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毛齐华回忆录《风雨征程七十春》

九、在中央劳动部



  1949年11月,我从上海调到北京,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副部长。部长是李立三(兼党组书记),他还是全国总工会主持实际工作的副主席(全总名誉主席是刘少奇,主席是陈云,但他们都不直接过问全总的日常工作)。还有一位副部长是著名的民主人士施复亮,浙江金华人,大革命时期参加过中国共产党,四·一二政变后在武汉登报声明脱党,但仍长期与我党合作,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发起人之一,1952年10月起担任民建中央副主委,当时他是以民主党派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我在中央劳动部工作了16年,直到1965年我62岁时,才调到浙江,改任省政协的领导职务。

  劳动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有关解决劳动问题的综合部门,是新中国一项新的工作(原国民党的社会部只是处理劳资纠纷)。其性质是做人民的工作,主要是以劳动者为对象。劳动部是为生产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各部门服务的机构,是一个综合部门。其上要请示中央政府,下要依靠各基层组织,因此是个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中间环节,主要工作是草拟有关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等,提请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另外,还要对这些条例进行贯彻和监督。

  劳动部的业务包括:劳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争议、劳动就业、劳动力的调配、锅炉的安全检查、劳动政策的研究等。每一件事都涉及到生产和职工的生活,因此它的政策性很强,关系到社会、统计、统战各个领域,是个上通下达的部门。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不厌其烦地为各部门服务的精神。还要克服主观主义,争取得到中央政府和各个基层部门的信任。由于中国面积大,各地解放有先后,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这样一个多样性、复杂性的工作进行研究,以起到促进作用,逐步使落后地区向先进转化。职工生活的改善,必须依据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毛主席说的话就叫“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做这些工作的人都没有什么经验,我们只有上面依靠中央,下面依靠各部门,所以做每项工作都要搞调查研究,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争取得到地方党委的领导。在工作方法上是采取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多和有关部门商量,特别是制定法规、条例,不是一下子就能搞成的。毛主席讲过,我们搞土改条例时,开始只有几条发下去,再把各地的意见汇总起来,逐步丰富、完善起来,才形成了条例。所谓从无到有,从部分到全面,不要一下子急于求成。所以我们在制订劳动法则、条例时,一定要拜工人群众为师,倾听他们的意见,再加以分析研究后,才能以理服人。还要注意问题的共性和特殊性、技术性,以及南方与北方的不同。所以,许多问题往往是先试点,再慢慢推广。要注意发现新的问题,不断提高认识,使各种思想统一到一个原则上。做好劳动工作,一方面有利经济发展,一方面对职工生活有好处。在劳动部工作期间,根据几位部长们之间的分工,我主要是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党内又是部党组副书记,以及劳动部机关党委书记,兼管部机关的政治思想和人事工作,虽然劳动部所管辖的各项工作和重大决策,我都参与商议研究,但是比较熟悉而现在还能回忆得起来的,主要还是我直接分管或参与的几项工作,依次分述如下。

  一、解决建国初期大批工人的失业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去北京之前,就在上海有所接触。上海解放后,我在上海总工会担任秘书长,主席是刘长胜,我和他在一个房间办公,但是他参加的社会活动很多,经常外出,所以他不在上总时,日常工作都推给我去处理。因为当时上总原来的地下工委书记张祺这时担任上总的副主席兼组织部长,主管组织工作,而其他有好几位副主席都是工人积极分子推选提拔上来的,缺乏工会工作的经验,所以许多会议都要我这个秘书长出面主持召开。

  上海是中国工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大本营,早在20年代,就有不少产业工人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和党所领导的工人运动,其中有许多积极分子还参加过周恩来等同志直接指挥的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大革命失败后,他们中有些人因为胆小害怕,退出了共产党和革命队伍,有些人则因为敌人白色恐怖的残酷镇压,党的组织遭受破坏,失去了与上级组织的联系。但是他们对我们党所领导的中国革命还是同情支持和寄予希望的。解放后,上海总工会的牌子一挂出来,这些过去参加过工人运动和大革命的老工人,特别是1927年第三次武装起义时,在周恩来所在的总指挥机关商务印书馆工作过的老熟人,听说我在上总当秘书长,就都跑来找我,要求安排工作(刘长胜大革命时在苏联,跟他们不熟悉)。我说,那就约个时间,把你们平时有接触、联系的老熟人都请来开个会,大家谈谈。开会的时候,我说:你们过去参加过革命斗争,做出过不同的贡献,对这一点组织上是不会忘记的;虽然后来你们都失去了组织关系,那也有不同的情况,只要不是投敌叛变,总还都是同志和朋友,现在你们又主动来找组织,我代表组织欢迎你们!至于你们提出现在重新参加工作的要求,则要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有的人失业,生活无着,组织上要帮助安排给找个职业,解决一家人的生活吃饭问题;有的人现在是有工作或职业的(甚至有人是开店做生意的),如果现在要求参加革命工作,那就要很好地考虑。因为我们的干部至今仍是实行供给制,每个月只发给很少的一点零用津贴费,靠这点钱是难以养活你一家老小的,倒不如仍然保留原先的工作和职业,以维持全家的生活;如果有为革命事业做贡献的愿望,可以在各自的本职岗位上,分别参加工会或同业公会的工作,在其中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或者是白天做你的本职工作,晚上到我们上总来,不脱产、义务性地来帮忙做点工作。总之,现在刚开始要恢复经济、进行和平建设,各方面都需要用人,一部分职工失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尽早解决安排,要发挥每一个人,特别是你们这些过去对革命有过贡献的人的作用。他们听了觉得合情合理,也就没有再提出其他更多的要求。

  这以后不久,我就调到北京去了。一到中央劳动部,就听到全国许多城市都纷纷反映失业问题,有几百万失业工人要求人民政府帮助安排就业。这可是个大问题,怎么办呢?我们一方面把各地劳动部门所反映的有关情况整理成材料向党中央、政务院报告;一方面就与京、津、沪等地劳动局的同志们研究商量此事。大家一致认为,现在的失业现象同旧中国不一样,过去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重压下,中国的民族工业非常薄弱,而农村中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破产农民跑到城市去找活干,形成劳动力过剩的一个庞大的失业群,这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所根本无法解决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现在我们面临的失业问题,情况完全不一样,新中国在推翻反动派的统治后,对旧社会的各种畸形和丑恶现象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工商经济领域里有不少过去只为少数有钱人的需要服务的行业,因为不能适应新社会的需要而被淘汰,因此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还没有解决,又一下子增加了许多新的失业工人;再加接管新解放区的工作中,虽然对旧政权机关的公务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新的人民政府建立后,其中一部分人继续留用,但还有相当多的人是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编余人员,等待遣返安排,又增加了一批新的失业人员,这都是新旧社会交替和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虽说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却要费很大的力量。当时初步统计,全国大中城市里的失业的工人约有300多万人,解放后工人阶级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翁,当然决不能把工人失业问题当做“包袱”,而要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予以妥善安排解决。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很重视,作为救急措施,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是陈云)先拨发4亿斤粮食救济失业工人,同时由劳动部门提出解决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报请党中央、周总理批准后,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实施。主要的做法有:

  1、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安排工作。当时虽然有一些新社会不需要的行业遭到淘汰或不得不改业,但是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又需要建立许多新的行业,增辟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比如为了消灭文盲现象,就需要吸收大批有文化的人员参加扫盲工作,仅此一项,就吸收安排了二三十万失业的中小知识分子;又如歌舞厅、专做高档西装、旗袍的服装行业等,解放后都面临淘汰的困境,劳动部门就组织他们改做适合新社会需要的人民装(当时不少资本家和他们的太太、小姐们,为了迎合新社会的时尚潮流,也纷纷以穿人民装为荣);另外,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前方需要大批军用物资的支援,有关的企业也吸收了不少失业工人投入支前生产。

