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拉甫罗夫《历史信札》(1869)
第二封信 历史过程
现在让我们研究“历史”这个词的另一个意义。
在第一封信中阐述了作为人类知识领域的历史;现在将研究作为过程的历史,也就是成为作为知识的历史的研究对象。作为过程的历史,作为现象的历史在一系列现象中具有自身的真正特征。这些特征是什么?在善于思考的人的眼中,历史现象与石头掉落、液体发酵、消化过程等在玻璃器皿中观察到的各种各样的生活现象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的问题看起来很奇怪,因为任何读者都会想到,历史过程是由人、民族和人类完成的,在这一点上这个过程与其他一切过程有根本区别。但是它不完全是这样。第一,地质学家有权利说地球的历史,天文学家有权利说宇宙的历史。第二,并非所有人、所有民族都进入历史生活的过程。在最重要的历史人物的日常活动中有许多方面连最仔细的传记作者也从来没有描写到,这就如同成千上万的个人生活,从第一个人到最后一个人都不能引起研究者的任何兴趣。在社会生活中,历史学家不是描写每年定期重复的现象,而是指出它们如何变化。许多历史学家从整个人类中区分出民族和种族,并称之为历史的,把其余的部分留给民族学、人类学和语言学,总之,无论是什么科学,反正不是历史学。他们在某个方面是正确的。这些民族的生活问题,这些民族的思维方法与动物学家对某种鸟类或者某种蚂蚁的研究是完全一样的。动物学家描述这些动物的特征和习性,它们筑巢或者建造蚁穴的方法,它们与其他动物的斗争等。民族学家也研究这些问题。确实,人的机能是更加复杂的,需要更多的描述。语言学家不仅了解表达的方法,而且了解语言的意义,但是动物学家只能从鸟的抑扬顿挫的歌声中了解鸟的意思。人类学家描写知识、手艺、工具、神话、习惯,但是他的问题与动物学家一样: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描写这些事实。人类学家的研究对象对于我们是更加有趣的,因为我们不仅研究人,而且还同情人。但是在应用方法的科学意义上不应该欺骗我们。人类学家仅仅是把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家。他仅仅描述人本身是什么。
但是我认为,把民族和种族区分为历史的和非历史的历史学家在一个方面是正确的。实际上,还有另一个方面,它使这种区分的正确性令人怀疑。也许有这样一个不幸的岛,两个旅行者对岛上居民的描写完全相同,但是这两个旅行者相差一百年。这些居民的生活在两个时代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是如此普遍,以至于科学有充分的权利在没有变化的地方假设变化,因为人类学家总是对自己关于某个部落的研究补充一些假设性的说明,如部落文明在一定时期如何变化,文明如何产生。但是历史学家有义务把这些问题归入自己的领域。在我们的时代已经可以说明整个有机界的历史,因为从变化的角度看,每一个机体形式只有在机体起源的时刻才具有意义,但是机体形式的起源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科学的解释,而不是观察到的事实。科学仅仅划分机体形式,对它们分类,每一个个别情况只有在普遍过程的研究中才具有意义。个别情况仅仅是研究的手段。只有在研究当前的环境条件和新出现的形式之间的依存关系时,个别形式在某些条件下的产生才具有意义。除此之外,在机体形式的变化中,最值得研究的部分是植物和动物在人的影响下的变化,也就是已经进入人本身的历史领域。
当然,在动物学领域中有一些现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与历史学家的研究相似。这就是动物习性变化和发展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可以得出结论,那些现象已经完成、正在完成和将要完成,但是动物学家在完成的过程中没有观察到任何一个这样的现象。很有可能的是,所有人工培育的动物具有某种类似的过程,或者至少它们的人工培育形式有一系列的变化。例如,蜜蜂现在的群居生活是从比较简单的群居中产生的,这是完全合理的。脊椎动物出现了习性的变化,特别是为了适应新的环境条件。但是蜜蜂的“发展过程”,正如所有无脊椎动物以及复杂的微生物的“发展过程”,超出了科学观察的范围。在新的环境条件的影响下,脊椎动物的习性很少发生变化,正如移民虽然被安置到新的气候条件下,但是他们在移民区也很少改变房屋的建筑风格,在服装和食物方面也很少有变化。动物学家的世界,正如科学所说,是不断重复的现象的世界。因此到目前为止,抽象理性只是把人类历史与动物相类比,实际上历史是被人限制的。
研究者在所有其他过程中寻找包罗所有重复现象的规律;只有在历史过程中不是重复现象的规律,而是正在完成的变化本身具有意义。只有外行观察者对这种晶体的形式感兴趣;矿物学家认为畸形的扭曲的形式来源于那些严格服从地质学规律的固定类型。这种反常成为解剖学家建立规律的理由,因为它表明,某个机体的正常结构偏离某些界限。但是人的生活现象,个人或者集体的生活现象具有双重意义。
卡斯帕尔·豪泽尔突然出现在纽伦堡的街道上,五年后被刺杀[1]。开普勒发现行星运行的规律。北美内战导致美国在人员和金钱方面损失惨重,引发欧洲的经济危机。我们在这些事件中研究什么?
