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六章 货币的职能


一、货币作为价值尺度


  1.最初的笔记


  在我们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先简明地了解一下马克思的“职能存在形式”。
  我们看到,马克思的主要注意力是抓住经济关系的特征形式,从这一立场出发,所有政治经济科学都能够作为不同形式的社会生产和交往的历史加以阐明。
  每一种生产和交往形式都有某种特定的需要完成的职能:“只有在完成一种和它当前形式相适应的职能之后,才取得可以进入一个新的转化阶段的形式”。[1]因此,一种经济形式实际上代表的东西只能从由这种经济形式所规定的职能中引申出来,并且这种职能构成了这种经济形式的基础。在原文的前后联系中,马克思反复强调货币和资本不断地联系和抛弃的、“职能的”(或“职能地、或观念地决定的”)“存在形式”。这些形式就是货币和资本等范畴辩证发展找到的形式。[2]
  特别就货币职能来说,这里引用一个对马克思有所领悟的资产阶级批评家H·布洛克的话就足够了。“从货币的本质(社会价值)中推导出货币职能并将这些职能彼此严格区分开来,这是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显著特征。其他理论家将货币作为商业手段、核算单位,作为交换手段或支付手段来定义,也就是说,他们把货币的某一种特殊职能作为货币的决定性职能,然后,从这种主要职能中再推导出所有其他的职能。与此相反,马克思依据货币的特殊性,严格地从货币所发挥的作用中区分货币的本质。另一方面,货币的各种个别职能分别以同等的地位并存着。[3](这自然不会妨碍货币的各种个别职能之间的相互连结或破坏它们之间的紧密的、天然联系。)

  2.货币作为价值尺度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货币的根源是在于商品本身,只要理解了这一点,货币分析上的主要困难就已经克服了。在这个前提之下,问题只在于清楚地理解货币所特有的形式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困难的,因为所有一切资本主义关系,都是镀着金或者镀着银的而以货币关系的姿态出现的,因而货币形式似乎有一种无限复杂的、对它本身来说是外来的内容”。[4]
  在货币的这些特殊形式中,其首要的形式——其作为首要形式是因为它直接从货币自身的形式过程中产生出来——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实际上彼此相等,从而实际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5]不再需要使每一商品的价值象直接的产品交换(马克思的“扩大的价值形式”)那样,表现为一个无限的价值等式系列,一个单一的等式: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B,就是以社会有效的方式来表现价值。“当货币表现为同商品相独立的、相分离的交换价值以后”,商品自身是“特殊交换价值,”它们相互之间又发生关系,正如它们作为交换价值在概念上已经表明:它们按一定比例互相等同和比较。“货币”是金银化的一般材料,为了赢得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特殊的交换价值,商品,都在独立的交换价值即货币的规定性中得到表现,概括和肯定。”[6]

