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波兰尼《巨变——近代西欧的政治和经济的源头》 第八章 前因后果 史宾汉兰制度起初只是权宜之计,但后来决定性塑造了整体文化,而又在新时代能够启动之前被抛弃。这是社会转型时代的典型产物,值得当今研究人类事务的学者关注。 在重商主义制度下,英格兰的劳动力组织是建基于〈济贫法〉和〈工匠法〉。把1536-1601年间的诸多法律称为〈济贫法〉,无可否认是误称;实际上,这些法律与后来的修订部份形成了英格兰劳工法规半数之多;另一半是由1563年〈工匠法〉组成。后者针对雇员;〈济贫法〉针对可称之为失业者和不可能被雇用的人(老人和孩子除外)。这些措施后来又加上1662年关于人民合法居所的〈定居法〉,严格限制人民迁居的自由。(当然,雇员、失业者和不可能被雇用者之间的严格区分是时代错误的说法,因为这意味着二百五十年后才问世的现代工资制度;概论使用这些术语只是为了简单表述。) 根据〈工匠法〉,劳动力组织有三个支柱:强制劳动,七年学徒期,政府官员每年评审工资。应要强调法律同样适用于农业劳工和工匠,并在城乡一并执行。法律严格执行了八十年;学徒期条款后来部份废止,严格限制在传统手艺,但不适用于新产业,例如棉纺业;根据生活费用评审工资部份在1660年王政复辟之后在全国很多地方不再执行,但直至1813年才正式废止评审,1814年才废止工资条款。然而,在许多方面,学徒规则在该法被废止后依然存在,时至今日依然是英格兰手艺行当的通例。强制劳动在乡村逐渐停止。但依然可以力陈在这二百五十年间,〈工匠法〉基于监管和家长式管理原则,为全国的劳动力组织奠定基础。 〈工匠法〉因此得到〈济贫法〉补充。现代人对「贫穷」和「赤贫」[1] 两个类似词语颇为困惑。英国绅士认为受薪一族不够钱过着闲暇日子即属于穷人,所以poor实际上是「普通人」的同义词,而普通人是没有土地的阶级(几乎任何成功商人都不会没有土地财产)。因此,「穷人」指「有所求」的人。当然,这包括赤贫民,但不只是赤贫民。社会既自称在本身范围之内每个耶教徒都有容身之地,老弱孤儿必须得到照顾。但除此之外;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都假设他们如果找到工作,都可以自力谋生。行乞会严重受罚;流浪是杀头之罪。1601年〈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工作养活自己,由教区负责提供工作;救济的负担完全由教区承担,教区被授权通过地方税或不动产税筹措必要资金。无论贫富,所有家庭和租户都必须按地租或屋租缴付税金。 〈工匠法〉和〈济贫法〉共同构成可称之为「劳工守规」的制度。然而,〈济贫法〉是由地方管理,每个教区都是细小的管理单位,对如何安置有劳动能力的人工作,维持济贫院,安排孤儿和贫穷孩子当学徒,照顾老弱病残者,埋葬赤贫民等等,各有不同安排。各教区的税收标准也各有不同。所有这一切其实言过其实;许多教区没有济贫院,更多教区没有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业;此外当地纳税人拖拖拉拉,穷人监管者漠不关心,利益集团对赤贫问题铁石心肠;以上一切都危害法律的运行。即使如此,全国约有一万六千个济贫机构基本上维持了农村生活的社会组织完整和安然无恙。 在国家的劳动力制度下,失业者和救济穷人的地方组织明显是异常事物。管理得宜的教区越是有更多济贫措施,越会吸引「职业赤贫民」。在王政复辟之后,推出〈定居法〉以保护「较好」教区免遭赤贫民大量涌入之苦。百多年后,亚当·斯密猛烈抨击〈定居法〉,指责这迫使人民寸步难行,因此阻碍人民找到有用的工作,也阻碍资本家找到雇员。〈定居法〉规定要有当地方官员和教区机构许可,人民才能在教区居住;若是迁居他地,即使有很好地位和工作,都很可能被逐。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受到严苛限制;他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人身自由,但没有为自己或子女选择职业的自由,没有按自己意愿选择居住地的自由,以及被迫劳动。伊利莎白一世的伟大〈济贫法〉、〈工匠法〉和〈定居法〉一起构成了平民的自由宪章,同时也是束缚他们的封条。 是时工业革命正在酝酿;在产业需求压力之下,1662年的法令在1795年被部份废除、教区佃农制被废止,劳工重获定居自由权利。国家规模的劳工市场从而可以建立。但是,就在同一年引进了济贫法的管理方法,这颠倒了伊丽莎白立法的强制劳动原则。史宾汉兰制度保证了「生存权利」;普遍实行工资补贴;外加家庭补贴;所有这都是以院外救济形式发放,接受救济的人不一定要住在济贫院。尽管救济的标准极低,但足以维持基本生计。似乎正当蒸气机在呼唤自由、机器迫切需要人手之际,却回到了管制主义和家长式管治。但史宾汉兰制度出台与〈定居法〉撤销同时发生,这矛盾很明显:废除〈定居法〉是因为工业革命要求国家提供为工资而工作的劳工,而史宾汉兰制度的原则是任何人不需担心饿死;无论他挣钱多少,教区都会养活他和他的家人。这两项产业政策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这两项政策同时继续推行,除了社会暴行之外,还能指望有什么其他结果? 但史宾汉兰制度时期的一代人没有意识到事情的发展。在史上最伟大工业革命的前夕依然没有资本主义悄然而至的任何征兆。没人预言机器生产的发展,它的到来完全是意外。当围坝破裂、旧世界被朝向全球经济的一往无前洪流席卷之际,英格兰有一段时间实际上预期外贸会永久衰退。 然而,直至1850年代,没有人肯定有这样的见识。要理解史宾汉兰官员的建议,关键在于他们不知道当时面对的发展其广泛意义。回头看看,他们似乎是尝试不可能之事,而且是利用当时应该已颇为明显的内部矛盾。实际上,他们成功保护了乡村免遭混乱之苦,但措施在其它未曾预见的方面却带来更大灾难。史宾汉兰措施是劳工市场发展过程一个特定阶段的后果,应该从当时制定政策者的角度来理解。从这角度看,补贴制度是乡绅阶级面对再也无法限制劳工流动而设计的手段;乡绅希望避免因为接受自由的国内劳工市场而改变当地条件,包括较高工资。 因此,史宾汉兰措施的动力是植根于其渊源的环境。农村赤贫化状况出现是剧变即将来临的征兆,不过当时似乎没人想到。农村贫困与世界贸易的冲击之间的联系不是显而易见。那个时代的人完全没有理由把农村穷人的数目与七大洋的商业发展联系。穷人数目的增加无法解释,通常几乎都归咎〈济贫法〉的执行,而这不是没有一些好理由。实际上,在表面之下,农村赤贫的恶性增长是与经济通史的趋势直接相关,但这联系依然几乎难以觉察。很多作者曾探究穷人零星流入乡村的途径,提出令人惊讶的途径数目和不同理由。不过,只有少数当代作者提到现代人通常与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混乱征兆。直至1785年,英格兰人没有意识到经济生活中的任何重大变化,除了隅尔的贸易增长和赤贫人口增加。 穷人来自何处?这是随着时日越来越多小册子提出的问题。在文献中,赤贫化的成因与对抗措施很难两者分开,因为启发文献的信念是只要能够纾解赤贫化的最显著邪恶,贫困不再存在。曾几何时,人们对贫民增多的不同成因有普遍的一致意见,包括:谷物短缺、农民工资太高、引致食品价格高昂;农民工资太低、城镇工资太高;城镇就业波动;自耕农消失;城镇工人不会干农活;农场主不愿支付较高工资;地主担心如支付较高工资,就会减少地租收入;济贫院不敌工厂的竞争;国内经济不发达;居住环境狭小;饮食习惯一成不变;毒瘾。有些作者责怪新品种大绵羊,也有人责怪应以牛代马;甚至有人敦促少养狗。有些作者认为穷人应该少吃或不吃面包,有些人甚至想到「穷人免费享用最好的面包。」有人认为茶饮损害许多穷人的健康,而「家酿啤酒」恢复健康;最坚信这说法的人强调茶饮好不了最便宜的酒。四十年之后,〔英格兰第一位女性社会学家〕Harriet Martineau依然相信为了纾解贫困应要宣传戒除饮茶习惯。[2] 诚然,有许多作者埋怨圈地行动的混乱后果;另有许多人坚持制造业的起伏损害了农村的就业。不过,普遍的总体印象认为赤贫是自成一格的现象,由多种成因引起的社会疾病,只是由于〈济贫法〉没有运用正确的补救方法才被激活。 正确的答案几乎肯定是:由于今天称为「隐性失业」增加,才导致当时赤贫状况加剧和增多。在当时即使就业也是隐性,当然不容易看清事实;这是家庭手工业某程度上的必然结果。但以下的问题依然悬而未解:为何失业和就业不足的人数增加?为何当代最敏锐的观察家没有注意到产业领域迫在眼前的变化迹象? 这些问题的答案:因为早期贸易过度波动,遮掩了贸易量的绝对增加。尽管就业率上升可归因贸易增加,但贸易波动却造成失业率以较大幅度上升。总体就业水平上升缓慢,但失业和就业不足的人数增加较快。因此,恩格斯称之为「产业后备军」的累积超过了产业创建的正规军。 这带来重要后果:容易忽视失业率与贸易总量上升的关系。虽然有人常说失业上升归咎贸易量巨大波动,但人们没有注意到这些波动形成潜在进程变化幅度更大的一部份,即是商业的总体增长越来越依赖制造业。