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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1]
一篇关于社会经济的习作〔德〕格·福尔马尔
1879年7月
〔来源〕原载《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 第一辑)》(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列宁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
科学社会主义所要开拓的领域是一个极其广阔的领域,它的确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与此相比,全心全意和头脑清楚地开垦这个领域的勇敢的先驱者的队伍却是多么小啊!从前,驻扎在帝国边境防备日耳曼人的罗马军队只能在无尽无休的反对德意志人入侵的斗争中抽出短暂的时间从事和平耕作,同样,社会主义先锋战土置身于令人筋疲力尽的党的斗争中,只剩下极少的时间从理论上进行思考并且进一步发展这个理论体系。
在这一垦区里还有广阔的地段很少受到注意,而且有好些地段根本没有触动过,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相反,我认为,社会主义至今已经在理论方面取得如此多的成绩,这一点倒是更加值得注意得多,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历史上什么时候有过任何一个社会运动象社会主义运动那样,从它存在的那天起,就在实践中出色地发挥作用,同时又不断地完善它的理论,而且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如此发展呢?
我们不仅应当把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完全献身于事业的“鼓动家们”的忘我精神,而且还要部分地归功于敌人。那些罗马军团如果只能依靠战土们的极少可供使用的劳动力,他们的谷物和葡萄是不会种好的,毋宁说,主要是靠那些暂时没有使用武器能力的人,即为了恢复疲劳和养伤而暂时离开部队的人,这些人和少数始终从事和平劳动的人一道,极有成效地照料种地的事宜。这和我们这一领域的情况完全一样。如果说在任何时候最富有成果的思想都是和监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社会主义体系的发展(不论贡献大小)大部分也是在牢房里实现的。
目前我也是这样地站在火线后方,我想利用我得到的闲暇来略微耕种一块由于各种事件纷至沓来而至今几乎完全不受注意的土地,它是非常值得为之花费一番气力的。这个问题就是:社会主义为了实现其经济计划,是否必须在整个文明世界,或者说在所有经济上比较发达的民族那里同时取得统治呢?或者说一个单独的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是否可能,并且是否具有生命力呢?
关于这个问题,迄今无论在口头宣传上(就我所知)或是在报刊上几乎只不过是进行过一些十分肤浅的讨论,尽管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常满足于宣称社会主义意义上的社会变革很有可能必须在文明世界的各个主要国家同时发生,甚至是必然如此。但是我想寻找这个观点的充分论据却是白费力气。
我的意见与上述意见正相反。我认为,(我将尝试在下面证明这一点)不仅从历史角度说,首先仅仅在单独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是更加可能的,而且也丝毫没有任何东西会妨碍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和繁荣。
在认识还不充分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的危险是把一种新获得的经验立刻运用到一切方面,打算根据一个新认识到的真理解释一切事物,而对于其他应该考虑的情况却不加考虑。由于不了解整体,于是视局部为整体。这种错误我们遇见得非常多,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和科学领域里都是如此。举例来说,良好的营养当然是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但是如果象许多人所做的那样,认为健康和力量唯一地取决于营养,这是不对的;因为还要考虑到许多其他的东西,和这些东西相结合有可能得到预期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这些东西也可能部分地或甚至全部地抵销这个结果的影响。水当然是一种出色的药剂,但是如果象许许多多水疗法的拥护者那样,认为在水中可以消灭一切疾病,这是可笑的。水就是药剂,但不是秘方,并且除了水还有许多别的药剂,水必须和它们一道发挥作用,才能对大多数疾病产生有益的效果。又如:一个国家的地质构造对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人民的生活会有重要影响,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地质构造对人民的最主要的从业活动及其划一性或多样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其他的生活方式和气候等等有着部分的影响;但是如果认为人民的政治和社会状况唯一地取决于地质构造,这个看法将是如此荒谬,以致我简直没有必要提出相反意见。
但是很多社会党人在判断社会状况及其历史发展的时候就是这样片面和愚昧的。这些人做事非常容易,因为不论是关于法国革命或迦太基的灭亡,不论是基督教的产生或成吉思汗的侵略,他们都心平气和地以很大的口气说:这一切过去和现在都是以经济状况为基础的!这个解释方法当然有优点:简单,不必花费时间去进行研究。但是这种解释方法“解释”不了什么。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组织和制度的基础,因此经济关系的任何发展都必然对这些组织和制度发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无疑是真理。但是,如果说经济关系是最重要的历史因素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认为除此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历史因素就是错误的了。只需看一下今天的主要文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状况,特别是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中的地位,就可以了解这个论断的荒谬。社会主义必须以发达的经济关系为前提。如果这仅仅看经济关系发展如何而定,那么在经济最发达的地方,社会主义也必然是最强大的。但是事情绝非如此。英国无疑是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尽管如此,我们看到社会主义在英国还只是起十分次要的作用,而在经济不那么发达的德国,社会主义却已经是这样一支力量,它使整个旧社会再也不觉得安全,并且联合起来“铲除”它了。同样也不能单从经济关系出发来解释英、法、德、意等国的政治和宗教情况。