  2、组织和支持来自农村的失业工人回乡务农、生产自救。解放前有许多破产的农民流落到城市里来,有的投亲靠友好不容易寻找到一份出卖劳动力的工作做了工人;还有不少人无亲友投靠帮忙,流浪街头,成为城市中生活最不安定和赤贫的失业群。解放后,各地农村都进行了土地改革,这些原先的破产农民回到家乡都可以分到土地,我们就动员和组织这些失业人员返回家乡,从事农业劳动生产自救。但是许多人返乡后,因为毫无家底,不但在生活上,而且在生产上都有经济困难,劳动部门还对这些返乡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提供一部分生产资金,帮助他们添置农业生产资料。这样,又安排了一大批失业人员。

  3、通过“以工代赈”,临时性地解决部分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建国初期,接收的是旧中国的一副烂摊子,由于长期战争的严重破坏和国民党政权的腐败,全国许多地方和城市里的道路、桥梁、市政建设设施破烂不堪,为了恢复国民经济,许多工程项目急待开工或维修,所需的劳动力,就由劳动部门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吸收失业工人参加,以解决他们没有生活来源的暂时困难。如四川重庆市兴建的“天坛”式建筑物人民大会堂,需要许多劳动力投入,它就是“以工代赈”的产物。

  4、对必须改行或原先就没有专门技能的失业工人,由劳动部门组织职业培训后,再安排相应的工作。根据国家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有关行业、企业急需的专门技术人才和工人(如会计、护士、机械技工等),由各地劳动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和专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并委托有关行业、企业代为培训,劳动部门为此都拨给专门的经费。

  5、对社会上零星的闲散无业人员,通过民政部门和城市街道居民组织,予以适当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收养;还有很多登记的“失业人员”,是过去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家庭妇女,她们过去都依赖丈夫工作养家糊口,解放后提倡男女平等,就要求参加工作自食其力,但是真要放下家务出来工作,又怕苦、怕吃不消,这些人就由街道居民组织安排她们参加一些义务性的社会劳动,如帮助派出所登记户口、参加识字扫盲运动、宣传形势政策,等等。

  通过以上各种渠道和措施,绝大部分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都获得解决,剩下来纯粹要靠国家救济的失业工人就不多了。

  三年恢复时期基本上解决了失业问题之后,到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又转移到使用劳动力计划的协调平衡上来。当时各地都有一批大中型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上马,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而建工队伍中的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富余劳动力,特点是流动性很大。国家确定某项基建任务后,就要劳动部门来协调平衡劳动力的调配计划,有计划地控制和调用农村的劳动力,否则就会造成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因无法安排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盲流”现象。如果不能协调平衡好,就会有的时候万事齐备,只缺足够的劳动力而无法开工;而有的时候却大批劳动力已经集中起来,因为设计、资金不足、建筑材料的供应跟不上而发生窝工等情况。尽可能妥善地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劳动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中央劳动部专门设立了一个劳动调配司。

  二、解决建国初期的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问题虽说是解放前一直就有的老问题,但在解放后的情况却大不相同。解放前工人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反动政府自然决不会帮工人说话,工人们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工资的要求,往往会遭到资本家的拒绝甚至镇压,工人只好以怠工罢工相抗争,双方僵持不下时,就要通过反动政府的社会局或上海的流氓帮会头子杜月笙之流的“社会闻人”来居中调解,但他们当然是偏袒资方,帮资本家说话的,所以调解结果总是工人吃亏的多;那时只有我们地下党领导的工会组织坚决支持工人们的合理要求,向资方进行坚决斗争。解放后,工人们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翁,腰杆子硬了起来,一闹劳资纠纷,有些人就不客气地把老板拉到总工会来,要求工会作主,迫使资方接受工人们提出的要求(大部分是小企业)。但是因为我国的民族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还要保护和充分利用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如果只顾满足工人一方的要求,而使资方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倒闭,就不利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工人们自身的长远利益。所以劳动部设立了劳动争议司,这方面的事情就统一归劳动部门来处理。我们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按不同的行业区别情况,制定出处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主要是教育工人不要对资方提出过高的要求,更不要纠缠解放前的历史旧帐,要围绕着怎样有利于恢复发展生产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尽量通过工会出面,与资方两家坐下来平等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工会不能解决的,再由劳动部门代表人民政府出面来调解。

  当时有些私营企业的工人和工会干部,觉得解放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了,还要在资本家手下做事,不光荣、没前途,产生急躁情绪,动不动就向资方发火、争吵,个别单位甚至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劳动部门就要教育工人和工会干部,作为国家的主人翁要以大局为重,时刻想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发展生产,帮助国家实现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的重大任务。有的资方有消极抵触情绪,甚至抽逃资金、躺倒不于,劳动部门也教育他们,要相信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鼓励和支持他们克服困难,搞好企业的生产。不久,中央劳动部就总结了群众创造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的经验,形成一个关于“劳资协商会议”的文件,使解决这个问题走上了大家都可有所遵循的正常轨道,处理劳资纠纷也就比较好办了。

  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后的劳资纠纷问题,后来就按照劳资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基本完成,私营企业都被改造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在历史上形成的劳资纠纷问题也终于从根本上获得解决了。

  三、改革旧的工资制度。

  旧中国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近代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极其落后,少得可怜,只在沿海的一些地区纺织工业有些畸形的发展。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等地国民党的官僚资本和一部分民族资本的企业,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大量进口美国棉花,加工成棉纱布后再出口,赚了很多钱;同时,纺织行业的工人经过斗争也增加了部分工资。当然这是应该的。但在整个产业工人队伍中,却造成了轻纺行业的工资较其他行业为高的特殊历史现象。

  全国解放后,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把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巩固政权、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中心任务。1949年7月,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工会系统的组织工作会议,我率领华东地区的工会代表团前去参加。在这次会议上,全总的领导人李立三提出,从现在起就要考虑研究,如何妥善合理地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劳动工资问题。他根据苏联的经验,指定专人学习和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如何改革和调整旧的劳动工资制度的方案,在这次全国工会系统的干部会议上做了一番介绍,进行宣传教育。这个报告的内容很好,得到大家的赞同,人们对于旧社会工资制度的混乱和不合理都深有体会,觉得在新社会确实有进行改革和合理调整的必要。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成立后,在部里专门设立了一个劳动工资局,由李立三部长亲自兼任这个局的局长。国家计委、经委和中央有关的各个部门的领导机关,及全国总工会,派专人来与劳动工资局共同研究工资制度的改革和调整问题。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旧社会工资制度不合理最突出的问题,是工人劳动负担的轻重与工资高低倒置错位,所谓重工不重、轻工不轻,也就是吃力的不赚钱,赚钱的不吃力,工种、企业、行业、地区之间的工资差别矛盾重重,有的企业里看门人的工资比第一线的技术工人还要高,所以经常发生企业之间相互挖走对方的骨干技工,或是有技术专长的工人为了挣得较高的工资而自动离职跳厂的现象。在我们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下,为了充分发挥绝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克服和解决旧工资制度的混乱和不合理现象。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以苏联的工资制度为榜样(李立三在苏联曾经当过工厂的厂长,对苏联的工资制度比较熟悉),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职员、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统一规划,逐步调整。制订工资改革方案,涉及到全国各行各业上千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很大,改革的原则是,过高的不合理工资要降下来,过低的则应提高,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和职工、国家财力的承受力。对过高的工资要逐步降低,不能一下子降得太多,否则这部分职工就会有很大的意见(所以在一段时间里对上海等地的部分老职工有“保留工资”的规定);低工资的提高也只能根据国家的财力所能承担的程度逐步提高。总之,是计划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逐步改革与调整,形成基本上全国统一的新工资制度。

