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阿列克斯·卡利尼科斯《反第三条路》

第二章 道德的卫士


· 壹、回归价值
· 贰、被背叛的平等主义
· 叁、强加的社群


一、回归到价值


  一九九九年四月,数名中间偏左派的领袖在华盛顿集会,商讨关于第三条路的事宜。这场会议──因弥漫着相互庆贺的话语,而显得是一件令人十分愉快的事务,特别是由那些参与发起并支持北约轰炸南斯拉夫行动的国家领袖所引发的庆贺话语──引起了下述的这则意外插曲〔我在此处所用的是齐泽克(Slavoj Žižek)曾广为谈及的一则趣闻轶事〕:「意大利总理达莱玛(Massimo d’Alema)说道,人们不应害怕『社会主义』一词。按理说柯林顿,还有接下来的布莱尔与施若德,他们三人都应该突然爆出如雷的笑声(实际上却并未发生)[1]」。

  事实上,根据官方的会议记录,达莱玛或许是禁不住其甫自共青团(Communist Party Youth)赶抵白宫的旅途跋涉,当时他设法说出这番言论,而并未真的说出S开头的那个字汇〔S-word,译者按:也就是社会主义(socialism)〕[2]。因此,同年稍后,布莱尔试图说服第二国际(the Second International)将其名称更改为中间左派国际(the Centre-Left International),从而让柯林顿及高尔领导的民主党能够加入,却未能成功──这件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实际上,尽管「社会主义」这个字汇不怎么讨人喜欢,但是至少在大西洋的这一端,其概念仍未完全被排除在第三条路的思想之外。社会主义以一种不受时间影响之价值的型态留存了下来,而正如我们所见,中间左派份子寻求使其能适应当代的形势。因此布莱尔在华盛顿的讨论会中说道,第三条路是「有关于再次重申我们自身是一个有价值的政党」,关于「重新发现我们的根本价值──对于社群、机会以及责任的信念」[3]

  确实,对于价值(尤其是社群的价值)的强调,已成为布莱尔领导之工党下的一个特续特征。早先布莱尔试图挪出一部分对于社会凝聚的传统式保守关注,甚至在其成为工党领导人之前,他就采用下列的口号:「对于犯罪强硬,对于犯罪的起因也同样强硬」,并且由于撒切尔主义促进了原子化的个人(atomistic individual)而对其加以谴责,布莱尔当时说道:「事实上,义务(duty)是工党的根本概念,它是创造一个坚强社群或社会的核心所在。对于人们希望在现代生活所应遵循的规则,它是唯一能够理解这些规则的方法,而这些规则是人们希望能在现代用以指引他们生活规范的方法。若是没有了义务,则我们只会得到一种形式粗陋的个人主义,或者是一个专横、傲慢的国家」[4]。此种对于义务的着重,体现在后来已成为工党真言的一句话里:「权利与责任并行不悖」(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go together)。

  更近期,当布莱尔于二○○○年夏季处于其首相任内的声望低点时,他在与其意见相左之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Hans Kung)的主办下,于图宾根大学(Tübingen University)发表了一场演说。当时主要让人注意到的是他所提出之愚蠢且几乎马上就被弃之不理的提案,其声称要允许警察能够对于违反社会的行为径行处以罚款。但是这篇演讲也因为另一项原因而声名大噪,布莱尔竟格外强烈地主张应把社群当作最高价值(master-virtue)。布莱尔企图定义「传统价值」(traditional values),他如此宣称:

  对我来说,最适合表达传统价值的形式,乃是现代的社群概念。它的核心乃是相信所有人的平等价值(the equal worth of all),这也是驱动我从政生涯的中心信仰,以及相信我们彼此对于创造一个能够促进此种平等价值的社会,都肩负着责任。请注意:我所指的是平等的价值(equal worth),而不是收入的平等(equality of income)或结果的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或是简单地说,机会的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当然,此种平等确认了我们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能拥有尊严、自由、免于歧视,以及获得经济机会。社群的概念解决了现代世界的矛盾之处:它承认我们的互相依赖;它认可了我们的个人价值[5]

  如果社会主义能够在第三条路的意识型态中存活下来,那么它也能作为一种道德社会主义而继续生存,其可以优先考虑社群。的确,在一九九○年代初期,布莱尔尚愿意使用社会主义一词,但是它会被加上连字号而成为「社会-主义」(social-ism),用以强调他对于其概念中之社群的重视。事实上,在第三条路伦理中似乎有三种主要的构成要素:首先是社群(community),这是个将所有意涵都包括在内的概念;第二个是平等(equality);第三,将社群概念延伸至国际的范畴,而形成「道德」外交政策以及人道干预主义。我将会在下一章探讨第三点要素,而另外两点要素则是本章待论述的主题。


二、遭人背叛的平等主义


  考虑到布莱尔对于社群的优先重视,我们由平等开始论述也许显得是反直觉的(counter-intuitive)。但是波比欧(Norberto Bobbio)主张,尽管「实存社会主义」(existing socialism)已经垮台,「但在右派与左派之间仍有一道相当明显的区别,而平等一直都是引导着这道区隔的北极星(pole star)[6]。正如波比欧所强调,过去二十年来,出现在国家内部以及全球层面的社会不平等之扩大,确实已经使平等这个议题变得非常迫切。因此,第三条路的倡议者对于此议题所抱持的理论立场与实际态度,便是他们的主张是能否复兴左派的试金石。此外,英国的新工党政府已试图实施一套用来降低不平等的严谨策略──由财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布朗(Gordon Brown)所策划,这项事实也让我们得以将此议题摆在探究的核心[7]。布朗在新工党国内政策中发挥了优势性的力量,这在财政首长中并不常见(尽管布莱尔所行的总统制十分夸耀,但他的政府在许多方面仍是两头政治);而他一直都愿意给予平等议题高度的重视。所以,当整个内阁在二○○○年夏天陷入低潮时,布朗利用一次牛津大学的入学程序争议(the row over Oxford’s admission procedures)来谴责老校情结的精英主义(old school tie elitism),并且坚称新工党对于「给所有人机会」(opportunity for all)的承诺。他的策略实际上包含了四项主要部分:

  1.所寻求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第三条路的理论家经常指责「结果的平等」,他们将之与旧左派(Old Left)连结在一起。举例而言,纪登斯认为「长久以来汲取左派思想之『不计一切代价的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 at all costs)」是过时的想法,相反地,他提倡「一个动态的平等主义模型」(a dynamic model of egalitarianism)[8]。结果的平等在相当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转移注意力的话语,因为至少在当代的论辩中,我们很难想到有哪位学者曾经倡导要让所有人都处于恰恰相同的物质处境里。

  诸如德沃金(Ronald Dworkin)、沈恩(Amartya Sen)及柯恩(G. A. Cohen)等政治哲学家,为了回应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而发展出了有关平等的论述。从而,在这些极其丰富且复杂之讨论中的主要论题之一,乃是平等主义者应该致力于补救「原始的机运」(brute luck)所造成的有害后果;原始的机运是指个人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例如,自然的天赋或是继承而来的阶级地位)。然而,一旦获得优势的管道都因此被均等化,每个人就必须对任何分配到他们身上之资源所做的运用担负起责任。接着,各人所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各不相同的,但这将不会是不公平的,因为原始机运的影响(没有人应该遭受那些悲惨的后果),已经被消弭于无形了[9]

