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民主主义的斗争》(周鲸文 主编,1940年9月版)

第三篇 战时国民的要求


第六章 论国民精神总动员与国民的要求





  抗战将及二载,『蒋总裁兼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鉴于国民精神总动员之重要,前经制定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提出第五次中央全体会议(国民党),并于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大会中,亲自报告。参政会全体一致热烈赞同,上项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刻已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宣布,开始实行,并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精神总动员会,即将成立,蒋委员长自兼会长,主持其事。又第五次中央全体会议,曾通过国民抗战公约九条,复根据上项公约,补充三条,共为十二条,为国民抗战誓约。兹经蒋委员长决定采用国民参政会通过之原文,定名为『国民公约』,并以国民宣誓遵行公约,为国民精神总动员最具体之入手办法,特订入实施办法之内,俾全国国民一致遵行。』
  又据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其实施办法文内所解释,『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者,自其字义言之,则在个人为集中其一切意识思维智慧与精神力量于一个方向而提高使用之,在国民全体为集中一切年龄职业思想生活各不同之国民的精神力量于一个目标而共同鼓舞以增进之,整齐调节以发挥之,确定组织之中心,以增强发挥之效率者也。』在这空前国难的期中,凡是中华民族的儿女,均应怀同仇敌忾,为国牺牲效劳的决心,以便集中力量,整齐步伐以驱逐敌人,以收最后胜利,免得重陷「吾国历史上外患之深,皆坐朝野士夫精神上为敌人所摄服,致不能发挥吾民族雄厚之力量」的覆辙。「吾人回抚十八阅月以来奋斗之经过,而检讨其缺失,则物质条件之欠缺,固甚明显,而精神条件之未备,尤居首要,现代战争为全民动员之战争,故不仅应动员国内一切之物质与人力,亦必动员全国国民之精神。」粮神动员如此重要,国人必是十分赞同而乐于遵从照办,蒋委员长提议并主持其事,其矢忠报国与急切动员全国国民之热诚,亦必为全国同胞所敬仰,自是毫无疑问。我们愿就国民精神总动员的纲领及实施办法加以阐明及批评,并就此而提出国人的要求。
  国民精神总动员的纲领首例共同目标有三:即(一)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二)军事第一,胜利第二;(三)意志集中,力量集中。我们先看第一项——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国家是以达成个人及公共幸福快乐为目的而集成的团体』,『民族是以血统关系结合的人群』,个人是国家的国民,同时是民族的份子。国家与民族的重要均超过个人自无疑问,国家与民族之要求国民牺牲与要求国民之忠顺心,自亦须有不可折服的理由。国家不是凭空而至上,民族也不是凭空而至上,这都要看她们的成就,与其对事折服人心的办法。国民是国家的组成员,同时是民族的份子,国家与民族可以要求其国民或其份子为其合理的目的牺牲,但不是人们在任何条件下都须为她们牺牲。就如我们现在为异族侵略,国人有义务为国家民族牺牲,这是合理的,是能感动每个国民的心志的;反之,国家或民族若走到不合理而背谬或反动的道路,国民是可以反抗,不为服役。这就是说,我们为国家民族效死是要看国家民族所作所为,国民不是无条件的,盲目的而信服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空洞学说。在这时,我们不但要国人了解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真实意旨,还要提醒国人,在今后大家应以国家民族的成就而作顺服的标准,那就是说,我们以血肉保护这国家民族,在将来国家民族也须以其『达成个人及公共幸福快乐的目的』满足我们。大家保护了国家民族,国求民族也须顾及国民大家的快乐幸福。国民的忠顺心不是凭空取得的,同时每个国民又有权利要求国家民族之为他们的快乐幸福努力。