对于心理学家,卡斯帕尔·豪泽尔是一个在成年后才进入社会的特殊个体,一个比其他个体更适合研究心理现象普遍规律的个体。对于传记作家和历史学家,卡斯帕尔·豪泽尔是这个时代的特殊现象,是以前各种奇怪情况的综合结果,这个神秘的人在17年之前被剥夺一切社会关系,在5年之后又被凶手刺杀。当安塞姆·费尔巴哈假设他是策林根家族的最后一个后代时,他不是研究重复的历史现象,而是研究唯一的历史现象。
对于逻辑学家而言,开普勒的发现过程是科学思维普遍规律的范例。密尔和惠威尔[2]争论的地方在于,这个过程是否是真正直觉的范例。但是对于历史学家这些发现是一次完成的事件,没有重复的可能性,因为它是由以前各种极其复杂的科学发现、17世纪初期的社会发展、德国当时的各种特殊事件以及开普勒的特殊经历决定的。但是这个事件一旦发生,它就成为智力发展的新因素,它的过程不能再次重复,因为它是科学、哲学、宗教、政治、经济和偶然的个人经历等各种因素交织的结果。
在与美国内战相关的一系列现象中,社会学家为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普遍规律寻找一系列实例,历史学家把这些复杂的现象视为特殊的、一次出现的现象,视为在整体性和复杂性上不再重复的现象。
与其说历史现象为确立个人的心理现象、经济现象、政治形式的必然更替提供材料,或者为确立人的理想的普遍规律提供材料,不如说历史现象引起对心理学、社会学、个人或社会精神的现象学,某一种自然科学及其在人类的运用的兴趣。但是对于历史学家,它们不是不可改变的规律,而是偶尔一次发生的变化的特征。
可以从两个方面反驳以前的观点。历史理论家说,我不明白作为科学的历史的要求:它与其他科学一样,寻找不可改变的规律,历史进步的事实对于历史学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们可以清楚解释这一过程的普遍规律;事实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而是它们被赋予意义—意味着历史成为各种各样的千变万化的悲剧或者喜剧,这对于平庸的历史学家而言就是历史的理想。读者有权利认为以上所说都是重复以前的老生常谈的思想,但是他们将在这里发现,只有人具有历史,只有事件在历史中不会重复,而是不断组合成新的事件。
最后我要指出,我不会把自己的思想冒充为新思想;但是有时候不妨想一想旧思想,而我想起这个旧思想,这是因为最近在“历史规律”这个词的意义上出现了一些概念的混乱。例如,巴克尔的许多追随者说,他发现了一些历史规律。我在这里不是想证明或者否定他的发现是否准确,无论这些发现是什么,它们都不属于历史规律。他仅仅是通过历史确立了一些社会学规律,也就是通过历史资料确定哪个因素在社会发展中占优势,如果重复这种优势,它将如何发挥作用。这根本不是历史进步的规律,如何理解维科[3]、博须埃②[4]、黑格尔、康德等所确立的规律。
至于历史理论家,我认为他们在两个方面赞同我。第一个方面—有些思想家试图像维科那样把历史归结为重复现象的过程,一旦对两个不同的时期进行比较研究,他们的尝试就失败了;因此历史就是一个过程,在过程中确定现象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就是那些在每个时刻仅仅一次出现在历史学家面前的现象。第二个方面—历史逻辑的规律在整体上还没有找到,但是正在寻找。如果这样—我们将继续寻找。
首先应该清楚解释问题的意义:历史规律是什么?在以上提到的两种自然科学中,“规律”一词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现象学中,现象的规律是阐明现象按特定的顺序不断重复的条件。因为历史现象不会重复,那么这个词的意义根本不适用于历史。这个词在形态学中还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即表达形式和对象的分类,也就是把形式和对象划分到密切相关的类别中。例如,在天文学中,当说到天体在天空表面的分布规律时,或者在有机体的系统学,当说到有机体的分类规律时,在这个意义上“规律”一词是“发现”的意思。“规律”一词在这个意义上被用于历史,因为它的意思是对事件的分类。
