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霍布斯鲍姆 -> 民族与民族主义(1990)
第一章 民族新义:从革命到自由主义
现代性(modemity)诚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然而一般人的假设却与此相反,人们多半认为民族认同是天生自然的情感,根深柢固,比人类历史还久长。不过这样的想法反倒有助于彰显“民族”的现代意义。根据我对历代“西班牙皇家学院辞典”(The Dictionary of Royal Spanish Academy)的考证,[1]“国家”、“民族”及“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后才告出现。根据1884年的版本,我们发现“lengua nacional”(民族语言)指的是:“一国官方的正式用语,有别于地方方言,亦跟别国的国语不同,是该国国民最常用的语言。”所谓“方言”,跟国语一样,也是迟至晚近才出现的概念。在1884年之前,“nación”(民族)的意义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意指“外国人”。不过,到了1884年,民族则意谓“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由此观之,政府乃是这项定义的基石,享有最高统辖权,且政权普及于国境之内,至少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国家是如此。根据《欧美图解百科全书》的定义,“民族”意谓“统辖于同一政府之下的、一国人民的集称”。[2]“nação”(于民)一词在《巴西麦里托百科全书》(Enciclopédia Brasileira Mérito)[3]中意谓“一国公民的集称,共同居住在国境之内,受同一政权管辖,享有共同利益;在同一领地上承袭共同的传统、民族精神与利害关系,并臣服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以便维持群体的团结;除开政权,统称一国的人民"。此外,在《西班牙皇家学院辞典》中,"民族”一词的最新说明要到1925年才出现,意谓“拥有共同族群根源的人群,他们说着共通的语言,承袭相同的文化传统”
迟至1884年之后,“政府”一词(gobiemo)才特别跟民族的概念连在一起。根据语言学的发现,“民族”最原初的意义指的是血统来源:据一部古法语辞典所载,naissance(出生、起源),extraction (出身)和rang(身分、地位)等,都是其同义字;如傅华萨(Froissart)曾说:“我将返回我的出生地,汉诺国。”[4]不过,就算血统对某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单凭血缘却尚不足以构成国家(除非国家指的是统治者及其亲属),因为就算该地居民都具有共同血缘,血缘的势力范围也仅止于此地,无法扩及更广大的地域。根据1726年版的《西班牙皇家学院辞典》(这是其首版),“patria”(家乡)或另一个更通用的词汇“tiera”(故土)意谓“某人出生的地方、乡镇或地区”,有时也意指“庄园或国家的领地或省份”。以往对“patria”的解释,跟“patria chica”(祖国)所广涉的涵义比较起来,前者的意义是相当狭隘的;但这样的解释在19世纪之前非常流行,尤其是在熟谙古罗马史的学者之间。到了1884年之后,“tierra”一词的概念才跟国家连在一起。1925年后,我们才对崛起于现代的爱国主义(patriotism)寄以情感上的联系,因为爱国主义将“patria”的定义又重新改写成是“我们的国家,综其物质与非物质的资源,无论在过去、现在及将来,都能享有爱国者的忠诚”。坦率地说,虽然19世纪的西班牙并不是进步意识形态的急先锋,然而把卡斯蒂利亚(Castile)这个欧洲最早的王国之一称之为“民族国家”,亦不为过。不过,若要将18世纪的法国或英国称为“民族国家”,则多半会引起争议。因此,这些跟“民族”有关的语汇,便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
由于“民族”这个字,只有在罗曼语[*1]中是原生的,在其他语系中,它都是外来语,因此我们可以更清楚找出这个词义的转变脉络。比方说,无论在上日耳曼(High German)或下日耳曼(Low German),“Volk”(人民、民族)一词在今天都会令人联想到与“民族”(natio)有关的意思,只不过它们之间的关系比等号更复杂。在中古时代的下日耳曼境内,源自拉丁文的“民族”(natie)一词,几乎只在文人贵族等上层社会使用,当时亦不具“Volk”的涵义。迟至16世纪,这个词才出现“Volk”的概念。至于在中古时代的法国,“民族”意指“血缘相连的亲属团体”(Geschlecht)。[5]
在欧洲其他地方,民族的涵义则朝更多元化的大型“自足团体”(self-contained groups)发展,例如那些明显与周遭人不同的行会或合作组织。在此,“民族”意指“外来者”。西班牙的外来商人(来自外地的贸易商,集居在城市中,享有特权),[6]或在中古大学就读的大学生,都自成一特定的“民族”;“卢森堡团”的情况不完全类似,但也以民族称之。[7]由此观之,“民族”概念的演变愈来愈强调空间或出生地……。在古法文中,“pays natal”(故乡、出生地区)一词几乎等同于“籍贯”;[8]不过,当时也有强调血缘亲族重要性的倾向,因此,这又将“民族”的概念推向族群差异。比方说,在荷兰,“民族”(natie)的意义便被严格定义成“来自同一‘支脉’(stam)的人群”。
至于将民族的原生概念加以扩展外延,乃至与现代国家连在一起的过程,至今仍不甚清楚。因为就语言或族裔的分类观之,无论是多大多小的国家,大部分都无法等同于民族。然而荷兰文辞典对"民族"的解释,比起法文和英文就显得十分特别,这个词被用来指称:隶属同一邦国的居民,即使他们说的是不同的语言。[9]18世纪的德国,特别针对这个谜般的主题加以探讨。[10]据百科全书派学者谢德乐(Johann Heinrich Zedler)在1740年提出的说法是,民族最原初的真正意义是:市民(Biirger)的集称,他们享有共通的民风、道德与法律。从这个观点来看,民族便失去了领土的涵义,因为不同的民族(根据不同的生活方式与习俗来分类)大可共居在同一一个地域,即使那是个弹丸之地。假使民族与领土有着必然的连带关系,那么,居住在德国境内的温德人(Wends)[*2]就应该被视为德国人,可是事实显然不是如此。一位萨克森( Saxon)学者曾举例道:居住在德国(德语系)境内的斯拉夫民族,应否被视为“少数民族”,大有斟酌余地。对谢德乐来说,居住在同一地域或国家的所有成员,包括各族,均统称为“人民”(Volck)。不过,为了名词统一起见,在实际的运用上,“民族”(Nation )一词亦常以“人民”的意义出现。有时,民族一词也会用来指称社会中的某个“阶级”(estate, Stand,ordo)或社会团体(Gesellschaft,societas)。
无论“民族”最适当或最原初的意义是什么,民族在现代的概念都跟以前大不相同。我们不可否认:现代意义及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而这种新义又得到另一部语言学经典的认可。根据《新英文辞典》(New English Dictionary)的记载,在1908年之前,“民族”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及独立主权的涵义”。[11]
要了解“民族”在现代史上的新义,理解这种新义的本质,我建议可从“革命的年代”( the Age of Revolution,1789—1848)着手,那个时期的政治社会论述,开始有系统地运用这个新概念,尤其可以从主宰19世纪30年代的“民族原则”谈起。要从概念史的层次来讨论民族问题,的确相当不容易。一方面是因为当代人大多不自觉地滥用民族论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民族所代表的意义非常含混不清。
“民族”最重要的涵义,是它在政治上所彰显的意义,这也是大多数文献着力探讨的主题。例如在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革命时代,民族便和“人民”(the people)及国家密切相关,于是“民族国家”和“合众国”(United Nations)的呼声响彻云霄。以美国为例,早年的政治理论喜谈“人民”、“联盟”、“联邦”、“我们的国土”,“人民大众”、“公共福祉”或“共同体”等等,主要原因都基于避免使用“民族”一词,因为它容易给人中央集权、一元论和反对联邦各州权利的恶感。[12]然而到了革命时期,“民族”的概念随即被纳入革命建国的浪潮中,以法国为例,“单一而不可分裂”便成为风行当时的民族口号。[13]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是一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国家乃民族政治精神的展现。由此观之,无论民族的组成是什么,公民权、大众的普遍参与或选择,都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穆勒不仅从民族情感来界定民族定义,他还特别强调隶属于同一民族的认同感:“想在同一个政府之下效忠国家,或者想通过自治或部分自治的方式来管理国家。”[14]我们一点也不惊讶穆勒会特别把民族认同问题,放在他那本有关代议政府或民主制度的论著里面。
将民族等同于国家、等同于人民,尤其是享有主权的人民,无疑是将民族跟领土两相结合,因为当时国家的结构和定义必定与领土有关。这意味民族国家的组成分子,将会是包罗万象;而这也的确是人民自决的必然结果。如同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所宣称的:
各民族均享有独立主权,无论其民族大小如何,人种为何,疆域何在。人民的主权是不能擅加剥夺的。
[15]