  次则我们再就国家与政府的界钱作一说明。国家是集合个人而成的团体,政府不过是执行这个团体事务的机关而已。譬如我们喻国家为一股份公司,人民为股东,政府不过是如公司的办事人组成的机关而已。故我们不能误认政府即是国家。政府的措施不良,负责人则当负其全责,不应以国家至上,或民族至上为护符而强制人民服从;人民则亦应认清是非,当政府措施失当的时侯亦应严刻指责。国家是人民自己的团体,政府人员却未必准是替人民办事的人。故国民以国家民族的成就而忠于国家,而目睹政府措施不当却有权作善意的或激烈的指责反对。尤其是在民主政治未通行的国家,政权是握之于特殊阶级或党派之手,其施政措施能否满足国人的要求很是疑问,故在此种情形下,其国人有为维护国家及自己利益而有深切注意的必要。我们今日处于全国抗战的情况中,国人为国家效死至是出心所愿,而政府的产出究非出于民选,人民对政府措施且无过问之权,故我们应具警觉心,第一维护国家民族,第二拥护政府抗战,关于后者其措施得当与否应时时给以注意,国人且应明了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也不是当政府至上解释,国民对于国家尚保留条件,对政府更不是无条件的拥护,与盲目违心的拥护方法。我们拥护政府抗战,而又须随时帮助政府,以及纠正政府有意及无意的过失,以完成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伟业。吾人甚愿政府领导人民真能上下一心,共誓:「在国家民族之前应牺牲一切私见,私心,私利,私益,乃至于牺牲个人之自由与生命,亦非所惜」。愿政府要人先自此作起,以为天下国人倡导。
  我们看共同目标的第二项——军事第一,胜利第一。抗战形势本是着重军事,为了民族解放,国家生存,「国家民族得要求国民为一切之牺牲,而为国民者亦必自动踊跃而贡献一切之所有」。军事第一的目的在求胜利,故军事只是胜利的必要的一种手段而已。这项的要义为「求取军事的胜利,在此时期应无所谓个人得失,个人利害,与个人之屈伸与荣辱,唯求得军事之胜利,乃为吾国民人人共享之光荣,唯不能获得胜利为人人最大之耻辱。」军事是重要,胜利为国人所企望,但空口说军事第一而无开明的政治配合,所期望的「胜利第一」目的实难免落后得太远。现在国家需人民服兵役,需人民作有利于军事的工作,但因为政治不开明逼迫着许多人不能尽其卫国的军事义务;地方因政治不良,拉夫,顶替,苛索等逼得人民不知如何是好!国民只是觉得没有善良的政治实在是影响了「军事第一」,更给胜利第一加上了多少困难。我们政府喊出了军事第一的口号,政府也须给愿效忠的军事第一的国民一些方便的办法,国内多少智识份子与过去的地方实力者愿不顾「个人得失,个人利害与个人的屈伸与荣辱,唯求得军事之胜利」,而得不到机会;民众愿尽他们所能与牺牲一切而求得军事之胜利,而被赃官污吏的压迫勒索,使他们不能作于军事有利的事。这不都是现在的真实情况,而违反了胜利的目的的事实?真是『一切功罪,一切是非,胥当以此为标准』。
  我们再看共同目标的第三项——意志集中,力量集中。在抗战救亡的观点上,国人的意志力量实不应不集中杀敌救国。凡是有中国血的人自不容否认。在此千钧一发之时国人「实无暇有其它思维,亦必不暇有其它行动」。但是统一抗战是全国的呼声,阴奉阳违各行其事的不是一般国民,而据街谈巷议的结论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暗里摩擦,或是政府之排斥异己。这真是『有理智,有良心的国民』所深恶痛绝者也。我们深信一般国民很简单的只知仇恨日人,只知贡献自己微小的力量,而没有复杂的歧思,也没有空想,只希望中国得到最后胜利,而作光荣的中国人;扩充势力,把握政权是有权有势的人们的把戏,所以「意志集中,力量集中」这一项倒是十分之八九应用这群人的身上。愿彼等「乐于接受」!
