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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书时间分配的问题

赵世炎

(1919年10月16日)


  〔说明〕刊载于《少年》半月刊第2期,第二至四版,署名:琴荪。


  我提出这个问题,原来是什么意思,请先说说:(一)很多的人说:“忙得很,忙得很!”或是说:“没有功夫这样,没有工夫那样,……”;(二)有很多人又说:“没有事!没有事!”或是说:“不要紧,很可以慢慢的!”或是又说不出个所以然,但是总觉得没有事。这两种是极端反对的,然而都是实在情形。

  两种所生的现象:第一种好像个“无事忙”,因为忙不出个所以然;第二种是自己知道有事,却不承认有事,但是这种人总归有点事,只要张着两只眼,就有“眸子不正”的事;就是闭着眼,也有“梦邯郸”,“梦周公”的事。所以这种人没有事还是有事,唱戏,喝酒,冶游,打牌,赌钱,抽大烟!

  有这以上两种极端相反,动机不同的事实,却又是同归于无用;所以到底要怎样才好?我们现在是在读书,别的什么这界那界的“奥妙生活”,我们且不必管,我们先讨论自己。并且我恐怕……恐怕……我……你……他……我们:不属于第一类,就……就属于第二类!

  人是不是当然很忙,是不是当然没有事?忙的人是不是真忙?没有事的是不是真没有事?这些问题都不必讨论,只简单答复就行了。简单两句话:“人的事很多,但是不必忙”。

  所以我们读书的事很多,但是也不必忙。读书的事,对于我们,一点也不忙,我们觉得忙,是我们错了!至少说是没有事,当然根本上不能成立。读书又要去赌博,冶游,就不必挂读书的招牌:要说“逢场作戏”,就不必瞒着父兄;要说“偶而为之”,就不要再干第二回。打不了“读书”的招牌,也就要打“人”的招牌;难道真在鬼门关喝了迷魂汤?不然我们不要忘是个“人”。

  读书既是不必忙,忙是由时间上生出问题,所以我想讨论这个时间分配的问题,我们少年学会有讨论一项,我就把他提了出来;几天以后,接到弘毅、综两位会友的起稿,已经录在前面了。

  弘毅君一篇,虽是理论,却也切实。他说的书的性质,人的精力,与环境关系等等,都很扼要;不过他把我的题目有点误解:他说的是我们如何分配读书时间,我说的是我们读书的人的时间分配的问题。

  综君的“十分之几”分配法,很有道理,决不是随便的,我们细看看细想想就会明白。要注意的,就是他第四项的做工时间,特别占十分之三,这又要拿“工读主义”来说明;只可惜我们没有一个实行的办法。依我意思,只要属于“同时不用脑力”的事就行,譬如关于私人或公众的亲手“操作”的事,就算劳力;再退一步说:我们往返道途,譬如入校及归家,以步代车,也是一种:又如吴稚晖先生所说的“青年的工具”:家庭中,书房中,有些器具,真干起来,也好极了。

  综君的第五项尤要特别注意,我们学生界在这“五四”以后,群众运动渐收束了,但是中华民国已经给了我们一种担负;所以如综君第五项的说明中,我们总要择一项,若能力不够,也要出脑力预备,拿出时间去试;他这“十分之几”分配法,最为平允,大家都做得到,我认为这分配法是共同的,不过我个人现状与他的微有不同,我且写出来与他作个比较的参考:

  (一)校课占全时间(上课不计)十分之一。
  (二)看参考书等占十分之二。
  (三)看新书报、新杂志占十分之一。
  (四)劳力工作占十分之二。
  (五)劳心的事占十分之三或四。
  (六)运动占十分之一或无。

  这都是以我现状说的,我的工作的事,说个笑话:小而言之,自己照料饮食,洗衣洗裤,补衣补裤,我都认为是劳力,我也常常作,总之我认为实行“操作的”,就算劳力工作。我自己觉得不对的,就是第五项占的太多,应该减去一分,增入第二项或第六项:我自己明知应该改良,无奈乎不能实行,并且第六项几乎没有,我自己知道很不对。

  我个人的“十分之几”分配法,不足计较;我觉得综君的很对,很可实行。惟“十分之几”的方法,用时间的单位限度计算起来,是怎样?若不说明,好像是一个“对于已过的观察”,不是“对于此后的规划”了,那岂不近于“造册子”、“画表”的事,岂不糟糕的?