对当代人而言,以城镇为主的制造工厂与乡村贫困人口大量增加似乎没有联系。 贸易总量增加必然导致就业人口增加,而劳工的地域分割与贸易的剧烈波动结合,导致城乡职场的严重混乱,引致失业人口快速增加。穷人听闻谣传远处有高工资,对农业能够负担的工资感到不满,造成穷人厌恶报酬很低的农业劳动。那时代的工业区就像新国家新美国,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移民。移居之后又是大量的再移居。人们回流农村必然曾经发生,似乎支持农村人口没有绝对减少的事实。因此,由于不同人群在不同时期被吸引进入商业和制造业,过后又返回农村原居地,所以人口状况一直不稳定。 英格兰乡村遭受的大部份破坏,起先是因为贸易破坏了农村。农业革命肯定是在工业革命之前。农耕方法有了巨大进步,但同时公地被圈围和合并,导致极度混乱。农舍屡遭迫害、菜园和土地被收购、公地权益被剥夺,这些行动剥夺了家庭手工业的两大支柱:家庭收入和农业背景。若然手工业生产者有菜园子、小块土地或放牧权的补充,劳工无需全部依赖金钱收入;一块土豆田、几台除草机、利用公地放养的一头母牛或甚至一头毛驴,都会令境况完全不同;家庭收入担当失业保险的角色。农业合理化措施无可避免把劳动者赶出家园,并危及他们的社会安全。 城镇生活又如何?波动性就业新灾祸的影响当然清晰可见。工业通常被视为没有前途的职业。〔英格兰国教会教士〕David Davis在1795年写道[3]:「今天有工作的工人,明天可能在街上讨饭⋯」,他还写道:「这些新发展的最险恶后果是劳工没有保障。」「在工厂工作的镇民一旦没有工作,一下子陷入瘫痪,立即成为教区的负担;而这厄运不会随着那一代人逝去⋯」。因为劳动分工同时在发泄仇恨:失业的工匠徒然回到他的村庄,因为「织布工双手没有别的用处。」城镇化的致命不可逆转是建基于这简单事实;亚当·斯密已有预见,当时他描述工人的智力比不上最穷的农民,因为农民通常可以适应任何工作。尽管如此,直至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4]》,赤贫现象没有急剧增加。 在随后二十年,形势突变。Burke在1795年向Pitt递交的备忘录〈思考匮乏及详论[5]〉,承认尽管总体上有进步,但「过去二十年是恶性循环。」实际上,在七年战争(1763年)之后十年,院外救济增加显示失业人口明显增加。第一次看到贸易繁荣伴随着穷人的灾难增长。对西方的下一代来说,这明显的矛盾注定成为社会生活中最难理解的周而复始现象。人口过多的幽灵开始困扰人们的思想。Joseph Townsend在《济贫法论述[6]》警告:「撇开投机,事实上英格兰的人口多于我们能够供养,而且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是多于我们可以有利可图的雇用。」亚当·斯密在1776年曾反映悄然进步的气氛。Townsend在其后十年的著作已意识到风潮的来临。 风雨欲来之际,还要有许多事情发生,(只是五年后)逼使苏格兰造桥专家Thomas Telford这样远离政治的成功人士苦苦抱怨说不能指望政府的常规方针有什么改变,革命是唯一希望。Telford把Paine的《人权论[7]》寄给家乡父老,引发了暴动。巴黎正在催化欧洲的发酵。 〔英国政治家〕George Canning深信〈济贫法〉解救了英格兰不受革命之苦。他主要是考虑到1790年代和法国战争。新的圈地行动爆发进一步压低了农村穷人的生活标准。J. H. Clapham是这些圈地行动的辩护者,他承认:「最有系统利用税收补贴工资的地区,正好是近来圈地最多的地区,这巧合最为显著。」换句话说,若不是有工资补贴,英格兰广大农村地区的穷人可能已跌至饥饿水平之下。到处都在纵火焚烧干草堆[8]。越来越多人相信要拿起武器[9]。经常出现暴动,更多的是暴动的谣传。英格兰东南部Hampshire(不止这地方郡),法院威胁对「在市场或路上强行压低商品价格」处以极刑,不过又同时紧急要求普遍发放工资补贴。显然,采取预防性行动的时机已到。 但是,在所有行动路线中为何选择那个事后看起是最不切实际的路线?下文考虑当时的情况和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乡绅和教士管治农村。Townsend总结情况:乡绅地主与制造业保持「进退有余的距离」,因为「〔乡绅地主〕认为制造业不稳定;他从制造业获得的利益抵不上这对他的财产带来的沉重负担⋯」负担主要是制造业的两个看似矛盾的效果,即是赤贫人口增加和工资上涨。不过,只要假定有竞争性劳工市场存在,这两个效果才是互相矛盾,因为这样的市场倾向减少雇员工资以减少失业。缺乏这样的市场——〈定居法〉依然有效——,贫困人口和工资可能同时上升。在这条件下,城镇失业的「社会成本」主要由失业人士往往回流的家乡村庄承担。城镇的高工资是农村经济更大的负担。农业工资超出农场主的承受能力,但又不够劳工维持生计。似乎很明显农业无法与城镇工资竞争。另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应废除〈定居法〉或至少应该放宽,以帮助劳工找到工作和雇主找到劳工。大家觉得这会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顺带减少工资的实际负担。如容许城乡工资「找到自身水平」,城乡工资差异这实时问题给农村带来更大压力。随着工业劳工在就业和失业阵痛交替之间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对农村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混乱,不得不建设防护大坝保护农村免遭不断上涨的工资洪水侵害。要想办法保护农村不陷入社会混乱,巩固传统权威,防止农村劳工流失,在不过分增加农场主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农业工资。史宾汉兰制度就是这办法,一旦投入工业革命的汹涌洪流,必会产生经济旋涡,但掌控农村利益的乡绅阶层认为史宾汉兰制度的含意正好符合当时形势。 从执行〈济贫法〉的角度看,史宾汉兰制度是可悲的倒退措施。二百五十年的经验显示教区是太小的管理单位,完全没能力管理〈济贫法〉,因为要适当处理这问题,必要区分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和老弱病残及儿童。这犹如今天的城镇单枪匹马地试图处理失业保险,又或是失业保险混杂了照顾老人。因此,只有在〈济贫法〉管理既具有国家性质又能够区别对待的很短时期内,才稍为让人满意。政治家William Cecil和William Laud大主教在1590-1640年主政期间就是这样的时期;当时王朝当政时是通过太平绅士[10]管理〈济贫法〉,并发起建立济贫院的鸿图大计以及执行强制劳动。1642-60年的动荡政局[11]再次摧毁了被斥为国王个人统治的政权,但1660年王政复辟[12],反为极其讽刺的完成了昙花一现的联邦共和政制未竟之功[13]。1662年的〈定居法〉把〈济贫法〉限制在教区,而直至1830年代,立法机构对贫困问题毫不关心。最后在1722年才开始区分济贫的工作;教区联盟建立「贫民习艺所[14]」,有别于本地的济贫院[15];偶尔也允许院外救济活动,因为贫民习艺所接管了评审贫困的工作。1792年〈新济贫法[16]〉的长远策略鼓励设立教区联盟以扩大管理单位;当时政府敦促教区在当地为有劳动能力的劳工寻找工作,其他辅助政策有院外救济和甚至工资补贴措施,以减少对有劳动能力失业者的救济成本。尽管建立教区联盟不是强制性,但这意味着向扩大管理单位和区分不同类型的受救济穷人迈进一步。尽管救济制度有诸多缺陷,虽然〈新济贫法〉仍有不足,但已朝向正确方向;只要院外救济和工资补贴措施仅仅是辅助积极的社会立法,就不会危及合理的解决方案。史宾汉兰制度使改革陷于终止。由于普遍推行院外救济和工资补贴措施,这制度没有遵循〈新济贫法〉路线,而是彻底逆转了新法的趋势和实际摧毁了〈济贫法〉整个体系。费精劳神区分贫民习艺所与济贫院的措施变得毫无意义;各类型的贫民和体格健全失业者,现在不分青红皂白融合为具依赖性的赤贫群体。另一个与区分相反的程序开始了:贫民习艺所并入济贫院,而济贫院本身逐渐消失;教区再一次成为制度退化真正杰作的唯一和最后的单位。 史宾汉兰制度的后效果提升了乡绅和教区牧师的崇高地位,如果这是可能的话。穷人督导者抱怨「不分青红皂白的权力善行」,在「保守派社会主义[17]」中发挥最好的作用:太平绅士行使仁爱权力,而税收的重担由农村中产阶级承受。大多数自耕农已在农业革命的变迁中消失;在农村权势阶层看来,余下的中农阶层(拥有部份田地和房产)和佃农和雇农阶层合并形成一个社会阶层,但未能仔细区分穷人和偶尔穷困的人;权势阶层居高临下,看到农民艰苦挣扎,却似乎看不到穷人与赤贫的严格分界线;即使知道在歉收年份小农场主由于收成太差而要「吃救济」,也不会大惊失色。这种事例肯定不是常见但有可能发生,这突显许多纳税人也是穷人的事实。