  精神总动员纲领内之救国道德没有什么新口号,只是阐明固有的。关于中国旧道德之废扬与取舍非有长文详论不可,且确定中国新道德标准亦非根据现在社会进步情况从实际中寻出其基础不可,并且于发扬旧有的道德与新的环境配合亦非有长期教育不能收效。
  精神总动员之纲领内之建国信仰,完全在于建设三民主义国家,即建国之原则为国民党之三民主义。我们对三民主义不愿有所批评,其涉及之广亦非本文篇幅所可允纳。惟我们多年来感受痛苦者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自是主义,自是教人信仰,而国民政府掌政十余年来,人民还未见三民主义的实际表现。论民族主义,九一八后我们看见了下睦邻令的南京政府;论民权,人民何曾有丝毫的权利过问国事,论民生,只看见过要人的高楼大厦,人民涂炭,那里去求民生。固然政府常谓军政训政尚未结束,三民主义未能按步实现,一般国民则惶惶然不知所从!空谈主义,空被教信主义,而事实上主义去实际生活千里,这终不是一个办法。国民心中总有一个念头,抗战之中,或抗战之后,我们实在要求:对外国家的独立自由;对内实现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政治,在经济方面求得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国人这种要求或正合于三民主义号召的,而国人的要求是实际的事实而不是空口的号召。
  精神总动员的纲领又提到精神之改造,计所应改造者为「醉生梦死之生活」,「消沉颓废之风气」,「苟且偷生之习性」,「自私自利之企图」,此种毛病民间不能说毫无,而有此病者多为有钱有势的游闲份子,并且具备此等毛病者国人当能共晓为吾国之官吏,蒋先生于痛申党政人员之习于此病者,曾有言日:『乃迭据报告,中央党政人员,前赴内省各地,所有起居生活,多沿过去不良旧习,奢侈浪费,漫无检束,无论行动旅居,仍唯安适是求,毫无薪胆自励之觉悟,不唯予当地军民以不良之观感,滋国败官邪之慨叹!』吾国官吏的不良习养,由此可见一般,而因此之误事,以及减少行政的效率,和累民之程度正成正比。国民精神总动员在精神改造这条似应专为此等官吏而设,当此抗战剧烈存亡呼吸之除,他们若『犹不自觉悟,岂惟不智,实亦不仁!』
  关于实施办法及领导者,我们不愿多言。惟其成败当视此运动抑为「官样文章」,或真能实行。官样文章国人已看惯,真能实行在一般国民方面或能多少有效,而党政人员能否作到,衡之以过去事实为证,恐怕辜负了蒋先生一片爱国的热心!
  在实施国民精神动员纲领中,还有所谓「国民公约」。兹录其条文如下:『(一)不违背三民主义,(二)不违背政府法令,(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五)不参加汉奸组织,(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员,(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九)不替敌人和汉奸作工,(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钞票,(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十二)不卖给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其誓词为:『我们各本良心宣誓遵守国民公约,绝对拥护国民政府,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尽心竭力,报效国家,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的处分,谨誓!』据颁布的实施办法,国民月会目次为:『(甲)宣誓,国民公约誓词,每次开会主席应宣布一遍,会员随声朗诵。……」
