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 【附表一】大同公司近年来概况 |
大同公司营运概况 |
最近五年员工人数 |
|||||
会计年度 |
营业收入 |
职员 |
技术员 |
合计 |
平均年龄 |
年资 |
1994 |
36,172,827 |
3,228 |
14,641 |
17,869 |
25 |
6.3 |
1995 |
40,869,472 |
3,800 |
15,691 |
19,491 |
25.8 |
6.8 |
1996 |
38,818,530 |
3,820 |
16,851 |
20,671 |
26.0 |
7.1 |
1997 |
33,237,207 |
4,110 |
15,405 |
19,575 |
25.6 |
7.0 |
1998 |
42,621,544 |
3,758 |
15,961 |
19,719 |
27.1 |
7.6 |
1999 |
61,477,348 |
3,900 |
14,733 |
18,633 |
28 |
8.6 |
其他:员工数连同海外投资公司、工厂总共有35,100人。
项次 |
项目 |
包括范围率例 |
最高动支比率 |
1 |
急难救助及辅助 |
婚丧喜庆、生育、伤病、急难救助 |
30% |
2 |
教育奖助 |
子女教育奖助、劳工进修、劳工教育 |
30% |
3 |
文康活动 |
旅游、摸彩、庆生会、体育康乐设施及活动 |
30% |
4 |
人事服务 |
职业介绍、询问代笔、年节慰劳 |
5% |
5 |
住宅辅建 |
贴补利息、建购贷款、兴建宿舍 |
30% |
6 |
其他有关职工福利事项 |
|
20% |
时间 |
姓名 |
遭遇 |
资方所提理由 |
劳方理由 |
争议结果 |
1988.3 |
唐聪明 |
调职 |
经营需要 |
筹组三峡厂工会 |
抗争六个月 |
1988.4 |
张照碧、 |
调职 |
经营需要 |
总公司工会 |
劳工局评断 |
1988.8 |
江清通 |
降调 |
单位裁撤 |
任工会常务理事 |
抗争半年 |
1988.8 |
王文宾 |
解雇 |
煽动同事 |
散发传单 |
劳方胜诉, |
1989.6 |
张照碧 |
资遣 |
单位裁撤 |
任工会常务理事 |
申请假处分通过, |
1990.1 |
白正宪 |
资遣 |
出勤率太低 |
任工会理事长 |
申请假处分通过, |
1990.1 |
曾水鉴 |
资遣 |
工作绩效不佳 |
声援白正宪 |
申请假处分通过, |
1990.6 |
江清通、 |
解雇 |
热衷工运 |
任工会常务理事 |
申请假处分通过, |
时间 |
违法内容 |
罚锾(新台币) |
1988.1 |
大龙厂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
一万二千元 |
1988.3 |
大龙厂延长工时逾规定 |
一万二千元 |
1988.4 |
延长工时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
六千元 |
1988.4 |
延长工时逾规定 |
六千元 |
1988.4 |
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
六千元 |
1988.8 |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
三万六千元 |
1988.8 |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
三万六千元 |
1988.8 |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
三万六千元 |
1988.8 |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
三万六千元 |
1988.8 |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
三万六千元 |
1988.10 |
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
三万元 |
1988.12 |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
三万元 |
1989.4 |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
三万元 |
1989.4 |
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