但是找到或者发现某种分类规律意味着什么?我们唯一的答案来自形态学,也就是我们对形式分类的理解。这就是单个机体的形态学。当胚胎学和发展理论在研究中深入考察组织、机体和机体系统的形成过程,以及最小的卵细胞从萌芽、果实到幼仔等所有阶段一直到我们观察到的阶段时,我们将明白机体解剖的标准结构和畸形结构。我们研究解剖形式的分类,因为它对于我们是一系列完整的逻辑分类的一个方面,这个完整的系列分类是由机体的发展过程决定的,它不是别的,正是机械的、物理—化学的和生物的现象的总和。
在另一种形态学中,我们的知识还没有大的进展,我们的理解还不够清楚,但是我们正是以同样的方式理解我们所理解的东西。我以地质学为例。岩石和山脉的层系分类对于我们而言是地球的历史痕迹和地球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机械学规律、物理—化学规律是在我们星球连续不断地发生作用的一系列结果之一。
在其他形态的学说中,对分类规律的理解也不是别的,正是清楚解释形态的形成过程,即使我们只知道这个过程。在最后一个条件还没有完成时,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观察更加清楚地解释分类规律,也就是纯粹经验的规律,但是我们还没有理解它。随着望远镜的发明,在天空表面可以观察到新的天体,它们的分类规律不断改变或者越来越准确。随着机体形态学知识的不断增加,它们的分类规律越来越准确。但是只有当我们充分了解世界物质的形成过程时,只有当我们认为观察到的天体是来源于这一过程的某些阶段时,我们才能说我们理解天体分类的规律。在天文学中甚至不打算这样做,因为星座的分类到目前为止仅仅是经验描述的对象,而不是科学解释的对象。对于机体的分类,科学解释的时期是从第一次试图揭示有机界的形成过程时开始的:达尔文的理论在这一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现在机体的分类规律仍然是科学的任务:理解这个规律—意味着从机体的形式转向它们的形成关系。在以上这两种情况中,分类从一开始就是无序的、几乎任意的,很容易在原始人的思想中产生生命体任意行动的认识,它分布在星体中,似乎是各种奇怪的机体形式。科学解释把不可改变的现象学规律作为这一分类的起源;与此同时,现象连续不断地重复;但是在某个领域发生作用的现象学规律在世界空间中产生越来越新的物质分类,在地球表面产生越来越新的机体分类形式。物质的形态学是指物质分类的逻辑变化的规律,也就是物质在空间(机械)和不同成分(化学)上的分类。机体的形态学,正如海克尔[5]对它的解释,是在永远发生作用的生物学规律的基础上,把发现机体分类的逻辑变化的规律作为自身的任务。
比较这些科学可以得出结论,即什么是发现历史规律,什么是科学理解历史规律。在这里我们有一个好处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确定形成过程,正如肤浅的观察者从一开始就把形形色色的各种事件看作是星座和星云的无序排列或者机体形式的多样性;但是无论在别处还是在这里,开始非常迅速地根据形成关系和事件意义进行分类。
在解释现象的关系时,在解释形式、对象或者事件的分类时,第一步永远是区分最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在现象学中自然科学家容易这样做:重复不可改变的关系就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就是规律;那些与偶然变化有关的东西不仅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只是对未来的可能想法。即使在相同的折射环境也没有一个研究者可以找到完全相同的光的折射角度,也没有一个研究者可以找到完全相同的化学分析结果,除偶然的经验偏差以外,他发现了不断重复的现象的规律。这是唯一重要的。
事实的意义在形态学中由什么决定?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在形态学中对形式分类规律的解释与对现象学规律的连续作用的解释是一致的,因为现象学规律决定分类的形成过程。显然,这个促使更好地理解形式分类规律的因素,也就是现象学因素,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天文学家把太阳系分成不同的类别,因为组成它的物体与遵循万有引力规律的机械现象相关;由此分出两层或者三层星体体系;正如在分析化学中,由于钾、钠、氯的化学作用相似,我们使它们相互接近;由于化学成分和结晶现象相似,我们使矿物质互相接近。现象学规律明确指出,哪些在形态学的分类中是比较重要的,哪些是不太重要的。为此必须考虑所有在这种分类中发生作用的现象学规律,特别是那些影响分类本身及其形成过程的规律。
