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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反对派”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案
(1921年3月)
一、鉴于俄共当前经历的危机,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认为,必须指出造成这一危机的原因,并且立即消灭其中是由党在直接起作用的原因。危机的产生有外部的即党的作用范围之外的原因和党内的由于因。通过对迄今为止的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纠正和补充,后者是可以消除而且必须予以消除的。属于客观原因的是经济和生活条件,它们构成实现俄共纲领的特殊困难:
(1)国家的经济已完全崩溃,世界帝国主义和白匪的进攻又使得这种情况更加恶化了;
(2)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实现共产主义,在这里,资本主义尚未走完其发展的全部途程;
(3)居民的社会成分复杂,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在数量上对于工人阶级占优势,因此党必须调和三种不同的政治倾向:工人的共产主义政策,农民的小资产阶级要求,资产阶级和官僚分子的大资产阶级的意向。
党对互相矛盾的各种社会利益的适应迁就,表现为动摇不定和时而向居民中的这一社会集团让步,时而向那一社会集团让步,这种适应迁就按照党同苏维埃执行机构实行合一的程度而加强。然而,第三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的决议案中说:“谁主张让共产党去‘适应’苏维埃,谁认为这种适应是增强党的‘无产阶级性质’,谁就是对大拿感和苏维埃的意义。”共产党应当是非常强有力的和阶级性非常鲜明的,它不是适应苏维埃,而是对苏维埃的政策施加决定性的影响,迫使苏维埃不去适应资产阶级。
二、党内性质的危机的原因是:
(1)革命年代的国内战争的紧张空气使得人们把战时的管理方法搬到了党的建设、苏维埃建设和工会建设的日常实践中,并且使得党员群众没有积极参加党的生活,这就使党的领导机关脱离了广大工人群众,并且为官僚主义的蔓延打下了基础;
(2)共和国的生存处于世界帝国主义的经常威胁之下,这种威胁使党的建设的组织形式难以朝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并且造成了党的机关的过时了的形式同新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群众的政治自觉性已经提高,由于他们力图发挥主动性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这些要求正在与日俱增;
(3)一些庸庸碌碌的分子和追求升官发财的分子、出身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阶层又没有同自己的旧的世界观割裂联系的分子,已经涌进了党内;在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叛乱被消灭和各小资产阶级政党垮台之后,由于有一些党派集团成批地加入我党,上述现象已变得特别严重了。
由于在国内战争中丧失了优秀的先进工人就,党无法消化已经入党的许许多多社会成分各不相同的分子。相反地,已经入党的敌对分子沾染了国内战争环境在党内造成的脱离工人群众的习惯,把本位主义的心理带到了党内;他们妨碍用发挥主动性的精神教育工人群众,阻挠用同志式的领导来代替“由上面进行管理”和由上层对下层进行监护的体制。由于党的上层领导明显地低估和不信任工人的创造能力和政治成熟性,危机就越发加剧了。
三、所有这些原因造成的后果是:党员几乎没有发挥首创精神的余地,而发挥主动性的条件在党内也受到了限制;官僚主义泛滥,它阻挠培养群众的主动性,而把“主动性”的口号变为一句空话;上层领导对党员群众不负责任;对工人下层发号施令的作法广泛流行,在那些要求党员无条件地执行命令,实行党的纪律、不怕牺牲和忠诚不渝的工会组织和苏维埃组织中实行恐吓和不必要的强制;不是采用公开的民主的方式来解决显然是由于党的领导成员不信任普通党员而产生的党和苏维埃政策中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党的威信降低了,它在无产阶级群众中不再受到欢迎,大批工人退党、有时发生罢工等等,就证明了这一点;历次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没有被付诸实行。
四、鉴于所有这些有碍于发展革命成果的、不健康的、不正常的现象,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认为,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整顿党的实际措施,并且建议所有的党员竭尽全力来尽快地消除党的危机以及保证党内的团结。保持现状,会使危机加深,就是说使危机具有长期的因而对革命非常有害的性质。
五、第十次代表大会指出:革命时期尚未结束;俄共必须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实现共产主义;在目前正在转而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贸易关系的时刻,世界资本主义企图用迂回的办法来控制苏维埃共和国并使之服从自己;因此,代表大会认为,必须以下列原则作为整顿党和加强它的阶级力量和革命坚定性的实际措施之基础。
第十次代表大会建议:
(1)进行一次彻底的清党,使它符合共产国际世界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定义,即:“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它的最先进、最有觉悟的部分,因而也是最革命的部分。共产党是通过挑选最有觉悟、最富于自我牺牲精神、最有远见的优秀工人而建立起来的”;
(2)给党的机关创造条件,使得普通党员在阶级创造和共产主义建设的一切领域中容易发挥和加强自己的主动性;确认[第九次]全俄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且认定,党员群众的觉悟业已提高,因而不仅在平静的时期,而且在国内外形势紧张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和必须实行和保持工人民主原则。鉴于世界性的生产崩溃和过渡时期的经济混乱使工人阶级处境困难,党代表大会指出,只有发挥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群众的生气勃勃的首创精神和主动性——它随时随地都不受要经过层层批准和决定的约束——,才能创造新的生产形式并且保证有提高国家的生产力的余地;
(3)用同志式的领导把广大群众团结在进行经济建设和通过工会改善工人生活的种种实际任务的周围,从而把阶级界限鲜明的无产阶级核心集结在党的周围,这个核心不仅能创造生产和共产主义经济形式的新体制,而且有志于为了实行阶级自卫对劳动共和国内部和外部的反革命势力实行反击;
(4)要估计到面临着被白匪夺去土地的直接威胁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情绪,要加强农村支部的工作。