  国民公约十二条款中,开头用了十二个「不」宇,全体是消极的口吻,只令国民『不违背』这个,『不做』那个,却缺少堂堂正正积极的要国民『要求』这个,『努力』那个。例如国民公约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却不如国民公约如何增强国家民族的利益;国民公约不违背三民主义,却不如国民公约如何推进三民主义实现,就如民族之如何能求彻底自由平等独立,民权之如何实现,民生之如何完成。再如国民公约之不违背政府法令,则不如国民之如何帮助与督促政府。这三条款都是从消极方面着想,国民只处于被动的地位,只是被人束缚妥当而无自由意志的三『不』顺民。这样我们感得是减少了国民自发报国的动力,而不能给国民提出积极报国的方法。假如有人要问,国民对政府什么样的法令才不违背?政府不是神,不是完全皆备的智能机关,又不是人民所选的政府,为什么他们的法令全对,都合时宜,而国民要不违背?固然,在战时政府的法令要统一,要求国民遵守,但这种法令不是绝对,人民实在有保留权利的余地。至于三民主义为建国信仰,本是国民党自己订的,其能深入人心与否,是看主义真实性与其实际的表现,国民可以信仰三民主义,也可探讨三民主义,但它却不是宗教的经典,信服与否也不是宣誓及『不违反』三字所能约束的。关于国民公约的前三条,我们只看其充满消极牲,死板性,而于此大动荡时代实不足启发国民之爱国心及积极的前进心。
  国民公约第四至十二等项,原撰稿人用意或是至善,而这九个『不』字以下的事项不但振奋不了人心,简直令有正气良心的中国人看了难过。把尊严的国民二字一贯的和丑恶的敌人汉奸联在一起,国民公约不说什么同心杀敌除奸,满篇文章是防范自己当汉奸或与汉奸敌人发生关系,这简直是污辱纯洁自爱誓死杀敌善良的国民身份。指天划地的宣誓还是保证自己不当汉奸,或与汉奸往来,这岂不是失去了国民宣誓爱国的真意。汉奸或与汉奸敌人发生关系本是国民天职绝对屏弃的事,换句话,国民天职责任就不许当汉奸,或与汉奸敌人往还,国民公约都口口让自己不作汉奸,岂不是藐视自己,而作这种公约的人太未从正面着眼,也未从伟大正直处着眼,和国民天良正处着眼;偏偏的从邪处,反面,不正常的方面着眼。谁若宣誓这种公约,良心上当然是自防不作汉奸,而精神感觉得堂堂正正的黄帝子孙,中华民族血统儿女,在丑敌压境,国家民族生存呼吸的时候只有杀敌报国,那许有丝毫汉奸的腥味参杂在善良国民的心头。我们觉得,国民公约的起稿人无论其防备汉奸的苦心如何,立这种词句出现,是失去了国民公约的作用。
  国民公约若使发生正大作用,应当是积极的,进取的,群策群力努力的。如果我们说美国的独立宣言是当时美洲人民的共同约言,他们说:『我们以为,自证的真理是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造物赐与他们不可让渡的权利,此等权利,就如生命,自由,与追求快乐。……』这是积极的,进取的。其它如法国革命时的宣言也就等于人民的互相约定追求自由平等,博爱;这也是积极的,正面的。难道中国人民于空前国难时不能自誓追求的目的,与许多所希望的事项,和发奋救国应当所表现的力量!我们国民公约不是必须被约束于消极的「不」字之下,我们应努力于「是要」如何的兴奋的,正常的,约束信念之下。为了尊重国民的尊严,与振奋人心,国民公约若想执行而发生效力的话,实在有修改的必要。并且在事实方面,我们应当注意的,国民公约大半是在沦陷区以外的地方实行,这些国民离汉奸的势力范围尚远,似不必以国民公约的正大题目十二条中的九条只教人如何不作汉奸,而忘却比不作汉奸更正常更伟大的责任。这种办法只在国民心理上发生变态的影响。
  总上所说,我们是阐明精神总动员的真义,同时择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中之重要者给以客观的,理论的批评。总之,我们以为国民精神总动员的纲领有须充实修正的地方,有须国人自己体察了解的地方,其实施办法如在动员实施部分内所详细规定的——实施的主体,实施之步骤,实施之工作,实施之事项——虽皆详细周备;及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办法——如各级组织及国民月会——虽亦策划的周详;但这从上至下的组织,党政机关的领导的结果,还不是演成官样文章。根据过去的经验,我们不客气的说,党政机关抗战以来其领导动员民众的成效还没他们阻碍民众运动作的多,如党政机关之限制民众运动,地方党政机关之藉重国难而鱼肉乡民,此种民众动员若放任社会一般热心国事的人们去作,或能收到相当的效果。



  在论完精神总动员之后,据我们观察面民心中尚有许多要求。精神动员虽为坚定国民抗日救国的信念,但若无其他办法此等动员是不会有效,并且据实言之,在抗战期中,国民于杀敌救国的观念上已经有了深刻认识,现在需要的是抗战致胜的其它办法。观乎敌国之侵略我国,其二年来的侵略实施办法为扩大宣传,与物质的「总动员法案」的执行。我们和日人相比,在国民教育方面或不如日人,但是我们传统的自主观念已经补足这方面的缺欠。所以我们以为于煊赫的精神总动员办法之外,国人至少还要求数事,我们简括的归纳如下:(一)政治制度的革新,(二)物质的动员,(三)民运的开放。
  一.政治制度的革新 在这一题目之下,我们包括民民主改治的确立,严订与执行惩制贪官污吏的法令,与由此而出发的明朗政治运动。