哪些现象学规律影响人类历史事件的分类及其形成过程?机械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的规律,也就是说,所有现象学的规律,必须科学地思考它们。其中,哪些规律对于理解历史特别重要?为什么需要思考生命体的特征,这个生命体是历史的唯一工具和唯一对象,也就是人。特殊的发电现象不能从动物类别中区分电鳗[6],正如特殊的化学产物不能决定植物分类;在这两种情况中,生物现象成为最重要的说明。一切与人有关的科学分类应该根据人的特征使用最重要的标准,而且不可避免地根据他的主观评价决定这些特征,因为研究者本身,也就是人任何时候也不能脱离他所特有的过程。
在普遍的世界体系中,认识现象可能(甚至是很有可能)是非常次要的现象,但是对于人它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以至于他永远把自己的行为分为有意识的行为和无意识的行为,永远区别地对待这两类行为。有意识的心理过程,是根据信念或者违背信念的有意识的活动,是对社会活动的自觉参与,是政党之间对历史变革的有意识的斗争,与在这些情况下的无意识活动相比,对于人永远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因此,意识的影响在历史事件的分类中应该占首位,因为它们逐渐有人的意识。
根据这个意识,哪些过程对事件的形成具有首要的影响?人的需要和本能。如何根据人的意识对这些需要和本能进行分类?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需要和本能是源于人的身体和心理结构,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当它们成为人的活动的准备因素时才可以被认识到。第二类是个人无意识地从他周围的社会环境中获得的,或者从先辈们的习俗、传说和传统,从已经确立的法律、政治分类和文化形式中获得的;这些文化需求和本能也是成为人的活动的准备因素时才被认识到;它们对于个人是给定的,虽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它们在文化形式的起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研究者寻找和猜测这个意义;但是对于每一个生活在这个时代和这种文化形式的人而言,它是外在的,独立于个人意识的。第三类需要和本能是完全有意识的,对于每个人而言是在个人中产生的,是不受任何外在的强制的,是人的意识的自由和独立的产物:第一是活动领域,也就是以对利己利益和与他人密切相关的个人利益的精打细算为基础的活动;第二,对历史进步更加重要的是对“更好的”状态的需要,是增加知识的本能,是提出最高目标的本能,是根据自己的愿望、自己的理解和自己的道德理想改变外部给定的一切的需要,是根据真理的要求重建思想世界的本能,是根据公正的要求重建现实世界的本能。后来科学研究使人确信,这一类需要和本能在个人中是不自由的,不独立的,而且是受到周围环境和个人发展特点的复杂影响;虽然他在客观上坚信这一点,但他终究不能消灭主观幻想,因为这个幻想是在他的意识中,为他明确两种活动之间的重大差别,第一种活动是他树立目标、选择方式和批判地审查目标和手段的优点,第二种是机械的、激情的和习惯的活动,他在这种活动中认识到自己是外部给定的工具。
在所有与人相关的科学中,对人最重要的是现象学过程,根据这个过程,以上三类需要和本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这些类别是科学地确立的,它们对于历史事件分类的意义是源于它们对意识过程的态度。第三类是最有意识的,对于人的历史而言,应该在这个历史的本质上是最重要的,因此它必然对历史学家,也就是在个人本性上的人,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有目的的意识活动在提出问题时提供中心线索,人的其他活动围绕着线索进行,这就像人试图达到的各种目标是一个隶属于另一个的,对于大多数人—是根据个人的最大利益,对于思想最成熟的人—是根据他们对道德尊严的认识。理论的科学性在这里源于两个主观过程的一致,一个是在历史学家的思维中完成的过程,另一个是对历史个人和团体观察的结果。从这个观点看,历史事件进程的规律实际上是明确的研究对象;必须在每个时代抓住智力和道德的目标,也就是思维最发达的个人在这个时代建立的目标是最高的目标,是真理和道德理想;必须建立产生这个世界观的条件,必须建立培养它的批判的和非批判的思维过程和它的逻辑变体;必须对在它们的历史和逻辑联系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的世界观进行分类;必须根据原因和结果、作用和反作用、实例和例外来排列它们周围的所有其他人类历史事件。从各种形形色色的事件中研究者不可避免地转向历史逻辑规律。