总体而言,当时纳税人和赤贫民之间的关系就如现代各种保险计划中就业者与失业者之间的关系:就业者承担供养暂时失业者的责任。但典型的纳税人通常没有资格享受贫困救济,而典型农业劳工却无需纳税。从政治上来说,史宾汉兰制度加强了乡绅阶层对农村穷人的影响力,但却削弱了对农村中产阶级的影响力。 制度最怪诞之处是在经济方面。「谁为史宾汉兰制度埋单?」是实际上无法回答的问题。当然是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但农场主因为支付低工资而得到部份补偿,这是史宾汉兰制度的直接后果。另外,如农场主愿意雇用要依靠救济的失业村民,可以减免部份税款。由此导致农场主的厨房和院子多出人手(有些干活不买力)就必须记在借方栏。吃救济的劳工,其劳动力更加便宜。他们必须经常换地方打杂工,所得的报酬只是一顿饭,或者在村中「劳动力市场」出售廉价劳力。这种退缩的劳动到底价值几何,这是另一个问题。最后,穷人偶尔会得到一些租金补贴,但村舍房主却通过高价出租那些脏兮兮住房而赚钱;乡村管理机关很可能睁一眼闭一眼,只要那些简陋房舍继续缴纳税金。显而易见,这种纠缠不清的利害关系会损害任何财务责任,并鼓励各种各样卑劣的腐败行为。 虽然如此,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史宾汉兰制度是值得的。制度从工资补贴开始,表面惠及雇员,但实际上以公帑补贴雇主。补贴制度的主要后效是把工资压至糊口水平之下。在那些全面赤贫化的地区,农场主根本不想雇用那些依然拥有小块土地的劳工,「因为拥有土地的人没资格获得教区救济,而标准工资是如此之低,以致如没有某种救济,已婚男子根本没法养家。」因此,在某些地区,只有吃救济的人才有机会找到工作;试图不要救济而自食其力,几乎无法找到工作。但是在大部份农村地区,后者占绝大多数,雇主阶层因为得益于低工资而获取额外利润,同时却无需以税金做出补偿。长期而言,这样没有效率的制度必然影响劳动生产力和压低标准工资水平,最终甚至压低地方官员为穷人利益而设定的「标准比例」。到了1820年代,许多郡县都不断降低面包标准,而穷人的可怜收入降低更加厉害。在1815-30年间,曾在全国各地相当均等的史宾汉兰标准下降了几乎三分之一(实际上降低份额不是普遍如此)。Clapham怀疑究竟地税的总负担是否一如突然爆发的抱怨使人们相信的那样严重。他的怀疑有道理。因为虽然地税上升令人侧目,而且在一些地方肯定被认为是灾难,但麻烦的根源似乎最有可能的不是税金负担,而是工资补贴对劳动生产的经济效应。受冲击最严重的英格兰南部地区,济贫支出还不到税收3.3%,Clapham认为这是非常可以承受的份额,因为这笔税款的大部份「应该是以工资形式支付穷人」。实际上,地税总额在1830年代一直稳定下降,而比对不断增长的国民财富,其相对负担肯定下降得更快。1818年,实际用于济贫的支出总额约为八百万英镑,至1826年已持续下降至少于六百万,而国民收入却快速增加。尽管如此,对史宾汉兰制度的批评却越来越激烈,原因似乎在于群众的非人性化倾向开始瘫痪国家生活,特别是限制了工业本身的能量。 史宾汉兰制度触发了社会大灾难。我们已习惯把早期资本主义的可怕表现轻视为「伤感的材料」。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上文提到的Harriet Martineau是〈新济贫法〉的热心信徒,她描绘的情况吻合极力反对〈新济贫法〉的宪章派宣传。著名的1834年济贫法委员会[18]报告主张立即废除史宾汉兰制度,报告罗列的事实可以作为大文豪狄更斯反对委员会政策的参考数据。Kingsley[19]、Engels[20]、Blake[21]和Carlyle[22]相信人类形象曾经被某种可怕灾祸败坏,他们的想法没有错。比诗人和慈善家咆哮的痛苦和愤怒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Malthus[23]和Ricardo[24]无情漠视他们的世俗沉沦哲学所建基的那些场面。 毋庸置疑,机器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以及和人类现在必定要为机器服务的环境带来许多无法避免的后果。稍后欧洲大陆工业城镇成长的城镇环境缺少了英格兰的乡村文明。[25] 新城镇没有城市中产阶级在此定居,也没有工匠和手艺工人的核心,没有受尊敬的小资产阶级和城里人组成粗鲁工人的同化媒介;这些工人被高工资吸引或被诡计多端的圈地者赶出农村,来到早期的工厂干苦活。英格兰中部和西北部的工业城镇是文化荒地;当地的贫民窟反映了缺乏传统和市民自尊。移居而来的农民以及以前的自耕农或农地租户跌入这荒凉悲惨境地,很快堕落成为泥沼中的四不像动物。这不仅仅是工资太低或工时太长(虽然往往如此),而是劳工被生活环境折磨至不似人形。来自非洲森林的黑人被关在笼子,在奴隶贩子的船舱里透不过气,可能与这些劳工有同样感受。但所有这一切并不是无法弥补。只要权势中人坚守他家族或同胞确立的榜样,他可以为之而战,救赎自己的灵魂。但是,劳工只有一条阳关道:把自己打造为新阶级成员。除非他能够以本身的劳动谋生,他就不是工人,而是乞丐。史宾汉兰制度最令人痛恨的就是把人逼上绝路。这含糊不清的人道主义行动阻碍了劳工把本身打造成为经济阶层,因此剥夺他们逃离本来注定要在经济工厂做苦力的命运的唯一途径。 史宾汉兰制度是使大众道德败坏的万无一失措施。如人类社会是自动机器,维持着自身赖以建立的标准,那么史宾汉兰制度是自动摧毁任何类型社会赖以建立的标准,不仅奖赏逃避和假装不能工作的行为,而且恰好在某人尽力逃避赤贫命运的关键时刻提高了赤贫主义的吸引力。一旦进了济贫院(如果贫民和家人已经吃救济一段时间,通常会被送到这里),一头陷进去就极少有可能离开。在济贫院的杂乱环境中,几百年来安定生活形成的体面和自尊很快消耗殆尽;在那个地方,人人小心不让人以为活得比他人好,以免被赶出院外找工作,而是在熟悉的环境中拖拖拉拉混日子。「济贫宠坏了群众⋯为了取得救济份额,粗暴的人威胁管理人员,放荡鬼展示他们的野种,懒人抱着双臂一直等待拿到救济;无知的少男少女在济贫院成婚;窃贼、小偷和妓女以恐吓手段强抢;乡绅为讨民众欢心而胡乱发放,委员会为了方便而发放。公帑就是这样花掉⋯」「农场主不是雇用正常数目的劳工耕种田地,而是被迫雇用两倍正常数目的劳工,工资部份由地税支付;劳工不情不愿工作,农场主控制不了他们:劳工可以选择干活或不干活,因而农产质量下降,农场主又不能雇用愿意自食其力的较好人手。好人坏人一起沉沦;纳税的农户经过一阵徒劳的挣扎,也跑去寻求救济⋯」Harriet Martineau如是说。[26] 羞愧的自由主义者忘恩负义地忽视了这位坦率信徒对他们的信条的回忆。他们害怕即使她的说法夸张,也是说到点子。她本人就是挣扎的中产阶级,这穷得优雅阶层对〈济贫法〉的道德复杂性更为敏感。她理解并清楚说明社会需要「独立劳工」的新阶层。他们是她梦中的英雄,她也创作了一位主角:一位长期失业但拒绝救济的劳工骄傲地对另一位决定去吃救济的劳工说:「我顶天立地,向任何鄙视我的人挑战。我带孩子走教堂的中央过道,看谁有地位敢嘲弄他们。有人比我聪明,有人比我富有;但没人比我更有尊严。」统治阶层的大人物依然没有理解这新阶层的需求。Martineau指责「贵族的庸俗过失,以为富裕阶层之下只存在一个他们出于无奈要打交道的社会阶层。」她抱怨大法官Eldon勋爵和其他知情人士「把最富有的银行家之外的其他人全归一个档次(社会下层阶级):生产商,贸易商,工匠,劳工和赤贫民⋯」[27] 她坚持认为社会的未来取决于区分最后两种人。她写道:「除了君王和子民之间的区分,没有比独立劳工和赤贫民之间的社会差别有更大的鸿沟;把两者混为一谈是无知、不道德和失策。」当然,这肯定不是事实的陈述;在史宾汉兰制度下,这两个阶层之间已经不存在差异。更准确地说,这是基于预言性期望的政策陈述。这政策就是新济贫改革委员的政策;预言想象有自由竞争的劳工市场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人阶级。废除史宾汉兰制度之日正是现代工人阶级真正诞生之时,他们的实时自身利益注定他们成为社会保卫者,对抗机器文明的内在危险。无论将来如何,工人阶级和市场经济历史同时出现。英国工人阶级一代又一代的特征是痛恨公共救济、不信任政府行为以及坚持尊严和自食其力。 废除史宾汉兰制度是英国中产阶层这个新阶层登上历史舞台的任务。地主阶级无法完成的任务,注定由中产阶层完成:社会转变为市场经济。在转变开始之前,废止十多顶法律和订立新法。1832年的国会〈改革法〉废除腐败自治市镇的特权,并转交下议院永远授予平民。他们的第一顶伟大改革就是废除史宾汉兰制度。现在我们认识到它的家长主义方法与农村生活融合的程度,可以理解为何即使最激进的改革支持者会有保留,建议不少于十年或十五年的过渡期。实际上,事情发生颇为突然;后来人们寻找反对激进改革的论据时,所谓英国式渐进主义传奇变成笑柄。那事件的残酷冲击困扰着几代英国工人阶级的白日梦。