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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鲁东学说

1941年11月


著者:麦利荪
译者:筱若
发行人:亚光
出版者:学术研究社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初版
总经售:大众图书服务部
分售处:大地图书公司、文化生活社及各大书店



代序言

亚光


  麦利荪博士在美国学术思想界享有极大的声誉,虽然他的立场纯是美国人观点,本书系博士以通俗笔法介绍法国大经济学家蒲鲁东之思想(安那其原理之一部),蒲鲁东被称为“安那其之父”,互依派的无政府主义者,其学术早年就被介绍来中国。在今日,我们再来出版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书籍似乎不必,我们的力量应全放在民族存亡的战争上,然而我们却不能停止对学术的研讨、修养;译此书者与出版者抱下同样的见解,嘉于“研究重于宣传”,故把它列为学术业书之一,而使读者对于蒲氏以经济为基础的艰深学理而得简便的解释,吾人若根据三民主义予学说以批评,则不无抵触之处,若仅从学术本身而言,则可给诚实地研究社会思想的青年以明确的参考。
  原书没有这篇序言,但却须有一篇序言来表示我们出版此书的动机,译者又远在他省,所以出版者大胆地加上了,筱若先生会加以曲谅的。

互依派的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之学说


绪言


  著名的法国思想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蒲鲁东(生于1809年,死于1865年),在他于1840年出版的第一部著作《财产是什么》当中称他的学说为“安那其主义”。他的别的大著中发挥了他的安那其主义的学说和原则,尤以《十九世纪的一般革命理想》为最要,那本书刊行于1851年。里边有些章节,是我们在这儿要常常引用到的。
  蒲鲁东的安那其主义于其反政府的性质,和看重个人自由之于一切政治的和经济关系首尾一贯。他在原则上反对各种政治权威,这权威,实则只是一种擅作威福的政府。他否认他那时代的革命党员所提议的“直接立法”、“直接政府”或“简单化的政府”,而主张革命的方式,即是“无论何种政府均当废除”。他说:“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政府简单的或复杂的政府——来管理并统治人民,总是在欺诈人民;他总是一个人支配别一个人,而这就是自由的完结。”