在这个理论中,所有主要的研究对象和工具属于客观世界。个人和团体在这个时代追求的各种目标是主观的;他们的同时代人用来评价这些目标的世界观是主观的;历史学家对这个时代的世界观的评价是主观的,为了从它们当中选择那个他认为在一切世界观中最高的最核心的世界观,为了确定人类历史的进步过程,必须说明进步的和倒退的时代,说明历史运动的原因和结果,向同时代人说明可能的和现在希望的。但是主观性的来源在这些情况是不同的,消灭错误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虽然这些错误可能是这一方法的后果。个人目标及其道德评价的主观性在这个时代的是完全必然的、完全科学的事实,它得到全面的观察和研究:为避免错误,历史学家在这个时代应该以最谨慎的态度汲取文化环境和个性发展程度;他在这里收集事实,正如在任何其他科学中,他的个人观点极其少地参与这些事实的确立。如果他允许塞索斯特里斯[7]或者帖木儿[8]使用路易十四或者俾斯麦的复杂的外交策略,那么他就不了解他所写的时代。如果他赋予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以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么他没有充分地理解时代的差别。如果他使文化现象、国家扩张和民族斗争在历史中具有主导意义,那么他就不清楚人的本质特征,不清楚如何认识人自身。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科学资料的准确性、丰富性和多样性是消灭错误的最好方法。但是客观评价这个时代的各种世界观或者历史学家确立的历史进步理论完全是另一回事。如果作者确立错误的理想,那么,即使学问最渊博的人也不能消灭错误;在这里显示出历史学家个人的发展;他在对自身发展的关怀中找到使自己的理论更加正确的唯一方法。人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把他自己获得的道德培养运用到人类的全部历史中。第一类人在人类的生活中寻找建立或者破坏强大国家的因素。第二类人主要关注民族之间的斗争、强大和灭亡。第三类人试图使自己和他人相信获胜的一方永远比失败的一方正确。第四类人只对事实感兴趣,无论这些事实是否实现了他们作为人类绝对幸福的思想。他们全部根据自己的道德理想主观地评论历史。
读者不要以为,历史学家在考虑某个事件对人的影响范围时,为了讨论事件的重要性可以接受客观的标准。我认为,对于奥古斯丁或者博须埃而言,影响巴勒斯坦人民的事件远远比成吉思汗或者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军队更加重要,正如对于现代历史学家而言,蒙古人对庞大的中华帝国的入侵并不比瑞士的几个州与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更有意义。当然,在这里可以确定大多数人的标准,如果不仅考虑这些事件直接影响的所有个人,而且考虑几代人的思想和生活都是由这些事件决定的。但是历史学家和思想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常处于幻想的影响下。那些他根据自己的主观道德观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在他看来实际上间接影响大多数人的未来命运。一位作家在新欧洲的精神文化中发现从加利利[9]传来的布道的普遍影响,他坚信古希腊哲学学派的影响并不显著;另一个历史学家非常坚定地坚信完全相反的命题。
