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马克思》(1980)
第五章 马克思和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
1.《德法年鉴》的创办
普鲁士政府决定查封自由报刊,导致青年黑格尔运动的彻底分裂。柏林的青年黑格尔分子在布鲁诺·鲍威尔领导下,越来越倾向于脱离政治活动。他们设想,禁止传播他们的思想将会在自由派资产阶级中引起强烈的反抗,这就是他们的影响所在。但是根本没有发生这类事情,于是他们更多地投身于纯精神的批判中,放弃了一切取得直接政治影响的企望。以卢格为核心的一派人的反应却不同,他们希望以一种甚至更为实际的方式继续进行政治斗争。由于他们仍然在办杂志方面考虑甚多,因此他们的第一个想法就是立足于苏黎士的朱利叶斯·弗吕贝尔出版社。弗吕贝尔是苏黎士的一位矿物学教授,他于1841年底开办了这家出版社,目的是出版海尔维格的诗作。他还出版了一本评论性刊物,由海尔维格编辑,这个刊物在俟机成为《德国年鉴》的继承者,但是由于海尔维格在1843年3月被从苏黎士流放出去,留下一个明显的空缺尚待有人补上。由于苏黎士和巴黎实际上是德国移民——工人和知识分子的主要活动中心,所以对卢格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从1842年底,弗吕贝尔把自己的所有时间都用在编辑一份每周出版两期的报纸上,并且由于赫斯、恩格斯和巴枯宁都给该报投稿,弗吕贝尔采取了越来越明显的民主基调。卢格的思想发展也是同样的,他在《德国年鉴》上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的标题是“自由主义的反省”,驳斥自由主义,赞成民主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将通过法德知识分子的联盟而得以实现。
因此,很自然地应该创办一个使《德国年鉴》的理论与《莱茵报》的较为实际的主张相结合的评论性刊物。卢格非常敬佩马克思,他在1843年1月写给他兄弟路德维希·卢格的信中说:“马克思具有非凡的智慧。他非常担心他的将来,特别是最近的将来。因而《年鉴》养他的帮助而继续存在是非常自然的事。”。[1]马克思的境况确实令人非常担心,他订婚已经七年了,希望完成婚事;但是他没有工作,而且他的家庭拒绝给他任何帮助。他于1843年3月写信给卢格说:
“我们一订好合同,我就到克罗茨纳赫去结婚,……我可以丝毫不带浪漫主义地对您说,我正在十分热烈地而且十分严肃地恋爱。我订婚已经七年多,我的未婚妻为了我而进行了机其激烈的、几乎损害了她的健康的斗争,一方面是反抗她的虔诚主义的贵族亲属,这些人把‘天上的君主’和‘柏林的君主’同样看成是崇拜的对象,一方面是反抗我自己的家族,那里盘踞着几个牧师和我的其他敌人。因此,多年来我和我的未婚要经历过许多不必要的严重冲突,这些冲突比许多年龄大两倍而且经常谈论自己的‘生活经验’(我们的‘论中庸’爱用的字眼)的人所经历的还要多”。
[2]
6月时,马克思父亲的一个朋友为马克思获得了一个进入普鲁士国家机关的聘书,马克思立刻就拒绝了。[3]因此,马克思对卢格和海尔维格争相提出的邀请是非常乐于接受的:前者是开始动手摘一种新版本的《德国年鉴》,后者是参加海尔维格已经在办的刊物的编辑工作。
马克思决定接受卢格的邀请。他对在德国爆发一场革命抱有希望,他在1843年3月从荷兰发出的信中表示了这个看法,他去荷兰是看望他母亲的亲戚。马克思相信,德国的落后状况必然引起这场革命。他写道:“满载傻瓜的船只或许会有一段时间顺风而行,但是它是向着不可幸免的命运驶去,这是因为这些傻瓜根本就没有料想到这一点。这命运就是即将来临的革命。”[4]但是,卢格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他看不到任何政治革命的希望。德国人的“永恒的顺从”使革命变得不可能发生:“我们的民族没有将来,我们召唤前途有什么用处呢!”[5]马克思坚决反对仅仅接续《德国年鉴》。“即使《德国年鉴>重新获准出版,我们至多也只能傲到一个已停刊的杂志的很拙劣的翻版,而现在这样已经不够了。”[6]因此他们决定要实际表达出法德联合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前两年的某时,已经由青年黑格尔派中的大多数人提出过了。由于法国思想的影响使激进派具有了高度的国际主义思想,这一点与自由派相反,1840年代的危机迫使自由派变成了狭隘民族主义者。马克思热情甚高,他说:“《德法年鉴》,这才是原则,是能够产生后果的事件,是能够唤起热情的事业。”[7]弗吕贝尔同意出版一本这种性质的评论刊物,并且开始做准备。”5月,马克思和弗吕贝尔到德累斯顿去拜访卢格,三人决定把斯特拉斯堡作为刊物的出版地。但是弗吕贝尔与苏黎士当局产生了麻烦:他出版的魏特林和布鲁诺·鲍威尔的著作都被没收了,而他本人被判处监禁两个月。这意味着年鉴最早也不能在年底以前出版了。
与此同时,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住了下来,燕妮·冯·威斯特华伦和她的母亲也住在这儿。他放下他的研究,开始广泛阅读历史著作。[8]他在6月与燕妮结了婚,在克罗茨纳赫呆到8月。在一封5月写给卢格,后来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信中,他详细分析了德国的庸人社会,这个社会是必须断然革除的:“让死人去埋葬和痛哭自己的尸体吧。最先朝气蓬勃地投入新生活的人,他们的命运是令人羡慕的。但愿我们的命运也同样如此。”[9]马克思已经开始设想革命的可能性就在于“思想家”和“受苦人”的。联盟中:
“工商业的制度,人们的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正在比人口的繁殖不知快多少倍地引起现今社会内部的分裂,这种分裂,旧制度是无法医治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医治,不创造,它只是存在和享乐而已。受难的人在思考,在思考的人又遭受压迫,这些人的存在是必然会使那饱食终日,醉生梦死的庸俗动物世界坐卧不安的。我们的任务是要揭露旧世界,并为建立一个新世界而积极工作。事件的进程给能思想的人认识自己的状况的时间愈长,给受苦难的人进行团结的时间愈多,那么在现今社会里成熟着的果实就会愈甘美。”
[10]
显然,《德法年鉴》将是一个政治评论刊物。所以,讨论研究黑格尔的政治主张,特别是他的法哲学的时候到了。当普鲁士政府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没有可能成为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的时候,所有的黑格尔的信徒都或迟或早地不得不这么做。马克思产生这一思想至少有一年了。1842年3月他在给卢格的信中写道:“我为《德国年鉴》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内部的国家制皮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同君主立宪制作斗争,同这个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作斗争”。[11]他接着说,这篇文章已经写完了,只是还想要修改一下。六个月后,他还谈到在《莱茵报》上发表这篇文章的事。[12]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学的批判是他在克罗茨纳赫花六个月时间精心写作的,[13]比前一年单纯用逻辑政治方法写的要丰富得多。很多年以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写道;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应,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美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刨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14]