  在正式实行劳动工资改革以前,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是通过各级工会、政府劳动部门,以及各行各业一切拥有职工的部门、企业、单位,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家喻户晓,都知道旧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和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使大家都明白,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劳动工资制度,不但合理,而且对每个愿意尽力勤恳劳动的职工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则是对各行各业职工的劳动情况(劳动强度、条件、生产率等)、工资收入情况(固定工资收入、其他收入、家庭赡养人口、平均生活开支等)进行摸底排队、调查研究;还要根据各个地区(行业、工种)的不同历史情况和生产、生活条件加以区别分类。如地区间工资等级的分类是:广东九级、上海八级、北京六级、杭州四级,而四川等内地还有一、二级的(后来逐步提高)。这是因为广东靠近港澳,物价生活水平比较高;而上海是旧中国最大的工业中心,一部分行业、工种的工资高于其他地区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四川等内地省分因为物价低廉所以工资水平也最低;至于青海、西藏等边疆高原地区,因为日常生活用品以至蔬菜等副食品都要靠内地长途运输过去供应,物价特别贵,所以地区的工资等级也最高,有十级、十一级的。这样,在基本确定了工资改革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案后,就在“一五”期间开始在全国实施;以后又通过逐年的调整,使低工资的职工渐渐地向高的靠拢,缩小过于悬殊的差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的财政状况日益改善,后来就几乎形成一种规律性的现象,就是哪一年的农业丰收了,第二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就会增加,而职工的工资也一定会随着调整提高。

  每次全国性工资调整工作的具体步骤是:由主管的国务院副总理主持,和中央劳动部及各有关部门一起讨论研究,提出初步的方案,报经中央同意(最后都是由周总理代表中央拍板决定的);再由劳动部牵头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工调会议,在会上提出改革或调整方案,并作必要的说明;然后按产业或地区分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讨论中,大家对一般原则都会表示同意,没有什么异议;但一涉及到本产业、地区调整工资核定的分配数额时,就会从各自所代表的局部利益出发,都是尽量要求增加自己那一块的数额,意见各不相让,十分激烈。一般情况下的比例是,全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加7.7%,工资就相应增长3.3%,但是各产业、地区综合测算上报的工资调整增长数往往都大大地超过这个比例。所以每次召开全国工调会议,因为争辩激烈相持不下,会期都拖得很长,一般要开上个把月的时间。会议期间,由国务院和财政部、劳动部的领导,根据国家的财力和各地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向代表们做要服从大局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也吸取一些合理的意见对方案作适当的调整,使大家的意见逐步趋于一致,最后仍是报请周总理拍板决定下来,由劳动部长在会上做总结,再在全国各地贯彻实施。

  以上回忆的是从建国初期到“文革”之前五六十年代我所了解的劳动工资问题的大体情况。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习苏联的经验所逐步形成的劳动工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然要比旧社会的工资制度先进和合理得多,对于充分调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是应该肯定的。改革开放这10多年来,情况同过去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使劳动工资制度再也不可能继续保持计划经济时代那种一统天下、定得很死的格局,企业可以自行招工,国家只控制一个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至于各地、各个企业内部如何具体分配,则允许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拉开差距,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乡镇企业,实行承包制、股份制的企业,以及私人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更是五花八门,一般都是通过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工资合同或协议来确定;如果发生争议,则由劳动部门、工会或法律部门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予以调解处理。有关这些新的情况,因为我已没有亲身实践的体验,就不大清楚了。

  四、关于解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问题。

  旧社会劳动人民受剥削受压迫,工人的待遇非常低,城市里还有大量的失业工人。许多企业觉得使用廉价的劳动力比使用机器要便宜得多,所以都尽量不用机器而用人力(如码头上的装卸工)。直到50年代初期,我在上海有一次和华东局书记谭震林谈起这事时,他还说过,现在还没有办法把码头的装卸工作改成机械化作业,要不然的话,这么多码头工人就会失业,他们的生活怎么过呢?所以解放前企业里的资本家和管理人员,都只重视机器而不重视人,没有人来关心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根本谈不上什么劳动保护制度。工厂里的工头是专门监督工人生产的,哪里管工人的死活,发生工伤事故他们就说是“你自己不小心”,厂里不负责任;就是工伤死了人,也只是给一点极菲薄的埋葬费就算了事。所以旧社会中国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工人的生命安全都没有起码的保障。比如采掘有色金属的钨砂、锡矿等,就不用机器而完全用人工,矿坑洞很矮小,成年人进不去,就雇用童工,爬进矿洞里面,用铁镐从岩石层中一点一点地凿下来,再拖背出去,矿洞里面连支架也没有,一旦岩石塌顶,工人就被活埋在里面。50年代,我曾经到云南省的个旧锡矿,亲眼看到过这样的矿洞。1923年我在上海做工时,就目睹过一家丝厂失火的悲剧,老板为了怕保险公司不肯赔偿火灾损失,把设在车间楼上供工人们睡觉的工棚门窗楼梯紧闭锁死,失火后工人们逃不出来,有一两百个工人被活活烧死,真是惨不忍睹。至于平时生产中的工伤事故,更是层出不穷,因为资本家要节省成本,机器上的齿轮和传动皮带等都不加防护罩,所以非常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特别是传送机器动力的马达皮带,很危险,稍不注意,工人的手或脚或是衣服就被卷进去,人受伤后没人管,马达仍然不停,有时皮带也弄断了才关一下马达把皮带接好,立刻又开动照常生产。以前中华书局有的工人就是因为辫子被皮带卷了进去,整个人也都被带进去转了几圈后摔了下来,当场死亡,厂里根本不当一回事,发一点埋葬费就什么也不管了。这样久而久之,工人们也习惯了,在没有接受共产党的启发教育以前,许多工人自己也不重视争取改善劳动条件和提出劳动保护的要求,只是认为自己生来命苦,前世没有修福积德,所以今世只能吃苦认命,烧香求菩萨保佑。

  解放后,工人阶级成了国家的领导阶级,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政府特别是我们劳动部门,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问题当做一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大事来抓,提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和要求。

  1965年3月,我曾在一次部分省市劳动部门和工会的劳动保护处(科)长座谈会上讲话,回顾了从建国初期到60年代中期新中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这样4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时期。这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私营企业大量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工业技术设备落后,企业劳动条件恶劣,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思想普遍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大力进行了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批判了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管生产不顾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思想;并且大张旗鼓地严肃处理了一些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问题。如1950年河南宜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工人174名:政务院查明事故原因后,分别给予河南省政府主席及煤矿有关负责人员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判刑。结合这次重大事故的处理,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开展宣传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运动,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改变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旧思想习惯,发动群众多次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发现和解决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大量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

