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第一卷(1947)

第二章 殖民地时期美洲的劳工情况


1.奴隶与合同雇工
2.工资收入者的产生
3.劳工情况与劳工组织
4.为民主政治而斗争


  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中,自由工人,在数量上是极少的,在整个美洲劳工群众中也是最不重要的一部分。大革命时期,无论在宾夕法尼亚,在马里兰,在弗吉尼亚差不多每四个人里面有三个人是或者曾经是合同雇工,而在三百方殖民地人口中,差不多每六个人里而有一个黑奴。北部有将近四万黑人。在至少有五个南部的殖民区里面,黑色人口的数目是等于或多于白色人口的。

奴隶与合同雇工


  在南部的烟草、谷物及靛青种植区(棉花及瓣料作物是在差不多半世纪以后才占据重要地位的),奴隶制在相当早的时期便已经代替了合同雇工制。因为种植园主们发现,买一个奴隶——一个终身为自己服役的工人,而且他的子孙都将变成自己的私产——比雇用一个在合同期满后便将离去的雇工,是一种获利更大的投资。此外,在空闲时,老板还可以把自己的奴隶出租给別人使用。同时维持一个奴隶的生活所需的费用比维持一个雇工要少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使得南方的种植园主和北方的商人更认为奴隶制真是最理想的劳工制度了。
  但奴隶制也不是一下子就在殖民地美洲发展起来的。最初来到美洲的黑人也都是合同雇工,合同期满后,他们也可以完全自由。到了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奴隶制才真正开始。自一六六四年至一六八二年间,很多殖民区的奴隶法令硬把黑人雇工划定为奴隶了[1]。黑人的孩子更由法律明文规定成为其母亲的主人的私产。奴隶不得集会,不得占有或携带枪枝,非有书面许可证不得擅自离开主人的农场,并不得在法院对白人案件作证。如有黑人段打白人,不论谁是谁非,该黑人必须受四十下鞭笞的处分;但若奴隶主杀害奴隶,则并非犯罪行为,因为据假定,“除非为了自卫”[2],没有一个主人会杀害自己的奴隶的。一六五六年,马里兰有一奴隶主用熔化的铅汁泼烫一个奴隶致死,而奴隶主却被法院判为无罪释放,理由是该奴隶已是“无法救药”;—七三五年,纽约城约翰·曾特鞭打一个奴隶致死的时候,验尸的陪审官的最后结论是:该奴隶的死亡,乃是“上帝对他的惩罚”[3]
  成千成万为逃避本国的贫困和迫害而跑到美洲来的合同雇工,在这里遇到的常常是“比他们……从前所遭受到的更为可怕的苦难”[4]。他们的命运并不比黑奴好多少;实际上,有人相信还要更坏些。因为一个老板有时倒觉得有必要照顾自己的奴隶,因为奴隶是自己永远占有的财产,而他知道合同雇工在九年之后就会要离开他的。因此,如果一个合同雇工在离职的时候,由于劳苦的工作或残酷的刑罚已经变成了残废,他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是的,法律有时也规定“任何人如果把自己的男雇工或女雇工的眼睛打瞎了,牙齿打掉了,或者把他们打残废了,或者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外貌,他就必须允许他们自由离职”。这种安慰也真是太冷酷了;但雇工们也知道,如果他们一定要兴讼,在老板们掌握中的法院里,他们要是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那是只会自找处罚的。例如在纽约,任何雇工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诉讼提出有力的证据,就要“为每一次这种不适当的控诉而被处以替老板无偿服役六个月”[5]
  学徒们——实际上也就是在一定年限内受着奴隶待遇的儿童和青年们——同合同雇工一样,也有说不尽的苦难。虽然说起来他们是在学一行手艺,但根据法院记录所载他们在法庭上经常提出的控诉来看,简直可以说绝大多数的老板是什么也不愿让学徒学到的,此外还要毒打他们,“毫无理由的,极残酷而凶暴地打他们”,给他们吃的是“极少量的粗面包”,而且通常是剥夺掉他们“一切生活上的一般的必需品和便利的”[6]
  殖民地时期美洲的那些失掉自由的工人经常“在比当年埃及奴隶的更沉重的锁链下”呻吟着。一个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入会说,合同雇工完全同黑奴一样“既得不到日常应有的粮食,更没有称体的衣服,尽管事实上(富人们)所享受的种种生活上的舒适,大都是他们不倦地劳苦工作的结果”[7]。他们中很多人经常要想逃脱他们的雇主是完全无足怪的。尽管种植园主和商人用尽一切努力使他们彼此孤立,白人雇工和黑奴仍常常由于身受共同压迫而集结逃走以寻找共同的自由。“宾夕法尼亚日报”于一七四七年九月十日曾登载一广告说:“茲有白人黑人各一由其主人处潜逃失踪,据猜测很有可能为结伴同逃。”该报同年十月八日另有一广告是:“居恩·贝纳德有女黑奴一名,昨偕一白人雇工安·温赖特逃逸失踪。”
  逃跑被捉回的雇工则要遭到残酷的鞭打,有时还要被烙上 “逃”字烙印;此外他们常常还要被迫替老板服额外劳役——这种劳役竟有一次达两年之久的。马里兰的议会在一六四一年甚至通过这样一项法令,规定凡从雇主处“企图逃出本州”的雇工可判处死刑。[8]
  但严酷的刑罚仍不能阻止雇工逃跑事件的发生。法院的记录告诉我们很多像关于麻萨诸塞州雇工伊萨克·罗宾逊一类的故事,罗宾逊“由于屡次逃跑并常劝诱其他人逃跑”[9]曾遭受过几十次的鞭刑,又法朗西士·贝兹也因为屡戒不改地“劝诱一起工作的雇工们”逃跑而受到极严厉的惩罚。[10]
  有时,这些失去自由的工人不采取逃跑办法,而联合起来进行有组织的暴动。在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奴隶们的密谋被发现的有四十多起。其中有很多都是黑奴和白人合同雇工在一起共同计划的。一七三〇年在查里士顿所策划的一次秘密活动,其规模之大使得当时曾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不是主宰一切的上天保佑,让我们及时地发现了他们的阴谋,那我们先在恐怕已经全躺在血泊中了。”九年以后,在查里士顿附近的司东农场上,有二百多个奴隶起来暴动。在他们被逮捕和遭到屠杀以前,他们已经把房子和庄稼全给烧掉,杀死了好几个奴隶主,其中只有一个一向对奴隶较好的没有被杀害。[11]
  奴隶暴动的事也并不全只发生在南部。一七一二年,在纽约市市区就曾有二十三个持着武器的奴隶暴动反抗“他们的主人所加于他们的残酷的待遇……”暴动虽被镇压下去了,但一七三四年三月十八日的纽约公报上,却有一个通讯员警告奴隶主们说, “要不是幸赖皇帝陛下的警卫团的威力,现在我们这个城市很可能已经变成一片瓦砾场,大多数的居民已都死于非命了。”
  因逃跑被捉回而受到的严厉鞭打,和因为参加了奴隶暴动而受到的野蛮的刑罚一比较起来,那简直就不算什么了。一七〇八年,在长岛牙买加地方,有一个女奴隶因为参加了一次暴动的计划工作,便被捆绑在一堆木柴上活活地烧死了。当火焰一点一点地吞食着她的身躯的时候,竟有人拿着一个盛满了水的壶送到她的嘴边又立即拿开去,这样一次一次地重复着,“作为对其他人的威吓”。关于一七一二年在纽约暴动中被捕而处以死刑的二十一个奴隶,州长亨特尔写道:“有的是烧死的,有的是绞死的,有一个用刑轮分尸,另一个则是用铁链活活地悬在市中心示众,这就好让大家看一看那些所能想出的最足为戒的刑罚。”[12]
  但残暴仍不能减除奴隶暴动的威胁,于是有些地方只得开始让步了,给奴隶们一些较好的食物和衣服,对奴隶的一般待遇也较前略好些。在蓄奴没有什么利润的北部,对黑奴的恐怖也愈来愈大,于是竟有人主张用自由劳工去代替奴隶。