历史不是幼稚简单的原始工具,连最不熟练的人也一眼就能看明白它的构造,而是一个由无数交错连接的部件构成的非常复杂的机械装置,这些部件固然大小不等,重要性不同,却各有自己的作用,真实情况就是如此。在经济状况这个主要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动力在活动着,这些动力和主要因素之间当然存在着因果关系,它们绝大部分是直接由主要因素产生的,至少是受主要因素影响的,但是这些动力在历史进程中变成了如此具有独立性的力量,以致本来的那个力量的表现方式(不论是就形式还是就时间来说)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力量以及这些力量的组合。这些重要的因素就是政治的、法律的、科学的和宗教的状况,种族特性等等,也不要忘记个人的因素,虽然有一般的规律性,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个人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比一些历史宿命论者愿意承认的要更大,更富有影响,因为合乎规律的东西绝不等于机械的东西。
由于这么多力量的共同作用,任何一般的人类运动过去和现在都很难成为在几个国家、更不用说在一切国家(当然是指一切文明国家)以同一时间、同一方式发生的运动,不如说过去和现在这个运动都必然是极其多种多样的,这一点是清楚的。社会主义也将服从这个规律。当然,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现在极力阻挠社会主义传播的那些政治的、宗教的和其他的传统和制度(尽管它们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对它起促进作用,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将越来越失去它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直到最后这些存在于各民族之间的界限将完全消失。但是由于巨大的习惯势力,这种情况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并且恐怕很难认真地设想有可能把社会主义对事物的改造推迟到那个时候。
在今天和今天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标准情况下,社会主义在所有的文明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这样一种假设看来是完全可以排除的,出于同样的理由,另一种假设,即认为一切其他的文明国家必然会立即仿效一个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的榜样,也完全可以排除。
相反,社会主义在两个或三个经济最发达、思想最进步的国家大致同时取得统治地位,这一点倒是更有可能的。在这些国家里,今天已经达到很高程度的经济矛盾还在日趋尖锐,资本垄断和群众的贫困化迅速发展,由于这种情况,这些国家的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民越来越抛开一切政治的和宗教的无聊废话(这些东西迄今一直如此使它们的注意力和力量离开主要目标),而转向唯一能够拯救他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使他们组织起来,使他们在感情上和思想上彼此接近。再也没有任何对于权威的信仰能制止群众争取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努力。面对这批日益增多的群众,统治阶级不得不采取不断翻新的暴力镇压措施,甚至在迄今不喜欢使用这种手段的地方也是如此。由于贫困的均等化(我们越是设想今天的“制度”的末日会往后推,那么那时贫困状态就越会趋于均等)和普遍的紧张状态,由随便哪一件令人忍无可忍的事件触发的运动当然能够同时席卷好几个国家。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它的出现是合乎人们愿望的,因为如果社会主义在两个主要文明国家,例如法国和德国(连同奥地利的各个德意志邦)获得成功,那么一方面再次出现反动的危险就会显著减少,另一方面我们事业的最终的、普遍的胜利将得到巨大的推动,将成为不可抗拒的。我们大家都希望在行动将到来的伟大变革中,大陆的两个主要文明国家将携手并进。
但是,如果我们不想使自己陷于严重的、致命的错误,我们就不能认为我们所期望的可能性是确定无疑的。只要用毫无偏见的、不被愿望弄模糊的眼光看一下上述国家及其政治的、宗教的、民族的和其他的差别,就足以使我们明白,必须有怎样有利的情况才能引导这些发展程度如此不同的国家大致同时和相互一致地走向共同的目标。我们把实行变革的时间设想得越近,从而也就是必须假定两国的经济发展和思想觉悟越落后,那么这些有利的情况就越靠不住。
无论如何社会主义首先只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是可能的,而且可能性很大,相反的情况却是远远不可能的。至少这个比较有利的机会是没有把握的,因此我们不能指靠它,因为实际的政治家(现在敌人已看出我们绝非象他们从前认为的那样“不切实际”)不能只从乐观的方面着想,而只能记录确实的数额,不管这些数额是多么少,否则,他们的估计就站不住脚。
这样一来我们就谈到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了,恐怕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对来说最可靠的线索。我们来研究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能力的问题,我有意完全不讨论社会主义在这个国家以什么方式取得(或者取得了)统治地位的问题,虽然思考这个题目不仅从任何方面来讲都会是十分有趣的,而且在重新组织国家的时候,达到这个目的的道路当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如果我要考虑到一切的发展可能性,诸如逐渐地从旧的制度向新的制度和平过渡,或者由于长期压制的结果而发生的突然的、因而更加剧烈的变革,或者在上述两种可以设想的情况之间的各种可能性,考虑到变革发生的时间的迟早等等,那么我就会埋头于细节的研究,我根本不愿意这样做。相反我认为应当尽可能一般地把基本的条件确定下来,在我看来,这些基本条件对于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它的经济组织和它对其余那些不是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的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有一个唯一的前提:我不是把渺茫遥远的未来,而是把今天在世的人们能够活到的日子看作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时间。
这就是说,我们有了一个社会主义取得绝对统治的国家,而在所有其他的文明国家却还保持着旧事物的秩序,即旧的经济体系,至于它与什么样的政治形式相联系,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那么现在我们的国家将采取什么方法,一方面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国内建设,另一方面对外站在有利于新的经济制度的立场来解决新旧经济制度之间的冲突,并且一般说来确保新的经济制度的蓬勃发展呢?