一、法律与国家


  蒲鲁东分析历代政治的各种不同的形式,而得一结论,即是:纵使是种最近的形式,现代的民主政治,也是一种不可能,并且是一种愚蠢。
  他说:“第一种(政府)形式是以绝对权威为原则的形式。这一种最纯粹的、最合理的、最有效的、最直接的,而合在一起,也是最少有不道德和少有不愉快的政府形式。但是,绝对权力即使它的最简单的一种,也是最见憎于理想与自由的。人们常常激起一种反对它的感情,继此感情而起的,便是反叛。反叛使人人都听得见它(即人的情感)的抗议。于是权威的原则便不能不被迫着退让了;它一步一步的退让,由于一串的退让,即纯粹的民主主义,或直接政府,则终于以不可能和背理而告终了。”
  “人类对他的统治者问道:你们统治我,管理我的这些打算,是从何处来的呢?他们答道:为了社会不能离掉秩序;为了在一个社会里必需有一些人服从和工作,而别的一些人则发令和支配,为了个人的才能是不平等的,利益是冲突的,热情是敌对的,个人的利益和大众的利益是冲突的,于是便需要一种权威来制定权利和义务的境界,便需要有一个公断人来截止斗争,便需要一种公共的力量来执行主权(Sovereign)的裁判。国家的力量正是这种无限制的权威,正是这个给予个人宣告何者为他所有的公断人,正是保证了和平应当尊重的力量。总之,政府是社会秩序的原则和保障。”
  自从有了社会(Societies)起,这种说明已被重述了若干遍了。在各时代,在一起秉权者的口里都一样。除了在他们所建议的,在一串给自由的退让(那种虚妄的退让)中的那一部分——即是一种伪善香料加到那种称为中正的、立宪的、民主的……以及其他等等的政府形式的那一部分退让而外,它们并没有什么不同的。
  “于是,政府所表现出来的本来性质,便是绝对的、必需的、不可缺的秩序状态,一若这两者有因果关系那样,政府是原因,秩序即其结果。但这种推理是错误的,而且这个结论是不能采纳的。表现秩序有许多方法,但谁给我们证明过一个社会的秩序乃是它的统治者选出来称呼的呢?自由原是秩序的母亲,但不是她的女儿。”
  “一方面天赋才能之不平等,是确定了的不平等,又产生一种境况的不平等。而他方面,要使利益的冲突和意见差别调和统一,这是不可能的。但在这种矛盾当中,要当有一个应该解决的问题,它不该是专制政治的借口。是的,先生们,这正是问题的意义所在;而是你想用俱乐部和枪刺来解决的!你以为利害冲突和资质不平等问题的问题是不能被解决的,为了保留这些不平等,权力便是必需的,而且是合法的。你这种想法,谁认可你们?我的主张却和你们的正相反,而和全世界称为空想家的人(因为他们反对你的专制政治)一致,我们认定问题的解决是发现的了的。有些人相信他们已经在公社(Community)发现了,有些人以为那就是联合会(Association),可是,别的人又以为当是产业的连锁(Industries Series),就我而论,我说,问题的解决,在以自由契约为最高法则的经济力量的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Economic Forces under the Supreme Law of FreeContract)。找出一种解决的形态(A Form of Transaction),而这形态,借利趣的分歧之牵合,以教育消灭天赋的不平等,解决一切经济上的和政治上的矛盾。在这种形态中每个人都是生产者而又是消费者;他的自由总是稳定地上增而不需要牺牲这自由之任何一切部分;且靠了社会或他的同辈,于他的财产或他的工作、他的利益、他的意见或在他的同人中间的连䌓之中的动作,他的物质上的繁荣亦无限制地增长而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无论如何,请你留心去听听你愿意把他当成一个奴隶而为你工作的生产者,那个无产者的话罢,他说:‘我既不需要货物,也不需要任何人的钱;但我也不打算让任何一个人来掠夺我的劳作的收获。我也要秩序,正如那些靠他们所援引的政府以继续使这秩序颠覆的人们一样,不会少有。但是我需要的秩序,却要是经我自由选择的结果,我的劳动的一个条件,我的理论的一条法则。如果它出自个人的意志,而妄以牺牲与奴役为其先在的条件,那是我所不愿服从的。’”
  蒲鲁东否认一切国家的法律。他说:“国家为了见到有如许多的利益的冲突,便必须创造法律。并且因为要促进各种不同的利益和关系(这些,都由之而起)多到无数,而冲突又一无底止,法律的制定,于是,便务必不断地进行了。法律命令、法令、布告、决议定将像冰雹一样落在不幸的人们的头上。据说,近来至少有五万条法令了——你相信人民甚或政府本身,能在这所迷楼里面保存他们的理想吗?卢骚明明白白地教说过,公民服从一个真正民主自由的政府的法律,只当作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但是法律的制定,我并没有参与且不愿我的绝对的反对,不愿它给我的伤害,总之,如能为自己想,且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制定法律——为一个想望自由,且感觉到他是值得享有自由的人制定法律,你于意云何?我时时刻刻都准备好和我的邻居和同志磋商,但我不要法律,我不承认它们。我反抗当局借口于“必需”而企图强制我们的自由意志所发布的各种命令。法律,我们知道它们是些什么,它们有什么价值!它们是富者强者的蛛网,是贫者弱者的钢链,是握在政府手中的捕鱼网。”
  “你们说,你们要造的法律并不多,你们要它们既简单又好。你们谈到简单化;但是你们如果能在一点上简单化,你们便能使一切都简单化了。不必要一百万条法律,一条法律就够了,这条法律是甚么呢?那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这显然不是国家的法律,这是正义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事务(之处理)的规则。这末一来,立法的‘简化’把我们引到契约的观念,并由此引到权威的否认来了。若果法律仅有一条,若果这条法律是对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解答,若果每一个人都承认并接受了它,则以之应用于一切社会契约便足够了。若果两个生产者能够履行一条契约,那末由一百万人来履行也一样容易的。因为它总是属于类似的义务有关的。当你在宣布这个原则之时,你便也在宣布政府的完结了。”