这样就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把主观评价应用于历史过程中,也就是根据自己的道德发展程度理解某个道德理想,根据历史事实促进或者阻碍这个道德力量来确定它们在历史中的位置,这种促进或者阻碍在这些事实中最鲜明地表现出来,根据重要性把它们置于历史的首要位置。但是在这里有两个重要情况。第一,在这个观点中所有现象被孤立起来,它们是有利的或者有害的,合乎道德要求的“善”或者“恶”。第二,从我们确定历史前景的道德理想来看,我们成为这一过程的终点;以前的一切在追求某个目标的准备阶段中成为我们的理想。因此,历史在我们看来是有益原则和有害原则的斗争,有益原则在不可改变的形式中或者在不断的发展中达到终点,这个点对于我们而言就是人类的最高幸福。无论如何有益原则必然获得胜利,无论如何下一个时期必然更加接近我们的道德理想。可是,一些观察者完全清楚地认识到,退步的时代在历史中是十分常见的;另一些人总是抱怨“恶”在人世间占上风,抱怨新的一代腐坏堕落;还有一些人直接断言,最好的未来对于人类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些人开始观察历史事件,那么他们不可避免地根据他们的价值观确定以前的一切在历史中的位置。只有那些促进或者阻碍实现他们理想的事件被置于首要位置。如果思想家相信现在或者未来可以真正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那么全部历史对于他都是围绕着那些准备实现理想的事件。如果他把自己的理想转向神话,那么历史仅仅是培养这个与未来世界的幸福相关的信仰。如果他放弃实现最高理想的任何可能性,那么他的理想成为历史在人的思想中培养的最高的内在信念,毕竟以前的一切,无论是重要的还是不重要的,在他看来都是培养道德信念,这个道德信念在现在没有实现,在未来也无法实现,但是在人的认识领域被作为人的发展的最高点。对于历史的唯一意义而言,历史事实与我们的现实道德或者理想道德的这种接近,我们的道德理想在人类过去生活中的这种发展成为历史事件分类的唯一规律,成为进步的规律,我们是否认为这种进步是连续不断的或者易受动摇的,我们是否相信可以真正实现进步或者真正认识进步。
因此,在历史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认识进步。如果我们拥护在我们的时代胜利的原则,那么我们把自己的时代看作以前时代的最高成就。如果我们不再拥护那些原则,那么我们相信我们的时代是批判的、过渡的和病态的,在它之后是另一个时代的胜利,也就是我们的理想在现实世界或者在神话未来或者在人类最优秀代表的认识中的胜利。相信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人—而且世界在他们看来充满邪恶—相信虔诚的人应当幸福。相信史前完美的人随后提出进步理论。甚至演化论的拥护者在历史中(而且我们现在还没有发展)不由自主地服从人类思维的这个普遍规律。根据这个思维的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历史过程对于人永远是争取进步的斗争,永远是进步趋势和进步观点的现实发展或者理想发展,只有那些影响进步的现象在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是历史的。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欢我对“进步”一词的理解。客观公正是自然过程固有的,一切希望历史也具有这种客观公正性的人会对我的观点气愤不已,因为对我而言,进步取决于研究者的个人观点。一切相信自己的道德世界观是绝对正确的人试图使自己相信,只有与这个世界观的原则最接近的东西在历史过程中不仅对于他人,而且对于自己都是更加重要的。但是,当善于思考的人理解一件简单的事情时:重要的和不重要的,有利的和有害的,好的和坏的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对于人而言才有的差别,而且是与本质和“物自身”完全不同的差别,对于人而言,把人的(人类的)观点方法用于一切是完全必要的,对于物而言,在它们当中遵循与人的观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过程也同样是必要的。对于人重要的是普遍的规律,而不是个体的事实,因为他只有概括对象时才能理解对象;但是科学和现象的普遍规律是人所固有的,而且在人之外仅仅是各种事实在时间和逻辑上的复杂联结,这些事实如此微小,以至于人未必可以掌握它们的所有细节。