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张廷灏《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研究》(1930)

第四章 中国国民党劳工政策的主要纲领(下)



  本党劳工政策的主要纲领,在劳工的方面,就是由党来领导劳工,对于劳工问题,依劳工们自己团结的力量,用团体一致行动的方式,求达解决的目的。其意义不外下列两种:一是严密劳工团体的组织;二是确定劳工运动的方针。

  (1)严密劳工团体的组织

  劳工团体就是劳工们为谋抵抗雇主和其他压迫者,一方面企求经济生活的改良,一方面企求经济制度和政治形式的彻底改革,互相联合起来组织的团体。严密劳工团体的组织,其意义,就是要劳工们大家参加劳工团体,参加劳工团体的劳工们,在思想上,组织上、行为上,完全趋于一致,抑制各个人的单独行动,开展团体的整个行动,过去中国劳工运动之最大的错误,就是只有运动,没有训练,只注意到团体外表的扩大,不注意到团体内部的健全。其实没有健全的份子,绝不会有健全的团体,没有健全的团体,绝不会有健全的运动。没有健全的劳工运动,劳工解放的呼声,终究仍难实现。所以严密劳工团体的组织,是本党劳工政策,在劳工的方面,首先当做的工作。

  (2)确定劳工运动的方针

  劳工运动是劳工自己的运动。劳工们靠自己团结的力量,求达其特殊的目的,做有组织的运动,就是劳工运动。中国劳工运动的起源,当然由于潮流的影响,党部同志的宣传和领导。可是自从劳工们觉悟了需要组织和运动的时候,便会自动地组织起来、运动起来,到了那个时候,外部的力量,是无法可以阻止的。过去劳工运动之所以散漫而无秩序,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贯的计划和步骤,因为没有一贯的计划和步骤,所以力量不能集中、指挥不能统一,只见局部的零星活动,不见整个的团体活动。不但如此,而且往往容易发生偏激的错误行为,小之足以阻碍劳工运动的发展,大之有影响社会治安和国民生计的危险。所以确定劳工运动的方针,也是本党劳工政策,在劳工的方面必要的工作。

  至于实际工作方面,约而言之,计分6种:1.关于工会的组织。2.关于党团的运用。3.关于工作人员的训练。4.关于一般工友的训练。5.关于政治要求的努力。6.关于经济要求的努力。

  (1)关于工会的组织

  关于工会的组织,大概不外下列三种原则:一是依技能别组织,二是依职业别组织。三是依产业别组织。

  一、依技能别的组织,这是由同一技能的手工业工人,互相联合起来,组织的团体。他们集合工人的数目很少,利害关系比较接近,一遇了什么问题发生,彼此所受的影响,都是差不多的,所以组织很容易,而会员也很一致。不过这种原则,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因为要应用这个原则,第一,须要保持特殊技能的独立性;第二,要雇主方面没有什么抵抗的能力,现在机器日益发明,分工愈细,各种工作方法,完全避免特殊技能的独立性,差不多人人都可以工作,所以第一个条件,已经完全失其效力。况且雇主方面近年也都组织了团体,而且他们的组织比较劳方的组织强大,势力也比较雄厚,所以第二个条件也根本不适用了。

  二、依职业别的团体。这种组织,比较依技能别的组织,范围当然扩大,但是还只限于一种职业的工人,不能和其他有连带关系的职业工人,联合起来,做一致的运动,因之终难达最后的胜利。

  三、依产业别的组织,这是由同一企业内,各部分不同职业的工人,互相联合起来,组织的团体。这种组织,力量可以集中,指挥可以统一,不但可以抵抗雇主的压迫,谋生活的向上,而且有彻底改革现代的经济之可能。

  从上面的区别看来,现在各国的工会,大概都有采用第三种组织的趋势。总理在民国13年用大元帅名义公布的工会条例,也是主张采用依产业别的组织,其第六条原文:“工会以产业组织为主,但因特殊之情形,经多数会员之同意,亦得设职业组织。”本党中央党部,在去年规定工人组织的原则及系统,也是主张工会组织以产业别为主,其中有一段说明采用产业别组织的理由:“工会组织的系统,以产业别为主,不惟于组织上感觉许多方便,并且于实现三民主义上,亦系必要途径。盖工人的痛苦,固有受之于本国资产阶级者,然比较起来,总算很少,而使工人最感受痛苦的,则为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军阀贪官污吏及买办阶级的压迫。欲使工人得着经济的解放,必须让同业的工人首先团结一起,共图技术的改进、产业的发达、然后事方有济。所以工会组织系统的产业化,虽经共产党视为利器,但今后绝不能因之舍实现民生主义的必要途径。”所以中国的工会组织必须以产业别为主要原则,这是已经不成问题的了。