二、自由契约


  蒲鲁东以正义的名义要求社会生活应该建立于法定的标准之上,即是合同与契约应该履行。他不赞成那不可捉摸的抽象的道德。他主张——一如高德文(Godwine)所主张的那样,契约或承诺不能束缚任何人。因为,如果那人答应了要去做的是件好事,他无论如何会去做;如果那事情不好,契约绝不能束缚他定然去做。依蒲鲁东的意见,如果人类不愿履行他自愿订定条约与合同,则社会便不能够存在。
  蒲鲁东说:“我仍会自由,我除了服从我自己的法律以外,不屈服于任何法律,我自己管理自己,选举的权威必须排斥;我们应该放弃投票,取消代议制度与各种立脚于神权之上的政府的特权,而把社会制度建立在人类的契约观念上。”
  “不管为了何种目的,当我和一个或多个人之意见一致之时,显然我自己的意志便是我的法律,履行我自己的责任的是我,我也是我自己的政府。这么一来,其结果便是:如果我能够和一些人订立契约一若我同有些人订立;若果一切人能够能够自己重新把它改订;若果每个公民由于一种类似的契约组成的团体,如一城、一郡、一省、一个组合等等随时都可以与别的任何团体订立契约,则其与我自己的意志之可以倍至无限,当无二致。此种契约的原则,由此,逈胜于权威的原则,会实现生产者的联合,集中他们的力量,且保证他们的利益之一致与关联。”
  “这种代替法律制度之契约制度,将组成人与公民真正的政治,人民的真正的自主——共和国。因为共和国的口号的第一句,便是契约即‘自由’。当我为了我的工作,我的报酬或为了我的权利义务的分量,而有所依靠者,不管他是‘大多数人’或‘社会’,总之在那时候当我被迫而不得不给我自己一个代表来管理我,纵使这个代表是我最忠心的仆人,在那时候我简直是不自由的。其次契约即是‘平等’,若依平等一义之深奥的神髓而言。我和他(们)订立的契约的人类,把他自己看作我的同类,他不把他自己认作我的主人与剥削者,而把多于我该当给他来要索于我。三则契约便是‘博爱’,因为它使一切利益相同,使一切冲突调协,解决一切矛盾,而由此鼓舞善意仁爱的情操。而这些,是被经济的混沌以代议制政府与法律所粉碎的。最后,契约即是‘秩序’,因为它是经济力的组成者,而非自由之割让、权利之牺牲、与意志的屈服。”

