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实际上彼此相等,从而实际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
[5]不再需要使每一商品的价值象直接的产品交换(马克思的“扩大的价值形式”)那样,表现为一个无限的价值等式系列,一个单一的等式: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B,就是以社会有效的方式来表现价值。“当货币表现为同商品相独立的、相分离的交换价值以后”,商品自身是“特殊交换价值,”它们相互之间又发生关系,正如它们作为交换价值在概念上已经表明:它们按一定比例互相等同和比较。“货币”是金银化的一般材料,为了赢得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特殊的交换价值,商品,都在独立的交换价值即货币的规定性中得到表现,概括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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