不过,上述宣言却并未说明构成“人民”的要件是什么?尤其在国家是根据疆界而定的状况下,对某民族的集体认同(基于族群差异或语言等)并不必然会跟对国家的效忠一致。因此有人会说,法国大革命“跟民族情感或民族原则并无多大关系,甚至是相冲突的”。[16]一位荷兰辞典编撰者曾说:决定某人成为英国人或法国人的关键,基本上与语言无涉。就像诸多法国学者强烈反对将语言(法语)列为取得法国国籍的先决条件,相反,他们认为公民权才是决定某人是否具有法国籍的标准。比方说,无论阿尔萨斯人(Alsatians)与加斯孔人(Gascons)说什么语言,都不会妨碍他们享有法国公民权,也跟他们作为法国子民的一分子,并无多大关联。
如果说民众革命的观点对“民族”有任何共识的话,那就是民族是无关乎语言、族群或其他类似要素,尽管这些因素可以增加集体认同感。就像维拉(Piere Vilar)所言,[17]在民众眼中,民族一人民最重要的特质在于:它是公益公利的代表,可以对抗私利与特权。这其实就是美国在1800年之前所宣扬的国家观念,但他们却竭力避免使用民族一词。就革命派看来,族群差异是次要的,日后的社会主义者对族群问题也持相同态度。显而易见,移民美国的殖民者和英王乔治(King George)及其支持者,在语言、族裔上并无二致,但前者依然坚持独立建国;相反,法兰西共和国却无视于语言族裔的差别,选出英裔美籍的潘恩(Thomas Paine)出任国民公会(National Convention )成员。
所以,我们不能用日后19世纪民族主义者的论调,来解释革命派的看法:比方说,族群差异,共同的语言、宗教、领土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等,这些都是当时民族主义者在宣扬建国运动时喜欢谈的论点。[18]就像我们早已熟知的,除非是领土末定之地(有时也包括当地居民的肤色怎样),前述要素(族裔、语言等)均非美国的建国基础。甚至于当大革命战火中诞生的“伟大法国”,在拿破仑的带领下四处扩张领土时,前面所提的民族要素也都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亦未载入法属宪法之中。
不过,即使如此,前述那些与国家无关的民族要素(如族裔、语言等),却依然甚具影响力,不但与革命国家息息相关,也为它们带来相当大的难题。当民族主义论者愈是声嘶力竭地推崇前述要素所发挥的集体力量时,他们所酿成的民族纷乱便益甚。比方说,对大多数雅各宾党人(Jacobins)而言,不会说法语的人都是可疑分子,因为他们认为语言、族裔才是民族的判断标准。巴雷尔(Barere)在“公共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上曾以语言为题发表专论:
在上莱茵到下莱茵各省中,究竟有哪些叛国者在我们所占领的边区里面和普鲁士及奥地利人私通?就是那些与我们的敌人操相同语言的乡区居民(即阿尔萨斯人)。这些人与我们的敌人以兄弟同胞互称,但却不会将法国人看作是他们的同胞,因为,他们的语言与生活习惯和我们大不相同。
[19]
自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便特别注重民族语言的统一问题。不过在当时,这可说是一种偏离常态的做法。后面我们还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不过,在此特别要指出的是:当时作为一个法国人的先决条件,并不在于他是否以法语为母语,因为法国大革命已经花了很长的时间,证明了当时在法国境内以法语为母语的人数,究竟有多么稀少。[20]作为一个法国人的先决条件在于:他除了想取得法国自由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法律和共同特质之外,还想以法语为其国语。在这个意义上,会说法语,便成为法国公民的关键特质(也就是取得法国国籍的必要条件之一);就像会说英语,是成为美国公民的必要条件一样。在我们进一步讨论法语和法国人的差异之前,且让我们先回溯柏克(Richard Bockh)这位德国语言学家的说法,他曾在国际统计学大会(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上,力陈应在全国人口普查中增列语言这一项(见129—132页)。柏克在19世纪60年代即大声呼吁语言乃是决定国籍的唯一充分要件,这种说辞刚好迎合了当时日耳曼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因为,当时的日耳曼人多半散居在中欧与东欧;然而这种主张却也迫使柏克必须把德系犹太人(Ashkenazic Jews)划归为德国人,因为他们所说的意第绪语(Yiddish),无疑是源自中世纪的德语。这个结论就像柏克已警觉到的,根本不会被反犹太(Anti-Semites)的日耳曼人所接受。法国的情况则与此相反。法国大革命的推动者极想将犹太人同化成法兰西民族,因此,上述辩论对他们而言是既不需要也无法理解。不论是说中古西班牙文的西葡系犹太人(Sephardic Jews)或是讲意第绪语的德系犹太人法国境内这两支都有只要他们被授予法国公民权,他们就都是法国人,当然他们也自然得使用法语。然而在德雷福斯(Dreyfus)事件[*3]的论辩中,有人指称德雷福斯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国人,因为他是犹太裔。这种说法显然是企图从本质上直接挑战法国大革命对法兰西民族的定义。
巴雷尔报告指出,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民族看法汇聚一堂:其一是革命民主派,其二是民族主义派。这两种看法都将国家等同于民族也等同于人民,不过,对民族主义者来说,构成国家的人民,必须具有先天上显著不同于外国人的共同性;然而就革命民主派看来,享有主权的全体公民即等于国家,也构成“民族”。[21]同时我们也要牢记,不管国家的组成是怎么样的,国家都得关照子民的意见,因为革命时期的人民已如脱缰野马,愈来愈难以驾驭、希腊解放运动领袖科洛科特罗尼斯(Kolokotrones)便曾说道,人民已不再相信“国王是世间的上帝,不管国王做什么都是对的”。[22]神威已不能再庇佑他们了。法王查理十世(Charles X)于1852年在理姆斯(Rheims)举行加冕典礼,礼成之后他旋即为平民百姓施行神奇的医术,当时共有120人在查理十世的碰触后,立刻奇迹似地痊愈。在他之前的加冕典礼是1774年那次,当时共有2400人因而康复。[23]我们接下来会看到,自1870年后,民主思潮彻底质疑君权神授的说法,尔后,如何动员公民遂成为最迫切、最尖锐的问题。对当时的各国政府来说,国家=民族=人民这道等式当中,最核心的项目显然是国家。
然而,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而言,民族的地位何在?或者说国家=民族=人民这道等式的顺序该怎么排?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可说是19世纪欧洲历史舞台上的主角,尤其是在“民族原则”以极戏剧化的方式重划欧洲地图的时期,亦即1830年到1880年。在这五十年间,就算他们百般不愿,也不得不去面对由民族原则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先是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运动搅乱了欧洲列强苦心维系的均势局面;紧接着,奥匈帝国也基于民族原则宣告分裂(在签定1867年的妥协方案之后);随后是西欧的比利时与东南欧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日后分裂成希腊、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也纷纷要求基于民族原则建立主权国家;同时,波兰境内也发生两次暴动,要求依民族原则重新划分领土,以便建立民族国家。这场波澜壮阔的民族独立运动,是无人能抵挡的历史大势。无怪乎白芝皓会认为,“民族创建”是19世纪历史发展的核心关键。[24]
不过,在19世纪初年,民族国家的数目其实还很少。当时许多人仍心存疑问:到底什么样的条件足以将欧洲人分成若干民族,而这些民族可进而组成民族国家(或程度较低的独立政权或政治承认)?而既存的国家中,又有哪些符合民族条件?许多学者曾陆续开列清单,详列构成民族的各项要件;然而,显而易见的是,并非所有国家都符合民族原则。一方面,雷南提出的著名问题——“为何荷兰可以称为民族?而汉诺威(Hanover)和帕马大公国(ParmaGr and Duchy)却不能”——激起一连串的讨论。[25]另一方面,穆勒所提出的构成民族国家的两大要件——一须可行,二须符合民族性的要求——也引发另一波争论。对维多利亚中期的民族主义者而言,这两类问题的答案都非常清楚明确,因为他们只消反观自己国家的情况,便能一目了然。不过,即使如此,他们却仍然对其他民族及国家的说法抱冷淡的态度。
然而,除了上述碰到的实际问题外,我们会发现在19世纪自由主义的论述中,有关民族主义的探讨,简直含混得教人吃惊。这不是因为他们考虑不周,而是因为他们不觉得民族问题值得这样大费周章,答案已经明摆在那里。因此,民族主义的讨论始终只在自由主义阵营中居于边缘地位。更严重的是,我们将会发现,在自由主义论述当中,有一个核心部分使得他们无法对民族主义提出学理上的批评。以下,我们便将为当时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整理他们的民族论述,不过,这番重新检阅的工作,并不像考古学者根据古币的残迹去推测贸易古道遗址那般抱残守缺。
我想,讨论的最佳途径可以从“民族”最不完满的定义开始探讨起,比方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巨著中所使用的“民族”一词。[*4]在斯密的思考脉络中,民族代表的是一个拥有固定领土的国家,或套用约翰·雷(John Rae)所说的:代表“每一个分离的社群、社会、民族、国家或人民”(这些名词在此几乎都是同义字)。[26]作为一名伟大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者,斯密自然会参照其他自由主义中产阶级学者对民族的看法,即使这些人并非经济学家,例如穆勒或《经济学人》(The Economics)的主编白芝皓。于是我们要问:自由贸易的古典时期与白芝皓视之为时代核心的“民族创建”,这两者的同时出现难道只是历史巧合?或者,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国家是否扮演着特殊角色?或更贴切地说,当代的自由主义者究竟如何看待民族国家这个角色?