尽管这段叙述过于简单,但他在《莱茵报》的经历,海涅和社会主义者们(包括赫斯)对自由派政治学的抛弃,使他有可能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中非常注重社会经济因素。
2.费尔巴哈的影响
还有另外一个因素,也促使马克思接受了一种新观点,这就是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这些论文发表在《轶文集》上,这本文集中的文章最初是为《德国年鉴》写的,但都让检查官卡住了没能发表。它是卢格在瑞士编的,于1843年2月出版,这是青年黑格尔派作为内部一致的团体的最后一次集体亮相。这本书也是一个分水岭,标志着青年黑格尔运动不再是一个神学运动,但是还没变成一个政治运动。费尔巴哈把他的《临时纲要》说成是他的《基督教的本质》—书的续集。他希望把他在宗教问题上已经使用过的方法用于思辨哲学:神学还没有被完全摧毁,它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还有着一个最后的理性的堡垒。它像任何宗教一样是非常神秘的东西。既然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起点和终点是无限,那么,有限,即人只是超人精神进化中的一个阶段;“神学的本质是超验的、外化的人的本质,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是超验的思想,外化的人类思想。”[15]但是,哲学不应该从上帝或绝对观念出发,甚至不应该从作为绝对观念的宾词的东西存在出发,哲学只能始于有限、个别、现实,并承认感觉是第一位的。由于这种观点是法国人倡导的,那么真正的哲学家必须具有“法德混合血统”。黑格尔的哲学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就这一点来说它也应被消灭。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思维和存在的真正关系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谓语。思维源于存在,而存在并不源于思维。”[16]
费尔巴哈的《临时纲要》一出版,马克思就读到了,他给卢格写了一封热情的信——卢格曾送给他这本书。他在信中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然而这一联盟是现代哲学能够借以成为真理的唯一联盟。结果大概象在16世纪那样,除了醉心于自然的人以外,还有醉心于国家的人。”[17]对于马克思来说,前面的道路通过政治而铺平,但是这种政治它怀疑流行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观念。正是费尔巴哈的《临时纲要》使得马克思能够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特定的颠倒。马克思早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就读过费尔巴哈的著作,但是他的《基督教的本质》对马克思并不像对卢格那样造成强烈的印象。确实,1842年1月在《轶文集》中有过一篇名为“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的仲裁人”的短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详细引证了一段路德的话,以支持费尔巴哈对于奇迹的人道主义的解释,反对施特劳斯的先验观点。这篇文章以向思辨神学家和哲学家提出忠告来作为结束语:“假如你们愿意明白事物存在的真相,即明白真理,你们就应该从先前的思辨哲学的概念和偏见中解放出来。你们只有通过火流(费尔巴哈)才能走向真理和自由,其他的路是没有的。费尔巴哈,这才是我们时代的涤罪所。”[18]把这篇文章错误地认为是马克思所作(它可能是费尔巴哈写的[19])就支持了这样的观点,即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早于通常所认为的时间。直到1843年,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才成为《德法年鉴》周围一伙人一致的观点。[20]
在1843年的马克思看来(而他的大多数同龄人,包括激进派、民主派也都是这样),费尔巴哈是哲学家。马克思在1843年夏精心写作的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的每一页都表现出费尔巴哈方法的影响。对于马克思来说,黑格尔的方法渐渐变成一种系统化的“神秘物”,这个词取自费尔巴哈的《临时纲要》,它意味着通过使—事物自身的独立性变成一种想象中的实体的纯粹表现来剥夺事物的独立性。马克思使他的批判具有政治性和历史性,而这正是费尔巴哈所缺乏的,但是在他们两人的方法中,有一点是核心的,即宣告黑格尔颠倒了主体和谓语的正确关系。马克思说:“重要的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情绪’变成了谓语。而事实上发腹却总是在调语方面完成的。”[21]后面又说:
“假设黑格尔从作为国家基础的现实的主体出发,那么他就没有必要神秘地把国家变成主体。……黑格尔把谓语、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它们的主体割裂开来。随后真正的主体即作为结果而出现,实则正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并把它的客体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22]
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把握现实的政治制度,以此显露出黑格尔关于观念与现实的关系的概念是错误的。黑格尔想通过表明现实是观念的展开,是合理的,来使观念的与现实的谐调一致。相反,马克思强调世俗世界中观念和现实的对立,并把黑格尔的全部事业都归类为思辨的,他的意思是,这种思辨是建立在与经验的现实并不一致的主观观念基础之上的。[23]马克思对兰克写的一篇关于法国复辟的文章的笔记,很清楚地显示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与他的历史分析是互相贯穿的;
“在路易十八时代,宪法是国王的恩赐(钦赐宪章)在路易·菲力浦时代,国王是宪法的恩赐(钦赐王权)。一般说来,我们可以发现,主语变为谓语;谓语变为主语,……总是促成新的一次革命,……因此,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归)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
[24]
这部稿子是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哲学和历史分析激发下写作的很多以“批判”。为书名的著作(《资本论》以前,包括《资本论》)中的第一部,批判这个词,在青年黑格尔派中非常流行。这个词所表达的方法——反省和检查他人的思想——非常合马克思的意,他更喜欢在同其他思想家的观点的对立中展开自己的观点。