对于人而言,人(或者人的团体)的思想、情感和活动在传记和历史中从长期的庸俗生活中突显出来,因为它们是最重要的,最具有理想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但是这种突出只有人才能完成;无意识的自然过程产生万有引力的思想,产生人的团结一致思想,这完全就像甲虫脚上的绒毛,或者像小店铺老板想赚取顾客的多余戈比的想法;加里波第、瓦尔兰[10]和19世纪与他们在本质上完全相同的那类人,就像拿破仑三世的一位元老,德意志小城邦的一位市民,一个把基辅大街的人行道弄脏的人。公正的研究者是否有权利把自己对普遍规律、天才或者英雄的道德评判从人的理解和希望领域转向无意识的和无感情的自然领域,对此科学没有提供任何根据。
与此同时,我不得不论述两个杰出思想家的进步概念,虽然他们不同意我以上提出的定义。蒲鲁东说,“进步—是确定普遍的运动,因此,是否定任何不变的公式……否定任何施加到生命体的公式;是否定除世界的体系之外的任何没有被破坏的体系;是否定任何没有变化的经验的或者超验的主体或者客体”。这似乎是完全客观的观点,把自己的信念置于世界变化过程的殿堂上。但是进一步阅读伟大思想家的著作,您将发现,对于他,各个领域的进步—是自由、个人、正义等思想的同义词,也就是说,他认为进步就是那些达到对物的最高理解的变化,那些达到个人和社会的最高道德理想的变化,蒲鲁东如何培养这个理想。对于蒲鲁东而言,有绝对最好的,正如对于任何思想成熟的人而言,过去和将来都有最好的;这个最好的对于蒲鲁东而言就是真理、自由和正义,这种绝对最好的在这本书里成为进步的目标和本质,这种主观强制就像千年王国对千禧年主义信仰者一样。而且,蒲鲁东在另一本书中也论述了进步概念,即他的重要著作《论革命与教会的正义》。在这本书里他的观点在许多方面与在我的信中所阐述的观点相近。他说:“进步比运动的范围广,运动表明事物在运动,但我们丝毫不能说它在进步”;他认为进步“不是我们的制度在某些危机和当前秩序中的必要条件,进步不是独立于人的意志的社会变迁”。对于他,“进步—就是正义和自由,如果我们研究它们:(1)它们活动的时间;(2)它们的影响力,它们从属于并且随着自身的前进运动不断改变这个影响力”(1868年版,布鲁塞尔,第244页)。蒲鲁东甚至要求“完全正确的进步理论”,要求论证进步不是注定的。他后来又说,“我们不可避免地相信进步”(III,270)。
斯宾塞指出:“为了正确地理解进步,我们应该研究这些变化的实质,对它们的研究与我们的兴趣无关……把次要情况和进步的有益结果先放在一边,我们问问自己,进步本身是什么。”(《论文集》第1卷、第2卷)。然后他把从单一向多样的转变称为有机界的进步,论证这是任何进步的规律。在这里看来,我们完全客观地看待现象。但是请认真理解斯宾塞对行为的研究,您将发现,他完全从主观的角度出发。他把条件当作进步的日常概念,如人口数量的增加,物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善,已知的事实和规律的数量的增加,总之,一切与提高人类幸福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条件的增加。他在这些概念中仅仅找到进步的模糊痕迹,而不是进步本身。他想清楚解释这些变化,他想找到这一过程的本质,他以为可以在有机体发展的类比和分化中找到它,因为他把有机发展称为进步。但是有机发展是否包含现象的特征,作者正是从这些现象中借用进步概念,这是令人怀疑的。人口数量的增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加具有普遍的特征,我们把这些看作是最好的,是更合乎人的愿望和更符合人的要求的。但是新出生的动物在哪些方面比孕育它们的胚胎或者卵细胞要好?为什么成年的动物比新出生的动物更好?如果“动物的进步发展”是正确的说法,那么“自然的目标”“植物的愿望”和“太阳系的国家”等这些说法也是正确的了。最好要知道,斯宾塞本人是否把人类社会从单一向多样的转变称为进步,如果这种分化达到每个人都用特殊语言说话的程度,那么是否有关于真理、正义和美的特殊概念呢?—斯宾塞的思想一般来说是正确的,因为经验表明,个人和社会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斯宾塞的道德理想的接近是通过分化进行的;但是这个概念不能包括所有进步现象,甚至不能排除完全反对进步,也就是反对培养这个道德理想的过程。