关于改造国内关系(在这里我是单纯就经济领域而言,并且不言而喻要以同这一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的、政治的、教育的和其他的制度为前提),看起来下面的办法无论如何是最简单的:坚决把全部彻底失败了的旧账一笔勾销,重新开始,也就是说通过一次立法行动把全部生产工具从不合理的私人占有转为公有,从而以有计划的集体生产代替无政府状态的私人生产。历史在某些重大的转折点会加快它平日的平稳步伐,在坚决向前迈进的时候会一脚踢开它平日要小心翼翼地排除的障碍,但是即使如此,历史仍然不会作冒险的跳跃,谁想迫使它这样做,谁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我们的国家的最初时期,必然会出现一种过渡状态,在这个时候,旧的事物、生产工具的私有制还存在,当然,要尽可能提供保证,反对私有制迄今对公共幸福的有害影响,并且逐步地废除私有制,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立刻由我们的国家没收生产工具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将以已经屡次讨论过的规定为准则,即应当在所有实际上已经集中化的企业实行,而尚未完全集中化的部门和按其性质难以集中化的部门则暂时在国家监督之下留给私人企业,主要是置于市镇的影响范围之内。本文的目的绝不是以上述的观点观察各种不同的生产;这个任务将会有其他比我更能胜任的人来完成,并且一部分文章已经发表了。我认为,要立即没收暂时还在私人手中的生产资料,尤其是要使它们不能为害,使它们服从普遍的经营计划并且逐步转为集体所有制,必须遵循一些原则。为了说明这些原则,我选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作为例子。
无论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必要性还是它的合理性,在社会主义者当中都丝毫不必为之费唇舌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资本主义邻国可能采取敌对措施,哪怕只是暂时地全部或部分停止输送货物,因此在我们的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保证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就会比过去更有必要,有时会成为真正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虽然如此,是否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能够立刻使全部土地或绝大部分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这是十分令人怀疑的。今天在几乎全部土地面积都已经被为数很少的大私有主垄断、小私有主几乎无足轻重的英国,也许还有意大利,“剥夺剥夺者”不会有任何困难,国家不会遭到大的抵抗,几乎可以说一下子就能占有全部土地(因为或许会允许小私有主享有的那种例外,不必经过任何法律的强制,仅仅由于新的经济制度的性质就会很快结束)。但是对于法国和德国的分散的土地状况来说,提出同样的要求会是错误的。全体中小农民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处于严重的贫困状态,却仍旧顽强地依附自己的土地,他们没有远见,尽管对他们的剥夺只不过是纯粹名义上的,而且他们会因此得到实际的利益,但是他们并不把我们的国家看作自己的救济者,而是看作自己的死敌,他们不仅会消极地、而且会非满积极地反抗这个死敌。
所以,我们所设想的国家只能先占有现有的公共地产,即一切国有土地和皇室地产,教会、学校和其他慈善事业的地产和村社地产。应当按照什么比例立即剥夺私人的大地产,或者说,考虑到下面要谈到的我们国家对继续存在的私人地产采取的、确保集体所有制迅速发展的各项原则,必须进行到多大的程度,这些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在这里不想加以讨论。无论如何要立即没收所有的巨大地产、王公贵族的世袭地产等等,这样一来公共地产增多了,我们的国家通过占有这些地产——如果对这些现在并没有集中经营的地产实行集中化的话就会对农业生产发生重大的影响,这首先是由于合理的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其次是由于工人的经济地位的提高。当然,只有通过下面要加以说明的那些其他方面的规定,这种影响才能起决定作用。
因此无论如何很大一部分土地还是归私人所有。我们的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不仅防止私有制象过去那样对公共幸福造成危害,而且迫使它为公共幸福服务呢?为了能够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必须提出一个反问:是什么东西使生产资料的私有主有可能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危害公众呢?有人会说,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生产资料是他的“财产”,他可以用它来为所欲为。这个回答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对我们的情况来说,则是无论如何不能令人满意的。
“财产”这个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确切地说,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把它解释成完全不同的东西。举例来说,财产的狂热崇拜者今天还特别喜欢把罗马法的不受限制的财产概念(使用和滥用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以及忽视或破坏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简言之,不受限制地随心所欲地支配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说成是至高无上的、不可企及的、没有任何讨论余地的神圣的东西,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地区的扩大,这一概念的影响范围是极小的。财产概念过去和现在都几乎处处受到数不清的限制,甚至往往达到这样的程度:为了社会的幸福,不允许财产的私有主处置自己的财产(出售权除外)。希腊人和罗马人等等的历史提供了足够的例子说明,国家、也就是说公众拥有无可争辩的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我完全把过去的这种情况撇开不说,只想谈谈当前的一个意味深长的事例。根据奥地利和符腾堡的最新森林法(林务官们力争把该森林法推广到一切文明国家),不经森林管理当局的许可,森林的私有主绝对不能动这片森林。如果森林管理当局根据森林经营方面的理由认为伐木是有害的,私有主就不得砍伐他的任何一棵树木,哪怕他多么急需这根木头也不行;反过来,如果当局认为必须砍伐(例如由于木材腐朽),私有主就得执行,即使他根本不想这样做。生产工具的私有制之所以对于公众成为最危险的东西,是由于私有主有权完全自由地支配生产工具,不管使用得是否合理,现在这一支配权被剥夺了,私有制不仅不能反对公共幸福,而且在一切事情上都必须为公共幸福服务了。留给私有主的仅仅是构成财产概念的基本内容的那一权利,即私有主或迟或早可以从他的“财产”中取得公众无权享受的特别的利益,虽然由于受到上述限制这种利益已绝对不能随意增加,但是和一个没有财产的人比起来这总还是一项重耍的特权。
