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斯大林
《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是斯大林于1912年底—1913年初在维也纳写的,第一次发表在1913年《启蒙》杂志第3—5期上,署名科•斯大林,题为《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这篇论文于1914年由波涛出版社(彼得堡)出了单行本,书名为《民族问题和马克思主义》。按照沙皇政府内务大臣的命令,所有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都把它列为禁书。1920年,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重印这一著作,把它编入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论文集》(图拉国家出版社版)。1934年,这篇文章编入了斯大林的论文演说选辑《马克思主义和民族殖民地问题》。斯大林的这篇著作问世后,列宁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在《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民族纲领》一文中,列宁在谈到民族问题在这个时期被提到显着地位的原因时写道:“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文献中,对于这种情况和社会民主党民族纲领的原则,最近已经作了阐明(在这方面首屈一指的是斯大林的论文)。”(《列宁全集》第19卷第542页)在有人提议把这篇文章当作讨论的文章时,列宁说:“当然我们绝对反对。那篇文章写得很好。这是当前的重要问题,我们丝毫也不放弃反对崩得混蛋们的原则立场。”(《列宁全集》第35卷第73页)。
他问道:“什么是民族呢?它是不是那种把人们联合为民族的语言共同体呢?英吉利人和爱尔兰人……操着同一语言,却不是统一的民族;犹太人并没有共同的语言,却是一个民族。”(注:见奥.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1909年镰刀出版社版第1—2页。)那么,民族究竟是什么呢?
“民族就是相对的性格共同体。”然而性格(这里讲的是民族性格)又是什么呢?
“人们的性格无非是由他们的命运决定的”,“……民族无非是命运的共同体”,而命运共同体又是“由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和分配自己的劳动产品时所处的条件”决定的。◎第65页◎于是,我们就得出如鲍威尔所说的民族的最“完备的”定义了。
“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共同性格的人们的集合体。”(注:见奥.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1909年镰刀出版社版第139页。)总之,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的共同的民族性格,并不一定和共同的地域、语言以及经济生活相联系。
“当崩得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到这一问题〈指民族问题。——约•斯大林注〉的原则方面时,代表大会中的一位代表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精神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博得了全体的赞同。”(注:见弗•科索夫斯基的《民族问题》1907年版第16—17页。)结果,“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民族自治。
施普林格说:“对于多民族的国家究竟能否组成,或具体地说,奥地利各民族是否不得不组成一个政治整体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不来回答;我们应认为这些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不同意上述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人们看来,我们的研究当然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的主题是:这些民族不得不共同生活;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才能使它们生活得最好呢?”(黑体是施普林格用的)(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第14页。)总之,出发点就是奥地利国家的完整。
“我们的出发点是假定奥地利各民族将仍然留在它们现在居住的国家联盟以内,于是我们就要问,在这个联盟范围内,各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和它们全体对于国家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呢?”(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399页。)又是把奥地利的完整列在第一位。
“自决权是丝毫不容反对的。如果某一民族为独立而斗争,那就不要阻拦它;如果波兰不愿和俄国结成‘合法婚姻’,那我们就不应该去妨碍它。”这都是事实。可是由此就应得出结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出发点不仅不同,而且根本相反。既然如此,还说得上可以抄袭奥地利人的民族纲领吗?
