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控告吉田政府》(1950年)

第五章 警察国家的复活



  占领后最初几个月中,盟军总部的指令将治安维持法与罪恶昭彰的东京秘密警察取消了,这说明:警察制度的民主化有很大的进步。然而,吉田政府不但不致力于减轻人民艰苦的生活(那实在是现在政府恶政所应直接负责的),却夸大“社会不安的威胁”,以便利用它来做为加强警察武力与恢复秘密警察的借口。此外,政府更致力于对警察的控制,企图恢复一个集中化的警察并剧烈增加军事化的警察武力,完全漠视盟军总部的指令。这是直截了当的违反了摒弃战争的日本宪法与波茨坦宣言。

一、秘密警察的恢复(东京)


  政府,尤其是检察总署特别审查局与劳动部劳工行政局,企图以新的形式恢复以前的秘密警察,他们促使警察厅的防范组建立一全国性的秘密工作网,每一个警察局的主要组织是情报、联络与公安组。
  警察局新成立的各组表面上不作公开的特务活动。例如,特别审查局,是政府的机构,目的在调查军事的、恐怖主义的与极端国家主义的组织,并得根据组织规则法令与其它法令解散之,(一九四九年四月四日):成立劳工行政局的目的在“发展工会运动”。县政府的调查组原来的目的。是按照地方自治机关独立的判断,调查与制止军事组织与军国主义者。
  然而,事实上,这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活动,却在从事秘密工作,尽管事实上这些组织是各自为政的,组织上也不是集中的,他们都相互交换意见,而吉田政府则为统领这些组织的头子。
  一九四九——五〇财政年度全国预算案中,八四,五三〇,〇〇〇日元分给特别调查局,增加职员至二百十三人。
  这些政府机构的秘密警察性质,明白显示于下列的事实中:
  一、按理,特别审查局局长之职,应由民主人士充任。但吉田政府却任命了吉川满定。此人做过审理政治嫌疑犯的政府检察官,干了一辈子战犯生涯。一九三七年他曾在名古屋逮捕了并控告了十几个人,包括石川十右卫门,罪名是参加人民阵线运动、反治安维持法。一九四一年五月他是东京检察长之一,审查计划局案。同年他任审查与起诉沙奇•尾崎秀实案的首席检察官。一九四二年七月,他到中国逮捕了一批反战战士与民主份子,包括中西功(现任参议院中的共产党议员)。
  二、特别审查局武断的判定中野区民主工商协会为一政治组织,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四日要它登记。同年八月十三日该局下令学生自治会总会以政治团体登记。
  三、特别审查局不仅重新任用以前的高级特务人员,同时还聘请内务部前高级官员出任要职,例如:首都警察厅的原文兵卫,他收集关于民主运动的情报,他的太太是警察厅前督查总长町村金吾的女儿,而警察局督察长,首都警察厅第二分区主任火野登则为该局前督查总长,战犯丸山鹤吉的亲信。

二、对共产党的间谍活动


  两件混入日本共产党的间谍事件暴露,明白表示了历届政府建立警察国家与恢复秘密警察的企图。
  一九四七年七月廿三日,日本共产党大阪某委员会公布中井保(廿九岁)为混入大阪铁路局组织的间谍,并将其驱逐出党。他为了挑拨国有铁路工会,在反对大量开除工人的斗争中与共产党一起脱离群众,教唆工人“根据党的秘密指令”剪断电话线。中井是一个极端国家主义者,于一九四〇年当了大阪的青年警察,后来参加海军为海军特务队队员,一九四二年在一个著名的法西斯笹川良一手下工作。战事结束以后,他与大阪市警察局接洽,在全国铁路局找到了工作,与曾根崎警察局公安组的松村、全国铁路局劳工行政组的横内以及同组的区主任有秘密联系,在铁路工会与共产党中收集情报。大阪警察当局又使前大阪市警察局吾妻警察分局的警察田中信,以太古制造公司的工人参加共产党,组织间谍活动。太古制造公司是一群在大阪市警察局工作的职业间谍的公开招牌。该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个以前的青年警察。大阪此一间谍案暴露后,不久,千叶县成田市的共产党又查出了一个法西斯间谍团的真相。
  “E—十二—十四村田澄雄”间谍,混入了共产党千叶县北区委员会,侦探该党与工会的动向、策略与会议的内容,将情报提供给前上海陆军特务部少尉大岛军次。他与千叶县国家警察中的一个组长千代三郎以及小见川、佐原与成田各警察分局局长有密切联系。据说成田山奇的主持,与此间谍团有关系。村田澄雄的招供更透露了此一间谍团是总部在东京的全国性间谍组织的一部分。这个全国性的间谍组织由被清算的海陆军军人主持,秘密进行保卫天皇,恢复军国主义剥夺共产党法律权利的活动。该组织与国家警察、检察总署以及外交部也有关系。千叶县县长川口、千叶市市长、民主自由党的某些领袖、检察署以及警察都互相合作,在该组织中进行间谍活动。上面提及的千代三郎,曾是检察总署中一个非正式职员,现在则在外交部中挂名。
  进一步调查证明了上述事实后,千叶县共产党委员会,以违反清算指令,控告前官员的间谍团。然而,检察署故意延迟四天,给这些间谍以遁逃的机会。