3.马克思和黑格尔论国家
马克思详细阐述自己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想法的这部稿子,对黑格尔的原著做了逐段的认真评论。它所针对的是《法哲学》这部书的最后部分,这部分是讲国家问题的。马克思原稿的头几页遗失了,它在一开始谈到了黑格尔这样一段话:即具体的自由在于私人利益体系(家庭和市民社会)和普遍利益体系(国家)的同一性,黑格尔把普遍利益说成是“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马克思认为这是“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并在下一段说:“这一节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25]在这段里,黑格尔说:
“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于是这种精神便把自己这种有限的现实性的材料分配给上述两个领域,把所有的个人当做群体来分配,这样,对于单个人来说,这种分配就是以情势、任性和本身使命的亲自选择为中介的”。
[26]
马克思发现这段话在两点上是奇怪的;首先,国家被说成是早于并产生自己的构成部分。但是这必然引起真实关系的颠倒: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如果理念变为独立的主体,那么现实的主体(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和它们自身不同的、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要素。”
[27]
这样,黑格尔的使一般和特殊相协调一致的全部计划都归于失败: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家庭和市民社会——无论在哪里都从属于国家的精神,国家精神的神秘力量输入给其他社会领域以它的一部分实质。
4.君主制和民主制
在这总的介绍之后,马克思谈到了君主制、行政和法律的权力,据黑格尔说,它们都是国家自身成分的部分。他批判了黑格尔的一个非常奇怪的论点,这一论点旨在表明“国家人格和它的自我确信”就体现在君主身上。对于马克思来说,这样一种人格化了的主权只能是任性的。马克思说,黑格尔承认人民的主权与君主主权正相反,但是问题应该是:所谓集中于君主身上的主权难道不是一种幻想吗?如果要谈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那么这并不是同一个主权,而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主权概念。在两者之中,只能做出一个选择,这同在上帝主宰一切还是人主宰一切这个问题上进行选择是一样的。
随后,马克思详细阐述了他的民主概念,把民主制与君主制做了对比,两者根本的不同在于,君主制是单方面的片面的,必然伪造国家中全体成员的作用:
“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本身意义以外的意义。每一个环节都是全体民众的现实的环节。在君主制中则是部分决定整体的性质。在这里,整个国家制度都不得不去迎合固定不动的那一点。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而实际上它在伪造内容。”
[28]
君主制的弊病在于:它把人民仅仅看作是政治制度的附属物,而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表现。甚至君主立宪制也是不够的,因为这种制度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只是部分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并不相符。
为了解释他关于民主制与以前政体的关系的观点,马克思把它与宗教作了比较:
“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民主制对其地一切国家形式的关系,正如同基督教同其他一切宗教的关系一样。基督教是道地的宗教,是宗教的实质,是作为特殊宗教的神化了的人。民主制也是一样,它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
[29]
黑格尔把他的政治哲学说成是一般和特殊的统一。但对马克思来说,只有民主制能够使形式的原则(政治制度)和物质的原则(人们的日常生活)变成同一个原则。在其他政体形式中,一个人不得不过着两种不同的生活,政治的生活和非政治的生活:“在一切不同于民主制的国家形式中,国家、法律、国家制度是统治因素,但国家并没有真正在统治,就是说,并没有从物质上贯串在其他非政治的领域中。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特定内容,因为国家就是一种政治制度。”[30]
为了说明“一切国家形式在民主制中都有自己的真理”,马克思开始进行历史分析,这和黑格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一书中的作法非常相像,只是马克思的分析更具有--种经验主义的倾向。在希腊罗马时代的古代国家里,人民的生活必然既是政治的也是社会的实体;在政治事务和私人事务之间没有任何不同,政治完全渗透其间。与此相反,在中世纪,被看作基础的恰恰是社会经济关系,而其政治因素是后天获得的。正是因为“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商业、财产和社会团体都直接具有政治性质。但是,虽然人是国家的真正原则,但人是不自由的。因此,中世纪的特点是“不自由的民主制。”[31]
真正的政治国家是现代的创造:“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政治因素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32]现代政治国家,由于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形式,所以对市民的生活几乎不产生影响。其证据在于:尽管普鲁士和北美的政治制度非常不同,但它们的财产和法律关系实际上却是一样的。现代的问题是结束了私人领域与政治国家的分离。
“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政治领域是国家中的唯一国家领域,是这样一种唯一的领域,它的内容同它的形式一样,是类的内容,是真正的普遍物,但因为这个领域同别的领域相对立,所以它的内容也成了形式的和特殊的。就现代的意思讲来,政治生活就是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君主制是这种异化的完整的表现,共和制则是这种异化在它自己的领域内的否定”。
[33]
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是“真正的民主制”。
马克思没有去过多地阐明他的民主制观念。然而在他粗略的明显过渡性的思想中,有四个特点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他的观念是人道主义的。人是政治过程中的一个唯一主体。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34]在民主制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35]