工资收入者的产生


  在海口边的市镇和城市中,自由的劳工阶级开始出现了。在波士顿、费列得尔菲亚及纽约,人们的经济生活曾有很长一个时期是和航运业连结在一起的。最初,是英国同荷兰的船只经管着殖民地美洲的大部分商业,但不久殖民地的人也开始要建造自己的船只了。因此也就产生了对于木工、铁匠、细木工、造船工、油灰匠、制绳工、制帆工,以及他种技术工人和劳动者的需要。早在一六八五年,威廉·彭恩即曾指出说,在费列得尔菲亚、“住着各种行业的极有用的技术工人,如木工、细木工、砖瓦瓦匠、泥瓦匠、铅匠、铁匠、玻璃工、成衣工、鞋匠、屠宰工人、面包工人、酿酒工人、手套工人、制革工人、皮毛工人、制轮工人、制磨石工、造船工、木船工、制绳工、制帆工人、滑车制造工、旋工等等”。两年之后,有一个法国人来到波士顿,他也发现“这里是什么行业的工人都有的,而特別多的是造船的木工”[13]
  随着商业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制造奢侈品的技术工人—— 如银匠、金匠、钟表匠及珠宝匠等也出现了。一七二〇年时,纽约已经有十三个银匠,四个钟表匠,两个金匠及一个珠宝匠。
  最初,只有很少的技术工人和机械工人是工资收入者。他们住在大城市里,在自己家里制造货品,他们的家同时也是一个小店铺,由自己的妻子儿女们在那里照顾卖货。另一种技术工人则是一些流动性质的工人,泥水匠、木匠、鞋匠,或者制蜡烛的工人,他们随身带着工具到农场上去临时住下来,由农人们给他们原料,让他们制造。他们所得的报酬有时是现款,有时则是谷米或麦子。殖民区里很多铁铺、木工作坊、布铺和鞋子的制做工作,全是由这些四处流动的工人们担任的。[14]
  后来,人口日益繁殖,这些四处流动的技术工人大都定居下来;他们一般的都是在某些小村子里,租赁或者盖造一点房屋作为自己的家,就在这里利用一间房开起一个小店铺来。附近的农民去镇上出卖自己的农产品的时候,他们就会化钱买一些他自己难于做出来的东西。
  后来,商品的需要量愈来愈增加,那些开店铺的技术工人发现单靠自己一个入的劳动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于是他就会化上十镑二十镑(约五十至一百美元)去买一个合同雇工,一般还是有技术的工人;对这个雇工,他只要供给他吃住和偶而给他一两套衣服,就可以替自己工作七年之久。一七〇九年四月、六月、七月三个月中来到费列得尔菲亚的一千八百三十八个合同雇工中,有五十六个面包工人,八十七个泥水匠,一百二十四个木工,六十八个鞋匠,九十九个成衣匠,二十九个屠宰工人,四十五个面粉工人,十四个皮革工入,七个袜子织补工人六个理发匠,四个锁匠,九十五个织布工人,八十二个桶匠,十三个马具匠,二个玻璃工人,三个帽工,八个石灰窑工,二个雕刻工人,三个砖瓦匠,二个银匠,四十八个铁匠,三个设计工人,及六个旋工。[15]
  在殖民区各店铺中,黑奴也常被按月或按年雇作技术工人使用。但对于自由工人的需要却越来越增加了。因为,尽管在整年有工作可做的种植场或农场上,合同雇工和奴隶是极受欢迎的廉价劳动力,但在工作有季节性的店铺或工厂中,使用自由工人就会合算得多。雇工或奴隶在淡季时老板也得给他穿的、吃的和住的地方,但对于自由工人,到那时则只要通知他走路就完了。同时,合同雇工或奴隶有时还会逃跑,这对老板来说就是损失了一笔相当数目的投资。亚丹·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亦曾说道:“在波士顿、纽约以及费列得尔菲亚……自由工人的劳力,总起来计算,是要比奴隶的劳力更为廉价。”[16]
  一七一五年间,殖民地报纸已登载有征聘大批各种行业自由工人的广告,从钟表匠到皮毛匠均在内。一七七〇年在纽约成立的职业介绍局曾通知作坊老板们说,“如欲聘用技术工人,可向北教堂附近,门前有三狮为记的柯特尔斯先生处接洽,该处有职工介绍所,愿为一切前来登记之技术工人介绍职业。”[17]从此,一个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阶级在殖民地美洲出现了,接着由于合同雇工制度的消灭及更多外来自由工人的入境,这个阶级的人数更不断增加。有技术的工人一般称之为师傅、技术工人、手艺人、工匠或技士;没有技术的工人则被称为普通劳动者,挖掘工或小工。
  殖民地工业,已有相当发展因而需要雇用大批工人,主要有造船业、酿酒业、面粉业、水桶或大木桶制造业、皮革业、马具制造和铁器制造业数种。在新英格兰和中部殖民区,每一个工作炉灶,除几个砍柴的、砸煤的、推车的或别种普通工人外,总要雇用八、九个技术工人。在波士顿、纽约、费列得尔菲亚、纽波特及査里士顿等地,毫无疑问,造船业乃是当时最重要的工业。一七二〇年,波士顿已有十四个造船厂,每年可产船约二百艘; —七一二年的纽波特也已有船厂十余所,而一七一八年的费列得尔菲亚至少也已有船厂十所。这些厂便使极大数量的、有技术和无技术的工人,都有了工作的机会。例如说,在一七一三年,据估计仅在波士顿和萨勒姆两地的港口,便已有水手三千五百人。大革命的前夕,木材厂和铁工厂均已雇用有大量的工人,同时在纽约、波士顿及费列得尔菲亚等地的大商店中也有很多的纺织工人、制鞋工人和木器工人等被雇用。[18]
  但是,真正属于殖民地人口所有的商店或作坊中所雇用的工人是极少的:这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英国政府曾予以限制。在一七五〇年,这一类作坊,一般是包括一个老板兼雇主的手工业主,两三个雇工和几个学徒。手工业主仍同他所雇用的工人在一起并肩工作。他出资本和原料并经手出卖生产的成品.