鲍威尔说:“当然很难设想民族自治是靠一个重大的决定,靠大胆的坚决行动就可以实现的。奥地利将逐步走向民族自治,这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是艰苦的斗争,由于这种斗争,立法和行政管理将陷于慢性的瘫痪状态。不,新的国家法律制度决不是通过一个重要的立法文件就建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分别为各个地区、各个村社而颁布的许多单项的法令才能建立起来。”(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422页。)施普林格所说的也是如此。
他写道:“我清楚地知道这种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约•斯大林注〉不是一年也不是十年可以建立起来的,单是为了改组普鲁士的行政管理机构就用了很长的时间……普鲁士用二十年才完全建立了自己的主要行政机关。因此,请不要以为我不知道奥地利要用多少时间,要克服多少困难吧。”(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281—282页。)这一切都是很明确的。但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否不把民族问题和“大胆的坚决行动”联系起来呢?他们能否指望局部的改良,指望“许多单项的法令”作为争取“民族自由”的手段呢?既然他们不能而且不应这样做,那么从这里不是可以清楚地看出奥地利人的斗争方法和前途与俄国人完全不同吗?在这种情况下,怎能局限于奥地利人那种片面的不彻底的民族文化自治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主张抄袭的人不指望俄国有“大胆的坚决行动”,或者是他们虽指望有这种行动,但“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施普林格写道:“奥地利议会之所以没有成果,只在于每一种改良都在各个民族政党内部引起矛盾而使这些政党的团结受到破坏,于是各政党的领袖们对于一切带有改良气味的东西都竭力回避。奥地利的进步只有在各民族都获得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时才谈得上;这样就使各民族不必在议会里保持常备的战斗队伍,使各民族有可能去解决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任务。”(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第36页。)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
“民族和平首先是国家所需要的。一个国家决不能容忍立法工作因极无聊的语言问题,因民族边界上某个地方某些激动的人彼此发生一些极小的争执,因每设立一所新的学校而陷于停顿。”(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401页。)这都是很明白的。但是民族问题在俄国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这也是很明白的。决定俄国进步的命运的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民族问题是从属的问题。
“只有在完全平等和没有任何压迫的条件下,奥地利各民族的民族特点(注:在马•帕宁的俄译本中,“民族特点”译成了“民族个性”(见鲍威尔此书帕宁译本)。帕宁把这个地方译错了,因为在德文原本上并无“个性”一词,那里所说的是“natioanlenEigenart”,即民族特点,而这和“民族个性”是完全不同的。)的保存和发展才有可能。因此,首先必须屏弃官僚的国家集权制和各个领地上的封建特权。在这种条件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消除奥地利的民族纠纷,建立民族秩序,其原则如下:
“这样,民族自治,民族自决,就必然成为多民族国家中各族无产阶级的立宪纲领。”但他还不以此为限。他深信他和施普林格所“规定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会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雏形。因为他知道“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将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类将分成一些民族自治团体”;“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社会无疑地是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因此“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是民族原则和民族自治的最高综合”。
“我们不是为了太平生活,而是为了斗争才加入的。太平生活是没有的,只有马尼洛夫(注:马尼洛夫是果戈理的小说《死魂灵》中的一个游手好闲、痴心妄想、阿谀逢迎和虚假伪善的地主。马尼洛夫精神是想入非非的意思。)之流才会盼望在最近的将来能享受太平生活。崩得应当从头到脚地武装起来去加入党。”(注:见1906年在维尔纳出版的《我们的言论》杂志[《我们的言论》(《Нaще Слово》)是崩得的合法周刊,1906年在维尔诺出版,共出了九期。]第3期第24页。)如果认为这是出于麦迭姆的恶意,那就错了。问题并不在于恶意,而在于崩得的特殊立场,由于这种立场,它就不能不和建立在跨民族的原则上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崩得既然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自然就破坏了统一的利益。最后,事情竟发展到崩得违背了党章,在选举第四届杜马时联合波兰民族主义者反对波兰社会民主党人,因而和俄国社会民主党正式决裂。
“《火星报》想使我们相信崩得同俄国社会民主党建立联邦关系一定会削弱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不能援引俄国的实践来驳斥这种意见,原因很简单:俄国社会民主党不是联邦制的团体。然而我们可以援引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因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根据1897年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变成了一个联邦性的组织。”(注:见《民族自治……问题》(指《民族自治和按联邦制原则改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问题》。——编者注))这是在1902年写的。
