产品不能交换,这就证明他所生产的产品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他的劳动,从社会观点上看,是多余的。这个时候,他只不过是一个为消磨时间而切皮制靴的私的靴匠,所谓超然于社会之外的一个私的靴匠而已。因为什么人也不愿意购买他的产品,从而,他也就享受不到社会产品。如果这个靴匠今日幸而脱售了他的靴子,交换了生活资料,那么,他当然可以回到家中,不仅过着饱食暖衣的生活,而且还可以自傲地说,他仍然是一个社会上有用的人,他的劳动也被认为是社会必要劳动了。但是,如果市场上什么人都不买他的靴子,迫使他携靴回家[5],这个时候,他必然会感到非常烦恼。因为,他不仅会挨饿,同时,也不得不接受社会冷酷的宣告:“朋友!社会不需要你了,你的劳动毫无用处,所以你成了多余的人,还是安心去死好啦!”所以,我们的靴匠之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同社会发生联系,不过是靠着一双可以交换的靴子,换言之,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罢了。这种状态,不论是面包师、织工和农夫,都同靴匠一样。要知道,对靴匠一时承认他,一时又冷酷地抛弃他,这样的社会其实不过是为相互交换而劳动的各个商品生产者的总和罢了。这样获得的社会劳动和社会产品的总和,跟以前的共产主义公有经济不同,它与各个成员的全部劳动和产品的总和,完全不一致。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尽管大家都热心劳动,可是如果找不到交换的买主,则那个人的产品终归无用,不值一钱了。什么劳动,什么产品是社会必要的,从而是对社会有用的,这只有取决于交换。其结果似乎是这样:大家起初在家里拼命劳动,然后把他个人制成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分别挑选出来,再打上戳记,指出哪一堆是社会必要劳动,可供交换;哪一堆是非必要劳动,一钱不值。这个戳记告诉我们:这个有价值,那个没有价值;因此,这些话仍不过是说明当事者个人的满足或者倒霉而已。 如果我们把这些个别的因素概括起来,在没有其他干涉或统制的条件下,单单依据商品交换这个事实,就可以决定如下三种重要的关系: 一、各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劳动的份额:这个份额的质量和数量,已经不是事先由公社来决定,而是事后看各个人所制成的产品,是否有人接受来决定。以前,靴匠所制成的每双靴子,预先在其制造过程中,就已经是直接社会劳动;现在,他的靴子则首先是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的私人劳动;以后拿到商品市场上去,如果它可供交换,那么,做靴所消耗的靴匠劳动,才被认为是社会劳动。否则,只是一种私人劳动的产品,毫无价值可言。 二、各个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份额:以前,靴匠是借助于分配,从公社所生产的产品中,获得自己的份额。此份额系由下述标准来决定的:第一,一般的物质福利程度和当时公社的财产状况;第二,各成员的欲望。人数多的家庭,比之人数少的家庭,当然分得多一些。日尔曼部落在民族大移动的时候,来到了欧洲,定居于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他们分配其所占领的土地时,也是以家庭大小为标准。早在十九世纪80年代,即已采用定期重分土地的俄国村社,当时也是考虑到人头数,即家庭的“人口”数[6]。然而,一般在交换统治的时期,社会各成员的欲望和他们对财富份额的关系,以及他们的份额和社会财富大小的关系,都已消失了。现在,每个人在社会财富中的份额,只能根据各个成员提供于商品市场上的产品是否能够交换,是否被认为是社会所必要的东西来决定。 三、最后,社会劳动分工依然是受交换的机构所调节:过去,需要多少农夫、多少靴匠、面包师、锁匠、铁匠,是由公社决定的;而规定各个手工业之间的正确比例,以及一切必要的劳动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又是公社和它所选出来的职员的责任。往昔有某农村公社的代表,请求赦免一个已宣告死刑的锁匠,而以该村两个铁匠中的一个,代替去受绞刑,这是一个大家知道的有名事件。这个显著的例子,说明了当时的公社,如何共同关心正确的劳动分工。(其他,如中世纪查理大帝为他的领地明确规定手工业者的各类和数目;以及中世纪城市中,行会用规约规定各个行业的应有人数,如感人手缺乏时,可从另外的城市中请来等例子)。 在自由而无限制的交换下,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交换来调节。现在,谁也不会向靴匠定做靴子了。靴匠自己如果愿意做的话,他无妨去做肥皂泡或风筝。如果他忽然想起不搞靴子行业了,他也可以去纺纱、织布或从事金细工,均属无妨。社会上谁也不会告诉他是不是需要你这种靴匠。不错,一般说来,社会是需要制靴业的,但究竟需要几个靴匠才能满足欲望,现在并没有人去作规定。因此,也就没有人会告诉靴匠,该项靴匠是否必要?或者,织工和铁匠是否急需?但是,尽管没有人告诉他,可是他仍旧能够在商品市场上,凭自己的经验知道的。如果他的靴子得以交换,那就证明了社会需要他这个靴匠;反之,就不承认他有存在的必要。即使他能够制造优等商品,如果社会的需要,被别的靴匠满足了,他的商品,依然无用。这种情况,如果反复不断发生,则他的职业势非被迫停止不可。多余的靴匠,必然会被社会机械地淘汰出去,好像动物体内的多余物质,被动物机体所排除一样。从而人家就不会承认他的劳动是社会的劳动了,结果,他必将饿死。那种把生产出可以同他人交换的产品作为靴匠维持生活的前提的心要性,最终将驱使我们的被淘汰的多余靴匠,转移到需要较强而无法充分满足的职业上去:如织布业或运载业。因此,这些职业上的劳动力不足,即可获得补充。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可以保持各职业间的适当比例,而且可以使得职业这个东西,忽而废止,忽而重生。即使社会上某一个欲望停止了,或者能以其他产品来补充;但比之以前的公社,情况究竟不同:它不是由社会成员所决定,从而也不能相应地把劳动者从一个职业转移到另一个职业上去,它只能在“不合时宜的产品找不到销路”的事实上表现出来。如十七世纪有一种任何城市都不可缺少的假发手工业,但是,等到风俗改变了,没有人再戴假发了,这种职业,由于假发找不到销路,便必然会自行消失。又如随着近代城市中的排水设备和用机器给水的自来水设备的扩大,过去的挑水业(维也纳称之为卖水业)就逐渐消失了。 现在让我们再看一看相反的情况。假定此处有一个靴匠,因为他的商品经常被社会所排斥,确实感到自己已经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了;但是,他自信自己仍是人类社会上必要的一份子,而且希望一定能生活下去;为了要生活,不仅是我们、而且他也知道,非生产商品不可。现在他发明了一种新产品,譬如靴纽或精致的靴油吧。这时他是不是已经创设了一个社会必要的新劳动部门呢?或者,像许多伟大的发明天才家一样,他的发明依然不被社会所承认呢?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告诉他的。只有在商品市场上,靠自己去体验。如果他的新产品能够长期进行交换,那就证明了该新生产部门是被社会承认为必要的,从而,社会劳动分工也将有新的扩大。