对史学家来说,经济所扮演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显然是依国家的疆界而定。尤其在19世纪,经济基本上是以国家为单位所进行的国际贸易,而非以国际大都会为单位的世界模式。世界体系派的理论家尝试要证明,资本主义是萌生自欧洲而非其他地方的全球系统,因为欧洲采行的是多元的政治体系,它既未建立“世界帝国”,也不是这个帝国的一部分。16到18世纪的欧洲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领土国家的基础上,每个国家都把自身视为一个整体,积极推行重商政策。更明显的是:当我们提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年的世界资本主义时,我们都是以已开发地区的国家作为叙述单位,比方说,英国的工业、美国的经济,或德国的资本主义不同于法国等等。从18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好长一段时间,几乎看不到那种境外的、跨国的或作为转折点式的经贸单位,虽然它们曾在资本主义萌芽之初风光一时,且今日又重新当道。比方说那些以经贸著称的迷你小国,它们强大的经贸实力和它们弹丸大的领土资源,根本不成比例,14世纪的吕贝克(Libeck)与根特(Ghent),以及今天的新加坡,都是其中的佼佼者。回顾近代世界的经济发展,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在两个本质上属跨国经济的时代中间,经贸的发展是与已开发主权国家的“国民经济”(nation aleconomy)连成一气的。
对19世纪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或接受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学者来说,他们所面临的难题在于:他们只能从实务上去掌握民族对经济所产生的效应,而无法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古典经济学已经发展成“重商主义体系”(mercantile system)的批判者,斯密便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该派尤其着力抨击各国政府如何制定国家政策来辅助国民经济发展。自由贸易与自由市场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大敌。在斯密眼中,国民经济简直就是反生产的。因为自由经济的理论是以私人企业为单位(包括资本家个人或企业),私人企业会通过理性计算,在毫无边境的世界市场中,追求利润的极大化并将成本极小化。市场一定是超越国界的,以全世界为舞台。虽然斯密本人并不全然反对政府扮演某些经济角色,只要它们把经济成长考虑进去,但是在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中,民族还是无法构成一个分析单位,任何超过公司企业规模的经济单位,都不在古典经济学的讨论范围。
因此,凯恩斯(J.E.Caimes)才会在自由主义的颠峰时代,还花10页篇幅来认真思考如下命题:我们不需要另建一套国际贸易理论,以和个别企业之间的贸易作区别,[27]而他对这道命题的结论是:当时国际间的经贸往来无疑已愈来愈稳定、愈便捷,然而其间还是存在足够多的摩擦,可以证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问题仍然需要个别考察。德国的自由经济学者舍恩伯格(Schonberg),曾质疑所谓“国民所得”(nation alincome)到底有没有实质意义?对那些不满于这种肤浅定义的人来说,他们自然会认为“国民所得”是没有意义的,但若就此假设他们根本反对以货币形式来衡量“国家财富”(nation alwealth),那就委实太离谱了些。[28]坎南(EdwinCannan)认为,斯密所谓的“民族”只包括住在同一国家领土上的人群统称,而且,在一百年之内,这些人都会相继死去,所以在他的学说中,“民族”是不可能变成一个有连续性的实体。[29]因此在政策上,唯有通过市场所进行的资源分配才是最适当的,因为,在市场的调节下,个人追求利润极大化的同时,也会为公共福祉带来最大的利润——这是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中,仅有的一点与整体社群利益有关的理论。不过约翰·雷却在其1834年的著作中,特别立论反对斯密的看法,他指出斯密所谓的私利与公益其实是两相冲突的,也就是说,主导个人追求私人财富极大化的原则,并不见得必然会增加国家财富。[30]就像我们在下面将看到的,我们不应忽视那些拒绝追随斯密之人的主张,虽然他们的学说也不尽然一定会超越古典理论。“国民经济”一词只出现在帕尔格雷夫(Palgrave)的《政治经济学辞典》(Dictionary of Political Economy)中,与德国经济学派放在同一章节,在19世纪90年代的类似法文著作中,已见不到“民族”一词。[31]
然而即使是最纯粹的古典经济学家,也不得不去讨论国民经济问题,像圣西门(Saint Simon)的信徒谢瓦利埃(Michel Chevalier),便曾在他就任法兰西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的就职演说上,自我辩解地说:
我们必须要周详地考虑全人类社会的福祉,我们不应自限于自我社会中的特殊情况。
[32]
或者,如同罗宾斯勋爵(Lord Robbins)一再指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者“评判政策的标准很少会完全不顾及国家利益,他们尤其不愿见到国债崩溃的局面发生”。[33]简言之,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既无法也不想从“民族”的范畴中脱离出去。在波特(Porter)——他曾对1835年之前的民族演变进行追踪——看来,这是因为政治经济学者想“弄清楚民族这种财富,因为群体已借由这种财富成为诸民族之冠”。波特所谓的“群体”,指的显然是“我们的群体”。[34]
我们怎么有可能全然否定民族国家所扮演的经济角色,甚至否定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国家的存在正是因为它垄断了通货以及公共财政,而这些自然都与经济政策及活动有关。这些经济活动是不可能全然断绝的,即使有诸多学者反对国家过度介入或干预经济,但甚至就连极端派的自由主义学者莫利纳里(Molinari)也会承认:“正是经济力的运作,使得人类自动划分为诸多民族。”[35]对后革命时期的国家面言,它们的确保障了私有财产的安全与契约的有效履行。就像赛伊(J.B. Say)所说的:“若没有常设政府来监管国家行政,这个国家将不可能富强得起来。”[36]对自由主义经济学者而言,政府的功能可以将自由竞争的原理加以合理化。因此莫利纳里才会辩称:“将人类根据民族为单位划分为不同国家,是相当有效用的,因为民族国家能产生出强大经济利益。”[37]他还进一步援引1851年的万国博览会(Grand Exhibition )作为例证。事实上,就算没有这些论证,政府的经济效益也早已得到世人认可。就赛伊看来,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跟省与省之间的通商并无不同。因此赛伊才会谴责法国(主要是法国政府)并未尽到发展国内资源的职责,反而一味发动对外战争。简言之,即使是最极端的自由主义学者,也不可能忽视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他们不过是不喜欢或不知道该如何去讨论罢了。
不过,对那些致力提升国民经济,以便与英国的经济优势相抗衡的国家来说,斯密的自由贸易主张显然不具吸引力。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有诸多学者急于从各个角度来讨论国民经济。所以苏格兰裔的加拿大人约翰·雷,便再度被世人提起。约翰·雷的理论似乎在20世纪50年代激起了联合国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所推行的政策:“进口替代”(importsubstitu-ting)与“科技输入”(technology-importing)。另一个更明显的例子是,美国联邦派的汉米尔顿(Alex and erHamilton)大声疾呼应将民族、国家与经济三者结合在一起,并借着这三者的结合来宣扬他比较偏爱的强势政府,以对抗那些主张地方分权的政敌。后人曾逐条列出汉米尔顿眼中的“伟大国家应施行的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基于经济考虑:如设立国家银行、国家必须承担州的债务、发行国债、提高关税保护国营企业、强制征收货物税等。[38]也许推动这些措施的目的,“旨在塑造一国的民族性”;或者,以联邦派较少言民族而喜谈经济的原则来说,这指的是:如果由联邦政府来掌管经济发展,民族自然会随之壮大。无论如何,民族的涵义都包括国民经济在内,而且是由国家主导,由上而下的有系统推动,在19世纪,这指的便是实施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