第二,这必然包括人类自由,而在黑格尔那儿自由是不存在的。因为黑格尔把应该是主体的人,贬低到谓语的地位上。只有当这种角色被颠倒过来,人成了自由的主体,而以社会为他的谓语的时候,自由才会到来。“在这里,国家制度……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36]
第三,马克思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主义的。显而易见,他和黑格尔一样,也认为目的是实现一种本质,但是他并不是要实现理念,他所设想的是实现“人的类本质”。[37]因此,民主制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38]
最后,共和制不适合于这种新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必然牵涉到国家的消亡。因此,把马克思说成是一个雅各宾民主派是不正确的。当谈到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时,马克思说:“现代的法国人对这一点是这样了解的: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这可以说是正确的,因为在民主制中,政治国家本身,作为一个国家制度,已经不是一个整体了。”[39]
马克思还在上面提到过的给卢格的信中[40]描绘了他的民主制理想。君主制原则,特别是普鲁士的君主制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弗里德里克·威廉四世的浪漫主义的结果就是,德国目前唯一可能的变化是“过渡到民主的人类世界。”[41]与此同时,马克思有关实现这一变化的方法的观点依然是非常理想主义的:“还必须唤醒这些人的自尊心,即对自由的要求。这种心理已经和希腊人一同离开了世界,而在基督教的统治下则消失在天国的幻境之中。但是,只有这种心理才能使社会重新成为一个人们为了达到崇高目的而团结在一起的同盟,成为一个民主的国家”。[42]
5.官僚政治
评论了黑格尔为世袭君主制的辩护后,马克思转而评论行政权力。马克思有几段关于官僚政治的论述很有趣,这代表着他首次为国家权力下社会学定义的尝试。[43]黑格尔说过,国家用自治机关和官僚机构来调解市民社会间的各种矛盾。前者把个别的私人利益集合成群体以对国家产生压力;后者在国家和这种私人利益之间进行斡旋。关于官僚机构,黑格尔的意思是指一个更高的社会公仆的机构,这些公仆是从中产阶级竞争中吸收进来的。托付给他们的是协调普遍利益,保卫国家团结的任务。由他们之上的君王和下层自治机关的压力来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是马克慝从黑格尔那里接过来,并在1843年常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在黑格尔的三组合中,市民社会处于第二位,介乎家庭与国家之间。在市民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基于爱——像在家庭中一样,而是基于人们的自私自利。它类似于曼德维尔在《蜜蜂的童话》中所描绘的社会:
每个角落都充满罪恶,
全体大众却组成天堂;
这就是神对那个国家的赐福;
他们的罪过巧妙地合成伟大。
黑格尔是在读了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后形成他自己的观念的,并且在《法哲学》一书的230—240段做了详细的阐述。[44]自治机关和官僚机构的目的是去调节市民社会中的那些不一致的目标,使之变得和谐一致。
马克思在一开始就谴责这种想像的和谐不能解决——最多只是掩盖历史地决定了的对立。黑格尔很好地理解了中世纪等级的消亡;工业增长和全面经济战的过程。但是由于他不过是试图构造一个形式上的国家统一体,他只是创造出一种更进一步的异化:已经在君主制中异化了的人类,现在在日异壮大的行政和官僚机构的势力下,异化得更厉害了。黑格尔所讲的一切都是对官僚机构的一种经验描述,其中一部分符合实际情况,一部分是官僚机构对自身存在的看法。黑格尔的论述中的大部分确实是一字不差地取自普鲁士民法典。官僚机构的形成绝不是为了实现协调的使命,而是使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马克思驳斥了黑格尔所说的官吏是公正无私的因而是“普遍的”阶级的说法。他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了过来,他说,虽然官吏们的职能在原则上是普遍的,但在实际上这种职能最终都变成了他们的个人私事。过去,官僚机构站在君主一边,反对同业公会和分离主义:“一切结果总是反对自己的前提的存在的,在‘官僚机构’成为一项新原则的地方,在国家的普遍利益开始成为‘独立’自为的因而也是‘现实的’利益的地方,官僚机构总是反对同业公会的”。[45]然而一旦官僚机构占了上风,它就需要经常维持这种分离存在,以便证明它自己存在的合理。因为,
“在社会中创立了同业公会的那种精神,在国家中创立了官僚机构。因此,对公会精神的威胁也是对官僚精神的威胁;如果说官僚机构过去曾经为了保证自己生存的地位,而反对同业公会的存在,那么,现在它为了拯救公会精神,“亦即它自己的精神,就力图用强力维持同业公会的存在。”
[46]
因此官僚机构在国家、国家的意识、意志和权力中形成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官僚机构在反对同业公会的斗争中必然胜利,因为每一个单独的同业公会都需要官僚机构来反对其他的同业公会而官僚机构却是自给自足的。简言之:“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企图成为国家的尝试,而官僚机构则是那种确实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47]因此,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然后又为继续存在而产生问题的官僚机构,在自身中达到了终点,且一事无成。正是这一过程说明了官僚机构的一切特点;形式主义、等级制度:神秘性、自身终结和国家终结的一致性。
马克思用一段话概括了这些特点,“这段话的洞察力和议论的透辟值得详细引述:
“官僚机构认为它自己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既然官僚机构把自己的‘形式的’目的变成了自己的内容;所以它就处处同‘实在的’目的相冲突。因此,它不得不把形式的东西充作内容,而把内容充作形式的东西。国家的任务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国家的任务。官僚政治是一个谁也跳不出的圈子。它的等级制是知识的等级制。上层在各种细小问题的知识方面依靠下层,下层则在有关普遍物的理解方面信赖上层,结果彼此都使对方陷入迷途。