三、财富


  蒲鲁东主张财产便是盗窃(Theft),与劫夺(Robbery)。在自由社会中,毫没有任何辩护的理由。可是去了解他在何种意义下,才认财产是盗窃,却是重要的。因为他在别的地方,又清楚地说过,他决不赞成消灭财产,而且“就财产的本质和它的有益而论,它建树了人类的品格,它绝不会被废除的。它对于工作,是永远的刺激、是种解毒药。没有它,工作便会变成一种讨厌的劳役而且会停顿下来。它必须永远存在人类的心里”。不由劳力和苦作而得来的财产,例如,对于佣工的剥削,或者由地租与利息得来的收入——那种财产,便是盗窃。反之,一个人劳作的结果,一个人所创造的产物而投有自己的精力和才能者,依照正义之原则,便是应得的和正当的所有。
  土地包括一切的原料,不属任何所有主(Owner),而属于全体人类,他们都是它的享有者(Lessors)和消费者。“每个人单靠他在活着的一件事实,他就有权力去享有一部分他所能工作与所用的土地,因为,他若果没有这块土地,他便不得顺遂,并且,按照人口的增加,土地享有者的人数也将变化。所以土地的享有不能永久保持其面积而不变,因之,也决不能变成一种财产。”尊崇土地的享有,对它的要求,甚至已经投入的劳动,在那个时候,并没有含有对土地占有的权利。蒲鲁东说:“你们主张,当一块土地的享有者,靠了他的劳力,使土地的价值增了一倍时,新的价值,便是他的产物,他的创造,没有劫掠任何人。因之,便是属于他的财产。我的答辩是:这个享有者已经从他的双倍的收成上,接受了他的劳动的酬报,但他却没有要求得到这块土地的权利,难道一个巧练的,为了他的巧练能够在同样的海角,钓得比他伙伴更多的鱼,因而便可使他成为这块钓鱼所在之地的所有者吗?人们已经使土地的生产的可能性,比从前土地所曾有过的更大,但那种可能性只能由于那土地在他安居其上之前,其中与其周围的自然要素而产生。(这块)土壤,如当作生产的一种工具的土地,仍是原样的。占有一种产物并非包括生产工具之占有。人没有创造土地所含有的那种物质,因之,他只有居住和使用土地的权利,而且还要假定他能够在上面继续工作才行。”
  其他方面,一个不管是在田里或工厂里,为别人劳动的人,“创造了没有得到报酬的价值。每日所获的报酬仅足足敷出,而此(支出)乃为保存并补足工人每日在工作时所消耗的精力。其生产的能力,土地的准备,以及生产工具的创造——资本家对于这些,从不曾支付过代价的。这种造成劳苦大众的贫乏,懒惰的富人的奢侈,以及生活情况的不平等之骗局,其名实相符的称谓,叫做剥削人。”
  另外的问题:“如果一个铁匠,一个造轮匠或任何别的工匠,对于他所供给的工具所由制造的产物,也有权利作为他制造的工具的报答;如果土地也是一种生产的工具,为何这种工具,(即土地)不能像制造锄、车的工匠一样,给它的所有者以一部分生产物呢?对于这种问题的答复是;而且在这里,我们便触到财产之中心的与基本的性质了——制造或修补农夫的工具的匠夫,只一次收取他的代价,而在他收取代价后这些工具便不再是他的了。另一方面,地主从没有生产他的‘工具’(即土地),他保有了好久,他便获得了好久的报酬了的。”