[7] 我们看到,在我们的公社中,共产主义秩序、公有制度崩溃了;经济生活上的一切公共权力、劳动中的一切组织与计划、各个成员间的一切联系,都消失了。这种大激变的第二天,表面上似乎一切都陷入完全绝望的状态。但是,不久逐渐有某种联系、某种秩序,以完全机械的方法,重新建立起来。各个成员之间,虽没有预先商量,也没有什么上级权力的干涉,而各个碎片,不管好坏,终究会重新凑合起来,结成一个整体。现在,交换就好像一部抽水机,调节了全部经济。它在各个生产者之间,创造了联系,强制他们劳动,调节他们的劳动分工,规定他们的财富及财富的分配。交换统治了整个社会。固然,在我们眼前所发生的秩序,是具有一些特点的。看样子,现代社会比之共产主义公社制度,完全不同了。以前,社会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是一种所有成员都相互结合、坚持团结的大家庭,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坚固的硬化的有机体;可是,现在的社会则是一个联系薄弱的构造,其中每个环节,一下子分离,一下子又重聚。实际上,正如以前所说的那样,并没有什么人强迫靴匠劳动,命令他生产什么东西,或生产多少份量;也没有人问他要不要生活资料,要什么东西,或需要多少。谁也不会关心他,他似乎并不是为社会而存在的人。他只有依靠自己的劳动产品供给商品市场,而向社会表示自己的存在。他的存在是由商品被人接受来保证的。只有在他的靴子具有交换的性能时,他的劳动才被认为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从而,他本人也被认为是社会劳动的一员。只有在他的靴子作为商品而被人接受的时候,他才能从社会财富中领取自己的生活资料。作为一个私人来说,他不是社会的成员;同样,作为一种私人劳动来说,他的劳动也不是社会的劳动。他之所以成为社会的一员,只是由于他制造了可供交换的产品——商品,而且所有这些商品,都能够卖出去。每当一双靴子脱售了,他就成了社会的一员;如果卖不出去,他又会被社会所抛弃。因此,靴匠作为一个靴匠,或者作为一个人来看,同社会并没有什么联系,只是由于他的靴子,才使他同社会发生了联系。这种关系,也只有在靴子具有交换价值,能够作为商品出卖的时候,才能成立。所以,它不是固定的联系,而是不断恢复、不断瓦解的交替。这种情况,并不限于靴匠,一切生产者都是一样的。因此,在这个社会里,一切人都是商品生产者。因为,只有依靠交换,人们才能取得生活资料。为达到此目的,就非生产商品不可。商品的生产,乃是生活的条件。于是,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社会秩序——所有的人们,都以完全孤立的个人资格,从事孤立的生活。他们的存在,不是由于相互扶助,而是通过各人的商品,不断同全体社会发生联系或断绝联系。这就是一种松弛的、游离的、其成员经常处在某种漩涡中的高级阶段的社会。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有计划的经济的崩溃和交换的实行,给人类的社会关系,带来了全般的变化,并使社会发生彻底的变革。 第二节 商品交换的成立但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唯一的经济联系环节的交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远不像我们以前的假定那样简单便当,因此有进一点详细考察的必要。 如果只就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即靴匠和面包师之间的交换)而论,事情是非常简单的。靴匠单有靴子,不能生活,还需要面包;面包师也和圣经上所说的一样,不能单靠这些面包过活,他所需要的,不是上帝的语言,而是靴子。此时,两者的需要相吻合,因而交换便容易成立。面包师把他自己所不需要的面包转入靴匠之手,靴子则从靴店转入面包店,双方都得到了满足,两者的私人劳动,就转化为社会必要的劳动了。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靴店和面包店之间,而且也同样发生在社会其他一切成员之间,即一切商品生产者之间。我们有理由作这样的假定,而且必须这样假定;因为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不生活,不能不满足各种欲望。由于消费一刻不能停止,所以生产也一刻不能停止,这是我们以前曾经指出过的。现在还需要补充一点:目前的生产,是分裂为一系列的各种独立的私人劳动,单靠其中的一种,决不能满足所有人们的欲望,因为社会的消费是一刻也不能停止的,所以交换也就一刻不能停止,于是大家就不能不经常相互交换其产品。这是怎样发生的呢?再转到前面那个例子上来看吧。靴匠并不是单单需要面包师的面包,还想获得其他各种商品。他想得到屠宰场的牛肉、裁缝店的衣服、织布匠的汗衫布、帽子店的帽子等。这些商品,只有通过交换的方式,才能到手。但是,他所能提供的商品只有靴子。所以就靴匠来说,自己生活上所必要的产品首先得以靴子的形态表现出来。倘若他需要面包,他就应该首先做出一双靴子,若需要汗衫、帽子、烟草等,也同样要先做靴子。对他个人来说,从事这种专业部门的劳动,能够达到他手中的社会财富,只有采取靴子的形态,只有经过商品市场的交换,他的劳动才开始从靴子的狭隘形态,转化为他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各种形态。但是,要想使这种转化成为现实,这就是说要想使靴匠的辛勤劳动——这就是靴匠获得幸福生活的基础——不仅停留在靴子的形态上,那就必须具备一个主要的条件。这个条件是我们早就知道的,即生产靴匠所必要的劳动产品的其他生产者,同样需要靴子,而且愿意和他交换。靴匠的产品是靴子,只有其他的生产者都经常需要靴子的时候,他才能取得其他的产品。靴匠所做的靴子,如果随时都是任何人想要的商品,即大家无限制需要的商品,则靴匠即可以自己的劳动所能交换到的份量,随时取得同等份量的其他商品。但是,如果靴匠把靴子这个特殊商品,看作人类绝对无限制必需的和不可缺少的东西,那却是妄想,是没有根据的乐观主义。其余的生产者,如锁匠、织工、屠夫、帽匠、农夫等,都和靴匠的状态相同,因此事情就更复杂了。他们都想取得各种产品,但自己所能提供出来的不过一种产品,如果他们的特殊产品,任何时候都能在社会上找到销路,那么,他们每个人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欲望。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想一想,就可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每个人总不能随时都同样想要一切产品,无论什么人,也不能随时无限制地购买靴子、面包、锁、衣服、棉衫、衬衫、帽子与靴子等等。但是若不如此,由一切产品便不能随时相互进行交换了。如果交换不可能成为经常关系到各方面的现象,那么,不仅社会上一切欲望无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劳动也就成为不可能了,从而社会的存在也就成为不可能了。这样一来,我们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从前我们所提出的问题,也势将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想说明:如果不存在社会劳动计划,缺乏组织和联系等等,那么,怎样能够从各个分散的私人生产者之间,产生出社会协作和经济呢?我们固然已经知道,交换乃是一种依靠特殊方法调整那些东西的手段。