但这令人心痛行动的成功是因为广大人民的一些根深蒂固观念,包括劳工本身;这些观念认为表面上支持人民的制度实际上却是在掠夺人民,而「生存权利」措施是把病人送往死亡。 新法规定不再有院外救济,由国家管理和有所区分。在这方面,这是彻底改革。工资补贴当然终止。再次采用贫民习艺所测试,但有了新意思。现在是由申请者自行决定是否一无所有,是否自愿进入被故意弄成恐怖之地的收容所。贫民习艺所被赋予污名;住在习艺所成为心理和道德折磨,还要遵守卫生和礼节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巧妙利用这些要求作为进一步剥削的借口。太平绅士和当地督导员不再管理习艺所,而是交由有更广泛权力的管理人员在独裁的中央政府监督之下管理。赤贫民举殡之时变成同是天涯沦落人与他断绝关系之日。 1834年,工业资本主义已准备启动,〈新济贫法〉也开始执行。史宾汉兰制度曾保护英格兰农村和一般劳动人口免受市场机制全面吸吮社会的骨髓。至该法被废止之时,大批劳工已变得更像恶梦中的鬼怪而不是人。如果说工人肉体方面被非人化,富裕阶层则在道德方面走下坡路。耶教社会的传统团结正被富人拒绝为同胞承担责任的态度取代。「两个民族」正在形成。有思想的人感到困惑的是前所未闻的财富竟然与前所未闻的贫困贴在一起。学者一致宣称已经发现了新科学,清楚展示支配人类世界的规律。规律要求抛弃同情心,以最多人最大幸福之名而坚决放弃人类团结;这规律取得了世俗宗教的尊严。 市场机制逐步进逼,争取完成使命:人类劳工必须成为商品。追求复古的家长主义试图抵制这必然发展,但徒劳无功。人们离开了史宾汉兰制度的恐怖,盲目冲向理想国式市场经济作为避难所。 第八章数据参考史宾汉兰制度的文献 只有在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和结束时,我们才意识到史宾汉兰制的决定性重要。当然,那是在1834年前后。然而,通常提到「补贴制」和「济贫法弊政」不是始于由1795年的史宾汉兰制,而是从1782年的〈Gilbert法〉算起;当时公众人士还没有清楚理解史宾汉兰制的真正特点。 即使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普遍认为史宾汉兰制只是随意对穷人发放救济。实际上完全不是这回事;这是系统性的补助性工资。当代人只是有限地认识到这样做法与都铎时期的法律原则有正面冲突,人们也没有完全认识到这与正在形成的工资制度完全不兼容。至于实际效果,直到结合1799-1800年制定的〈反合并法[28]〉,人们才认识到这会压低工资和变成对雇主的补助。 正如古典经济学家对租金和货币的研究一样,他们从来没有停下来,仔细研究「补贴制」的细节。他们把补贴和院外救济的所有形式和〈济贫法〉混为一谈,迫切要求要彻底清除。Townsend、Malthus和Ricardo都没有提出要改革〈济贫法〉,而是要求废止。只有Bentham曾研究这题目,在这问题上比起别人少了些教条。他和Burke理解工资补贴是真正的坏原则;这Pitt所忽略的。 恩格斯和马克思没有研究〈济贫法〉。可以想象最符合他们心意的莫过于披露一种制度的伪人道主义:这制度据称迎合穷人的想法,但实际上把他们的工资压制在仅堪糊口水平以下(有赖特别的反工会法大力帮助),把公帑交给富人,帮助他们从穷人身上赚更多钱。但到了他们的时代,〈新济贫法〉已是众人之敌,Cobbett和宪章运动份子往往把旧版〈济贫法〉理想化。而且,恩格斯和马克思正确地坚信,如资本主义要到来,改革〈济贫法〉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他们不仅漏掉了一些一流论点,也漏掉史宾汉兰制的论点会强化他们的理论体系:没有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资本主义不能运行。 Harriet Martineau对史宾汉兰制效果的骇人描述,大量引用1834年《济贫法报告[29]》的经典段落。她深信只要穷人能理解这些政治经济的法规,必然更能承受他们的命运,因此她执笔写成几十本小册子,解释穷人的悲惨境遇是必然的;赞助她出版小册子的宗教人士不可能再找到更真诚以及总的来说更博学的人来倡导他们的信条。她的著作《卅年和平:1816-46年[30]》语调克制,比诸她对恩师Bentham的回忆,她更为同情宪章运动份子。(Vol. III, p. 489, and Vol. IV, p. 453) 她的编年史结语:「最有智慧的人现在专注劳工权利这个大问题,带来国外的深刻教训:绝不能忽视这个大问题,否则人人遭殃。是否无从解决?这解决方案可能是下一时期英国历史的核心现实;解决方案可能比现在更好,似乎过往三十年的和平已为此准备。」这是延后行为的预言。英国历史下一个时期没有劳工问题,但在1870年代卷土重来,再数十年后,「人人遭殃」。显而易见,在1840年代比1940年代较容易看清楚问题的根源是管理〈济贫法改革法案〉的各种原则。 维多利亚时期及之后的哲学家和史学家都没有仔细研究过史宾汉兰制的琐碎经济。效益主义的三位历学名家之中,Leslie Stephen爵士没有探究细节;Elie Halevy首先认识到〈济贫法〉在哲学激进主义历史的关键作用,但对这个主题只有朦胧的概念;Dicey的错漏更是惊人,他对法律和舆论关系的出色分析把「自由放任」和「集体主义」作为事物的经纬,认为这模式本身源于当代的工业和商业趋势,即是源于塑造经济生活的制度。Dicey最强调赤贫论对舆论的主导作用以及〈济贫法〉改革对整套效益主义法例的重要性,然而他不理解效益主义者在立法计划中极为重视〈济贫法〉改革,而他实际上认为地方税对业界的负担才是关键问题。Schumpeter[31]或Mitchell这些经济学思想史大师在分析古典经济学家的概念时没有提到史宾汉兰制的情况。 Toynbee的1881年讲座把工业革命纳入经济史,认为史宾汉兰制及其「富人保护穷人的原则」是因为「保守派托利社会主义」。William Cunningham在同一时期研究同一主题,奇迹地有所成就,但他只是没有知音的一家之言。Mantoux的1907年著作得益于Cunningham 1881年的杰作,但他只是把史宾汉兰制度称之为「另一改革」,奇怪地把「将穷人赶入劳动力市场」的后果归因于史宾汉兰制。(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 438)。Beer专注研究早期的英国社会主义,但他几乎没有提及〈济贫法〉。 直至Hammonds(1911)想到由工业革命带来新文明的景象,史宾汉兰制才被重新发现,成为社会史的部份而不只是经济史的事件。Webbs (1927)继续研究,提出史宾汉兰制的政治和经济先决条件这些问题,认识到这是我们这时代社会问题的起因。 J. H. Clapham尝试建立论点反对恩格斯、马克思、Cunningham, Mantoux和近代Hammonds提出被称为经济史的制度论。Clapham不承认史宾汉兰是一种制度,只是国家「农业组织」的特征(第1卷,第4章)。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正是把史宾汉兰制扩展到城镇而导致制度的崩溃。此外,他分开考虑史宾汉兰制对地方税和工资的影响,把前者置于「国家经济活动」来讨论。这相当武断,忽略了从雇主阶层的角度来看制度:雇主从低工资得到的好处等同甚或超过地方税方面的损失。但Clapham有意识地考虑各种事实,弥补了他对制度的不当处理。他首次揭示了推行史宾汉兰制地区的「暴力圈地」和制度导致实际工资下降的真实程度。 传统经济自由主义者一直认为史宾汉兰制和工资制度互不相融,认为广义上来说任何保护劳工的形式都涉及一些史宾汉兰制度的干预原则。Herbert Spencer愤怒指控「有补贴的工资」是「集体主义」的做法,他也轻易把这论点扩大到公共教育、公共房屋和游乐场地等等。Dicey在1913年概括了他对〈1908年老年人养老金法案[32]〉的批评:「本质上只是院外济贫的新形式。」他同时质疑经济自由主义者是否曾有公平的机会成功落实他们的政策。「他们的一些提议从没有落实;例如,院外济贫从来没有废除。」既然Dicey有这样的观点,那么很自然Mises会断言「只要一直支付失业救济金,失业就肯定会存在。」(Liberalisms, 1927, p. 74);而「帮助失业者证明是最具破坏力的武器。」(Socialism, 1927, p. 484; Nationalokonomie, 1940, p. 720)。Walter Lippmann在《美好社会Good Society》(1937年)试图与Spencer的理论分开,但引用了Mises。 Mises和Lippmann反映了自由主义者对1920和30年代新保护主义的反应。无疑当时的形势有许多特点令人想起史宾汉兰制。在奥地利,破产的财政部要拨款救济失业者;英国的长期失业福利和失业救济金没什么区分;美国推行了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化工企业总裁Alfred Mond爵士在1926年曾要求英国雇主应收到失业基金的补贴,以「补贴」工资,有助增加就业,但不得要领。