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罗莎·卢森堡 -> 资本积累论(1913)

第三章 对于亚当·斯密分析的批判



  让我们重述一下从斯密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
  (1)一个社会有一笔固定资本,它的任何部分是不记入社会纯收入去的。它包括“为了维持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所需要的材料和为了把这些材料变成适当的形态所需要的劳动生产物”[1]。斯密把这种固定资本特别提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种类的生产,并明白地把它区别于消费品的生产,他这样做法实际上是把固定资本转化为巴克斯所称的“不变资本”——包括一切物质生产资料而与劳动力不同的那部分资本。
  (2)一个社会有一笔流动资本。扣除了固定或不变资本部分,剩下来的只有消费品一类;这些东西不是社会的资本,而是社会的纯收入,一笔消费基金。
  (3)个人的资本和纯收入不是严格地相当于社会的费本和纯收入。对于社会是固定或不变资本的东西,对于个人不可能是资本;它必定也是收入,是消费基金,它包括代表工人工资和资本家利润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在另一方面,个人的流动资本,对于社会不可能是资本;它必定是收入,特别是当它成为食物的形态时。
  (4)至于在社会总年生产物价值中,一点资本的痕迹都没有留下来。它能完全分解为三种所得: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
  要是我们把这些零星观念杂凑起来,试图建立一幅社会总资本的每年再生产及其运行情况的图案,我们将立即对我们的任务表示绝望。诚然,上述所有的看法使我们对于社会资本如何每年得到补偿、每人的消费如何从自己的所得中得到保证等问题的解决离开得更远了,尽管以个人而论,他们仍旧以他们自己的观点来看资本和所得。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充分了解马克思在阐明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所有这些观念上的混乱,这一堆矛盾观点的集合体。
  让我们从斯密的最后论题开始,单是这个论题已经足够破坏古典经济学中对再生产问题的探讨。
  斯密的基本原理是:社会总生产物,从价值方面考察,能完全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地渊源于他的科学理论:价值仅仅是劳动生产物。但凡是已经完成的劳动都是工资劳动。这样把人的劳动与资本主义工资劳动等同起来的确是斯密学说中的精义。社会总生产物价值包括垫支工资的偿还和从无偿劳动得到的剩余,这剩余表现为资本家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凡是对于个别商品适用的,对商品总额也必定同样地适用。社会所生产的商品全部,作为一个价值量来看,不是别的,而是劳动的生产物,有偿的和无偿的劳动的生产物,因此,它也必然完全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
  在涉及所有一切劳动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原料、工具、以及其他,这诚然是不错的。但如果说这些原料和工具本身同样也是劳动的生产物,而这些劳动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这是不是也对呢?我们可以任意地尽量向后推额,我们也可以任意地曲解或转变这个问题,但我们从任何商品的价值中——因而从任何商品的价格中——将找不到一个不能分解为单纯的人类劳动的要素。但我们在所有一切劳动中能区别为两部分:一部分偿还工资,另一部分归人资本家和地主的手中。除了工资和利润外,似乎没有什么东西剩下来了——然而资本有个人的和社会的。我们如何克服这个众目昭彰的矛盾呢?马克思自己花了长时间顽强地研究这个问题,但他的“剩余价值学说史”[2]一书证明他在初期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这个事实说明这个理论性问题的确是极难解决的。但他最后得到的解决是出色地成功的,而这个解决是以他的价值论为基础的。亚当·斯密认为除了劳动外,没有别的东西构成各个商品的价值,也没有别的东西构成商品总额的价值,这一点是完全对的。亚当·斯密也同样地没有错,当他说从资本主义角度来看,所有劳动或者是有偿的——偿还工资——或者是无偿的——作为剩余价值而归入占有生产资料的各阶级手中。然而他所遗忘的,或者毋宁说他所忽视的,是劳动除了创造新价值外,还能把包含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旧价传转移到新商品中去。从资本主义观点看,面包师的十小时工作日分为有偿和无偿的钟点,分为V+m。但在这十点钟内所生产的商品将代表较十点种劳动为多的价值,因为它还包含麫粉的价值,所使用的炉子的价值,房屋、燃料等等的价值,简言之,所有用于烤面包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有在一个条件下,一个商品的价值仅仅等于V+m;即如果一个人在半空中工作,没有原料,没有工具和工场。但既然凡是在材料上进行加工(物质劳动)是以某些生产资料为前提,而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又是以往劳动的结果,这种过去的劳动价值必须转移到新生产物上来。
