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于一九六四年,最初发表在《新评论》杂志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九六五年一月第一六一~一六二期上,一九六九年经过作者审阅,以英译本的方式在《新左派评论》重版。——中译注
《新左派评论》发行部的按语
下面这篇文章是阿图塞在一九六四年写的,在法国共产党的《新评论》杂志上发表过,现征得作者的同意在本刊重新发表。
阿图塞在给译者的一封信(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写道:「这篇东西除非按照当时
客观的情况来看待,不然会有遭到误解的危险。这篇文章在当时是一项哲学的介入,敦促法国共产党承认精神分析和弗洛伊德著作的
科学性以及拉康解释它的重要性。因此它带有论战性,因为精神分析在五十年代曾被
正式谴责为「反动的意识形态」,尽管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已发生某些变化,但这种谴责仍占统治地位。今天在对我的解释意义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到这种特殊的情况。」
阿图塞还提醒英语读者,他的文章中所包含的一些论点
不是「有待订正
就是有待发挥。」
「尤其,在这篇文章中,对拉康理论的表述,不管如何谨慎,仍带有「文化主义的」味道,(而拉康的理论是彻底反文化主义的)。」
「另一方面,文章末尾的一些意见是正确的,值得扩大讨论,就是说,值得扩大讨论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它们在弗洛伊德称作「无意识」的场合开始产生作用时所扮演的关键性角色。但是弗洛伊德所谓的「无意识」,只要能找到一个更好的名称,这个名称就应该改一改。」
「提到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亲、母亲、夫妇关系和婴儿及其互动关系的意识形态),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包含有下述结论(这是拉康受他的理论形态限制不能表达的),即任何精神分析理论若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就不可能产生出来(关于各种家庭意识形态的形态这一理论归根到底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