  我们要拿钟点来做单位,决不行;因为以上六项不能每人每日件件都做。若以一日为单位也不对,因为不能说今天做某项,明天做某项。以周以月更不行。所以不能有绝对的单位,只有一个时间单位的限度;这限度用钟点用日全不行,三日五日,又不好计算;最好就是一周。简单说:“把一周的时间(除授课、休息、睡眠不计)分为十分,照着前六项分配实行;如第(一)(五)(六)三项可以全天全有;(二)(三)(四)不必每天都有;换一句话说就是:一周之内六项全要做到,全要按照所分配的分数。”

  以上的大致如此,详细的我们一面想,一面实行,自然觉得很明白,并且一定觉得有趣,不过这些时间,我们都把授课、休息、睡眠时间除开,这三种也是我们的时间,并且占去了大半分,我们不可不研究。

  (甲)授课:这个没有问题,当然要用心听讲,不过也有不可听的;对于这一层,我就主张不听,不特不听,直到可以听时才去听;我匀出这时间,还可做“十分之几”之内的事,不过不要做“逢场作戏”,“偶而为之”的事才对,至于甚么“旷课”“缺席”那是学校造册子的事,与我们无关。

  (乙)休息:这一种时间分几种:(1)下课以后的最短时间;(2)饮食以后的最短时间;(3)“十分之几”中各项内最短的时间,大概不外三种,长一点的就是睡眠,或是卧病,这是不在预算内的,或是有特殊原因的长期休息,这三种都是一定有的,没有什么可以研究。不过这些休息都要真的,要是适当休息也拿着书看,这叫做“自苦”。

  (丙)睡眠:前两种的时间,不能人人都同,这一种依理可以划一。有很多人主张每日睡八点钟。我以为春、秋二季,应该睡七点钟,冬、夏二季应七点半钟,春秋二季的时间,比冬夏贵半点;理由也不是因为什么“春光明媚”,“秋朗气清”,不过这两季比较上可以少睡半点钟,并且还有地域变迁不同,不可概论;退一步说,四季都是七点钟也好。我们总要睡得够,别的分配的时间才能准,所以不能不有一个允当的限度;至于睡后半夜的两三点钟或是“明天以后前半天”,那是“逢场作戏”,“偶而为之”的结果,他的时间就没有分配,也不必管他了。还有“昼寝”一件事,也不应当,这是算在七点钟之内,也觉得零碎,顶可以不必,孔夫子骂宰予,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以上的三种说完了,再将我们一天时间总算一算:(一)授课普通八点或九点,且以九点计算;(二)零碎的休息,二点钟;(三)睡眠七点钟;这三种就算占去十八点了。除下的六点钟就是“十分之几”的分配所占的时间了。倘若只有八点钟的课,或是只以五点钟分配“十分之几”的事,以这一点钟流入休息内也可;又若没有八点钟的课,就可以多出的钟头,加入“十分之几”内。

  这“十分之几”的分配时间,用一周为单位限度,到现在就可以用钟点计算,如上所说,平均每日六点钟,七日就四十二点钟,再加入星期日没有课的八点钟,就共有五十点钟了。把它分作十份,每份就是五点,所以我们每周有:(按照综君所分配)

  (一)十点钟温习校课(平均每日一点以上)。
  (二)十点钟看参考书(可以五日分配之)。
  (三)五点钟看杂志(可以四日或五日分配)。
  (四)十五点钟作劳力事(可以五日以上分配)。
  (五)五点钟作劳心的事(平均每日几十分钟)。
  (六)五点钟运动(平均每日几十分钟)。

  我的“我们读书时间分配的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完了。题目是妄拟的,这样分配法,综君提出来,与我意思同,我就把他说明,是不是对呢?不知大家意思怎样?不过我觉得很可以实行,我自己的是实行了,并且我想几十年最时髦的“壁上贴的功课表”,差不多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个,是不是造册子的作用?也不知道;贴在壁上,能实行不能实行?是一个问题;天天如此,是不厌烦?又是一个问题;并且有几天又换了一张贴着的;有把几点几十分都定出来的;这些事我都干过——我想与其这样死,不如改个活法子。大家的意思怎样?我们可以从细商量;我们“少年学会”研究问题,是很欢迎人指教的。



感谢 先知在1917 整理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