劳工情况与劳工组织


  要分析殖民地时期美洲劳工情况,我们必须经常记住美洲劳动力极端缺乏的事实,这种情况乃“保证每一个工人都能达到,比一个同样职业的入在英国或大陆上所能得到的较高一些的生活水平”。据一位研究过这一问题的人估计,“殖民地工人所得到的实际工资,比同时期的英国工人要高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一百”[19]。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中,大量的技术工人不断地从欧洲被运到美洲来, 殖民地的工业家,为要招致他们,也不惜自愿提出一些极其引人的条件。
  关于殖民地时期美洲各种行业的工资情况的调查,现在能找到的材料是非常不全面的,因此也不能作出任何概括一般情况的结论来。但有一些统计数字,不妨在这里提一提。一六三〇年,麻萨诸塞州的木工工资,大约是管饭两角三分一天,不管饭三角三分一天;普通工人的工资,除伙食外,有低到七分钱一天的,而砖瓦匠和泥水匠的工资,在一六七二年间,则是除管饭外一天两角二分。到一七七〇年,一个木工一天可以赚到五角钱,屠宰工三角,鞋匠七角,普通工人则是两角一分。一般的工资大约为一星期两元左右。无疑的,有些工人还能靠附带种一点地来补助自己的收入[20]
  然而,殖民地美洲工资收入者的生活是并不怎么好的。每到失业时,殖民地工人常常无法使他们的孩子免于饥饿,使自己免却牢狱之灾。一七三七年,纽约州副州长曾说,殖民地的很多工人“已由于找不到职业而陷于贫困中”。殖民地时期的新泽西州,在一七六五年的时候,失业工人是那样的多,州议院竟不得不拨款二百镑买粮食去救济那些最贫苦的家庭。[21]
  物价的高涨和货币的贬值常使工人所得的实际工资减低了。但物价下落时,工人们也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因为很多的殖民区法院会要命令他们“同意根据商品价格的下落减低工资”而在物价上涨时,法院则有其最高工资率的规定,任何工人要求或接受超过那个标准的工资时,则将被科以极重的罚金[22]。新英格兰法院纪录中有一条说:“威廉·狄克西因接受每日三先令的工资罚金三先令;詹姆斯·史密斯因领取超额工资罚金两先令,约翰·司东及日诺·西布雷各以同样理由罚金三先令。”[23]这种行动,雇主们竟说是“为了挽救美国工人,免其自取毁灭”,是完全必要的。一七六九年有一个美洲的老板更说:“毫无疑问,高额工资更容易使劳动人口陷于悲惨的境地;因为他们只会将自己的暇时和金钱用来败坏自己的道德和损害自己的健康。”[24]
  制造商们为要压低工资,往往尽量雇用黑奴。南部的白色工人没有办法可以制止这种行动,乃开始大批向北部各殖民区移居。可是到了北部,他们却遇到了同样的竞争情况。一七〇七年,费列得尔菲亚的自由技术工人即曾抗议“由于大批黑人短工的存在……使得他们很难找到职业并且工资也因而被压低了”[25]。三十年后,纽约的自由工人更抗议“蓄养奴隶以便买卖的恶毒现象”,这种现象迫使很多自由工人向其他殖民区流徙。[26]
  另外一种参加竞争的人,是那些半工半农的芳动者,他们到冬天时便跑到城市里来找工作,到了春耕要开始时又回到农场上去。—七五七年,纽约有一个技术工人写道:“一个农人应该永远守着自己本分的职业,除了制造或修理农地上需用的犁耙或其他工具外,他就不应该跑到铁匠业、泥瓦匠业、木器业、制桶业或任何手艺行业中来捣乱。”[27]
  这时,工人们还没有了解,对于这种因资本主义日益发展而产生的间题,只能有一个解决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工会的力量去限制工作时间并为合理的工资制度和较好的工作条件进行坚决的斗争。在早期美洲,阶级间的分界线还是很模糊的。作坊老板还仍然坐在工作凳上工作,他并且还常常和他的工人们合作,对那些违反一般通行制度的大商人们进行斗争。此外,技术工人可能自己开作坊变成老板,无技术的工人可能迁移到別的地方去或者变成农人。
  虽然如此,在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劳工组织仍然成立起来了[28]。 一七四一年,波士顿油灰工人即曾发布过一个联合声明,说明今后他们决不再接受代替现金和货物的商号流通票作为对他们工作的报酬,这种办法已使得“他们自己和家人陷于极度的贫困中”。他们又接着说,从今以后,“除了法定的通用支付凭单”外他们决不接受“任何別的东西以代替他们的工资”[29]。“这是一个光辉的、值得推崇的范例”,一七四一年二月十二日的“波士顿每周通讯”曾对此事评论说,“不久以后一定会有无数的技术工人和劳动者起来响应的。”
