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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俄国社会主义的任务[1]

格·瓦·普列汉诺夫

1879年1月15 日



  曾经有过一个时期,人们认为进行社会变革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只要密谋策划,把政权夺到自己手里,然后向自己的臣民抛出一系列施恩的法令即可告成。同时还认为,人类“根据长官命令”能够认识任何真理并付诸实现。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限于革命者。这是由对社会现象的一种普遍观点产生的。根据这种观点,一切社会现象都是由某个或某些掌握“政权”人物的意志决定的。每个民族的历史上都可以举出不少这类可笑的立法者。他们幻想根据他们在办公室里炮制出来并经当局批准的种种方案去改造国家。这是社会学发展史上的神学阶段。在神学观点统治时期,在自然科学方面,一切自然现象都被解释为某个或某些神祇的旨意,在社会学方面,则认为社会发展的进程完全取决于立法当局的作用。
  随着社会学的发展,对社会现象的更为正确的观点必然会排除上述社会更新的理论。而目前,只有少数革命者才持有这种较为正确的观点。
  当人们确信,历史是由人民和政府的共同作用创造的。并且人民的作用更大时,大多数革命者便不再幻想夺取政权了。他们懂得,当变革自下而上进行时,往往更为可靠。这样就出现了许多详尽备至的社会体系,并打算在群众中广为宣传,以便训练他们去实现革命者向往的社会变革。
  马克思的一名最有才能的学生和普及者[2]说:“大家知道,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社会主义著作家,制定了许许多多旨在造福于大多数民众的未来社会的合作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认为,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任何一种他们认为合适的劳动组合形式。”
  鉴于这些观点反映了革命者旧公式的变化,即从“一切为了人民”演变为一切通过人民,因而它们是社会主义者观点上的一大进步。但即便如此,这些观点也并未赋予社会发展规律以应有的地位。上面我们援引的作者接着指出:“人们忘记了,社会制度的形式是既不能造出来,也不能使之倒退,正如不能直接从个体手工业超越手工业工场跳到工厂,或从工厂倒退到手工业工场一样。这一形式是由生活本身提供的。“而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的社会主义者是对生活不予重视的。他们设想的社会形态被认为适用于任何社会,不管其经济发展的阶段如何。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的改革幻想的限度。形而上学的实质就在于,宣传被认为是能够任意改变历史进程的。思想就是一切,生活是微不足道的。对于那些造成上述社会生活后果的社会变革的因素,社会主义者只是在不久前,才予以认真的注意。
  洛贝尔图斯、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杜林都是社会主义积极发展时期的一批杰出代表。在《资本论》作者看来,社会主义是西欧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自然产物。马克思向我们指出,是生活本身拟定国家的社会合作制的必要改革,是生产方式本身促使群众的意识接受社会主义学说;而这一学说:在缺乏必要的准备以前,不仅无法实现变革,而且也不能创立多少有所作为的政党。马克思还向我们指出,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进行的社会主义宣传方能奏效。他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3]这样,马克思指出宣传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是有局限的。杜林在充分肯定个人对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的同时,还指出,个人的活动应具有“群众情绪的广泛基础”。
  看来,似乎社会主义的科学论证只会给社会主义带来好处。其实不然。马克思本人大概也未必料到,那些竭力维护现存制度的人们从他的学说中将得出何种结论。这里我们不妨谈谈我们的自由主义的政论家们从马克思的学说中得出的那些结论。他们大叫大嚷:“在俄国建立社会主义!连异教徒马克思本人也未必给社会主义签发在我国的居住证吧。须知马克思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应由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而来;而西欧有过一个时期,阻止新生资本的发展就意味着倒转历史车轮;正因为如此,拉萨尔称德国的农民战争是反动的战争。俄国还不能称作是马克思所指的那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要求形成一个“摆脱一切”、“自由得象小鸟一般”的无产者阶级。而在我们这里,农民并没有失去土地;相反,我国的农民随着解放获得了土地,因而农民村社是阻止俄国无产阶级发展的最好的堡垒。俄国保险不会遵受社会主义的祸害!(信奉者多么怡然自得啊!)经济阶段更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的普遍规律,即便你们的理论有朝一日能够实现,即便社会主义的宣传在西方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但在俄国,这种宣传就是照马克思的看法也是不合时宜的!”因此——让我们把我们的论敌的未尽之言说完吧——,马克思的俄国信徒们的任务乃是鼓励本国工业的发展,背弃人民数百年来的习俗,使他们失去土地,然后心安理得地认为,这一切都出于社会主义在俄国发展的需要。
  至于俄国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对这种两面把戏早就习以为常了。众所周知,他们历来就有两种尺码,对西方是一种,对俄国又是一种。他们一方面对西方人权的扩大深表同情,另一方面又为本国的沙俄警官权力的扩大大唱赞歌。我们的伏尔泰信徒们往往是最狂热的农奴制拥护者。如百科全书派的自由主义友人叶卡特林娜二世为了维持她的黑暗王国,牺牲了多少农奴的性命。杰尼斯·达威多夫在诗中早就颂扬了这种两面性:

  瞧吧——我们的拉法夷特,
  布鲁图,还有法勃里茨,
  把农民同糖萝卜一起,
  一古脑儿塞进了压榨机。[4]


  不过,干出这种勾当的只能是象帝国时代的罗马占卜官,或亚历山大二世时自由派那样笃信自己所宣扬的信念的人。而对不止一次地证明自己言行一致的社会主义者来说,把农民塞进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现代化的压榨机是极不相称的。
  请看,马克思的学说要求我们承担何等重大的责任,而这对确定我们纲领的出发点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不能跳过自然的发展阶段。这就是说,当社会还未能探索到这一规律时,受这一规律所制约的经济阶段的更替,对该社会来说也不是必然的。
  这里自然就产生一个问题,作为马克思考察对象的西欧社会究竟在什么时候便已探索到这一不可逆转的规律了呢?我们以为,这正是发生在西欧村社解体的时候。众所周知,早在同中世纪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村社已遭到破坏。取代每个公民都有权占有土地的村社原则的,开始是封建主义的原则,即土地权只能世袭;随后是资产阶级的原则,即凡有钱购买土地的人均可占有土地。
  当村社的解体改变了人民中的土地关系的型式时,西欧社会经历了最为严重的危机。是什么因素决定了西欧村社的解体,这一点现在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我们要确认的仅仅是私人占有取代村社原则这一事实。私人占有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根据内在的必然性,借助于新生的资本、科学上的发明和发现,同时也就在不断地挖封建制度的墙角。
  封建制度在其强大敌人的联合打击下确实覆灭了。但是不应忘记,“使这一运动具有活力,使这些发明获得生机的精神,是个性的精神,个人占有的精神……这一原则在政治上得到了体现,从而引起了社会震动、美国革命和法国政变”。(德雷别尔)由于这一原则完全进入西欧各国人民的生活,渗透到人们的一切相互关系之中,它自然也只能由它本身所包含的矛盾而导致灭亡;而这些矛盾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才能充分地显露出来。私人占有制把大批的工人群众联合在工厂里,为他们创造了共同的利益,训练他们习惯于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社会化,总之,在人们中间培养那些自村社解体以来受到压制的社会习俗的同时,私人占有制也就给自己挖好了坟墓。这样,在大机器生产的地方,社会主义受到如此殷切的接待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可见,私人占有制体现得最充分的资本主义的全部作用显然在于训练工人群众接受社会主义学说。而在以私人占有原则为基础的社会里,如果不存在工厂的劳动社会化,大工业并不为工人群众创造共同的利益,那么社会主义势必会大受冷遇。早在中世纪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但那时,社会主义仅仅是个别人的信仰,充其量不过建立了几个具有宗教色彩的共产主义宗派而已。只是在目前,在生产技术本身要求人们进一步集体化的资本主义典型时期,社会主义才成为群众性的运动,因为单独一个人已无法占有并操作机器,工人如果不想永远依附于厂主,他们就应当共同占有机器。
  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西欧社会“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社会习俗是不能通过行政命令加以改变的,正如不能飞跃一样。它们的变化是通过极为细微的变化的逐渐积累而形成的。