“官僚机构是和实在的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它是国家的唯灵论。因此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意义,即实在的意义和官僚式的意义,正如同知识(以及意志)也是两重性的——实在的和官僚式的一样。但官僚机构是根据自己的本质、根据彼岸的唯灵论本质来看待实在的本质的。官僚机构掌握了国家,掌握了社会的唯灵论实质:这是它的私有财产。宫保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界内部是靠等级制组织,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因此,公开的国家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官僚机构来说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因此,权威是它的知识原则,而崇拜权威则是它的思想方式。但在官僚界内部,唯灵论变成了粗劣的唯物主义,变成了盲目服从的唯物主义,变成了对权威信赖的唯物主义,变成了例行公事、成规、成见和传统的机械论的唯物主义。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首先,这个官僚把现实的生活看做物质的生活,因为这种生活的精神在官僚机构中有其独特化的存在。”
[48]
马克思在这里对黑格尔的主要批判和前几段的内容相同:整个人类的属性已变成了一个特殊的个人或阶级,这个个人或阶级代表着现代政治生活的虚幻的普遍性。马克思把官僚的精神称作是“神学的”精神,而且经常用类似的宗教事物来描述这种两重性。他说:“官僚是国家的耶稣会教徒和神学家。官僚机构是国家祭司”。[49]关于进入官僚机构的竞争,他又说:这种考试“无非是官僚政治对知识的洗礼,是官方对世俗知识变体为神圣知识的确认”。[50]不得不存在着考试这一事实就宣告了这种制度不适用:“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另一领域的权利,这不过证明他本来的领域不是这种权利的现实罢了。在真正的国家中,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于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真正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51]
6.各等级的政治作用
马克思放下了黑格尔关于行政权的论述,继而讨论立法权。黑格尔认为等级的作用是作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一个中介,各等级构成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合题。马克思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各等级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合题,原因有二;第一,各等级仅仅参加立法机关,因此它们在政府中是不积极的;第二,结果是各等级预示着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各等级到底怎样把这两种互相矛盾的主张结合在自身中,黑格尔并没有说明。各等级在国家内部是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但同时这些等级也是解决这个矛盾所必需的。”[52]
因此,黑格尔对问题的解决只是表面化的;“等级要素是市民社会的政治幻想。”[53]国马克思继续说,黑格尔的长处是把政治现实看作它本来的样子,并且做了正确的描述。“黑格尔应该受到责难的地方,并不在于他如实地描写了现代国家的本质,而在于他用现存的东西来冒充国家的本质。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证明这一点的却正好是非理性的现实性的矛盾,这种非理性的现实性处处都同它关于自己的说法相反,而它关于自己的说法又同它的本来面目相反。”[54]这方面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恰恰是黑格尔的一个论点,即在市民社会(私人利益领域)和国家之间只能够存在着对立。代表制的好处是很明显的:“它是现代国家状况的公务的、真实的、彻底的表现。它是一个公开的矛盾。”[55]社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成员内部也产生了分化:
“市民社会和国家彼此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把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要成为真正的公民,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就应该走出自己的市民现实性的范围,摆脱这种现实性,离开这整个的组织而进入自己的个体性,因为他暴露出来的个体性本身是他为自己的公民身份找到的唯一的存在形式。要知道,作为政府的国家,它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他而形成的,而他在市民社会中的存在也是不依赖于国家而形成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表现为政治市民即公民脱离市民社会,脱离自己固有的、真正的、经验的现实性。”
[56]
随后,马克思对各等级做了历史分析。马克思在1843年夏季曾广泛阅览了历史方面的书籍,这一分析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马克思除了研究马基雅维里、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政治理论外,他还对法、英、美,甚至瑞典的历史做了大量的笔记,并且列出了从公元600年到1589年的历史年表,光是这个年表就有80页。通过这些阅读,马克思得出了结论:中世纪的社会各等级也有立法权,但这种权力在16到17世纪,被由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支持的彻底的君主制摧毁了。虽然这种政治权力在最初没有完全被取缔,各等级继续独立存在,但是法国革命完成了这一转变,把市民社会的政治差异归并为不含政治冲突的纯粹社会差异。马克思写道:
“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所以,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从政治等级到市民等级的嬗变过程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中进行的。”
[57]
因此,在除德国外的其他国家中,各等级不再有什么政治意义,黑格尔关于各等级是市民社会的恰当代表的思想是陈旧的,表明了德国的落后。黑格尔的观念框架是建立在法国革命思想的基础上的,但是他的结论却仍是中世纪的;这标志着与德国哲学比较来看,德国的政治形势是何等的停滞。的确,在依然存在的“等级”这个词的中世纪的意义上,唯一的等级就是官僚机构本身。各等级已不再因需要和劳动而相区别了,因为社会的动荡性急剧增加了。“在这里,唯一普遍的、表面的和形式的差别还只是城市和乡村间的差别。而在社会本身内,这种差别则发展成各种以任性为原则的不稳定不巩固的集团。金钱和教养则是这里的主要标准。”[58]马克思在这里突然中断了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他表示对它的讨论将留到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时再谈(没有写出来)。然而,他接着说的一句话预示着他思想中对无产阶级日后的重视。他说,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正是“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59]马克思概括了他批驳黑格尔的原由:“既然市民等级本身就是政治等级,那就不需要这种中介;既然需要这种中介,市民等级就不是政治等级,……。黑格尔希望有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但是要具有现代立法权的意义;他希望有现代的立法权;但是要披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外衣。这是最坏的一种混合主义。”[60]