自由资本主义由始至终都没有解决失业问题和货币问题。 赤贫问题和旧济贫法的当代文献(从略,可参见原文) 史宾汉兰和维也纳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地利的发展,其发人深思的社会和经济形势吸引了本文作者研究史宾汉兰制度及其对传统经济学家的影响。 奥地利是是完全资本主义的环境,维也纳的社会主义市政府建立了被经济自由主义者猛烈攻击的政权。市政府施行的一些干预政策无疑与市场经济机制不能和谐共存。但纯经济论点不能够详细阐述一个主要是社会性而不是经济的问题。 有关维也纳的主要史实如下。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8年)后十五年的大部份时间,奥地利的失业保险金由公帑大量补贴,因而无限期延长了院外救济;住屋受到管制,固定在以前水平的极低百份比,而维也纳市政府征税筹集资金建造非牟利的出租房。尽管没有工资补贴,然而全面提供的社会服务虽然不算过份,但实际上还是方便了工资过多地下降,但发达的工会运动得到强力的支持而扩大失业救济。从经济学角度看,这样的制度当然是不正常。租金被限制在完全无利可图的水平,不能配合现有的私企制度,特别是建造业。另外,贫穷国家在初期实施社会保护干预了货币的稳定:通货膨胀政策和干预政策两者互相影响。 最终,维也纳不得不屈服于纯经济论点强力支持的政治势力;这是和史宾汉兰制度一样的命运。1832年在英格兰以及1934年在奥地利的政治波动都旨在解放劳动力市场,免受保护主义干预。无论是乡绅的农村或是工人阶级的维也纳,都不可能长时间与周围的环境隔离。 然而,显而易见,这两个干预时期有颇大差别。在1795年,英格兰农村要被保护,免受城市工业大步向前的经济发展造成混乱;而在1918年,维也纳的工业工人阶级受到保护,免受因为战争、战败和工业混乱引起的经济衰败影响。最后,史宾汉兰制度导致劳工组织的危机,开拓了通向繁荣新纪元之路;但是奥地利保安团[33]的胜利却是国家和社会体制整体灾难的部份。 本文想强调这两类型的干预在文化和道德影响有巨大差别:史宾汉兰制试图阻止市场经济到来,而维也纳实验则尝试完全超越这样的市场经济。史宾汉兰制为老百姓带来真正的灾难,而维也纳却实现了西方历史上最蔚为奇观的文化胜利。1795年导致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空前下降,阻止他们取得新的社会地位;在1918年,工业工人阶级受到维也纳制度保护,抵御了严重经济混乱的负面影响,把自身提升到任何工业化社会广大民众从未达到的水平,从而启动了前所未见的道德和知识兴起。 很明显,这要归因于事态的社会方面原因,这有别于经济方面。但正统经济学家是否正确掌握干预主义的经济理据?实际上,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维也纳制度是另一种「济贫不得其法」,另一种「补贴制度」,传统经济学家必要除之而后快。但这些思想家是否被史宾汉兰制建立的相对持久情况误导?他们的深邃洞察力有助正确预测未来,但他们对他自身所处时代的思考却是完全错误。现代的研究已经证明他们的可靠判断声誉是名不副实。Malthus完全误解他那个时代的要求; T. H. Marshall说过,如新娘子都相信Malthus的人口过剩倾向性警告,「也许经济进步已当场止步。」Ricardo错误陈述了货币的争论和英伦银行的作用,没有抓住货币贬值的真正原因;现在我们知道货币贬值的原因主要在于政治性支付和转账的困难。如英国采纳了Ricardo对《1810年黄金委员会报告书[34]》的建议,将会输掉拿破仑战争,而「大英帝国今天也不会存在。」 因此,维也纳经验及其与史宾汉兰制度相似之处让一些人重拾传统经济学的观点,但也让一些人改持怀疑态度。 为什么不采用〈Whitbread草案〉? 如舍弃史宾汉兰政策,唯一的另外方案似乎应该是1795年冬提出的〈Whitbread草案〉。该草案要求扩大1563年的〈工匠法[35]〉以包括每年评审最低工资。草案的提案者认为这可维持伊丽莎白时代的工资评审规则,从最高工资扩大至最低工资,从而预防农村出现饥饿。无疑这将满足紧急状态的需要,而值得注意的是,例如,萨福克郡的议员支持草案,但地方官员也支持由Arthur Young亲自出席的一次会议提出的史宾汉兰制度的原则;在外行人看来,这两种措施之间的差别极大。这种看法不令人奇怪。一百三十年后,1926年的〈Mond计划〉提议使用失业基金以补贴工业界的工资,公众仍然很难理解救济失业者和补贴在职者工资之间的决定性经济区别。 然而,1795年的选择是最低工资或工资补贴。连同〈1834年济贫修订法〉废除〈1662年定居法[36]〉一起研读,就可以看到这两项政策的差别。〔〈定居法〉类似户籍制度,规定国民出生地的教会负责他一生的救济事务。〕该法被废止,就有可能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主要目的是让工资「找到自身的水平。」Whitbread的最低工资草案其意图正正与废除〈安居法〉的意图相反,而史宾汉兰法却不是这样。通过扩大应用1601年的〈济贫法〉而不是Whitbread建议扩大1563年的〈工匠法〉,乡绅对农民的照顾其力度和形式只会对市场运作有最低限度的干预,而实际上使订定工资的机制无法运作。从来没有人公开承认这种所谓〈济贫法〉运作实际上完全推翻了伊丽莎白时代的强制性劳动原则。 对史宾汉兰法的发起人来说,实效的考虑才是最重要。尊敬的当代宗教领袖Edward Wilson本应是这法例的支持者,但他在小册子明确赞成自由放任:「一如市场的其他商品,在没有法律的干预下,劳力从古至今都找到自身的水平。」如英格兰地方官员持相反论调,认为如没有法律干预,劳力从古至今都没有找到自身的水平;这说法可能更适合。不过,根据记录,这位教士继续指出工资增长追不上谷物价格,因此他恭敬提请地方行政官员考虑「定量救济穷人的措施」:一家三口每星期的总救济金为5先令。小册子中的〈启事〉是这么说:「下述内容在去年5月6日Newbury郡议会中提出。」就我们所知,地方官员比教士走得更远:郡会议一致同意救济金额为5先令6便士。 Disraeli[37]的「两个民族论」和有色种族问题 有几位作者曾坚持殖民地的问题与早期资本主义的问题相似,但他们未能以其它方法跟进这样的比喻类推,也就是如实描述百年前英格兰较贫困阶级是那时代被剥离社会成员资格和被贬低的土著,以解释他们的状况。 这样容易忽略这明显的相似性,原因是因为我们相信自由主义的偏见,不恰当地重视基本上是非经济过程的经济方面。当今在一些殖民地区的种族分裂现象,还是百年前工人阶级的类似「非人性化」待遇本质上都不是经济方面。 1. 破坏性的文化接触主要不是经济现象。 L. P. Mair指出现在大多数土著社会正经历着快速而强力的变革,只有革命的暴力改变可与其相比。尽管入侵者的动机无疑是经济性质,但原始社会崩溃必然是由于其经济体系被破坏所造成;明显的事实是原来的文化不能够同化新经济制度,原来的文化没有被任何其它有条理的价值体制取代,因而分崩离析。 西方体制中具破坏性倾向的趋势首推「广泛地区的和平」打破了「部族生活、族长统治的权威以及年轻人的军事训练;基本上禁止部族或部落迁徙。」(Thurnwald, Black and White in East Africa; The Fabric of a New Civilization, 1935, p. 394). 「战争必然令土著生活保持敏锐,遗憾的是在和平年代这种敏锐性丧失…。」废止战争导致人口减少,因为战斗的伤亡人数不多,而没有战争意味着丧失了富有生机的风俗和仪式,乡村生活变得不利健康的沉闷和冷漠。」(F. E. Williams, Depopulation of the Suan District, 1933, "Anthropology" Report, No. 13, p. 43) 这情况可比较在传统文化环境中原居民「充满活力、生气勃勃和使人兴奋的生活。」(Goldenweiser, Loose Ends, p. 99). 用Goldenweiser的话说,真正的危险是「介乎中间的文化」。 (Goldenweiser, Anthropology, 1937, p. 429) 对这一点实际有一致的意见。「旧有障碍正逐渐减少,又没有提出任何新的指导方针。」(Thurnwald, Black and White, p. 111). 「如小区认为积累商品是反社会行为,要把这样的小区与当代的白人文化结合,是试图协调两个互不兼容的制度体制。」(Wissel in Introduction to M. Mead, The Changing Culture of an Indian Tribe, 1932) 「带入移民文化的人也许可以成功消灭原有文化,但无法消灭或同化承传文化的原居民。」