  正义的原则,要求消灭了“财产盗窃”(Property—theft)。蒲鲁东并且设问道:“财产消灭时,人类社会会是什么一种形态呢?是共产主义吗?”
  蒲鲁东说:“财产和共产主义总被人认为社会的唯一可能形式,这个事实,我不敢掩蔽。这种可怜的错误,便是财产的生命。共产主义的不利非常显明,要使人民避免它全不感到困难。它所产生的‘不正’之无补救,它对于爱憎(Attractions and Revulsion)所加的强暴,它对于人的意志所加的铁的桎梏,它强使人的良心向之屈服的道德的苦痛,它施诸社会衰颓的影响——总而言之,它对于人底自由的、活跃的、理智的、不屈服的人格,所强使的那种忠顺的、愚蠢的一致(Uniformity),震撼了普遍的认识,且以一种不可换回的法令,判决了共产主义的罪刑。”
  蒲鲁东没有考虑到自愿的团体的共产主义(Autonomous Group Communion)的可能性。此种共产主义必然没有以前所提说过的种种缺点。他谈到共产主义把它看成一种广被普行的经济制度,且从古代共产主义社会(这些社会原不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引出了许多事实与例证。提醒我们说:柏拉图的共产主义的社会,采用奴隶制度,李寇古(Ly Cwrgus)的共和国(这是指古希腊的斯巴达——译者)仍包含了农奴(Helots),初期教会的共产主义的联合会退化成了修道院,而在巴拉圭(Paraguay)的耶稣会徒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黑人的境遇之惨,一如奴隶,蒲鲁东反对此种有系统的(Systematic)共产主义型,不止以自由的名义,而且因为发现财产是一切共产主义者学说的基础。另一段蒲鲁东说,“真的那么一种社会主义(Community)的分子都没有私产,但社会不仅是财产的所有者,而且是人民及(人民之)意志的所有者。生命、天才、及一切人类的才能,都是国家的财产,它可任意说为谋公共福利,使用它们的权利,共产主义是不平等的,但和财产的不平等不相同。‘财产’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共产主义’是弱者对强者的剥削。这种有害的均为良心所憎恶,并且值得人抱怨的,因为强者帮助弱者虽说是义务,他们却是宁愿出之慷慨,若被压成一样,便决不愿忍受。给他们工作平等的机会,和相等的工资(原注:蒲鲁东在别处强烈地反对社会之上的天才者与侵夺者,对于他们的工作,要求更大的报酬的特权),但决不在履行公共事务的时候,因彼此的猜疑,而唤醒了他们的嫉妒。”
  蒲鲁东又继续说:“共产主义是压制和奴隶制度。人是很愿意服从义务的法律,为他的国家服务,并对他的朋友尽力的。但他愿意在当喜欢的时候,在喜欢的地方,如他所喜欢的程度去工作,他愿意处理他自己的时间,只被必要所支配;依自己的判断而行动,不由于命令;因自利而牺牲自己,不由于卑贱的义务。任何可以筹划出来,使它和个人的理性与意志之要求相调和的计划,都终归是有名无实的。”