  民主政治本是国民党三民主义中之民权主义——即国家由民有,民治,民享。而国民党取得政权十有余载,此种诺言至今尚未兑现,但廿世纪中国之国民始终是念念于兹。民主政治不但是最合理的政治制度,而且其政府是造福国民唯一可靠的机关。因为人民若有权管理国家事务,有权选举政府人员,他们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自己能照着自已的意志执行。并且在这种制度下,人民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一切国家事务虽然取决于大多数,个人的意见许是被采纳,或是得以发挥争辩。只有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才觉得国民身份的尊重,与其对国家责任的重要。他们据有这个国家,治理这个国家,享受这个国家给与的幸福,他们自然也就特别爱护这个国家。故有民主制度的国家才能使其国民中心悦而诚服,若言动员杀敌在此等国家最生效力。我们处此空前国难之中,为什么不推进民主政治之早日实现?这种制度附有动员民众最有力的彻底办法,就是国民精神总动员若无此类制度为之配合,不但发生不了效力,其长文万言,结果也只是一张具文废纸而已。我们认为只有在这种制度下才免去了现行制度所产生的种种弊病。第一在政府里经由民意可除去那些行尸走肉的官吏;第二可以去掉鱼肉人民的地方党政人员;第三可以清除家党天下的群小营私。如此,岂不是因制度革新,铲除积病,动员全国而使抗战速胜,建国早成。
  有了革新的制度,于是功罪分明,在旧制度掩护下有「醉生梦死之生活」者,具「消沉颓废之风气」者,患「苟且偷生之习性」者,饱藏「自私自利之企图」者,均将一律扫除,而代以具「奋发蓬勃之朝气」者,「忠于职分,忠于纪律,忠于法令」者。这样法令严明,公私分清,不待精神动员之号召,而成效已高出精神动员万倍矣。若是一壶旧药,一片乱局,一群赃官,而费尽苦心感化,虽使仁者唇焦舌烂恐亦毫无结果。故我们承认,欲求抗战速胜,建国早成,政治制度必须改革,严格公正的法令必须执行。
  政治制度革新,一切问题将取决于国人,即三民主义中之民权主义所标榜者。于是社会有舆论的势力,其危言耸听者,自有舆论为之纠正。那些「鼓吹超越民族之理想」,「损害国家绝对性之言论」,「破坏军政军令及行政系统之统一」,以及「达成国家民族利益以外之任何企图」等等言论或行为自有舆论为之攻击纠正。在民主制度下让纯正的,邪曲的各各都摆在国人面前,公正的舆论自然以时势所需要给以切确的回答。于是各党派不必藏在暗处活动,而要把它的真实面目摆在国人面前。国家若是大众的国家,大众决定的就是最后的决定,大众容纳的就须发扬执行。谁若不甘心败落下风,他只好用尽方法求之于大众的认可。这就是民主政治下开明的政治运动。我们觉得精神总动员若没有这种政治运动存在是费力不讨好;实在的,也未必能动员了多少人。只有政治制度革新,把国是交给人民,让人民自己动员,才能发生最大的功效,抗战才能以早日得到胜利,胜利之后出现了民主的自由幸福的新中国。
  二.物质的动员 在这项下我们是包括战时经济体制,新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抗战以来大家高呼动员人力物力,关于人力究竟动员了多少,我们暂在这里不谈,惟抗战极需的物力,大家究竟动员了多少,确实的数字虽无统计,不得知其详细,但就目前谁都亲眼看见的,我们战时的物力动员远落在需要之后,以致影响于军事(就如军士被服的缺欠,医药的不足,设备的不充实等等。)这是因为我们真没有这样大的物力吗?我们绝不相信。谁都知道我们的要人及富商大贾存储着几十万万元于银行(多数是在外国银行,)在国家危难之期,国家不应设法征取吗?再有许多有产阶级的产业财物的一部不应捐给国家抗日吗?日人作侵略的战争,且动员全国物力,制定总动员法案实施,难道吾们这个保卫祖国的战争,不需要国人输将吗?这要政府制定物质的动员法案,广征国民的资财物品,尤其是要设法征取要人及富商们在外国银行存储的巨金。这种动员实在是目前所需,我们应以战事为中心,制定一切增强抗战的办法,即是动员所有的国富来卫国。这样按部就班应合时势的需要而征取,我们何必费尽气力向外国求援支助。至于办法能否行得通,那就要看政府肯不肯办,这批国家的大财富还不是操在他们自己手里吗?故当全国精神总动员呼声最高之时,国人不应不想到抗战的物质的条件,我们不能单纯以精神救国,在抗战的行动中,我们要求物质条件的配合,关于这一层最切要的是战时的物质动员,建立战时的经济体制。