(Pitt-Rivers, "The Effect on Native Races of Contact with European Civilization." In Man, Vol. XXVII, 1927) 或是用Lesser的尖刻说话,以为这是工业化文明的另一牺牲者:「Pawnee族印第安人的成熟文化降格为白人的文化婴儿。」(The Pawnee Ghost Dance Hand Game, p. 44)。 在公认的意义来说,虽生犹死的状况不是由于一方之得即另一方之失的经济剥削;但这肯定与影响经济状况的土地所有权、战争、婚姻等有关,各自影响众多形形式式的社会习惯、风俗和传统。强行把货币经济引进人口稀少的西非,造成当地人「买不到食品以填补充没有种植的食品,因为没有人会种植多余的食品卖给他们。」 (Mair, An African Peopl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1934, p. 5)他们的体制蕴含着不同的价值量表;他们既节俭同时又没有市场头脑。「无论市场是供过于求或求过于供,他们仍然索取要同样的价格;为了节省一些小钱,却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跑远路去买东西。」(Mary H. Kingsley, West African Studies, p. 339).工资上涨常常导致旷工。据说〔墨西哥〕的Zapotec族人每日工资50分的勤奋程度只是每天工资25分的一半。英格兰工业革命早期的日子也常见这种矛盾的现象。 人口比率的经济指数不见得比工资更能满意〔表达情况〕。Goldenweiser证实了Rivers对在太平洋群岛(Melanesia)的著名调查:文化匮乏的土著人可能「死于无聊。」F. E. Williams是当时在那地区工作的传教士,他记述很容易理解「心理因素对死亡率的影响。…许多观察家指出土著可能很容易死去。」以前的兴趣和活动被限制,似乎对他的情绪是致命打击。结果是土著的身体抵抗力受到伤害,很容易死于各种疾病。(op. cit., p. 43) 这与经济欲望的压力无关。「因此,人口自然增长率极高,可能是文化活力或文化退化的症状。」(Frank Lorimer, Observations on the Trend of Indian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p. 11). 只有与生活的经济标准不相应的社会措施才能阻止文化退化,诸如恢复部落土地所有制或隔离部落社会免受资本主义市场手段的影响。John Collier在1942年写道:「把印第安人与他的土地分离是致命打击。」1887年的〈一般土地分配法[38]〉把印第安人的土地「个体化」,其后的文化崩溃导致印第安人丢失了约四分之三的土地,即九千万亩。1934年的〈印第安人重组法[39]〉重组部落的土地,通过复兴文化得以挽救了印第安人社会。 非洲也有同样的情况。人人关心各种土地所有制,因为这是社会组织的最直接基础。看来是经济冲突的高税收和租金、低工资等,几乎全都是隐蔽的压力,诱使土著放弃传统文化,从而迫使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方法,即是为了工资而工作和到市场上采购所需货品。在这过程中,一些土著部落移居到城镇,丧失了祖先遗传的美德,成为居无定所的「半驯化动物」:有流浪者、小偷和妓女;这是前所未见,像极了约在1795~1834年期间英格兰的赤贫人口。 (2) 工人阶级在早期资本主义下的人性退化是社会灾难的结果,不能以经济学术语衡量。 Robert Owen早在1816年已留意他的工人「不管挣到什么工资,大多数人注定是不幸的⋯。」(To the British Master Manufacturers, p. 146)。还记得亚当·斯密估计失去土地的工人完全没有智力方面的兴趣。M'Farlane估计「懂得写作和计算的老百姓日渐减少。」(Enquiries Concerning the Poor, 1782, p. 249-50)一代人之后,Owen将工人退化归因于「未成年时被忽视」和「过度工作」,致使他们「即使可以赚得高工资,因出于愚昧而不能很好使用所得。」Owen只付给工人低工资,但同时人为地为他们创建全新的文化环境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大多数人养成的恶习大体上与有色人种因文化接触瓦解而被低贬的特性:浪费、卖淫、盗窃、没有节俭和节约、邋遢、生产力低下、没有自尊和毅力。市场经济扩散正在破坏农村社会、乡村小区、家庭、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在文化框架内支撑生活的风俗和标准等传统结构。史宾汉兰提供的保护使情况变得更糟糕。到了1830年代,老百姓身受的社会灾难完全与今天的〔南非〕Kaffir族人一样。杰出的黑人社会学家Charles S. Johnson独自一人推翻了种族贬低和阶层退化之间的模拟,把他的观点应用到阶层退化:「顺提一下,英格兰工业革命比欧洲各地超前,急剧经济重组之后的社会混乱把贫穷的儿童变成与过去非洲奴隶一样的「单件货品」…为儿童农奴制开解之辞与开解奴隶贸易几乎如出一辙。」("Race Relations and Social Change." In E. Thompson, Race Relations and the Race Problem, 1939, p. 274). 〈济贫法〉与劳工组织 迄今为止没有人研究史宾汉兰制度的更广泛含义、其起源、影响以及突然终止的原因。以下是有关这方面的几个观点。 1. 史宾汉兰制度在何种程度是战时措施? 从严格的经济角度看,史宾汉兰制度不是一些人所谓的战时措施。当代人很少把工资的状况与战时的紧急状态联系。工资有明显上涨的情况在战前已经开始。Arthur Young的1795年《通函Circular Letter》旨在查明农作物歉收对谷物价格的影响,提出以下的问题:「与前段时期相比,农业劳动者的工资上涨了多少(如果有的话)?」他没有定义「前段时期」,但引用的参考数据时间范围从三年到五十年;参考数据的作者都没有把时段设置为两年,这是在1793年2月爆发的法国战争的时段。实际上,没有人提及那次战争。 顺提一下,应付因歉收和恶劣天气条件导致赤贫现象增加的措施有:(一)当地捐献,包括失业救济金、免费或减价分发食物和燃料;(二)提供就业机会。工资通常不受影响;在1788-9年期间的类似紧急状态,曾以低于正常工资的水平提供额外的就业机会。(Cf. J. Harvey, "Worcestershire," in Ann. of Agr., v, XII, p. 132, 1789. Also E. Holmes, "Cruckton," l.c., p. 196.) 然而,有好的理由认为战争至少影响了间接采用了史宾汉兰紧急措施。实际上,战争加剧了快速扩大市场体制的两个弱点,也导致引发史宾汉兰制度的形势:(一)谷物价格波动的趋势,(二)骚乱对这些波动的影响最为有害。最近才开放的谷物市场不可能承受战争的压力和封锁的威胁。谷物市场也无法抵抗有外来不祥因素的习惯性骚乱引起的恐慌。在所谓的自发调节的制度下,中央当局认为「有秩序的骚乱」或多或少是本地供应不足的指标,应该温和处理;但现在这被指责是稀缺的成因和对整体社会的经济威胁,不仅局限于穷人。Arthur Young警告「食品价格昂贵引发骚乱的结果」,Hannah More的说教式歌词有类似的观点:「骚乱或是半条面包,总比没有面包好。」她对家庭主妇的回答只是抑扬顿挫表达Young的虚拟对话:「我们是否直至挨饿都一声不发?肯定你不想这样,你应该抱怨;但抱怨或行动的态度不要让所感受的不幸更为恶化。」他强调「只要没有骚乱」,根本不会有饥荒的危险。这样的担心是有很好的理由:谷物供应极易受恐慌的影响。另外,因为法国大革命,即使有秩序的骚乱有了威胁性的含义。尽管害怕工资上涨无疑是史宾汉兰制度的经济成因,但可以认为就战争而言,这种情况的含意较多是社会性和政治性,而不是经济方面。 2. William Young爵士和放宽〈定居法〉 1795年有两项关键性〈济贫法〉措施:史宾汉兰制度和放宽「教区农奴制[40]」。很难相信只是巧合,而各自对劳工流动的影响刚好相反。因为后者,工人对四处寻找就业机会较有吸引力,而前者则减少他这样做的意欲。研究移民时有使用「推」和「拉」这些术语;当目的地有强大的「拉」,家乡的「推」会减弱。修订〈1662年法案〉可能导致农村劳工大规模不安本份,史宾汉兰制度肯定减轻了这方面的危险。从管理〈济贫法〉的角度看,这两项措施明显是是互补。因为放宽〈1662年法案〉涉及设计该法案要回避的风险,即是穷人大量涌入「较好的」教区。要是没有史宾汉兰制度,这种风险也许真的发生。当代人很少提及这种关系,回想〈1662年法案〉几乎没有公开讨论就付诸实施,这样的反应是不足为奇。然而,William Young爵士必然有这信念,因为他曾两次共同提出这两项措施。在1795年,他倡议修改〈定居法〉,又动议〈1796年法案〉,把史宾汉兰制度的原则纳入法律。在此之前,他在1788年曾倡议同样的两项措施,但未获成功。