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早期工人刊物《劳动者》(1920.10-1921.1) -> 第四号

家庭劳动者

荔雨



  同在一般悲惨劳动生活之下,抑且比较普通劳动者生活更为惨酷,人数更为繁众,偏偏不多受人之注意。不独劳动运动论者,好容易将其忘却,即是此辈人之自身,亦几乎不知其所过活者之为惨无人道而急须改革,且较之其他一般之劳动者尤为急须。

  然而此人数繁众、生活惨苦之特种劳动者,吾却不能如木工劳动者、农田劳动者之类,识别其职业。盖其所操作者,不一其业,类皆萃数种不同之职业于其身,而每日复一日始终其种种不同之职业,自朝至暮,无有丝毫之暇晷。

  吾书至此,读者当能感悟吾所言者之为何许种人。吾今姑仿以职业识别,如农夫、木工、水手等等劳动者之类,而强为赐以嘉名,则舍“家庭劳动者”之外,别无相当之好词。

  家庭劳动者,非谓家庭工业之工人也,盖谓此种人之一生,皆断送于家庭以内之操作,无劳动种类之可分,无劳作时间之制定者。

  此一大堆家庭劳动者之中,大率亦因乎其经济上之境遇,而可分别为四种类:(一)为贫家之主妇;(二)为工厂之女工;(三)丑业之妇人;(四)富家之太太。

  而一、二、三之三种,则大致有类似生涯,自然同为生自贫乏之家,自幼即须为父母服务,提携弟妹,整理家常;或者随同父兄,以助谋生活,则终日戚戚于得失之间。操作稍不当,则鞭挞立下。其所劳作之分量,每视年龄而增加。举凡儿童所应享之幸福,无一不被家庭剥夺。因为此种生活下之儿童为其父母者,初不认为人类之一孩提为应享有生活之权,独具人格者。不过认为家庭中之一种活动产业,在父母所有权之下,只有视其能力,足以为增进其家庭之眼前利益者,则无不为充分之需求。譬如家畜牛马,苟能为吾犁田亩任驰驱,则未有为牛马惜力之心也。此本为家庭制度下之男女孩提,共同感受之苦痛。然而重男轻女之我国,则往往于其嗣续之男子,服务上必使避重就轻,女孩则必倍其任务,衣食快乐,则适与相反。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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