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二卷: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1850—1890年)
第二章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德国社会主义
——洛贝尔图斯和马洛
1848年革命运动失败以后,德国有一段时间不再可能掀起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运动。1848年积极从事活动的领袖不是流亡国外,就是身陷囹圄,而马克思本人则已经同那些认为应该立即再次进行革命尝试的人分道扬镳。1848年的运动就这样无声无息了;正是因为实际参加运动的人从来就不是很多的,这就使运动更加易于遭到失败。德国的哲学家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的并不乏人,但是他们简直就找不到任何有组织的工人阶级运动可以与之建立联系,即使他们有此心愿的话。当时的运动主要是由那些属于小手工业者会社的工匠发起的,而这种会社的大多数,就其性质而言,与其说是工会还远不如说是互助会。
因此,当那场自始至终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运动归于失败的时候,德国的社会主义思潮便相当轻易地回到哲学冥想的老路上去了。本书第一卷已经谈过,这是1848年以前的普遍情况,而且往往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甚至连那些受到社会主义理想熏陶的人士也拒不参与目的仅仅在于社会改良而不在于全面变革的实际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所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其他著作中曾抨击了这种倾向,并力促社会主义知识分子行动起来,认为行动是创造性思想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除了共产主义者同盟那个小圈子以外,他们并没有取得多大成就,而且即使在这个小圈子里,他们在革命失败以后也发现,以《共产党宣言》的学说教育盟员的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德国简直就没有社会主义运动可言。但是德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分子(从社会主义者一词的任何通常意义说来,他们都不是道地的社会主义者)却充分认识到,德国存在着一个有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并且感到法国的社会主义者,从圣西门和傅立叶到路易·勃朗和蒲鲁东——更不必提拉梅耐——至少已经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略。他们读过罗仑兹·冯·施泰因的《法国社会运动史》,这本书最初在1843年以另一书名出版,1850—1851年增订再版。他们中的一些人还读过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以及在四十年代各种《年鉴》上发表的许多论战文章。他们中的许多人对德国资产阶级力量的日益壮大深感不满,对工业主义影响德国生活方式的后果疑虑重重。
他们认为,工厂制度的兴起使得妇孺离家就业,破坏了家庭生活的基础;而且看到,由于新兴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不稳定性,大型采矿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正在造成工匠的贫困,破坏安定的经济局面。诚然,在五十年代,这些情况在德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但是已经可以看出日趋严重的后果。
当然,并不是德国所有的知识分子都对这种趋势感到不安。事实上,德国有一批人把自由放任主义学说引伸到了极端的地步,比“曼彻斯特学派”的鼓吹者走得更远,坚决反对国家对“经济法则”的自然作用进行任何干预。这一派人在普鲁士和德国大多数小邦中都得到了“进步”团体的有力支持;但是他们也遭到了知识界的强烈抵制,特别是在普鲁士。不仅仅是在维护专制制度和宗法地主制度的保守派中间,而且在“青年”和“老年”黑格尔派中间,在那些与其说是信奉黑格尔不如说是信奉费希特的人中间,对国家的信念和对国家所负的统一使命的信念都是根深蒂固的。不论是黑格尔的还是费希特的国家观,或者是同这两种观点中的任何一种稍稍沾边的看法,也都像封建君主主义一样,同如下理论无法相容:国民经济生活应该听之任之,让它受同国家法律毫不相干的经济法则去支配。这种概念认为,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彼此分立的,是在本质上不同的原则支配之下起作用的。这种想法不仅同德国的哲学和法学思想的一般发展趋向背道而驰,而且也同根深蒂固的民族统一的愿望相抵触,人们认为,民族的统一既需要政治统一,也需要社会统一。