  过去工会组织之最大缺点,就是把店员学徒和城市手工业工人,都划入工会组织的范围;因此就造成各地农工商联合战线的破裂。到处是工人和商人两败俱伤,使工商业完全停顿,结果店员失业、店铺倒闭。其实店员的性质,和工人不同,他们可以说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中间的阶级,他们的待遇,比工人优渥,他们的生活,比工人快活;况且店员和店东的关系,绝不像厂主和工人的关系那样单纯,那样无情,其中还有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店员组织绝不能和劳工组织混合。城市手工业工人,其中也有做工而兼营商业的,其工厂就是店铺,其产品就是商品,这种手工业工人,如果强令他们和产业工人同一组织,其中必发生许多纠纷。至于学徒本不是专为出卖劳力而求金钱之报酬的,是自愿屈身以求艺术的,性质既然完全不同,当然更不能强令其和劳工同一组织。所以今后工会的组织,必须1.依产业别的组织为主。2.把店员、学徒和城市手工业工人划开,另行组织,庶几工会组织可以健全,劳工运动可以尽量发展。

  (2)关于党团的运用

  党团是本党领导民众的一种有力的工具,以前本党总章第80条规定:“在秘密、公开、或半公开之非党团体,如工会、俱乐部、会社、商会、学校、市议会、县议会、省议会、国议会之内,本党党员须组成国民党党团,在非党团体中,扩大本党势力,并指挥其活动。”所以工会中本党同志,必须组织党团,受所属党部的指挥,从事活动,这是不成问题的。本党过去的工运工作,对于此点,似乎不甚努力,大多数的工会,都没有党团的组织,有少数同志,不明了党和工会组织上的关系,竟把党的组织和工会的组织混而为一,一方面丧失了党的活动之特殊的意义,一方面使工人群众对党和工会观念模糊不清。所以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党和工会之关系,有下列的决议:

  一、党为政治目的相同的组织,工会为经济目的相同的组织,党对于工会,在政治上立于指导地位,但不使工会失其独立性。
  二、工会中之党员,应做成工会之中心,其组织与党的组织不应混合,其经济尤其对分。
  三、党的政策可以影响于工会之政策,但不能使工会全无政策,失却民众之主张地位。

  上述的三条决议,关于第一条的所谓“指导,”关于第二条的所谓“做成工会之中心,”关于第三条的所谓“影响于工会的政策,”都须要党团的运用,由此可知要希望本党劳工政策深入于劳工群众中,党团的组织是的确急不容缓的。

  有人以为,本党在秘密时代,需要党团的组织,在公开时代,可以无须要党团的组织,这种主张实在和“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主张,犯同样的错误。要知道党员固然是民众的一份子,但是民众未必个个都是党员。党员和一部分民众或许能够明了党义,但是大部分民众未必个个都能够明了党义。劳工团体的分子,既然未必个个都能够明了党义,当然决无个个都能够明了本党劳工政策之理。要求不明了本党劳工政策的劳工团体的分子,能够奉行本党劳工政策,全赖本党党团的运用得法,况且党团的作用在秘密时代,可以扩大本党的势力,在公开时代可以防止反革命者的离间煽动。

  至于党团运用的方法,有下列7种原则,是应当特别注意的。

  1.应当绝对服从所属党部的指导。
  2.一切决议和互动应当完全根据本党的政纲和政策。
  3.应当运用团体的多数决议执行一切事务
  4.应当取得民众团体的重要职务为活动的中心。
  5.应当用劝导或感化的方法取得民众的信仰和服从。
  6.应当严守秘密。
  7.党团的纪律应当特别严厉绝对不能宽容。

  (3)关于工作人员的训练

  工会工作人员,就是指工会的理事监事干事书记等一般人而言,工会工作人员对于工会一般的会员,犹之民主国家的官吏对于一般的人民,工作人员是有能而无权者,会员是有权而无能者。要求国家富强,必须有良好的官吏,要求工会健全,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人员。所以训练工会工作人员,是健全工会组织之必要步骤。训练工会工作人员的方法,可以分两方面来研究:一是对于理事监事干事的训练,而是对于书记的训练。

  (一)对于理事监事和干事的训练。理事监事和干事是由工友们推举出来处理工会事务的,负有对内训练工友,对外代表工友的使命,责任非常重大,所以应当由所属党部预定训练计划及训练期限,按期召集各该人员加予训练。凡新被选为理事监事或干事者,均应受此强迫训练。训练期间准予向资方请假并照领工资。