  刊登在一七三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纽约周报”上的一节广告,说明那时很多女佣人为了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也已经组织起来:“我们是本城的一群妇女,被困难的日子所迫必须出外找工作,但我们感到有必要让大家明白我们的条件,我们想我们可以很合理地要求,太太们的丈夫决不能打我们,他们身体太强,也许会把我们脆弱的妇女打坏。如有太太们要雇佣人,或替她们的丈夫雇,我们随时可以来。”
  在大革命之前,和后来的工会组织最相近的一种组织,是在很少几个大城市里成立起来的,老板、雇工和学徒均可参加的各种福利社。这种福利社的宗旨一般是“帮助那些由于发生了意外事件需要接济的会员、或该会员遗下的寡妻及幼小的孩儿”。它们也办理疾病救济,设有赤贫会员的救济基金,有时还贷款给会员,并置备“保险箱以便利会员储蓄”。它们一般并不处理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等间题。但一七六七年纽约房屋油漆工人的福利会却向市议会提出要求,请其制止油漆铺老板们从附近殖民区招雇工人,而且只给他们少量的报酬借以压低纽约市的一般工资标准。在福利会成立以前,官方对这一类的要求一般是置之不理的。但市议会收到这一份请愿书时却马上委派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并命令该委员会将调查情况“立即回报”[30]
  在殖民地时期,也曾有过很少几次的罢工运动[31]。一六八四年,纽约市政府雇用的车运工人,拒绝搬运市区垃圾,要求增加每车垃圾的搬运费。这些罢工工人“因不服从指挥,拒绝执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被“停工或解雇”了。一个星期以后,这些被解雇的车运工人又自动请求回原职工作。结果他们只得接受命令,承认以后遵守某些“既定的法令和规章”,并且每人付出罚金六先令。大约又过了一个世纪以后,一七七〇年,纽约的制桶工人决定“拒绝以低于既定的价格出卖木桶”。但这些工人却受到法院的审判,并在图谋限制本市商业发展的罪名下,被迫“向教堂或其他宗教机关”付款五十先令作为罚金。还有那些公家雇用的工人也全被解雇了[32]
  在几年以前,当有权势的造船商人于一七五八年联合起来减低造船木工、有技术的海员以及普通工人的工资的时候,我们知道,同是这个市政府,却是仁慈得多的。又过了六年以后,一个包括全殖民区雇主的联合会在纽约市成立了。在该会中全体会员通过:任何新来申请工作的工人如果不能拿出“他在本殖民地原工作处的老板或女主人的推荐信”,则“决不予以雇用”[33]。而这些雇主却并没有受到科以罚金的处分,也没有因为联合进行密谋而遭到任何迫害。
  一七四六年,塞凡那城一群木工举行罢工。马上殖民地的各托辣斯机构便引用国会的法令来对他们进行镇压了。一七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关于他们的行动的报告书屮有这样一段:

  “顷见由塞凡那数木工签字之通告一种,张贴本市各处: 借此以联络全体木工,决计不在低于该通告所提出之工资数额条件下进行工作
  “因此命令
  “将名为……国会法令一份检送州长及其助理,并附指令一份嘱其通知与该法令有关人员,立即将该法令付诸实施。”[34]

为民主政治而斗争


  十七世纪时,在美洲有些殖民区里,除开奴隶和合同雇工外, 普通人民是都有选举权的。但后来,财产限制的条例施行了,因此在几百年的时间中,穷人的政治权利完全被剥夺了。一七五〇年, 在宾夕法尼亚州,必须有五十镑“法定钱币”的财产或五十亩土地才能有选举权。这样一来,农村人口有选举权的仅有百分之八,而在费列得尔菲亚城中则只有百分之二的人口有选举权。在新泽西州,选举权只限于至少有一百亩土地的所有者,在南卡罗来纳也限于占有“一个已能生息的垦殖区”或一百亩尚未开发的土地的人。麻萨诸塞州一位律师,约西亚·昆西曾在谈到南卡罗来纳的众议院时说道:“不错,他们有一个众议院:但他们到底代表谁呢?代表劳动者吗,机匠吗,技术工人吗,佃农吗,农人吗,或者自耕农吗?不,那些代表如果不完全是,也可以说差不多都是富有的大种植园主。”[35]
  广大群众中的愤恨情绪越来越增加,他们被剥夺了选举权,被迫向他们完全不相信的国教教堂付税,他们被拥有大量财产的投机商和地主们完全夺去了购买土地的机会,负债了,他们被关进监牢,他们被迫要穿着区別于上等阶级的服装,并被视为好像是天生永远要生活在贫贱和愚昧中的一群,难道他们是为了这些东西跑到美洲来的吗?他们并不怕公开表示自己心中的愤怒。常常到了大选的吋候,群众便开始各处活动,小店铺的老板,技术工人和普通的劳动者们,手拿着棍棒和石头,拥到选举会场去要求选票。除了这种示威行动外,他们还用诗歌或散文来表示他们的抗议, 例如:

  欢乐的日子来临了;看哪!
  到处是大人先生们的车马声喧!
  那些拿自己的血汗养活着他们的穷人,
  他们是连看都不屑看一眼的[36]


  在麻萨诸塞州发生的两件事,说明了人民大众在统治阶级的面前是不会如它所希望的那样俯首贴耳的。一六六七年,有一个造船木工爱麦纽尔·当宁在厄塞克司郡被捕了,理由是什么呢?他“一再讲说有高度叛乱性和危害性的言词,冒犯王朝及国王陛下查理第二的天威”,例如他常说,“他从没有觉得他(英王)和一般平民有什么两样”一类的话[37]。另外一个非常出名的故事是,麻萨诸塞州州长约瑟夫·达德利在一七〇五年一个冬天在波士顿一条路上碰到几个车夫。他神气活现地命令他们站到路边让他的车子过去。 但那些车夫拒绝了,他们中间有一个人并告诉州长大人说:“我是同你一样有血有肉的人……你站在一边给我让开路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38]这群车夫当场被逮捕,但不久就释放了,而这件事在一切贵族社会中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他们一致悲叹说,下层阶级简直是要造反了。但这种叫喊,较之后来,当这些下层阶级真正起来反抗,要彻底推翻那种由“几个、极少数的几个富有的家族组成的横暴的统治”时,那些贵族们所发出的狂吠,那真是要温和得多了。
  一六四六年[39],弗吉尼亚发生了那萨尼尔·培肯所领导的、反对农业贵族的暴动。这次暴动发生的原因,据英王所派遣的调查大员的报告,是“有一部分卑贱的人民不安于其所处的贫困与苦痛的境地,这种情况乃使得他们极易被引上邪恶的道路”。当时更有人把培肯的军队描写为“一群最下贱的暴徒,这一群人过去的生活情况,早已是坏得不能再坏的了”。他因为听到他们说“要把人类的财产拿来大家均分”,真是吓坏了。
  培肯忽然因发高热死去了,但这次暴动,在被州长贝尔克列用血腥的手段镇压下去以前,确已替美洲人民争得不少的民主权利。旧州议院规定剥夺无财产的自由人民的选举权的法令被废除了。每一个教区中有产权的人和一般自由平民都同样得到选举教堂中教区代表的权利。
  不幸所有这些民主改革,在那次暴动被压服以后不久,又完全归于消灭,可是人们对它们的怀念则是永远存在的。“革命的火炬手”的称号,培肯是真可以当之无愧的,好几代以后,任何一个人民大众的领袖都还被称为“培肯主义者”。[40]
  雅可·赖斯勒便是许多培肯主义者中间的一个,他在一六八九年领导纽约市的人民,对纽约的商业贵族进行反抗,结果他们占领了炮台,推翻了当地的政府。组成赖斯勒党的大多数的人是被州长白罗蒙称之为“人类的渣滓,成衣匠及其他不良分子”的城市技工和劳动者。在这个运动失败以前,人民争取到几項很重要的民主权利。一个安全委员会由人民自己选举出来,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完全都得到了选举权,并由全体选民选出了殖民地政府的代表。[41]
  赖斯勒建立起来的政权,结果虽然是被推翻了,但在这反叛运动进行的过程中,民主制度却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因为这种缘故, 大革命的前夕,纽约市的选举法一直比其他任何殖民区都要开明得多。纽约市全体白人居民中大约有百分之十都有选举权。此外, 虽然政权是始终掌握在商人、皇家官吏、律师和地主们手里,工人们也总还有机会进行各种政治运动的。
  一七三四年市参议会选举运动一开始,这种机会正来到了,那时,代表着州长柯斯比和商人的宫廷党,为要控制市政府政权,决定要重选市参议会的委员及市议会议员。严整自己队伍来和他们抗衡的乃是为工人群众所拥护并为约翰·彼得·曾格尔的“纽约新闻”所支持的人民党。在这次运动当中,人民党曾散发传单鼓动全体纽约工人“不要选举任何皇家官吏或任何机会主义者;不要选举对于本市的真正利益毫不关心,而只重视个人荣誉的那一班野心家。也不要选举任何依赖上述这些人生存的狗腿子”。在传单中该党并提醒所有的选民说,“一个正直的穷人是比一个有钱的混蛋要好得多的。”在运动将近结束的时候,工人们聚集在选举会场,高声唱着:

  国家的权利我们必须保卫,
  这是每一个勇敢正直的人的责任,
  只要我们正当地使用了我们的选举权,那就完了,
  下一次选举仍不能没有我们[42]