此外,早在俾斯麦同罗马天主教会发生激烈斗争以前,天主教会的社会倾向就同曼彻斯特学派的学说针锋相对,天主教会反对曼彻斯特学派的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国家集权经济统制论者”,不过对后者的观点,天主教会也同样持反对态度。德国的天主教人士担心,国家的权力正在日益加强,特别是在新教势力强大的地区,但是他们也看到,只要在宗教和社会问题上把人民中的大批拥护者团结在自己的旗帜之下,就能同国家分庭抗礼。他们认为,如果支持工人们对日益上升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提出的某些要求,就可以利用“社会问题”树立自己的势力。我们以后会谈到,这种争取普遍支持的做法,是怎样在一时被称为“基督教社会主义”的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不过从社会主义一词的任何现代意义来看,这个运动都丝毫没有社会主义的成分,而且很快就同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形成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发生激烈冲突。在讨论“基督教社会主义”(不论是冯·凯特勒主教及其追随者莫方所创的天主教社会主义,还是托特牧师和斯托克牧师所搞的新教赝品)以前,我们必须较详细地考虑洛贝尔图斯和马洛主要在五十年代作过系统论述的“国家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为所谓的“讲坛社会主义”或称(“教坛社会主义”)运动铺平了道路,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讲坛社会主义运动在知识界有广泛的影响。
我们在第一卷中已经谈到,费希特在十九世纪初曾创立一种社会学说,主张国家积极参与经济生活的组织工作,这是他主张按职能把社会组织成一个统一的体系的总理论的一部分。实际上,费希特的学说原先是以社会中的个人权利为中心的,并没有涉及黑格尔所宣扬的极权主义国家的概念。但是在后期的著作中,他几乎象黑格尔一样,把国家提到了最高实体的地位,同个人相区别,认为离开了国家,个人的生命就毫无意义。黑格尔还把国家和“市民社会”明确地区分开来,认为国家的使命就是统一这个社会,使之具有更高的实在性。这样,黑格尔的理论便留下了余地,让那些基于功利主义因素的实际做法在“市民社会”中起作用,这些实际做法只服从于国家,国家有权强迫其符合国家本身至高无上的权益。当黑格尔从“市民社会”出发论述经济问题时,他用了许多使人联想起古典经济学家的用语;因此,在这个水平上,黑格尔的信徒也就可能同时是李嘉图的崇拜者,只是要永远服从如下论断:“经济法则”对于以国家为代表的“整体”的需要是起不了作用的。因此,黑格尔和费希特的理论同经济个人主义是互相矛盾的,同为自由放任主义起而反对专制国家的资产阶级进步分子的“自由主义”也是互不相容的。
实际上,“国家集权经济统制主义”是德国——尤其是普鲁士——知识阶层大部分人的基本哲学的一部分;这就为接受下面两种建议敞开了大门:其一是国家应该作为阶级关系的调节者而干预经济事务;其二是国家应该作为经济发展的计划者,甚至作为生产资料实际公有制计划的制定者而过问经济事务。关于为民造福(这种福利是同整个社会的福利一致的)而治民的宗法制国家的观念是广得民心的;这种观念具有这样的含意:国家有权根据整个社会的利益来决定私人所掌握的一切财产的用途。当时认为这种追求社会利益的主张同维护和加强专制统治的做法是完全一致的,其中丝毫不存在公民有权通过民主投票来确定什么是大众利益的信念。这个问题由国家来解决,解决的方式是由统治者同忠心耿耿的臣民进行磋商;国家的权力极广,足以对付任何可能破坏其传统准则的因素,保障整个社会的团结一致。当时普遍认为,资产阶级企业的发展以及常常随之而来的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观念的滋长就包含着这种破坏传统准则的危险。于是人们认为,国家为防止这种危险而享有进行干预和控制的一切权力是完全合法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掌握新的银行业务和大规模生产技术的资产阶级日益发展的金融势力;上升的资产阶级强加于工人的就业条件所引起的反抗。因此,人们认为如下两点是正确的:一方面,国家有权节制资本主义企业,抵制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也有权尽可能规定工矿企业的就业条件,并给予各行业就业者某种虽属低微但有保障的地位,以保护工人阶级不受资产阶级的剥削,这样就能把各行业同旧秩序联系起来,使它们站在专制政体一边以对抗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的经济暴政。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俾斯麦才首先在北德意志联邦,后来又在德意志国会实行成年男子选举权,以对付资产阶级进步分子提出的同时实行有限选举权和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要求;也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俾斯麦兜售这样的主张:由国家帮助工人的生产协作组织,以防止工人运动同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攻击专制政治和旧贵族制度。于是,一个叫作“封建的”或者“保守的”社会主义的奇特流派便产生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848年就在《共产党宣言》中特别抨击了这个流派。