整体而言,19世纪的美国经济学者皆太过平庸,虽然凯里(Carey)和其他学者都曾努力尝试,但还是无法为汉米尔顿的主张建立有力的理论架构。[39]然而,汉米尔顿的主张却在德国学界发扬光大,如以李斯特(Friedrich List,他曾于19世纪20年代访问美国)为首的经济学者,就深受汉米尔顿的启发,而积极参与当时的国民经济论战。[40]对李斯特来说,经济——德国学界习惯以“国民经济”(Nation aloekonomie)或“人民经济”(Volkswirthschaft)取代英国人所谓的“政治经济”-——的目的便在于“推动民族经济的顺利发展,以便为它在未来加入全球国际社会铺路”。[41]不消说,这种国民经济的发展,一定是以新兴资产阶级所推动的“资本主义工业化”为其经济发展的最大特点。
李斯特被日后的德国“历史学派”(historicalschool)经济学家奉为宗师,而其他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者也深受其启发,像爱尔兰的格里菲思(ArthurCriffith,编者按:新芬党创立者)即为一例。[42]不过对我们而言,李斯特值得研究的地方在于,他清清楚楚地建立了一套“自由主义”的民族概念。以往认为民族必须拥有足供发展的幅员,若其领七小于一定的门槛限制,这个民族将不具历史合法性。这种论点听来极易引发争议,但是却很少有人详加辩论。加尼尔-帕杰(Garmier-Pages)在1843年所编的《政治学辞典》(Diction nairepolitique)中,对比利时与葡萄牙想追求独立的呼声,表示“荒谬”得令人难以置信,因为二者的幅员显然都太过狭小。[43]至于穆勒则支持爱尔兰的民族主义运动,原因是爱尔兰“人数众多到足以成为一个可敬的民族”。[44]然而像马志尼(Mazzini)与加富尔(Cavour)等民族原则的信徒,却不同意穆勒的看法。的确,以《新英文辞典》为例,该书对“民族”的解释也不同于穆勒的说法,该书认为民族乃“一种具有延伸可能(extensive)的人群组合",这些人都拥有必备的特质。[45]
如今,李斯特清楚地将民族与幅员、人口的关系陈述如下:
大量的人口,广袤的疆界,丰富的自然资源等,这些均是民族的构成要件……民族深受人口与领土限制,尤其是当它还有分立的语言问题时,因为如此一来,它的文字与制度都将是残裂的,无法全力提升艺术与科学发展。幅员狭小的国家,永远无法在自己的国境之内,使各项成果臻于完美。
[46]
科恩(GustavCohn)教授认为,广土众民之国(Grossstaaten)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用英法两国的历史加以说明。英、法两国的经济规模当然是小于单一的全球经济体,可是当时距离以世界为单位的经济情势显然还很远。“人心所共渴望达到的目标……如今已由这两个国家的人民追求到了,也就是已有3000万到6000万人实现了。”因此,“假以时日,文明世界一定会遵循大国创造出来的模式”。[47]于是我们意外发现一个大家皆习以为常的假设(在后文中我们还会继续讨论这个假设):“民族”的重要性次于世界。
这个论点衍生出两个结论,而这两个结论也几乎是所有相关主题的严肃思想家都能接受的,即使他们无法像德国学者那样明确地陈述——当然,德国学者之所以这么做,是有其历史上的要求。这两个原则如下。
第一,“民族原则”只适用于具有一定大小的国家。正是因为如此,“民族原则”的使徒马志尼反对爱尔兰独立一事,才不会那么令人惊讶。至于比爱尔兰更小的国家或寻求建国的族群,如西西里人、布列塔尼人和威尔士人等,就更不受人重视了。事实上,“小国群立”(Kleinstaaterei)一词,是相当令人难堪的称呼。也是日耳曼民族主义者致力扭转的情状。“巴尔干化”(Balkenization)一词,原本指的是土耳其帝国在风起云涌的独立风潮之后,分裂成许多敌对小国的情形,至今这个词依然带有负面贬谪的味道。这两个政治学专有名词,基本上都带有污蔑之意。马志尼在1857年重划未来欧洲的地图时,便大加宣扬所谓的“门槛原则”(principle of threhold):在他的地图上,欧洲是由十二个国家与联邦所组成,根据日后的标准,其中只有一国不是“多民族国家”[48](即意大利)。由美国总统威尔逊(Wilson)所倡导的“民族自决原则”,主导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和平协议。根据这项原则,欧洲在和会之后被划分成二十六个国家,要是我们将爱尔兰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也纳入的话,总计有二十七国。在此我仅补充一个最近的研究发现,以西欧一地的分离运动而言,先后计有四十二个地区意图独立。[49]由此可见,当各国都不再奉行门槛原则时,便会出现小国小邦争相独立的情势。
不过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一句,在自由派民族主义的古典时期,没有人会想要放弃门槛原则。在那个阶段,“民族自决”只属于有生存能力的国家:即文化与经济大国(不管其确切的定义为何)。就这个观点而言,马志尼与穆勒对民族自决的看法,和威尔逊总统是大不相同的。而我们所要探讨的,正是何以民族自决的定义会随着时代的演进而有所转变。不过,我们还是得强调,即使是在威尔逊那个时代,门槛原则也没有完全被扬弃。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卢森堡与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这两个国家的存在,着实令人感到有点尴尬,毕竟乐见其建国的,大概只有那些集邮家吧。而但泽自由市(Danzig Free City)更是不受任何人欢迎,不仅但泽四周的国家都想把它纳入领土,当时人大多恐怕也不相信这个“城市国家”(city-state)能在20世纪生存下去,就像它在汉撒同盟(Hanseatic)时代那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切割得只剩下一小块领土的奥地利居民,几乎都举双手赞成加入德国,因为他们不相信这么狭小的幅员,能够在经济上存活下来。一直要到1945年之后,或说到殖民统治结束之后,民族舞台上才有多米尼加(Dominica)、马尔代夫(Maldives)或安道尔(Andona)这类国家的生存空间。
第二,民族的建立被视为是一种逐步扩张的过程。根据这个“扩张原则”,爱尔兰独立运动或其他分离派民族主义(seperatist nationalism ),都被看成是悖例而非常态,也因之迭遭世人反对。就像我们所熟知的,就演化论的角度来说,人类的社群是由小而大逐步扩张,从家庭到部落到乡郡到省市,从地方到区域,从国家到全球。若其他情况维持不变,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日扩大,民族应该会跟随人类历史的演进同步向前。
如果要用一个对句来概括我们的民族原则,我们可以说:如果民族原则是用来把散居的群体结合成一个民族,那么它是合法的;但若是用来分裂既存的国家,就会被视为非法。
[50]
落实到具体层面上,这项原则意味着人们期待以民族运动来完成民族统一和民族扩张的任务。所有的日耳曼人和意大利人都想要在统一的国家之下生活,希腊人亦然。塞尔维亚人(Serbs)会想和克罗地亚人(Croats)结合成南斯拉夫国(因为在它们的历史上没有独立建国的前例可循),甚至还有人梦想在南斯拉夫之上,建立统一整个半岛的“巴尔干联邦”(Balken Federation)。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统一巴尔干半岛一直都是共产党人的目标。捷克人(Czechs)与斯洛伐克人(Slovaks)合并,波兰人则和立陶宛人(Lithuarians)及罗塞尼亚人(Ruthenians)共组国家。事实上,在波兰被瓜分之前,它们早已是统一的国家。摩尔多瓦(Moldavia)境内的罗马尼亚人和瓦拉齐亚人(Wallachia)以及特兰西瓦尼亚人(Transylvanians)合并在一起。这些国家的创建,显然都违背了基于共同血统、族裔、语言文化或历史经验的民族主义原则。不过,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就算是基于前述民族主义原则所建立的国家,也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以经济实力为后盾的说法不合。不过无论是基于哪一种主张,任谁也无法否认历史上老字号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都是多民族、多语系的国家。
世人可以接受“民族国家”是由多民族所组成,这在欧洲各地或世界各个角落都一样。各民族往往在同一领地上杂居,若想强将他们依族裔差别分隔开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做法。然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却从反方向思考,他们认为民族优于地域。不过这种想法由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提出亦非偶然,因为他们大都是斯洛文尼亚人(Slovenes),世代跟日耳曼人杂居在边境区,因此,他们的民族认同非常暧昧不清,时时处于变动之中,难以分辨。[51]不过,就民族国家乃是建立在多民族的基础上这一点,仍然是广泛地被认可的。因为,对许多势单力孤且发展落后的民族而言,他们可以在大国的庇荫下获利良多,并且还能借此对人类福祉有所贡献。如穆勒这般敏锐的观察家所见,“历史经验清楚地昭示我们:不同的民族之间是可以完满地融合在一起的;小族会被吸纳在大族之内而日渐隐没。”尤其对其中较落后且贫穷的民族而言,更是获益匪浅。