  其次,是通过调查研究,逐步草拟和制订了一些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培训专业干部。早在解放以前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里,就曾颁布过有关劳动保护的一些规定,其中有的是我直接参与制订的,如1943年太行区晋冀豫边区政府公布的《晋冀豫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大家认为在各解放区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中,可以说是比较完善的一个。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也明确规定了“公私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以及“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等劳动保护的内容。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局专管这方面的事情。各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和许多产业部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各厂矿企业中,都设立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各有关部门在建国初期的3年间,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劳动保护法令和规章制度,其中属于安全卫生管理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有105项,属于工作时间制度的有10项,属于青工女工保护制度的有4项。1951年9月和1952年12月,中央劳动部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传达讨论了毛主席关于“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重要批示;李立三部长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后修改试行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实行办法》、《保护女工暂行条例》等草案,并公布了《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使公、私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逐步法规化,开始有章可循,并给以后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第二个阶段,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时期。这个时期,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我作为主管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部副部长,带领有关工作人员,跑了全国许多地方的厂矿和工地,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自己经验和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贯彻执行了包括防止矿尘危害和实施对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在内的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周总理亲自主持讨论的、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这些被称为“三大规程”的法规,从1956年颁布以来,一直沿用到现在,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劳动部还协同有关方面,总结推广了大连化工厂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车间教育和现场指导的三级教育制度;并颁布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规定》,把职工三级教育,确定为全国所有工矿企业招收新工人时必须履行的职责。1954年,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通过总结经验,要求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5个环节上,都必须实行同时抓好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管理制度。另外,还多次组织群众性的安全卫生大检查,以及以电气安全、锅炉安全、防暑防寒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性检查。通过这些工作,加上“一五”期间设备比较完善的新建企业不断增加、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私营企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等客观条件的变化,企业的劳动条件有了显著的改善,职工的伤亡事故不断减少。

  第三个阶段,1958年至1960年的3年“大跃进”,是劳动保护工作经受反复、遭到挫折的时期。由于在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掀起的“大跃进”,严重地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全国各地工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受到破坏,出现了违章作业、无休止地加班加点蛮干和设备带病运转等严重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极不正常情况,致使职工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和职业病大幅度上升。在这种日情况下,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压力很大,工作处境十分被动和困难。虽然在1958年和1960年两次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贯彻群众路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向伤亡事故作斗争,但由于全局性的决策失误,劳动保护工作的这些合理要求在事实上却不可能实现,遭到很大挫折。如以1957年全国县以上企业因工死亡数为基数,到1958年增加了3.39倍,1959年增加到4.84倍,1960年更增至5.92倍;1960年5月7日,山西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684人,是解放以来最大的恶性事故,全国为之震惊!同年10月,我带着煤炭、冶金、铁路等部门的几个同志,到华北地区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专门调查,发现许多地区和企业的伤亡事故仍在继续上升,最突出、严重的是煤炭和冶金系统,分别占当年1月至8月全国因工死亡总人数的37.42%和14.7%;我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举了我亲自到现场看到的两件实例:一是开滦煤矿为了追求产量,竟乱挖巷道两边支架旁的煤层,造成塌方;二是唐山钢厂为追求产量,炼钢炉里排出的钢渣来不及运走就在炉前堆成了“二郎山”,成为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禁地”;另外,还反映了几个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管理方面比较重要的问题。李立三那时虽已不担任劳动部长,而改任党中央的工交部副部长,但仍然很关心这方面的问题,他看了报告后说,“这还了得”!立即将报告转送给李富春副总理,李富春说,这些问题不仅是华北地区,而且是全国都普遍存在的。后来,中央对这个报告加了批语,发到全国,要求所有工矿企业都必须改进生产管理、重视安全生产,尽力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阶段,1961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是恢复和进一步建立正常的劳动保护工作秩序的时期。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纠正“大跃进”的失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这个期间,随着“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有所加强,我们强调企业要建立并坚持贯彻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恢复正常的劳动保护工作秩序。1963年,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这个“五项规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予以法规性的切实执行,直到现在仍有指导意义。同时,我们还先后召开了防止矽尘危害、防毒、锅炉安全等专业会议,加强了防尘、防毒、锅炉安全等方面的劳动保护工作,并且改进了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工矿企业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又显著降了下来。锅炉在使用中是有很大危险性的,搞得不好就会爆炸。虽然制定了安全条例,还有自上而下的机构,但这仍不够,我们采取把司炉工集中起来进行定期的的培训,让他们自检;并通过组织国家检查,发动群众让工人自行互检,从而提高了锅炉使用的效率,也保证了安全,提高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件事曾得到了苏联同行的赞许。

  1965年我离开中央劳动部之前,还在江苏无锡的惠山,邀请了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开会研究以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生产规程为内容的专业会议。另外,还在上海的一家大玻璃厂一面参观、学习经验,一面就在上海大厦,召开过防尘工作的现场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我们起草了一个文件,把它交给中央卫生部部长钱信忠,请他在会上报告,会议的结论是我做的。不久,我就调离北京来浙江工作,接着就是十年“文革”的一场大灾难,这以后的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我就不大清楚了。

  在中央劳动部所管的工作中,还有一件大事,就是制订了1951年2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1953年1月修正)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条例》。这个条例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虽然有些具体内容现在需要随着新的形势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但从总体上来看,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体现,使得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残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我虽然是中央劳动部的副部长,对这件大事也参与了集体的研究和决策,但是有关的具体工作,另有专设的劳动保险局负责去做,不属我分工管的范围,所以我就回忆不起什么细节详情了。我记得劳动保险局的局长是位女同志,叫卢英,原先是烟草厂的工人,在抗日救亡运动中出来工作参加革命,后来当过辽宁省抚顺市的副市长。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制订前后经过的详情,就要请她来回忆了。

  我在劳动部工作期间,与周恩来总理有过多次接触,使我受到很大的教育。

  周总理在每次开会前,总是要把会议所需讨论的问题、会议的有关文件拿来详细研究,发现里面有什么问题,他都会在任何时间找当事人询问。我们劳动部制定的一些重大政策,事先周总理都曾找我们了解过情况,有时甚至在半夜里打来电话。

  在讨论问题时,总理是很民主的,他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对反面意见,他总是要以最有说服力的观点去说服别人。他的工作总是安排得很满,往往是一边开会,一边在刮胡子。《人民日报》上每遇要发表重要文章,大样都要他亲自审定。开会时,如遇有富裕的时间,他总要利用机会讲些国际、国内形势,大家也都非常爱听总理讲。他一般在开会前估计好会议的时间,如遇时间较晚,他都要准备四菜一汤招待大家。他考虑得非常周到,对驾驶员也总是通知管理部门发给他们面包。在国务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时,礼堂前总有一排沙发,总理都是把沙发让给老一辈同志。周总理吃饭时如遇(果)与许多人一起,他往往喜欢坐在平时不经常接触的同志身边,边吃边聊,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使了解的面更广一点。

  一次,总理与我们很少的几个人在一起开碰头会。当有人谈到现在有很多失业工人时,他非常惊奇,马上问我:“为什么不写材料汇报?”我说已上报国务院了。他说“这样上报的材料过一星期我也看不到”。他接着告诉我,他有一个办公室,我们有要事可以直接去找,那里有几个秘书负责,他什么事情都能及时知道。又说:“你们写报告、材料不要太长,一项重大问题一张纸,几百字就解决问题了。”

  有一次,我发现工人得矽肺病的情况比较严重,却只能靠疗养,不可能根治;而从统计的数字看,大部分工人还都在生产第一线,有不少人还是劳动模范。我用一张32开的稿纸写了一份简单的报告送给总理办公室,白天送去,没想到晚上总理就打电话来了。他说这个问题很严重,问我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有什么要求?我回答,主要是没有经费。总理让我做个调查,看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能处理好。我经过调查、统计以后又汇报总理,大约需要5000万元,时间要3年左右。总理马上召集主要的重工业部门同志开会,先让我谈了问题的严重性,而后即在会上表示中央可拿出3000万,给我们5年时间解决这个问题。这时正在开劳动保护会议,大家听到总理这样关心,纷纷出谋献策,什么隔离法、喷雾法都出来了。另一次,听说在水库坑道里灌浆的工人,24小时坚守在水下坑道中,很潮湿,工人容易患关节炎,总理又指示卫生、劳动部门要采取措施想办法解决。