倘若要使交换能够作为正规的机构而发生作用,那么,首先就非使交换普遍成立不可。但是,我们才迈出一步,即已发现交换之中存在着这么多困难;究竟交换一般能不能作为各方面经常活动的因素,那就很难判断了。 可是,我们终于找到了战胜困难、使社会交换成为可能的手段。发现这个手段的人,并不是哥伦布,而是社会的经验与习惯,在不知不觉之间,从交换本身之中体验出来的。正如人们所说,“生活的本身”解决了这个问题。大概,社会生活,是同困难一道,创造了解决困难的手段吧。当然,一切商品,总不能在任何时候都经常具有满足人们无限欲望的诱惑力,可是,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总得有一种商品,它像生存的基础那样,是最重要的、必需的、有用的,因而各人都随时想要的。这种商品,当然不是靴子,因为人类并不都是这样爱装饰的。那么,它可能是,例如家畜吧。人们仅有靴子,当然不行,仅有衣服、帽子、谷物也不行。但是家畜则是经济的基础,无论何时,都能保证社会的生活,它供给了肉类、乳类、皮子和劳动力等等。事实上,多数游牧部落,他们的财富,是由畜群所形成的。还有非洲的黑人种族,一直到现在,仍是依靠畜牧为生。因此,我们便假定家畜是我们公社中最需要的一种财富,虽不能说是社会所生产的产品中唯一的,总可说是最好的财富形式。在此处,正如靴匠之对于靴子,织工之对于布匹一样,家畜的饲养者,也是把他的私人劳动用于家畜的饲养。其不同之处只在于:根据我们假定,只有畜产品才是任何都最爱好的东西,因为它是人们最必要而不可缺少的东西。从而家畜就成为无论谁都希望的财富形式了。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里,不通过交换,则任何人不能取得他人的物品。由此可知,许多人之所以能够从家畜饲养者手中取得他们所想望的家畜,亦不外是由于以其他的劳动产品,与之交换的缘故。照我们原先的假定看,因为任何人都喜欢取得家畜,所以大家准备随时把自己的产品来交换家畜。总之,若是手上有家畜,则他就可以随时获得任何种类的产品,从而,谁有家畜谁就可以任意选择,反正什么东西都是为它服务的。因此,每个人都力图把自己的劳动产品交换家畜,而且只愿意交换家畜。因为只要手里有家畜,则什么时候都可以拿它去交换对他有用的物品。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明白了,习惯了,于是,家畜逐渐变成一般的商品,变成有无限诱惑力量的唯一的商品。作为一般商品的家畜,促进了一切其他特殊商品之间的交换。现在,靴匠拿靴子同面包师交换,不是直接取得面包,而是取得家畜。为什么呢?因为,只要有家畜,就可以随时以之购买面包或其他需要之物。而面包店也可以用家畜支付靴价,因为他以自己的产品面包和人交换时,不管从锁店、家畜饲养店或牛肉店,都仍然是取得家畜的。各人都以自己的产品交换他人的家畜,并且以家畜支付他人的产物。这样一来,家畜便由一人之手转入他人之手,成了一切交换行为的媒介,成了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精神联系。(家畜作为交换的媒介物,从一人之手转到他人之手,进行得愈多愈频繁,则人们就愈加爱好,愈加成为最便于交换的唯一商品——一般商品。) 我们早已看到,在那种同社会劳动计划没有联系的分散的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劳动产品最初是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劳动是否属于社会必要的劳动,其劳动产品是否有价值,是否能够保证劳动者对社会总产品的一定份额,他们的劳动是否浪费、无用,这些情况只能通过产品的交换才能表现出来。然而,现在一切产品,只同家畜相交换。因而,只要产品能够同家畜相交换,那么,该产品即认为是社会必要的东西。产品之与家畜交换的能力,其价值之与家畜相等,这就开始给各私人生产物按上了社会必要劳动的烙印。我们又看到,由于商品交换(只能由于商品交换),每个分立的私人才开始按上了社会一员的烙印。更正确的说,由于同家畜交换,才能如此。现在家畜就被看作是社会劳动的体现,并成为人们中间唯一的社会联系。 现在,诸君大概会觉得我们过于偏执了吧!前面所谈的一些东西,大家多少有点明白,可以接受下来;但是把家畜视作一般商品,视作社会劳动的体现,甚至说它是人类社会唯一的联系,这种结论,似乎过于狂妄,而且对人类是一个很大的侮辱。诸君倘真的认为自己受到侮辱,这是毫无根据的。尽管我们看不起可怜的家畜,但是,无论如何,家畜却近乎人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又很相似。以之同从土中发掘出来的土块、石块、小铁块比较起来,它更加不可比拟地像人,这总是容易明白的事实吧!大家都应当承认,家畜比之死的金属块更为适合表现生动的人类社会的联系。可是,在这种场合,人类偏偏要选择金属。若是从前面所说的家畜在交换上的意义和作用来看,则家畜也不外货币而已。诸君如果认为除了铸造的金块、银块或纸币形态以外,没有其它什么货币;同时,如果诸君又发现了这些金属或纸币,作为人间交易的一般手段并具有社会的权力,乃是自明之理;反而把我的说明——家畜也同样具有货币的作用——斥之为狂妄,那只能表示诸君的脑筋如何被近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各种观念所蒙蔽罢了[8]。因此,看来,并没有丧失一定程度合理性的社会关系的景象,在诸君眼中却好似梦想;而把那实质上完全狂妄的东西,却看作是自明之理。事实上,采取家畜形态的货币,确具有和金属货币同样的机能。我们之所以采用金属来造货币,不外是取其便利而已。当然,家畜既不能像同质的金块那样容易兑换,又不能正确测量其价值;而且保管家畜货币,又必需修建像畜舍那样大的银库。可是,人类在考虑用金属铸造货币之前,货币早已作为流转的必要媒介者,通行于世了。因为货币——一般的商品,实为最必要的手段,没有它,一般交换即无从发展,而由各个生产者所形成的无计划的社会经济也就不能存在。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家畜在交换中所起的作用:为什么家畜在我们所考察的社会中,形成为货币?这是因为无论何地和何时,它都是为人所欲求的劳动产品。为什么家畜能够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它是作为一种生活资料而保证人类生存的极有用的产品。这些事实,前面都已经讲过了。起初情形确是如此;可是随着时间的进展,家畜作为一般交换的媒介而发挥的作用愈多,那么,它作为直接消费的资格就愈少。现在,那些以自己的产品换得家畜的人,也许不再杀而食之,或使用于耕作。因为家畜现在在他看来,价值很大,可以随时用以购买一切商品,因此,家畜所有人就不愿把它作为生活资料来消费,却要保留它作为交换手段,以备今后交换之用。像在我们所假定的劳动分工高度发展的社会内,家畜的直接消费,恐不那么便当,诸君谅必也会承认的。譬如那些不经营农业的靴匠、锁匠、织工、帽工拿着家畜怎么办呢?因此把家畜作为消费对象,而直接使用的事,就会逐渐减少。家畜之所以为大家需要者,并不是因为它能够供给肉、乳或耕田,而只是因为随时可以拿它同任何商品交换。交换的媒介作用——即在任何时候都使私人产品转变为社会产品,使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就愈益成为家畜的特殊使命了。因为,家畜愈益丧失它的直接的机能——供给人类生活资料,愈担负起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媒介机能,那么,它就会逐渐不再是像其他各种产品那样的私人产品,而从一开头就变成社会产品了。