对布列塔尼人,或法属那瓦尔(Navare)的巴斯克人而言,加入法国,成为法国公民的一分子,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其好处绝对比继续维持半野蛮的生活方式,靠天维生,局限在狭小的心灵世界,与外在大千寰宇隔绝,来得有益得多。对英国的威尔士人及苏格兰高地人而言,情况亦然。
[52]
一旦独立的民族得以建立并能长久生存下去,其境内弱小民族的语言文化势必会逐渐失传。对一般人而言,某些弱小民族及其语言文化,似乎注定是没有独立自主的未来。这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事实,即使是那些对民族解放理论与活动都不抱敌意的人。
因此,这种普遍的态度根本无关乎种族沙文主义。因为一般人对那些在进步法则之下遭到集体淘汰的弱势民族,均无敌意可言,不论是它们的语言或文化。相反,倘若该国的主要民族和国语的优越性不致引起争议,倘若主要民族能珍惜并促进其国境内的方言和少数族群的语言,那么各族群的语言文化反倒可得到保存,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与风土民情也可获得延续,从而使该国的民族精神呈现多彩多姿、多元传统的新气象。更有甚者,某些小民族乃至民族国家也认为,能够经由整合而融入另一大国之下,其实是具有正面意义的,或有人偏爱“符合进步法则”这个说法。[53]因为它们并不觉得大文化和小文化之间有着无法协调的鸿沟,反倒认为某些即将失传的文化,可在现代化与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延续下去。如我们所知,在1707年大英帝国建立之后,是苏格兰人而非英格兰人提出所谓“北大不列颠”(NorthBriton,即苏格兰人)的称号。[54]威尔士人在19世纪开始怀疑自己的语言是否能成功扮演当代全方位语言的角色,即使威尔士语足以创作出优美的文学并担当宣教的最佳媒介,他们仍然深自恐惧。因此有人开始积极呼吁推行“双语政策”。[55]显然,他们认识到会说英语对威尔士人的生涯来说有多重要,特别是在应付与英格兰人的通商需要时。但这种认识却无损他们对自己古老传统的依恋。即使是那些已经接受古老语言终将消失的入们,他们对古老传统的依恋依然非常强烈,面对古语的逐渐消亡,他们也只能像任教于布雷克纳克非国教派学院(Dissenting College of Brecknock)的格里菲思(Rev.Griffiths)一样,听其自然:
且让它(威尔士语)就此完美安详且光荣地死去吧!虽然我们如此依恋这个语言,但是,却没有人想延缓它享受安乐死(euthanasy)的时辰;不过,若有人勇于反抗对它的蓄意谋杀,倒也是值得后世尊敬的行径。
[56]
四十年之后,另一位小民族的后裔即捷克的社会主义理论大师考茨基,也语带辛酸地感叹道:
民族方言会愈来愈局限在家户内使用,就像是一件祖先遗留下来的古董,虽然早就没有多大用处,但是我们都还是会以崇敬之心待之。
[57]
这些都是弱小民族会面临到的问题,而这些小民族的未来独立之路,显然是困难重重。英格兰人很少会特别去考虑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所关切的事物,因为英格兰人向来以英伦群岛上土生土长的奇异风俗为傲。不过就像爱尔兰时期(stage-Irish)来临之后所昭示的;对境内的小民族而言,只要它们不去挑战英格兰这个大族的地位,那么他们表现得愈不像英格兰人,就会愈受重视—-具有抽象意义的爱尔兰人(Irishness)和苏格兰人(Scottishness)这两个词,便是这种恭维之下的产物。同理,泛日耳曼民族主义者也真心鼓励德国人以下日耳曼方言或弗里西亚语(Frisian)[*5]从事文学创作,因为他们早已附属于上日耳曼,不存在分庭抗礼之虞。而意大利民族主义者也会以贝利(Belli)、哥耳多尼(Goldoni)与拿波里等地的歌剧为傲。据此,操法语的比利时民族主义者并不反对比利时人用弗兰芒文(Flemish)读写。有的只是反对法文的弗兰德斯人。当然,历史上亦不乏大族欺凌小族语言文化的例子。不过,这样的恶例,在19世纪之前、法国之外的欧洲境内,并不普遍。
由此可见,有些民族永远无缘取得独立,但有些民族却已建立或即将建立自己的国家。到底哪些民族拥有独立建国的未来?又有哪些民族真这么做了?先前所讨论过的民族构成要件,诸如领土、语言、族裔等,都帮不上忙,不足以指引民族建国之道。“门槛原则”看似颇有帮助,但却遗漏了诸多弱小民族。不过,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小国小民中,甚至像正在争取独立的北爱尔兰,人们对于治国建国的生存之道,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雷南之所以质疑汉诺威与帕马大公国的民族地位,并不是拿它们跟其他大民族相较,而是将它们与荷兰或瑞士等秩序井然的民族国家相比较。我们将会发现:能获得人民广泛支持的民族独立运动,必会引发国际视听注意并引起各方检讨。虽然在自由主义的古典时期,已有各种争取自治权的运动兴起但除了奥斯曼帝国之外,这些运动很少是为追求独立建国。素来与众不同的爱尔兰,在这点上也是个特例,这主要是因为芬尼亚派的崛起,该派主张爱尔兰只能脱离英国独立,此外别无妥协之道。
从历史经验观之,似乎只有三种固定标准可称得上是构成民族的要件,并且能够通过“门槛原则”的限制。第一,它的历史必须与当前的某个国家息息相关,或拥有足够长久的建国史。很少有人会怀疑英国、法国,或俄罗斯人、波兰人的民族地位;而除了西班牙境内的小民族,也很少有人会质疑西班牙的民族特色。[58]由于人们通常习惯把民族等同于国家,因此对外国人来说,他们自然会假设该国的人民便是该国的国家民族(state-na-tion),可是,这样的预设却令苏格兰人深感苦恼。
第二项要件是拥有悠久的精英文化传统,并有其独特的民族文学与官方语言。这正是意大利与德国宣称他们是民族国家的依据,虽然他们的民族并无一个固定的国家可资认同。对意大利与德国来说,他们主要便是借共通语文来凝聚其民族认同,虽然他们所宣称的民族语言,其实并非绝大多数平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语言——以意大利文而言,在意大利统一建国之初,仅有百分之二点五的使用率[59]——绝大多数人民仍各自使用他们通用的方言。[60]
第三个构成要件便是武力征服。说来令人难堪,就像李斯特早已指出的那样,似乎唯有在优势民族挟其强权进行兼并的威胁下,才会让被侵略的人群生出休戚与共的民族情操,一致对外。此外,19世纪盛行的武力征战,适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提供最佳佐证。
除此之外,尚有诸多标准也被视为民族的构成要件。但是,仔细考察起来,这些标准都不尽符合所谓“先验”要求,事实上,这样的先验条件根本不存在。对民族来说,最保险的办法便是依附在强大的国家政体之下,但是,国家亦有消亡的一天。若以19世纪的自由主义观点来看,国家乃是非常时期的产物,不仅会过时而且会在“进步法则”之下遭到历史淘汰。比方说,奥斯曼帝国已成为人类进化史上的化石;此外,当时的人们已经可以明显看出,哈布斯堡帝国也即将步上奥斯曼帝国的后尘。
前述对民族以及民族国家的观点,俱盛行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当道的年代,也就是1830年到1880年。这些观点跟自由主义的重合之处有二:第一,民族是和人类社群由小到大的演化历史相叠合,从家庭到部落到地区到民族,以至未来的大一统世界。如同迪金森(G.Lowes Dickinson)所言:“在艺术与科学的照耀下,民族之间的种族差异和壁垒,必然会日渐消融瓦解。”[61]
由此观之,世界将会走向大一统局面,即使语言也不例外。一种通用于全球各大洲的“世界语”(worldlanguage),早已出现在美国的格兰特总统(President Ulysses S.Grant)与考茨基的脑海中,这种语言将和各民族的国语并存,只是把它们降至方言层级。[62]我们可以看到,世界语的预言并非言过其实。自19世纪80年代以降,已有诸多学者尝试发明简易的世界语言,他们从国际电报和密码当中汲取灵感,可惜大多功亏一篑,成果不尽理想。虽然其中之一的世界语(Esperanto),仍在少数的热烈支持者中流传,也受到当时社会主义者国际(socialist intemation al)的保护。不过,在现实层面上,考茨基对世界语的通行抱质疑态度,他认为少数几个强权国家的优势语言,将会在国际间逐渐成为“事实上”的世界通行语言。他的预言在今天果然已获证实。英语在今天便已成为全球性的国际语言,虽然在许多国家当中,它是被当作辅助语言而非用来取代国语。