马克思随后讨论了黑格尔的观点,即一个特殊的等级——地主——最适合于行使立法权。据黑格尔说,不可转让的地产制和长子继承制,就意味着土地贵族肯定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而家庭是独立的合乎道德的生活场所。另外,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不仅使他们不依赖国家和市民社会,并且给了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闲暇。马克思反驳了这一论断。土地所有者阶级享有这种不受国家支配的自主权这一事实,正是由于其他等级不享有这种自主权;因此,既然这种自主权和任性是私有制的特点,土地就尤其是私有财产。黑格尔所说的意思是,政治制度就是财产私有制。长子继承制不过是地产所有权的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它的不可转让性割断了土地占有者的社会联系,并确保他们同市民社会相隔离;地产不是根据“对子女一视同仁”的原则遗留给后代的,这一事实是与家庭的社会本质相反的。因此,这个以家庭为基础的等级恰好与家庭的基本原则相矛盾。这并不是黑格尔论述中的唯一矛盾,在他的《法哲学》一书中有关私法的一些部分里,黑格尔把私有财产定为在根本上可以根据所有者的意志转让和任意处理的财产。与长子继承制严格的、死板的不可转让性相对照,即使指市民社会的罪过至少也表现为人的罪过。另外,在长子继承制中,有一些人天生就是立法者。这些人应该是土地贵族,而这些人却对天赋人权思想最不屑一顾,这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但是这不过是黑格尔在政治唯心主义和粗俗唯物主义之间的经常摇摆的表现。在这里马克思又一次看出黑格尔思想中根本上的反人道主义倾向,他试图用费尔巴哈的方法使它颠倒过来。“在这里,固定不变的东西是世袭领地,是地产。它是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中的永恒的东西,即实体。长子继承权的享有者、土地占有者实际上是偶性。……主体是物,谓语却是人。意志成了财产的财产。”[61]
黑格尔接着谈到了与农民等级相对照的另一部分等级——“市民社会的不稳定部分”。他们的规模之大和职业的性质使得他们只有通过议员才能参政。马克思坚持认为,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这一观点是肤浅的,它停止在对什么是一个国家的成员所做的抽象定义上。这是“没有任何合理形式的民主因素。”马克思的回答明显地倾向于卢梭:
“如果指的是真正合理的国家,那么可以这样回答:‘不是一切人都应当单独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因为‘单个的人’是作为‘一切人’,即在社会的范围内并作为社会成员来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的。不是一切人都单独参加,而是单个的人作为一切人来参加,”
[62]
与以往一样,黑格尔的全部问题起因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
“市民社会力图让所有群众,尽可能地让全体都参与立法权,现实的市民社会力图代替立法权的虚构的市民社会,这不外是市民社会力图获得政治存在,或者使政治存在成为它的现实存在。市民社会就力图变为政治社会,或者市民社会力图使政治社会变为现实社会,这是表明市民社会力图尽可能普遍地参与立法权。”
[63]
马克思看到了两种可能性:如果国家和市民社会继续分离的话,那么一切人做为单独的个人都不能参加立法,除非通过议员来参加,“这正是它们互相分离的表现,并且也只是二元论的统一的表现。”[64]第二,如果市民社会成为政治社会,那立法权作为代表权机关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意义。因为它依赖于国家同市民社会神学式的分离。这样,人民向往的东西便不是立法权而是行政权。马克思用一段话结束这个讨论,这段话清楚地表现出他在1843年夏是怎样设想将来的政治发展的: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任何的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在政治抽象的国家中,这种要求就表现为社会需要或法律被赋予一种形式的、同自己的现实内容以外的其他力量(内容)相对抗的意义。这并不是法国人所创造的抽象,而是现实国家只作为上述国家政治形式主义而存在这一情况所造成的必然结果。……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市民社会应该通过自己的议员来参与立法权,还是全体成员都应该单独地直接参加立法权。这里的问题在于扩大选举权,即扩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便使选举权尽可能普遍化。无论在法国或在英国,围绕着政治改革进行的争论的焦点就在这里。
“……选举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真正关系。换句话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做治国宋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这种抽象完成同时也就是它的消灭。市民社会确认自己的政治存在是自己的真正存在,这就使得不同于自己的政治存在的市民存在成了非本质的存在,而互相分离的各环节中有一个环节脱落,和它对应的另一个环节也就随之脱落。因此,选举制的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国家的范图内要求取消这个国家,但同时也取消市民社会。”
[65]
这样,马克思就得出了与他对“真正民主制”的讨论同样的结论。民主制有赖于普遍选举权,而普选权将会导致国家的消亡。从这部稿子里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采取了费尔巴哈基本的人本主义,并把费尔巴哈的颠倒主体和谓语的方法用在黑格尔。辩证法上。马克思认为,十分明显,将来的发展都会牵涉到人重新获得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是自从法国革命消灭了所有公民在政治国家中的差别,并且强调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个人主义以来就丧失了的。他明确认为,私有财产不应再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但他对私有财产的废除这一点的论证却不甚明了,而且他也没有讲清各阶级在社会进步中的不同作用。毫不奇怪,马克思的稿子只是对黑格尔著作的初步的全面评述。这部稿子没有完成,并且还有一些阐释或是马克思没搞,或是遗失了。这部稿子写于马克思和他的同伴们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短暂的阶段。[66]关于青年黑格尔派的态度的不同和概念的模糊,下面这一段从柏林激进派领袖米利叶斯·沃尔德克的信中摘出的一段可以很好地证明:
