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德﹞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1910)

第十章 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



  资本动员为银行开辟了新的活动领域:发行和投机。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活动是与一个银行的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相联系,还是由不同的银行机构来进行,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问题仅仅在于,对各个职能按其经济意义加以区分。现代的发展到处都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导致各个职能的综合,这或者是在一个企业内,或者是通过同一资本家或同一资本家集团支配更多不同的从而执行互相补充的职能的企业。导致这种综合的因素归根结底在于,在所有这些职能中,资本是作为特殊意义上的货币资本、作为总是又能够从当时的投资中作为货币收回的借贷资本而出现。即使这种综合在一个企业里没有发生,同一货币资本通过由这些企业中的一个企业提供给其他企业,也部分地执行了各种不同的职能。
  只有在分析了这些不同的职能之后,才有可能来研究银行资本的利润的源泉是什么,以及利润和资本(银行的自有资本和提供银行支配的别人的资本)之间的关系在银行资本领域内必须采取何种形态。
  我们知道,利润是在生产中产生和在流通中实现的。我们也同样知道,流通业务即商品买卖的进行要求追加资本。这些业务的一部分,被商业资本家从产业资本家那里拿走,变成为社会资本的一个分支即商品经营资本的独立的职能。商人所使用的资本产生平均利润,这不过是产业资本家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利润的一部分,从而形成在其他情况下应归于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的相应扣除。[1]同样,流通也要求一系列的货币业务,即货币的贮存、准备和运送、收付账目等等。这些业务即簿记可以集中起来,通过这种集中节约形成流通费用的劳动。由于这种集中,为进行这一劳动也只需要较小的资本。“货币在产业资本和现在我们可以补充进来的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因为商品经营资本承担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流通运动,并把它当作自己的特有的运动)所完成的各种纯粹技术性的运动,当它们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职能,而这种资本把它们并且只把它们当作自己特有的活动来完成的时候,就把这种资本转化为货币经营资本了。产业资本的一部分,确切些说,还有商品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不仅要作为一般货币资本,而且要作为正在执行这些技术职能的货币资本,不断处于货币形式。现在,一定的部分从总资本中分离出来,并在这样一种货币资本的形式上独立起来,这种货币资本的资本主义职能,是专门替整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完成这些活动。就像在商品经营资本的场合一样,这里也是在流通过程中以货币资本形态存在的一部分产业资本分离出来,替其余的全部资本完成再生产过程中的这些活动。所以,这种货币资本的运动,仍然不过是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2]“可见,我们在这里考察的纯粹形式的货币经营业,即与信用制度相分离的货币经营业,只与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即与货币流通的技术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的货币职能有关。……显然,货币经营者所使用的货币资本的总量,就是商人和产业家的处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货币经营者所完成的各种活动,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商人和产业家的活动。同样很清楚,货币经营者的利润不过是从剩余价值中所作的一种扣除,因为它们的活动只与已经实现(即使只是在债权形式上实现)的价值有关。”[3]在发展过程中,簿记归于银行。为此所需要的资本量,是由这些业务的技术性质和它们当时的规模决定的。银行靠这种资本实现平均利润,正像商人靠商品经营资本和产业资本家靠生产资本实现平均利润一样。[4]但是,这也是银行资本中其利润是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利润的唯一的一部分。靠其他银行资本所取得的利润,与此根本不同。
  作为信用的中介,银行用整个归它支配的自己的和别人的资本展开活动。银行的总利润由所贷出的资本的利息构成。它的纯利润(扣除费用之后)由支付给它的利息和它为存款付出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构成。因此,这种利润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利润,它的高低不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它也正像其他货币资本家的利润一样,是由利息中产生的。银行在信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使它不仅能像其他货币资本家那样单靠自己的资本获得利润,而且也能靠它的债权人获得利润,因为它支付后者比自己要求债务人付出的利息要低。这种利息仅仅是按其水平已经达到既定的社会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或一种扣除。但是,这种利润绝不像商人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利润那样,自身参与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决定。