如果我们确认这种财产定义(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绝对不想引进纯粹是“闻所未闻的”和“从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只不过想在任何方面都仅仅从现有的情况出发,我们只需要发展在现存的“制度”下已经存在的许多萌芽),那么要在过渡时期达成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和私有财产之间的、为公共幸福提供必要保证的协调方式(不但为眼前的幸福,也为将来的幸福,就是说为了逐渐从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这个任务看起来绝不是太困难的。
已经为整个农村提出一项根据科学的农业学说的原则和消费统计的成果而拟定的经济计划,私有主和国营农场经理在法律上都有义务严格地遵守这项计划关于土地耕作(用于种植谷物、饲料和园艺等等)和为此而使用的方法(管理方式、品种等等)的各项规定。为了贯彻这项经济计划,要把全国划分成一些农业区,每个农业区都必须有负责监督和协助管理的政府官员。那些由于私有主固执或无知而没有按照经济计划的规定进行管理的私人土地暂时由私有主自己承担费用,置于国家农业管理人员的特别监督之下;但是,如果私有主长期不愿服从或没有能力执行为了实行合理的经营而提出的规定,就实行剥夺,当然在私有主流亡国外和叛国时也要实行剥夺(在后一情况下当然不予补偿)。正象私有主在土地问题上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一样,他们在对待他们所雇用的工人方面也应当如此。不仅在劳动时间、必要的保健设施和劳动保护所要求的其他设施问题上采取法律措施,而且也规定了最低工资(当然,国家在自己的农场里在任何方面都要作出良好的榜样)。
至于农产品的出售,当然要杜绝对公众有害的投机买卖。这一点同样可以在不触动财产的实质的情况下做到。我们的国家在整个市场上对价格规定起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以固定的、除全部生产费用外只加上抵偿被剥夺者的补偿年金(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谈)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无论如何已经会占整个产品量的相当大的、而且不断增加的百分比。因为私有主现在既不能出于自私自利的打算而不把产品提供消费,也无法例如通过出口替自己找到更加有利可图的市场(因为商业是由国家独占的,这一点我们还要谈到),因此只要真正的“市场”即竞争还存在的话,那么对私有主的产品出售来说国家规定的价格基本上是起决定作用的。但是通过逐渐设立国家粮食局,这种情况很快就会结束,私有主的产品除了按国家牌价卖给国家没有别的办法。由于前面所说的那些措施使私人生产者的生产费用很难比国家更低廉,因此私有主的全部所得将仅仅是管理企业的报酬(如果他们愿意并且能够从事管理的话)再加上出售价格中包含的补偿年金那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国家付给被剥夺者的,不过私人生产者可以把这一部分据为己有。
在这些情况下,私有财产的各种优点当然都很不牢靠了。私有主再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等等而随意用他的土地来剥削工人和消费者,相反他对国家负有重要的义务和重大的责任。私有主从他的财产还能得到的唯一实际利益和他自愿接受剥夺时所能得到的一样多,而在后一情况下他却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没有任何麻烦。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业主的绝大多数恐怕很快就会自愿放弃他们的“私有主”的称号,带着国家付给的补偿年金退隐。他们当中那些憎恶怠惰的享受生活、愿意劳动的人或者将继续干练地管理自己的财产,这样对自己和对公共幸福都有益处,或者他们将担任国营企业各部门的经济官员,为自己找到有利可图的用武之地。但是小业主很快就会看出,他们作为国家工人过着比从前作为“私有主”有益得多的生活,因此他们将从集体所有制的敌人变成它的挚友。
由于所有这一切,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将会迅速增加,这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进一步加快取消私有财产,还需要一项法律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任何到某一确定日期还不把自己的私有财产交给国家的人在受到剥夺时,只能得到在这一时期以前所付的补偿年金的一部分,而在一个更远的限期以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就会完全结束。
关于上面提到的“补偿年金”我还要作几点说明,以免对我使用这一词的意思产生任何误解。象有些人例如洛贝尔图斯[2]和谢夫莱[3]想象的那样,按照对德国封建义务或俄国农奴制赎买的方式进行正式的“赎买”,即按照十足的金钱价值给予补偿,几乎是谈不到的。否则通过世世代代继承如此大量的消费品,仍然会保证靠其他公民的劳动养活的懒汉组成的一个人数众多的阶级继续存在。这是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完全相违背的。当然在迄今享有特权的人们当中,把拒绝给予这样的补偿称作“不公正”的不乏其人。然而实际上我们社会主义者并不是首先不承认被剥夺的剥夺者的这种“权利”的人。雅典的世袭贵族在梭伦[4]废除封建义务的时候究竟得到哪些“补偿”?法国的封建主在1789年8月法令废除他们的“领地权”时,美国南方的奴隶主在解放黑奴时,许多国家的行会师傅在实行行业自由时,他们究竟得到哪些“补偿”呢?都没有。
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性在于它保证它的每个成员都过着同样的具有人的尊严的生活,得到同样的一份精神的和肉体的生活享受,只要他尽自己的力量参加维护和改善社会的工作。不仅从前的穷人,而且从前的富人也从这种保证得到好处,因为他们用具有一切物质上和道义上的缺点的无保障财产换取了生活的绝对保障。当我们的国家使从前的业主过这样的生活时,它只是在尽自己的义务,而且这也就是它的全部义务。如果尽管如此国家给予这些人的暂时还要多些,那么这种情况的出现绝不是因为它承认一种并不存在的、取得这种额外补偿的“权利”,而仅仅是出于实际的原因,即为了更加容易从事物的旧的状态向新的状态过渡。
唯独从这个观点出发才能证明上面提到的补偿年金是正确的,从中也不难得出应当以什么方式付给。这笔补偿费(更加正确并且更加表明特点的说法是安慰和缓冲的钱),正如它的名称一样,不是一次付给的,而是以消费品终身年金的方式付给。它将是适度的,就是说不会超过公民的平均收入太多;由于这个原因,被剥夺的财产数量愈大,补偿的百分比将相应地减少,并且在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不再增加补偿费。只有被剥夺的这一代人本身才得到这笔年金;这一代人之后旧的不平等的最后残余也消失了。
