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髙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属于国家的全部创议权都已转归公社。
公社在废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种旧政府物质权力的工具以后,立刻着手摧毁精祌压迫的工具,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教士们应当重新过私人的淸修生活,像他们的前辈即使徒们那祥靠信徒的施舍过活。一切学校对人民免费开放,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不但学校教育人人都能享受,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成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
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卑鄙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对于这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也如社会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
巴黎公社自然应当作为法国一切大工业中心的榜样。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和各个次要的中心确立起来,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也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淸楚,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常备军在农村地区也应该由服役期限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mandat impératif(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该像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即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应该通过这样的办法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大家知道,企业正像个人一样,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总是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另一方面,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
人们对公社有各种不同解释以及公社代表各种不同的利益,证明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公社的眞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制度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一个骗局。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的社会奴隶地位的永久不变状态同时并存。因此,公社应当成为废除阶级的存在所赖以维持、从而阶级统治的存在所赖以维持的那些经济基础的工具。劳动一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一个阶级的属性了……
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并没有想par décret du peuple〔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得自己的解放,同时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的更髙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在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
当巴黎公社亲自领导起革命的时候,当普通工人第一次敢于侵犯自己的‘天然尊长’的管理特权,在空前艰难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执行了这个工作……的时候,——旧世界看见象征劳动共和国的红旗在市政厅上空飘扬,简直是气得发疯了。
这终究是工人阶级被公认为能够发挥社会首倡作用的唯一阶级的第一次革命;这是除了富有的资本家以外的巴黎中等阶级的广大阶层——小贩、手工业者和商人也都一致公认的。公社英明地解决了一向是中等阶级内部纷争起因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因而拯救了这个阶级。中等阶级的这一部分人在一八四八年会参加镇压六月工人起义,可是随后制宪议会立刻就毫不客气地把他们交给债主们去任意宰割了。可是,他们现在靠拢工人,还不只是因为这个缘故。他们感觉到他们必得在公社和不管打着什么招牌的帝国之间决定取舍……在波拿巴派髙官显宦和资本家那帮bohème〔流氓〕从巴黎逃跑以后,以共和联盟名义出面的中等阶级眞正的秩序党,就站到了公社的旗帜下面,并且反驳梯也尔的诬蔑,保卫公社……
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属于这类措施的有:禁止面包工人作夜工;用违者严惩的手段禁止利用各种借口课收工人罚金来减低工资——这是雇主们惯用的方法,他们一身兼任立法者、审判官和执行吏,而且把罚金纳入私囊。另一个这一类的措施是把一切企业主已逃跑或已停业的工厂和作坊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保证企业主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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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人协会
“巴黎各支部联合会委员会驻公社代表团。由于我们受联合会委员会的委派来向公社报告所有巴黎支部的工作结果,所以代表团委员会通知所有的国际会员,委员会暂时宣布自己是常设性的,今后每天一点至六点在科尔德里街六号开会。
建议各支部尽速将它们认为需要公社研究的建议提交委员会。
“兹定于下星期六,五月二十日下午一点整召开联合会委员会非常会议,讨论当前局势。邀请参加国际的公社委员出席这次会议。在那里他们应当报告自己在市政府中的活动并说明公社内部发生分裂的原因。国际会员凭自己的会员证可以参加会议,各支部的全权代表列奥·弗兰克尔和赛拉叶以及所有与会者都投票赞同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