  利息水平取决于对借贷资本一般(银行资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供求关系。这种利息水平决定总利润。为了尽可能多地握有货币资本,银行方面也为存款偿付利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ceteris paribus),银行握有的货币资本取决于它为存款支付的利息水平。于是,争取存款的竞争,迫使银行偿付尽可能高的利息。银行作为债权人所获得的利息与作为债务人所偿付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形成银行的纯利润。
  因此,这个过程如下:首先,对借贷资本一般的供求关系确定利息率,而这一利息率又决定银行通过贷出归它支配的自己的或借入的货币而获得的总利润。银行的自有资金同借入资金的比例如何,对于利息率水平的形成和总利润的大小,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只是在借入的货币中,只有一部分真正归银行支配,而其他部分必须保持为准备金,而且这种准备金是不带利息的。与整个数额相比,这种准备金是微乎其微的。银行彼此间的竞争,决定银行方面为存款必须偿付的利息的水平。而这种利息水平,在总利润既定和费用既定的条件下,又决定纯利润。我们看到,在这里,既定量不是银行的自有资本。因为银行利润并不取决于自有资本,而是取决于一般归它们支配的借贷资本。因此,银行利润是既定量,银行自有资本的规模必须与之相适应。银行可以从整个借贷资本中将银行利润所允许的数额转化为它的自有资本。对于资本来说,银行企业也像任何其他企业一样,是一个投资场所。如果资本在这一领域中找到与在产业领域或商业领域中同样的增殖的可能性,那它才会涌入这一领域。否则,资本就会从这一领域流走。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利润是既定量。因此,银行的自有资本必须这样来计算,以自有资本计算的利润,等于这一资本的平均利润。假定一个银行握有借贷资本1亿马克,以此获得总利润600万马克和纯利润200万马克。在利润率为20%的情况下,银行的自有资本可以是1 000万马克,而9 000万马克作为存款归它支配。这也说明了,虽然银行资本不生产企业利润(产业利润)而只实现利息,但在股份银行创办时或资本增加时却为创业利润留下余地的原因。因为银行利润等于平均利润率而股东只需要获得利息,于是便产生出创业利润的可能性。如果银行在货币市场上占统治地位,那它就能够把创业利润全部地或部分地攫为己有。创业利润加强了银行的准备金。当然,准备金是银行的自有资本,只是在账面上将利润分配到较小的名义资本上。准备金又可以使银行把它的资本的较大部分固定于产业上。
  对于利润来说,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划分,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在自有资本量与通过自有资本吸引的借入资本量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关系。这种情况首先使自有资本的规模呈现为任意性的,为这样计算它提供了可能性:利润虽然本身不是平均利润,但却等于平均利润。如果银行制度已经有巨大的发展,游离的借贷资本已经归银行支配,那么,新建银行就十分困难了。因为没有足够的别人的资本供它支配,或者是这种资本只有在这个银行同所有其他银行进行激烈竞争(竞争的结果也很值得怀疑)之后才能被吸引过来。
  银行资本的情况与产业资本完全不同,与商业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也不同。在后面这些领域内,资本量是技术条件规定的,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产业资本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过程一般的发展,取决于现有生产资料(也包括自然力及其利用的可能性)和现有劳动人口的规模。这些因素的利用和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决定了以同样方式分配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利润的大小;这里,在后面两个领域中,资本同样是由要进行的流通业务的技术条件决定的。因为流通不生产利润,从而是非生产费用,所以同时存在着将这里所使用的资本压缩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倾向。相反地,银行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不过是借贷资本,这种借贷资本实际上不过是生产资本的货币形式。这里重要的是,它大部分是单纯的形式,即纯粹为了计算而存在。
  我们在考察由发行活动和投机活动产生的利润时,发现银行利润和自有资本量之间具有同样的关系。
