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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钱伯城先生

郑超麟

(1997年3月11日)



伯城先生:

  感谢你发表的二篇文章。第一篇文章已经写得很好了,第二篇写得更好,我读了欢欣鼓舞,我的朋友们读了比我自己更加欢欣鼓舞。

  以前,期刊上也有人发表文章,写我这个人,但从来无人敢将我同我们的案的平反问题联系起来,你是第一个人这样做。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有什么值得写的呢?我所以不反对别人写我,甚至用溢美之辞写我,只是为了借此便于要求我们的案的平反。

  人家控告我们两项罪名。第一,说我们是“汉奸”(陈独秀代表托派每月领取日本间谍组织300元津贴);第二,说托洛茨基是德国法西斯的间谍(有三次莫斯科公开审判为证)。1952年12月发动的“肃托案”就是以这两项罪名为根据的。1988年苏联最高法院已宣布莫斯科三次审判为错案,并予以平反了。1991年《毛选》新版也作了新注,说“把托派和汉奸相提并论,是由于当时共产国际内流行着中国托派与日本帝国主义间谍组织有关的错误论断所造成的。”

  如此,不待我们自己努力,别人已经证明那两项罪名都不能成立了。可是,直至今天我们的案仍旧是“反革命案”!你是第一个人敢将我和我们此案的平反联系起来。

  除此以外,你的两篇文章还有一个特点,即你从拙作引出的话大都是别人不大注意,而其实是重要的字句。

  自然,两篇文章尚有少量事实错误,但对于文章的结论都无影响。今日,我不谈这些事实错误,以后有暇再列举出来,待你收入《全集》时改正。

  再次向你表示感谢和钦佩。

  此领
撰安!

  郑超麟
  199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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