我们的国家将在一切生产领域采取和我在前面关于土地耕作所指出的同样的措施,因此不仅防止私有财产(除非有关的企业的高度集中化已使它有可能并且有必要立即转为公共占有,例如采矿工业;不言而喻,也包括铁路和其他交通设施,如果现在的国家没有对这些部门采取这种措施的话)损害公共幸福,而且迫使它为公共幸福服务,而私有财产本身却因此逐渐消耗净尽。我感觉到自己没有资格来探讨以什么方式把上面提出的原则运用到各个生产部门,我只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些原则本身;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根据今天的情况和最近将来可能有的发展而进行一次这样的研究,那是很值得赞许的。
我还必须特别提到一种私有财产,因为由于事物的本性,上述原则肯定不适用于这种私有财产,确切地说必须作重大的修改。我指的是那种财产,今天在俗话里只有它被称为“资本”,这就是货币占有、借贷资本的占有。在我们的国家,随着这种资本的前提的废除,它的作用当然就彻底结束了;资本在一个仅仅以劳动为基础的经济组织里绝对没有任何位置。因此在这里也谈不上逐渐的剥夺,而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剥夺,一次完成。一切种类的债权证书和不动产证书,不管它叫什么:抵押贷款、期票、私人债券、股票、不动产押据、各种交易所证券,在法律上全部收归国有。被剥夺者获得按照他们从前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的补偿年金。国家督促有财产的债务人,也就是还拥有私人产业、并不单纯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的债务人相应地对国家清偿他们的债务。但是如果说剥夺已经能生息的资本必须是强制性的,那么对待私人手里的现金绝非如此。因为废除金属货币,也就是废除商业所离不开的、或者毋宁说通过商业对劳动的剥削所离不开的世界货币,是以社会主义方式组织我们的国家的必要的先决条件,所以在我们的国家里从前的货币今后不过是单纯的金属,所有主可以用它制作工具、艺术品等等,但它已不再是所有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用来买到任何消费品的普遍的流通手段。金属货币的所有主只可能用两种方式把他们的这一财产变成消费品:或者他们把自己的货币交给国家,国家需要它来支付给外国,为此给他们一笔补偿年金。或者他们带着他们的钱袋到外国去,我们的国家完全没有理由阻止他们这样做——懒汉越少越好;至于他们在那里继续苟延残喘多少日子,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正如我在上面已经讲过的,我不打算列举那些与以社会主义方式组织生产同时进行的一切政治和行政等等方面的改造,我只打算开垦一个迄今被忽视的领域,而不去谈论那些过去和现在已经谈得够多、因而至少可以假定已经被人们普遍理解的事物。但是请允许我再简单提一件事:由于这些改造将会有多么巨大的一批劳动力可以用于生产,而这些劳动力迄今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被闲置不用或者起着破坏作用,例如常备军、一部分官吏、有时失业的人们等等。
由于劳动力大大增加和合理的经营,一句话,由于所有的物的和人的生产力发展和综合成一个计划周密地实行管理的整体,生产就会出现现在还无法预见的巨大增长。举个例子说,德国处在这种情况下很快就再也没有必要每年用一亿马克进口谷物、面粉和肉,因为这个国家只要正确地耕种大片的、根本没有耕种的、耕种得很坏的或很不得法的土地,并且建立合理的、用一切科学和技术的方法进行工作的大企业来代替浪费劳动的细小经营,这个国家不久就能自己生产这些食品。在所有的工业部门,而且尤其是在这些部门,也会增加产品,以致看不出敌人所预言的在我们的国家里不久就会盛行的贫困甚至饥馑会从何而来,倒不如说更有可能恰好出现相反的情况。
但是,如果要达到我们所力争的目标,就必须在对生产实行组织的同时也对消费、也就是对消费品的分配实行组织。在这个领域里流行的无政府状态、通过投机买卖、欺诈、伪造、大量的中间商业等等对人民的剥削,与我们的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是不相协调的,这一点根本无需讨论。但是尽管在这里国家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做起来却并不困难,因为人们在这里要对付的根本不是什么固定的“财产”。国家可以直截了当用私人的消费品分配本身的最独特的武器把它置于死地,也就是国家作为最大的竞争者把自己的较弱小的对手从战场上赶出去。国家建立许多粮食局,在这里以成本价格既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出售只由国家进口的商品(关于这一点下面再详细谈)。商人由于前面说过的原因无法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国内产品和外国商品;其次,由于商人也必须遵守劳工保护法关于最低工资等等的规定,他们的营业费用也绝不能更加低廉;最后,完全为公众谋福利的粮食局在商品的质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的保证比关心自己私利的商人多得多;所以,商人不可能长期同国家竞争,相反粮食局的顾客将越来越多,从而对增加粮食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直到私人贸易完全被粮食局排挤掉。商人不会因此失业,这一点无需特别提出保证;他们的一部分就由粮食局任用,而由于取消了中间商业和消灭了迄今的、惊人的劳力损耗所造成的浪费,另一部分人在这个工作部门将成为多余的,他们将在别的劳动部门找到工作。谁只要具体设想一下由于运输方面的惊人浪费、同样大量的场地和劳力的浪费、赝造和毁掉商品(欺诈哄骗等等不算在内)造成多么巨大的损失,谁就会了解同生产的组织一道发挥作用的消费的组织将怎样有力地促进我们的国家和公民的福利。
但是,建立了调整国内关系的组织决不是万事大吉了。没有一个文明民族是仅仅孤立自在地生活,不需要任何不是自己生产的东西,也不生产自己不需要的任何东西;文化越发达,数不清的生活之线就越把各民族联结在一起,一个民族就越需要另一个民族。我们的国家需要(精神财富除外,它本来就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自己所没有的、必须从其他国家获得的许多产品,反过来说,这些国家也需要我们国家生产的许多多余的产品。必要的平衡由国际贸易来实现。这一重要的经济职能同国内的生产和消费是分不开的,它们密切地相互影响,因此国际贸易必须象国内的生产和消费一样服从完全同样的经济规律。所以,如果一个国家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改造它的经济关系,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使生产和消费摆脱私有财产的任意控制,那么在商业方面国家也必须贯彻这个原则。因为现在商业也象生产和消费一样是以剥削的原则为基础的,正如有关的段落中关于商业在我们国家的生产和消费中的作用的意见所表明的那样,如果不按社会主义的方式组织商业,它就根本无法进行。只要旧的剥削者的经济制度还有可能通过商业进行投机,它就不会让位于另一种经济制度。因为这一点,还因为按照事物的本性,对商业来说没有任何办法能够使这一方面的私人经营不致损害公共幸福,并且能够为逐步向集体经营过渡开辟道路,所以在这一方面关于所有制的过渡状态是谈不上的(至于对被剥夺者的补偿当然是另一回事,关于这一点,已经说过的有关原则都是适用的)。相反,全部商业和船舶运输业必须立即向集体财产、向国家所有制过渡。