  总理经常办公到晚上十一二点钟后要去北京饭店跳舞,他是利用这段时间,一边休息,一边了解情况,谈谈工作,有时几句话就能解决问题。一次,我提出要给工人年休假,是否一年给两个星期。总理听后马上表示同意,但特别指示不能因年休假而增加工人编制。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他总是这样利用各种机会找人谈心,了解情况。他还经常利用理发时听理发员讲一些农村的生活、生产情况。

  总理住房里的东西很简单,很整洁,这与其他领导干部相比是很明显的。他吃饭也很随便,每顿晚饭还吃一个玉米面窝头。记得有一次在杭州,他早餐吃了半块霉豆腐后,叮嘱剩下半块留起来明天再吃。

  在“大跃进”时期还有几件事。一次,我在北京医院看到人们在拆除一所原德国人的医院围墙上的铁栏杆去炼钢(这所医院已改为一所高干医院)。我对他们说,你们怎么能把栏杆都拆掉了?那些人马上反问我,你怎么反对炼钢?我说,钢要炼,但医院的保卫工作也要搞。为此,我汇报了总理,总理说:“北京放卫星只能放一次,不能再放了,破坏太大!”当时在坐的另一个副部长则提出,职工吃饭可不可以不要粮票?总理马上说:“那不行!现在粮食已经很紧张了,只有等生产提高了,职工生活才会大改善。”

  1960年春天,周总理召我去谈话,说:现在国家的粮食供应很紧张,上海是用粮的一个大头,你在劳动部组织一个小组带着到上海去,调查了解一下上海能不能压缩一部分粮食供应量。

  当我带了调查组到达上海时,上海市长曹荻秋早已从中央的电报中得悉此事,就派了上海市劳动局、粮食局、公安局(管户口的)各有关局长来迎接我们,安排住在锦江饭店高级宾馆,让我独住一个大套间,其他同志住了3间随从的客房。我向上海的同志说明这次来意后,就提出,给我们安排的住房太好、房租费太贵了(我住的套间当时每天房租是18元,按现在的房价恐怕要上千元了),要求让我们搬到东湖饭店的市委内部招待所去住就可以了。但他们却推脱说,东湖饭店进出“不方便”,又说那里的房间已经“客满”了,一定要我们在锦江饭店住下。我因为是上海人,对当地的情况熟悉,就通过熟人了解究竟是不是那么回事。有人偷偷告诉我说,东湖饭店那里空得很,有的是房间。我掌握了实情后,又再三向市里提出搬房要求,市里没有话好说,终于在半个月后让我们搬到东湖饭店去住了。

  我们这个调查组到上海了解用粮情况,开始时先是听取各有关的局长们汇报;随后就到浦东几家市重工业局所属的炼钢厂、造船厂调查重工系统各个工种工人的粮食定量,又到沪东调查纺织系统各个工种工人的粮食定量;工人们都能把情况如实地向我们反映。我们按照各个不同工种的定量标准,同各工种职工的总人数相乘,就算出了全市职工每个月的用粮总数。在调查中发现,重工系统中也有的工种劳动强度并不大,而轻纺系统中却也有不少重体力劳动的工种,所以在确定职工粮食定量时,不能笼统地只按重工、轻工简单地划分,而要根据“重工不重,轻工不轻”的实际情况,来比较准确地确定不同工种职工的粮食定量。另外,工业的用粮不只是职工吃饭,还有像棉纺厂等浆纱所必需用的生产用粮,这也是不可缺少的,都应计算在总的工业用粮数内。

  我们又到市区和郊区分别找几个街道的里弄居民区干部和居民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大家反映说,现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因为市场上肉、蛋、瓜、菜等副食品的供应都非常紧张,油水吃得少,所以差不多每个人的饭量都比过去大大增加,显得粮食的供应就更紧张了。徐家汇等近郊区的居民反映,住在同一条街上,街东的居民属“城市户口”,可以享有市民的各种票证定量供应副食品,我们住在街西面的叫“非城市户口”,就没有各种定量的票证供应,这太不合理!这个意见虽然有道理,但因为当时市场的物资供应非常紧张,没有办法增加供应量,所以也难以解决。

  我们还调查了用粮较多的糕饼等食品加工行业的用粮情况,发现有些厂家在中秋节前不摸清市场的需求量,盲目生产了大量月饼,结果过了中秋节后很久还有许多月饼卖不出去,甚至霉蛀变质,浪费了不少粮食。这种情况受到有关领导的批评警告。

  在调查中还发现,原先的规定如有人从重体力劳动岗位上转到轻体力劳动时,要把他的用粮标准也相应地降下来,但在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我们综合分析了上海全市的总人口数和各个不同工种人员的必需定量数,测算下来全市每人每月的粮食供应定量平均数最低应为26斤;这个数字不能再降,国家必须设法按这个平均数保证上海全市的粮食供应。

  这时,正好周总理陪同外宾到上海访问,我就直接向他作了汇报,他当场就同意了我们的意见,上海市民平均每月的粮食定量为26斤,这个数字“不动”了。

  因为我们的调查结果如实地反映了上海市的粮食供应需求总量,从中央领导那里得到了国家的保证,所以临回北京前,曹荻秋市长带领几位有关的局长到饭店来,设宴欢送调查组全体成员,表示慰劳和感谢。

  这次到上海调查用粮情况期间,我还抽时间回老家嘉定县转了一趟,看看多年不见的乡亲们生产和生活情况如何。那天到县里住进县委招待所,饭后稍事休息,就由县长陪同去参观嘉定生产出口产品最大的企业“嘉丰纱厂”。先由厂党委书记、厂长引导到各车间,边参观边介绍,然后到会议室与各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各部门负责人开座谈会,听他们介绍生产情况和工人生活情况。会上他们还反映了工厂难以解决的问题,希望得到上级的帮助,如工厂要办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建造房屋和职工宿舍就要征用很多土地,但周围都是很好的农田,势必会加剧人多地少的矛盾。我一边听一边就插话说:照你们这样设想的话,办了托儿所、幼儿园,以后是不是还要办小学、中学呢?厂长的精力有限,能管得了那么多吗?接着我就因势利导地给他们分析,指出嘉丰纱厂的特点就是工厂办在乡下,周围都是农村,工人们的家都离厂不远,近的就在隔壁,远的最多也不过两三里地;各人住家的屋前有自留的菜地,家家都养母鸡生蛋,蔬菜副食品用不着上市场去买;放工后回到家里周围都是田园,空气很新鲜,有益人体健康。现在你们却要放弃这些令大城市的居民们羡慕不已的优势,也要把职工们的家都集中到厂里来,不但造成住房紧张,连吃的蔬菜副食品也都要到市场上去买,又贵又不新鲜,这有什么好?我看还是现在这样亦工亦农,不要放弃住家就在工厂附近农村的这个优势,有多好呀!

