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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会决议:
关于国民党的协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办法和在国民党的工作问题
(1926年5月15日)
1.各其它政党(共产党)应该下令让自己加入国民党的党员懂得,国民党的基础是三民主义,因此不得批评国民党及三民主义创立者孙中山。
2.其它政党应把其加入国民党的党员名单交给国民党中央主席。
3.加入国民党的其它党派的党员可以成为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及其它高层组织的委员,但这样的委员数量不应超过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1/3。
4.来自其它党派的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5.未经国民党的党务机关批准,国民党的所有党员均无权召集党的会议。
6.未经上级批准所有国民党员均不得成立任何组织并开展活动。
7.其它政党向其加入国民党的党员下达的一切通令应与联合委员会商定,如不能商定应提交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直译为“承认”)。
1926年 5月 15日
原注:看来本文献是从外文译成俄文的。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6卷 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