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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革命协会的原则和组织(摘录)
写于1866年
(一)协会的目的
一、协会的目的,是要在世界上促使革命原则获得胜利,就是说,要彻底消灭一切现存的宗教、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组织和机构,并且首先在欧洲,然后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建立以自由、理智、正义和劳动为基础的社会。
这个事业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所以,协会存在的时期是不确定的,只有在它赖以建立的原则在世界上获得胜利,从而取消了它存在的权利的时候,它才不再存在。
(二)革命问答
一、否定现实的、存在于世界之外的人格化的神的存在,也否定任何启示和神对世界和人类事务的任何干预。消灭对神的信仰和迷信。
二、用对人的尊敬和爱去代替对神的迷信,我们宣布:
人的理性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人的良心是正义的基础,
个人的自由和集体的自由是人类秩序的唯一创建者。
三、自由是一切成年男女无须求得任何人批准而进行活动的绝对权利,他们只听从自己的良心和自己的理性的决定,他们的行动只能由自己的意志来决定,也就是说,只直接对它们负责,然后是对他们所属的社会负责,而这仅仅是由于他们自由决定他们要属于那个社会。
四、认为一个公民的自由要以所有其余公民的自由为限度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一个人,只有他的自由得到所有其他人的自由良心的自由承认,在他身上得到确切反映和映现,在其他人的自由中得到批准并能无止境地扩大的时候,他才是真正自由的。人只有在同样自由的人中间才是真正自由的,并且因为他只有在自己的人的本质中才是自由的,所以世界上哪怕还有唯一的一个人在受奴役,都是对人性原则本身的破坏,都是对一切人的自由的否定。
五、因此,每一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一切人平等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在法律和实际平等中的实现就是正义。
六、对于人们来说,只存在一个唯一的教条,一项唯一的法律,一个唯一的道德基础——自由。尊重他人的自由是一种义务;爱他,为他服务是一种美德。
七、无条件地排除任何权威原则和国家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在自己诞生的时候是一种自然的事实,它早于自由、早于人的思想的苏醒,只是在后来才成为一种按神的和人的权威原则组织起来的宗教的事实,今天人类社会应当在自由的基础上获得新的形象,从今以后,自由应当成为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唯一建立原则。社会秩序应当是得到了最高度发展的地方的、集体的和个人的自由的合力。
八、因此,社会生活的政治和经济组织,不应当象直到现在所做的那样,自上而下地、从中央到地方,按照统一和强迫集中化的原则来建立,而应当自下而上地、从地方到中央,按照自由协作社和联邦的原则来建立。
九、政治组织。为各民族的内部发展和政治组织确定一个具体的、普遍的和必须执行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个个别民族的存在,都服从于许多不同的历史、地理和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不允许确定一个同样适合于一切民族和一切民族同样可以接受的典范。采取这种完全丧失了任何实际益处的作法,会是对生活的丰富性和自然性的侵犯(生活是喜欢无限多样性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同自由原则本身相冲突。但是,重大的、绝对的条件终究是存在的,没有这些条件,自由的实际实现和自由的组织会永远是不可能的。
这些条件如下:
1.彻底废除任何官方的宗教和享受特权的、甚至仅仅是受国家保护、资助和支持的任何教会。每个人具有无条件的信仰自由和宣传自由,每个人可以为自己的神(不管它是什么神)建筑随便多少庙宇,养活自己宗教的牧师,不受任何限制。
2.被看作是宗教团体的教会,不得享受授予生产合作社的任何一种权利。除了它们的房舍或祷告所以外,它们不能继承,不能具有属于公社的任何财产。它们绝对不能从事儿童教育,因为它们的唯一生活目的,就是不断否定道德和自由,玩弄诈财谋利的魔法。