在思想正确的情况下,它仅仅说明进步的原因,而进步本身始终在思想家的主观认识中,也就是什么对于人或者对人类是最好的或者最坏的。我们看到,斯宾塞在自己的著作《第一项原则》的第一版中已经认识到过于宽泛地使用“进步”一词是不准确的,他在大多数情况下用“发展”(进化)一词代替进步,并为此提出了公式:“发展是通过连续不断的分化和整合,从不确定的不连贯的同质向确定的连贯的异质转变的过程”(《斯宾塞全集》第7卷,第233页)。这个公式的反对意见比较少,一部分是由于其真正的广泛性,另一部分是由于其不够准确,并且在这个公式中还允许异质的情况,虽然这些情况未必符合它的直接意义。而且,这是发展的公式,不是进步的公式,因此,它与这里研究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总之,我认为,我以上列举的两位思想家仅仅在语言上对进步观存在着分歧,但是在本质上他们与所有人一样,都处于人的思维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个基础上。他们自己提出或者借用他人的某个道德理想,在历史事件中认识争取最高幸福的斗争,认识这个不断接近的幸福。所有人都是这样做的。
[1] 一个朋友对我提出批评时说,任何一个俄国朋友在我们的时代几乎都记得卡斯帕尔·豪泽尔,知道他这个人。这完全是对的,最好举个例子,但是我更倾向修改这个注释。1828年,一个流浪汉模样的年轻人突然出现在纽伦堡的街道上,他手里的一张字条上说他是一个弃婴,生于1812年10月7日,只会一些简单的词语。他在一生中只见过一个人,这个收养他的人只给他面包和水,让他生活在地牢里,不久前突然释放了他。这个不幸的年轻人成为全城好奇的对象,忍受着各种粗鲁的试验。然后许多人开始参与研究他,包括安塞姆·费尔巴哈。作为一个在社会之外成长的人,卡斯帕尔成为心理学家感兴趣的研究对象。但是最感兴趣的是他的出生问题。所有的寻找都是徒劳的。安塞姆·费尔巴哈发表了一篇关于卡斯帕尔的特殊文章,论证卡斯帕尔可能是巴登的策林根家族的最后一个男性后代,策林根家族被贵族大公卡尔·弗里德里希消灭。卡尔·弗里德里希出生于盖尔·吉伯尔施塔特家族,为了把王位留给自己的儿子利奥波特,试图通过释放卡斯帕尔向他的沽名钓誉的跟随者说明已经没有反对者。1829年,一个陌生人试图杀死卡斯帕尔。1833年5月29日,安塞姆·费尔巴哈逝世。1833年10月17日,卡斯帕尔被刺死。——作者注
[2] 惠威尔(1794—1866):英国哲学家,先后出版了《归纳科学史》和《归纳科学哲学》,奠定了他在科学哲学领域开创者的地位。他的名字也被译为休厄尔、华威尔等。——译者注
[3] 乔瓦尼·巴蒂斯塔·维科(1668—1744):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意大利哲学家。近代历史哲学之祖和精神科学原理奠基者。——译者注
[4] 雅克—贝尼涅·博须埃(1627—1704):法国主教、神学家,以讲道及演说闻名,拥有“莫城之鹰”的别名。他是路易十四的宫廷布道师,宣扬君权神授与国王的绝对统治权力,被认为是法国史上最伟大的演说家。主要著作有《哲学入门》《世界史叙说》等。——译者注
[5] 恩斯特·海克尔(1834—1919):德国博物学家,达尔文进化论的捍卫者和传播者。——译者注
[6] 电鳗,裸背电鳗科的鳗形南美鱼类。能产生足以将人击昏的电流,是放电能力最强的淡水鱼类,输出的电压可达300—800伏,因此电鳗有“水中的高压线”之称。——译者注
[7] 塞索斯特里斯:古埃及第十二王朝的国王。有塞索斯特里斯一世、塞索斯特里斯二世、塞索斯特里斯三世。——译者注
[8] 帖木儿(1336—1405):帖木儿帝国的创建者。—译者注
[9] 加利利是指巴勒斯坦北部地区,古代的加利利可能还包括今黎巴嫩南部的一些地方。史学观点认为耶稣生于加利利的拿撒勒。—译者注
[10] 路易斯·欧仁·瓦尔兰(Louis Eugene Varlin,1839—1871),法国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法国革命者,第一国际巴黎支部联合会主席,1871年巴黎公社领导人之一。1871年3月18日参加了巴黎公社起义,3月26日当选巴黎公社委员;5月28日被俘,不久后牺牲。——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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