  这个过程不仅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生而已,它是不依社会历史形态为转移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基础。使用人造的工具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特征。在新劳动之前,并为新劳动准备基础的旧劳动这一概念表达了人与自然之间在文明史中所演变的结合关系。这是人类社会中劳动努力所密切交织成的永恒链索,其起点是湮没在人类社会化的黎明期中,而其终点将标志着整个文明人类的末日。所以,我们必须把人类劳动看作借助于工具而进行的,而工具本身是以往劳动的生产物。每一新的生产物因此不仅包括赋予这个生产物以最后形态的新劳动,而且还包括提供原料、工具等等的过去劳动。在价值的生产中,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生产也进入其中)中、这个现象没有中止,仅仅采取了一种特殊的表现。这里,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的特征:一方面,它是创造有用物体,即使用价值的这种或那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另一方面,它是抽象的、一般的、社会必要劳动,并因而创造价值。在第一点上,它做劳动所经常做的:它把包含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过去劳动转移到新生产物中去,其唯一区别就是这过去劳动现在也表现为价值,即旧价值。在第二点上,劳动创造新价值,用资本主义名词来说,这新价值可分解为有偿劳动劳动二和无偿劳动,V+m。这样,每一商品的价值必然包含由劳动作为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从生产资料转移到新商品的旧价值,以及由同一劳动但作为社会必要劳动在一小时,一小时地耗用时所创造的新价值。
  这个区别不是斯密所能见到的,他没有区别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双重特征。马克思曾经声称他发现了斯密的奇怪教条——所生产的总价值能完全分解为V+m——的最终根源在于斯密的根本错误的价值论。[3]不能区别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具体和有用的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和社会必要的劳动,诚然构成了不仅是斯密,而且所有古典学派成员的价值论中最重要特征之一。
  古典经济学不顾一切社会后果,承认只有人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因素,而且它发挥这个理论到那样的明晰程度,象我们在里嘉图的表述中所看到的。然而在马克思和里嘉图的价值论之间有一个基本的区别,这个区别不仅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误解,而且在许多场合下,也为马克思学说的通俗传播者所误解。里嘉图用自然规律来观察资产阶级经济,相信价值的创造也是人类劳动的一个自然属性,是个人的特有的、具体的、劳动的一个自然属性。
  这个观点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更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斯密扬言他所称的“交换倾向”是人性所特有的性格,他在动物,特别在狗中,没有找到这种性格。虽然斯密对动物中交换倾向的存在表示怀疑,他赋予动物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如同人类劳动一样,特别当他有时重新挤入重农学派的学说中的时候:
  “没有比农业家以同量的资本推动更多数量的生产劳动的了。不仅他的雇工,而且他的耕畜是生产劳动者……。”[4]
  “所以,农业中所使用的劳动者和耕畜,象制造业中的工人一样,不仅造成相等于他们自己所消费的价值的再生产,或相等于雇用他们的资本的价值以及资本所有者利润的再生产,而且还造成远远更大的价值的再生产。在农业家的资本和利润之上,他们经常造成地主地租的再生产。”[5]
  斯密认为价值的创造是劳动的直接的生理的属性,人类中动物有机体的表现,他这个债念在这里最生动地表达出来了。正象蜘蛛从自己身上生产蜘蛛网一样,劳动的人生产价值——单纯的劳动的人,每个人生产有用的物体——因为劳动的人生来是一个商品生产者,同样地,人类社会是天然地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造成的,而商品经济是人类经济的正常形态。