“我常常对这些人说,我们基本上都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唯一的不同是有些人认为不可能直接达到我们的这一目标,因而试着做一些有可能实现的事情;而另一些人,像鲍威尔、布尔等等,却认为这是虚设的,他们坚信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证明一个大变革的必然性,或者毋宁说是一次重新建设,随后这种理论会在实践中引起相应的行动。我认为:只要力量对此偏向于反动的一方,这些人就只能有害而不会做好;但这就是他们的主张,因为他们不幸都是悲观论者。”
[67]
马克思本人非常清楚激进派成员思想上的混乱,他在完成了对黑格尔的批判后不久就写信给卢格,谈到:“虽然对于‘从何处来’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往何处去’这个问题却很糊涂。姑且不谈普遍地存在于各种改革家的观念中的那种混乱状态,就是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也都不得不承认他对未来没有明确的概念。”[68]
7.德国革命的可能性
马克思1843年9月写给卢格的信后来发表在《德法年鉴》上,这封信很好地表达了即将离开德国之前的马克思的思想和政治态度,以及他赋予被称为“意识改革”的东西以多么重要的意义。他写道:未来的情况可能不太清楚,但是“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69]十分清楚,所有的教条主义,包括各种共产主义体系都是不可接受的:
“共产主义就尤其是一种教条的抽象观念,而且我指的还不是某种想象中的和可能存在的共产主义,而是如卡贝、德萨米和魏特林等人所鼓吹的那种实际存在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它还没有摆脱它的对立面即私有制的存在的影响。所以消灭私有制和这种共产主义绝对不是一回事;除了共产主义外,同时还出现了如傅立叶、蒲鲁东等人的别的社会主义学说,这次不是偶然的,而是完全必然的,因为这种共产主义本身只不过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一种特殊的片面的实现而已。然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整个说来,仍然只是涉及到真正人类实质的实际存在的这一方面,”
[70]
在德国,这种人类实质的实现首先要靠对宗教和政治的批判,因为在德国这些是利益的焦点,现成的体系没有用处;批判只能以当代的观念作为自己的出发点。马克思用黑格尔说过的一句关于历史上理性进步的话宣称:“理性向来就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永远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而已。”[71]理性的目标已经内在于实践意识或理论意识的形式之中,并且等待由批评家来揭示它们。马克思正是用这些话来证明他先前对黑格尔所做的冗长的研讨是正确的:社会的真理能够从政治国家的矛盾本质中产生出来。
“正如宗教是人类理论斗争的目录一样,政治国家是人类实际斗争的目录。可见政治国家在自己的形式范围内从政治角度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所以把最特殊的政治问题,例如等级制和代议制之间的区别的问题作为批判的对象,毫不意味着降低原则高度,因为这个问题只不过是用政治的言辞来表明人的统治和私有制的统治之间的区别而已。这就是说,批评家不但能够,而且应该接触这些政治问题(在道地的社会主义者看来这些问题是不值得注意的)。当批评家在指出代议制比等级制优越时,他就接触到了一大批人的实际利益。”
[72]
一旦这种利益受到重视,正像马克思在他对黑格尔的批判中所表明的,进步的逻辑将导致国家的消亡:“批评家把代议制从政治形式提高为普遍的形式,并指出这种制度的真正意义,也就使得这些人越出了自己的范围,因为他们的胜利同时也就是他们的末日。”[73]
因此,马克思没有考虑对从实际政治斗争开始并解释斗争为什么会产生的做法提出的反对意见。要点在于通过灌输对其唯一的人性方面的意识,来使宗教和政治问题失去它们的神秘性。马克思在信的结尾写道:
“因此,我们的口号应当是:意识改革不是靠教条,而是靠分析那神秘的连自己都不清楚的意识,不管这种意识是以宗教的形式或是以政治的形式出现。那时就可以看出,世界早就在幻想一种一旦认识便能真正掌握的东西了。那时就可以看出,问题并不在于从思想上给过去和未来划下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在于实现过去的思想。而且人们最后就会发现,人类不是在开始一件新的工作,而是在自觉地从事自己的旧工作。
“这样,我们就能用一句话来表明我们杂志的方针;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做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这是既为了世界,也为了我们的工作。这种工作只能是联合起未的力量的事业。问题在于忏悔,而不是别的。人类要洗清自己的罪过,就只有说出这些罪过的真相。”
[74]
[1] 卢格《书信集》。内尔利希编,第一卷,第29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41—442页。
[3] 参见《社会主义与工人运动史文库》。第10卷(1924年),64页。
[4] “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08页。
[5] “给马克思的信”,同上书56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41页。
[7] 同上。
[8] 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8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08页。
[10] 同上,414-415页。
[11] “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21页。
[12] 同上,434页。
[13] 据D.梁赞诺夫所说(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导言),手稿似乎完成于1843年7月到8月,梁赞诺夫比较了手稿和马克思的笔记中的相同段落。E.莱瓦尔特在“论马克思的国家和社会体系”,《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文库》第68卷;645页以下诸页里,S.兰沙特在《卡尔·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斯图加特,1953年)29页里,对手稿的确切日期握出了吴问,其根据有两点,第一,在1842年8月写给卢格的信中,间接提到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批判差不多快完成了;第二,1843年夏,马克思由于忙他家里的麻烦事,事实上没有时间写这么长、这么详尽的东四。这第二点是令人非常难以接受的。结婚可能妨碍工作,也同样可以成为促进工作的因素。至于第一点,在这封信里,马克思提到了另外几篇文章,这些文章卢格都没有收到,马克思说它们“整不多快完成了”。马克思总是喜欢提到它们。而不是去完成它们。他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以及内在根据,肯定指的是1843年。很有可能,以前文章的内容都被用在后来的文章中了。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82页。