  2.一种关于布朗的「给所有人机会」之概念的宽厚解读,会把它看作事实上是此种平等主义的一种版本。更具体地说,它是一个怀特(Stuart White)所称之「 才能平等主义 」(endowment egalitarian)的例子,也就是说,使「生产才能的背景分配」都变得平等,「如此一来,市场的互动就能造成一种更加初步的收入平等,从而减轻了进行后续重分配措施的需要」[10]。但是,在此情况中,只有一项生产才能的取得被改变得较为均等,那就是技术(skills),经由改良过的教育及训练而达成此目的。这也反映了布朗较普遍的信念,他认为有酬的工作(paid employment)才是「取得机会的途径」(route to opportunity)这种信念再加上其它措施,说明了布朗之新政(New Deal):用以解决长期失业问题的「从福利到工作」(welfare-to-work)方案。

  3.无论如何,这种策略在经济层面都是可欲的,因为在「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中,竞争力乃取决于劳动力的技术。正如布朗所说:「机会的平等也是一项经济必要性。而未能为人民带来最佳结果的经济体,将会僵化并且远远地落后」[11]。因此,这种策略能够奬励德行(社会正义并不会与之相冲突),但是又可以提升经济效率。所以,布莱尔能够在华盛顿讨论会中再次保证:「企业与正义可以并行不悖」[12]。或者,一如布朗仍在反对阵营时曾详加阐述的:「一个经济体的成败是仰赖获取知识的管道,而不是接近资本的权利,因此个人的解放源自劳工价值的提升,而非一味地废除私人资本」[13]

  4.在布朗追求机会平等的背景之下,隐藏着他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接纳,其形式相当地粗糙,也就是知名的货币学派(monetarism);此学派是由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发展出来的,并且在一九八○年代被撒切尔政府用来为其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在一九九九年的梅思讲座(Mais lecture)中,对于傅利曼复兴了自然失业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的古典自由主义原理,布朗明白地表示赞同[14]。这项观念认为经济结构具有达到一个均衡失业率的倾向,而此时的通货膨胀率是稳定的〔此即所谓的「非加速型通货膨胀的失业率」(Non-Accelerating Inflation Rate of Unemployment, NAIRU)〕(译者按:也就是自然失业率)。根据傅利曼及其拥护者所称,任何想要──例如,透过凯因斯学派的需求管理政策,来使失业率降低至低于此一水平的企图,都只会造成通货膨胀率上扬,同时,却无法在生产率或就业率方面达成任何长期的增加[15]

  在一场比较近期的演说中,布朗试图将他的经济政策和凯因斯(Maynard Keynes)连结在一起,而后者乃是傅利曼在学术上主要的批评对象。因此布朗宣称:「政府目前的想法是反对近利主义(short-termism),尤其是过去的经济对策所依循的粗陋『凯因斯主义』;而政府正企图去利用凯因斯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真知灼见、撷取其思想精华,并且将一种现代的凯因斯学派途径付诸实践」[16]。如同其它令人关注的思想家,凯因斯经常也愿意接受一种以上的解释方式,因此他的学说也以不同程度的可信性、被不同的智识传统所要求。凯因斯曾在一封书信中写道:「在一个被不确定性所控制的世界之中,实际的现在和不确定的未来连结在一起;因此,一个最终的均衡状态──例如人们在静止的经济体中处理事情,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面对一个曾说过这番言论的经济学家,我们很难理解何以他的思想能够轻易地在这种正统的新古典均衡架构之中达成调适,而后者还是非加速通货膨胀失业率(NAIRU)之概念所仰赖的架构[17]

  实际上,布朗在前述这些文本中主要的智识参照点,似乎反而是一篇更早期的梅思讲稿,该文于一九八四年由劳森(Nigel Lawson,他曾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九年间担任保守党的财政大臣)以及负责撒切尔政府之经济政策制定的首要人物所共同发表。因此,布朗赞扬劳森的主张,而后者当时曾说过:「总体经济政策的目标乃是(或应是)克服通货膨胀,而非追求经济成长与就业上升;而个体经济政策的目标乃是(或应是)创造有助于经济成长与就业上升的环境,而不是压抑物价的上扬」[18]

  确实,布朗曾指责劳森造成了一九八○年代晚期的通货膨胀骤增,而且果不其然地,他的政策在一九九○年代初期导致经济萧条。然而,劳森的两个主要目标,也就是我们在前段内容中详加说明的那两点,在本质上却是和布朗的主张不谋而合。首先,和布朗一样,劳森相信政府在总体经济面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乃是经由财政与货币的稳定来达成低通货膨胀率。他追求各式各样的替代措施,并希望这类措施可以扮演金本位制(Gold Standard)在一九一四年之前所担负的该种角色,促使经济结构能够自动调整,而不用受到民选政治人物的操控。在货币政策目标接连失败之后──最先是一系列的货币供给措施,接着则是英镑兑德国马克的汇率政策(这些政策都是用来发挥前述之功能),劳森得出了一个结论:货币政策的控制必须转移到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的手上;当时,劳森也在一九八九年十月辞去了财政大臣一职。当然,劳森提出的这项对策,正是布朗于一九九七年五月的大选后走马上任时,所实行的第一项措施[19]

  第二,劳森企图降低自然失业率,亦即非加速通货膨胀的失业率。根据货币学派的信条,这个目标唯有藉由用来增加雇用劳工之获利率的个体经济措施才能够达成。所以,降低长期的失业状态乃是攸关于改变劳动市场的供给面情况。布朗在此处和劳森的主要不同点在于,他较不强调减低薪资及削弱工会,而比较重视藉由改善的教育与训练来增加生产力。因此他极力主张「一项积极的供给面政策……不只是用来维持低通货膨胀,还能够改善生产力与就业情况……并且为了达到进步的生产力,我们需要的不只是解除管制:我们还需要对劳工、资本以及商品的市场,进行彻底的改革」[20]。由此我们发现到,相当吊诡地,布朗用来调和经济效率与社会平等的方案,竟是倚赖其对于某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接纳,而在此种思想霸权之下,英国社会目前贫富差距的两极化,要远比半个世纪前的情况来得严重。

  关于这一点,还有非常多的内容值得一提,而我也曾在其它著述中谈论过一些关于这方面的问题[21]。在这边,我想提出四个重点。首先,有些人认为尽可能使更多的人能从事有酬的工作,乃是减少不平等的关键所在,而这是错误的观念。部分原因在于,某些最弱势团体(例如,残障人士与老年人)中的大多数成员,他们根本无法工作。另外则是因为此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职缺的性质及报酬。实际上,新工党负责推行「从福利到工作」之新政的阁员荷姬(Margaret Hodge),近来也已承认了这一点。她说道:

  只是使人们得到工作是不够的。有越来越多来自美国的证据显示,转而从事低薪工作的贫穷、资格不符之民众,将无法摆脱贫困,他们反而很可能又会回到失业的状态。

  这在英国近期一份关于单亲父母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该研究发现,在那些重新开始工作的单亲父母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一年内再次丢掉了饭碗,而且有二分之一的人在失业与就业之间来回摆荡,长达五年之久[22]