  经过我这样一讲,厂里的这些基层于部们都开通了思想,觉得硬要丢弃工厂就办在农村的这个特点和优势,把工厂办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小社会,实在是个自找麻烦的下策。第二天,县长到我住的县招待所来连声道谢说:多亏你昨天那么一讲,可把我长期以来对嘉丰厂“欠的债”、背的“包袱”(指为了扩大工厂的生活区要挤占很多农田的事)给解脱掉了。

  当时劳动部的干部来源有4个方面:1、从根据地来的;2、从大学里选拔或组织分配来的,他们文化程度高,是笔杆子;3、从国民党机关转过来的,如国民党社会部大部分留下的人员都转到了劳动部,这些人思想拘谨,不能大胆工作;4、社会上一些失业的知识分子和工人、职员等,后者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能做些具体的行政工作。

  除了劳动部的行政业务工作外,因为我还负责劳动部党组的日常工作,对部机关的干部人事情况也有所了解。记得“一五”期间,为了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撤销了各个大区的领导机构,那里的大部分干部都先后调到中央各部、委、办机关来工作,也有些人被分配到中央劳动部来的。这些干部刚调来时都不大安心,认为劳动部的工作是为生产服务的,而本身又不管生产,对实际的生产情况不摸底、摸不透,隔靴搔痒,工作很难做;上面虽有中央管着,但自己的思想不通,到下面怎么管人家,因此没有信心。还有个别人发牢骚,说是调到中央来工作,房子越住越小(少),车子越坐越大(坐不上专用的小车而坐公共汽车了),生活上的待遇还不如在地方上的时候好,等等。李立三当部长时,对这些同志做了很多思想教育工作,说服他们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好好为党工作;星期天还专门组织刚从外地调来北京的干部,到颐和园、西山等风景名胜区搞郊游联谊活动,希望大家安心在京工作。有一段时间,饶漱石担任中央组织部长,也管过部里的干部人事工作,对一些干部作过一些说服教育工作,不久他因高、饶反党联盟被揭发,出了问题,又改由李富春来管。李富春针对劳动部一些干部的思想情况,着重指出:劳动部的工作很多很杂,不大好做,有人认为没有权威性,对下面管不了;大家在思想上必须认识清楚,我们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必须把与工人阶级本身利益有关的事都管起来,并且要管好,劳动部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执行机关,布置下去的工作任务不能讲价钱,必须保证完成;劳动部研究问题,必须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全局出发,考虑问题要全面,因为自己是个全国性的综合部门,所以在研究有关劳动力调配、工资福利等问题时,一定要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起来,统筹兼顾地合理安排解决,不能只从部分企业或地区、行业的角度出发,不要想独出心裁地另搞一套,有些难度较大的问题,要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逐步解决;工作中既要防止消极保守思想,又要防止急躁冒进倾向;在当前的过渡时期中,反映到劳动部来的一些问题有很大的复杂性,如失业、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将会简化以至根本解决。

  另外,刘少奇也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劳动部的工作,曾经指示“劳动部的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劳动力的调配不像调拨物资那样简单,要针对具体对象做具体细致的工作”;在“大跃进”期间,他又针对为了片面追求产量指标,不顾休息,疲劳作战,工伤事故激增的状况,通过中央发出了必须注意“有劳有逸,劳逸结合”的通知;在工资制度上,他提出,要实行“老(工)人老制度,新(工)人新制度”区别对待的原则。

  我在北京这16年,除了中央劳动部的工作之外,还有两件值得回忆的事,就是1950年参加全国战斗英雄和工农兵劳动模范两个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由我带领一批干部去支援上海市开展“五反”运动的工作。

  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在江西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的延安,以及晋冀豫区(太行山)等各个革命根据地里,都一贯很重视表彰奖励部队的战斗英雄和生产领域里的劳动模范这些先进人物,以激励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争取前方的战争胜利和巩固后方的根据地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但那时物质条件很艰苦,参加这种大会的英雄模范代表们,每人发给一条毛巾、两块肥皂以资奖励,就算是很不错了,主要还是政治荣誉的精神奖励,这是我党的光荣历史传统。

  全国解放以后,正如党中央在给这两个大会所致的贺词中所指出的:“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这是两件大事”。这两件大事,都有赖于作为党和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的全国各地的英模代表人物,“和全体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一道,和全国工人、农民及其他人民一道,团结一致,协同努力,方能达到目的。”因此,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新中国第一个国庆纪念日的前夕,在北京同时召开这两个英、模代表大会,希望英模代表们继续保持光荣称号,“对于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作出优异的贡献”。

  为了开好这两个大会,以中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为主,成立了大会的筹备委员会和工作班子。筹委会的主任是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副主任是李立三、朱学范(全国总工会党外的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部长)、风雨征程七十春251刘澜涛(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部长)和萧华(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副主任),我是委员兼秘书长。实际筹备工作是我们在李立三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做的。这是解放后第一次把全国各地的英模代表集中到人民的首都北京来表彰庆功的盛会。各方面的组织筹备工作任务很重,会务工作一共分为7个组,工作人员以劳动部和全总的机关干部为主。李立三对我们说,劳动部和全总机关要全力以赴把这次会开好,出了问题要你们负责任!

  筹备工作首先要考虑的是会议的规模开得多大?按大区分配英模名额,规定代表的资格条件和对各代表团带队人的要求,发通知由各地按规定推选代表、组成代表团;同时确定参加大会的中央首长和外宾(世界工联、印尼工会代表团等)的人数,要考虑和选定哪里做会场才能容纳得这么多的人(当时北京还没有修建人民大会堂,所以会场只能选在中南海怀仁堂)。其次要考虑安排好代表们的食宿生活,那时北京还没有什么宾馆,比较像样一点的只有老的北京饭店,是作为接待外宾专用的宾馆,英模代表住不进去,只能安排住到中央机关、部队的招待所里去;还要安排好代表们的伙食标准和开会时交通车辆,等等。总之,把大家忙得够呛。等到政务院关于召开会议的决定正式公布时,筹备工作实际上已经进行很久了。大会的筹备委员会只是在代表们到北京之前的一个工作班子,成员都是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负责人;等到代表们都到京后,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成立大会的主席团,除了包括一部分筹委会成员外,主要由英模中的代表人物组成,请他们坐上台去。我因为负责全盘的会务工作,所以既是筹委会也是大会主席团的成员并兼秘书长。

  各地的代表团因为启程日期和距京的路程不同,不可能在同一时刻进入北京城。为了造成一个全国各路英模京城大会师的空前热烈的声势,经筹委会精心组织安排,先让各大区的代表团到首都的大门口丰台铁路枢纽站集中,然后在1950年9月22日下午4时,由装饰一新的著名“毛泽东号”机车拉着全国各路的英雄模范们,一起从丰台进入前门外的北京车站。在车站上,英模代表们受到以董必武副总理为首的中央党、政、军各部门首长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的热烈欢迎。在大会开幕式上,毛主席代表党中央致了贺词。有关大会的盛况,当时报纸上有详尽报道,我就不说了。

  由于筹委会全体工作同志紧张而有条不紊的共同努力,大会终于顺利召开和胜利闭幕,没有发生什么大的事故。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在会务工作的某些细节方面,还是忙中有错,出了一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问题,弄得大家很紧张。比如发给代表们的出席证上,只印了各大区代表分坐的区位,没有每位代表对号入座的号码。票子发出后,下午两点钟就要开会了。中午12点钟李立三部长检查后发现了这个问题,说这样不行,从会场保卫工作的要求来说,必须在会场的每只座位上贴好标明每位代表号码对号入座的字条,以防闲人或坏人混入捣乱破坏(建国初期首都的社会秩序还不是十分安定,还有美蒋特务的破坏,所以李立三的要求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时间那样紧迫,实在来不及做到,只好临时在会场入口处让我们这些人都“加岗”,帮助辨认有没有冒充代表入场的人;但我们不可能都认识全国各地那么多的英模代表,真是一点也没有办法。好在各代表团都是由带队人率领(他们都是各大区的负责同志,我们都认得的),集体乘车到达和入场的,所以总算没有出什么乱子,大家才放下心、松了口气。

  开幕后的第二天,战斗英雄与劳动模范分两个会场,劳模仍在怀仁堂(战斗英雄在另一会场)各自报告生动的事迹(劳模大会上也请部分战斗英雄来报告事绩,而战斗英雄大会上也请部分劳模去报告事绩)。

  当两会分别总结后,党中央、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北京饭店宴请全体英模代表。当我带领劳模入场时,毛主席站在宴会厅前迎接、一一握手,和我握手时说“本家,本家”。大家齐聚一堂欢饮。