  (二)对于书记的训练。书记是工会的雇员,但是因为其知识程度比较工人略高,所以工友们往往容易受其指导。倘使工会书记不得其人,对于工会的进展,势必大受影响。对于工会书记的训练,最好由党部来举办一种工会书记训练班,专收本党同志,规定资格、程度,及训练期限,训练完毕之后,由党部给予证书,凭此证书方可担任工会书记,无此证书者,不准工会雇用。

  关于训练工会工作人员的具体计划,我于去年曾经替伤害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拟过一篇工会书记检定规则,经市执行委员会议决通过呈报中央党务委员会备案。后来试办了一次,成绩很好,所以今年市执行委员会把这个办法索性扩大了,设立一个工会书记训练所,现在已经着手招生了。现在把这种规则和计划大纲附录于后,籍供参考。

  《上海特别市工会书记检定规则》


  第一条 凡本特别市区域内各级工会之书记须一律受工会书记鉴定委员会之检定。
  第二条 工会书记检定委员会由上海特别市党部派员四人,上海特别市社会局派员三人,组织之指定市党部派员为主席
  第三条 受检定之工会书记应具下列资格:1.党员。2.初中毕业或有同等程度者。
  第四条 受检定之工会书记须填具志愿书履历书及本人最近2寸半身相片送交工会书记鉴定委员会。
  第五条 工会书记检定方法:1.根据第三条之规定审查各该工会书记之资格。2.审查各该工会书记过去之行为有无违反党义政纲及腐恶言行者。3.考试下列各科:1、民权初步2、三民主义3、政治常识4、公文程式5、关于工运之各种常识。
  第六条 检定合格之工会书记由工会书记鉴定委员会分别发给证书。
  第七条 此项证书之有效期间定为2年逾期须另受检定
  第八条 检定合格之工会书记如犯下列各项之一者由市党部取消其资格。1.开除党籍或停止党籍在半年以上者。2.犯刑事处分者。3.发现腐恶行为查有实据者。4.欺骗工友查有实据者。5.不遵守党部政府之指导监督者。
  第九条 各级工会不得聘任不合格或业经取消资格之工会书记,其已聘任者应即撤换,如不服从由社会局惩戒之。
  第十条 本条例经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准后施行,修正之权亦在中央常务委员会。

  《上海特别市工会书记训练所计划大纲》


  一、缘起。本市工运向为发达工会数量曾在党政机关登记注册者已达300之多然其质量则犹不能尽如我人之理想大多数之工会会员犹待本党之加紧训练市民训会以为训练之道虽不一端而指导深入民间之工会书记使其分担领导群众之责则收效必宏无如现下各工会书记才具优越工作努力者尚属少数大多数之书记上也者只能撰拟文稿掌理记录中也者则敷衍场面坐耗会款下也者则或献媚资方出卖工友或勾结匪类煽动风潮其害不可胜宣市民训会惄焉忧之因有工会书记训练所之设而由工会书记训练委员主其事务终于一年半载之间造成若干健全之书记派赴各工会视事上海工会庶有豸乎

  二、训练目标。本所训练工会书记政治教育健康教育生计教育休闲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社会交际教育等均所注意将来毕业之学员应使具备下列各条件:1.了解并信仰三民主义2.了解普通的社会科学3.明了国际形势及列强加我之压迫4.明了有关工会之各项法规并具粗浅之法律知识5.养成运用四权之能力6.能任童子军教练员7.有通常急救之知识与技能8.能组织各种合作社9.能作足球篮球网球等游戏10.能当众发言并能主持会务11.能作文作图绘画12.有服务社会之精神13.有亲近工人意愿与习惯14.有教育工人之能力

  三、组织。本所之组织如下。(甲)所长总理校务(乙)教务主任1.编制课程2.调制学籍3.物色教师4.实习指导5.考查学院成绩(丙)训育主任1.管理学员日常生活2.指导学员课外作业3.陶冶学员精神人格4.处理学院出席缺席5.掌理学奖惩事项(丁)总务主任1.掌管经费2.处理膳宿3.撰拟文稿4.保管图书5.日常庶务

  四、经费。本所拟招学员50人予以6个月之训练由本所供给膳宿书籍及服装等费每月约需1200元6个月共需7200元(另附)

  五、学程。本所每日上课8小时上午8时至9时为早操下午4时至5时为业余运动其余6小时为学习时间兹规定事呈如下:

  (课程.学分)党义4/童子军训练3/注音符号1/劳工问题2/工会书记须知2/工会之组织与训练2/民权初步2/革命纪念节演说1/帝国主义研究压迫中国史略2/公文实习(注重实习)3/合作组织2/七项运动研究1/统计常识2/政治常识2/法学常识2/社会学大纲2/经济学大纲2/社会心理学大纲2/劳工教育概论2