  直到马克思,才认识到一个特定的价值代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发展的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样,马克思接着区别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两个方面:具体个别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当这点区别被指出来之后,货币问题的解决是昭然若揭的,好象光线集中地照耀在上面似的。
  为了要区别资本主义经济中静态的劳动二重性,即劳动的人与创造价值的商品生产者的二重性,马克思必须从动态的历史过程中,把商品生产者从单纯劳动者中区别开来。在他能够洞悉资本主义的奥秘之前,他必须发现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个特定的历史形态。简言之,马克思必须采取与古典学派截然相反的演绎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在他的研究方法中,他必须否定古典学派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正常的人性因素的信念,而只承认它的历史暂时性:他必须把古典学派的形而上学的演绎法变为相反的,即辩证的演绎法。
  在这点上,斯密不可能认识到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两个方面之间的清楚的区别,一方面它把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旧价值转移到新生产物中去,另一方面它又同时创造新价值。此外,斯密的总价值能完全分解为V+m的教条还有一个来源。如果我们认为斯密没有看到所生产的每一商品不仅包括生产中所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在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一切生产资料所包含的价值,那是错误的。斯密不断地要我们从一个生产阶段转移注意到前一个阶段——象马克思所指责的,把我们引得东奔西窜,借以证明总价值有全部分解为V+m的可能——从这一事实,斯密证明自己是充分了解这一点的。在这里令人惊异的,是他再三地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也分解为V+m,终于它吞没了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价值。
  “比方说,谷物的价格,会有一部分支付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支付维持生产上使用的劳动者和耕畜给养的工资,第三部分支付租地农业家的利润。这三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似乎直接地或终局地构成谷物的全部价格。第四部分也许可以设想是必要的,因为租地农业家的资本必须补偿,耕畜和其他农具的磨损也必须补偿。但必须考虑到任何农具的价格,例如耕马,本身也是由同样三部分构成的:养马的土地的地租,养马的劳动,以及垫支这种地租和这种工资的足底农业加的利润。所以国,谷物的价格,虽然要补偿马的价格和它的给养所费,但全部价格还是直接地或终局地分解为三个部分:地租、劳动和利润。”[6]
  显然,斯密的混淆产生于下面的前提:第一、所有劳动都借助于这种或那种生产资料而进行的——但与某一劳动相结合的生产资料(如原料、工具等),如果不是前一时期劳动的产物,又是些什么呢?面粉是面包师用以加入新劳动的生产资料,但面粉是磨坊生产的结果,而在推磨者手中,它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生产物,正象面包和点心现在是面包师的生产物一样。这个生产物面粉又以生产资料谷物为前提,而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一步,这谷物在农业家手中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生产物。我们不能找到任何一种包含价值的生产资料,其本身不是以前劳动的生产物。
  第二、从资本主义角度来饼,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在制造任何商品中完全耗用掉的资本都能最终分解为一定数量的已完成的劳动。
  第三、商品的全部价值,包括所有的资本垫支,不难同样地分解为一定数量的劳动。凡是对每一商品适用的,对于社会在一年中所生产的总商品量也必然是适用的;这总商品量的总价值也能同样地分解为一定数量的已完成的劳动。
  第四、所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完成的劳动分为两部分:有偿劳动,它补偿所垫支的工资;无偿劳动,它创造利润和地租,即剩余价值。这样,所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使用的劳动符合于我们的公式V+m。[7]
  所有上述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和无可非议的。斯密运用这些论点的方式足以证明他的科学分析是始终一致、万变不离其宗的。他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观念是在重农学派的研究上一个显著的进步。只是在他的第三论点上,他偶然地在最后结论中误入了歧途,因为他说年生产商品总量的总价值能分解为这一年的劳动,虽然在别处他自己有足够的锐敏力来承认一个国家在一年中生产的商品价值必然包括以前历年的劳动,这就是说,体现在移交下来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