  抗战是目前国人最切要的工作,但现在抗战只是我们为达到自由平等幸福的目的一种的必需的手段而已。我们是要自由,要平等,要享福,故刻下不惜牺牲一切而为此种目的斗争。但当胜利实现之后,我们对于这种目的就须如愿以偿。这就要在抗战中将社会主义的新经济制度,(亦即接近国民党所号召的民生主义的制度,)建立起来。欲如此,于建立战时经济体制时便须为新经济制度立了根基,那样我们不但征取要人富人的巨金,还要在生产事业上培植国有国营的基础,布置社会极需要的工业,造成抗战后建国的康庄大道。
  精神动员若无这种目标与实际表现的配合,将要失去灵魂。若国民日夜在饥饿,要人富人在醉生梦死狂舞高歌,紧急时如此,胜利之后若仍复如此,国家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国民且将不能再行忍耐,而易造成社会的不安。故经由这次抗战不但需要建立战时经济体制,树立新经济制度的基础,还须顾到国民生活的需要。关于后者刻下也十分重要,因为打仗要全国上下精神一致,但也需要每个国民都有可以充饥最低生活供给,这样出力也可有力可出,不然空着肚子,有心也是无力,况且在精神总动员时。国民若不能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他的精神也很难兴奋起来。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荣辱!』精神动员虽属抗战中之至要,然使人民衣食不足,「放辟邪侈」至所难免,今日穷人之为日人趋使其罪固可诛,而衣食无着却是其中最大的原因。故政府欲精神动员效力宏大,实行战时经济体制,广征要人富人财产,培植新生产事业,建立新经济制度,顾虑民生实为当务之急。
  三.民运的开放 抗战以来全国即充满了民众运动开放的呼声,事实上并未开放。一切民运均须党政机关领导,本来他们领导是全国人能接受的,可惜的他们不作实际的领导工作,只作了许多官样文章。并且他们多数是包而不办,既办也是鱼肉乡民,这样阻碍民众运动,使可运用于抗战的民众力量竟遭此无味的损失。打了二年血仗,在此期中本应将国民训练得每人都有更深刻的国家观念及战时需要的智识及工作能力,可是我们没有作到,到现在,我们的兵源都成了问题。究其原因还不是民运未能解放所招致的结果吗!
  抗战胜利是全国同胞一致的目的。大家在此国家生存呼吸之际只有共赴国难,各展所能。这样则须社会热心爱国各种人士参与抗战及就其所能发动民众运动,至于其所采取的方法政府可不必管束,如是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地方士绅,以及一切热心国事而又有力发动地方民众者均可施展所能,在政府领导下进行组织训练民众,这不仅是课堂的讲教,而且还要实际练习,其效果较之党政人员包而不办的成绩真是不能同日而语?政府过去忽略这件事,今藉国民精神总动员之便,顺照政府计划的实施事项程序,国民要求扩大运动,解放民众运动。只若不违反抗战救国的意旨的一切集会结社及群众运动,均应不受限制,坦然的自由的举行。同时在抗战救国的宗旨下解放言论自由。政府不应有所偏私,认为某团体未与自己发生私密关系而摧残,也不应认为纠正政府过错的言论为反动而封锁。现在是争民族国家生存的紧急关头,要有大公无私的精神,「天下为公」的表现。民众运动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养成。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动员了民众,国民精神总动员才发生效果。
  救国大事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一切步骤计划均要连贯具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忙了一气还是办不了大事。抗战建国是要步伐整齐适宜,上边所提到的国民的要求是抗战胜利,建国成功必经的程序,也是国民精神总动员必要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互为因果的,民主政治实现后才易建立新经济制度,民众运动也得到了保障;反之,在抗战中先是为时势需要实行了战时经济体制,培植了新经济制度的基础,保障了人民的生活,并且为战事的需要不得不解放民众运动,这些发展的结果也能推进民主政治之早日实现。不过精神总动员若没有此等条件配合,终难脱是一纸具文,只落得倡导者的一片苦心。


一九三九年三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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