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打拚为尊严——大同工会奋斗史

附录


· 【附表一】大同公司近年来概况
· 【附表二】改革福利金的动支比率
· 【附表三】大同公司1988-1990年间调职、解雇争议一览表
· 【附表四】大同公司违反劳基法罚款记录:1988-1990
· 【附表五】大同自主工会大事纪
· 【附表六】大同集团发展大事纪



【附表一】大同公司近年来概况


大同公司营运概况

最近五年员工人数

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
NT千元)

职员

技术员

合计

平均年龄

年资

1994

36,172,827

3,228

14,641

17,869

25

6.3

1995

40,869,472

3,800

15,691

19,491

25.8

6.8

1996

38,818,530

3,820

16,851

20,671

26.0

7.1

1997

33,237,207

4,110

15,405

19,575

25.6

7.0

1998

42,621,544

3,758

15,961

19,719

27.1

7.6

1999

61,477,348

3,900

14,733

18,633

28

8.6

其他:员工数连同海外投资公司、工厂总共有35,100人。



【附表二】改革福利金的动支比率

项次

项目

包括范围率例

最高动支比率

1

急难救助及辅助

婚丧喜庆、生育、伤病、急难救助

30%

2

教育奖助

子女教育奖助、劳工进修、劳工教育

30%

3

文康活动

旅游、摸彩、庆生会、体育康乐设施及活动

30%

4

人事服务

职业介绍、询问代笔、年节慰劳

5%

5

住宅辅建

贴补利息、建购贷款、兴建宿舍

30%

6

其他有关职工福利事项

 

20%


注: 1. 表中第五项住宅辅建应专案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2. 表中各项福利金动支比率系指当年度福利金总额之动支最高限,六项动支总数不得超过工会分之工会。
3. 各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机构举办基本福利设施参照职福利社设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办理。


【附表三】大同公司1988-1990年间调职、解雇争议一览表

时间

姓名

遭遇

资方所提理由

劳方理由

争议结果

1988.3

唐聪明

调职

经营需要

筹组三峡厂工会

抗争六个月
接受调动

1988.4

张照碧、
传云贵、
曾水鉴、
刘秋得、
刘成瑞

调职

经营需要

总公司工会
改造活动

劳工局评断
调职不合法、复职

1988.8

江清通

降调

单位裁撤

任工会常务理事

抗争半年
仍维持降调职务

1988.8

王文宾

解雇

煽动同事
毁谤林挺生

散发传单
声援五人调职案

劳方胜诉,
劳雇关系仍存在

1989.6

张照碧

资遣

单位裁撤

任工会常务理事

申请假处分通过,
1993
年胜诉

1990.1

白正宪

资遣

出勤率太低

任工会理事长
争取职工福利委员会
主导权

申请假处分通过,
1993
年胜诉

1990.1

曾水鉴

资遣

工作绩效不佳

声援白正宪
到劳委会陈情

申请假处分通过,
1993
年胜诉

1990.6

江清通、
黄宗溢、
刘庸

解雇

热衷工运
有损公司名誉

任工会常务理事
在股东大会发言

申请假处分通过,
1992
年底胜诉




【附表四】大同公司违反劳基法罚款记录:1988-1990

时间

违法内容

罚锾(新台币)

