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通过与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即半日劳动——相交换,占有了(工人的)整个工作日,然后在生产过程中把这个工作日消费在构成他的资本的材料上,从而创造出他的资本的剩余价值——按照我们的假定是半日物化劳动。”假定现在“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也就是说,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加倍的使用价值。”
[3]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为了生活一整天,只须劳动1/4日。假如工人的劳动时间缩短1/4,资本家仍然可以占有相同数量的剩余劳动。当然,资本家不会低头赞同这样的一个缩短了的工作日。因为作为一个资本家,他的目的必然在于不断地造成他的资本的增殖——即使同其它资本家的竞争并不强迫他这样做。因此,他会让工人劳动全天。“生产力的提高使工人劳动1/4工作日就能生活全天,这种提高现在却表现为:工人现在必须为资本劳动3/4日,而以前他只为资本劳动2/4日。工人提高了的劳动生产力,由于缩短了补偿物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所必需的时间,因而表现工人在资本价值增殖……上的劳动时间则是延长了。”
[4]
“
第一,活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之所以会增加资本的价值(或者说减少工人的价值),
[7]并不是由于这种提高会使同一劳动所创造的产品量或使用价值量增加,——劳动的生产力是劳动的自然力,——而是由于它减少了必要劳动,从而以它减少
必要劳动的同一比例创造出剩余劳动,或者也可以说创造出剩余价值;因为资本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资本的剩余价值,只不过是超过必要劳动的
剩余劳动部分。生产力的提高之所以能够增加剩余劳动,——即物化在作为产品的资本中的劳动超过物化在工作日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所形成的余额,——只是因为它缩短了
必要劳动对
剩余劳动的比例,而且它只能按照这个比例增加
剩余劳动。”
“
第二,资本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数并不是生产力的乘数,即生产力……的增加数,而是活的工作日中原来代表必要劳动的部分减去该部分除以生产力的乘数之后的余额……可见,资本由于生产力的一定提高而增加的价值
绝对额,取决于工作日中的即定部分,取决于工作日中代表必要劳动,因而表示
必要劳动和活的工作日之间的原有比例的
相应部分。所以,生产力一定比例的提高,例如在不同的国家,会使资本价值的增加各不相同。生产力按同一比例普遍提高,会使不同工业部门中的资本价值
[8]的增加各不相同,而这种情况是由这些部门中的
必要劳动同活的工作日之间的各种不同比例决定的。”(马克思强调指出,“当然,只要劳动到处都是简单劳动,因而劳动是相同的(即代表同量的物化劳动),那么,在自由竞争制度下,这种比例在一切生产部门就会是相同的。”
[9]
“
第三,在生产力提高以前资本的剩余价值越大,在这种提高以前已经存在的资本的剩余劳动量或剩余价值量越大,或者说,工作日中构成工人的等价物即表示必要劳动的那部分越小,资本由于生产力提高而得到的剩余价值越少。资本的剩余价值不断增加,但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比,增加的比例却越来越小。因而,资本越发展,它已经创造出来的剩余劳动越多,它也就必然越要疯狂地发展生产力,以便那怕是以很小的比例来增加价值,即增添剩余价值,——因为资本的界限始终是一日中体现
必要劳动的部分和整个工作日之间的比例。资本只能在这个界限以内运动。属于必要劳动的部分越小,
剩余劳动就越大,生产力不管怎样提高,都越是不可能明显地减少
必要劳动,因为分母变得已经很大了。
[10]资本已有的价值增殖程度越高,资本的自行增殖就越困难。”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生产力的提高……价值增殖本身对于资本来说似乎就成为无关紧要的事情了——因为这种增殖的比例已经变得很小了,并且资本似乎也不再成其为资本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