从以上所说的应当作为整顿我们党的基本原则出发,第十次代表大会建议立即采取下列实际措施。
实际措施
为了这个目的,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决定:
一、把党内的一切非共产主义分子清洗出去,把党建设成为真正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就像我们的纲领和共产国际的决议所要求的那样。
出身于非无产阶级的一切真正的革命分子,在十月革命以前的最早的时期已经入党,随着苏维埃政权的日益巩固,出身于非无产阶级的庸庸碌碌的、追求升官发财的、不坚定的分子开始涌进党内;其次,资产阶级力求钻进党内来瓦解我们党;再次,这些敌视我们的分子把敌视我们的情绪带进党内,他们给建立党内的阶级团结造成困难,并且把资产阶级所特有的、使工人腐化堕落的习惯和思想带进党内;——代表大会考虑到上述情况,决定停止接纳非无产阶级分子和非农民分子入党,但在消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叛乱以前,即1918年年中以前就已在党内工作者除外。
二、为了最迟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把一切钻进党内追求升官发财的分子清除出去,应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指出的期限以后入党的一切非工农分子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在此期限以后入党的人均自动丧失党员资格,但有权在三个月内提出要求重新接纳的声明。为了进行重新登记,每一个党组织都应建立专门的委员会,即由十月革命以前入党的党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三人小组:其中两人是上级党组织的代表,一人是地方党组织的代表。
介绍非工农分子出身的人入党时,应在一个月之前事先公布(通过报刊或在企业和机关中张贴布告)他们的名单。
对被介绍入党的人的行动承担责任的期限,由中央委员会拟定。
每一个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都要入党两年以后才能担任党的重要职务,一年以后才能担任比较不重要的职务。
为了把工人群众吸收到党内来,为了使他们容易入党,废除必需有人介绍的作法,代之以在支部大会上对工人入党的候补资格进行讨论。
四、每一个党员必须每年在工厂、矿山、矿井、铁路和农业等方面的工作中至少从事三个月的体力劳动。
每一个党员必须根据自己的志趣或按照经济机关的指示并经党组织批准,学习某一种最普普通通的工厂的工作或上述的其他工作。
党员完成党所规定的从事体力劳动这一职责时,必须同该劳动部门的全体工人一起,在普通的条件下生活。
任何党员,在完成所规定的从事体力劳动这一职责以前,都不能被选举担任党的和苏维埃的任何职务。
任何党员,如果没有完成三个月的体力劳动,就不能担任负责的领导职务一年以上。
只有身体有缺陷的党员可免除体力劳动,所有其他的人都应根据体力和健康情况完成体力劳动。
五、在吸收新党员时,应当不仅听取党员和候补党员而且听取同情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非党工人的意见和评价。
六、为保证党员群众的主动性,应当在党内切实地实行充分的工人民主。为此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不要委派制和全权代表,一切领导机关都无条件地实行选举。委派仅仅作为例外情形才可以容许。
有关的党的机关应把委派的情况报告下届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由会议予以批准或取消。只有经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的同志(省委委员、党委委员、县委委员)才能当全权代表。
制定一套抽调和分配党的力量的办法,由各级地方组织贯彻实行;
(2)使地方组织管辖的地区内的一切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以及在该地区内工作的全体党员,都服从党的监督和地方组织的领导;
(3)一切担任被选举的职务的党员,定期向自己的选举人以及在广泛的党的会议上报告工作;
(4)在必须贯彻实行上级党的决议的条件下,在党内对个别党员的行动以及多数人的决议都有批评的自由;
(5)保证争论自由的可能性(承认党内各个派别有权组织争论,为各派代表提供物质上的可能性,使之能捍卫自己的观点);
(6)采取更加坚决的步骤来贯彻代表会议关于党员在物质状况方面和在担任党的职务方面一律平等的决定。
七、为了整顿我们党的上层机关,为了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为了按照彻底的阶级精神吸引广大无产阶级阶层参加党的建设和对政策的领导,代表大会建议刷新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使之实现工人化,建议定期轮换它们的多数成员,把不脱离生产劳动、与广大党员群众和非党群众有联系的无产阶级分子输送到一切领导机关中去,要让他们在数量上占优势。
八、为了建立这样的党的机关,即真正是在思想上监督苏维埃机关并且按照彻底的阶级精神领导苏维埃机关的机关,同时,为了加强党的工作,必须使党的各级机关的现有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不兼任党的和苏维埃的工作。
九、党的上级机关解散下级组织,只有当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发布的指示和通令明显地遭到了[后者的]破坏时,才能被容许。在其他的一切情况下,由上级机关召开相应的代表会议来解决已经成熟的问题冲突。在通过这种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党的下级机关应继续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
十、为了对普通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并且加强党对非党工人群众的影响,必须把党的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支部。
十一、必须加强支部在企业或机关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支部参与制定和执行生产计划。
支部通过有关的各级机关,提出担任一切负责的和选举的职务的候选人。
译自《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
1963年莫斯科俄文版第651——656页
根据《“民主集中派”和“工人反对派”文选》(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 出版1984年8月第1版,书号 11001·631)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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