同这种“封建的”社会主义同时并存的还有另一种思潮,它既批判工业和金融资本主义,同时也批判地主制度,而“封建的”社会主义则只反对资本家,而拥护地主,因为在那个应该加以维护以防止资产阶级攻击的传统制度中,地主贵族及其特权被目为必不可少的部分。上述思潮来自立宪民族主义运动,或者说同这一运动有密切的关系,但其倡导者同敌对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学派发生了冲突,因为他们否定上升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上述思潮的代表人物象“封建社会主义者”一样,反对把政权交给资产阶级,甚至更加强调工业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地位和经济状况的恶劣影响。但是他们也看到了地主制度的恶劣影响,而且相信随着商业主义的发展,农民和产业工人苦于银行家的巧取豪夺和“自由”市场经济的越来越不稳定,这种恶劣影响将日益严重。这些“国家集权经济统制主义派开明人士”认为国家是负责全体人民的安全和福利的权威机构,指责敌对的自由放任主义者,并且要求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必须使生活条件得到保障和趋于稳定。这个流派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建议由人民用民主方式来控制国家,但是他们的确认为,国家如果不能控制社会的生产力,就无法履行它对人民的职责;他们中的某些人甚至断言,只有使国家成为必要的生产资料的实际主人,而不是外来的调节者,才能作到这一点。一般说来,他们的建议并没有涉及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基础的任何革命性变革。实际上,他们大部分人都坚持说,不要急于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所提出的,与其说是立即供采用的计划,倒不如说是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社会实际情况的批判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状况所必须经历的长期变革的理论,前提是只有逐渐扭转社会态度,才能实现必要的变革而不致引起灾祸。比如洛贝尔图斯就认为需要好几个世纪——他在常被引用的一段话里说:需要“五百年”——来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他认定为使社会安排符合现代条件,这种经济结构的变革是必需的。他简直就没有考虑到,这几个世纪的工艺发展和经济发展会使他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在付诸实施以前早就过了时。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在那些以上述思想为基础鼓吹某种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中,最重要的是洛贝尔图斯和那位用卡尔·马洛的笔名写文章的心地善良的教授;而在这两人中,洛贝尔图斯则又重要得多,因为他在世时的影响就已经相当大了,而马洛原是默默无闻的,直到1870年奥地利人沙弗尔把他的学说重新介绍出来才为世人所知。
卡尔·约翰·洛贝尔图斯(1805年—1875年)是一位法学教授的儿子,他本人曾在戈丁根大学和柏林大学攻法律;有时候他又叫作洛贝尔图斯―贾奇佐,这个名字来自1835年他在波莫瑞的贾奇佐地方购置的地产。在修完法律后,他又到海德耳堡研究哲学。然后他遍游荷兰、法国和瑞士,接着便回到新买的田庄上定居下来。1837年,他出版了第一本著作,这是一本很厚的小册子,名叫《工人阶级的要求》。在这本小册子中,他条理分明地勾画出有感于国外所见所闻而得出的许多主导思想。在贾奇佐,他从事科学种田,并开始搞政治活动,支持以君主立宪为基础的统一德国的事业。1842年,他发表了第二本著作《论关于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说明》。1847年,他担任州议会议员,翌年他在争取立宪政府的全国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曾短期出任普鲁士公众信仰和教育部部长,但不久就由于跟同事意见不合而辞职。在立宪运动崩溃后,他就退隐家园,以著述和务农终其天年。他的著作除了系统地阐述他的经济理论以外,还包括关于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基础的研究,以及拟定一种社会发展综合理论的尝试。此外,他还同一些同时代人士有频繁的书信往还,从中可以找到他的许多富有意义的思想。同他通信最频繁的人士中有斐迪南·拉萨尔。