1988.1

大龙厂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一万二千元

1988.3

大龙厂延长工时逾规定

一万二千元

1988.4

延长工时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六千元

1988.4

延长工时逾规定

六千元

1988.4

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六千元

1988.8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三万六千元

1988.8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三万六千元

1988.8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三万六千元

1988.8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三万六千元

1988.8

工资未全额发给被调职员工张照碧、曾水鉴等五人

三万六千元

1988.10

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三万元

1988.12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三万元

1989.4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三万元

1989.4

延长工时逾规定、例假日未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三万元

1989.10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三万元

1990.1

未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储存

三万元




【附表五】大同自主工会大事纪

1988

农历年前

大同总公司员工曾水鉴自行印发争取年终奖金之传单,引发怠工效应,其中大同三峡厂怠工长达四天。

.4.2

大同三峡厂产业工会第一次发起人会议。

.4.6

三峡厂工会发起人唐聪明遭调职。

.4.9

「大同同仁权益促进会」在谢长廷服务处成立

.4.11

大同三峡厂员工许守活与曾水鉴等至总公司门口散发传单,抗议公司打压三峡厂工会筹组。

.4.14

三峡厂员工抗议唐聪明调职。

.4.21

大同员工在总厂门口发起签名支持讨回股票活动。

.4.25

曾水鉴、傅云贵、刘成瑞、刘秋得等四名发起签名运动的员工遭林挺生调职,分别发落到苗栗、嘉义、台南与屏东,调职令在第二天生效。

.4.26

被调职之大同员工赴台北市劳工局申请调职,并指出大同工会三年未改造,违反工会法规定。中午近两工会名员工与工运界人士前往总公司大门口抗议,发起签名声援活动。

.4.27

电扇厂员工张照碧遭调职。五位遭调职员工、三峡厂工会干部与工运界人士前往国民党中央党部抗议,拦阻中常委林挺生座车,成为台湾首次前往国民党中央党部抗议的事件,惊动社会各界。

.4.28

北市劳工局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资方态度强硬。

.5.4

劳工局要求五月四日以前取消不当调职,资方未回应,五员工遂前往大同公司门口发表演讲,寻求该厂员工捐款支持,并得到热烈回响。

.5.6

大同三峡厂员工在工厂大门口席地而坐,工会发起成立,劳方囊括所有代表席位。

.5.9

劳工局局将全案付诸「动员戡乱时期农工矿业行为条例」评断处置。,历来大同股东大会出席通知书,未交给员工股东,遭媒体披露。

.5.10

大同三峡厂工会筹组会被迫设于工厂大门口对面。

.5.13

林挺生在总厂门口被调职员工围困,唐聪明跳上座车车顶,林挺生改乘其他车辆离开,三百余名员工则在下午进行厂内游行。

.5.14

劳方主导「大同公司股东权益促进会」成立。

.5.25

劳工局公开发表评断结果,认为大同资方应收回调职令,并要求七日内执行。大同三峡厂工会成立,劳方取得所有理监事席位。

.5.29

大同员工大闹股东常会,部份被调职员工向林挺生下跪。

.6.6

大同公司行文劳支会,指劳工局局评断无效,要求提请诉愿。资方在端节奖金袋中夹藏传单,警告员工勿支持抗议者。

.6.9

大同员工赴劳工局陈情,要求总公司工会改造。

.6.13-6.21

617日总公司工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资方动作不断,劳工局局对调职与改造违法情事纠正大同公司,然而无实际制裁能力。