根据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加以演绎,民族(这里指的是具有生存能力的大民族)是人类进化到19世纪中叶所造成的产物。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民族进步史观”的背面,就是小规模的社群和族群自然应同化到大型的社群和族群当中。但这并不必然意味:人们非得将对旧时代的忠诚或情感抛弃不可,虽然实际上经常会这样。对那些在地理上或社会上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人们而言,过去并无太多值得留恋之处,他们随时准备接受进化之途。最显著的例子当推犹太中产阶级,他们可以在某些国家借同化而取得同等权利。可是到19世纪末他们却发现,除非接受他们的民族已准备要把他们完全融入,否则他们的意愿再高也是惘然。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忘记,美国是唯一一个无条件欢迎任何人成为其“民族”成员的国家;不过,美国的“民族”开放度倒远远超过阶级开放度。在1914年之前出生的那一代当中,充斥着“大国沙文主义者”(great-nation chauvinists),这些人的父亲——更别提母亲了-—根本听不懂子女日后所选择的国族语言,从他们所采用的斯拉夫或马札儿化的德文名字,便可看出他们的选择。由此可见,同化的好处是相当可观的。
不过,近代的民族论还以另一种方式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相重合。只是这次是因为它们所打出的口号相同,而非基于理论上的逻辑推演:这些口号指的是自由、平等、博爱。换句话说,由于民族是当时历史上的新产物,备受保守派与传统派的非议,所以自然吸引了自由主义者(即保守派与传统派的政敌)的注意。这两种思想的结合情形,可从奥地利的泛日耳曼民族论中看出,这个论调系源自该国民族冲突最严重的区域——-摩拉维亚。皮克勒(Amold Pichler)[63]服务于维也纳警察局,自1901年至1938年间,历经了多次国家政体的重大改变。终其一生,他都不改其激进的日耳曼民族主义立场,他不仅反捷克人,也反犹太人,不过,据他反犹太的同僚说,他并不同意将犹太人关到集中营里。[64]此外,他也反教权主义,更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在第一共和时期,自始至终,他都不时在维也纳的报章上勤做笔耕,发表自由主义言论。他认为民族主义与民族优生学都需要借助工业革命的力量,更令人惊讶的是,他还提出所谓“世界公民”(Welberger)的主张。“世界公民绝非局限于小镇小城的地方主义,其视野也不仅止于村里的教会尖塔。”[65]他呼吁那些囿于地方意识的村夫镇民都能向大千寰宇敞开心胸。
以上所提,乃是欧洲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全盛期所盛行的“民族”与“民族主义”论调。在当时,“民族原则”首度成为国际政治上的重要议题。而我们接下来即将会看到,当时的民族原则跟威尔逊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仍有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同时也和列宁的看法有所不同——列宁的民族主义论曾主导了19世纪末以迄今日的相关论辩。不过,自由主义的看法在当时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激进民主派(radical-democratic)的看法就不太一样。比方说,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的《人权宣言》,即明白反对“门槛原则”。可是,迷你民族(mini-people)虽然享有形式上的民族自决权,不过,邻近的强权大国却未必会让它们行使独立主权,即使这些大国中不乏支持1795年的《人权宣言》者。当卢梭(Rousseau)的信徒在草拟《人权宣言》时,萦绕在他们心头上的疆土,大概和瑞士这个(保守)自由的山国相去不远。在那个时候,这些群体当中的左翼自治论或独立运动都还未见踪影。
就自由主义的观点而言——若以马克思与恩格斯为例,则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看法——“民族”乃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产物。民族国家的陆续建立,既无关乎主观的民族情感,亦跟民族支持者是否赞成无关。它的重点在于:民族国家是否能符合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化和进步之所需。[66]虽然全世界的资产阶级都相当景仰苏格兰高地人,但却没有哪一位自由主义论者为他们的独立建国运动大声疾呼,即使是那些善感主义者亦然,这些人至今仍不断感叹斯图亚特(Stuart)王朝的失败复辟,当时支持复辟王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的,主要就是苏格兰高地氏族。
如果说唯一具有历史正当性的民族主义,是那种符合进步史观的民族主义,亦即那种可不断扩大而非限制人类经济、社会和文化运作规模的民族主义,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小民族、小语言和小传统所进行的防卫,这类例子如此之多,难道这些举动就只是对无法抗拒的历史进步潮流的无谓挣扎吗?符合进步所需的小民族、小语言和小文化,必定是自甘作为强权大国的附庸,放弃武装敌对,安于民族命脉与语言文化的消亡命运,沦为历史泡沫或后世子孙的感怀对象。简言之,即心甘情愿接受考茨基所谓的“古董家具”的地位。证诸史实,世界上诸多弱小民族真的也只能被迫接受这样的命运。然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该怎么诠释,讲盖尔语(Gaelic)的人和操诺森伯兰语(Northumberland)的人[*6]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选择?很显然的,并无任何力量阻止他们采取双语政策。然而采用英格兰方言的作家并不会用他惯用的语言来对抗国语,因为他们深知方言与国语各自的价值和地位。也许,在可预见的将来,方言会逐渐被国语淘汰,甚至就此消失,比方说像塞尔特语(Celtic,18世纪之后,康沃尔人〔Cornish〕和曼克斯人〔Manx〕便已不再使用),这的确让人深感遗憾,但却也无可奈何。不过,这些失传作古的语言不可能完全没有留下任何遗绪,后世子孙必会做复古的努力,他们将在搜集“民谣”的过程中,使古文化再度创新。
因此,若要根据古典自由主义的想法去了解当时的“民族”,我们就必须谨记一点,所谓的“民族创建”工作,不管它在19世纪的历史上居于多么核心的地位,其实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族国家。此外,“民族原则”亦非举世共同奉行。无论就国际政治或国内内政观之,“民族原则”都只对少数人群或地域具有作用。即使在多语系或多族裔的国家中,比方说高唱民族主义的哈布斯堡帝国,“民族原则”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在1871年之后,已经很少有人认为欧洲版图会有更进一步的基本变动(除了逐日解体的奥斯曼帝国),因为当时并无严重的民族冲突会导致领土重划,即使是延宕已久的波兰问题,似乎也不至于会掀起国际争端。诚然,除了巴尔干半岛之外,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以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欧洲只经历过一次领土变动,那便是挪威脱离瑞典独立。历经1848到1867年这将近二十年动荡不安的民族独立风潮之后,我们不难推测:就算是奥匈帝国境内的族群冲突,也终将冷却下来。正因为如此,哈布斯堡帝国的执政者才愿接受1873年圣彼得堡国际统计学大会的建议,将语言融入全国普查项目,只不过它希望能在1880年之后再执行这项政策,因为届时民情舆论对于语言问题的争议应能完全退烧。[67]不过,他们的判断显然发生了严重错误。
我们也会发现,在当时,无论是民族或民族主义问题,都不是欧洲各国的内政重点,尤其是在已经创建的“民族国家”境内,更是如此。而且,根据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准观之,这些国家都是由多族裔所组成;不过我们倒是不太容易把“非民族”的帝国(non-nation alempires)归类成“多民族国家”。对莱茵河以西的欧洲而言,当时并不存在帝国式的民族混杂问题,除了英国境内的异例—-爱尔兰之外。然而这并不意味从政者完全不在乎加泰罗尼亚人、巴斯克人、布列塔尼人、弗兰德斯人、苏格兰人以及威尔士人等前仆后继的独立运动;而是这些民族运动都被视为是国境内的政治角力。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被看作是自由主义的拥护者,而布列塔尼人跟弗兰德斯人则被视为奉行传统的天主教的信徒。当然,各民族国家的政体稳定性,主要是受惠于民主选举制度的匮乏,因为一旦施行全民选举,势必会使自由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政策面临挑战,就像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其他部分所遭到的抨击一般。
