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俄共“民主集中派”和“工人反对派”文选
国民经济的组织和工会的任务
(施略普尼柯夫的提案)
(1920年12月30日)
指导原则
一、统一经济计划是有组织地利用和提高国家生产力的基础,应当作为共产主义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计划经济就是合理利用活劳动力、技术工具和手段,以及在各个工业部门之间、交通部门之间、各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分配。
二、在目前情况下,实行统一经济计划,就是首先恢复我们开采各种各样原料和燃料的工业以及所有加工工业部门,恢复各种交通运输业和所有各个农业部门。恢复共和国生产实力的计划应当在时间方面和执行的具体规划方面都有一定的界限。使生产能力达到不低于1913年的水平,应当基本上成为若干年内的实际目标。
三、统一经济计划不允许任何无政府主义的突击和特殊情况存在。计算原料和燃料产量,制定企业生产规划,都应以物质资料的核算为基础,并根据物质资料的积累情况有计划地展开。执行这个计划时,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的经验以及我们三年来组织国家新经济方面的工作经验。
四、根据生产特征合并企业,集中利用技术,管理集中于一个机构,是促进实现统一歼击机计划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当停止现在那种国家统一经济机体被各主管部门弄得四分五裂的政策。
五、实行统一经济计划也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所有同组织和管理经济直接有关的那些机关,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交通人民委员部、财政人民委员部、农业人民委员部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活动进行统一领导。这种统一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内部实现。
六、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应当按照苏维埃体系建立在工人集中制、选举制和自下而上的所有国民经济的管理和组织机关对有组织的生产者和全体劳动者负责制的基础上。
七、组织经济管理的发达的形式(最终的形式)以及各种经济机关相互关系体系的最终建立,必定使共和国内现有的采取产业工会形式的生产者组织把作为统一经济整体的全部国民经济的全部管理集中到自己的手中。
八、使共和国统一经济的管理达到这种集中的办法是建立如下的组织制度:一切管理国民经济的机关,不论中央的还是地方的,都由组织起来的生产者的代表选举。用这种办法来形成国民经济组织中必不可少的统一意志,使广大工人群众真正能够主动地影响我国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组织国民经济的管理
九、组织管理国民经济之权应当属于联合在各种产业工会中的生产者的全俄代表大会,应当由他们选出中央机关来管理共和国的整个国民经济。
十、各个经济部门的生产工会的全俄代表大会选举各生产经济部门的管理机关。
十一、区域、省、县、区等各级管理机关,由相应的地方职业和产业工会代表大会选举。这样就能使生产集中制同地方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结合起来。
十二、区域、省、县、区等各级经济管理机关的各部门,由相应的产业工会选举。
十三、必须有组织地改变现有脱离工人群众主动精神的官僚主义的经营管理,从加强职业和产业工会的基层组织(工厂委员会和更高一级的委员会)开始,以便使基层组织作好直接管理经济的准备。
十四、为顺利进行起见,必须确切规定使工会从临时协助国民经济机关逐步过渡到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全部经济管理的步骤和程序。为此必须:
(1)按生产特征划分各个工会的范围;
(2)立即着手用工作人员、技术和其他物质资料来加强工会,以便它们能适应新任务;
(3)从是否能适应工会面临的任务这个角度来挑选工会和工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这种挑选工作应当自下而上地在工会监督下进行;
(4)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之间在工会参加组织经济管理的问题上现有的一起均等原则应予扩充,以增加工人组织的权力和优势;
(5)不经工会同意,不得把任何人委派到经济领导岗位去;
(6)工会提出的每个候选人,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它的机构不得拒绝,应视为必须接受的;
(7)工会委派的或推荐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对工会负责,工会可以随时召回他们;
(8)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认为已经有足够能力组织和直接管理整个工业部门的那些工会,可即行使这种权力,而不必等待其他工会条件成熟。
组织管理企业的工人委员会
一、在共和国一切企业和机关工作的一切工人和职员,都是职业和产业工会的会员。为了尽快地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劳动和生产,他们应当积极而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国民经济事务。
二、凡是在各经济单位,如工厂、矿山、企业、运输邮电机关和部门以及各种农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和职员,不论其职位和职业如何,都是他们所管辖财产的直接支配者,对财产的完整无损和合理使用向共和国全体劳动者负责。
三、在工厂、作坊、运输优点机关和部门、农业单位以及其他在当地作为一定的经济单位的部门内工作的工人和职员,作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参加者,选举领导这项工作的机构的工人委员会。
四、工人委员会是一个生产部门的工会的最低一级基层组织,在相应的工会领导和监督下建立。
五、工人委员会的任务,是管理该工厂或该经济单位。管理包括下述内容:
(1)领导该经济单位全体工人和职员的生产任务;
(2)关心生产者的一切要求;
委员会委员分工管理经济,即在集体负责的同时,应该明确规定每个委员个人的责任。
六、在本企业所接受的任务和现行法令的范围之内,企业的全部活动、工作计划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会监督和负责下,由工人委员会拟定,并在其领导下由该企业劳动者讨论和审定。
组织工人的生活
提高我们国民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必须系统地实行工资实物化,把它当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生产者生活的保证措施。下列各项措施都应当受工资制度的制约,并包括在实物工资总额以内。
一、免交凭粮食机关购买卡及购货证配给工人的口粮、家庭生活用品和日常消费品的费用。
二、免交工人及其家属的午餐费。
三、免交洗澡费、观剧费和交通费。
四、免交房租、取暖费和照明费。
五、在住宅问题很紧张的地区,苏维埃机关和军事机关应挤出一些住房给工人居住。
六、企业在保证完成其主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把本企业资金组织修缮工人住房。
七、要把修建工人村和工人公寓看作头等重要的工作,把大规模修建工人住宅的计划列入国家建筑工程委员会最近的建筑阶段的规划。
八、办好工人专用的火车和电车班车,使它们的运行同企业上下班时间相配合。
九、采取向工人优先供应日常必需品的措施。
十、简化领取工作服、专用服以及主要实物奖励品的手续。
十一、在工厂附设鞋靴服装修理厂,或者专门兴办一些这类厂子,以满足工厂工人的需要。在这方面,企业不仅要在设备上,而且尽可能在必需材料的供应上,全力支持和帮助这些厂子。
十二、企业如有公共耕作的菜园等等,可由企业开支向这一类公共经济提供技术设备。
十三、同农村直接毗邻的工厂要办好农机具的修理。
十四、在制定工厂现金预算和产品预算时,要考虑到工厂实行上述各项措施的需要。
十五、上面提到的各项措施,首先应当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在私人企业和手工业中实行这些措施,应在每一具体场合征得工会的同意。
十六、在工厂内普遍实行集体性和全厂性措施时,要看工厂的工作成绩如何而定。对个别工人的、具有纯粹个人意义的那些措施,可以从最有成绩的工作者开始,用奖金的形式实行。
注:施略普尼柯夫同志的提案草稿大约写于1920年9至10月(1920年12月30日施略普尼柯夫在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俄共(布)党组会议上辩论时宣读过。——《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编者注)。
译自《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
1963年莫斯科俄文版第819——823页
(孔熙忠 译)
根据《“民主集中派”和“工人反对派”文选》(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 出版 1984年8月第1版,书号 11001·631)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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