  这一次选举的结果,人民党是完全胜利了。普通工人约翰·弗瑞德,砖瓦工约翰斯·贝格尔,印刷工人威廉·鲁蒙,面包工人亨利·波加特及一些別的技术工人都当选了市议会的委员,因此,在一七三五年间,市议会是完全在人民党的控制中的。州长柯斯比向伦敦的商务大臣悲诉说,“本市入口已经完全走入歧途”,另有一个保守分子则说,这个城市现在是“完全落在那绝大多数出身于最下层阶级的平民一派的掌握中了”[43]
  为人民的胜利所激怒,州长柯斯比采取行动来对付约翰·彼得·曾格尔了。好些歌曲和民谣以及好几期的“纽约新闻”都被州议会和最髙法院宣布为非法。曾格尔本人也以散发叛乱性的毁谤言论而彼捕。费列得尔菲亚一位八十八岁高齡的、望重资深的老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自愿不取任何报酬起来替他辯护。安德鲁·汉密尔顿强调出版自由的原则说:“现在摆在法院前面的这个问题……不是一件微末的或只关系着某些人个人利益的事,更不是一个只牵涉到一个可憐的印刷商,或者甚至纽约城一个城市的问题……它乃是有关于整个自由的基本原则的;我完全相信,你们今天在这个问题上的正义的举动,不仅将使你们得到本市全体同胞的爱戴和尊敬;所有一切爱好自由的,反对奴隶生活的人都将会为你们祝福,对你们表示敬重的……。”[44]
  结果曾格尔被宣判无罪,这是美洲第一个争得出版自由的先例。
  后来,纽约的保守派又重新掌握了市政权,但那些被纽约人民掀起的政治狂潮一度吓破了胆的殖民美洲的富人和“出身高贵”的人们,始终也没有能够完全恢复过来。一七四〇年,麻萨诸塞州贵族与人民之间的斗争开始了,他们因此更加恐怖起来。他们感到可怕的是工人和农民已联合起来,向那些可恶已极的,把殖民地的白银运到欧洲,并拒绝接收以纸币偿付债款的债权人开始进攻了。商业贵族被他们鄙弃地称为“贪得无厌的、无人性的高利贷者”,他们完全依靠压榨贫苦的人民“以积累巨大的财产”。深受压迫的农民和城市工人一致要求成立一个自己发行纸币的“土地银行”。
  波士顿的商业贵族们已完全明白现在“整个的斗争基本上只是一个此后究竟是由谁来控制全殖民区社会生活的问题——由普通人民还是由有钱的绅士?”自然,他们是极力反对开办土地银行的提议的,后来当殖民地议院表示同意这一提案时,他们乃转向英王及英国国会求救。英国政府乃终于解散了土地银行。[45]
  因此,在任何一个殖民区中,普通人民是没有办法限制上层阶级的权利的。每一次企图恢复下层阶级的民主权利或争取它种权利的运动都为敌人所打败,敌人常常能够得到英王及英国国会及时的援助。但是,大地主、自由职业和商业贵族们的胜利只是暂时的。经过各种斗争,城市工人、技工及乡间农民已结成了一个有重大意义的联盟。不久,在美国大革命时期中,这个联盟就要得到充分的利用了,那时,他们将要把对内争取更大自由的斗争和对外争取独立的运动联合起来,从奋斗中使得一个更民主的政治制度在美洲建立起来。




[1] 但在殖民地时期的新英格兰,因为那时的法律把黑人一方面作为财产,一方面也作为人看待,他们是有双重地位的。(见罗润佐·格利恩:“一六二〇——一七七六年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的黑人”,一九四三年纽约版,第一六七页。)

[2] 一九一七年四月“黑人历史”(Journal of Negro History),第二卷,第一〇六——一〇七页;约翰·麦克林(John A. Mecklin):“美国民主政治中奴隶地位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the Slave Status in American Democracy) ;又一九三五年一月“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四十卷,第二二七——二二八页;威廉·多德(William E. Dodd): “我国社会秩序的第一次建立”(Emergence of our First Social Order);又 W.W.海宁(W. W. Hening)编; “法令一般”(The Statutes at Large),—八一〇——一八二三年里士满版,第二卷,第四八一页。

[3] 赫伯特·耶浦斯克尔(Herbert Aptheker): “美国黑奴起义史(一五二六——一八六〇年)”{Negro Slave Revolts in the United States, 1526—1860),—九三九年纽约版,第九页;又一七三五年一月五日 “纽约周报” (New York Weekly Journal)。

[4] 威廉·埃第斯(William Eddis):“美洲来信” (Letters From America), 一七九二年伦敦版,第七〇页。又依宾泽·库克(Ebenezer Cook):“烟草商业” (The SotWeed Factor), 一七〇八年伦敦 版,第六——七页。

[5] 档案管理委员威廉·惠特曼(William H. Whitman):“麻州殖民法” (The Colonial Laws of Massachusetts……),一八九〇年波士顿版,“自由篇”第八七节;又“纽约殖民法”(The Colonial Laws of New York), 一八九四年阿尔巴尼版,第一卷,第一五七——一五八页。又摩利斯书,第八八——八九页及第九章,“奴役制度的法定地位”(The Legal Status of Servitude),第三 九〇——五一二页。

[6] “新英格兰历史及家系记载”(New England Historical and Geneologieal Register),—八五一年版,第五卷,第一六一页。又乔治·道 (George Francis Dow)编:“厄塞克司郡季节法庭的记录与卷宗” (Records and Files of the Essex County Quartly Courts), 一九一一年萨勒姆版,第一卷,第二七页、 五一页、五七页及第五九页。

[7] 埃第斯(Eddis)书,第七〇页;又一七四〇年四月十七日“宾州日报” (Pennsylvania Gazetteer),乔治·槐特费尔得(George Whitefield) 文;又I. N. P.斯托克斯(I. N, P. Stokes): “曼哈坦岛国录” (Icono­graphy of Manhattan Island),一九一五——一九二八年纽约版,第一卷,第八六五页。

[8] 纳桑尼耳·沙特列夫(Nathaniel B. Shurtleff)编:“新英格兰的新普立茅斯殖民区记录”(Records of the Colony of New Plymouth in New England),—八五五年波士顿版,第一卷,第一二九页。又尤金· 麦克科尔梅克(Eugene I. McCormac):“马里兰的白人奴隶”(White Servitude in Maryland), 一九〇四年巴尔的摩版,第五二页。

[9] 罗宾逊可以说是最早的美国劳工组织者之一。其中另一位是马里兰的一个黑奴山姆,他因为“几次企图在本殖民区鼓动黑人暴动”,在—六八八年被法院判罪。(见“威廉马利学院史学季刊”,一九〇二年一月出版,第十卷,第一七七页。)
  不仅是失掉自由的雇工组织起来集体逃亡在殖民地时期的美洲是常常发生的事,我们现在还可以读到很多关于那些失掉自由的工人如何为抗议自已所处的境遇而起来举行罢工的记录。(见里査·摩利斯:“早期美国的政府与劳工问题”,一九四六年纽约版,第一六七——一七四页。)