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否认,象我们的国家这样的掌管整个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并且按照统一的计划进行管理的经商者,必然会在世界市场上取得十分有利的地位。我们的国家为国外市场和为国内市场进行生产都不是象私人生产那样盲目,不是必须纯粹靠碰运气,而是通过它在国外的代理人进行调查,按照需求或订购来调整生产,从而了解出口的大致需要。另一方面国家也不随意进口,只进口那些真正能消费掉的东西,国家是从粮食局的报告或者根据报告编制的消费统计中详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的。这样我们的国家几乎完全避免承担由于对全面的经济情况一无所知而造成的贸易风险。我们的国家即使不是在一切细小事情上,但是在大体上是有把握的,无需凭可能性和盖然性办事,也就是无需进行投机。因此它是世界上最可靠的商业公司。私人生产利欲熏心,哄抬价格,弄虚作假,我们国家的商品质量不受这些影响,所以它也是最有信用的商业公司。它不需要寻找好买主和好卖主,确切地说,全世界都会愿意同我们的国家做生意,因此它可以提出条件;的确我们的国家对世界市场的影响比它对我们的国家的影响大得多,这是因为世界市场只不过是成千的时而互相排斥,时而互相吸引的利害关系的混合,这些利害关系的组合状况是经常变动的,而我们的国家本身则是一个统一的、本质始终不变的、有明确目标的力量。
可是现在敌人反对这种合乎逻辑的主张,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证实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甚至社会主义都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他们提出如下的论证:你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带来的劳动人民境况的显著改善(劳动时间减少而收入提高)将使你们的产品如此昂贵,以致外国不再会购买这些产品。外国将用廉价得多的劳动力自行生产这些产品,这些低廉的劳动力大大抵消了运输或其他方面可能会发生的涨价。但是如果你们出口不足,就无法买进成千种生活必需的或者使生活舒适的外国产品。你们就会在自己的国家里过着贫困的生活,充其量只能靠农业和几家可怜的工业艰难度日。
这种反对意见是马志尼早就提出过的(见《制度和民主政治》),它看起来真有点振振有词,但是实际上只好骗骗不动脑筋的人。这种看法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制造产品的工人的工资同今天相比提高多少,产品的价格也必须提高多少,但是这种极其精明的打算只忘记了一件小事,即取消资本利润和提高劳动工资是相当的。但是今天资本利润平均不少于商品价格的三分之一(根据博卡多[5],在英国为21%,美国为25%,法国为36%,意大利甚至为58%);所以工人的收入可以提高整整三分之一,即使我们把付给被剥夺的资本家的补偿年金(这当然远远达不到从前的资本利润那么多)算在内,那么毕竟还是可以增加一个相当大的份额,即商品价格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就是说,工人的工资可以比现在增加65%到75%(按照马克思的假定,资本从工人生产的价值中平均取得的扣除额占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的80%到100%),而丝毫不会因此提高产品的价格!除此以外,由于彻底消灭了当前生产方式的上述许多弊病并且极大地增加一切经济力量,物质的生产费用将显著减少,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生产工人,或者更正确地说,我们国家的公民的状况可以进一步得到改进,另一方面竞争能力可以提高。可见,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也远远不会损害我们的国家,却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极大的好处。
如果一个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在物质状况即工资和生活需要方面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改造以前的工人处于大致相同的情况(这种均等性在大多数文明国家里多半已经达到而且还在日益增加),那么作为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者,这样的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决不会给我们的国家造成威胁。因为那时由于已经举出的原因我们的国家的产品绝不会更昂贵,所以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只能靠更廉价地提供同样质量的产品的办法来同我们的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成效的竞争。但是不言而喻,这一点决不能靠削减资本利润来实现(这样做对企业主究竞有什么益处?),所以,除了减少生产费用,就是说减少工资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因为在使用这种生产方法的情况下要减少生产费用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下,工人的处境本来已经很糟了,他们眼看着他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们的有利地位,是否会心平气和地容忍自己的境况进一步恶化,这至少是很值得怀疑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这种企图也不会完全无动于衷,袖手旁观,上面那种情况就更值得怀疑了。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的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决不会由于出口不足而减少生产,反而更有可能会扩大出口,并因此扩大生产,这一点是再也不容怀疑的了。但是这样一来那种进一步的反对意见也就站不住脚了:在(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所有那些生产供舒适享乐、豪华生活之用的奢侈品工业将由于缺乏销路而毁灭,一大批工人将因此失业。因为外国出于上面已经阐明的原因将一如既往继续购买这种类型的产品(当然是在趣味爱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但是集体生产至少能和私人生产一样好地满足这个变化)。其次不要忘记,人民的境况显著地改善了,许多过去只供富人享受的产品将转为大家使用,国内对一整批这种产品的消费量将大大增长。但是,如果这一个或另一个生产特别奢侈品的工业部门由于愤怒的外国富翁拒绝消费并且国内完全没有销路而真正停止生产,那也不会因此造成多大损失;迄今在这个部门就业的工人将干脆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在那里他们会用比以前更有益于人类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劳动力。