  紧接着国庆一周年到来,英模们和大家一起在天安门观礼,检阅。

  1951年冬,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三反”运动。1952年1月,中央又发出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运动中揭露出少数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成为全国上下当时强烈的呼声。但是,在运动进入高潮时,也发生过一些不分析实际情况而单纯追求交待数字,以至实行逼、供、信等过火的做法。这时,我正在劳动部领导部机关的“三反”运动。因为劳动部是个“清水衙门”,再加上那时部机关的干部素质都比较好,所以反来反去也打不出一只“老虎”,搞不出什么名堂。正好,作为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最集中的上海市,在开展“五反”运动中,因为缺乏领导骨干,向中央求援,中央就决定派我带了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的一批干部去上海,帮助开展“五反”运动。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我们负责抓江宁、徐汇两个区的工作,住在上海大厦,每天到区里和重点私营企业去了解情况,听取汇报,然后整理成材料并提出意见、建议,向市委领导陈毅、陈丕显等汇报。因为有些单位出现逼、供、信等过火斗争的偏向,有少数资本家受不了压力竟想不开而自杀,全国有名的梅林罐头食品厂总经理自杀后,一时人心惶惶,造成不好的影响。中央又派薄一波来上海,传达贯彻党中央一系列合理的从宽的政策,强调要实事求是,对资本家要以教育改造为主,不准搞逼、供、信,强调必须注意维持和发展工商业的正常进行。我们就召集资本家和他们的家属开会,到会的这些人因为害怕,都不敢穿西装、旗袍,几乎一律都改穿人民装。我们就在会上反复交待党的政策,教育他们实事求是地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的“五毒”行为,既不能存侥幸心理、妄图混蒙过关,也不要乱说一气、谎报数字,等以后算帐时落空又要受“态度不老实”的批判;而要相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老老实实地守法经营企业。我们在上海帮助工作大约有两个来月时间,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胜利地完成“五反”斗争任务后,就回到北京来了。

  在中央劳动部工作的最初那几年里,李立三是我的直接领导(大革命时期在上海我们就认识),我们一起共事期间,相处得很好,所以在这部分回忆中,有必要谈谈我对他的个人印象。

  建国初期,李立三是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又是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是这两个部门日常工作的实际主持者。他这个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都很强,很会讲话,开会作报告很能鼓动人心。虽然他在1930年犯过“左”倾冒险主义的“立三路线”错误,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但是后来认识了错误,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和后来1956年在北京召开的八大上,都发言诚恳地作了深刻的检讨,决心吸取教训,继续为党努力工作,大家反映都很好。我认为他在当中央劳动部长的任内,工作是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也是有贡献和成效的。当然,在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上也难免有些缺点,主要是有时候看问题有些片面性,而且有些急躁,比如批评有些同志的缺点容易过火,当场指责批评一通,使人下不来台;事后我们提醒他,他又很真诚地双手拍自己的脑袋,嘴里连连说,“哎呀,怎么搞的,我又犯老毛病了……”又如,建国初期,他是最积极主张立即在全国企业中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但是当时大多数地区经济尚未恢复,企业处境很困难,尚不具备最起码的承受能力,因此有些地方和企业就对他有意见,认为是操之过急了。不久后,全国总工会那边就有些人发起批判李立三在工会工作中犯有“工团主义”、“行会主义”、“经济主义”的“错误”,帽子扣了一大堆(主要是全总的另一位副主席刘宁一、铁路工会的李剑白,还有就是陈伯达,他是毛主席的秘书,可是个有来头的“权威人物”),其中许多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故意找岔子。我记得开批判李立三“错误”的会是由李富春主持的,大概是怕下面的同志不服,还请了彭真到会“压台”。会上他们要我发言表态,我想不能讲违心的话对同志落井下石,但不讲又过不了关,只好说立三犯错误主要是兼职太多、工作负担过重,除了全总和劳动部的全盘工作外,还有许多相干甚至不相干的事都推给他去做。诸如中央某位领导人逝世后的治丧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率领抗美援朝前线慰问团的活动、东北地区大工业准备向后方撤退的计划安排,等等,其他人都只是挂个名,实际工作都叫他去做,而他又总是有求必应,从不推辞,真心实意地去努力完成。人的精力有限,这么多的工作都推在他身上,难免总有出差错的地方。但是,有些人还是不肯放过他,对他的“错误”上的纲很高,反映到中央,终于先是撤了他全总副主席的职务,然后又撤了劳动部长的职务。后来他被安排到党中央工业交通部当副部长(等于降了级)。他虽然不再直接管劳动部的事,但对我们的工作还是很热心地经常过问,给予支持。有一次他和我谈心,说是邓小平总书记在会上宣布他不再担任劳动部长后,他要求找毛主席谈一次话,他对毛主席说,他知道自己在历史上犯过大错误,但他决心改正,继续为党努力工作;他在全国总工会期间所做的工作,都是事先向中央请示报告过的,有些问题是经过刘少奇同意批准的;否则我李立三决没有这么大的胆子。话虽不多,但十分诚恳感人。他说,这些话我从来没有对其他人讲过。所以,我总觉得,李立三虽然犯过错误,有缺点,但他对党是忠诚坦率的,工作是积极努力的,他是个好人。后来在“文革”中,有人来找我调查他的问题,我如实地讲了对他的看法,连调查人也说,看来对李立三是整得过火了。李立三终于没有逃过“文革”这一关,他不幸在这场浩劫中遭受迫害含冤去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已经为他平反昭雪。他是一位令人怀念的好同志!

  从总结历史经验的科学态度来看,当年批判李立三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期间的“错误”,是很不实事求是的,可以说是乱扣帽子、一棍子打死的过火斗争。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公道话:第一,建国后全国总工会是遵循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的,虽然难免也会有些缺点,但应肯定成绩是主要的,对李立三的这场批判是当时“左”的错误思想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形势下的产物。个别人怀着个人或小集团的宗派情绪,挟嫌诬告立三同志,不区分工作中的主流和支流,违反事实地给他加上这个主义、那个主义的种种的罪名,对全总的工作采取全盘否定的错误态度,实际上与后来“文革”期间那股“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是一脉相承的;第二,正因为这场批判只是几顶大帽子下面举不出多少令人信服的事实的空头戏,所以继任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赖若愚,在主持全总工作期间,基本上仍是承袭立三时期的那一套做法,并没有提出什么“纠偏”性的、改变大原则的新举措来。因此在他去世后,也遭到某些人几乎同样的批判;第三,李立三、赖若愚在主持全总工作期间遭受极不公正的错误批判的冤案,后来虽然已经平反昭雪,推倒了强加于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但是这场批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却至今无法完全消除。当年批判的锋芒所及,不仅是李、赖二人,而且波及从全国总工会到在地方各级工会工作的干部,大家都莫名其妙地好像都犯了“方向路线性”的严重错误,灰溜溜地抬不起头来,使全国各地的工会工作大丧元气(当时上海、天津等地的同志就都曾有强烈的反映)。不少同志当年正处年富力强可以为党努力工作的黄金时期,却从此一蹶不振,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直到如今已步入离退休的行列,仍然对此不能释然于怀。这是一个很沉痛的历史教训。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多年失误与挫折的磨练,今天我们的党已经更加成熟了,对于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工作中,即使真的发生缺点错误(当然不包括严重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也能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以正面教育为主的方式,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帮助有关的干部认识和纠正错误,这就能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和内伤,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而共同奋斗。