三、警察实力的增加与军事化


  盟军总部根据远东委员会所订的基本原则而发布的命令,规定日本警察实力的最高限额为十二万五千名。但除了正式的警察外,日本还有数目极众的一群人担负与警察相同的任务:
  一、海上保安团官员一万名
  二、经济调查局官员四千名
  三、铁路公安局官员二万名
  四、邮政行政调查局官员七百名
  五、税收调查局官员一千五百名
  然而,政府并不满足于现在的警察武力。他们计划动员二万人的消防队。成立的表面目的是“防止与熄灭火警”,实际上是与警察合作,反对人民。众信这一计划,因国家警察与国营消防队缔结“动员协定”而告实现。
  按此协定,一旦宣布全国紧急法令,便有二百万消防队与消防团的人,可以出动协助警察了。该协定的详细内容如下:
   一、一个地方的消防团,取得市政首长的同意后,便在警察的控制之下担任巡逻、保卫、防止犯罪以及交通管制的任务。
  二、同时也负有获取与运送粮食物资等任务。
  三、但消防团的正规团员不得出动救火。
  至于日本警察所持的武器,唯一可用的枪是左轮手枪,手枪总数为二万五千枝,这就是说每五个警察有一枝手枪,每枝手枪得有子弹十发到二十发。
  吉田政府对目前的情形极“不满意”,急切的要加强警察装备。于是,在国家警察方面,政府计划吧现在的五千辆汽车增加到一万辆,每个警察备有一枝左轮手枪。为了这个目的,要求在预算中增加三百亿日元。同时,政府为了进行警察的军事训练,在许多地方增加机构,并因此大批任用旧的职业军官。

四、为军事训练而增加的机构


  在盛冈的国家警察总部,于一九四九年五月,以野田厅长之名申请财政部租借前陆军所用的二千七百五十町步(约合九十公亩)地,以为练习手枪射击之用,现在则已造起了房屋。据前军事专家称:这片地的面积做手枪射击练习太大,可能是做机枪射击的练习。
  东京的国家警察总部,自一九四九年八月开始在东京的月岛,建造一长三百米突的靶子练习场。

五、国家征用地方警察所持有的产业


  一九四九年五月政府在第五届国会中通过“关于县政府所有警察产业处置法”,规定国家可以无偿地征用地方自治团体警察所持有的土地、建筑、物资等。据政府估计,征用的财产值五百亿日元。无疑,这是政府企图将国家警察发展成为全国性组织的陆军。

六、任用被清算军官建立特别公安团计划


  吉田政府推行了一个计划,成立特别公安团,维持公安与国防,而以警察为中心。据说,前被清算的陆军军官(包括将级)参与是项计划。众信成立特别公安团的计划,为前中将河边虎四郎与前少将泽本所推行,前中将有本清造与田中吉隆积极参加。
  更有甚于此者,是警员中有许多退伍的职业军人。其中有一个松村者,是以前的陆军少校,关东军与东北前敌部队参谋部的一员。他现在在警察厅服务,众信他占一极重要的位置。

七、警察干涉范围日增 警察受制于政府


  按现行的警察法,警察是离政府而独立,是在国家与地方的公安委员会的控制之下。宣布紧急状态,只有在国家公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才有可能。但是吉田政府无视公安委员会的职权,给人民造成一个只有政府才能宣布紧急状态的印象。关于这,发生了如下一件事,即政府加压力于公委会,企图开除国家警察总部部长。
  一九四九年七月,吉田首相邀请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迁,要求开除国家警察总部部长斋藤,理由是他对政府采取不合作态度。
  国家公安委员会拒绝接受这个要求,宣布政府的这一态度是违反警察法的,使警察组织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将造成利用警察队实行政治目的。
  在朝的民主自由党所草拟的“改革警察制度的一个建议”,是他们图谋建立警察政权最爽直的自白。这个建议旨在公然恢复战前的警察国家。其内容如下:
  一、国家警察位于市警察之上——国家警察指挥并训练市警察。前者可以在后者的管辖区内行施职权。后者有向前者做报告的义务。
  二、公安委员会权力的削弱——警察局局长有动员警察之权。国家公安委员会在首相直接控制之下,并有一国务大臣参加公委会。将紧急状态的宣布权给予县长。
  三、增加警察队与加强国家警察——市警察只限于人口十万以上的都市,其他地区统由国家警察控制。把市警察与国家警察合并为首都警察厅,所有警察电话、电报统移交给国家警察独立运用。国家警察的首长,由首相直接控制。增加现在警察队(十二县五市)五千人。

八、吉田首相不顾盟军指令


  吉田政府恢复警察国家的政策,显然是极端违反波茨坦宣言的。一九四九年七月廿一日盟军总部专管日本政府军事事务组组长惠特内少将致函吉田首相,禁止恢复以前的警察制度。同时,麦克阿瑟一九四九年九月二日的信中称:“......所谓警察国家再现的危险,或谓目前警察制度的组织与人员配备,有不足以维持合理的法律与秩序的危险,是不存在的。......”
  然而政府还是按照原定计划更改警察法。九月三日吉田内阁的部长樋贝发表谈话,大意谓:警察法的次要修改并不与该声明的意思相背,政府正拟提出警察法的修正法案(见一九四九年九月三日朝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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