洛贝尔图斯在1850年和1851年发表了致友人冯·克尔希曼的《社交信札》,这批信札,再加上另一封于他死后才发表的致同一人士论《资本论》的信,最清楚最全面地表达了他的思想。这些信件分别在1875年和1885年以《社会问题的曙光》的书名分两卷再版。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十分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关于他对卡尔·马克思的学说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这一问题争论很多。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反复断言,马克思的思想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洛贝尔图斯那里剽窃来的。这种说法遭到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有力驳斥。看来,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似乎首先是那些对于这两个人早期所共同依据的资料来源很少了解的著述家。有某种理由相信,马克思在发展自己的主要思想方面虽然丝毫没有得益于洛贝尔图斯,但是在他后期的著作中,特别是在涉及“生产过剩”和商业危机的问题上,其主要思想的形成是受到洛贝尔图斯的影响的。可以完全肯定的是,洛贝尔图斯对拉萨尔影响很大,对拉萨尔提出“铁的工资规律”尤其如此;可以同样肯定的是,马克思同拉萨尔派在这个问题上最尖锐的分歧恰恰就发生在拉萨尔追随洛贝尔图斯而反对马克思的那些论点上,在与此紧密相关的工会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发生影响的力量这一问题上,情况也是这样。
洛贝尔图斯的经济理论是从这样的观点出发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和真正的衡量标准。但是,他提出这种理论的方式不同于马克思,而是按照威廉·汤普森和约翰·弗朗西斯·布雷之类的早期著述家所主张的、又为蒲鲁东所附和的方式。这就是说,他宣称:为了公平合理,每个人取自社会的应该同他对具有价值的产品的共同储存所作的贡献完全相等;而马克思则论证说,在现代的经济条件下,个人一般是没有可以确定的产品的,只能以整个劳动阶级的名义,而不是劳动者个人的名义,对“总产品”提出要求,而且还必须为资本积累、公共服务以及无力为生的人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洛贝尔图斯在制订自己的劳动学说时,建议以社会所需的劳动时间为基础发行的劳动券来代替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当然,罗伯特·欧文在他的《致拉纳克郡报告》(1820年)中早就提出过这种主张,而且后来得到了许多著述家的响应。事实上,洛贝尔图斯曾对这个建议作过比任何前辈都更深刻的发挥,但是他最充分地发挥这一主张的著作《标准劳动日》直到1871年才公之于世。大致说来,他的建议是人为地规定一个标准劳动日,这种劳动日所包括的实际工时数目不同,工时的多寡按不同行业的劳动强度而定;这样一来,一个矿工的标准劳动日的工时就会比一个纺织工人少。他建议根据一个普通或正常工人在每个正常劳动日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出这段时间的标准产量。付给工人的工资应根据实际产量和标准产量这两个因素来计算,个人的报酬则按其产量或高于或低于标准付给。标准工资应由法律予以固定,原则是必须确保工人从日益提高的生产率中得到好处。洛贝尔图斯认为,在现行制度下,这种好处都为资产阶级所占有。洛贝尔图斯还坚决主张修改法律,使劳动者有更大的就业保障。他论证说,在现存的条件下,工资已经降低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提高生产率的好处工人并没有得到,而且随着产量的增加,工人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还有不断下降的趋向。他认为工人的购买力因此而受到的限制是商业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他看来,商业危机是由于把生产过剩的商品送往有限的消费市场所造成的。因此,他指望他的调节工资的计划可以使得工人从日益发展的生产力中得到好处,从而结束危机,结束为非生产者的利益而剥削劳动力的现象。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主张国家向农业生产者发放信贷,以解除他们受地主和高利贷者剥削的压力,使他们能够得到他们劳动的全部产品。
这些都是洛贝尔图斯提出的能够分阶段实行而不致引起任何革命动乱的改革建议。此外,从长期着眼——从非常长远的将来着眼,他还指望实行更加广泛的改革,其中包括把进行生产的土地和资本工具变为公有,只把用来购买消费品和劳务的“劳动时间”的收入留归私人。正是在这一点上,洛贝尔图斯的经济理论同他的历史发展观联系了起来。按照他的看法,人类历史分为三大阶段,每一阶段又可以分为若干小阶段。在第一阶段,不仅是财货,就连人也是私有的,他称这个阶段为“野蛮的古代”。第二个阶段,即“基督教日耳曼”时代,保持着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但是舍弃了人占有人的制度。这是一个当代社会仍然在通过,而且还需要一个时期才能走完的阶段。继之而来的会是“基督教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土地和资本将归集体所有,唯一的私有形式将是劳动力的私有。在这个阶段,唯有劳动才有权分享一份产品,每个劳动者都将按照自己的生产劳务分得一份。