三万元 |
1989.10 |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
三万元 |
1990.1 |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
三万元 |
▼1988年 |
|
农历年前 |
大同总公司员工曾水鉴自行印发争取年终奖金之传单,引发怠工效应,其中大同三峡厂怠工长达四天。 |
.4.2 |
大同三峡厂产业工会第一次发起人会议。 |
.4.6 |
三峡厂工会发起人唐聪明遭调职。 |
.4.9 |
「大同同仁权益促进会」在谢长廷服务处成立 |
.4.11 |
大同三峡厂员工许守活与曾水鉴等至总公司门口散发传单,抗议公司打压三峡厂工会筹组。 |
.4.14 |
三峡厂员工抗议唐聪明调职。 |
.4.21 |
大同员工在总厂门口发起签名支持讨回股票活动。 |
.4.25 |
曾水鉴、傅云贵、刘成瑞、刘秋得等四名发起签名运动的员工遭林挺生调职,分别发落到苗栗、嘉义、台南与屏东,调职令在第二天生效。 |
.4.26 |
被调职之大同员工赴台北市劳工局申请调职,并指出大同工会三年未改造,违反工会法规定。中午近两工会名员工与工运界人士前往总公司大门口抗议,发起签名声援活动。 |
.4.27 |
电扇厂员工张照碧遭调职。五位遭调职员工、三峡厂工会干部与工运界人士前往国民党中央党部抗议,拦阻中常委林挺生座车,成为台湾首次前往国民党中央党部抗议的事件,惊动社会各界。 |
.4.28 |
北市劳工局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资方态度强硬。 |
.5.4 |
劳工局要求五月四日以前取消不当调职,资方未回应,五员工遂前往大同公司门口发表演讲,寻求该厂员工捐款支持,并得到热烈回响。 |
.5.6 |
大同三峡厂员工在工厂大门口席地而坐,工会发起成立,劳方囊括所有代表席位。 |
.5.9 |
劳工局局将全案付诸「动员戡乱时期农工矿业行为条例」评断处置。,历来大同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未交给员工股东,遭媒体披露。 |
.5.10 |
大同三峡厂工会筹组会被迫设于工厂大门口对面。 |
.5.13 |
林挺生在总厂门口被调职员工围困,唐聪明跳上座车车顶,林挺生改乘其他车辆离开,三百余名员工则在下午进行厂内游行。 |
.5.14 |
劳方主导「大同公司股东权益促进会」成立。 |
.5.25 |
劳工局公开发表评断结果,认为大同资方应收回调职令,并要求七日内执行。大同三峡厂工会成立,劳方取得所有理监事席位。 |
.5.29 |
大同员工大闹股东常会,部份被调职员工向林挺生下跪。 |
.6.6 |
大同公司行文劳支会,指劳工局局评断无效,要求提请诉愿。资方在端节奖金袋中夹藏传单,警告员工勿支持抗议者。 |
.6.9 |
大同员工赴劳工局陈情,要求总公司工会改造。 |
.6.13-6.21 |
在6月17日总公司工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资方动作不断,劳工局局对调职与改造违法情事纠正大同公司,然而无实际制裁能力。 |
.6.23 |
公司再度要求五名员工调职,劳工扬言抗争到底。 |
.6.25 |
被调职五员工至总公司上班被警卫阻挡,在门口静坐抗议。 |
.6.29 |
五名员工与林挺生会面,员工氏求董事长让他们回原单位上班,林挺生则求他们接受公司安排,双方各说各话无交集。 |
.7.11 |
大同板桥厂工会成立。 |
.7.22 |
五员工向全国总工会陈情,理事长谢深山表示同情。 |
.7.28 |
五员工上班再遭资方派人阻挡。 |
.8.6-8.7 |
五员工薪资缩水,宣布拒领薪水,向市政府陈情。 |
.8.8 |
林挺生被劳工局处罚锾。 |
.8.9 |
遭调职员工在总公司门口义卖水果,寻求同仁协助。 |
.8.24 |
总公司员工王文宾因散发「起来吧,大同员工们!」传单声援被调职同仁,遭资方免职。 |
.9.2 |
张照碧、刘成瑞、刘秋得三人所任职的电扇厂遭林挺生关厂,并调动、资遣近三百名员工。此举导致劳工局禁止非法调职、要求将三人发回原职位的命令无法实施。 |
.9.14 |
林挺生延缓工会代表大会之召开,劳工局遂提高罚款。 |
.11.18 |
五员工与资方协调后,被改调台北地区其他单位。总公司的电扇厂随后迁至板桥厂恢复营运。 |
.12.30 |
大同总公司工会改造,劳方代表大获全胜,囊括全部席次,前任理事长低票落选,工会变天。 |
▼1989年 |
|
.1.20-23 |
大同员工争取年终奖金比照同业水准,再度引发怠工。 |
.3.24 |
自主工会干部白正宪就任大同总公司工会理事长。 |
.6.30 |