家畜饲养者的劳动,现在也成为与其它一切劳动有区别的唯一直接的社会劳动了。家畜也开始不仅是为满足人类的消费而被饲养着,同时,也是作为社会产品,作为一般商品,作为货币而被饲养着。固然,当时仍有一小部分家畜被宰杀或用于耕田,但是,这种所谓家畜的私有性质不久也让位于作为货币的公的性质。后一种性质的家畜,在社会生活中起了显著的多方面的作用: 一、家畜终于成为一般公认的交换手段:现在再也没有人会拿靴子同面包交换,拿衬衫同马蹄铁交换了。即使想这样做,也不行了。只能先交换家畜,然后再取得你所需要的东西。于是,从前具有二重性质的交换,就分裂为两个分离的交易行为,即卖和买。从前锁匠和面包师相互交换产品的时候,由于只是单纯掉换所有主,出卖自己的商品,同时就购买对手的商品,卖和买联合为一个行为。但是,现在靴匠出卖自己的靴子时,他所取得的对价是家畜。他首先出卖自己的产品。当他要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无论买什么,或者买不买,那则是另一问题。最重要之要点在于,靴匠脱售了自己的产品,把自己的劳动,由靴子的形态转化为家畜的形态。所谓家畜的形态,据前面所说的,乃是一种公认的劳动之社会形态。只有在这个形态上,靴匠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保存其劳动。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无论何时都可以把自己的劳动产品再从家畜形态交换为任何其他的形态。这就是说他可以实行购买。 二、现在,家畜成为积累和贮蓄财富的手段,即积累财货的手段。靴匠在把他的产品直接交换为生活资料时,他只须进行必要的劳动,以满足每日的欲望就够了。如果他为贮藏靴子而劳动或者大量贮藏面包、肉类、衬衫、帽子等,那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日常用品如果保存得太久,势必遭受损坏,甚至变成完全无用。现在靴匠出售了自己的劳动产品而获得家畜,就可以保存下来,作为将来他的交换手段。于是,在我们靴匠的脑筋中,就产生了节省的念头,他想尽办法多出卖一些靴子,把所获得的家畜贮藏下来,以免浪费,因为,家畜总是有用处的。所以为将来打算,将它蓄积下来,并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作为遗产,留给后代子孙。 三、家畜同时又是一切价值和劳动的尺度。如果靴匠想知道他的一双靴子在交换时到底可以获得多少对价,自己的产品价值是多少,那么,他就可以举例说:我的一双靴子换得半条牛,因此,它的价值等于半条牛。 四、最后,家畜因此成为财富的同义词。现在一个人即使拥有许多谷物、畜群、衣服、装饰品、仆役,也并不算是富。现在人们常说:“他有一万条牛,大家对他脱帽致敬吧!”或者说:“那是一个穷汉,他一头牛也没有呢!” 由此看来,随着作为一般交换手段的家畜的流行,社会就只能从家畜形态上考虑问题了。任何人都无时无刻不谈家畜,梦想家畜,而在典礼仪式上还实行家畜崇拜。如果有大群的家畜作为嫁妆,少女的诱惑力将大为增加,她就更容易找到丈夫。这种情况,甚至当求婚者不是养猪的人,而是教授、公子、少爷或诗人时,也会同样发生。家畜是人类幸福的同义词。家畜及其巨大的力量,大受诗歌的赞美,也有许多人为了家畜而犯罪和杀人,所以人们都摇着头反复地说:“家畜统治了世界”。倘若诸君不了解这个格言,就让我们把它译成拉丁语吧:古代罗马的货币(pecunia)这个字是从家畜(pecus)这个字变来的。[9] 第三节 商品经济之历史的发展公有制和社会劳动计划突然崩溃后,共产主义公社中的关系又该如何建立?对于这个问题,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在研究,诸君大概会认为这不过是一种纯理论的穿凿,或者是一种捕风捉影之谈吧!实际上,这也不外是简单说明商品经济在历史上如何发生而已。在根本特点上,这个说明是同历史的真实性密切适应着的。 对以上的说明,我想加几点修正: (一)我们把共产主义社会描写为在一夜之间,由于突发的灾难,即行崩溃,而转变为自由的私人生产者的社会。其实,这个过程,却需要几千年的时间。固然,由于突然强烈的灾难所发生的类似的变动,引起一些想像,但决不能说是空想。这种想像,在原始共产主义部落同其他已经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相接触时,到处都是同现实一致的。欧洲人之发现和征服所谓野蛮的半开化的部落,多半具有同样的情况:如西班牙人发现美洲,荷兰人征服印度,英国人征服东印度的时候,以及英国人、荷兰人、德国人等占领非洲的时候,就是好例子。大多数的场合,欧洲人之突然侵入这些国家,给当地原始部落的生活带来了毁灭性的激变。我们所假定的二十四小时内成就的事就的事变过程,实际上,往往要经过几十年。由于欧洲国家征服别国,或者单纯在那些地方建立几个欧洲商业殖民地,其结果,立刻会出现用暴力摧毁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细分为私有财产、家畜群被没收,以及社会全部传统关系遭到破坏等现象。但是,其不同这处,只在于这种转变的结果,当时大概并不像我们所假定那样,使共产主义公社转变为商品交换发达的自由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因为通常已解体的公有财产,并不是转变为土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尽被欧洲殖民者所侵占,变成他们的私有财产了。而那些丧失原有的生活形态和生活资料的土人,今后不是沦为雇佣奴隶,就是沦为单纯的欧洲商人的奴隶。如果两者都不能办到,那就干脆被消灭掉[10]。这样,就殖民地一切原始部落看来,从原始共产主义状态过渡到近代资本主义状态,事实上带有突发灾难的性质,其中充满了无限的苦恼和可怕的贫困。但在欧洲居民看来,这种过渡,并不是灾难,而是在几百年中缓慢地,逐步地和悄悄地进行的。希腊人和罗马人出现于历史舞台上的进修,还是实行公有制。基督降生后不久,从北方转战到南方的古代日尔曼人,摧毁了罗马帝国,而定居于欧洲时,也是实行一种原始共产主义公社,并且维持得很久。至于像我们前面所描述的欧洲民族的发达的商品经济,那只是中世纪末期即十五、十六世纪才逐渐形成起来的。 (二)对于我们的说明,不能不加以补充的第二点修正,是从第一点引伸出来的。我们曾经假定过,当共产主义公社的胎内,各个劳动部门已开始专业化,即在社会内部劳动分工发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以致引起巨大变动——公有制的废除和私人产品交换的建立——的时候,劳动分工已经作为交换的基础而存在着了。这个假定,同历史的发展进程并不符合。在原始社会内部,当公有制存在的时候,劳动分工发展得还很微弱,只是处于萌芽状态。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印度农村公社的实例中看出来。在那里,只有十二个人从其他公社居民分离开来,并授以特殊职业。其中可以称之为地道的手工业者的,只不过六人:即铁匠、木工、陶工、理发师、洗衣工、银匠。至于纺纱、织布、裁缝、烤面包、屠宰、做香肠等大量手工劳动,都是作为家庭副业,在农业劳动的基础上,进行家庭生产。现在,俄国许多农村里,居民还没有被卷入交换和商业中的时候,也发生过这种现象。 劳动分工——把各个劳动部门划分为独立的专门职业,要在私有制和交换已经具备了的时候,才能适当地发展起来。只有私有制和交换,才使各种专门职业有形成的可能。