[10] 厄塞克司郡季节法庭的记录与卷宗(Records and Files of the Es­sex County Quarterly Courts), 第一卷,第六页及第一四七页。

[11] 前引耶浦斯克尔书第一七——一八页。又“科学和社会” (Science and Society),第一卷,一九三七年夏季号,第五一页。耶浦斯克尔:“美国黑奴的反抗”(American Negro Slave Revolts)。

[12] 小塞米尔·麦克基(Samuel J. McKee, Jr.):“殖民地时期纽约劳工 (一六六四——一七七六年)” (Labor in Colonial New York, 1664—1776), 一九三五年纽约版,第一六一——一六三页。又E·B·奥卡拉干(E·B·O'Callaghan)编“纽约州殖民期史料”(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olonial Histor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一八五五年阿尔巴尼版,第五卷,第三九页及第三四一页。

[13] 卡尔·布瑞顿波(Carl Bridenbaugh):“荒野中的城市”(Cities in the Wilderness),—九三八年纽约版,第三七——三八页。

[14] 但经过很多年,这种流动工人承揽工作的机会都是相当有限的,因为那时农村中的每一个家庭几乎都是一个小工厂的缩影。每一个农人同时又是为自己工作的木匠、铁匠、鞋匠,以至于几十种手艺合在一起的一个工人。直到一七六七年,纽约州长穆尔还曾在一次报告中说,殖民地的大多数农家,都只是“为他们自己家里人穿用而纺织布匹,完全没有意思要把布匹拿到市场去出卖……每一个家庭都是儿女成群,那些孩子只要刚一能纺纱或梳毛,就要被派工作了。”(见奧卡拉干编“细询州殖民地时期史料”一八五六年阿尔巴尼版,第七卷,第八八八页。)

[15] 班哲民・热许(Benjamin Rush):“宾州德国居民习俗”(Art Account of the Manners of the German Inhabitants of Pennsylvania), 一八七五年费列得尔菲亚版,第一〇页。同时参看一七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二十五日、一七六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波土顿讯息”(Boston News-Letter)o

[16] 亚丹·斯密(Adam Smith): “国富论”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一八四五年伦敦版,第一卷,第三四页。

[17] 一七七一年二月十一日“纽约水星报”(New York Mercury)。

[18] 前引麦克基书,第二九页;又布瑞顿波书,第三三七页;又哈洛德·威廉逊(Harold F. Williamson):“美国经济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American Economy),—九四四年纽约版,第六〇——六二页;又里查·摩利斯(Richard B. Morris):“殖民时期中的生产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Production during the Colonial Period);又前引摩利斯书第三八——四一页。

[19] 里查·摩利斯:“早期美国的政府与劳工问题”(Government and Labor in Early America),第四四——四五页。

[20] 美国劳工统计局(U. 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第四九九号公报,五〇——五一页(一九二九年发行);戈泰尔考特·威廉斯(Talcott Williams):“一年前的劳工”(Labor a Hundred Years Ago), 一八 八七年纽约版,第九页;又奥卡拉干(O'Callaghan)编“纽约殖民期史料"(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olonial History of New York),第四卷,第七〇七页及第五卷,第一九六页及第三四三页;又摩利斯:“早期美国的政府与劳工问题”,第四七——四八页。

[21] 前引麦克基书,第一一——一二页;又兰纳德·伦德林(Leonard Lundlin):“革命战场”(Cockpit of the Revolution),—九四〇年新泽西州普麟斯吞版,第二七页。

[22] 殖民地时期大多数控制工资额的法令,虽然由于劳动力的缺乏和难于使工人安于原职而均告失败,但在这整个时期中,希望施行这种法律的要求却是始终没有停止过的。几乎凡有这种法令存在的地方,受到迫害的便全是工人而不是老板。

[23] “麻州最高殖民法庭的记录”(Records of the Courts of Assistants, Massachusetts Bay Colony), 一九〇四年波士顿版;第二卷,第三页。又“厄塞克司郡季节法庭的记录与卷宗”(Records and Files of the Essex County Quarterly Courts),第一卷,第三页;又美国劳工统计局第四九九号公报,第一〇页。

[24] 一七六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宾州时事广告报”(Pennsylvania Chronicle and Universal Advertiser);又约翰·密勒(John C. Miller): “美国革命的起源”(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一九四三年波士顿版,第二七五页。

[25] 前引布瑞顿波书第二〇一页。关于南部工人抗议使用黑奴事例,可参看耶茨·斯诺顿(Yates Snowden):“南卡罗来纳州劳工组织笔记(一七四二——一八六一)”(Notes on Labor Organization in South Carolina, 1742——1861), 一九一四年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版,第七页。又艾伦·强得勒(Allen D. Chandler)编:“乔治亚州殖民大事记”(The Colonial Records of Georgia),—九〇八年阿特兰泰版, 第五卷,第三七八——三七九页。

[26] 查理·林肯(Charles Z. Lincoln) 编:“纽约州长言论集”(Messages from the Governors of New York), —九〇九年阿尔巴尼版,第一卷,第二六〇页。又一七六八年二月四日“纽约新闻”(New York Journal)。又参看“宾州档案”(Pennsylvania Archives),第八集,第二卷,第一四七七页;又摩利斯(Morris):“早期美国的政府与劳工问 题”(Government and Labor in Early America),第一八二——一八六页。

[27] 一七五三年三月十九日“纽约邮童报”(New York Post Boy)。

[28] 在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少数的行会组织早已出现了,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七二四年成立的“费列得尔菲亚木工同业会”。虽然这些殖民区的行会组织,极力想按照欧洲的行会的办法,调节各本行内的工作,决定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检查工人们的工作技术及其所使用的原料质量,但大都没有什么成绩,殖民地时期美洲的工人过于分散,因此行会组织也很难调济或监督他们的工作。在一般的情况下,行会中的成员全都是自己开店的手工业老板们。