这正说明了为何自由主义者对民族主义的讨论,会这么稀少而且大都漫不经心,不够严谨。像穆勒与雷南这类观察家,便用非常宽松的标准来看待构成“民族情感”(nation alsentiment)的要素,诸如族群(ethnicity,维多利亚时期的学者比较偏好种族〔race〕一字)、语言、宗教、地域、历史与文化等等。因为在政治的实际面上,这些因素之间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根本无足轻重,至少在当时仍是如此。但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降,“民族问题”便受到愈来愈严肃而热烈的讨论,尤其是在社会主义阵营里面,因为民族主义口号往往最能打动一般大众,特别是可以借此动员广大选民,并把他们吸纳为政党的支持者,这种趋势已成为当时的政治实况。至于在理论层次上,民族建国的争论则带有愈来愈强的情感成分。无论是哪一种说法,以现今的眼光来看,都可以视为是一种目标明确的政治动员策略,包括独立运动所要抗争的对象以及建国方略等等,都相当清楚。于是民族问题不仅对面临国内族群关系日益恶化的国家执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对那些想借着动员民族、非民族或其他相关的民族口号,来扩张群众基础的政党,也是极其重要的。对中欧与东欧的社会主义者来说,如何在理论上定义民族及其未来,必定会引起南辕北辙的争辩。如同穆勒和雷南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认为这类问题是次要的。可是在第二国际阵营,这些问题却是辩论的核心。参与民族辩论的人士,尽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大将,如考茨基、罗莎·卢森堡、鲍尔、列宁与斯大林等。如果说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关心所在,那它更是克罗地亚人、塞尔维亚人、马其顿人和保加利亚人等急欲解决的国政大事。比方说,东南系的斯拉夫人到底可不可以算是同一个民族?[68]
外交界一再辩论的“民族原则”,曾在1830到1878年间大幅度地改写欧洲各国的势力版图,不过它不同于政治民族主义,在一个民主化与群众政治日渐得势的时代,政治民族主义已然成为欧洲政坛上的中心问题。在马志尼的时代,民族问题并不那么严重,对大多数的意大利人来说,民族复兴运动(Risogimento)并不存在,正如阿泽利奥(Massimo d'Azeglio)所说的:“我们已经缔造了意大利,我们必须接着缔造意大利人。”[69]对大多数说波兰语的农民来说,他们很可能从未想过所谓的波兰问题(更别提占总人口三分之一的热次波波利塔人〔Rzeospopolita〕,他们说着他们自己特有的方言),也不认为自己是波兰民族主义者。诚如波兰解放者毕苏斯基(Colonal Pilsudski)所言:“是国家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70]但是到了1880年后,普通百姓已开始觉得民族主义跟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重要起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先看看,在工业革命之前的人们,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然后我们才能更清楚地了解,政治民族主义是如何创造了“民族”这个新事物。下一章我们就来谈谈这个主题。
注释:
[1] LJuisGarcia i Sevilla,'Llengua,nació I estat al diccionario de la real academia espamyola’(L'Aveng,16 May 1979),pp.50—55.
[2] Enciclopedia Universal Ilustrada Europeo-Americana(Barcelona 1907—34),vol.37,pp.854—867:‘nación'.
[3] (São Paulo-Rio-Porto Alegre 1958—64),vol.13,p.581.
[4] L.Cume de Sainte Pelaye,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I'ancien langage frangois(Niort n.d.),8vols.:‘nation '.
[5] Dr E.Verwijs and Dr J.Verdam,Middelnederlandsch Woordenboek,vol.4(The Hague 1899),col.2078.
[6] Woordenboek der Nederlandsche Taal,vol.9(The Hague 1913),cols.1586—1590.
[7] Verwijs and Verdarn,Middelenderlandsch Woordenboek,vol.4.
[8] L.Huguet,Diction naire de la langue frangaise du 16e siècle,vol.5(Paris 1961),p.400.
[9] Woordenboek(1913),col.1588.
[10] John Heinrich Zedier,Grosses vollsta ndiges Universal-Lexi-con aller Wissenschaften und Kinste...,vol.23(Leipzig-Halle1740,repr.Graz 1961),cols.901—903.
[11]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vol.VII(Oxford1933),p.30.
[12] JohnJ.Lalor(ed.),Cye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New York 1889),vol.Ⅱ,P.932:‘Nation '.相关文献大都直接从法文翻印或翻译过来。
[13] “从这个定义衍生下来可得:一个民族只注定形成一个国家,而且是单一而不可分裂的国家。”这个定义还可以继续“推演下去":民族意味“由一群人所共同组成的群体,他们说着同样的语言,奉行同样的习俗以及与生俱来的特质。如此一来,便将他们与其他有着相类特质的人群区隔开来。”这便是民族论述最常用的循环论证。
[14] J. S.Mill,Utilitarianism,Libert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mment(Everymanedition,London 1910),pp.359—366.
[15] 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1789或1793年版的《人权宣言》中,都没有提到各民族争取主权及独立的权利。参见Lucien Jaume,Le Discours jacobin et la democratie(Paris 1989),Appendices 1—3,pp.407—414。0.Dann and J.Dinwiddy(eds),Nationalism in the Ag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London 1988),p.34,对1793年的版本也有类似的看法。
[16] Maurice Bolck,'Nation alities,principle of ’in J,Lalor(ed.),Cyc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vol.I,p.939.
[17] P.Vilar,'Sobre los fundamentos de las estructuras nacionales',(Historia,16/Extra V,Madrid,April 1978),p.11.
[18] John Stuart Mill,Utilitarianism,Libert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mment,pp.359—366.
[19] Cited in M.de Certeau,D.Julia, and J.Revel,Une Politique delalangue,La Révolution Frangaise et les patois:L'enquête de I'Abbé Grégoire(Paris 1975),p.293.针对法国大革命和民族语言问题的讨论,可参见Renée Balibar and Dominique Laporte Le Français national.Politique et pratique de la langue nationale sous la Re volution (Paris 1974)。至于阿尔萨斯问题可参看E.Philipps,Les Luttes linguistiques en Alsace jusqu'en 1945(Stasbourg 1975)和P.Levy,Histoirelinguistiqued'AlsaceetdeLorraine(2vols., Strasbourg 1929)。
[20] De Certeau,Julia and Revel,Une Politique de la langue,passim.