.6.23

公司再度要求五名员工调职,劳工扬言抗争到底。

.6.25

被调职五员工至总公司上班被警卫阻挡,在门口静坐抗议。

.6.29

五名员工与林挺生会面,员工氏求董事长让他们回原单位上班,林挺生则求他们接受公司安排,双方各说各话无交集。

.7.11

大同板桥厂工会成立。

.7.22

五员工向全国总工会陈情,理事长谢深山表示同情。

.7.28

五员工上班再遭资方派人阻挡。

.8.6-8.7

五员工薪资缩水,宣布拒领薪水,向市政府陈情。

.8.8

林挺生被劳工局处罚锾。

.8.9

遭调职员工在总公司门口义卖水果,寻求同仁协助。

.8.24

总公司员工王文宾因散发「起来吧,大同员工们!」传单声援被调职同仁,遭资方免职。

.9.2

张照碧、刘成瑞、刘秋得三人所任职的电扇厂遭林挺生关厂,并调动、资遣近三百名员工。此举导致劳工局禁止非法调职、要求将三人发回原职位的命令无法实施。

.9.14

林挺生延缓工会代表大会之召开,劳工局遂提高罚款。

.11.18

五员工与资方协调后,被改调台北地区其他单位。总公司的电扇厂随后迁至板桥厂恢复营运。

.12.30

大同总公司工会改造,劳方代表大获全胜,囊括全部席次,前任理事长低票落选,工会变天。

1989

.1.20-23

大同员工争取年终奖金比照同业水准,再度引发怠工。

.3.24

自主工会干部白正宪就任大同总公司工会理事长。

.6.30

张照碧在调薪谈判中「触怒」林挺生,遭到非法资遣。

.11

王文宾遭非法资遣案二审宣判,劳方胜诉。

.12.14

大同劳资双方为八九年终奖金问题进行第一次劳资协调。

1990

.1.10

资方非法解雇总公司工会理事长白正宪。

.1.11-12

资方派营建人员进入总厂区,在工会干部无力拦阻的情况下拆除工会会所,改为「大同产品展示中心」。

.1.19

劳支会对大同进行劳动检查,以向资方施压。

.11.23

工会干部赴劳支会陈情,参与声援的曾水鉴随即遭资遣。下午众人前往全总陈情,被理事长谢深山放鸽子。

.2.2

白正宪向法院申请假处分,以暂时维持雇佣关系。

.2.3

新海瓦斯工会干部侯晴耀等,以大同股东身份检举林挺生公开以大同公司名义非法吸金。

.3.2

侯晴耀再检举公司利用职工福利委员会从事内线交易,逃漏证交税,同日台北地院驳回资方对白正宪案「反担保」的要求。

.4.10

退休员工廖添和控诉大同公司苛扣退休金,未依法计算一案胜诉。

.6.4

劳方代表江清通、刘庸、黄宗溢等再度大闹股东常会,提案要求落实员工福利与分红入股,与林挺生对峙一整天。

.6.7

刘庸、江清通、黄宗溢三人等因参与股东常会,被资方以「热衷工运有损公司声誉」为理由非法解雇。

.7.8

自主工联声大同工会,七名工会干部宣布将绝食七十二小时抗议资方打压工会的蛮横作为。

.7.10

北市劳工局局劳资协调谈判破裂。

.7.15

工会干部与各界声援人士上午至大同三峡厂静坐抗议,宣布与台塑工会南北串联绝食抗争。

.7.18

七名工会干部在总公司门口展开绝食抗议行动。

.7.19

张照碧因绝食导致胃痉挛,送医急救后幸无大碍。

.7.20

林挺生面对各界前来声援工会之压力,宣布隔天「全体员工休假一天」。

.7.21

员工休假,但全国自主工会大会师行动照常举行,三百多名工会干部到大同总公司门口集会声援绝食员工。

.7.27

三峡厂工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三峡厂门口的游览车上举行,工会通过决议要求恢复三位常务理事之工作权。

.9.15

曾水鉴非法解雇案一审宣判,劳方胜诉。

1991

.3

大同工会控告职工福利委员会利益输送,林挺生涉及侵占、背信。

.4.3

大同三峡厂工会三名常务理事遭非法资遣案一审宣判,劳方胜诉,法院判决雇佣关系仍然存在。

.9

林挺生非法吸金案开庭,引起全国财经界注目。

1992

.12.26

刘庸、江清通、黄宗溢确认雇佣关系三审胜诉,返回三峡厂上班。

1993

.4.14

张照碧遭大同公司非法解雇案三审,最高法院认定劳方胜诉。

.4.26

曾水鉴三审胜诉后,返回大同板桥厂上班。

.6.1

张照碧返回大同公司天母服务站上班。

1994

.7

大同公司宣布「工者有其屋、工者有其股」等强烈劳资和谐的政策,工会指资方只做表面功夫,与实际状况不符。

.9

林挺生因非法吸金案,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

1996

.6

林挺生与工会冲突趋缓,开始陆续发放员工股票。

.7

白正宪当选台湾劳工阵线调职。

1997

.3

张照碧当选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理事长。

1998

.6.20

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会址迁入厂区,办公室重新开张。

.7.26

白正宪返回大同公司电脑开发处上班。

.7.31

白正宪被解雇案三审胜诉,赢得确认劳资关系、工会活动权、福委会活动权,为台湾工运界一大胜利。

.8.8

张照碧不幸中风,开刀并进行复健。

1999

大同总公司产业工会连续获颁优良工会「台北市长奖」、张照碧小姐获颁行政院劳支会「全国优秀工会会务工作人员奖」

.9.1

张照碧获颁台北市政府「金工奖」、光荣办理退休。




【附表六】大同集团发展大事纪

1918

林尚志创办「协志商号」。

1942

林尚志创办「协志工业丛书公司」与「大同学校公司」,派林挺生担任「教师校长董事长」。

1946

承包战后复原工程,修复台湾遭美军轰炸火车五百七十七辆。

1947

成立大同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成为公司调度资金的工具。

林挺生当选南区工矿立法委员,台湾省工业会理事长、台湾区机器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台湾区电工器材同业公会理事长,成为台湾权倾一时的红顶商人。