因为只有当一个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的正规销路有把握时,他才认为一般从事特殊生产是有意义的。于是货币才开始给各个生产者以保存和积累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可能性,并推动他们扩大和调节市场的生产。另一方面,市场生产和货币积累,只有当他的产品和产品的收益成为私有财产的时候,才对生产者有意义。但在原始共产主义公社中,恰好缺少这种私有制。历史告诉我们,私有制的发生,只是交换和劳动专业化的结果。由此类推,可知专业的形成(即高度发达的劳动分工),只有在私有制和发达的交换之下,才有可能。另一方面,交换本身,也只有在劳动分工已经具备了的时候,才有可能。因为在制造同样产品的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有当某甲只生产靴子,某乙只烤面包,他们两者相互交换其产品才有意义。 这里,我们碰着一个奇怪的矛盾:交换只在私有制和发达的分工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而劳动分工,只有当存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交换的时候,才能发生;而私有制又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形成。如果再进一步考察,这个矛盾,又是二重矛盾:劳动分工应该发生在交换之先,而交换又应该在劳动分工成立的时候,已经存在;其次,私有制是分工和交换的前提,但它又非等到分工发展以后,不能发展。对这种错综的关系可怎样解释呢?我们显然是在迷宫里转圈子,永远走不出原始共产主义公社的范围。此时,人类社会显然是陷于矛盾之中了。要解决这个矛盾,不能不依靠进一步的发展行程。但是这种没有出路的状态,似乎只是表面上的事。矛盾这个东西,在日常生活上,固然不能由单个人来克服,但在整个社会生活上,由于人类不断进行详细的考察,可以逐步找到矛盾的真相。今日是其他现象的原因,明日可能成为它的结果,或者,结果又变为原因。在社会生活的潮流中,这样的变化是不可阻止的。反之,个人在私生活上碰着矛盾的时候,则一步也不能前进,而且在日常生活上,许多人还认为矛盾是不可能存在的。正如在裁判官之前,陷入矛盾的被告,由于他的谎话被揭穿,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矛盾可能使他入狱,甚至被判处绞刑。 但整个人类社会,看来虽是不断陷入矛盾,可是,社会并不因此灭亡,反之,只有不断矛盾,才能有运动。问题在于社会生活的矛盾,不断在发展过程中被解决,又不断引起新的文化的进步。大哲学家黑格尔说过:“矛盾产生进步。”这种矛盾的运动,正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方式。即使在我们前面所论及的从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到具有劳动分工和发达的交换的私有制的情况下,我们也已经看到,矛盾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为特殊的发展所解决。整个来说,这个过程如果注意到了我们所补加的修正,则本质上仍是和我们以前所描绘的现象一致的。 首先,交换事实上早已萌芽于公有制的原始状态中了。正如以前的假定,它是以物物交换的形式(即生产物与生产物直接交易的形式)开始的。我们已经在最早的人类文化发展阶段上,看见了这种交换。但是,正如我们所指出的,因为交换是在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这种现象在原始公社内部是不存在的,所以最早的物物交换并不是在公社或部落内部进行,而是在外部进行;不是在同一部落或同一公社成员之间进行,而是在相互接触的不同的部落和公社之间进行。同时,同其他部落的交易,也并非是同每个部落成员,而是同整个部落公社,并且是通过部落首领进行的。可见经济学者之间的这种观念——在人类文化的曙光时期,美洲原始森林中的原始猎人和原始渔夫相互交换鱼类与野兽——乃是二重的历史幻想。前面已经讲过,原始时代孤立地生活与劳动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同时,个人与个人的交易,也是经过几千年出现的。最初,历史只告诉我们部落与氏族之间的交易。拉菲特在一本关于美洲野蛮人的著作中说:“野蛮部落不断进行相互交换的来往,他们的商业,在表示产品和产品的直接交换这一点上,同古代商业有着共同的标志。这些部落拥有其他部落所没有的物品,商业就从一个部落不断把他们的产品移转到另一个部落。衣服、陶器、毛皮、烟草、被子、独木舟、野牛、家具、护身符、棉花等,总之,所有维持人类生活所必要的物品,都加入商业中,进行交换……他们的商业,是依代表全体部落的首领来进行的。”[11] 再者,像前面所叙述的,我们是把交换作为一种个别的现象——即靴匠与面包师的交换——来考察,并且作为一个偶然的现象来处理的。这也是严格地同历史的真实性相适应的。起初,每个野蛮种族和部落之间的交换,是纯粹偶然的,不规则的,并且只是依靠偶然的相遇和接触才发生的。因此,正规的交换在游牧部落中最早出现[12],就是由于他们屡次变更场所,同其他部落的接触也最为频繁之故。交换既然带有偶然的性质,那么只有当产品发生剩余,即当任何部落和公社满足本身需要后还有剩余的时候,才能进行交换。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偶然的交换,因不断反复的结果,便成为习惯,继之,成为常规,人们便逐渐开始了直接为交换产品而生产的行为。于是每个部落与种族为了交换,便在每个生产部门内推行了专业化。部落和公社之间,劳动分工也发展起来。但是,同时,商业还长期停留在纯粹物物交换,即产品与产品直接交换的阶段。在美国,许多地方,直到十七世纪末叶,此种交易尚在扩大。马里兰州的立法议会,规定了烟草、油、猪肉、面包等交换的比例。科利恩州在1815年还有行商的学徒沿街吆呼:“有盐的来换蜡烛,有烟草的来换面包!”俄国农村,直到90年代——一部分直到现在——还有沿路叫卖的行商,所谓“普拉索尔”(пpacoл),同农民进行单纯的物物交换。他们拿缝针、顶针、丝带、钮扣、烟斗、肥皂等小物件,去交换猪鬃、羽毛、兔皮等物。俄国还有与此同类的行商,如陶器商和补锅匠,他们把自己的产品去交换谷物、亚麻、大麻、麻等等。[13]然而随着交换频繁以致成为正规的现象后,最容易生产的商品,从而交换最频繁的商品,或者相反,最缺乏的商品,从而一般最急需的商品,很早就已在许多地方和所有部落之间,分了出来。譬如撒哈拉沙漠的食盐和枣、英领西印度的砂糖、佛琴尼亚和莫里兰的烟草、西伯利亚的所谓砖茶(茶叶与脂肪混合,固结为砖形的茶)、非洲黑人的象牙,古墨西哥的可可实等,都曾起着这种作用。由于气候与土壤的特殊性,每个地区就分出了能够成为一切商业的基础和交换业务的媒介的“一般商品”。以后,随着时代进展,从每个部落的特殊职业中,又产生了同一的现象。在狩猎部落中,野兽成为对各种产品交换的“一般商品”,那是不待说的。在哈德逊湾公司(Hudson-Bay-Gesellschaft)的生意中,海狸皮就起着这种作用。捞鱼部落中,鱼自然是一切交易业务的交换媒介物。据一位法国旅行家所说,在雪特兰岛(Shetalandinseln)上,甚至买戏票也是用鱼来找尾数的。[14]像这种以普遍爱好的商品,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必要性,有时是我们特别感觉到的。譬如有名的非洲旅行家沙米尔·柏克(Samuel Baker),曾记述同非洲内地黑人部落交易的情况。