[15] L.费尔巴哈《人类学唯物主义:选集》(法兰克福,1967年)。第一卷,84页。
[16] 同上,95页。
[17] “给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442—443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3—34页。
[19] 见H.M.萨斯“是费尔巴哈,而不是马克思”,载《社会历史国际评论》12期(1967年)108页。
[20] 参见麦克莱伦的《青年黑格尔派与卡尔·马克思》85页。对费尔巴哈最好的全面介绍是M.瓦托夫斯基的《费尔巴哈》(剑桥,1977年)。
[21]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55页。
[22] 同上,272—273页。
[23] 对马克思手稿的总的评论见L·迪普雷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纽约,1968年),87页以下诸页;S.阿文纳里的“马克思政治思想中的黑格尔主义来源”《形而上学评论》(1967年9月号);H.列裴伏尔《马克思的社会学》,(伦敦,1968年),123页;J.伊波利特“黑格尔的国家观念和马克思对他的批判”。《论马克思与恩格斯》第二版(巴黎,1965年),J.巴里隆《黑格尔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波恩,1963年)。一个附有非常博学的导言的卡尔·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全译本,J.奥马利编,(剑桥,1970年)。另见R.伯基的“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观点”,载《黑格尔政治哲学》,Z.佩尔金斯基编,(剑桥,1971年)。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368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53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53页。
[27] 同上,250-251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80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49页。
[30] 同上,282页。
[31] 同上,284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84页。
[33] 同上,283页。
[34] 同上,281页。
[35] 同上。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81页。
[37] 这个词由于费尔巴给在他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开头使用后便流行起来。费尔巴哈在那书中给人下的定义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反,作为类的一员,他具有自我意识。
[38] 《马克思饿呢公司全集》。第一卷。281页。
[39] 同上,282页。
[40] 见本书105页(原著页码)。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12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09页。
[43] 后来提到的马克思著作中的官僚政治问题的著作,请见阿文纳里的《卡尔·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48页以下诸页;K.阿克塞洛斯《马克思思想中的异化、实践和技术》(奥斯汀,1976年)89页;I.费茨彻“马克思主义与官僚政治”,《社会历史国际评论》第五卷(1960年)。
[44] 黑格尔在这里的阐述某种程度上预示了马克思的阐述,因为黑格尔描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被异化的状况,财富和阶级的两极分化,甚至描述了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发展的内在趋势。见R.海斯“黑格尔与马克思”,载《科学讨论会:哲学年鉴》(1948年)第一卷。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00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00页。
[47] 同上,301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01-302页。
[49] 同上,301页。
[50] 同上,307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07页。
[52] 同上,328页。
[53] 同上,322页。
[54] 同上,324页。
[55] 同上,338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340-341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44页。
[58] 同上。
[59] 同上,345页。
[60] 同上,364页。
[6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77-378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90页。
[63] 同上,393页。
[64] 同上,394页。
[6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395-396页。
[66] 关于这点的根据,见于马克思手稿中。例如,在“出发点是自我意识、现实的精神”这句中,马克思后来涂掉了“自我意识”一词,这个词无疑使人们联想到鲍威尔的理想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263页。
[67] 引自G.迈耶“三月革命前普鲁士的政治激进主义的开端”,载《政治杂志》(1913年)第6期。
[6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15-416页。
[69] 同上,416页。
[7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16页。
[71] 同上,417页。
[72] 同上。
[73] 同上。
[7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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