  在中央劳动部几位部长间分工时,还要我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率团出国访问。我记得在50年代,曾以中蒙友好协会的名义,两次率领中国代表团应邀去蒙古人民共和国访问,参加该国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而举行的友好活动(因为当时我国派了大批工人去援助蒙古进行工程建设,所以蒙方很重视纪念中国国庆的活动)。这两次的代表团都只有三四个人,我是团长,一次是坐飞机去的,另一次是乘北京到乌兰巴托的国际列车去的。蒙古方面对我们的接待很热情,当时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书记兼部长会议主席泽登巴尔等党政主要领导人都接见了我们,进行了友好交谈。他们还派了专门的厨师为我们烹调适合中国人口味的饭菜。我们代表团除了参加有中国大使出席讲话的庆祝集会等活动外,还到一些工厂、矿山、牧业合作社、牛奶公司等企业去参观访问,并应邀参加有摔跤、赛马等民族竞技项目的“那达慕”草原盛会。主人在蒙古包里设全羊席宴请我们,端上一只热气腾腾的烤全羊,请我这个代表团长开第一刀。蒙古是个地广人稀的国家,国土面积156万多平方公里,有十几个浙江省那么大,但全国人口只有100来万人。畜牧业和地下的矿产资源虽然很丰富,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大部分工业品都要依靠进口,甚至连卫生纸都不能自己生产。我国在乌兰巴托援建了一座百货公司大楼,我们去参观发现里面陈列的商品70%左右都是进口货。蒙古人原来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为了让老百姓逐步从流动的游牧生活改为定居的农牧业结合的生活,我国应蒙方的要求,派出大批工人和技术人员,在乌兰巴托市援建了6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苏联政府看到后,觉得自己这个“老大哥”不能在这方面落后于中国,于是也紧接着为蒙古援建了一批宿舍。但他们的工程施工粗糙,没有中国援建的工程质量好。蒙古人本来不大会种菜,只吃牛羊肉和乳制品,也是中国派人去帮助他们种白菜、青菜、西红柿等,使一般老百姓都能吃到新鲜的蔬菜瓜果。他们都很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无私援助。

  蒙古虽然经济发展很落后,但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很重视。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国立图书馆,规模很大,藏书很多,其中有许多大字版本的线装中国古籍、佛教经书和《红楼梦》等文学名著,在我们国内许多地方的图书馆里也不多见。蒙古国家博物馆里展出的有恐龙化石,有宁波巧匠制作的镂雕的“千工床”。蒙古人口虽少,却设有10多个休养所,里面的设备、条件都很好,但是去休养的人很少。

  当时苏联以大国沙文主义对待邻近的兄弟社会主义国家,对蒙古的控制极严,苏联驻蒙大使就像太上皇一样,除了对我们中国还算客气一点外,对其它国家(主要是东欧各国)的驻蒙使馆就不那么友好。他们举行招待会,请哪些客人,甚至客人的座次安排,都要经过苏联大使馆的审查批准。有一次由蒙古政府出面(实际上是苏联使馆指使的),说是要为中国使馆安装一部可以直通蒙古领导人和中国北京的直拨电话(当时算是比较先进的通讯设备)。装好后恰巧中国大使外出,有两个月没有在这间办公室办公。但这期间却有一个电话“修理工”连续多次到使馆来检修这部电话机的“毛病”。开始我们使馆人员觉得很奇怪,我们并没有使用这部电话,他们怎么会知道它有“毛病”。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苏联使馆在我使馆安装了一部有窃听器的特殊电话,因我们的大使不在办公,办公室没人说话,他们便怀疑是窃听器出了故障,所以多次派人来检修。这以后,我们大使馆的人员便都不在这间房里办公了,从而使苏联失去了窃听的渠道。

  因为我国在蒙古有几万援建工人,为解决他们的医疗治病问题,在乌兰巴托专门设立了一所只对中国人服务的医院,但是有许多蒙古的下级党政官员都悄悄地来这家医院看病,并与我们使馆的工作人员、医院的医务人员都很熟悉,有什么心里话都愿意对他们说。他们反映,蒙古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发展种麦子,但因面粉厂是苏联援建的,机器上任何一个零部件损坏了,都要拿到苏联莫斯科去修配,有时半年也修不好。这样苏方就说,太麻烦了,干脆把你们生产的麦子运到苏联来加工。就这样苏联控制了蒙古的面粉供应。蒙古领导人泽登巴尔在参加华沙条约组织各国领导人的一次会议上夸口说,蒙古的畜牧业产品很多,可以提供华约各国人民所需的肉类,结果由于大量肉类出口,使一向以肉食为主的蒙古人的肉食供应也很紧张。他们发牢骚说,泽登巴尔对苏联真是唯命是从。

  有一次蒙古为纪念他们的民族英雄成吉思汗诞辰800周年,乌兰巴托举行了一次隆重的集会,事后被苏联知道了,大为恼火。他们说成吉思汗是“土匪”,为什么还要隆重纪念他。并荒谬地强令蒙古政府宣布这一纪念活动作废,严重地损伤了蒙古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蒙方说中国对此事的态度就不同,周恩来总理说,成吉思汗在历史上虽有对外侵略扩张的一面,但也有其统一蒙古民族、建立民族国家的英雄业绩的一面。我们应当尊重蒙古人民的民族感情。蒙古人听了很高兴。因此虽然苏联对蒙古的援助比中国多,但是大多数蒙古人还是对中国更有好感。

  除了蒙古之外,当时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政府的劳动部也曾邀请我们以中德友协代表团的名义去访问,后来因为东德政府机构变动,把劳动部撤销了,但他们打电报来说,仍然欢迎中国政府派劳动代表团去访问,不过接待部门不是劳动部了。我们研究后,觉得接待单位不对口,很多事情不大方便,便决定取消了这次访问。但我们在蒙访问时东德大使知道后,在他们搞纪念活动时,除请中国大使外,也请我去参加坐在主席台上。

  劳动部外事工作的另一个方面,是接待友好国家访华的劳动代表团。我记得前后共负责接待过越南、印尼、古巴3个国家的劳动代表团。一个是越南政府派来的代表团,是他们的劳动部长带队来的,主要是了解和学习中国政府劳动部门的工作经验,诸如劳动政策、工资、劳资关系、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等,每一项都问的很认真、具体,我们也都一一作了回答。双方交流得很好。我们还在北京饭店宴请了他们,我还派人陪同他们参观了一些工厂。第二次接待的是印尼政府派来的劳动代表团,当时的印尼总统是苏加诺,两国关系比较友好,但是因为社会制度不同,所以我们只是作了一般性的接待介绍,没有像对越南代表团介绍得那样详尽。还请代表团到劳动干校做过一次演讲。第三个接待的是古巴劳动代表团。当时好像是冬天,北京已很寒冷,古巴地处热带,他们很怕冷,我们劳动部的办公楼条件很差,连暖气设备也没有,只好临时集中几个电炉在一个房间里打开取暖,接待他们访问。除了马文瑞部长接见介绍情况外,我还陪同他们去参观了原由全国总工会修建后来移交给劳动部的劳动保护展览馆。里面的各种展品、模型等都是由各地、各个产业部门制作提供的。古巴代表团看得很仔细、认真,我陪他们从楼下到楼上参观了大半天。他们也提出邀请我们去古巴访问。为了做好访问的准备工作,我曾问过中国驻古巴的大使,古巴那里的劳动条件怎么样?大使说,那边等级差距很大,工厂的厂长、经理们的办公室里都装有空调很舒服,但是车间里工人的劳动条件很差。李富春副总理还特地关照过我,去访问时要带点我们搞得较成功的劳动保护展品、模型去向古巴的同志们作些宣传介绍。但是后来因为国际关系的变化,中古两国的关系一度比较冷淡,所以这次出访也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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