他说:“采办食物是非常困难的,若不用肉去交换,土人就不卖面粉给你。所以我们只得用这种办法来采办食物:首先到土耳其商人那里,把衣服和靴子交换铁锄;其次,再拿铁锄去买牛;再次,把牛运到远地农村去屠宰,将牛肉切成为一百块,我的仆人拿着牛肉和三个大篮子,坐在地上,土人于是聚拢来了。我们拿出一块肉。交换土人的一小筐面粉,倒进大篮子里。这就是够麻烦的非洲面粉交易的一个例子。”[15] 随着向畜牧业的过渡,家畜就成为商业交易上的一般商品,一般的价值尺度。照荷马的传说来看,古代希腊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譬如,荷马在描写英雄的武装时评价说,古罗克斯的铠甲值一百头牛,梯阿曼底斯的铠甲值九头牛。但当时希腊的货币,除家畜之外,还有二三种产品。荷马同样说,推罗包围之际,对于从列姆罗斯运来的酒,可以用毛皮、牛、铜或铁支付代价。在古代罗马,如前面所说,“货币”这个概念是和家畜等同的。同样,在古代日尔曼人那里,家畜也被当作一般的商品。 随着农业的发展,铁和铜等金属就在经济上获得了重要的意义。一部分用以制造武器,而大部分则用作制造农业工具的材料。由于金属采掘量的增加和金属使用范围的扩大,金属渐成为一般商品,夺去了家畜的地位。最初金属之成为一般商品,只有因为它是制造种种工具的材料,对人类直接有用之故。在这个阶段上,金属只是作为原料,而照铸块按重量用于商业。如希腊人一般用铁,罗马人用铜。中国人则用铜铅合金。至于所谓贵金属(即金银)的使用及其加入商业流转,那还是以后的事。虽然如此,金属在商业上还是长期作为原料不加铸造,照重量使用于商业中。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仍旧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般货币商品是从能够满足一定需要的某种有用的产品发展起来的。[16]在今日,拿一块银子去购买衣物,到明日也可能把这块银子直接用来制造骑士的盾牌。 把贵金属专门用作货币(即铸币),那是古代印度人、埃及人、中国人都不知道的事。古代犹太人最初也只知道重量金属币。譬如,亚拉伯罕在旧约圣经上说过,爱弗伦为沙拉购买墓地时,秤足四百西克的贸易银,支付地价。货币的铸造,一般认为是在纪元前十世纪乃至八世纪顷才开始出现。最初采用铸币的是希腊人,罗马人采用铸币则是从希腊人那里学来。到纪元前三世纪,才第一次通用金和银制的铸币。经过数千年的交换发展史,金银货币的铸造才达到了最完备、最成熟的形态。[17] 我们已经指出,货币(即一般商品)在还没有用金属铸造以前,早已发展起来了。譬如,即使货币采取家畜形态的时候,事实上,它在交换中,已经具有同今日的金币完全相等如交换媒介、价值尺度、贮藏手段、财富的体现等机能。但是,只有铸币形态,才使货币的机能完全表现出它的外部面貌。我们又知道:交换是以二个劳动产品相互直接交换的形态开始的。因为交换的发生是由于一个生产者——公社或部落——倘无他人的劳动产品,即不能过活。他们借相互交换其劳动产品而取得彼此的援助。这种交换业务经常反复正规地进行以后,如果某一产品成为大家需要的对象,那么,它必然转变为交换的媒介物即一般的商品。实际上,任何劳动产品,似乎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商品——货币。不管是靴子、帽子、麻、羊毛、家畜、衣物及其他种种商品,都曾在一定时期,担任过这个角色。在这种条件下,选择哪一种商品才适当呢?这只能取决于各民族特殊的欲望或特殊的职业。最初家畜是当作有用的产品,当作生活资料,而为大家所爱好和接受。因为作为货币的家畜,可以使每个人的劳动果实,保存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容易交换任何社会劳动产品的形态上。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已经指出,家畜跟其他私人产品不同,它乃是唯一直接的社会产品,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交换性的东西。 尽管如此,家畜形态还是充分地表现了它的货币商品的两重性,因为粗看起来,家畜虽然是一般商品和社会产品,但同时也是可以宰杀可以消费的单纯的食品,只是人类劳动的(即游牧部落的劳动的)普通产品。反之,金币则连它起源于单纯的生产物之痕迹,都最后被掩盖了,铸造的金块本身,除了作为交换手段、一般商品而外,并没有其他什么用途。金币既然和其他商品一样,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采金者和金匠的劳动产物,所以一般它仍是商品,不过,它已经丧失了作为生活资料的一切用途。它只是一种丧失了任务私人消费的有用形态的人类劳动产物而已。它既不能供作食料、衣服,也不能供作装饰品,它只有一种单纯的社会机能:供作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中介物。正因为如此,所以金币本身在其无意义无目的的对象之中,能够最纯粹地最完全地表现出货币(即一般的商品)的社会性质。[18] 金属货币的终于被采用,使商业得到广泛的发展。过去以满足本身消费为目的,不以商业为目的的一切社会关系,终于消失了。商业动摇了古代共产主义公社的基础,因为它加强了公社成员之间的财产不平等,破坏了公有制,最后使公社本身陷入崩溃。[19]起初,小自由农只为自己的需要而生产,有剩余物品时才拿去出卖,把所得的货币贮藏在袜子里,以后,逐渐由于货币租税的实施,终于被迫把全部产品出卖;以后,食物、衣服、家具、甚至种籽都得从市场买来。像这种小农经济,从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转变为为市场而生产,终于完全没落的实例,我们可以从最近十年的俄国看到。在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古代经济中,商业的发达引起了深刻的变革。当奴隶还只是为奴隶主及其家庭经济的需要,从事农业劳动和手工劳动时,奴隶制还带着家长制的温和的性质。自从希腊人及其后的罗马人,偏爱货币,一直到市场生产出现以后,奴隶才开始受着残酷的剥削[20],结果,引起多次大规模的暴动。这些暴动的结局虽然失败,但也充分指出并预言了奴隶制度的寿命不长和难于忍受。中世的徭役制,也恰好重复了同样的结果。这种制度,最初带有地主保护农民的性质,农民对于这种保护,必须向贵族保护人提供相当的实物代役租或负担劳役,以满足领主自身的需要。到了后来,贵族懂得了货币的好处,于是徭役和实物代役租日益为商业的目的而逐渐增加,徭役关系便为现在的农奴制度所更替,并从农民身上榨取最后的脂膏。[21]结果,由于商业的扩大和货币统治的加强,农奴的实物贡赋就转变为货币贡赋,同时,徭役制度的丧钟也响起来了。最后,中世纪的商业大大加强了自由城市的权力和财富,从而,导致了旧行会手工业的瓦解与崩溃。由于金属货币的出现,世界贸易也就得到极大的发展。古代个别民族,如腓尼基人,已经担任起了各民族间的商业中介者的任务,他们通过这种方法,尽可能积累大量货币形态的财富。到了中世纪,这种商业任务落在自由城市(大部分是意大利的城市)的身上。自十五世纪末,美洲和东印度航路发现后,世界贸易更加扩展,新的国家不仅给商业提供了新的产品,而且又开发了新金矿(货币的材料)。十六世纪,由于从美洲输出了大量的金子,使北德都市,主要是汉撒同盟的都市,靠经营世界贸易而大发横财。此后,荷兰和英国,又继之而起。从而,在欧洲诸城市中(一定时期内在农村中),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就成了经济生活的统治形态。