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十六章 相对剩余价值和生产力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本价值增殖的增长困难)



  在这个问题上,《草稿》中有一些详细的分析,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则没有这种分析。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的生产方式主要的特征(对资本来说是特有的)是它对相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只有通过这种追逐,资本才能不断地促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本身的进步有赖于财富的支持。[1]
  然而,在达到这一点的过程中,资本会遇到它内在的障碍,并且使它的生产方式仅仅表现为一个暂短的(虽然是必要的)发展过程。[2]
  资本只有在增殖它本身的过程中,在它创造剩余价值的限度内,才能发展社会生产力。然而,它的价值的增大须被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的比例的界限所限制。由此而来的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和必要劳动接近于它的“最低”界限,资本的增殖必定变得越来越困难。
  我们假定,必要劳动同剩余劳动的比率是1:1。也就是说,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和工人为自己劳动的时间一样长。

  “资本家通过与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即半日劳动——相交换,占有了(工人的)整个工作日,然后在生产过程中把这个工作日消费在构成他的资本的材料上,从而创造出他的资本的剩余价值——按照我们的假定是半日物化劳动。”假定现在“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也就是说,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加倍的使用价值。”[3]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为了生活一整天,只须劳动1/4日。假如工人的劳动时间缩短1/4,资本家仍然可以占有相同数量的剩余劳动。当然,资本家不会低头赞同这样的一个缩短了的工作日。因为作为一个资本家,他的目的必然在于不断地造成他的资本的增殖——即使同其它资本家的竞争并不强迫他这样做。因此,他会让工人劳动全天。“生产力的提高使工人劳动1/4工作日就能生活全天,这种提高现在却表现为:工人现在必须为资本劳动3/4日,而以前他只为资本劳动2/4日。工人提高了的劳动生产力,由于缩短了补偿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所必需的时间,因而表现工人在资本价值增殖……上的劳动时间则是延长了。”[4]

  马克思接着说,现在某些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而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只增长了一半——从两个1/4日增到三个1/4日。“由此可见,剩余劳动(从工人方面看)或剩余价值(从资本方面看)并没有按照生产力提高的同一数字比例增加。”相形之下,由于生产力增加一倍,如果工人为了生活一整天,当初必须劳动2/3日,必要劳动会从2/3日下跌到1/3日,相应地剩余劳动会增加一倍。“因此,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使资本的价值增加多少,这要取于物化在工人身上的那一部分劳动同他的活劳动之间的原有比例”(在这个比例中,整个工作日“总是表现为一种界限”)。当然,资本家决不能吞没整个工作日,因为工作日的一定部分总是必须用来同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相交换:“剩余价值一般说来,只是活劳动同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之间的比例,因而,比例中的一项必然始终存在。虽然比例的因数可以变化,但比例仍旧是比例,这决定了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价值增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因此,这种相对剩余价值不能:“和生产力按同一数字比例”[5]增加。相反,它的增长必定会慢下来,象下面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
  我们假定生产率增加一倍,使必要劳动从半日减少到1/4日,由此资本家获得了一个1/4日的相对剩余价值。假定现在生产率再增加一倍;必要劳动会从1/4日下跌到1/8日,剩余劳动只会增1/8日。这样,随着生产率的每一次进一步提高,剩余价值的相对增长就变得更少。“如果必要劳动已经减少到1/1000,那么,全部剩余价值就=999/1000,如果生产力现在提高到1000倍,必要劳动就下降到1/100,0000工作日,全部剩余价值就占999,999/1000,000工作日……因此,它增加了999,999/1000,000……这就是说,生产力提高了1000倍,全部剩余价值只增加了1/1000……。”[6]
  马克思把他的相对剩余价值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的考察结果,概括为下述三点:

  “第一,活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之所以会增加资本的价值(或者说减少工人的价值),[7]并不是由于这种提高会使同一劳动所创造的产品量或使用价值量增加,——劳动的生产力是劳动的自然力,——而是由于它减少了必要劳动,从而以它减少必要劳动的同一比例创造出剩余劳动,或者也可以说创造出剩余价值;因为资本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资本的剩余价值,只不过是超过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部分。生产力的提高之所以能够增加剩余劳动,——即物化在作为产品的资本中的劳动超过物化在工作日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所形成的余额,——只是因为它缩短了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的比例,而且它只能按照这个比例增加剩余劳动。”
  “第二,资本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数并不是生产力的乘数,即生产力……的增加数,而是活的工作日中原来代表必要劳动的部分减去该部分除以生产力的乘数之后的余额……可见,资本由于生产力的一定提高而增加的价值绝对额,取决于工作日中的即定部分,取决于工作日中代表必要劳动,因而表示必要劳动和活的工作日之间的原有比例的相应部分。所以,生产力一定比例的提高,例如在不同的国家,会使资本价值的增加各不相同。生产力按同一比例普遍提高,会使不同工业部门中的资本价值[8]的增加各不相同,而这种情况是由这些部门中的必要劳动同活的工作日之间的各种不同比例决定的。”(马克思强调指出,“当然,只要劳动到处都是简单劳动,因而劳动是相同的(即代表同量的物化劳动),那么,在自由竞争制度下,这种比例在一切生产部门就会是相同的。”[9]
  “第三,在生产力提高以前资本的剩余价值越大,在这种提高以前已经存在的资本的剩余劳动量或剩余价值量越大,或者说,工作日中构成工人的等价物即表示必要劳动的那部分越小,资本由于生产力提高而得到的剩余价值越少。资本的剩余价值不断增加,但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比,增加的比例却越来越小。因而,资本越发展,它已经创造出来的剩余劳动越多,它也就必然越要疯狂地发展生产力,以便那怕是以很小的比例来增加价值,即增添剩余价值,——因为资本的界限始终是一日中体现必要劳动的部分和整个工作日之间的比例。资本只能在这个界限以内运动。属于必要劳动的部分越小,剩余劳动就越大,生产力不管怎样提高,都越是不可能明显地减少必要劳动,因为分母变得已经很大了。[10]资本已有的价值增殖程度越高,资本的自行增殖就越困难。”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生产力的提高……价值增殖本身对于资本来说似乎就成为无关紧要的事情了——因为这种增殖的比例已经变得很小了,并且资本似乎也不再成其为资本了。”[11]

  马克思强调说,这些论点“只有从现在的观点出发来抽象地考察这种关系时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问题只是生产率的发展和剩余价值的增长之间的纯粹的抽象关系)。“在今后的研究中,还要包括一些新的关系,那将大大改变这些论点。这一切一旦不再从一般形式上来表述,那就属于利润学的范畴了。”[12]并且这也是为什么这些论点(尽管很重要)在以后的著作《资本论》第一卷中只是片片断断地存在的原因。[13]然而,以后对于利润率下降的基本问题的解决,这些论点会被汲取——在那里我们将有机会回到这些问题上来。[14]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88~89页。

[2] 在这里,我们不去理睬那些由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实现的必要性所产生的妨碍因素。(这个问题是由马克思在《草稿》的专门考察资本的流通过程的那部分中第一次阐述的。

[3] 马克思又说:“暂时”(即在分析的现阶段),“在现在分析的关系中,使用价值(暂时)还只是指工人为了维持本身的生活所消费的东西,即工人用物化在自己活的劳动能力中的劳动以货币为媒介换来的生活资料的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99页)换句话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只是在它影响这些工业部门的范围内才被分析,“这些部门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工人的消费资料构成的一部分。”(参见《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第298页和《资本论》第1卷,第353~35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99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02页。(另外,参见第316~317页上的对李嘉图的批评。)

[6] 在原文中这读作,“不一定等于1/11”。(第303页,见脚注51)象在《草稿》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发现的别的那样,这明显地是个算术错误。在一个类似的地方恩格斯谈到:“尽管马克思有稳固的代数基础,但他并不完全熟悉数字计算……。(《资本论》第2卷第389页。)

[7] 即劳动力。

[8] 当然,这指的是剩余价值。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04~305页。

[10] “但是,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象“调合论者”巴师夏和凯里所想象的那样)”因为工资提高了,或者说,劳动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扩大了,而是因为从工资对劳动产品或活的工作日的比例来看,工资已经降得很低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06页)

[11] 同上书,第305~306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06页。

[13] 《资本论》第1卷,第567页。

[14] 见附录至这部著作的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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