  第二,这些考虑或许看似强化了布朗所重视的要点:透过改良的教育与训练来协助增进个人的市场能力(market capacity)。但是,就连某些第三条路的理论家都对于把教育当作万灵丹感到半信半疑。纪登斯曾评述道:「在美国及欧洲,有相当多的比较研究显示,教育往往反映了更广泛的经济不平等,而这些问题必须由根源来加以处理」[23]。的确,根据布朗所属之财政部(Treasury)的报告表示,

  ● 如果一个父亲的收入是其它父亲的两倍,那么其儿子的数学测验成绩平均会比其它小孩高出五个百分位数(percentile point);另外在阅读测验成绩的分布上,则会高出二点七个百分位数。

  ● 若是就女儿来说,在数学测验与阅读测验的成绩,都会高出五个百分位数[24]

  布朗对牛津大学入学程序争议事件的插手,说明了布莱尔政府也未能应付下列问题: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实反映了更为根本的阶级现实。让我们来瞧瞧他可笑的企图,其竟然想要把(不是别间学校而正是)哈佛大学推举给英国的大学,作为平等入学政策的模范。哈吉逊(Godfrey Hodgson)将之描述得更加精确:「傲慢自大且无须辩解,既是精英也是精英论者……竞争极为激烈……还是威权主义且阶级制度的」[25]

  布朗相当正确地抨击了英国教育体系严重不平等的现象,当中来自低层社经团体的年轻人只有百分之十七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相较之下,这个比例在非体力劳动团体里则为百分之四十五,另外,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子女占去了排名前十三名之大学,百分之三十九的入学名额[26]。但是,无论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入学程序有多么晦涩不明,它们也不太可能是目前此种事态的主要成因。一个更加显著的原因在于,就读于在英国被可笑地称作公立学校(public schools,译者按:其实就是私立学校,public意指对所有付费的大众开放)的学生,比起就读于官办学校(state schools,译者按:也就是真正的公立学校)的学生,前者所能使用的资源要比后者多出太多了。然而,新工党似乎正准备要删除公立学校所享有的租税补贴(基于这些学校具有慈善团体地位的理由),因为它想要把教育产业的主导权收归国有。尽管布朗在言词上极力抵抗,但他对于托尼(R. H. Tawney)所称之残忍暴行(barbarity),亦即「孩子们的教育机会差异,竟然是取决于其父母的财富差异」[27],仍是莫可奈何。

  第三,在新工党的执政下,不平等已益形扩大。用来测量所得分配不均的吉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由一九九六至九七年间的三十三上升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间的三十五,达到了自撒切尔时代以来最高的水平[28]。根据社会安全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curity)的资料,在布莱尔政府执政期间的头两年,生活在其家户所得低于平均家户所得之一半的人民数目(这也是英国官方对于贫穷的定义),自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六点九上升至百分之十七点七。全国人口中最富有之百分之十的人民,他们的收入增加了百分之七点一,对照之下,全国最贫穷之百分之十的人民,其收入只增加了百分之一点九。生活在贫穷中的孩童数目则出现微幅上扬,而贫穷人口增加的原因,百分之八十是来自于生活在贫穷线(poverty line)以下的领取年金者,其数目从二百万成长到二百四十万[29]。一项由荣特瑞基金会(Joseph Rowntree Foundation)所委托进行的研究(其使用一种不同于英国官方的贫穷定义)发现,至一九九九年底,全英国有一千四百五十万人生活在贫穷之中,这个数目占了英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六[30]

  在新工党执政下的贫穷增长之所以更加引人注目,乃因为它是发生在经济成长相对快速的时期。这种局面和布朗的政策直接相关,尤其是,他未能翻转过去撒切尔政府的决策──当时后者决定将国民年金的调升和通货膨胀率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和薪资成长率绑在一起。在二○○○年四月,这导致国民年金的增加只有微不足道的每周七十五便士。布朗声称要藉由提供最贫穷的领取年金者一种资产调查的最低所得保障制度(means-tested Minimum Income Guarantee),以解决他们的苦难境况。但是,这种资产调查津贴制度的使用率,比起津贴仍为普遍发放的时期,却是出了名的更加低落。

  过去用来减少贫穷的传统社会民主策略,乃是重分配税款的资金筹措,用以供应普遍发放的津贴。此种政策选项却由于新工党对于新自由主义政策的信奉而遭到排除,而该项政策是在撒切尔政府的第一次预算案开始被采用,用以将财政负担由直接税转移至间接税〔国际货币基金(IMF)及世界银行(World Bank)现在就敦促各国政府都得普遍地实施此种政策〕。布朗即曾夸耀他将公司税降低到百分之三十,达到主要工业国家中最低的商业赋税水平[31]。此举的结果剥夺了英国政府主要的重分配机制,而其原先能够藉由把资源从富者转移至贫者而减轻贫穷的状况。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布朗未曾如此利用财政政策:在布朗到职之后,他随即发动了一场普伦德意(John Plender)所称的「针对公司资金流动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突袭之一」,用以资助其「从福利到工作」的新政[32]。然而正如我们所见,在新工党执政下,这样的伎俩并无法阻止不平等的上升。值此同时,递减间接税制日渐增加的负担也在二○○○年秋季,引发了针对燃料价格的反叛行动。

  更一般地说来,布朗坚持藉由更为有效地追求其前任官员所采用的强势货币政策(hard-money policy),来突显其本人的「深谋远虑」(prudence),此做法损害了布莱尔的第一任政府。就连一位素来和布莱尔政府关系密切的《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记者史蒂芬斯(Philip Stephens),也因而提出了抗议:

  以后见之明来看,它(新工党)显然是犯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错误,竟然在一九九七年大选后的头两年,决定坚守保守党时代的支出目标。

  布莱尔先生及布朗先生正在打的是前一场未完的战争,而不是下一场战争。在工党仍困于反对阵营之际,当时极为突出、明显的一条誓言,如今对这个赢得一场压倒性大选胜利的政党来说,却是一件太过紧绷的紧身衣(原文即是使用这个词语)。外界对改变公共服务状况的广泛期许,其实容许施政现状能有更大幅度的变化。接下来几年内已增加的支出,多数都会是仅仅用来修补先前政府自我强加之紧缩所造成的损害[33]

  政府鲁莽地压缩公共支出,替英国国家健康照护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带来了长期持续的危机──极为引人注目地,自一九七○年代以来的接连几任政府,都让这个体系处于资源匮乏的状态。布朗在其二○○○年七月的支出审查中,终于宣布要在公共支出方面做出实质绝对的增加,但这并无法开始扭转先前的压制政策所酿成的后果。布里坦(Samuel Brittan)指出,中央政府支出管理总额占国内生产毛额的比例,由一九九六年九七年度(即保守党在位的最后一年)的百分之四十一点二下滑到一九九九至二○○○年度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七:

  甚至在新支出审查的终止年度,也就是二○○三至○四年度,这个比例预计也只能达到百分之四十点五。这不只会比保守党执政的最后一年来得低,甚至还较梅杰(Major)政府早期(即一九九○年代初期)任内的总达标率要来得低,当时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四十四点一的高峰[34]