于是,交换就在古老野蛮的共产部落的边境,开始萌芽,逐渐发展[22],并在单纯的自由农民经济、东方专制君主制、古代奴隶制、中世纪农奴制和城市行会制等彼此循序更替的有组织的经济形态之下,不断壮大起来。愈来愈大扩大的交换,就进一步蚕食这些经济形态,使之崩溃。最后,终于使孤立的私人生产者的完全无政府无计划的经济,成为唯一普遍的统治的经济形态。[23] 第四节 由单纯商品生产到资本家的生产[24]自商品经济至少在欧洲城市中成为生产的统治形态以来,到十八世纪,学者们才开始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即这种一般的交换经济,是建筑在什么基础上?但交换是借助于货币才发生的,而在交换下的一切商品价值,又表现为货币。这种货币表现,意味着什么呢?交换中各商品的价值,又以什么为基础呢?这都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最早的问题。在十八世纪后半叶和十九世纪初叶,英国人亚当·斯当和大卫·李嘉图完成了巨大的发现,他们断定:商品价值不外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从而商品的交换,也就是种种等量劳动的相互交换。此时,货币只是媒介物,又是包含在各商品中的相当劳动量的价格表现。我们把这种学说称之为大发现,看来似乎非常奇怪;其实,商品的交换,取决于包含在其中的劳动,这是最明白不过的事。可是,用金子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已经成为一般的习惯。这就蒙蔽了事物的自然状态。如果我说靴匠和面包师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那么,可知不管其使用的属性如何,交换的发生,只是因为这个产品和那个产品都费去了等量的劳动——即两者在生产上需要等量的时间——两者的价值也当然相等。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实。但是如果我说一双靴子值十个马克,那么,只要考虑一下这个说法,我们就会莫名其妙。究竟一双靴子和十个马克,有什么共通之处呢?这两个东西,什么地方相等,能够使它们互相交换呢?这种不同的物品,一般怎么能够相互比较呢?靴子那样有用的产品,为什么又能够那既无效用、又无意义的一小块烙印的金银交换呢?最后,这样没有效用的金属块,到底为什么具有通过交换获得世界上任何物品的魔力呢? 可以这样说,所有这些问题,决不是国民经济学伟大的创始者斯密和李嘉图所能解决的。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同样也在货币中),因为内含了单纯的人类劳动,所以,商品生产时需要劳动愈多,商品的价值就愈大,反之,就愈小。这种发现,只揭明了真理的一半。其他一半真理,则在于阐释人类劳动究竟如何而且何故采取特殊的交换价值形态,甚至,那种暧昧的货币形态等问题。英国的国民经济学创始人,一次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其原因是,他们把人类劳动之能创造可交换的商品及货币,只单纯看作是人类劳动的固有的自然的属性。换言之,他们认为,人类不能不用自己的双手来生产可资交换的商品,正如人类不能不饮食,头上不能不长发,面上不能不有鼻一样,乃是极为自然的事。他们坚信这个道理,如斯密就曾严肃地提出过动物是否曾经实行过相互交易的问题。不过,他否认动物界是中有这样的例子。他说: “分工虽然是一般富裕的原因,但分工的原因,不是人类想求一般富裕的智慧。那对于人性中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可以说是必然的但极缓慢逐渐的成果。这种倾向,决不会顾念那样广泛的福利。这种倾向,在人性中,是一种根本的不容进一步分析的原则呢?或者多半是理性言语那诸种能力的必然结果呢?关于这问题,我们现今不要讨论。现今我们应该知道的,只是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发现不出来的。无论哪种动物,都不知相互交换,更不能了解契约的作用。固然,在两只猎犬同逐一兔时,往往也像一种协同动作。它们取包抄的形势,把兔逐向对手的方向。不过,这种协同动作,只好算是特殊情形下,对于同一对象物,情欲上发生了偶然的一致,并不是契约的结果。我们从未见甲乙两犬,公平审慎的,交换骨头。也从未见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此为我有,那为你有,我希望以此易彼。一个动物,如果想由某人或其他动物取得某物,除了博得授与者的欢心,不能有别种说服的手段。”[25] 但是,这种幼稚的概念,不过意味着:国民经济学伟大的创始者们,始终坚信一切东西都是商品、一切东西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与人类同时生存于世界上的唯一可能的永恒的社会制度。只有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不承认资本主义制度是唯一可能的永恒的制度,而揭明它不过是一种历史地推移的社会形态。只有马克思才第一次将今日的关系同以前其他时代的关系进行比较。于是,到此才明了,人类在几千年间,关于货币和交换的知识一点也没有,却居然能生活和劳动。只有随着社会共同劳动计划的消失,社会变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群无政府的分散而独立的生产者以后,交换才开始成为把分散的个人及其劳动结合为统一的社会经济之唯一手段。货币代替了那以生产为前提的共同经济计划,而表现为唯一直接的社会联系。货币之所以能够成为这种联系手段,正因为它是作为一定量没有什么特殊使用价值的人类劳动而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私人劳动者之间的共通物,从而也正因为它是代表人类私生活上没有任何用途的无意义的产品。因此,这种无意义的发现,乃是一个必然。没有它,恐怕交换一般就不可能,从原始共产主义解体直至今日为止的全部人类文化史也就成为不可能。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固然也承认货币的重要意义和必然性,但他们只不过是从商品交换的纯外部的便利的观点出发而已。实际上,他们强调货币这个特点正如说宗教是因为便利之故而发明的,其意义没有什么不同。其实,货币和宗教,是人类文化二大产物,它们是在一定历史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同时,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复归于无用。每年采掘金银的巨额用费,宗教仪式的开支,监狱、军国主义、公共慈善事业等维持费——这些开支,虽系今日社会经济上的重大负担,但它又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存在所必需的开支,它一定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废止才能完全消失。 我们已经认识了商品经济的内部机构,看来,它似乎是一种很奇怪的、但又建立在最高道德原则上的、很调和的经济制度。因为,第一,它是受完全的个人自由所统治,每个人不管怎样劳动,劳动多少,都可听其自便。