他几乎以1795年相同的措辞动议废止〈定居法〉,同时又和议救济穷人的措施,建议设立生活工资,三分之二由雇主支付,三分之一由地方税支付。(Nicholson, History of the Poor Laws, Vol. II)然而,这一直要等到另一次严重歉收再加上法国战争,这些原则才付诸实行。 3. 城市高工资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城镇的「拉」导致农村工资上涨,同时也往往导致农村劳动力储备流失。这两个灾难密切相关,以后者的影响更为重要。农业生产要有足够的劳动力储备,因为冬季的农闲,春秋两季的农活需要很多人手。在传统社会的自然结构中,这样的劳动力储备不是简单的工资水平问题,而是决定人口中较贫困的劳工其地位的制度性环境问题。几乎所有已知的社会都有法定或习俗安排,方便地主在农忙时节佣用农村劳工。 城市工资上涨导致农村社会的问题,情况的核心是地位让位于合约。在工业革命之前,农村有重要的劳动力储备:男人在冬季忙于家庭手工业,而在春秋两季男工和妻子则忙于田间农活。〈定居法〉实际上使穷人成为教区的农奴,依赖当地的农民。〈济贫法〉有其他形式把当地劳工变成易受操纵的工人,例如劳工地方税、必须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或由教区以补贴鼓励农民聘用贫民。拥有特许权的作坊不但可随意残酷地惩罚穷人,实际上也秘密施罚;地方政府有权光天化日强行进入民居,如认为穷人「身陷贫困,并且应该得到救济」,可以逮捕穷人并送往作坊。(31 Geo. III. c. 78) 这些作坊的死亡率骇人听闻。除了这些惨况,北部的雇农或边境居民的工资以实物支付,且被强迫随时到田间干活,穷人的茅房和土地有各种契约把他们牢牢缚在一起,可以想象温顺的后备劳工大军任由农村雇主鱼肉。因此,除了工资的问题,还有维持足够农业劳动力储备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相对重要性在不同时期可能有所不同。引入史宾汉兰制度与农场主害怕工资上涨有密切关系,同样原因可能导致在后期农业萧条期间(1815年之后)补贴制度快速普及;1830年代早期,农业界几乎一致坚持保留补贴制度,不是因为害怕工资上涨,而是担心是否有充足供应的随时可用劳动力。特别是在1792~1813年的异常繁荣期间,他们一直担心人手问题;在这期间,谷物的平均价格剧增,并远超过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史宾汉兰制度的背后动力不是工资,而是劳动力供应。 从农业小区的角度看,津贴制度的真正功能没有什么值得怀疑;那真正功能就是确保随时都有贫民作为可用的农工储备。顺带一提,虽然现实中没有剩余人口,史宾汉兰制度就是这样建立了类似的农村剩余人口。 工资上涨会吸引更多劳工,因此试图区分这两套动机似乎只是刻意而为。但在一些情况下,有证据说明农民较为重视那一套。 首先,有大量证据表明,就贫穷居民而言,农场主反对会减少临时农业帮工的任何形式的外间就业。1834年报告书的一份证词指责贫穷居民「为了每星期一英镑去捕捉鲱鱼和鲭鱼,却把家人留给教区照顾。他们不在乎一转头就被送进监狱,只要他们出狱后有机会赚钱⋯」(第33页)。同一份证词抱怨「农场主在春秋农忙季节常常不能找到足够数量的劳工。」 (Henry Stuart's Report, App. A, Pt. I, p. 334A). 其次是小耕地的关键问题。农场主一致认为小耕地最能帮助穷人和他的家庭脱离救济行列,但即使地方税的负担也不能诱使他们同意以任何形式向贫穷居民分配小耕地,以帮助穷人更少依赖临时农活。 这一点值得注意。直到1833年,农业社会默然支持保留史宾汉兰制度。《济贫法专员报告》提到:补贴制度意味着「廉价劳工,加快收割」(Power)。「没有补贴制度,农场主不可能继续耕作土地。」(Cowell)。「农场主希望佣工的工资由济贫款项支付。」(J. Mann)「我不认特别是大户农场主希望减少〔地方税〕。地方税保持改变,他们总是能够聘用想要的额外人手;一旦情况变坏,他们可以把这些人手全部赶回教区⋯」(农场主的证词)。教区人士「反对任何致使劳工不依靠教区援助的措施,这样才可以把劳工限制在教区范围之内,有紧急工作时才有人可用。…高工资和劳工自由会捣垮〔教区〕。(Pringle) 教会默默反对向穷人分配小耕地。小耕地让穷人自给自足,有体面有自尊,也使他们脱离农业所需的储备大军。Majendie建议小耕地面积为1/4英亩,认为高于这个面积的要求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土地)占有者担心使劳工会自给自足。」。另一位支持者Power也证实:「农场主一般反对推行小耕地,唯恐土地财产会缩水,找肥料要走更多的路,也反对劳工自给自足。」Okeden建议小耕地面积为1/16英亩,因为这刚好用尽每个手工业家庭的余暇,一如「纺车和纱杆、梭子和织针消耗了他们的闲暇时间。」 4. 工业化城镇的补贴制度 史宾汉兰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作为农村减贫困的措施,不是要限制乡村,因为乡镇也是农村部份。直到1830年代早期,在典型的史宾汉兰地区大多数城镇已推行补贴制。例如,Hereford郡颇为人口过剩,八个城镇(四个「肯定」,四个「可能」)有执行补贴制,而人口没有过剩的Sussex郡的十二个呈报城镇有九个执行补贴制。 北部和西北部的工业城镇情况非常不同。直到1834年,工业城镇的依赖性穷人数目比农村地区少得多;甚至在1795年之前靠近工厂的乡郊地区其赤贫人口往往大幅度增加。1789年,John Howlett教士令人信服地反驳:「普遍的错误看法是大城市和人口众多的制造业城镇的穷人比例高于教区;事实正好相反。」(Annals of Agriculture, v, XI, p. 6, 1789) 遗憾的是对新型工业城镇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济贫法专员看来担心史宾汉兰措施即将扩散到制造业城镇的所谓危险。人们知道「北部各郡受影响程度最小,」然而仍然声称「甚至在城镇,这种危险的存在已达可怕程度。」这没有事实证实。诚然,Manchester或Oldham郡的救济偶尔惠及健康良好和充分就业的人。Henderson报告在Preston镇的纳税人会议上,一位赤贫者大声疾呼,投诉「周薪从一英镑一直降至十八先令」。Salford, Padiham和Ulverston诸镇归类为「定期」实施工资补助;Wigan的织布工和纺纱工也是同样情况。Nottingham的长袜低于成本价出售,但生产商依然「有利可图」,明显是因为有地方税补贴工资。Henderson撰写Preston的报告时,脑海中已想到这可恶的制度「逐渐成形和引用私人利益来保护自己。」根据济贫法专员报告书,这制度较少在城镇中流行,只是「因为制造业资本家只是地方税纳税人的少数,因此对教区的影响少于农民。」 从短期看可能是这样,但从长期看似乎可能有几个理由令工业界雇主不普遍接受补贴制度。 一个理由是穷人工人效率低下。棉纺业主要以计工计算工资。但现在即使在农业方面「领取教区救济的人士效率低下,四、五个人的效率才等同一个计件工人。」 (Select Committee on Laborers' Wages, H. of C. 4, VI, 1824, p. 4.) 济贫法专员报告书提到计件工作可使用史宾汉兰方法,而不必破坏「制造业工人的生产效率」;这样生产商也许会「真正得到廉价劳工。」这暗示着农业工人的低工资不一定意味着廉价劳动力,因为这些工人的低效率可能压低了低工资的价值。 企业家反对史宾汉兰制度的另一可能原因是竞争者可能利用补贴工资以较低的工资成本生产。这种威胁不会影响在不受限制市场出售产品的农民,但城市的厂家会感到极大不安。济贫法专员报告认为「因为甲郡滥用〈济贫法〉,乙郡的制造商可能被对手廉价倾销并导致破产。」William Cunningham指出1834年法案之重要在于对〈济贫法〉管理的「国有化」影响,从而消除了发展全国市场的严重障碍。 反对史宾汉兰制度的第三个理由,可能也是对资本家集团影响最大的理由,是这制度往往扣住「大量懒惰的剩余劳动力」,未能流入城市劳工市场。(Redford)。到了1820年代后期,城市生产商对劳工的需求很大;Doherty的工会引起大规模动荡;这是Owen主义运动的开始,导致英格兰经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罢工和停工。 因此,从雇主的角度看,有三个强力而长期论据反对史宾汉兰制度:对劳动生产力的负面影响;造成国家不同地区成本差异的趋势;促成农村「劳动力市场不能流动」(Webb),从而维持城市工人垄断劳动力市场。个别雇主或甚至当地的雇主小圈子可能不大理会这些情况,可能轻易相信低劳工成本的优势,不仅确保利润,而且有助与其它城镇生产商竞争。