  马克思在《草稿》中继续说:“在货币规定性上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就是价格……在价格上,货币首先表现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单位,其次表现为各交换价值所包含的一定数目的单位,这样,通过同货币相比较,各交换价值的量的规定性,量的相互比例就表现出来。”[7]货币作为公分母,作为价值尺度,“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8]于是,自然而然地从一般价值规律中产生出这样一种定义;既然商品和货币中都包含着物化的人类劳动,那么,用一定的劳动生产出的商品的价值就能够用一定数量的金银来表现,同样,这一定数量的金银就是一定劳动的物化表现。流通过程中使人们觉得好象只有货币才使商品能够通约,实际上正如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9]价值尺度“预先把它们当作价值假定,并且只和这个价值的表现和量有关。商品的价值尺度总是和价值到价格的转化有关,并且已经把价值假定。”[10]
  价格表示的只是商品到货币的观念的转化。商品的二重性转化为商品的和货币,货币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因为商品获得了一个价格,它就已经转化为如此多的货币,或者商品只拥有普遍的交换能力。“商品走进交换过程时所采取的实在的形态,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形态。它们要通过自己的转移才变成真正的一般等价物。它们的价格规定,不过是它们在观念上的转化为一般等价物,在观念上的与金相等,这是还有待于实现的事。”[11]这样,商品价格就表现为“交换价值或商品对货币的外在关系,商品不是价格,虽然商品就其社会实体来说是交换价值,这种规定性并不是直接同商品结合在一起,而是以商品同货币相比较为媒介;商品交换价值,但它价格。”[12]
  这样我们又回到了在上一章中曾论及的价格与价值的非同一性这个问题。起初看来,这似乎仅仅是术语上的差别,实际上,“这个差别又决不是单纯的名义上的差别《因为在现实流通过程中威胁着商品的一切风暴正是集中在这个差别上。”[13]因为虽然一种商品,例如铁“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而在实际交换中“商品必须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并且在实际交换中“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最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开辟道路。”[14]
  由于价格只代表想象的货币额,因而标价并不需要真实的货币,即:“商品观念地转化为货币,同实在的货币最无关,不受它限制。这一过程不需要任何一块货币,正如要用某种天码(如码)来表现地球赤道的长度,无须实际使用码。例如,如果用货币估价英国的全部国民财富,“即把它表现为价格,那谁都知道,全世界的货币也不够用来实现这种价格。这里需要货币只是作为范畴,作为想象的关系。”[15]然而,价格不能成为一种想象的与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无关的价值尺度,因此,“如果我说1磅棉花值8便士,我就是说1磅棉花等于1/116盎司金……这同时就反映了1磅棉花作为一切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性……一切其他这些商品由于都同1盎司金相比较而总是按某种比例包含1盎司金……这二者的这个最初的比例,是由实现在二者中的劳动时间的量,即由交换价值的真正的共同实体的量决定的。”[16]——“作为尺度,作为价格规定的要素……货币呈现出以下两种现象:(1)1盎司金对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旦确定,货币只是作为想象的单位才是需要的,它的实际存在是多条的,而它现实存在的量更是多条的……(2)因此,货币只需要在观念上存在,并且实际上,任何商品的价格,货币只是观念地在商品上表现出来,同时货币却又作为它借以表现自身的那一自然实体的单纯的量,作为金银等的一定的、被采用为单位的重量而充当比较标准,单位,尺度。”[17]在这种情况下,对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来说,“它的物质实体是重要的”,“虽然它的现实存在,确切地说它的量,即充当单位的那份金或银的数目,对于这一规定上的货币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而且货币在这里一般只是充当想象的,不存在的单位。在这种规定上,货币必须作为单位,而不是作为数目而存在”。[18]
  以上证明,我们已经知道,即只有实际的商品,实际的劳动产品,能够作为价值尺度发挥职能。“货币所以是尺度,只因为它是物化在一定实体上的劳动时间,因而它自身就是价值”。[19]它不必总是体现在相同的物质中[20]或者是“不变的价值。”[21]它只遵循——”正如用一种别的商品使用价值来表现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同样地,用金银估价一切商品的价值,成为前提的,“不过是金在一定时候代表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如果由于生产1盎司金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发生变动,1盎司金的价值发生跌落或高涨,那么,对于一切商品来说,它是以同一程度跌落或高涨的。因此,在一切其他商品面前,它依旧代表着一个既定分量的劳动时间。同样一批交换价值,现在用比以前大或比从前小的金量估价,但它们将保持对另一种商品同样的相对价值,……随着金的价值的变动,交换价值就以变动了的金量作为自己的估价,这个变动了的金量,并不会妨碍金当作价值尺度的机能,正如与金对比只合1/15的银的价值,并不会妨碍银把金排斥于这个机能之外”[22]
  这样,我们有了货币的双重标准。我们在《资本论》中读到:“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23]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马克思仅暗示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24]作为价格,一切商品的价值转化为想象的不同的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银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25]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的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26]
  于是,货币商品从价值尺度转化为价格标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职能:因为“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在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决定性意义”。另一方面,“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2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陈述过,这两个概念的混淆,会使理论陷入混乱。)[28]
  这就是我们对先于[29]商品流通的货币形成过程的分析(说它“先于”、是从商品流通要以作为价格的特定交换价值为前提这种意义上讲的[30])在这个过程中,货币获得了某种特殊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特征是以价值尺度(或价格标准)为货币的职能。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现实的商品交换中,货币是如何起作用的。以及货币在那里所获得的特征是否与我们已经了解的特征相矛盾。




[1] 《资本论》第2卷,第64页。

[2] 参见本节第一篇。

[3] H·布洛克《马克思的货币理论》,1926年1月,第66~67页。

[4]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5页。

[5] 《资本论》第1卷,第105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37~138页。

[7] 同上书,第137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112页。

[9] 《资本论》第1卷,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12页。

[10]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33页

[11]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8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38页。

[13]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9页。

[14] 《资本论》第1卷,第121、12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39页。

[16] 同上书,第15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57~158页。

[18] 《马克斯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52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14页。

[20] “如果它们全面地把自己的价值用银或小麦或铜来测量,因而表现为银价格、小麦价格或铜价格,那么银、小麦、铜就会变成价值尺度,并且因此变成一般等价物。”(《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7页)

[21] 见本书第五章注11。

[22]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8页。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117页。事实上,正如H•布洛克认为的(op. cit第73页〉——“金价值的波动,当它们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时,也会使金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成为不可能。”(想到德国纸马克19世纪20年代的膨胀)。这自然不会妨碍马克思的金作为价值尺度的理论。

[23] 《资本论》第1卷,第114页。(货币的双重标准问题,在《草稿》的上下文中没有涉及到。

[24] “货币是价值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用货币来相互比较,这是自然而然的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37页。

[25] 不仅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中,而且在《资本论》中,“为了简单起见”。马克思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26] 《资本论》第1卷,第115页。

[27] 《资本论》第1卷,第116页。

[28] 同上,第190(96)页,在两处发现对这一理论的详细讨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货币标准的理论那章》和《马克思恩格斯金集》第46卷(上)第789~805页,这章的第一个译文。

[29] “流通的第一个过程,可以说,是替实际流通作理论准备的过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5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金集》第46卷(上)第136~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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