  创业利润或发行利润,既不是利润,也不是利息,而是资本化的企业主收入。它的前提是产业资本向虚拟资本的转化。发行利润的高低,首先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其次是由利息率决定的。平均利润减利息决定企业主收入,企业主收入按占统治地位的利息率资本化形成创业利润。创业利润绝不取决于银行自有资本量。产业资本向虚拟资本转化的可能性,只取决于可贷资本一般的量,这种资本保持生息资本的形式,并准备向生产资本转化。为向股票投资,必须有足够的货币存在。这里必须区分清楚:既有的产业资本向股票资本的转化所束缚的货币量,仅仅是股票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这一货币量本身又取决于,这些股票是作为投资证券留在“可靠之手”上,或是作为投机证券频繁地交易。但是,股份资本的发行同时意味着企业的新建和扩大。因此,需要必要的货币资本,首先用来完成循环,其次用来进行股票本身的循环。现有借贷资本量同时决定利息率的高低,而利息率对资本化,从而对发行利润的大小,又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发行利润与银行自有资本无关。但是,从长远来看,发行利润总额必须等于银行自有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另一方面,银行会有扩大它的自有资本的趋势,因为这样一来,首先使它的信用增加,其次使它的安全性增强。
  投机盈利的情况相类似。参与投机也不取决于将归银行支配的资本分为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而是取决于资本总量。
  但是,我们已经知道,由于信用中介的活动以及金融化和投机,集中的趋势加强了。与此同时,将资本的尽可能大的部分作为自有资本来掌握的努力也加强了。因为自有资本不像借入资本那样可以随时索还,所以可以安全得多地固定在产业企业之内。创业活动尤其意味着,将货币资本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固定于产业中,直到货币资本通过出卖股票又流回到银行。因此,自有资本的扩大,意味着更长久地参与和最后支配产业企业以及更强烈地影响商品投机和证券投机的可能性。所以,只要利息收入和发行利润允许,银行就有经常扩大自有资本的趋势。
  即使撇开使增大了的资本相应增殖的必然性不论,借入资本向自有资本转化的可能性,也绝不是银行随心所欲的结果。银行试图扩大它的自有资本,以便能够把它在产业上固定下来,谋取发行利润以及支配产业。如果仅仅是为了支付信用的中介,那么,自有资本扩大到超越一定的界限就没有必要了。因为握有借入的货币在这里仍然是决定性的,银行可以始终在随时可用的形式上掌握充当支付中介的、只能获得利息的资本。银行不单单因为把一般可贷货币的较大部分作为自有资本来掌握,就已经能够把较大的资本在产业上固定下来,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只有一部分可支配的借贷资本一般对支付中介(流通信用)是必要的,另一部分则供产业投资(资本信用)使用。一般可支配的借贷资本为流通信用和资本信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这种分配,具有它自己的客观制约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由当时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状况所决定的。虽然这些界限也是有弹性的,但是银行却不能忽视这些界限,否则就不能始终保持银行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银行的支付能力就受到威胁。相反地,可支配的借贷资本的这种分配,同哪一部分作为自有资本和哪一部分作为借入资本归银行支配,并没有什么相干。但是,银行却希望扩大它的自有资本,以便能够把这种资本在产业上固定下来。借入资本向自有资本转化的可能性的界限,是一般可支配的资本中提供资本信用使用的部分。在这一界限内,银行发展的趋势是,把借贷资本中日益增长的部分转化为银行的自有资本。因此,自有资本量绝不仅仅依赖于银行自身的意志,也不仅仅依赖于扩大了的资本的增殖可能性。
  银行资本的增加,首先意味着纯粹法律上的交易,而并不意味着经济职能的变化。银行只有通过把借入货币资本转化为自有货币资本,才能增加它的必须具有货币资本形式的资本。因为在发达的货币制度条件下,一切可支配的货币都被收集于银行之中,所以银行资本的增加首先仅仅意味着,银行可支配的存款的一部分,通过发行股票的途径,现在被转化为银行资本。
  银行的借入货币资本向自有货币资本的这种转化,当然根本不能改变货币资本的供求关系,因而也不影响利息率。[5]
  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产业资本的增加造成利润量的增加,因为产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了剩余价值。银行资本的增加,当然根本不能改变银行所取得的整个利息量,因为后者在需求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给,而借贷资本绝不因它在银行和私人之间分配的变化即所有权的变化而变化。改变的只是银行纯利润的计算,纯利润在自有资本增加时按比例地减少。
  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是社会资本的一定部分,它们在既定时期内必须按一定比例彼此并存。抽象地讲,一切社会资本都可以同时成为银行资本。因为银行资本意味着仅仅归银行支配的资本,本身并不妨碍一切资本经过银行。当然,这种银行资本的最大部分是虚拟资本,仅仅是真正在生产中充当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货币表现,或者仅仅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证书。因此,银行资本的增加,不像在产业中那样,是利润增加的前提。相反地,在银行中,利润是既定的。如果利润提高,那么,银行将增加它的自有资本,因为增加了的资本使它能够在不使自己的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以更大的规模把它的银行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促使银行自有资本扩大的因素,主要是产业信用的提供,通过占有股票参与产业企业以及发行活动。这一点为下述事实所证明:英国单纯的储蓄银行,虽然交易额有极大提高,但却没有增加自己的资本,从而分配很高的股息。