1949

首创国货—大同电扇,并于次年展开外销。

1956

大同工业专科学校成立,蒋介石、陈访亲临道贺。

大同公司依工厂法创设工厂会议,但未正常运作。

1957

林挺生兼任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台北市团委会主委。

1959

在国民党产业党部介入下主动成立大同产业工会,直到一九八九年才成为自主工会。

1960

创制大同电锅,增资兴建重机器厂,即后来大同三峡厂。

1961

生产大同冰箱。

1963

大同工专改制为大同工学院,获中央政府表扬诚实纳税。

1964

大同电视厂、冷气厂建设完工,投入生产。

1966

林挺生成立台湾通信工业公司及台湾电子公司,创设有名无实的「利润中心」自主生产制度,事实上仍大权在握。

1967

台通厂房扩建,林挺生获国民党征召担任中常委、台北市党部主任委员,挤身党国大老权力核心。

1968

大同电扇外销日本。

1969

年初大同总公司因年终奖金问题爆发无组织的怠工事件,警备总部镇暴部队进入厂区压阵。

大同重电机器厂产销增加一位,投资中兴电工,成为党营合资企业董事长。十二月创办中华电子投资公司。

1970

林挺生成为官派第一届台北市议会议长,大同集团总营业额超过二十二亿元,成为台湾最大私营企业,同年与国民党合资成立福华电子、中华映管两家公司。

1971

林尚志逝世。

林挺生担任中华民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大会。

1972

大同集团设立大同美国公司、大同新加坡公司,成为跨国企业。

筹建大同大龙厂、三峡厂。

林挺生之子林蔚山初任总经理,投身家族企业。

1973

林挺生获韩国中央大会荣誉博士。

成立尚志化工、大同中文电脑公司。

1974

大同大龙厂依奖励投资条例成为电视与电扇的外销免税工厂。

大同集团成为全国民营企业营业额首位,获颁「行政院长奖」。

1975

大同中外贵金属公司、大同日本公司成立。

林挺生奉召担任全国工业总会(工总)理事长,成为全国制造业龙头。

1977

大同集团承包「十大建设」工程,完成中钢炉渣处理设备、兴建中正机场变电所。

林挺生获得第二个荣誉博士学位。

1980

大同世界、大同英国公司相继设立,成为台湾电机电子业外销金额的榜首。

中华映管彩色映管厂开工。

大同公司承包国军军品订单。

林挺生获得美国第三个荣誉博士学位。

1981

大同公司开发首部国产录影机成功。

大同美国公司在亚特兰大设厂。

1983

与美国合资成立大同奥的斯电梯公司,技术合作。

1985

林挺生担任美国哈佛大会经营学院顾问会理事。

1986

中华映管亏损多年,终于转亏为盈。

1987

中华映管增建杨梅厂。大同富士电化公司成立。

大同总公司新建大楼落成,引进电脑出勤管理系统。

大同工学院与联勤兵工厂签约建教合作。

1988

大同彩色电视生产成为全台湾第一,32位元电脑上市。

大同美国电机公司成立。

大同股票飞涨,年初受全台年终奖金风波影响,国内各工厂严重怠工,劳资争议爆发。

1989

大同英国公司显示器厂,由英国工业部长与林挺生共同主持开工。

国内劳资双方首次进行正式协调。

1990

大同泰国公司、华映马来西亚公司建厂,国内三峡、重电二厂等也大规模扩建,486电脑在国内外同步上市。

林挺生施铁腕铲除六名工会干部,舆论哗然。

1991

大同资讯产品销售成为全国第一位,大同印尼公司、富士电化泰国分公司、东欧事务所、伦敦事务所相继成立。林挺生获得英国第四个荣誉博士学位,因劳资争议、涉及非法吸金案卸任国民党中常委,获总统李登辉聘为总统府资政。

1994

华映桃园、马来西亚厂扩建,并赴福州投资设厂,成为全世界最大映像管厂。

1995

华映与东芝技术合作,赴苏格兰设厂。

大同奥的斯电梯承包台北市捷运系统两百八十七台电扶梯。

林挺生非法吸金一案遭高等法院判刑。

1996

大同住重减速机公司、大同亚瑟顿公司成立。

1998

年初林挺生身体微恙,大同劳资双方和解,工会迁入厂区内,白正宪复职,但林挺生仍然兼任福利委员会主委。

1999

外传林挺生即将退休,大同集团企业面临第三代接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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