  第四,上述这些考虑的总括结论乃是,丝毫不令人意外地,平等主义所渴望达成的目标无法有效地被嫁接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促使社会不平等与经济不均更加扩大(特别是在英国及美国)的货币学派政策,已被证明是无法调和「企业与正义」。由于美国的景气繁荣以及其外溢至英国的效果,这些国家中的第三条路政治人物已享受到一条相对顺畅的政治进程。然而,如一九九○年代初期发生在英国的例子,迫使失业率再度上扬、并且将高额的预算盈余转变为鉅额赤字的经济衰退期,也会使得这票政治人物必须面对全然让人不愉快的政策选择。

  但是,布朗经常地宣称他已带领英国经济脱离「景气波动」(boom and bust)的干扰,由此显示出他已深深地着迷于货币学派经济学那些特别天真的观点,因而相信正确的政策组合可以让资本主义超越景气循环。因此,布朗拒绝去承认资本主义经济本质上的不稳定性──这个论题是马克思及凯因斯、熊彼得(Schumpeter)及海耶克(Hayek)等人,无论彼此间有何其它差异,都一致接受的;如此一来,布朗甚至已超过了昔日保守党财政大臣劳森的野心抱负。终究,历史接下来的发展很可能会让布朗大吃一惊。


三、遭被强加负担的社群


  和大多数令人感兴趣的规范性概念一样,社群(community)也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可用来说明盖里(W. B. Gallie)所称之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s’也就是这类概念必然会牵扯到无止尽的争端,而这类争端是关于这些概念的正确用法)[35]。盖里认为这些争端的源头之一,乃是此种概念的内在复杂性:因此,这种概念有可能会得出一些看似有效却又互不兼容的概念解释,而这些解释分别强调概念内部之复杂特性的不同面向。但是,另一个争端的根源则来自于,这个讨论中之概念处在比较散乱无章的背景脉络。概念并不是独自出现在文章论述之中,而是与其它的文字,概念相互结合,但此种组合的性质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个别概念的解读。所以,卡林(Alan Carling)曾表示,社会主义者和第三条路的支持者都拥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自主性、社群、民主,以及平等[36]。这似乎暗示着社群的概念,也具有一种反威权主义式的解释。

  然而,事情的结果却是不太一样,至少在第三条路的案例中是如此。因此,为数众多的评论家均提到新工党政府的道德威权主义。担任内政大臣的史卓(Jack Straw),特别因为其支持零宽容控制(zero tolerance policing)、企图以陪审团来限制审判,以及迫害寻求政治避难者,而著称于世。但是,就如一份私下流出且透露大量讯息的布莱尔备忘录所指出的,史卓洋洋洒洒的记录正是其政府整体施政所呈现出的症状。此份备忘录撰写于二○○○年四月底,当中布莱尔大致同意了一项由保守党右派的威权民粹主义份子所提出的议题:

  有一大堆议题,它们看似各不相同,事实上却是互有关联。而我们需要一种策略,它几乎是离散式的,但是能聚焦在前述议题上。它们粗略地将「站在你这边」(on your side)的议题和强硬作风结合在一起,并且挺身维护英国。它们包括:家庭议题──部分是由于废除已婚夫妻所得税免税额(married couple’s allowance, MCA)的问题以及同性恋问题,我们在这方面被认为是懦弱的;政治庇护与犯罪议题,这方面我们则被认为是软弱的;维护国家利益的议题──由于欧洲在英国并不受欢迎,因此坊间接二连三的一些事件都是针对国防,甚至像是津巴布韦这类的问题,而我们在这方面被看作是不够坚决的。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感觉上的问题。我所领导的政府竟被视为是反家庭的(anti-family),这可是异乎寻常。事实上,我们正对于政治庇护及犯罪采取强硬的措施。科索沃(Kosovo)的例子,就可以拿来平息对我们的国防力量之疑虑。但是,所有这些事情结合起来,倒也显示出一个意涵:我们的政府(甚至也适用于我本人)在某种程度上,和根本的英国天性失去了原先的联系[37]。 

  布莱尔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求更加强硬的路线,举例来说,打击伦敦的街头犯罪:

  伦敦警察局施行了更多措施来对付街头犯罪;但是,如同往常,我们仍缺乏强悍的公共讯息来与此策略相匹配。我们现在应该设法主动出击,换言之,封锁街头抢匪。雷厉风行地实施一些强硬的对策──经由整个体系施放出一项讯息……但是这些事项必须即刻完成,而就我本人而言,我也会与此站在同一阵线。

  然而,事情的全貌不只是一个相当自负、虚荣的政治人物感到焦虑;由于当时保守派的反对党正发动一项邪恶且具种族歧视的反寻求政治庇护者活动(campaign against asylum seekers),使得布莱尔相当忧心他的民调评价会否下滑。其实,当布莱尔本人仍是反对党领袖时,他就已经主张义务的概念应优先于权利的概念:

  义务是一个高尚社会的基石。义务不只是辨识出自身的内容,它也界定了人们获得权利所处的背景脉络。义务是属于个人的,但它也应归整个社会所有。对于他人的尊重、对于他人的责任,都是一个强大且积极之社群所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藉由义务这个方法,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社会,而这样的社会并未包含我们的个人特性,但是它能容许我们的个性健全地发展……我们所得到的权利应当能反映我们应负的义务。若要握有权力,势必也伴随着责任[38]

  第三条路其它的倡导者,亦贬低个人权力的重要性。例如,纪登斯曾问道:

  当本地家庭的生计因为青年种族主义团体的行径而变得更加悲惨,那么于特定时间后在街上实施宵禁,是否能增加人们所获得之自由的总和呢?我们应否如一些人所建议,在内城区域进行试验、设立都市安全区(urban safety zones)呢?而原先的监视与渗透控制本来能创造出人们可以在其中相互交际的公共空间。电子追踪措施能够且应该取代传统的监禁与缓刑至多大的程度呢?无论这些问题是如何被回答的,实质自由的概念才是真正关键的重点──应该规范某些种类的自由至多大的程度,才能够为整体社群带来自由的净增加[39]

  这段文字(让人们来考虑一下的话)可说是一件惊人的作品,就一位西方主流的首要知识分子来说,能在二十一世纪之初写出这样的内容,着实令人讶异──但是在纪登斯两本关于第三条路的著作中,这段文字也是他针对有关权利之主题,所提出之唯一一段具有重要内容的评论。德沃金在一篇重要的论文中主张,权利应该被视为「能够压倒某些政治决策之背景理据(background justification)的王牌,其能陈述一个为整个社群着想的目标」。此种背景理据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他所称之不受限制的功利主义(unrestricted utilitarianism),而这种理论认为,良善在于极大化总体的福祉,即便所采取的手段可能会严重损害社会之个别成员的利益。德沃金写道:

  然而,只有当某些会伤害若干人民的决策,得到了某种主张──此类决策由于某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亦即社群的共同福祉所在),可以让整个社群变得更好──的 初步印象 支持,我们才会需要权利作为政治理论中的一个独特要素。但是对于此种决策,任何我们可能持有之反对理由的最原始根源乃是在于,就其对于全体人民之福利、繁荣或兴旺的关切而言,或是就广布于社群内的某些利益之实现来看,这样的决策对于其对弱势者的影响,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而且,某些对于平等的呼吁,似乎是自然地表达出来自前述根源的反对意见。我们想要这么说:不管这样的决策表面上多么有利,它仍是错误的,因为它并未正确地将对于部分人民所造成之损伤纳入考虑,并且因而未能把他们看成和其它人受到同等关注的人民[40]