四、自由社会的实现


  蒲鲁东说:“这种理想得到民间大众的赞同,新的制度便开始出现了,并且,为了要使它能够实现,我们必须使这种理想普遍化。人家告诉我们:‘完成社会革命,而必要的教化的宣传,必然会跟着来,但革命本身也只人心之教化呀。’”
  蒲鲁东对于理想的实现,反对一切强力的及暴行的方法。他说:“用流血方法为自身获得正义,对于加利福尼亚贪婪黄金的猎人们倒是一种急切的需要,至于我们则让我们向法国的运命祈求,请他捍卫我们去防止它罢!但如此一来,如果中产阶级仍然和我们敌对;如果这些为奴役而养成残暴,充满了偏见和个性的大众,仍然对我们的理想漠不关心,如果这些大学教授、这些学院名流、报章舆论在诽谤你;如果法庭凶暴;如果当权者扼阻你的声音,这种理想如何可以普遍化呢?——不要忧愁!他们反对这些理想的战争,只能推进革命。”
  依蒲鲁东的意见,使人民相信新制度的最有效的手段,是给他们一个可能的、自愿而独立的社会组织的例子。这种社会组织在现下的环境下创造出来,甚至对于现存的法律也不蔑视。依蒲鲁东的计划,是把未来的自由社会的原理用于现在。他说:“激起群众的集体活动罢,如果没有这种力量,他们的命运会永远悲惨,而且他们的力量和精力总是枉耗的。教他们用自己的手不要主人的帮助,去创造财富和秩序罢。”他称他的计划为“经济力量的组织”与政府消解于经济机构(The Dissolution of Government in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为了使一个人都能享受他自己的全部生产物,必须建立一种互依的关系,因此,蒲鲁东称他的学说为“互依主义说”(The Theoryof Mutualism),他打算创制一个“人民银行”来做他的学说具体例子。创立这样一种银行的目的,是在实际上免除利息,为一切能够、并愿意生产有用的货品之人而设置的信托,信托(Credit)的精义,是以劳作为基础的,它应该由劳动者来管理,且为劳动者的利益而运用。现在,一切信托都握在中间人、银行家、同重利盘剥者的手里,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信托,且由此以直接地或间接地掠夺劳动者一大部分生产品的享有。可是若果劳动者能利用这种很重要的手段,即明明白白是他们自己的“信托”也者,他们便会获免于为他人工作的那种必要了。即是说,为了使用资本而放弃他们生产品的一大部分的必要。他们都能变成机器及生产工具的主人,他们将从资本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而成为独立自立的人,且由此以享受他们自己的劳力的全部产品了。
  这个计划是这样的:若干人民,为了生产种种有用的商品,且接受所生产的商品,依照它们的价值作为债券的偿付。为如是而举办的信托,其目的在创立一个合作银行。银行不用现款(Cash Money),只发行它的“纸卷”(Notes),像货币一样,流通以交易货物于它的会员间。会员们,必须收受这些纸卷以交易货物。在银行事业开始时,每个会员都必须投入相等的现金,以维持银行开办时的开支,且以之购买必需时的原料和机器。随后当银行的事业与交易发展,纸卷通行(这种纸卷由有用的与合意的商品来担保,且为各种商人与制造家所接受),现金之为用,除了找补及类此的可能的事例,还可以需要而外,便成了一种赘物了。
  在普通银行的纸币和人民银行的纸币间的区别,在乎,前者可兑换现金,后者只作为生产品的证卷,而持有这些纸卷的人,可以持此以调换他们每天必需的货品,这种货币形态称为“代用货币”(Tokens),在我们这个时代,为了经济恐慌和失业,在本国(注:当是著者麦利荪博士现居之美国——译者)许多地方,都在使用。
  除开这种合作社的真正的会员而外,任何居民,都可以“合作”(Cop—worker)的资格加入平民银行。为了如此,请求入会者,只需署名承认银行的规章,接受银行的纸币便够了。在这个银行中的“合作者”,必定在答应在业务的处理上予银行中别的会员以优先权,且一切委托他们办理。因为这些生产者或个人的每一个团体,不向银行付任何利息(除了支付银行的花销一点较轻微的数目约值厘半而外),而获得了他们的工作的资本。他们这些生产者都能以低廉的价格,以货物供给他们的顾主。比之那些不能不向一般银行为信用而支付六厘以上的利息之制造业家所出售者,更为低廉。
