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已设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的任何劳工部门中,非得最直接有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的同意,劳工骑士会不得吸收任何人入会或组织该行业工人的分会。
第二,劳工骑士会不得接纳任何接受比本行业工会所规定的工资水平为低的工资的工人,也不得接纳任何犯过破坏罢工、不加入同盟罢工、盗用工会公款或反对本行业工会的任何其他罪行的人入会,直到该工会宣布其无罪为止。
第三,任何设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的行业中的劳工骑士会分会应予撤消,并要求其会员改而参加混合分会,或改组为地方工会,受有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的管辖。
第四,劳工骑士会的任何组织者,如试图瓦解工会,或干涉工会的发展或特权者,应立即撤消对他的任命。
第五,任何工会举行罢工或停工时,在获得满意的解决以前,劳工骑士会的任何分会或区分会不得进行干涉。
第六,劳工骑士会不得制定或颁布任何标记或牌号来同全国性或国际性工会目前或今后颁布的任何标记或牌号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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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然一看,假若采纳这个“协定”,工会似乎就可以在说方面取得独占的地位,从而使劳工骑士会变成一个教育性机构。但是,这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全国性工会全都处于劳工骑士会之外,而且劳工骑士会也只是一些各种不同行业工人的大杂烩的结合。但是,实际上,提出这些建议的许多工会本身就是属于劳工骑士会的,因此,即使骑士会采纳了“协定”中的大多数规定,这些工会仍然可以继续在劳工骑士会内进行活动和发展。那就意味着,劳工骑士会必须给予会内的工会以自主权,而且骑士会的领导机关不得与骑士会以外的全国性工会争夺管辖权和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