  因此,不能对问题做这样的设想:似乎银行资本的流进或流出会以利息率变化的方式影响银行利润。毋宁说,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利润的分配,因为这种利润必定时而分配在较大的自有资本上,时而分配在较小的自有资本上。
  股份资本即虚拟资本形式上的银行资本的扩大,在这里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看到,从货币向虚拟资本的转化,并不能改变个别资本家作为货币资本家或借贷资本家的性质。现在转化为虚拟资本的货币,仍然成为银行资本,从而成为经济意义上的货币资本。这种银行资本一部分被转化为产业资本,而这种转化可以按两重方式进行。银行向产业企业提供信用,即直截了当把自己的资本贷给企业;或者银行接受产业企业的股票,现在则长期占有这些股票,因为这是银行的资本量所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资本增加的结果是:货币资本首先转化为银行资本,然后银行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私人货币资本家不是直接把它们的货币投于产业股票中,而是投于银行股票中,银行通过购买产业股票,然后才把它转化为产业资本。区别在于,银行不仅是这种业务的中介,而且作为银行资本所有者,也成为产业企业的共同所有者。银行的这种所有权起着与各个股东的所有权完全不同的作用。因此,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私人的可支配的货币资本首先以尽可能大的规模转化为银行资本,然后银行资本才转化为产业资本。这里,发生了虚拟资本的两重化。货币资本虚拟地转化为银行股份资本,从而实际地转为银行财产;这种银行资本现在虚拟地转化为产业股票,实际地转化为生产资本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以大量借入资本(存款)开展活动的银行的股息政策,必须比产业企业的股息政策更稳定。当存款来自这样一些人的时候尤其如此:他们只能由股息稳定性如何的外部标志来推断经营的好坏,并在股息政策波动时抽回自己的存款。因此,这里涉及的是非资本主义范围内的人的存款。在股息政策方面,产业企业是比较独立的。首先,因为它的信用提供者大都对支付能力有精确洞察。其次,因为它经常需要的信用即支付信用必须以它生产的商品补偿,其他信用并不像在银行中那样经常不断,而只是在较长的时间内才需要。这种较大的独立性首先能影响股票市价,从而使内行在交易所获得投机盈利;其次,也能更易于适应行情的波动和积累的需要,而波动和适应对产业企业比对银行更重要。
  另一方面,银行比产业企业更易于实行较稳定的股息政策,因为行情波动对银行利润的影响,不像对产业利润那样强烈和片面。首先,大部分银行利润与其说取决于利息率的绝对水平,不如说取决于贷出资本的利息同借入资本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而这种差额,特别是在银行集中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时,与利息的绝对水平的波动相比,要稳定得多。其次,在经济周期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它们部分地互相抵消。日趋繁荣的时期是最有利的,这时利息率逐渐上升,产业的资本需要增强,从而发行活动活跃以及创业利润提高。与此同时,由簿记、支付信用的中介以及交易所投机中产生的盈利也提高了。在高度繁荣时期,利息率以及获得的利息与偿付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增大了,相反,发行活动和创业利润则下降了。产业对资本的需要,与其说靠发行股票和债券来满足,不如说靠银行信用来满足。同时,在危机爆发之前的一段时间内,证券的投机通常已经受到高利息率的限制。在萧条阶段的初期,当利息率处于最低点时,正是发行固定利息证券的最有利的时机。银行由接受国家借款和城市借款等等所获得的利润急剧增加,通过按现在提高了的市价出卖自己储备的固定利息证券所获得的和润也是如此。产业以前负下的银行债务的一部分,因为货币市场充裕,便被转化为股份资本和债券资本,并提供新的发行利润。这些因素多多少少地把由信用中介的利息所产生的收入减少给补偿了。
  银行不仅以它的自有资本进行竞争,而且也以归它支配的整个资本进行竞争。但货币市场上的竞争同商品市场上的竞争根本不同。最主要的区别首先在于,资本在货币市场上具有货币形式,而在商品市场上则必须先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但是,后者也包括这种转化或多或少招致失败的情况,于是商品资本可能贬值,没有产生利润,而是蒙受损失。在商品竞争中,问题在于资本的实现,而不在于资本的增殖。在货币资本竞争中,资本本身是被保证的,问题只是在于它的增殖程度,在于利息的水平。但是,利息是按一种没有给各个竞争者留下什么活动余地的方式来决定的。首先,中央金融机构的贴现政策在这里对所有其他金融机构是决定性的,只是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才给它们以活动余地。这对于银行的纯粹信用业务,即贷与借,是特别重要的。这里,竞争是比较小的。但是,活动余地越小,业务范围大小这一量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就越大。只有在业务范围很大的时候,佣金才能降低,存款利息才能提高。但是,在企业规模相同的情况下,条件也必须大体相同。在很大的企业里,与较小的企业相比,由于节约和易于避免损失与分担风险,才产生一些超额利润。除此之外,在信用中介的领域里,便不再有超额利润。相反地,在产业中由于享有技术专利的革新所产生的以及对竞争如此重要的超额利润,在这里不起任何作用。