张照碧在调薪谈判中「触怒」林挺生,遭到非法资遣。 |
.11 |
王文宾遭非法资遣案二审宣判,劳方胜诉。 |
.12.14 |
大同劳资双方为八九年终奖金问题进行第一次劳资协调。 |
▼1990年 |
|
.1.10 |
资方非法解雇总公司工会理事长白正宪。 |
.1.11-12 |
资方派营建人员进入总厂区,在工会干部无力拦阻的情况下拆除工会会所,改为「大同产品展示中心」。 |
.1.19 |
劳支会对大同进行劳动检查,以向资方施压。 |
.11.23 |
工会干部赴劳支会陈情,参与声援的曾水鉴随即遭资遣。下午众人前往全总陈情,被理事长谢深山放鸽子。 |
.2.2 |
白正宪向法院申请假处分,以暂时维持雇佣关系。 |
.2.3 |
新海瓦斯工会干部侯晴耀等,以大同股东身份检举林挺生公开以大同公司名义非法吸金。 |
.3.2 |
侯晴耀再检举公司利用职工福利委员会从事内线交易,逃漏证交税,同日台北地院驳回资方对白正宪案「反担保」的要求。 |
.4.10 |
退休员工廖添和控诉大同公司苛扣退休金,未依法计算一案胜诉。 |
.6.4 |
劳方代表江清通、刘庸、黄宗溢等再度大闹股东常会,提案要求落实员工福利与分红入股,与林挺生对峙一整天。 |
.6.7 |
刘庸、江清通、黄宗溢三人等因参与股东常会,被资方以「热衷工运有损公司声誉」为理由非法解雇。 |
.7.8 |
自主工联声大同工会,七名工会干部宣布将绝食七十二小时抗议资方打压工会的蛮横作为。 |
.7.10 |
北市劳工局局劳资协调谈判破裂。 |
.7.15 |
工会干部与各界声援人士上午至大同三峡厂静坐抗议,宣布与台塑工会南北串联绝食抗争。 |
.7.18 |
七名工会干部在总公司门口展开绝食抗议行动。 |
.7.19 |
张照碧因绝食导致胃痉挛,送医急救后幸无大碍。 |
.7.20 |
林挺生面对各界前来声援工会之压力,宣布隔天「全体员工休假一天」。 |
.7.21 |
员工休假,但全国自主工会大会师行动照常举行,三百多名工会干部到大同总公司门口集会声援绝食员工。 |
.7.27 |
三峡厂工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三峡厂门口的游览车上举行,工会通过决议要求恢复三位常务理事之工作权。 |
.9.15 |
曾水鉴非法解雇案一审宣判,劳方胜诉。 |
▼1991年 |
|
.3 |
大同工会控告职工福利委员会利益输送,林挺生涉及侵占、背信。 |
.4.3 |
大同三峡厂工会三名常务理事遭非法资遣案一审宣判,劳方胜诉,法院判决雇佣关系仍然存在。 |
.9 |
林挺生非法吸金案开庭,引起全国财经界注目。 |
▼1992年 |
|
.12.26 |
刘庸、江清通、黄宗溢确认雇佣关系三审胜诉,返回三峡厂上班。 |
▼1993年 |
|
.4.14 |
张照碧遭大同公司非法解雇案三审,最高法院认定劳方胜诉。 |
.4.26 |
曾水鉴三审胜诉后,返回大同板桥厂上班。 |
.6.1 |
张照碧返回大同公司天母服务站上班。 |
▼1994年 |
|
.7 |
大同公司宣布「工者有其屋、工者有其股」等强烈劳资和谐的政策,工会指资方只做表面功夫,与实际状况不符。 |
.9 |
林挺生因非法吸金案,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 |
▼1996年 |
|
.6 |
林挺生与工会冲突趋缓,开始陆续发放员工股票。 |
.7 |
白正宪当选台湾劳工阵线调职。 |
▼1997年 |
|
.3 |
张照碧当选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理事长。 |
▼1998年 |
|
.6.20 |
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会址迁入厂区,办公室重新开张。 |
.7.26 |
白正宪返回大同公司电脑开发处上班。 |
.7.31 |
白正宪被解雇案三审胜诉,赢得确认劳资关系、工会活动权、福委会活动权,为台湾工运界一大胜利。 |
.8.8 |
张照碧不幸中风,开刀并进行复健。 |
▼1999年 |
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连续获颁优良工会「台北市长奖」、张照碧小姐获颁行政院劳支会「全国优秀工会会务工作人员奖」 |
.9.1 |
张照碧获颁台北市政府「金工奖」、光荣办理退休。 |
1918 |
林尚志创办「协志商号」。 |
1942 |
林尚志创办「协志工业丛书公司」与「大同学校公司」,派林挺生担任「教师校长董事长」。 |
1946 |
承包战后复原工程,修复台湾遭美军轰炸火车五百七十七辆。 |
1947 |