正是这样,洛贝尔图斯展望将来会有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他决不愿进行任何尝试,通过鼓动工人举行暴动的做法以加速那个社会的到来。我们已经谈过,他相信人类需要好几百年时间才能为那样一个社会的顺利运行作好准备,目前只能由国家采取调节措施来改善工人的地位,从而逐步走向那个社会。由于洛贝尔图斯认为国家没有进行干预,工资被无情地压低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而工会又无力制止这种剥削,于是他便把法律看作是唯一可以利用的解救办法,因为法律可以强迫雇主阶级把生产率日益提高的利益交给雇工。他还认为,由于“铁的工资规律”在无情地起作用,合作社并没有多大办法来改善工人的状况,不论这些合作社是象舒尔采-德里奇所主张的在自愿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还是象拉萨尔所要求的得到国家信贷的帮助。他认为,不管是哪种安排,资本主义工业的竞争都将继续使工人的工资保持在仅够糊口的水平上。只有国家采取固定工资和限制利润的措施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此外,洛贝尔图斯所设想的把这种利益给予工人的国家是君主政体的国家,由君主继续控制行政权。他赞成发展一种同君主政体相辅而行的代议制,并且希望君主政体同人民站在一边来反对寡头政治。但是他不相信人民本身已经作好掌握自己命运的准备。因此他的著作符合俾斯麦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政策而不符合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政策。他拒绝参加拉萨尔的德国工人协会。他在1863年写给协会一封《公开信》,一方面陈述了他的反对意见,同时又表示了他的同情。他同拉萨尔一样,不相信成年男子选举权能够打开实现社会主义的大门,甚至连加速向社会主义推进都办不到。在1848年的幻想破灭以后,他对政治运动已不抱什么信心;他成了一个超然物外的观察家,引颈展望将来,并力图说服有识之士认识世界大势之所趋,竭尽所能,在不过分扰乱现存秩序的条件下,朝着一个比较公正的社会制度前进。他不愿同煽动或阶级斗争有任何干系。他指望用理智而不是暴力使人们接受他的思想。这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恩格斯如此严词驳斥人们所说的他本人和马克思曾经受洛贝尔图斯的影响;这也构成了双方观点的本质区别。把阶级当作历史的推动力的观念是同洛贝尔图斯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而这种观念早在《共产党宣言》写就以前就已经是马克思学说的中心内容了。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德乌另一个同任何工人阶级运动都毫无联系的社会主义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科学家和技师卡尔·格奥尔格·温克尔布莱希(1810年—1865年),他用卡尔·马洛的笔名写作。马洛是卡塞尔高级商业学校的化学教授,生平只写过一部书,而且没有写完就去世了。在1850—1859年间,他实际发表了三卷书,总名称为《关于劳动组织的探究,或世界经济制度》。这三卷书包含了他的全部理论,但是并没有提出实现他的建议的详细步骤。这部书传阅并不广,而且在奥地利经济学家阿尔伯特·沙弗尔在其1870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一书中加以赞许以前,马洛的著作似乎已经被人遗忘了。此后,在社会主义史著作中都简要地提到马洛的观点,比如埃米尔·德·拉夫勒伊和约翰·雷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就曾提到过。但是马洛既没创立任何学派,也没有产生洛贝尔图斯那么大的影响。他从事著述纯粹出于博爱主义精神,他在挪威偶然同一个德国工人谈起了工人阶级生活贫困和没有保障的情况,这使他决心亲自研究一下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他的结论似乎完全是独自得出的,很少受到当代思想家的影响。他对工业和上升的资本主义所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一个“无产阶级化”的过程正在迅速发生作用,小企业主受到大资本家的排挤;在工业制度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工资被压低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工人日益遭受周期性失业的威胁。他还着重指出,在工厂中干活和在拥挤不堪的肮脏住房中生活对健康发生了恶劣影响,在日益膨胀的工业城市中酗酒和不道德行为有增无减,妇女离家就业对家庭生活和社会道德都产生了严重后果。他说,机械化也使得工人的工作变得更加单调乏味;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一种病态,并以暴动和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