  六、学院资格

  (甲)年龄:18~35岁(乙)人品:品行端方体格健全(丙)学历:1.中等学校毕业执有凭证者2.高等小学毕业服务三年以上有切实证明者3有.相当程度而曾任小学教师二年以上有切实证明者4.曾在党部服务一年以上有切实证明者5.有相当程度努力民众运动著有成绩者(丁)党籍:本党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戊)志愿:1.绝对受本党之指挥2.毕业后至少须为本党服务2年以上3.如在2年内变更职业而不得本党部之特许者须偿还训练期内全部费。4.入学时期须觅妥负责保障上项条件。

  (四)关于一般工友的训练

  一般工友,人数很多,当然不能专由党部负责训练,应当由各该工会负责人,分任训练之责。最好的方法,由党部负责训练工会的负责人,由工会负责人负责训练一般的工友。党部对于训练一般工友的计划,应当预先规定,发交各工会负责人遵照办理。同时规定工作报告表,限定每星期或每半月必须报告一次,以备查考。

  训练一般工友的计划,应当注重训练其政治经济常识,和工作技能的增进。中央规定的七种下层工作,如识字,合作,卫生等运动,亦当酌量分配加入。倘使政府能够筹得的款,专办劳工补习教育,规定凡是劳工都应当受6个月或1年的补习教育,则关于训练一般工友的责任,一部分可以委托这种补习学校去负责了。

  (五)关于政治要求的努力

  中国工人对于政治,向来是抱定不闻不问之宗旨的,直到本党革命军兴,推翻了满清政府之后,工人们才渐渐地注意到政治,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工党,大概就是工人从事政治运用的开端吧。中国工人运动史上,关于为政治要求而罢工的事件,最值得吾人注意的,有民国14年5月30日的反英日帝国主义的罢工,和民国16年2月18日和3月20日的反军阀的罢工。

  中国工人目前的痛苦,大部分是帝国主义者和军阀所造成的。帝国主义者运用他们的雄厚的资本,把在本国销不完的制造品,运到中国来销售,夺取中国土货的销场,减少中国工人工作的机会。又凭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在中国设厂制造,利用中国廉价的原料,榨取中国工人的血汗。军阀则依附帝国主义,勾结资产阶级,把持地盘,操纵政权。为要帝国主义者供给杀人的武器,不敢不替帝国主义者保持其特殊利益,消灭革命势力。为要资产阶级供给维持其生命的经费,不能不替资产阶级保镖、压迫劳工。由此可知,工人的利益,和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利益,是绝对相反的。有了工人的利益便没有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利益,有了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利益便没有工人的利益。所以中国工人要求经济斗争的胜利,不能不同时努力政治斗争。要能够把有害于工人经济斗争的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势力消灭,然后工人经济斗争的胜利,才有希望,劳工解放的呼声,才能实现。这就是总理所谓:“中国工人不只是反对本国资本家,要求减时间、加工资,完全是吃饭问题,最大的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所以中国工人目前关于政治要求的努力,应当是消灭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势力,造成自由独立的民主国家。工人们要能够在政治上取得了平等的权力之后,已得的利益,才得保持,根本的企图,才能顺利进行。

  (六)关于经济要求的努力

  经济要求的意义,不但指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就是其他一切的待遇问题,亦可包括在内。因为这些问题,表面上虽与经济问题不同,实际上与经济问题颇有关系。中国工人工资的微薄,工时的延长,和待遇的不善,这是尽人皆知的,固然在全国皆贫的中国,不能和欧美帝国主义的国家相提并论,但是站在三民主义的立场,对于一般劳苦的工人,至少应当表示同情,设法予以解放的机会。

  关于改良工人状况的具体事件,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有下列的决议:1.制定劳工法;2.主张8小时工作制,禁止10小时以上的工作;3.最低工资之制定;4.保护童工女工,禁止14岁以下之儿童作工,并规定学徒制;女工在生育期内,应休息60日,并照给工资;5.改良工厂卫生;设置劳动保险;6.在法律上工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绝对自由;7.主张不以资产及知识为限制之普遍选举;8.厉行工人教育,辅助工人文化机关之设置;9.切实赞助工人生产的消费的合作事业;10.取消包工制;11.例假休息照给工资。

  工人关于经济要求的努力,上述的11条,是目前努力的目标;但是不能算是工人最后的目的,劳工完全解放,才是最后的目的。工人要求完全解放,非在国民革命成功之后,是决不会实现的。所以工人们,应当努力参加国民革命,一方面为中华民族而奋斗,一方面为工人阶级而奋斗。至于工人们,在经济斗争的过程中,和外国资本家斗争,应当维护民族资本,和本国资本家斗争,应当维护国家资本,这是三民主义的劳工政策,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原则,是工人们所不可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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