  各种制造品之生产者的数目愈大,各种职业之数目更愈多,则在那种会社当中,顾主之数目便愈大,而扩充与接近完美的机会也愈大——这是自然的。
  蒲鲁东宣言:“当劳动的一切产品,和货币一样有了同样的交换价值,一切劳动者便会和那些有现金资本的人一样,都能享受同等的利益。每一个人都会能够生产无限供给的财富。
  这得给这些饥寒交迫、不能找得工作做的劳动者以如下的教训,即是,他们劳动的成果创造了价值。而且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如现金之有用。”
  这种互依的会社之有实施的可能,由各国的合作社而明显。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The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lliance)在卅四个不同的国家里已有了合作的团体,代表八十个国家组织。每一个国家组织有五十个到二千个合作社。它们的会员总数超过五千万人。(原注:这个数字是1922年的,引自《何谓互依主义》[What is Mutualism?]一书)有一个联合会有三百五十万会员,它们全体都是自愿加入的。并且可以随时自由退出。这个联合会有一千一百多个的支部,开了一百一十六个工厂与多产的工业,生产各种货物和商品,它经营的茶业俱是全世界最大的一个,一年约产六千万镑,在锡兰岛约有六千英亩茶地,在印度的,则超过二万八千英亩,雇用了一万个工人。它有四万英亩以上的土地,它开了一个银行。这个银行在各地约有一千五百个分行。据这个联合会的报告,十年前已了一万万四千八百万元的交易。它担保了该一半的工的业的生命与意外保险,其收费比率,比那些旧式的、早已设立的保险公司所定的,只约算占四分之一。这个联合会的社会活动几乎把人类活动各方面都囊括在内,它的地址在英国伦敦,名称是英国合作批发会社(The English Cooperation Wholesale Society)。
  这种合作运动在最近八十年的发展,不只是一种理论的结果,而且是为了人民的经济环境。这么一来。如果能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得到成功,则当资本家的特权(Special Privileges)消灭了,而互依的关系在人生的各方面成了既成事实(FactAccomplished)之时,其成就之大,又当如何?(原注:关于这项,马克斯和恩格斯二人早先都同意于蒲鲁东的意见,以为社会主义与政治,并无任何关涉: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人类社会之经济的与社会的改造,而由劳动群众自己之经济的与社会的活动来完成,总之,要靠自由的合作社之建立。及后,在七十年代,恩格斯却尖刻地批评蒲鲁东派,原因是他们相信合作联合会。在九十年代,当合作运动在英国和比利时获得巨大的成功,且开始在德国站稳了脚跟,考茨基为了合作社活动,对于投社会民主党的选票的小商人有所不利,因而警告人们不要对这种活动过于热心。)
  在美国,德布士(Engines V. Debs)开始他的社会主义活动时,计划建立一个可供二万五千家的社会主义者的合作社殖民地,可是,美国的马克斯主义者阻碍了这个计划之实现。现下我们在社会党在(Detroit)开的最近一次大会所通过的原则中,发现了一个要组织合作的货栈、市场、与信用(为人民所有,由人民管理)的系统的条陈。在城市和在田庄的劳动者必须在经济场合,一如在政治方面,好好组织。由产业组合、农民协会与工人合作的建设工作所激发起来的斗争,其为必要,不只是对于生产阶级的生活状况之直接改善,还为了使群众做工业与生产的主人的那日子,早有预备。
  蒲鲁东说:“我要一个和平的革命,我愿你们能够使它实现,凡我所主张消灭的制度,和你们所要完成的律则(Law—principles),都应该助成我的计划,俾新社会得如旧制度之自然与必然发展一般出现,而革命本身,当其在消灭旧制度的过程中,便是那种制度的完成。这些群众,既已认清了他们的真实利益,便会决定不去改良政府,只去使社会革命化,于是,‘政府之消解于经济的机构’一事,便会到来,其情景在我们现今,却只能够是一件揣想的事。”