[29] 一九二九年四月“新英格兰季刊”(New England Quarterly),第二卷,第三〇九页。罗伯特·西伯尔 特(Robert F. Seyboldt):“殖民地时代波士顿的雇用合同”(Trade Agreements in Colonial Boston);又一七四一年二月二日“波士顿每周讯息”(Poston Weekly News Letter)。

[30] “技工与木工友谊会之文件与条例 (一七六七年三月十日)”(Artic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Friendly Society of Tradesmen and House Carpenters, March 10,1767), 存纽约公共图书馆善本室;又“纽约市市议会议事录”(Minutes of the Common Council of New York), 一九〇五年纽约版,第二卷,第一七七页。又乔治·爱德华(George W. Edwards):“作为十八世纪中自治市的纽约(一七三一——一七七六年)”(New York as an Eighteenth Century Municipality, 1731-1776), 一九一七年纽约版, 第九〇——九一页。

[31] 但这些罢工并不真正是工人反对厂主的罢工,而不过是作坊老板们因为限制物价问题联合起来对于当地政府的抗议。约翰·坎门司及其副手曾说,一七八六年费列得尔菲亚印刷工人的罢工才是美洲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工人罢工运动。(见“美国劳工史”,一九一八年纽约版,第一卷,第二五页。)里查·摩利斯却认为,一七六八年的纽约可能已有过一次成衣工人的罢工运动。(见一九三七年三月号“政治科学季刊”第五二卷,笫七七页所载“罪恶的阴谋与早期纽约的劳工结社”一文。)在一七六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有二十个成衣店雇工曾公开宜称,他们决定只在“愿意出三先令六便士一天的工价”并“管饭”的店家工作。(见一七六八年四月七日“纽约新闻”。)
  一七六三年十号二十九日“查里士顿日报”上有一篇非常有趣的报道说, 一群扫烟囱的黑人工人“竟敢如此骄横,彼此联合起来要求増加正常的工价, 并且说在他们的非法的要求得到满足以前,他们将坚决拒绝工作”。

[32] “纽约市市参议会议事录”第五卷,第一五页;又奥卡干(O'Callaghan)编:“纽约殖民期史料”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olonial History of New York),第三卷, 第一六页、三〇九页、三二六页、及第三二八页;又马利安娜·凡·阮斯莱尔(Marianna G. Van Rensselaer):“十七世纪纽约史”(History of New York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九〇九年纽约版,第一卷,第六八页及第二卷,第二一九页。

[33] 一七五八年八月七日“纽约水星报”。

[34] “乔治亚殖民史录”(Georgia Colonial Records),第一卷,第四九五页。

[35] “新泽西历史学会议事录”(Proceedings of the New Jersey Historical Society),一九三四年版,第五 十二卷,第一六七页。唐纳德·凯麦尔(Donald L. Kemmerer):“殖民地新泽西的选举权” (The Suffrage Franchise in Colonial New Jersey);又卡尔·培克(Carl Becker):“纽约省政党史(一七六〇——一七七六年)”(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 1760-1776),—九〇九年威士康辛州麦迪生版,第一一——一七页。又卡尔·布瑞顿波(Carl Bridenbaugh)和杰西卡·布瑞顿波(Jessica Bridenbaugh):“暴动者与上流人”(Rebels and Gentlemen),一九四二年纽约版,第一四页。又一九一六年六月“麻州历史学会议事录”(Proceedings of the Massachusetts Historical Society),第四十九卷,第四五四页。

[36] 前引斯托克斯(Stokes)书第四卷,第五三六页;又默耳·寇蒂(Merle Curti):“美国思想的发展”(Growth of American Thought),一九四三年纽约版,第四五页。

[37] 亨利·培尔耐浦(Henry W. Belknap):“麻州厄塞克司县的商业与商人”(Trades and Tradesmen of Essex County, Massachusetts), 一九二九年萨勒姆版,第九页。

[38] 布瑞顿波(Bridenbaugh):“荒野中的城市” (Cities in the Wilderness),第二五六页。

[39] 据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中为一六七六年。——译者

[40] 菲利浦·伯鲁斯(Philip A. Bruce):“十六世纪弗吉尼亚制度史”(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Virgini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一九一〇年纽约版,第一卷,第六四四——六七五页。又汤姆斯·魏登巴克(Thomas J.Wertenbakor):“革命的火炬手”(Torchbearer of the Revolution),一九四〇年新泽西州普麟斯吞版,第八——一四页。

[41] 奥卡拉干(O’Callaghan)编:“纽约州殖民期史料”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olonial Histor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第五卷, 第三二二页;又凡尔米勒牧师(Rev, A. G. Vermilye): “—六八九年的赖斯勒纠纷”(The Leisler Troubles of 1689),—八九一年纽约版,第二五页。

[42] 一九二一年九月“政治科学季刊”(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第三十六卷,第五八六——六〇二页。乔治·爱德华(George W. Edwards): “美国革命前的纽约政治”(New York Politics before the American Revolution);又一七三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十月十四日 “纽约公报”(New York Gazette);又一七三四年十月十四日“纽约周报”(New York Weekly Journal);又一七三四年九月八日由提摩西·惠尔赖特(Timothy Wheelwright)和约翰·齐索(John Chissel)签字的传单,及“一支歌——一七三四年”(A Song—1734),均存纽约公共图书馆善本室。

[43] 前引爱德华书第五八七页及第五九三页;又奥卡拉干编“纽约州殖民期史料”第六卷,第七——八页。

[44] 阿伯特·哈尔特(Albert B. Hart) 编“现代人谈美国史”(American History Told by Contemporaries), 一八九八年纽约版;第二卷,第一九八页。

[45] 约翰·密勒(John C. Miller):“山姆·亚当姆斯传” (Sam Adams),一九三六年波士顿版,第九——一五页。


感谢 雨宮花凛 录入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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