  当然,上述这段权利的概念,用以保护弱势者的利益免于遭受侵害,乃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论题。它出现在弥尔(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论》(On Liberty)一书中;它也被罗尔斯(以一种略为不同于德沃金的方式)所陈述。罗尔斯在他的两条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中,极力主张自由应优先于平等。不过,纪登斯却轻描淡写地对上述想法都不予考虑──的确,他是完完全全地忽略它们──纪登斯声称自由是某种可以被最大化的事物,因此只要能增加「人们所获得之自由总和」,就可以暂时无视于个人的自由。这样的论调,其严重性几乎是和下述这种所谓的正当理由不相不下:经常有人(例如史卓)据此理由主张缩减嫌疑犯的权利,认为此举将能保护犯罪受害者的权利──人们往往认为嫌疑犯的权利次于受害者或是其家属的权利,因此尽管犯罪案件仍在调查,他们也会判定警方所宣称的嫌犯有罪,而不管实际的证据是否抵触他们的判决[41]

  令人有些困窘的是,我得诉诸古典自由主义支持权利的论据。当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提醒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社会的守卫者,有关于构成自由主义本身的概念重点之时,则某些人的论调显然已陷入困境了。但是,正如阿多诺(Theodor Adorno)曾说过:「一度显得已经过时的哲学,现在仍继续存活,这是因为实现该项预期的时机被人错过了」[42]。自由资本主义的批评者有权要求它达到其保障个人自由的承诺。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要把权利看待成某种绝对的事物,也不是要将社会分解成原子式的混乱状态,造成社会中的个人相互敌对、交战──而批评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者声称,自由主义者原本应该是忠于个人的。相反地,其目的是为了要求那些赞成让义务优先于权利的论者,应该提出缜密严谨的论据。

  有的人可能会想要以塞尔本(David Selbourne)所著之《义务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Duty)一书,来回答前述的要求。塞尔本可说是一支新保守主义联盟的领头人物,该联盟由幻想破灭的前左派份子与前女性主义者所组成,而这些人的思维已经在新工党的圈子中激起一些回响。塞尔本肯定地 断言 义务应优先于权利,并且宣称「〔对于自我、同伴以及市民秩序(civic order)的〕义务的履行是道德上的优势者、也是历史上的居先者,它组成了人类结社(human association),特别是当它被用来对抗权利诉求」。再者,和布莱尔颇为相似,他宣告「一种新的 社会原理 ,它立基于对此种义务的安排」,它抨击自由主义以权利为本所形成的道德诉求[43]

  但是在塞尔本这实在令人憎恶的书本中,并不存在任何像是一段论据的言论;该本书是以一种令人羞怯的仿古风格写作而成,而这想必是意图唤起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Stoic philosophers),因为后者似乎代表了塞尔本在智识上的主要参照点。塞尔本在一项命题中排除了罗尔斯及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他将自己的实质主张描述为「前提」(premisses)。通常,为了论证的目的,我们会把一些命题看作为真,用以从这些命题再推论出其它的命题;而当然,前提指的便是前述的这类命题。无疑地,塞尔本并未努力提供一些理由以让我们相信他的「前提」是真的:事实上,他那本声称是哲学专著的书籍,结果只是一套新保守主义的夸夸其谈,尽说些衰落之自由主义的谗言和坏话。

  尽管纪登斯提倡其主张时的不以为意,以其所声称的多数人利益为由,而无视于少数人的自由,但他还及不上布莱尔与塞尔本,因为后面这两人可是坚决主张义务高于权利的 优先性 。纪登斯较偏好比较温和的方案,他称之为「『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定理」[44]。事实上,塞尔本所提出的辩驳有相当一大部分都支持这种更薄弱的原则,亦即权利与义务乃是互相依赖的:「没有权利的义务会使人们沦为奴隶,而没有义务的权利则把人们都变成互不相识的陌生人」[45]

  但是上述论调仍然含有一点重要的观念,而 此项 原则在该观念中只有些微的真实性。某人拥有一种权利,恰好可说成是某人处于一种(在道德上以及/或是在法律上)地位,而让他可以使他人不得不尊重其行使该项权利。因此,雷兹(Joseph Raz)在近期最为重要的一份关于权利的分析中,提出了下列的定义:「当某甲可以拥有权利,而且只有当某甲可以拥有权利的时候,则『某甲才拥有权利』,而在此时,在其它事项都保持相同的情况下,某甲其中一方面的福利(即他的利益)便是一个充足理由,足以使某个(或某些)他人必须担负一项义务」。从而,「权利乃是他人所负之义务的基础」[46]。由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那些极为现实之限制,因此当代关于权利的哲学讨论,和第三条路支持者及其新保守主义盟友所制造出来的那些粗鄙讽刺说法比起来,可说是一块相差甚远的领域。接下来,让我仅提出两个重点。第一,就连那些因发展出一种「以权利为本之道德观」,而遭到其它人(包括雷兹在内)指责的哲学家(尤其是罗尔斯),他们事实上也并未把权利看作是最根本的事物。所以对于罗尔斯来说,权利是基于其两条正义原则中的某些必要条件,而被分配给个人。而雷兹自身的看法则是:「权利的主张,典型地就是一种中间结论,存在于终极价值的论点到义务的论点之间」[47]。但由于雷兹提及了「最终价值」(ultimate values),所以罗尔斯不会同意他的这番陈述──原因在于,罗尔斯并不相信一个自由主义政体能够正当地以任何单一的实质良善概念做为它自身的基础。然而,权利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也居于一种和雷兹之看法相似的中间地位[48]

  第二,古典自由主义者以及新保守主义者(例如塞尔本)是以一种个人主义式的表达方式来描绘权利;然而,权利可以不必被赋予这种表达方式。因此,雷兹认为个人自主性的理想(其为自由主义的核心,而且正如我们先前所见,社会主义者及第三条路的支持者也共同持有此种想法),其要求至少有一些集体财(collective goods)必须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他接着说道:「如果拥有一个自由的生活是一种终极价值的话,那么拥有充分的选择范围便是具有内在的价值,因为此种选择权构成了一个自主的生活,而生活在此种环境中的人们可以拥有令人满意的替代选择」。但是此种选择范围的存在与否,本身须取决于社会状况,而这些状况中有些就是集体财──换言之,就是「一个社会之普遍有利的特性」,而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不会遭到排除而不能享用这些有利特性[49]

  前述的讨论内容至少应该已经有效地传达出,任何严谨的、关于权利的说明所具有的某种复杂性。但这并非意味着(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权利应该被视为一种绝对的、或是不可废弃的事物。撇开因权利冲突之可能性所引发的所有议题不谈,既然权利(就雷兹的说法)乃源自于人类的利益,那么这些利益的考虑,很可能是要辨认出特定权利(或是特定人士的权利)应该被凌驾的那些情况。不过,古典自由主义者在这个程度上可以说是正确的:欲对个人自主性加诸限制需要有原则性的 正当理由 ──并不只是像纪登斯那样,不切实际地极大化对于自由的解释,也不是像塞尔本那种对于「义务原则」的武断主张。