五、互依主义(Mutualism)


  在美国有些自由信徒(Libertarian)的社会团体,正在静悄悄地发展一种政治的和经济的自由运动。这种运动的基础是建立在蒲鲁东和美人威廉格雷因(William B. Green)的学说之上的。后者在1849年,曾出版了一本书,称作《互依的银行业务》(Mutual Banking)。
  格雷因在那本著作中说:“互依主义,由于它的本性,使立脚于专横的权力之上的政治的统治(政府)成为冗赘;即是说,它使政治权力分散(Decentralization),以自治政体(Self-government这字,依互依派学说,如译为自治的政府,实使人容易误解,故译作自治政体——译者)代替由外力所完成的政府(Government FromWithout),如此而使国家变易形式。”
  他在另一本著作,(即刊行于1875年者)中说:“在互依主义者的制度之下,每个人都会得到他的工作报酬。公正而且确当。等价的劳务(Services Equivalentin Cost)和等价的劳务相交换而无赚折。在社会经济学上互依的原则是和政治学上的联合原则(FederativePrinciple)相呼应的。”
  现今,互依主义者,其实是换过名称的蒲鲁东派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严格遵守斯宾塞尔的‘平等的自由’的公式(Equal Freedom)。他们主张,“互依主义可实施于每一种人类关系。人在他的整个生命中,从生到死,到处都可以感觉到‘互依’——为相互行动而有的自愿的联合——且随时有用,足以解决社会交接的每一个问题,决定在商业和工业中所发生的每一种斗争。要使互依主义存在,有两个条件!是当得注意的,此即不含侵略意味的个人(Non—invasiveIndividual)不当受强制;任何人的劳动产品,没有哪一部分应当不得他的同意而被占取。从这些消极的概括中,便确定了个人的自主,更自然产生了积极的和建设的结果。‘交互关系’,而此则包含个人的创意(IndividualInitiative),自由契约,和自愿的联合(VoluntaryAssociation)。”
  互依主义者列举了四大垄断:它们各各刮取劳动者的生产品的一部分。“第一种,而且是四种当中最大的一种,要算是货币垄断(Money Monopoly)。这是政府以国税名义科于不由政府而但特准的发行的一种货币之上的百分之十的手段,而建立且维持的政府便由此以完全统治流通的货币总数,且把它的基础只限制于一种商品。这些联邦法规在大多数的‘邦里’,由法律来补充,规定除了得政府的批准,发行任何货币,都算是犯罪。一国中对于通货总数的限制,与只以金为通货基础的限制,使那些统制货币发行的经手者,得以实际地并直接地决定利率,且又间接地决定物价同房租。”
  互依银行业之开始,可由这种垄断之消灭而始,这是蒲鲁东和格雷因所主张的“为了消灭这种垄断,互依主义建议使银行业务自由,而反对这种自由的,只有国税和法律。把它们废除,则互依银行业务制之发轫,便无挂碍了。”(注:见《何谓互依主义》纽约版第四十五页——译者)
  “第二种大垄断,由此使得不事耕耘者得握有光大面积的土地,但为投招目的,置而不用,这种垄断更阻止了闲散劳动(Idle Labor),得借助于未用的土地而发挥其效用。”它与货币垄断相结合,强迫劳动者为了一点工资而出卖他的劳动力。这点工资却只能代表他的生产品的一部分。
  “第三种不平是关税垄断,因之,许多商品的价格,由于入口税之故,而保持着一种不正常的高涨,而于是给国内制造者以一种人为的垄断,使他们得以如意地劫掠消费者。垄断更从劳动方面,吸取了产品的另一部分。可是我们必须得承认消灭这种垄断,而放松别的垄断不管——尤其是货币的垄断,纵使那些受雇于被保障的制造业中的人们要大受其苦。因为这些职业里的劳动者,在现制度下,其所得的工资比之没有作保障关税的职业里所得总要高些。”
  “特许专利的垄断,和版权的垄断,是第四种垄断。他允许受惠者靠了给与发明者和作家的专有的垄断(而是大大地超出了他们的智力和劳动机巧之产物的实际劳动的价值的)向人民有所勒索。这种垄断的不公正,当任何一个人可以独立地发明或生产一种类似的新发明的人,被第一个登记他的发明的人(他从他自己的劳作收获了任何利益)所给予的特别保障所阻止,这一事被人留意之时,也许更易理解的。”
  “理想(发明)不能够从‘无’(Void)产生。反之它们只是在一根不断的刺激与反应的长链子上的极点而已,没有前者,它们自身是不会在人心里存在的。的确一个发明者只把他的理想无限小的一部分,称为他自己的(理想)。倘这样,为了任何单独的个人所能给整个理想界贡献的毫末,而对全人类征税,这种企图,其所持的理由究为何呀!”
  为自由的学说的互依主义,否认了法律、权威、和大多数的统治。“政府的意义即是权力、强力,其意义是一个人或制度(机关)对别人有力量行使权威,不管那个人对于那种权威承认与否。大多数人的决定亦如其武力行使之握在手里的机关枪所发挥者,其程度并未二致,而侮乎于强之威胁,一如炮火之放射与毒瓦斯之播散。其武力之大亦无轩轾。”
  互依主义的纲领,本质上与蒲鲁东的纲领是同样的。“我们在社会界必须建立并拥护那样一种自愿的联合会,俾天能代替我们目前的暴力与压迫的制度。在经济界,我们必须建立并拥护那样的自愿的组织,俾得发展个人的创意力和责任心,并将经济生活从权威与特权的重荷之中解放出来。当许多还在路上障碍着的法律存在之时,要将这个纲领实行,其不可能,是定然的。那些相信政治行动的人,会借议会活动来从事于废除那些法律的煽动,但我们却有一种传统,即以为这不正当方法。一种法律不因被另一种法律所代替而全然废止,那是少有的事,我们应该策划些方法与手段去扫除这横在路上且使之不能实现的法律。”
  “要建立与发展的自愿的联合之数目愈大,它靠了实际的例子。(即现下为政府所承担的各种事务与职能,能够自愿的联合来承担下去,费得更少,得益更多)会更其有力,这末一来,特权和强力的堡垒,将逐渐衰退,而我们的理想将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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