关于我们的国家作为输出者的情况就说到这里为止。至于谈到输入,人们只要想起我们的国家是唯一负责输入并且分配进口货物的,那么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误解我们的国家所采取的态度。这个事实说明,现在全世界为之争吵得非常激烈的国际贸易的两种形式,即保护关税和自由贸易对我们完全无效。在我们的国家里根本不实行私人进口,无论征收进口税的或不征收进口税的私人进口都没有。而国家也确实不需要为自己确定关税。我们的国家和外国之间或者说社会主义生产和非社会主义生产之间的贸易往来是以简单得多、直接得多的方式进行的。除了已经谈到的较便宜的外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之外,对我们的生产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外国廉价制造我们也生产的某些产品,以致尽管加上运输差价,这些产品还是比我们自己的产品便宜,因而将和我们的生产进行危险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国家将必须采取两种办法。为什么能够提供这么便宜的产品,其原因不外两个。一种原因是持久的,不能通过生产方式的改变消除的,也就是同一定的地点和自然资源等等相联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放弃已经无利可图的生产,更加合理地把过去用于这些生产的劳动力投入另一种生产;另一种原因是暂时的,变化不定的,例如特别低的工资(奴隶、苦力),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完全不进口这类产品,要么在许可进口时使它的出售价格与本国产品的出售价格完全相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我们的国家当然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间接税,本国产品自然不得不降价,但是不会因此造成损失,因为少付给国产品的钱由多付给进口产品的钱抵消了。
我们的国家不容许在自己内部有任何外来的、不按照我们的国家的生活条件而存在的事物,因为我们的国家不是一堆乱七八糟的、随意改变组合关系的分散的力量的综合,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机体,凡进入这个机体的东西,就必须适应它,被它同化。
还要提到我们国家同外国的另一种经济联系,当然这方面的问题不是要继续维持这种联系,而是要迅速摆脱它。这种联系就是外国人(个人和国家)在我们国家里的私人占有,包括生产工具的占有和借贷资本的占有。不言而喻,就受限制或被废除这一方面来说,这种占有必须和本国国民的占有服从完全同样的法律。只要这些外国私有主成了我国公民,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他们有权享受的补偿年金,同样的规定是完全适用的。但是对那些仍然保留外国籍的人则是另外一回事:首先,由于实际的理由,消费品补助年金在我们国家以外当然是不适用的。其次,我们的国家对外国的长期债务关系是根本不能容许的,因为任何象历来那种方式的交付利息是一种附属关系,一种奴仆的身份。由于这两个原因,为了立即废除外国私有主的占有权,对他们的补偿要一次付清并且用货币(现金或外国的价值凭证)支付。这种补偿是全部偿还借贷资金或财产价值,还是不全部偿还,以及按照什么比例偿还,这恐怕将根据无法预见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此外,我还要就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其他国家的一般关系,或者确切地说,就它一方面同这些国家的人民,另一方面同有特权的人的关系说几句,因为这些国家当中的任何一个都象柏拉图谈到希腊国家时曾说过的那样,是由两个国家,即富人的国家和穷人的国家组成的。我们的按社会主义组织的国家保证它的每个公民享有在其他国家中只有居民中百分之几的特权分子才享有的完全的政治和社会的平等以及保障经济生活;我们的国家消灭了任何形式的奴役和剥削,才给它的人民带来了真正的自由,并从而带来了真正的人的尊严和生活的乐趣;这个国家对一切意识到自己处境的民族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这一点在明智的人中间决不会产生任何意见分歧。
这种吸引力的第一个最不显著的后果将是外国工人大批移居我们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民族或种族的差别,每一个人在这个国家中都有同等的权利,就象他们都有同等的义务一样;因此,不言而喻,我们的国家原则上丝毫不反对新的居民移入我国定居。然而我们的国家将不得不对他们大大地加以限制。如果我们假定,外国或这个国家的一部分陷入困境,甚至也许连这种困境都不需要,外国工人对我们国家的状况的普遍向往就足以使他们大批迁移到我们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我们国家的人口最终将比国家能够养活的人口多得多的危险。因此,对我们的国家来说,防止这种危险是一个生存必需的条件。通过限制移民除了可以维持我们国家的生存以外,还可达到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目的:这种限制将激励那些被阻止迁移的人们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实现他们想到我们国家寻求的较好的状况。
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仅仅由于它的存在就会促使全世界被统治和被剥削的各国人民考虑如何改善他们本国的状况;因为它以活生生的榜样向他们指明,如果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话,他们能得到什么东西,并且怎样才能得到。我们的国家决不会仅仅限于进行这种直观教学。我们的国家毕竟不是由只要自己过得好就心满意足、不再关心人类的其余部分的那种冷冰冰的利己主义者组成的。确切地说,我们国家的公民是社会主义者,他们不是要把一个阶级、一个民族、一个种族,而是要把整个人类从旧的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对社会主义者来说,只要还有一个被压迫的人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人,这项伟大的解放事业就还没有完成,只要还存在一点点经济和政治的专制,他们也就不会认为自己的自由与幸福是有保障的;因此不把最后的特权从世界上消灭掉,社会主义者就不会罢休。因此我们的国家也将以一切与当时情况相适应的手段积极帮助其他国家也尽快实现社会主义。