3.废除君主国。共和国。
4.废除阶级、等级、特权和任何差别。男女在政治权利方面无条件平等。普选权。
5.废除和消灭起监护统治作用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使它在政治、司法、官僚机构和财政方面破产;国家同教会是一对双生子,是教会的另一个“我”,从而是人民的贫困、钝化和受奴役的永久的源泉。作为一种自然后果,取消一切国立大学,完全由公社和自由协作社来关心社会教育;废除国家法庭,一切法官完全由人民选举;废除至今在欧洲实行的民法和刑法,因为它们都同样受到对上帝和国家的崇拜、对被宗教或政治神圣化了的家庭和财产的崇拜的支持,它们都是同全人类的权利相矛盾的,而自由的法典只能由自由本身来创造。取消银行和其他一切国家信贷机构。取消一切中央管理机关、官僚机关、常备军和国家警察。
6.由人民无媒介地和直接地选举一切社会、司法和民政职员以及一切民族的、省的和公社的代表或咨议员,也就是说,通过授予一切成年男女以选举权的办法来选举他们。
7.对每个国家实行内部改组,给予个人、生产协作社和公社以无条件的自由,把这作为起点和基础。
8.个人权利…(3)每个成年人(男人或女人)的自由应当是充分的和无条件的;来往自由,大声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懒惰或勤劳的自由,做没有道德的人或有道德的人的自由,总而言之,可以自行支配自己和自己的财产,无须向任何人报告,依靠自己的劳动正直地生活或可耻地依靠别人的善心和个人信任而生活的自由,只要后者是自愿的和成年的;(4)通过演说、报刊、在公共集会或私人集会上进行任何宣传的无限制的自由,这种自由,除了社会舆论的崇高的自然力量以外,不受别的任何约束;结社和协议的无条件的自由,其中包括那些按目的来讲将是不道德的或似乎不道德的社团和协议,甚至包括那些目的在于败坏和破坏个人和社会自由的社团和协议。……
9.协作社的权利。工人合作社是历史上的一种新现象;现在处在它们正在产生的时候,我们现在仅仅可以预感到它们无疑将要获得的巨大发展和将从它们中间产生的新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但是我们不能更切近地确定它们。
可能,而且非常可能,有朝一日,它们要越过公社、省、甚至现代国家的界限,赐予整个人类社会一种新的制度,那时人类社会就将不再分为民族,而分为按照生产需要而不是按政治需要建立的各种不同的工业团体。这是未来的事情。至于我们,那末我们现在仅仅可以提出以下绝对的原则:所有的协作社,不管它们的目的是什么,象所有的个人一样,应当享有无条件的自由。无论是社会,无论是它的哪一部分:公社、省或者民族,都无权妨碍自由的人成立协作社,不管他为了什么目的——宗教目的、政治目的、科学目的、工业目的、艺术目的一一,或者甚至为了互相腐蚀,为了剥削没有思想的人和愚蠢的人,但必须要有一个条件,即这些人必须是成年人。同骗子手和有危害性的协作社进行斗争,纯粹是社会舆论的事情。……
……
14.国际联邦将包括所有民族……设有国际议会、法院和领导委员会的各革命民族的国际联邦,自然将建立在革命自身的原则的基础上。这些原则在国际政策方面的运用如下:(1)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强弱)、每一个区、省或公社,都具有支配自己的命运、决定自己的存在、为自己选择愿意缔结的联盟、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联合和分离的绝对权利,而不必考虑所谓的历史权利和国家的政治、商业和战略要求。……(2)彻底废除所谓的历史权利和掠夺的可怕权利,因为它们是同自由的原则相矛盾的。(3)绝对否认扩大国家、使国家光荣和强大的政策……。(4)人民的光荣和伟大仅仅在于它的人性的发展;只有它的自由的程度可以作为衡量它的强大、统一和内部生命力的比重的尺度。……(5)……消灭边界,废除护照和海关。……(6)……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是国际联邦的神圣原则。(7)参加联邦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当有常备军,不应当有把兵士和公民分开的组织。常备军和征兵是国内破产、腐化、钝化和暴政的源泉,此外它们是对其他一切国家的福利和独立的威胁。每一个健康的公民,在需要时都应当成为保卫自己家园或自由的兵士。每一个国家的国防应当按照公社和省来组织,大致象美国和瑞士那样。……
十、社会组织。没有政治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自由,但是政治平等只有在经济和社会平等确立了的时候才是可能的。