成立大同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成为公司调度资金的工具。 林挺生当选南区工矿立法委员,台湾省工业会理事长、台湾区机器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台湾区电工器材同业公会理事长,成为台湾权倾一时的红顶商人。 |
1949 |
首创国货—大同电扇,并于次年展开外销。 |
1956 |
大同工业专科学校成立,蒋介石、陈访亲临道贺。 大同公司依工厂法创设工厂会议,但未正常运作。 |
1957 |
林挺生兼任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台北市团委会主委。 |
1959 |
在国民党产业党部介入下主动成立大同产业工会,直到一九八九年才成为自主工会。 |
1960 |
创制大同电锅,增资兴建重机器厂,即后来大同三峡厂。 |
1961 |
生产大同冰箱。 |
1963 |
大同工专改制为大同工学院,获中央政府表扬诚实纳税。 |
1964 |
大同电视厂、冷气厂建设完工,投入生产。 |
1966 |
林挺生成立台湾通信工业公司及台湾电子公司,创设有名无实的「利润中心」自主生产制度,事实上仍大权在握。 |
1967 |
台通厂房扩建,林挺生获国民党征召担任中常委、台北市党部主任委员,挤身党国大老权力核心。 |
1968 |
大同电扇外销日本。 |
1969 |
年初大同总公司因年终奖金问题爆发无组织的怠工事件,警备总部镇暴部队进入厂区压阵。 大同重电机器厂产销增加一位,投资中兴电工,成为党营合资企业董事长。十二月创办中华电子投资公司。 |
1970 |
林挺生成为官派第一届台北市议会议长,大同集团总营业额超过二十二亿元,成为台湾最大私营企业,同年与国民党合资成立福华电子、中华映管两家公司。 |
1971 |
林尚志逝世。 林挺生担任中华民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大会。 |
1972 |
大同集团设立大同美国公司、大同新加坡公司,成为跨国企业。 筹建大同大龙厂、三峡厂。 林挺生之子林蔚山初任总经理,投身家族企业。 |
1973 |
林挺生获韩国中央大会荣誉博士。 成立尚志化工、大同中文电脑公司。 |
1974 |
大同大龙厂依奖励投资条例成为电视与电扇的外销免税工厂。 大同集团成为全国民营企业营业额首位,获颁「行政院长奖」。 |
1975 |
大同中外贵金属公司、大同日本公司成立。 林挺生奉召担任全国工业总会(工总)理事长,成为全国制造业龙头。 |
1977 |
大同集团承包「十大建设」工程,完成中钢炉渣处理设备、兴建中正机场变电所。 林挺生获得第二个荣誉博士学位。 |
1980 |
大同世界、大同英国公司相继设立,成为台湾电机电子业外销金额的榜首。 中华映管彩色映管厂开工。 大同公司承包国军军品订单。 林挺生获得美国第三个荣誉博士学位。 |
1981 |
大同公司开发首部国产录影机成功。 大同美国公司在亚特兰大设厂。 |
1983 |
与美国合资成立大同奥的斯电梯公司,技术合作。 |
1985 |
林挺生担任美国哈佛大会经营学院顾问会理事。 |
1986 |
中华映管亏损多年,终于转亏为盈。 |
1987 |
中华映管增建杨梅厂。大同富士电化公司成立。 大同总公司新建大楼落成,引进电脑出勤管理系统。 大同工学院与联勤兵工厂签约建教合作。 |
1988 |
大同彩色电视生产成为全台湾第一,32位元电脑上市。 大同美国电机公司成立。 大同股票飞涨,年初受全台年终奖金风波影响,国内各工厂严重怠工,劳资争议爆发。 |
1989 |
大同英国公司显示器厂,由英国工业部长与林挺生共同主持开工。 国内劳资双方首次进行正式协调。 |
1990 |
大同泰国公司、华映马来西亚公司建厂,国内三峡、重电二厂等也大规模扩建,486电脑在国内外同步上市。 林挺生施铁腕铲除六名工会干部,舆论哗然。 |
1991 |
大同资讯产品销售成为全国第一位,大同印尼公司、富士电化泰国分公司、东欧事务所、伦敦事务所相继成立。林挺生获得英国第四个荣誉博士学位,因劳资争议、涉及非法吸金案卸任国民党中常委,获总统李登辉聘为总统府资政。 |
1994 |
华映桃园、马来西亚厂扩建,并赴福州投资设厂,成为全世界最大映像管厂。 |
1995 |
华映与东芝技术合作,赴苏格兰设厂。 大同奥的斯电梯承包台北市捷运系统两百八十七台电扶梯。 林挺生非法吸金一案遭高等法院判刑。 |
1996 |
大同住重减速机公司、大同亚瑟顿公司成立。 |
1998 |
年初林挺生身体微恙,大同劳资双方和解,工会迁入厂区内,白正宪复职,但林挺生仍然兼任福利委员会主委。 |
1999 |
外传林挺生即将退休,大同集团企业面临第三代接班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