  有人可能会认为新工党的威权主义,并不如本文先前所检验的那般,是一种相当薄弱的理论强辩,其反倒比较接近于将公民自由视为一块领域,而这块领域事实上仍和旧工党有着相当大的连贯性。传统上,工党政府一直不是特别支持个人自由。一九六五至六七年间,在詹金斯(Roy Jenkins)担任一位著名的改革派内政大臣任内,诸如堕胎与同性恋被合法化,以及戏剧审查制(theater censorship)遭废除等政策,只能算是例外情形,而非英国政府的施政常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可见诸一九四○年代任职的莫里森(Herbert Morrison)以及一九六○年代晚期的卡拉汉(James Callaghan),这两位大臣在位期间所进行的乃是压抑人民的亲警察政策以及(由卡拉汉所执行的)反移民政策。

  但是,新工党此种以独特之政策混合为其特征的施政,早有一个更为近期得多的先例,也就是撒切尔主义(Thatcherism)。甚至在撒切尔夫人于一九七九年就职之前,霍尔(Stuart Hall)就已指出,撒切尔支持的是经济上的 自由放任 (laissez faire),而在社会与政治的领域,她则支持霍尔所称之威权民綷主义(authoritarian populism)[50]。盖博(Andrew Gamble)将此种施政方针总结为一组对句:「自由经济,强盛国家」(free economy, strong state)[51]。然而,以上情形不就正好和我们在布莱尔政府所发现的基本施政处方一模一样吗?后者不就是在执行货币学派经济学的进一步组织缩减与制度化工作,并且结合道德威权主义吗?

  此外,还有一个重点必须提及,亦即,新工党的威权主义其实是布朗版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促成的结果。首先,假定(布朗也是这么作)傅利曼的经济学概念基本为真,那么,如果总体经济稳定已经达成,而适当的供给面措施也已准备就绪,则任何进一步出现的失业人数都是自愿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出现的失业,乃是拒绝工作之个人的不正常行为所酿成的后果;若再追根究底,则此种不正常行为一定是由失业者个人的道德缺陷,或是由一种更加普遍的「贫穷文化」(culture of poverty)所造成的。这种隐含在新政之中、对于长期失业者的高压政治(例如政府可以拒绝发放救济金给那些不肯工作的人),因而被视为是合法的。如此看来,布朗派(Brownite) 的「平等主义」可谓恰恰吻合布莱尔派(Blairite)的威权主义。

  其实,前面的这些论述并不是打算要贬低社群本身的概念。无疑地,任何承诺要实现一个平等社会的人,都必须确实非常审慎地去看待社群这个概念。柯恩近来曾对于其所称之「老而无用的特效药」(old nostrum)表示过同情之意,而后者指的是:「 为了解决亟待克服的不平等,我们需要进行一场在情感或动机上的革命,而不是(只是)在经济结构上作出改变 」。柯恩批评罗尔斯对于其第二条正义原则〔也就是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所做的解释,因为该原则虽然容许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的存在,但这些不平等只有在为了有益于那些处境最糟者的情况下才能存在。对于罗尔斯而言,这项原则允许了收入差距(income differential);因为若是要使得社会中天赋较佳的成员有诱因去生产更多的财货,就必须有这种收入差距的存在,而社会中处境最糟者将能从社会整体更高的产出中得利。据柯恩所言,至少就天赋较佳者的这部分来看(如果他们愿意接受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上述观点意味着平等结构和不平等态度的同时共存,因为他们不能要求和其天生能力所达之贡献相一致的特殊报偿。于是柯恩结论道:

  一个恰好在差异原则之条件范围内的社会……所需的并非仅是强制的规则,还需要一种正义的 精神气质 (ethos),其能让个人知晓可行的选择。若缺少这样的一种精神气质,不平等的现象将会通行于社会上,而这并不是增进处境最糟者之生活条件所必需的:比起经济游戏规则本身所能获致的结果,这种必要的精神气质能促进更加公平的分配结果。所以真正为我们所需的是一种精神气质,而它是一种镶嵌在人们日常生活所充斥之种种动机里的反应结构(a structure of response)[52]

  显而易见地,此种形式的平等主义需要一个坚强的社群概念,使个人都可以根据这个概念去进行生产而让其它人获益,而不只是因为期望得到物质报酬而从事生产。正如柯恩所强调,这类动机和所谓的市场经济并不一致,因为后者反而是依靠诉诸贪婪与恐惧的方式,刺激人们进行生产活动[53]。那么,以上所述就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社群概念;这种社群概念当然也还有许多其它不同的类型。确实,在当代英美哲学中影响力最大的流派之一,就是人们熟知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义指摘自由个人主义(liberal individualism)未能适当地考虑到更广大的社会脉络,而这个脉络乃是个人认同及伦理概念所仰赖的背景。不过,最为有力的社群主义乃是由天主教哲学家麦金泰尔(Alasdair Maclntyre)所发展出来的,他的思想不仅仅批判自由主义,还对现代性(modernity)加以抨击,因为 (极)简单的 (tout court)现代性毁坏了由亚里斯多德的德行理论及圣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精神所代表的伦理传统[54]

  我们很难以想象第三条路如何能够动用任何以上探讨的这些哲学资源。第三条路驳斥了社会主义者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且对于市场深信不疑,正如布朗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对英国的雇主这么说道:「我们一定不能再被视为是反成功、反竞争、反利润、反市场的」[55]。的确,新工党在促使公司渗透到社会生活之所有面向上所做的努力,已相当大幅度地超越了前任的保守党政府[56]。除此之外,第三条路还十分肤浅地致力于称颂现代性的优点。以布莱尔为例,他的演说乱无章法地塞满了「新」(New)这个字眼,其程度已远远超过了讽刺漫画的极限。在一九九七年六月的欧洲社会主义政党会议(the Congress of European Socialist Parties)中,布莱尔如此说道:「新的!新的!新的!一切的事物都是新的!」[57]。他的政府团队甚至发明了一个令人难堪的口号:「酷不列颠」(‘Cool Britannia’)为的是要让英国政府和流行时尚的英国艺人、音乐家、建筑师及设计师搭上关系──然而此举却只有流于陈腐造作,宛如千禧巨蛋(Millennium Dome)那种俗不可耐、穷途潦倒的现代性风格。

  一个如此强烈地认同资本主义与现代性之力量的政治流派,何以能够莫名其妙地将其自身与社群主义理论扯上关系呢?特别是这些社群主义理论还将自身界定为反对上述那两股力量。「现代环境中的传统价值」(“Traditional Values in a Modern Setting”)这句台词,无疑早已变成布莱尔的陈腔滥调,而它根本无法为上述这个矛盾问题提供简单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理由可以支持为何传统价值 应该 继续存在。让我们来看看荣誉(honour)这个概念;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及托克维尔(Tocqueville)所表示,荣誉是一种美德,而它在贵族统治的勇士社会中扮演一个核心的角色。而也许正如第三条路论者所言,这个传统价值对身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我们来说,仍有其一定的重要性;但是,这种说法必须经由论据及实际的例子加以证明,而非仅是凭空臆测。而另一方面,重要的价值也未必就是传统的。例如,平等这个当代正义理论中的关键要素,并不是一个传统德行,反而是一个兴起于英国、美国及法国革命之年代、独一无二的现代政治理想。

  下面这件事是非常吸引人的:把所有这些对于「社群」的祈愿和对于「价值」的肯定,都看作是一种庸俗作品、一层「有爱心的」装饰外貌,其被黏贴在世界的冷酷商品化之外,而这种商品化现象正是第三条路的内在真相(inner truth)。齐泽克也把目标指向同一种现象的另一个面向:

  这是我们都须谨记在心的终极悖论(ultimate paradox):今日颇为盛行的社会生活之「心理化」(psychologization)──由卡内基(Dale Carnegie)到葛瑞(John Gray),心理学手册在市面上四处泛滥,全都力图使我们相信有一条通往幸福人生的道路,而它可以从我们内在的心灵成熟及自我发现过程中被探求出来;譬如一种欧普拉脱口秀式(the Oprah Winfrey-style)的公开坦白;又如政治人物将其自身之私人创伤以及为其政治决策辩护之挂念公诸于世的方式──其实只是一层伪装(或是一种外观样式),掩饰了其正相反(exact opposite)的实质,也遮盖了真实自我经验的适当心理层面逐渐地瓦解碎裂的实情[58]

  关于这种公开表达情感以作为一种真诚象征的自白式作风,布莱尔无疑是这方面的大师级人物──他最为出名的表演或许是在一九九七年九月黛安娜王妃(Princess Diana)车祸丧生的那个时刻。几个月之后,当布莱尔处理一级方程式赛车(Formula One)大老板艾克莱斯顿(Bernie Ecclestone)的丑闻(起因于艾克莱斯顿遭人揭发其捐献一笔一百万英镑的政治献金给工党,而批评者随即把这笔捐款和当时工党政府的一项决策连结在一起,亦即政府决定撤回针对赛车竞赛中的香烟广告禁令)时,他在电视上如此宣称:「我就是一个如此坦率的家伙」[59]。齐泽克对布莱尔的这般表现作出以下评论:

  布莱尔这样公开分享他内心的混乱、呈现出公私上的一致性、甚至特别是当他的发言是心理上「真诚的」,都可说是玩世不恭的表现──并不是因为像他这样公开表示其私人疑虑与不确定感的做法,乃是装模作样、并且隐瞒了真正的私人想法:布莱尔的这种表现所隐藏的其实是讨论中之政策或决策背后, 客观 的社会政治及意识型态面向。这种公开表示越是在心理上显得「真诚」,那么其「客观上」就越是冷嘲热讽的,因为它欺瞒了这些政策或决策所具有的真实社会意义及影响[60]

  此时,已有某些第三条路的理论家发觉到,拥抱资本主义和确认社群主义价值之间的相互矛盾。以李德彼特(Charles Leadbeater)为例,他便对社群加以驳斥,认为它是动态「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一个反动障碍:

  社群主义者对于市场资本主义的批评,表面上很能打动人心,但最终却是令人失望的。强大的社群可能成为不容异己与偏见歧视的储藏地。而根深蒂固的稳定社群,则是创新、天赋、创造力、多样性以及各种试验的最大敌人。这样的社群经常对局外人、异议者、青年新贵以及外来移民怀抱着敌意。社群往往太过快速地演变成一种对于怀旧之情的召唤;这种社群正是知识创造(knowledge creation)的大敌,而知识创造却是经济成长的泉源所在[61]

  另外,纪登斯则强调存在于传统和现代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他还认为这种紧绷扯断了「市场基本教义(market fundamentalism)与保守主义」原先的新自由主义式结合:

  一方面是对于自由市场的投入,另一方面却是对传统家庭与国家的热爱,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个人主义及个人选择理当在家庭与国家认同的界限上骤然中止,而在界限范围内的传统必定仍保持完整无缺。然而,没有什么东西是比市场力量的「不断革新」(permanent revolution)更能够造成传统的分崩离析。市场社会的动能侵蚀了传统的权威结构,也造成地方社群濒临破裂:新自由主义创造出新的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它却要求公民只是将其抛在脑后、视而不见。此外,新自由主义也并未顾及市场本身的社会基础──对于市场倚靠的根本共有形式,市场基本教义派只是漠不关心地将它抛入风中,不予理会[62]

  然而正是这种矛盾的主张将新工党一分为二。和撒切尔一样,布莱尔是一个对于家庭、教会、君主政治以及国家的死忠拥护者,虽然他是以某种较为当代的形式来诠释这些价值。同一时间,如同我们前面所见,希莱尔的政府亦依循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和撒切尔所信奉的经济思想如出一辙。然而,早在纪登斯阐明他的「晚期现代性」(late modernity)理论之前,前述这种立场的不稳定性就已经被明白指出了。马克思在其《共产党宣言》(Communist Manifesto)一文中,将资本主义描绘为一个革命性的生产模式,其永无安宁的进展颠覆了传统制度,更使得整个星球都必须顺从其创造性破坏的循环过程。然而第三条路的这群提倡者竟相信他们能够驾驭全球资本主义这头猛兽。可以预见到,他们很可能要垂头丧气了。



注释:

[1] Žižek, ‘Attempts to Escape the Logic of Capitalism’, London Review of Books, 28 October 1999, p. 7.

[2] ‘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and Other Participants in Democratic Leadership Forum The Third Way: Progressiv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25 April 1999, www.whitehouse.gov, pp. 26-7.

[3] Ibid., p. 5.

[4] T. Blair, ‘The Conservative Party Seems Neither to Understand Nor to Act Upon the Concept of Duty’, The Spectator, 25 March 1995, p. 18.

[5] Ibid., ‘Values and the Power of Community’, 对全球伦理基金会发表的演说,Tübingen University, 30 June 2000, www.number-10.gov.uk, p. 4.评价宗教信仰在新工党思维中所扮演的角色,乃是一个细微判断的问题。布莱尔与多位他的内阁首长都十分招摇地(的确也是真诚地)夸耀他们的基督教信仰。但是还有其他类型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譬如说,由旧左派之化身汤尼班(Tony Benn)所拥护的该种另类形式。

[6] N. Bobbio, Left and Right(Cambridge, 1996), p. 82.

[7] 关于本节所含括的议题,我在另一书中作了更加详细且(我希望)更加深入的探讨,Equality (Cambridge, 2000).

[8] A. Giddens, The Third Way and Its Critics (Cambridge, 2000), pp. 85, 120.

[9] 参见Callinicos, equality, pp. 52-79, 更多关于环境和选择之差异的缜密讨论,参见G. A. Cohe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Ethics, 99, 1989; J. Roemer,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Cambridge, MA, 1996); and R. 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Cambridge, MA, 2000).

[10] S.White, ‘What Do Egalitarians Want?’, in J. Franklin, ed., Equality(London, 1997), pp.70-1.

[11] G. Brown, ‘My Vision of a Fairer Britain for Everyone’, Times, 3 June 2000.

[12] ‘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and Other Pariticipants in Democratic Leadership Forum’, P.17.

[13] G. Brown, ‘The Politics of Potential’, in D. Miliband, ed., Reinventing the Left (Cambridge, 1994), p. 116.

[14] Ibid., ‘The Conditons for Full Employment’, Mais Lecture by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19 October 1999, www.hm-treasury.gov.uk.

[15] 例如参见S. Brittan, How to End the ‘Monetarist’ Controversy (London, 1982).

[16] ‘Lecture by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to the Royal Economic Society’, 13 July 2000, www.hm-treasury.gov.uk, p. 8.

[17] 凯因斯写给韩德森(H. D. Henderson)的信件,28 May 1936, in 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aynard Keynes, XXIX (ed. D. Moggridge, London/Cambridge, 1979), p. 222.