尽管如此,马洛却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他相信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前进的新纪元的起点。事实上,他笼统地把人类的全部历史分为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不过刚刚开始。他认为,1789年以前,人类的整个历史被“异端”或“垄断主义”的原则支配着。在那个时代,多数人成为少数人的牺牲品,少数人“垄断”生产资料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垄断制度相继表现为奴役制、农奴制和雇佣劳动制,这些都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形式。基督在许多世纪以前就已经宣告了与此相对立的人类平等的原则;但是直到法国大革命宣布了“人权”以后,这个原则才变成能够实现的政治术语。因此,就应该把《人权宣言》看作是真正的基督教纪元的开端;十九世纪的使命就是要贯彻基督教原则的社会含意。马洛认为,自1789年以来,这一原则已经成为社会良知可以接受的东西,而没有社会良知的认可,这一原则是无法贯彻的。但是即使这条原则在理论上已经变成可以接受的,要把它付诸实施还有待人们找出适当的手段。迄今贯彻这一原则有两种对立的做法,即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但是二者都有严重的片面性,因而是无法接受的。所谓“自由主义”,马洛主要是指具有欧洲大陆色彩的经济自由主义,即自由放任主义:坚信只要国家和其他管理机构不进行干预,一种“自然秩序”就会随之实现。马洛说,从这种意义来说,自由主义已经表明是“财阀政治之父”,它决不会导致平等,而只是把剥削权转移到另一批人手里罢了。另一方面,共产主义——他所谓的共产主义主要是指巴贝夫和卡贝的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也同样离开了正道。它会灾难性地削弱人们勤奋工作的动力,并且会在平均人的权利过程中使人民贫困。
马洛把自己设想中的制度称为“兼容主义”(Panpolism),旨在调和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它的双重目的是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最大的自我发展和最大的幸福。“兼容主义”追求的是自由和富足。它的基础是每个身强力壮的男子都有从事劳动的义务,也都有权掌握生产资料,这一点将由国家给予保证。每个劳动者都不受地主、雇主和信贷垄断资本家的剥削,将以完全相等于他对公共积蓄所作的贡献的形式享有其全部劳动产品。为了做到这一切,国家将接管全部主要公用事业的直接经营和控制权,其中马洛列举了铁路、港口、自来水、煤气、银行和教育事业等项;除此以外,国家也直接掌握其他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包括林业、采矿、渔业、对外贸易、各种原料和半成品的批发业务以及各种既非从生产者直接转到消费者手中,也非从生产者转到零售商手中的制成品的批发业务。马洛建议把农业、小规模生产、零售贸易和地方运输业留给私人经营,但是他建议,所有这些行业都在国家管理下组成基尔特。他准备不去触动目前已有的私人资本积累,听任它自生自灭。一切新的资本积累应为法律所禁止,生产资料应成为公共财产。为了保障这样组成的社会并保证向生产者支付充分的报酬,将建立保护性关税制,防止从国外输入在非对等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货物。
马洛认为,除非能够使人口增长率稳定下来,以防止其超过或至少抵消生产力的增长,否则他所提出的计划就会落空。他希望对结婚的权利规定严格的限制,认为事实可能证明马尔萨斯的“谨慎的抑制”和“道德的节制”很可能是无济于事的。他说,除非能够证明养得活孩子,不然就不准生男育女。他还建议以乐捐的方式筹措基金,建立一种综合保险制,以便为疾病、意外事故、老年和孤儿寡妇提供保险。他说,结婚的权利应该以缴纳会费成为社会保险基金会的会员为条件。这样,马洛便提出了一个附有结婚条件的强制性保险计划,同俾斯麦后来实行的计划并无二致;但是马洛的计划当然要全面得多。
就马洛的整个态度来说,他是一个博爱主义的“国家社会主义者”,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的同情心,但是他并无意于提倡用激烈手段来实行他的计划。在这方面,他和洛贝尔图斯一致严厉抨击上升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都相信国家必须采取行动使工人能够过温饱的生活。就经济意义来说,他们都是“反自由主义者”,而在政治意义上他们则是自由主义者。他们两人都把个人享有获致幸福和享受的手段的权利放在首位,唯一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愿意承担责任,通过劳动对公共积蓄作出贡献。在实行这些原则时,他们都主张把包括货币资本和信贷来源在内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他们两人都是从广大人类而不是从某一特定阶级的要求出发来考虑问题的。就他们彼此确实有所不同而言,他们的不同就在于:马洛不象洛贝尔图斯那样谨慎保守,后者认为从现行制度向新制度的转变需要持续好几个世纪。事实上,马洛对发生转变的速度并没有作出十分明确的估计,这也许是因为他始终没有写出他那部著作的最后一卷;或者说,他之所以没有能够写出这一卷,也许正是因为在这个重要问题上该怎么说还拿不定主意。