因此可以预料,各国人民将向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欢呼,各国政府和统治阶级却会对它恨得要死。在这里将会而且必然会发生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时同样的情形,那时所有其他的政府也都对它采取敌对态度。因为它们确实知道,胜利了的革命很快将越过法兰西的国界;它们也知道,在一个有生命力的(革命的)共和国长期存在的情况下,推翻它们国家的独裁的和贵族的统治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同丹东、马拉、阿贝尔的共和国和旧欧洲的各国反动政府之间不可能真正友好一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余国家的非社会主义政府之间也不会真正友好。但是这还不是说双方手执武器不断地打仗,至少我们的国家不会先发制人,因为它原则上反对战争,只承认在万不得已的防御情况下可以进行战争。更确切地说,只要这场斗争取决于我们的国家,它将是一场完全不流血的斗争,但是它的激烈程度并不因此就减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它要以各种方式促进各国人民争取政治和社会解放的意图,并且用这种方式不断努力“破坏”那种压迫形式。
但是,尽管统治阶级对我们的国家的仇恨是很自然的,这种仇恨却是软弱无力的。主要是由于国内社会运动日益壮大而产生的困难极大地消耗了统治阶级的力量,它们不会自愿地制造外部困难并且向一个它们有一切理由感到害怕的对手寻衅滋事。首先因为这个对手本身是一支团结一致的、强大的力量;其次因为在统治阶级自己的国家里支持这个对手的力量也十分强大。但是如果统治阶级还想用敌对行为对付我们的国家的话,它们想用哪一种方式着手呢?它们想通过经济制裁、通过禁止进口、阻挠出口使我们的国家遭受损失吗?完全撇开我们的国家有力量相应地对付这种行动不说,外国是这样地需要我们国家的产品,就象它为了本身的利益也必须向我们的国家为它自己的产品寻求买主一样。所以,就外国本身的利益而言,采取这样一种措施也是谈不到的。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小规模的摩擦和捣乱当然是不值一提的,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公开的暴力了。
那时,面对有史以来武力最强的共同体,那些政府和那些统治阶级会有哪些机会呢?要知道我们的国家对于它的公民来说不是虚幻的“祖国”,而是自由的和幸福的生活的集中体现,这种自由的和幸福的生活将随着我们的国家一同遭到损害和消灭。因此,我们的国家拥有一支世界上还从来没有见过的国防军;此外,它还无限制地掌握一切物质的防御手段。同这比起来,我们国家的敌人的力量又怎样呢?它们的人民并不在它们的阵营中,相反却是他们的统治者与之交战的那个国家的最好的朋友,并且将以任何方式、也会根据情况直接用武力支持这个国家。常备军呢?就他们的基本群众而言,他们恰恰是由人民组成的,而人民的事业同他们与之交战的那个国家的事业是牢不可破地连结在一起的。他们的胜利将是对他们自己的最严重的打击,他们的“敌人”的胜利却将解放他们。他们来自人民,而人民却作为他们的“敌人”的公开的支持者站在他们后边。
那时还能怀疑斗争的结局会是什么样吗?“浩浩荡荡的大军”将第一次遭到失败,而有关的统治者会象风暴中的粃糠一样被他们自己的人民和军队扫掉,他们的统治将永远结束。
所以,非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者不管愿意与否只好放弃向他们所痛恨的社会主义国家寻衅。但是,我们的国家既然是这样不可战胜的,这就不仅会保证它的绝对安全和独立不受外部影响,而且会保证它的优势,保证它对国际事务、也对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生活的几乎无限的影响。
这种影响只会对人类起着极为有益的作用:通过这种影响,过去的、由于掌权者肆无忌惮的专横而造成的普遍不安全将会消除,代替它的将是自然的发展的稳定性。难道不是专横造成了战争的大屠杀吗?还有公开的和秘密的内战,无论是人民被后膛枪和霰弹、或者“法律”和警察镇压下去也好,还是他们在绝望中终于自己拿起武器向虐待他们的人施行可怕的报复也好,难道不也是专横造成的吗?这些都是统治者的专横造成的,是那些不愿意服从人类发展的规律并且加以反对的掌权者造成的,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惜毁灭千百万人的幸福。
面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同盟和依靠这一同盟支持的各国人民,统治者的专横将变成虚弱无力的状态。今后,社会的发展将畅行无阻,它再不会受到暴力的阻止,也再不需要用暴力为自己开辟地盘,这样一来,我们大家所努力企求的、旧的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和平改造就能实现。但是,如果迄今的掌权者不肯顺从必然会出现的事物,并且再一次盲目地阻止滚滚向前不可逆转的历史车轮,那么这场斗争也招是短暂的,就象它的结果是不容怀疑的一样。
在消灭了迄今的、阻碍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的障碍之后,它们将达到目的,即不是同时地,而是根据自己迄今的发展或迟或早地实现社会主义;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的国家很快就将不是孤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了。
译自《福尔马尔关于改良政策的演说和论文选》1977年柏林德文版第51—73页。
(肖森 译 殷叙彝 校)
[1] 这篇文章是福尔马尔1878年夏在茨威考监狱里写的,发表在卡尔·赫希柏格 (化名路德维希·李希特尔)在苏黎世出版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年鉴》 上, 不久以后,由苏黎世人民书店出版社出版了单行本。一译者注
[2] 洛贝尔图斯,约翰·卡尔(Robertus, Johann Karl 1805—1875) 德国燮 济学家,资产阶级化的普鲁士容克地主的思想代表:N848—1849年革命时期,是温和派政治活动家,普鲁士国民议会中间派左翼的领袖,后来成为普鲁士 '“国家社会主义”反动思想的鼓吹者。一译者注
[3] 请夫莱,阿尔伯特·艾伯哈特·弗里德里希(Schaffle, Albert Eberhart Friedrich 1831-1903 )——德国庸俗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宣传放弃阶级 斗争并鼓吹资产者和无产者进行合作。——译者注
[4] 梭伦(Solon公元前约638—约558)——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活动家,公元前594 年任执政官,施行改革,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特别是农民由于欠债而负担的 义务;废除债务奴隶制;鼓励工商和对外贸易;颁布“土地最大限度法令”,试图 限制土地过分集中。-一~·译者注
[5] 博卡多,杰罗拉莫(Boccardo,Cerolamo1829—1904) 意大利经济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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