[18] N. Lawson(1984),‘The British Experiment’, 引用同上,The View from No. 11 (London, 1992), pp. 414-15.较不精致的重述可参见Brown, ‘Conditions for Full Employment’, p. 5.

[19] 劳森的政策演进可参见The View from No. 11, esp. chs 7, 8, 33, 36, 69, 78 and 81. 对这项布朗版本之政策的详细辩解,由美国财政部所提供‘The Monetary Policy Framework’, 19 October 1999, www.hm-treasury.gov.uk.

[20] ‘Lecture by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to the Royal Economic Society’, p. 8.

[21] Callinicos, Equality, pp. 88-104.

[22] 引自,Guardian, 7 September 2000. 由政府所委托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其研究发现刊载于 Persisten Poverty and Lifetime Inequslity: the Evidence, CASEreport 5/HM Treasury Occasinoal Paper No. 10, March 1999.

[23] A. Giddens, The Third Way (Cambridge, 1998), p. 110.

[24] HM Treasury, Tackling Poverty and Extending Opportunity, March 1999, p. 32.

[25] G. Hodgson, ‘The Big Boys’, Guardian, 3 June 2000.

[26] Financial Times, 27 May 2000; Guardian, 5 June 2000.

[27] R. H. Tawney, Equality (4th edn, London, 1952), p. 157.

[28] IFinancial Times, 13 April 2000.

[29] Guardian, 14 July 2000.

[30] Financial Times, 11 September 2000.

[31] 例如参见Speech by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to the CBI Conference’, 1 November 1999, www.hm-treasury.gov.uk. p. 4.

[32] J. Plender, ‘Raider of Company Cashflow’, Financial Times, 31 October 2000.

[33] P. Stephens,‘A Chancellor Writing a Cheque for Change’, ibid., 19 July 2000.

[34] S. Brittan,‘Fat Years After the Lean Years’, ibid., 20 July 2000.

[35] W. B. Gallie, Philosophy and the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London, 1964), p. 158; 一般可参见ibid., ch, 8 盖里认为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必定是「评价性的」(appraisive)(ibid., p. 161),此词汇的范围较「规范性」(normative)来得更广, 但是这个广义词汇所带来的复杂性和此处所处理的问题并无密切关系。

[36] A. Carling, ‘New Labour’s Polity’, Imprints, 3, 1999, and ‘What Do Socialists Want?’, in M. Cowling and P.Reynolds, eds, Marxism, the Millennium and Beyond (Houndmills, 2000).

[37] Guardian, 17 July 2000.

[38] Blair, ‘The Conservative Party’, p. 18.

[39] Gddens, Thrd Way and Its Critcs, p. 49.

[40] R.Dworkin, ‘Rights as Trumps’, in J. Waldron, ed., Theories of Rights (Oxford, 1984), pp. 153, 166.

[41] 当然,我并非主张受害者及其家属没有权利:正如「劳伦斯事件」(Stephen Lawrence affair,译者按:一九九三年,黑人青年劳伦斯在伦敦遭一群白人种族主义者杀害,但执法机关无法提出证据起诉嫌犯,而在英国引起激烈反弹)所突顯的, 他们拥有(例如)要求迅速、有效之案件侦办的权利。但是太过频繁地诉诸受害者的权利, 只会掩盖了重新恢复刑罚背后的残暴、报复想法。

[42] T. W. Adrno, Negative Dialectics (London, 1973), p. 3.

[43] D. Selbourne, The Principle of Duty (London, 1994), pp. 3, 20.

[44] Giddens, Third Way and Its Critics, p. 52.

[45] Selbourne, Principle of Duty, p. 33.

[46] J. Raz,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1986), pp. 166, 167.

[47] Ibid., p. 181.

[48] 参见J.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extended edn, New York, 1996).
  雷兹把一种以权利为本的道德观界定为:「一个道德理论,其说明了特定个人得拥有特定权利之状态的根本原则」,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pp. 193-4. 这个定义在形式上符合罗尔斯的理论,但它似乎并非真能正确地描述这种「以权利为本」的理论,因为(如我所注意到的)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权利是源自于他的正义原则。雷兹则认为此种理论的道德观点太过限制性──举例来说,「以权利为本的道德观不容许本身固有道德价值的德行以及对于卓越的追求」,ibid., pp. 195-6.这对于如罗尔斯等人的理论或许是有效的批评, 不过即使此,论点是正确的,也无法证明将前者理论称为「以权利为本」是正当之举。

[49] Raz, Morality of Freedom, pp. 205, 199. 鉴于社会主义对于自主性理想的信奉,以及某些当代自由主义者对于社群理想的信奉,例如参见W. Kymlicka, Liberalism, Community, and Culture (Oxford, 1989),社会主义者和左派派自由主义者似乎是(和他们相似的人也会把平等与民主视为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共同抱持相同的价值观。柯恩(G. A. Cohen)则主张:
  自由主义者并不相信资本主义是一个应当被推翻的剥削体系,以支持一个既可行又可欲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我是完全相信;这些想法(这必然会将我的规范承诺和自由主义的规范承诺给区别开来),但我并不认为,为了要相信这些想法,就必须相信任何自由主义者所不信的规范。你必须辨别基础规范层次的缺少独特性和信奉规范承诺层次的缺少独特性。(‘Self-Ownership, History and Socialism’, Imprints, 1, 1996, p. 13)
  换个角度来看,有人可能认为社会主义者对于平等自由主义者的质疑在于,后者的价值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条件相互矛盾,因而那些价值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中才能达成:例如参见A. E. Leving, arguing for Socialism (London, 1984).

[50] S. Hall, ‘The Great Moving Right Show’(1979),转载于同上以及M. Jacques, eds, The Politics of Thatcherism(London, 1983).

[51] A. Gamble,‘The Free Economy and the Strong State’, in R. Miliband and J. Saville, eds, The Socialist Register 1979(London, 1979),除了别的原因之外,这些规划正是因为低估了保守党统治下的经济干涉主义程度而招致批评,但它们仍不失为有用的方法,可为撒切尔政策取得主要意识型态上的合理解释。

[52] G. A. Cohen, If You’re an Egalitarian, How Come You’re So Rich?(Cambridge, MA, 2000), pp.120, 128;另请参见ibid., cbs 8-10; 以及同上,‘Incentives, Inequality, and Community’, in G. B. Peterson, ed.,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 XIII(Salt Lake City, 1992).

[53] 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1995), ch. 11.

[54] 参见 A. Maclntyre, After Virtue(London, 1981)and 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 (London, 1989).

[55] ‘Speech by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to the CBI Conference’, p. 4.

[56] 参见G. Monbiot, Captive State (London, 2000).

[57] 摘自A. Rawnsley, Servants of the People(London, 2000), p. 309.

[58] S. Žižek, The Art of the Ridiculous Sublime (Seattle, 2000), p. 32.

[59] 摘自Rawnsley, Servants of the People , p. 105. 参见ibid., ch. 6, 对于这个卑鄙的事件,至今最为详细的说明。

[60] Žižek, Art of the Ridiculous Sublime, p. 33.

[61] C. Leadbeater, Living on Thin Air (London, 2000), p. 15.

[62] Giddens, Third Way, p. 15. 另请参见Ibid., 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 (Cambridge, 1990), and Runaway World(London, 1999), ch.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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