  即令上述的四点本身是完全正确的,斯密从它们所得出的结论——每一商品的全部价值,同样地,社会的年商品总量的全部价值,都能完全分解为V+m——是绝对错误的。他所持的下列见解是正确的,即一个商品的全部价值除了代表社会劳动外,没有其他东西,但他把这一点与所有价值除了V+m外,没有其他东西这一错误原理混同起来了。V+m公式表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活劳动的功能,或者毋宁表示活劳动的双重功能:第一、补偿工资或可变资本;第二、替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由于商品的价值实现为金钱,工资劳动在资本家的雇用下完成了这个功能。资本家取回他以工资形态垫支的可变资本,并把剩余价值攫为己有。所以,V+m表示工资劳动和资本家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每当商品生产过程结束时即告终止。一旦商品出售了,V+m的关系对资本家而言已实现为金钱了,那时,全部关系是被消灭了,在商品上再也看不出任何痕迹了。如果我们考察商品及其价值,我们不能确定它是由有偿劳动生产的呢,还是由无偿劳动生产的,也不能确定这两者所提供的形成何种比例。只有一个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商品包含一定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而这一定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在交换中表现出来的。对于交换行为以及商品的使用来说,生产商品的劳动能否分解为V+m这一问题是毫不相干的。在交换行为里,重要的是商品代表着价值,并且只有它的具体特性,它的有用性,才能与我们对它的利用发生关系。这样,V+m公式只表示资本与劳动的密切关系,工资劳动的社会功能,而在实际的生产物中,这完全被消灭了。垫支的、并投在生产资料上面的不变资本却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每一种劳动活动需要若干原料、工具和房屋。这种情况表示资本主义特征的,是这样的事实:这些生产资料表现为资本,C是作为劳动者以外并与劳动分离了的某个人的财产,作为自己不劳动的一些人的财产。其次,不变资本C,仅仅作为一笔以创造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垫支,这里只表现为V+m的基础。但不变资本的概念,其含义不止于此:它表示在人类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资料不依一切历史的或社会的形态为转移的功能。每一个人必须有原料和工具,即生产资料,不管他是南洋群岛的居民用来制造独木船,抑或是印度的农村公社用来耕种他们的公地,抑或是古埃及的农民用来耕种自己的村地或用来建筑法老的金字塔,抑或是在雅典小工场中的希腊奴隶,抑或是封建农奴,抑或是中世纪行会中的手工业师傅,抑或是近代工资劳动者。他们都需要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既然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它表示人类劳动与自然物质之间的联系,并构成人类生产过程的永恒的、普遍的前提。在C+V+m公式中的C代表生产资料的某种功能,它不是在劳动过程的持续中被消灭掉的。对于一个商品的交换和实际使用而言,它是由有偿劳动或无偿劳动、由工资劳动或奴隶劳动、或强迫劳动或其他任何劳动所生产的,这是毫不相干的;但另一方面,在使用商品时,它本身是生产资料呢,还是消费品,却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在生产机器中使用了有偿劳动呢,还是使用了无偿劳动,这对机器制造商和他的工人是有关系的,但也仅仅对他们有关系,对于社会,当它通过交换行为获得这部机器时,仅仅作为生产资料的这部机器的质地,仅仅这部机器在生产过程中的功能,才是有关重要的。正如从远古时代超,每一生产的社会必须对生产资料的重要功能予以应有的注意,其做法是在每一生产周期内,安排制造下一周期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同样地,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能达到每年生产符合V+m公式——这个公式表明工资劳动的被剥削——的价值,除非作为上一周结果,存在着为了补充不变资本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每一生产周期与下一周期特有的联系形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普遍的和永恒的基础,而这一联系包含着这样的事实,即在每一周期内,一部分的生产物是被指定充作下一周期的生产资料的,然而这个关系在斯密的眼光下始终没有看到。斯密不关心生产资料在其使用过程中的特有功能,他所注意的生产资料,只是当作跟其他商品一样,本身是在资本主义方式下所雇用的工资劳动的生产物。在生产过程中,工资劳动所特有的资本主义功能掩蔽了斯密的眼镜,使他看不见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内的永恒的、普遍的功能。他的狭隘的资产阶级看法完全漠视了在资本和工资劳动的特跦的社会关系下面还有人与自然的一般关系。这里,似乎就是亚当·斯密的社会年生产物总价值可分解为V+m的奇异教条的真正根源。他忽视了在C+V+m的公式中第一项C是资本剥削工资劳动的一般社会基础的主要表现。