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来打算;第二,每个人可以拿自己的商品,即自己的劳动产品,同他人交换,劳动同劳动交换,平均等量的劳动同等量的劳动相交换,从而完全平等和利益均沾占着统治地位;第三,在商品经济下,商品只和商品交换,劳动只和劳动交换,从而,谁没有提供劳动产品,谁不从事劳动,谁就没有饭吃,这也仍然是最高的公平原则。因此事实上,那些为工业自由的完全胜利而斗争,为废除一切旧统治关系、行会制度的束缚和封建农奴制度的残余而斗争的十八世纪哲学家和政治家,以及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家,他们都已经向人类提出了诺言,将要在地上普遍建立起自由、平等、博爱的乐园! 十九世纪前半叶许多有名的社会主义者,也有同样的见解,当斯密和李嘉图建立了科学的国民经济学,发见一切商品价值是以人类劳动为基础的时候,马上就有一些工人阶级的朋友,认为在一个实行正规的商品交换的社会内,理应可以取得平等和公平的胜利。因为如果劳动和劳动经常在等量上相交换,那就不会发生财富的不平等,至多不过在勤劳者和懒惰者之间引起报酬的差别罢了。而且社会财富不能不属于劳动者——工人阶级所有。虽然如此,但是,如果我们看到[26]近代社会人类状况的巨大差别,贫和富的并存,不劳动的人拥有大量财富,用劳动创造一切价值的人们反而一无所有,那么,就可以知道这种现象显然是从不公正的交换所产生的,同时,也可能是由于交换劳动产品时,受货币媒介的影响而产生的。货币把一切财富是由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这个真理掩盖起来了。它不断引起价格的变动,从而提供任意规定价格的可能性,提供牺牲他人以诈骗和积累财富的可能性。那么,打倒货币吧!主张废除货币的社会主义,最早出现于英国,如十九世纪20年代及30年代,汤普逊(Thompson)、勃雷(Bray)等天才的著述家即已有这样的观点;其次,同类的社会主义,在普鲁士,波美拉尼亚保守地主和卓越的经济学著述家罗伯图斯(Rodbertus)的著作中,也发现过;第三次又在1849年法国的蒲鲁东那里发现过,甚至还有人实际试验过这种主张。例如,在上述勃雷的影响下,伦敦及其他英国许多城市,就设立了所谓“公平劳动交换的市场”。商品拿着这个市场上去,不必通过货币的中介,可以严格根据商品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蒲鲁东也为此目的而提议过设立所谓“平民银行”。但是,这些企图及其理论,很快就破产了。因为没有货币的商品交换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力图废止的价格变动,实际上乃是商品生产者以之作为依据——他们所生产的商品是过少还是过多,商品生产上所费的劳动比它的必要量是多还是少,或者他们所生产的商品是否为人需要——的唯一手段。如果在无政府经济下,那些孤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丧失了这个勾通双方的唯一手段,那么,他们必然会迷失方向,不仅变成聋子,而且变成了瞎子。倘若如此,则生产势必停止,资本主义所建筑的空中楼阁亦将被摧毁。因此,企图以单纯废止货币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样的社会主义计划,实质上完全是一种空想。 实际上,在商品生产下,所谓自由、平等、博爱,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在一般商品生产下,每个人只要交换其劳动产品,只要以等价与等价交换,就可以取得任何物品,这个时候,怎样会出现财产的不平等呢?如所周知,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最显著的特征正是在于:人类的物质地位非常不平等,一方面,少数人集中了巨额的财富;另一方面,大众的贫困不断加剧。根据以上所述,逻辑地归纳起来,今后的问题应该是:在商品经济和按照成本来交换商品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又如何可能呢? [1] 在手稿中,此章系标以序数Ш。 [2] 卢森堡用铅笔注道:“我们以后将回头来说明这样的假定是否可以被允许以及被允许到若何程度的问题。” [3] 卢森堡用铅笔注道:“但现在这已经不是他与之有联系的并且对他的产品经常感有需要的作为整体的公社了,而是公社的各别的成员了。” [4] 卢森堡在手稿中注道:“社会劳动:1.作为社会成员为彼此而进行的劳动的总和,2.在下述的意义上,即任何个人的产品都表现为总的结果(原料、生产工具),不仅如此,也表现为整个社会劳动的结果(科学等等)。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的社会性都由交换来表现。共产主义公社中,以及劳役制经济中的和现在的知识。” [5] 卢森堡注道:“商品的生产过剩,商品交换的不可能和有组织的社会中商品储备的不能被消费:在共产主义公社中(印度的大米),在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经济中,在劳役制经济中(中世纪的寺院)。区别:第一个没提供社会劳动的类型。最末一个则提供了这种类型。同‘需要’(一方面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不能脱售的商品的生产过剩)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过剩。” [6] 卢森堡在这句旁注道:“N. B. Die Red.” [7] 如十九世纪棉织品之驱逐麻织品。 [8] 卢森堡注道:“亚里士多德论奴隶制度”。 [9] 卢森堡注道:“在金属货币中,使用价值被除去了”。 [10] 手稿中在此处尚有用铅笔划去的一个副句:“例如,像目前德国人在西南非洲对黑人的所作所为。” [11] 拉菲特(Laffitteau):“美洲野蛮人的风俗与古代风俗的比较”,1724年版,第2卷,第322—323页。引自季另尔:“大卫·李嘉图和卡尔·马克思”,第245—246页。 [12] 卢森堡注道:NB.“游牧时期以前时代的考古发现”。 [13] 季别尔:“大卫·李嘉图和卡尔·马克思”,第246页。 [14] 同上书,第247页。 [15] 沙米尔·柏克:“尼罗河源纪行”,第221-222页。 [16] 卢森堡注道:“为什么贵金属只限于起这种作用呢?” [17] 季别尔:“大卫·李嘉图和卡尔·马克思”,第248页。 [18] 卢森堡注道:NB:“普通金属为贵金属(例如黄金)所代替。” [19] 卢森堡注道:“再详细些。” [20] 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5—267页。 [21] 参阅同上书,第268—272页。 [22] 卢森堡注道:NB:“无计划的经济‘Fauxfrais’,它在货币形态中不得不两次生产自己的社会财富。” [23] 卢森堡注道:NB:“商业的文明意义,从(此处字迹不清)开始。 国际间的联系。” [24] NB:“黄金梦:对黄金的追求。——美洲的发现……卡尔五世的重商主义政策。炼金术(黄金)。” [25] 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中华书局1931年版,第15页。原稿此处漏引文。——编者 [26] 卢森堡用铅笔注道:比较约翰·贝洛斯(John Bellers),伯恩斯坦(Bernstein),“英国评论”,第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