“……我们把排挤我们的波兰工人看成暴徒,看成黄色工人;我们不支持他们的罢工,而要破坏他们的罢工。第二,我们用排挤对付排挤:他们不许犹太工人进工厂做工,我们就不许波兰工人进手工作坊做工……如果我们不把这件事抓到自己手里来,工人就会跟着别人走。”(注:见《崩得第九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第19页)(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崩得代表会议就是这样谈论团结精神的。
“谁都知道,高加索无论按居民的人种成分或按地域和农业文化来说,都和中部各省大不相同。要开发并在物质上发展这样的边疆区,就需要有本地的工作人员,需要有熟悉当地特点、习惯于当地气候和文化的行家。一切以开发本地为目的的法律都必须由当地颁布,并由当地人才去执行。因此,颁布有关当地各项问题的法律属于高加索中央自治机关的职权范围……所以高加索中央机关的职权就在于颁布旨在开发本地经济富源,促使边疆区物质繁荣的法律。”(注:见格鲁吉亚文的《我们的生活报》(《我们的生活报》是格鲁吉亚孟什维克的日报,于1912年7月1—22日在库塔伊斯用格鲁吉亚文出版。)1912年第12号。)总之,就是高加索的区域自治。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说的只是本地生活的物质上的发展。但可以促进边疆区经济发展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活动,而且还有精神上文化上的活动……”“文化上很强的民族,在经济方面也是很强的……”“但是只有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发展民族的文化……”“因此,凡与本族语言有关的问题都是民族文化问题。教育、诉讼、教会、文学、艺术、科学、戏剧等等问题便是这样的问题。从物质上发展边疆区的事业把各民族联合在一起,而民族文化事业却使各民族彼此分开,使每个民族单独进行活动。前一种活动是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民族文化事业则不然。这种事业并不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而和一定民族的存在相联系。格鲁吉亚语言的命运是任何地方的格鲁吉亚人同样关心的。如果以为格鲁吉亚文化只和住在格鲁吉亚的格鲁吉亚人有关,那就太无知了。举亚美尼亚的教会为例。各地和各国的亚美尼亚人都参加管理教会的事务,地域在这里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或者,例如创办格鲁吉亚博物馆,无论梯弗利斯的格鲁吉亚人或巴库、库塔伊斯、彼得堡及其它各地的格鲁吉亚人都是关心的。这就是说,一切民族文化事业均应由各有关民族自己去掌管和领导。我们主张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注:见格鲁吉亚文的《我们的生活报》1912年第12号。)简言之,文化不等于地域,地域也不等于文化,所以必须实行民族文化自治。诺某可以替民族文化自治辩护的不过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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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高加索人用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是一种平常的方式,即口头讨论和文字辩论的方式,那么取消派的全俄代表会议却想出了一种完全不平常的方式。一种简便的方式。请听吧:“听取了高加索代表团……关于必须提出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的报告以后,代表会议对这一要求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确认对纲领中承认每一民族均有自决权的条文作这种解释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总之,首先是“对这一”问题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然后却来“确认”。真是一种新奇的方式……
“戈尔德勃拉特〈崩得分子〉说:……我认为必须设立一些能保障各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因此我提议在第八条上补充一句:‘并设立一些保障它们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大家知道,这就是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条文。——约•斯大林注〉……结果,“戈尔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数对三票被否决了”。
马尔丁诺夫指出,应该设立也能保障局部利益的总机关,任何保障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都是不能设立的。
叶哥罗夫说:在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只能采纳消极的建议,就是说,我们反对对民族的一切限制。但某一民族是否会作为一个民族发展下去,这和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无关。这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科尔佐夫说:崩得代表一听见有人说到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感到委屈。然而一位崩得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却带着纯粹民族主义的性质。他们竟要求我们采取非常积极的办法去维持那些甚至已在衰亡的民族。”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五十票赞成,三十二票反对。)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1913年1月于维也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