……
十一、这个问答的主要思想概述
1.否认神。
2.应当用对人类的尊敬来代替对神的迷信。人的理智是真理的唯一标准,人的良心是正义的基础,个人自由和集体自由是人类秩序的源泉和唯一基础。
3.个人自由只能在一切人的平等中才能得到实现。自由在平等中的实现就是正义。
4.无条件地排除权威原则和国家的必要性。自由应当是一切社会组织(不管是经济组织还是政治组织)的唯一建立原则。社会秩序应当是一切地方的、集体的和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综合结果。因此,一切政治和经济组织,整个说来,都不应象现在那样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按照统一的原则来组织,而应当自下而上、从地方到中央按照自由联合和联邦的原则来组织。
5.政治组织。取消受到国家保护和资助的任何官方教会。信仰和迷信绝对自由,每个人都有权为自己的神建造庙宇和为教会捐款的无限制的权利。宗教团体绝对自由,不过它们不应当享受任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教育儿童。取消集中制的和起监护作用的国家并使它破产。每个个人绝对自由,只承认那些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的人享有政治权利,条件是他们要尊重别人的自由。实行普选权,出版、宣传、育论和集会(不管是私人集会还是公共集会)无限制的自由。结社绝对自由,但是,只给那些目的和内部组织同社会的基本原则不矛盾的社团以法律承认。公社绝对自治,它享有自己管理和甚至颁布自己法律的权利,但是,既然这一公社愿意作为省的成员并享有省给予的保障,那末,它的法律就要符合作为省的制度基础的原则。省仅仅应当是公社的联邦。……民族仅仅应当是自愿属于民族的各个省的联邦;民族应当尊重每一个省的自治,同时民族有权要求,一个省,如果它想属于联邦和愿意享受民族给予的保障,那末它的制度和单独立法,就应当在实质性的方面符合民族的制度和立法,以便在涉及各省的相互关系和民族的共同利益的事务上,每个省执行民族议会通过的和民族政府所通知给它的法令;同时,每个省应服从民族法院的决定,但有一个附带条件,即它有权向国际法院(如果它建立起来的话)上诉。如果拒绝服从上述法令或决定,省就被置于法律和民族团结之外,参加联邦的省中,如果有一个省遭到这个省的进攻,民族军队就给它以应有的制裁。
废除所谓的历史权利、掠夺权利,废除旨在整化和扩大国家版图、为国家争取荣誉和使它对外强大的任何政治。各民族的福利和自由是一致的,而每个民族应当在自由中寻找自己的力量。民族的独立是民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就象每个个人的独立是他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样;它之所以是神圣的,正是以这个事实为根据的,而不是以历史权利为根据的。某一个国家即使出于自愿同另外一个国家在许多世纪中联合在一起,也不应从这一事实得出结论:今后它即使不愿意联合了,也应当忍受;因为先辈没有权利剥夺这一代和后代的自由。因此,每一个民族、省和公社都将具有支配自己、结成联盟、断绝过去的和现在的联盟和加入新的联盟的绝对权利,别的任何方面都无权对此进行干涉。在这方面,任何暴力行动都应当受到整个民族联邦的一致反击,因为对一个国家的自由的侵犯,就是对一切民族的侮辱、威胁和间接侵犯。最后,各自由民族的国际联邦和革命团结,反对还受奴役的国家的反动联盟。
6.社会组织。没有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是不可思议的。在每个出生的人的起点的完全平等(完全平等之中包括抚养和教育手段的平等)以及以后在利用自然界赋予每个个人的不同才能和力量方面的完全平等没有在社会中确立起来以前,经济平等和社会正义是不可思议的。废除继承权。只有社会教育基金会有继承权,因为它负有抚养、监督、教育儿童(从他们诞生到成年)的责任。
十二、革命政策。我们的基本信念是:既然所有民族的自由是一致的,那末各个国家的各别革命也应当是一致的;既然从今以后在欧洲和整个文明世界再也没有各别的革命了,而存在的仅仅是普遍革命,就象存在着唯一的欧洲的和世界的反动势力一样,因此,一切特殊利益,一切民族的自尊、贪求、渺小嫉妒心和仇视,现在都应当融解在一个普遍的、总的革命利益之中,这个革命将保证每个民族通过所有民族的团结一致获得自由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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