我们将要谈到,马洛和洛贝尔图斯所代表的那种超然的社会主义理论后来在德国引起了许多共鸣。它是十九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讲坛社会主义”的先河,它对正统的政治经济学提出质疑,并且宣布国家的职能包括管理国家的经济生活。但是在五十年代,经济学家对自由放任主义提出挑战的不仅有“国家社会主义者”,而且还有所谓“历史学派”的领袖。这个学派的创始人威廉·罗雪尔(1817—1894年)早在1843年就发表了《政治经济学基础》一书;他的主要支持者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和卡尔·克尼斯两人最富挑战性的著作分别在1847和1853年出版。洛贝尔图斯和马洛的著作中所体现的运动,实际上只不过是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争一日之长而范围远为广泛的大运动中的一部分。正如西斯蒙第早期的批判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在德国找到适宜土壤的运动也是以抨击若干“经济法则”的整个概念为出发点的,这些法则是从交换过程的根本性质推断出来,作为其本身就绝对正确的规律而提出的,显然不承认同时间、地点等条件有相对关系。“历史学派”人物反对这种绝对的演绎方法,与其说他们否认有绝对经济法则存在,倒不如说他们否认人们能够从这种法则推断出绝对的实际概念。他们论证说,经济因素只不过是特定的社会在塑造其集体生活方式时始终必须考虑的若干因素之一,不论是什么法则,社会都能够按照它用来管理其本身工作的制度而使法则起完全不同的作用。当然,这种从制度和历史出发去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并不一定会得出任何社会主义的结论,这种治学方法同那种相信阶级应有差别以及不同社会集团应有不平等的权利的信念是完全可以调和的。但是,这种方法的确排除了任何有利于自由放任主义的总前提;实际上,十九世纪采用这种方法的人从中得出的通常既有社会主义的结论,也有保守派的结论,后者还常常兼具帝国主义性质。
这个问题我们以后还要谈到,目前我们只想指出:像洛贝尔图斯和马洛这样的人的理论尽管同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毫不相干,然而正当资本主义风靡一时,急骤发展的时候,倒确实起了削弱其思想基础的作用。他们两人忧时伤世的思想表达了一种深刻的不满情绪,对上升的资本主义制度给人类带来的影响深为不安。他们的思想不同于英国的托马斯·卡莱尔和约翰-腊斯金的预言,也不同于塞缪尔·泰勒·科勒里季和罗伯特·骚锡在更早的时候所作的推测,但是影响却是类似的。马克思专心致志于证明他把阶级当作进行社会革命的动力的理论,除了必要时偶尔借用他们的论点以外,根本就用不着这些从道德观点出发去反对资本主义的人。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欧洲大陆大多数知识分子也不大乐意听取这些评论家的意见,因为随着革命运动进入低潮,他们发表言论的迫切性实际上好像也化为乌有了。只是到了六十年代,当工人阶级开始重整旗鼓,再一次打乱更加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升平局面时,这些评论家才恢复了昔日的地位。
与此同时,这些对于上升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人道主义批评的人士起了双重作用。他们强调了福利国家的要求,从而在理论上起了限制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所提出的相反要求的作用;此外,他们还提供了一种关于计划经济理论的新说法,这种理论十九世纪早期圣西门和他的学派曾宣扬过。在经济问题上,洛贝尔图斯和马洛都毫不含糊地站在工人一边,明确表示资本主义使它的受害者蒙受剥削和生活贫困,从而陷于祸患无穷。朝不保夕的境地。他们两个人都希望建立一个有计划的社会,在那里全体人民的福利将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准则。他们两个人都主张社会化,但是这并没有使他们成为通常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因为在他们的头脑里,福利国家的存在并不一定要依靠政治民主。他们都认为国家是促进社会福利的伦理性工具,而不是由劳动者自己掌握的工具。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们的理论便不但为民主主义者所利用,而且也同样为专制的或贵族的宗法主义信徒所利用;洛贝尔图斯对俾斯麦的影响之大至少不下于他对拉萨尔的影响。罗雪尔及其“历史学派”人物比起洛贝尔图斯来,甚至更不足以称为社会主义者;他们的学说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促进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促进国家社会主义;在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了国家或帝国的发展工业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在十九世纪五十和六十年代的德国,这两个学派在思想界都有相当强大的力量,足以防止自由放任主义成为德国雇主的共同信条,并为俾斯麦推行帝国政策铺平了道路。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人就更加不愿意承认洛贝尔图斯作为社会思想家的重要性;但是他的贡献决不是无足称道的,他和马洛都是伦理社会主义思想之链中的环节;尽管在六十和七十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曾一度把这种思想推向一边去了,但在社会民主主义的队伍中它仍然不断冒头,而且是今天西方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