  竞争在金融业务即发行中,比在信用中介中,起更大的作用。这里,创业利润量为互相压价的竞争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场所。但是,即使在这里,范围也不是过大的。相反地,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与其说是银行的条件,不如说是产业由于以前被提供的信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在竞争问题上,必须将产业中的技术的方面和经济的方面分别开来。在银行中,技术的差别只起很小的作用;在同类的银行中,技术都是一样的(不同类型的银行一般不直接相互竞争)。这里,一开始就只有经济上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纯粹量的区别,仅仅在于所收集的资本量。
  但是,这种竞争的十分独特的性质,使银行以如此不同的和相互交替的方式,时而互相竞争,时而互相协作。我们只是在偶尔就某项交易(例如,在投标的场合)达成协议的同样规模的产业企业中,才发现类似情况。但是,在产业中,这常常是卡特尔即排除竞争条件下的长期协作的前趋。
  如果说一般利息率是信用中介范围内的竞争的限制,那么,平均利润率就是支付交易领域内的竞争的限制。但是,恰恰在这里,交易量对佣金的高低是决定性因素,造成大银行的强大优势。
  最大的安全性这一银行技术的原则,使银行从一开始就厌恶竞争。因此,卡特尔在产业中排除竞争以及谋取“稳定的利润”,使它感到特别亲近。
  银行利润并不是产业利润,但是,按银行自有资本计算的利润总额,必须等于平均利润率。如果它低于平均利润率,资本便从银行业务中抽走;如果它高于平均利润率,便会有新的银行建立。因为银行资本经常具有货币形式,或大部分随时可以很容易地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利润的平均化,在这里可以最迅速地得到实现。
  因此,也不存在银行资本的“生产过剩”。相反地,银行自有资本的过度增加,又会导致资本外流以及用于其他投资,但不会像我们在产业领域里所看到的那样,造成贬值等等的普遍危机。银行危机仅仅是产业生产过剩或过度投机的结果,表现为货币形式上的银行资本的匮乏。这种匮乏在于,银行资本被固定在一种不能立即实现为货币的形式上。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随着银行与产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这样一种趋势加强了:一方面,银行间的相互竞争越来越被排除了;另一方面,一切资本被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集中起来,只有通过银行的中介才能提供生产者支配。这种趋势归根结底将会导致:一个银行或一个银行集团获得对整个货币资本的支配权。于是,一个这样的“中央银行”便施行对整个社会生产的控制。[6]
  在信用中,除了物的关系之外,还出现了人的关系。同其他经济范畴的物—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同货币)相对立,信用表现为直接的人—社会的关系,通俗些讲,就是“信任”。同样,信用在其完备形式上是同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它对无政府状态来说是组织和监督。因此,它来自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即迎合资本主义的冒牌的社会主义。它为了少数人的需要而把别人的货币社会化了。它一开始就为信用骑士突然打开最广阔的前景: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即私有财产似乎崩溃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似乎转归各个个人支配。它晕头转向了,它也把人扰得晕头转向了。
  信用的最初的先驱是资本主义的浪漫主义者,例如罗和贝列拉。经过一段时间,实干的资本家便占了上风,贡德尔曼战胜了萨卡尔(译者注:贡德尔曼和萨卡尔是法国著名作家左拉的小说《金钱》中两个主要人物)。




[1] 关于更详细的叙述,见《资本论》第3卷第4篇:《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52页。

[3] 同上书,第359—360页。

[4] 下列的数式计算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假定生产资本等于1 000。它生产出利润为200。商品经营资本占过大的比例为400,货币经营资本为100。利润分配于1 500的总资本上;因此,平均利润率为15%。在总利润200中,150归产业资本家,40归商业资本家,10归货币经营业者。

[5] 因此,期待某发行银行(例如德意志帝国银行)自有资本的增加必然导致利息率的下降,是一种极其幼稚的想法。

[6] “当然,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
  “但是,毫无疑问,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但是,它仅仅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其他重大的有机变革相联系的一个要素。与此相反,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86—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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