然而,企业家阶层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随着时日,看来原本对个别雇主或雇主小圈了有利的事情却对整个阶层构成威胁。实际上,补贴制度在1830年代早期向北部工业城镇扩展(即使补贴制度形式上有所精简),巩固了反对史宾汉兰制度的舆论,并在全国推行改革。 这证据表明城市政策或多或少有意识地在城镇逐步建立工业的劳工储备,主要是为了应付经济活动的剧烈波动。在这方面,城镇和农村没有多大区别。乡村当局宁可选择高地方税而不是高工资,城市当局也不愿意赶走在城市落脚的非常住穷人。农村和城市雇主之间为争取劳工储备而彼此竞争。1840年代中期有严重和长时间经济萧条,以地方税为代价支持劳工储备才变得不可行。即使如此,农村和城市的雇主还是以相同方式行事:工业城镇开始大规模清除穷人,与之相呼应的是农村地主「清洗农村」:两者都是为了减少常住穷人的数目。(cf. Redford, p. 111) 5. 城镇优先农村 本文假设史宾汉兰制度是面对城市工资水平上涨威胁时的措施,以保护农村社会。这涉及贸易周期中城镇优先农村。1837-45年萧条时期是例子,说明这种情况。1847年的细致统计调查显示萧条从英格兰西北部的工业城镇开始,然后蔓延到农业郡县,其后的经济复苏也是明显迟于工业城镇。数据显示「压力首先影响制造业地区,最后才在农业地区消失。」调查涵盖的制造业地区Yorkshire郡的Lancashire和West Riding为代表,人口有201,000,分为584个济贫区;农业地区调查包括Northumberland, Norfolk, Suffolk, Cambridgeshire, Bucks, Herts, Berks, Wilts和Devon,人口有208,000,也是分为584个济贫区。制造业地区的情况在1842年开始改善,赤贫增加率从29.37%降至16.72%,1843年实质减少29.80%,1844年15.26%,1845年进一步减少12.24%。与此相比,农业地区1845年才开始改善,减少9.08%。调查计算人均的济贫法开支,后者是分年分郡计算。(J. T. Danson, "Condition of the People of the U.K., 1839-1847," Journ. of Stat. Soc., Vol. XI, p. 101, 1848) 6. 农村人口减少和人口过多 欧洲各国只有英格兰是统一管理城镇和农村的劳工。例如1563年或1662年的法令在农村和城市教区一律实施,各地官员在全国公平执法。这种情况归因于农村较早时期已工业化和城市基地随后的工业化。因此,城乡的劳工组织没有管理上的断层,这与欧洲大陆回然不同。这再次解释了劳工在城乡之间流动不受约束,从而避免欧洲大陆人口的两大不幸特征:即是由于农民向城镇移民而导致农村人口突然减少,以及不能逆转这过程,把已在城镇定居工作的移民再次连根拔起。自十九世纪下半以来,劳动人口大举外流,是中欧农村社会的恐怖现象[41],但英格兰的人口流动是在城乡就业之间来来回回的钟摆波动。这情况近乎大部份人口一直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使国内移民虽然不是完全不可能,但非常困难。另外,这国家到处都有港口,没有长距离移民的必要,因而在理解全国劳工组织后,〈济贫法〉的管理可以轻易调节。农村教区经常向在不太遥远的乡镇就业的非常住穷人发放院外救济,救济金送到他们的住所;另一方面,制造业城镇经常救济没有在城镇定居的常住穷人。只有在1841-43年非常时期,城市当局才例外实施大规模迁移。按照Redford的说法,有12,628名穷人被迁出北部的十九个制造业城镇,其中只有1%的定居地是在九个农业区内。他也指出几乎很少远距离移民,雇主利用城乡的宽松救济措施维持大部份的后备劳工以供后用。难怪城乡会同时出现「人口过多」现象,而实际上Lancashire郡的制造商在高峰期还要从爱尔兰引进大量工人,而农场主强调如村里的穷人都被诱惑移民,庄稼收割期间将不够人手应付。 〈参考阅读〉
简春安〈从典范变迁看社会福利的发展〉 郭家宏〈工业革命与英国贫困观念的变化〉《史学月刊》2009年第7期 [1] Poor and pauper [2] 原注1:Martineau, H., The Hamlet, 1833. [3] David Davies, The Condition of The Agriculture Worker, 1795 [4] Wealth of Nations [5] Thoughts & Details on Scarcity by Edmund Burke, 1795 [6] A Dissertation on the Poor Laws, By a Well-Wisher to Mankind by Joseph Townsend, 1786。原文为William Townsend,遍查没有资料,应为误植。 [7] The Rights of Man by Thomas Paine, 1791-1792. 网上简体译本《人权论》。 [8] 1830年,英格兰南部和东部的农工起义,要求提高工资和取缔影响他们冬季就业的打谷脱粒机。他们抗议之余,纵火焚烧干草堆以壮声势。 [9] 原文是The Popgun Plot found wide credence。1794年,名医James Parkinson被指控与同党密谋以气枪发射毒箭行刺英皇乔治三世,但事无左证,不了了之;史称「气枪阴谋」。此处比喻武装行事。 [10] Justice of the Peace, JP是源于英国的委任制度,由政府委任民间知名人士担任太平绅士(中译源出香港殖民政府)维持小区安宁(例如定期巡视监狱,初步鉴定精神病人然后送院)和处理较简单的法律程序(例如小贩和垃圾违规)。 [11] 1642-60年英格兰的动荡政局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次内战(1642-45),第二次内战(1645-1648)和强势首相Oliver Cromwell 以联邦共和政制(Commonwealth, 1649-53以及1659-60)管治英国。 [12] Restoration 1660。英王查理士二世复辟, [13] 1689年,英国宫廷政变,英王詹姆士二世被迫流亡海外,国会和新任英王威廉三世共同通过〈权利法〉,永远改变了英王的政治地位和承继制度。 [14] workhouse [15] poorhouse [16] Relief of the Poor Act,亦称Gilbert's Act。 [17] Tory socialism [18] Commission on the Poor Law [19] Charles Kingsley(1819-1875)。英国文学家,大学教授和神学家。 [20] Friedrich Engels恩格斯(1820=1895),德国哲学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 [21] William Blake(1757-1827),英国诗人、画家,浪漫主义文学代表人物之一。 [22] Thomas Carlyle(1795-1881)。苏格兰评论、讽刺作家、历史学家。 [23] 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英国人口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24] 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政治经济学家。 [25] 原注2:Usher教授认为城市化始于1795。 [26] 原注3:Martineau, H., History of England During the Thirty Tears' Peace (1816-1846), 1849 [27] 原注4:Martineau, H., The Parish, 1833. [28] Anti-Combination Laws [29] Poor Law Report [30] Thirty Years' Peace, 1816-1846 [31] 熊彼特 [32] Old Age Pensions Act (1908) [33] Heimwehr [34] Bullion Report [35] Statute of Artificers [36] Settlement and Removal Act [37] Benjamin Disraeli (1804~1881),英国政治家和小说家,两度出任首相。 [38] General Allotment Act [39] 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 [40] parish serfdom [41] 德文Landfluc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