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上海租界的黑幕(汪伪宣传部1943年7月编印) 侵略 1 领事国干涉华人司法权当上海开埠的时候,租界会审公廨的权力只限于审问华洋互讼事件,如果被告是华人,便应由华官宣判。但是后来领事团逐渐干涉华人的司法权。辛亥革命以后,不但是华洋互讼事件,华官失却判断的权力,便是华人互控的审件,也须由领事宣判。而且会审公廨绝对不受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中国人对于公廨的判案,无上诉的可能。 说到侵略我国司法权一事,美国较之别国更外积极。所以在司法上侵得的权利,亦较英法各国为大。在上海会审公堂的审判员,外人方面,常为美人充当。公廨权力极为广大,不但外人与美人间的纠葛案,归其审判,即我国人民间的讼事,该公廨均有审判权处理。当我国辛亥之际,乘我无暇兼顾。强将会审公廨隶属于上海外国领事团权力之下,此种抢掠行为。实堪痛恨。 后来会审公廨,虽经收回,改为特区法院,然我华人吃亏已不在少了。 2 工部局华人无参政权租界工部局,本为市政自治机关,界内华人,当然应与西方人有平等参政权,但历来工部局董事,却只限于外人,中国人员负担市政税最多,反没有参预市政的权力。后经中国市民力争,才在工部局内添设了华人纳税人顾问这一个名目。可是华人对于市政仍只有顾问权,而无积极的投票权。一直到了数年前,经华人力争,才将董事十四人中,给华人五位,可是尚有一些分别的,就是华人要住居上海五年,才有做董事的资格,外人就是今年来的,只要纳过五十两银子税,就有资格做董事。这还是不「公平」的。 3 混水捉鱼的越界筑路上海租界当局,想把他们的力量,侵占到租界外面去。上海租界,自开辟以来,已经几次扩展,十数年前,工部局又常用非法手段,在西区北区,越界购地筑路。如公园靶子路一带华界地方,早经工部局建造马路,且向两旁店铺征收工巡捐,这无异暗中把租界治权,推行到租界以外。后工部局又在西区大西路一带,越界筑路,虽曾经中国官民抗议,而领事团则始终置诸不理。 前日本报道部部长马渊逸雄氏在他所著『东亚之解放』一书里,有下列的一段话: 『所谓越界筑路者,乃系(他们称之为Extension)一八五〇年太平天国作乱之时,混水捉鱼,妄加侵占,于一八六六年改订地皮章程之际,所谓越界道路才得到无限制的开放根据,但其权利虽仍以当初的道路为对象,可是工部局不仅在道路之上连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两傍小路,都行使警察及收税等的行政权了。』
4 限制华人的法律工部局编订限制华人自由的各种法律,最著名的如印刷附律,取缔租界内的一切印刷物品。其苛刻为各国法规中所未有。并未得中国政府允许,任意增加码头税,制定交易所注册条例等等,妄想非法干涉租界内华人的生活,真是可谓罪大恶极。 上海领事团与工部局侵越中国主权的事还多呢!如中国军队,不能通过租界,中国政府,在租界无收税权,租界内华人不受中国法律的管束。这都是条约上所没有规定的。而数十年来却相沿成为惯例。 5 英国的暴举在马渊逸雄氏东亚之解放里,又有下列一段: 『英国于上月五日,(昭和十四年,)在上海,竟行使武力将上海市政府管辖下的大西路市警察分驻所出以强制封锁的暴举,英国警备兵数名自称系奉警备司令官史摩利道少将的命令,窜入该警察分驻所强制署员退出,并围殴向他们质问理由的巡警之后,复蹴之以泥靴,并将排在墙上的近卫首相肖像,也掷在泥土中,桌椅器具等掷之于户外。』
英国官宪对于中国政府机关,如此直接行使武力实行封锁,其侮辱中国的行为,不但法理上,即在道义上也难容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