  我们的结论是:每一商品的价值必须以C+V+m公式表现。
  现在成为问题的,这个公式对于一个社会的商品总额适用到什么程度。让我们看看斯密在这一点上所表示的怀疑,他的声明说:个人的固定和流动资本以及他的收入,并不严格地与从社会观点来看的同样的范畴相符合(见第29页(3))。对于一个人是流动资本的,对于另外一个人不是资本而是收入,例如资本垫支为工资。这个说法根据了一个错误的论点。如果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他没有抛弃他的可变资本,让它分散在工入的手中而变为工人的收入。他不过以可变资本的价值形态交换它的自然形态,即劳动力。这可变资本永远留在资本家手中,起初是货币,后来是劳动力,更后来连同剩余价值回到资本家手中作为商品销售所得的现款收入。在另一方面,工人从不占有可变资本。工人的劳动力对工人永远不是资本,而是他仅有的财产,劳动的能力是他所具有的唯一东西。其次,如果工人出售他的劳动力,而取得一笔货币工资,这笔工资对于他也不是资本,而是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所得的价格。最后,工人以他所取得的工资的买食物这一事实,对于这笔货币在资本家手中作为可变资本而发挥的作用,是没有任何联系的,正如一个商品销售者以销售所得的货币作私人花用时一样。这不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成为工人的所得,而是工人出售他的商品“劳动力”所得的价格,至于可变资本,现在象以往一样,仍旧留在资本家手中,并发挥着它的特殊作用。同样错误的是把隐藏在机器中——即在我们的机器制造商的例子中——还没有实现的资本家所得(剩余价值)当作另外一个人,机器购买者的固定资本。这不是机器或其中若干部分,而是隐藏在机器中的剩余价值——工资劳动者的无偿劳动——形成了机器制造商的所得。当机器出售后,这一笔所得只是象以前一样留在机器制造商的手中,它不过改变了自己的外形,从“机器形态”变为“货币形态”。反过来看,这部机器的买主,通过购买,并不占有了新的固定资本,因为在购买之前,这笔固定资本是以一定数量的现款形态保持在他的手里的。通过购买这部机器,他不过赋予他的资本以适当的物质形态,使它成为能生产的东西,在这部机器出售前后,所得或剩余价值始终是在机器制造商的手里,而固定资本也始终是在另一个人即购买机器的资本家的手里,正象在第一例中一样,可变资本总是在资本家手里,而所得总是在工人的手里一样。
  斯密和他的信徒们之所以造成混乱,就是因为他们在考察资本主义交换时,把商品的使用形态和它们的价值关系混淆起来了。其次,他们没有区别个别的资本和商品的流通,而这些流通是永远相互交错的。同一的交换行为,一方面看,能成为资本的流通,而同时,又是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商品凌换。对于一个人是资本的,必然对于另一个人是所得(或者反过来说,也是如此),这个错误的说法因此必须改成这样的正确说法:对于一个人是资本的流通的,对于另外一个人可能是简单商品交换(或者反过来说,也是如此)。这只表明资本有经受转变自己的特性的能力,并表示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不同利益范围的相互联系。与所得截然不同,资本始终存在具有明确涵义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形态下,而这样的存在是具有清晰的轮廓的。即令如此,斯密已经接近了真理,当他说个人的资本和所得不能与从社会观点来看的同样范畴严格地等同起来。只是缺少一些进一步的联系环节才使得真正的关系不能清楚地揭露出来。




[1]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一,第19页。

[2]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斯图嘉特,1905年版),第一卷,第179—252页。

[3]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版(以下同),第二卷,第462页。

[4]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二,第148页。

[5] 同上书,第149页。

[6] 亚当·斯密:“国富论”,卷一,第86—87页,部分译文引自“资本论”,第二卷,第457页。

[7] 在这里我们没有考虑到贯串在斯密著作中的一个相反观念。按照这个观念,商品的价格不能分解为V+m,虽然商品的价值包含V+m。也这个区别对于斯密的价值论比这里我们文中所讨论的较为重要,因为我们这里主要是研究他的V+m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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