[21] “如果指的是与国家的关系,那么就是公民组成人民;如果指的是与种族的关系,那就是公民组成民族。”J.Hélie,‘Nation,definition of ’in Lalor,Cye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vol.Ⅱ,p.923.
[22] 引自E.J.Hobsbawm,The Age of Revolution 1789—1848(London 1962),pp.91—92.
[23] Marc Bolch,Les Rois thaumaturges(Paris 1924),pp.402—404.
[24] Walter Bagehot,Physics and Politics(London 1887),ch.Ⅲ,IV,on ‘Nation-making’.
[25] Emest Renan,‘Whatisanation?’in Afred Zimmern(ed.),Modem Political Doctrines(Oxford 1939),p.192.
[26] John Rae,The Sociological Theory of Capital,being a complete reprint of the New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by John Rae(1834)(ed.)C.W.Mixter(New York 1905),p.26.
[27] J.E.Caimes,SomeLeading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Newly Expounded(London 1874),pp.355—365.
[28] Dr Gustav Schinberg(ed.),Handbuch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vol.I(Tubingen 1882),pp.158ff.
[29] Edwin Cannan,History of the the ories of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English Political Economy from 1776 to 1848(London 1894),pp.10ff.
[30] Rae, the Sociological the ory of Capital.
[31] Nouveau Diction naire d'Economie Politique(ed.),Léon Say and Joseph Chailley(Paris 1892).
[32] Michel Chevalier,Cours d'economie Politique fait au College de France,vol.I(Paris 1855),p.43.这场演讲原发表于1841年。
[33] L.Robbins,The the ory of Economic Policyin English Classical Political Eeonomy(2nd edn,London 1977),pp.9—10.
[34] Geonge Richardson Porter,The progress of the Nation,in its various soci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time,2pts(London 1836),Preface.
[35] Molinari in Dictionnaire d'economie politique(Paris 1854)repr.inLalor,Cyc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vol.II,p.957:'Nations in political economy'.
[36] Ibid.,pp.958—959.
[37] Ibid.,p.957.
[38] Ibid.,p.933.
[39] Cf.J.Schumpeter,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Oxford 1954),pp.515—516.
[40] 他曾写过《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An Outline of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Philadelphia 1827)一书,书中已将他日后的看法一一阐明。有关李斯特美国之旅的情形可参看W.Notz,'Friederich List in Amerika',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29,1925,pp.199—265;vol.22,1925,pp.154—182以及'Frederick List in Americ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6,1926,pp.249—265.
[41] FriedrichList,The Nation al Systen of Political Economy (London 1885),p.174.
[42] E. Strauss,Irish Nationalism and British Democracy(London 1951),pp.218—220.本书将他的理念作了非常清楚的介绍。
[43] ‘Nation ' by Elias Regnault,Dictionnaire politique,with an introduction by Garmier-Pages(Paris 1842),pp.623—625.
[44]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mment in Utilitarianism,p.365.
[45]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VII,p.30.
[46] Ibid.,pp.175—176.
[47] Gustav Cohn,Grundlegung der Nation aloekonomie,vol.I(Stuttgart 1885),pp.447—449.
[48] Denis Mack Smith(ed.),Ⅱ Risorgimento(Bari 1968),p.422.
[49] Jochen Blaschke(ed.),Handbuch der westeuroptischen Regionalbewegungen(Frankfurt 1980).
[50] Maurice Block in Lalor,Cyc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vol.Ⅱ,p.941.
[51] 有关克里斯坦(Ebin Kristan)对布尔诺大会的贡献,可参考Georges Haupt,Michel Lowy and Claudie Weill,Les Marxistes et la question nationale 1848—1914(Paris 1937),pp.204—207。
[52] Mill,Utilitarianism,Libert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mment,pp.363—364.
[53] Cf.Roman Rosdolsky,'Friedrich Engeks und das Problem der“geschichtslosen Völker”’(Archiv fur Sozialgeschichte,4/1964),pp.87—282.
[54] Linda Colley,'Whosenation?Class and national consciousness in Britain 1750—1830'(Past & Present,113,1986),pp.96—117.
[55] Ieuan Gwynedd Jones,'Language and community in nine-teenth-century Wales' in David Smith(ed.),APeople and a Prol-tariat: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Wales 1780—1980(London 1980),pp.41-71,esp.pp.59—63.
[56] Education in Wales,Parliamentary Paper,1847,XXVI,part II(Report on the Counties of Brecknock,Cardigan and Radnor),p.67.
[57] Haupt,Iowy and Weill,Les Marxistes,p.122.
[58] 在西班牙的阿拉贡王国(Amgon)和卡斯蒂利亚王国的人民之间,存在着相当明显的族群差异,无论是在文化、语言及制度上皆然。而在将阿拉贡排除在外的西班牙帝国中,族群冲突甚至更严重。
[59] Tullio de Mauro, Storia linguistica dell' Italia unita(Bari 1963),p.41.
[60] Hans-Ulrich Wehler,Deutsche Gesellschaftsgeschichte,vol,I(Munich 1987),p.50.
[61] B.Porter,Critics of Empire.British Radical Attitudes to Colonialism in Africa,1895—1914(London 1968),p.331,citing G.Lowes Dickinson's A Moden Symposium(1908).
[62] 关于格兰特总统的就职演说全文,可参考笔者所著The Age of Capital 1848—1875(London 1975),ch.3。
[63] Franz Pichler,Polizeihofrat P.Ein treuer Diener seienes ungetreuen Staates.Wiener Polizeidienst 1901—1938(Vienna 1984).我要感谢海勒(Clemens Heller)向我提供这份资料。
[64] Ibid.,p.19.
[65] Ibid.,p.30
[66] 参见思格斯所写《致伯恩斯坦书:1882年2月》(Werke,vol.35,pp.278ff)。信中讨论到“巴尔干斯拉夫人”,原文如下:“即使这些小伙子真的如此令人景仰,如同斯科特笔下的苏格兰人——另一群可怕的偷牛贼——一般,我们能做的也只是谴责当今社会对待他们的方式。一旦当我们掌权了,我们一定会好好整治他们的窃盗行为,窃盗乃是他们传统的一部分。”
[67] Emil Brix,Die Umgangsprachen in Altösterreich zwischen Agitation und Assimilation .Die Sprachenstatistik in denzisleithanischen Volkszählungen 1880—1910(vienna-Cologne-Graz1982).
[68] Cf.IvoBanac,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Yugoslavia:Origins,History,Politics(Ithaca and London 1984),pp.76-86.
[69] 这句话是他在意大利王国刚成立的国会上所说,参见Latham,Famous Sayings and Their Authors(Detroit,1970)。
[70] H.Roos,A History of ModemPol and(London 1966),p.48.
[*1] 罗曼语(Romane langunge)属印欧语系,源生自拉丁语,主要包括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罗马尼亚语等。
[*2] 温德人系指西翼斯拉夫人。5世纪占领东起奥德河、西至易北河的日耳曼地区,9世纪开始遭受日耳曼人攻击,至12世纪几已被消灭,余下者为基督教同化,并沦为农奴。有些温德人至今仍顽强地保留其古老语言和风俗,主要居住在卢萨蒂亚(Lusatia)地区。
[*3] 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1859—1935)为犹太裔法国军官,1893年任法国总参谋部炮兵上尉时,被人诬告为德国从事间谍活动而入狱。由于其亲友力辩其清白,遂激起军界及反犹人士强烈反弹,法国及欧洲政界及知识界亦分成两派激烈辩论、1899年此案重审,虽判有罪,但获赦免。直到1906年才撤销原判,1930年发现德方档案确属伪造,终获平反。
[*4] 此系指斯密的巨著《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5] 弗里西亚人为日耳曼民族一支,居住于今荷兰及德国北海沿岸。9世纪时分裂为西、东、北三支,分属不同国度。政治上虽告分裂,但保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其语言属西北日耳曼方言。19世纪随浪漫运动兴起,弗里西亚文学亦告复兴,至20世纪更见蓬勃。
[*6] 盖尔语为塞尔特语系最古老的一支,盛行于爱尔兰和苏格兰;诺森伯兰语乃北英格兰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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