  同样,我们也可以明白资本主义在逐步联合工人群众中所起的作用。在西方,它确实是社会主义的天然先驱者。不过,我们认、为,如果西方的村社不是过早地解体的话,那么,那里的社会主义将完全是另一种发展进程。共同占有土地这一原则本身并不具有例如私人占有制所遭受的那种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它本身不带有导致自身灭亡的因素。也许有人会对我们说,原始公社原则的矛盾在于,它看不到任何超出自己范围的东西,它同一切其他的村社进行竞争。但我们反对这种说法,因为这与其说是原始公社的情况,毋宁说是氏族社会的情况。不必举很远的例子,就拿顿河哥萨克来说,他们的土地分属各个村社,但其成员同时又是整个哥萨克地区的成员:因此,社员可由个村社转到另一个村社,并有权在其中分得份地。村社的这种土地和区域联盟制,凡在村社原则不受反对势力歪曲的国家里,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在现时条件下,在某些个别的村社中还存在着这种土地的村社耕作制,即可证明,村社耕作土地同样是可能的。这些事实为数极少,但只要有一个不是虚构的事实就足以证明:土地的村社所有制,正如它在原始公社实行的那样,丝毫不妨碍对土地进行集体耕作。这样,在原始公社的原则里,如目前俄国存在的这种村社里,我们看不到注定导致其灭亡的任何矛盾。
  因此,只要我国大多数农民依然保持土地村社时,我们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走上这样一个规律的道路,根据这个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是它前进道路上的必经之站。相反地,这一规律的倾向只会降低我国人民的社会感情的水平,而它在西方则曾经是真正进步的现象。
  读者也许会问:对同一形式的合作制的作用为什么有如此不同的评价呢?这是否正是你们指资自由主义者的东西呢?但问题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是好是坏,而在于它所取代的是何种形式的合作制。如果它所取代的社会形态比它低下,那么社会就向前推进了;如果资本主义建立在一个更为公道的原则的基础上的社会里,那么社会就倒退了。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资本主义在西方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它在我国又将如何发展。在西方,资本主义取代的是这样一种合作制,尽管这种合作制不同于资本主义,但却是建立在同一个私人占有的原则上的(我们指的是手工业工场),因此,大工业的“劳动社会化”十分有助于培养人民群众的社会习俗。至于在我国,资本主义排挤的却是土地村社,而这种合作制形式是建立在更为高级的原则之上的。因此,工厂里的任何“劳动社会化”都抵偿不了人民群众由于与自己的主要劳动工具——土地——的关系发生急剧变化而引起的社会感情、社会习俗的大大倒退。
  一般说来,历史决不是某种千篇一律的机械的过程。据我们所知,卡尔·马克思本人也不是那种随心所欲地把人类放到“共同规律”这张普罗克鲁斯提斯床上的人,马克思在反驳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一文时指出,繁殖的抽象规律只存在于动物界和植物界中。因此,在马尔萨斯看来,否认在人类繁殖问题上存在“抽象规律”,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极为错综复杂的现象中又承认这些规律,是极不合逻辑的。如果确切地加以表述,应该说,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存在的,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它们是不同地交错组合的,另外,它们产生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正如同样的引力定律在一种场合下产生行星的椭圆形轨道,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则产生慧星的抛物线轨道一样。
  这样,对那种认为俄国不能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的意见,我们看不出其根据何在。因此,我们并不认为在俄国宣传社会主义为时过早。相反,我们认为,正是现在,这种宣传比任何其他时候更为适时,只是宣传的出发点和实际任务与西方应有所不同。采取不同的革命手段的理由,表面看来似乎不值得特别加以重视;但我们认为,如果俄国和西欧的社会主义者面临的不同任务能及早弄清的话,许多失望可以避免,大最白白浪费的精力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问题究竟何在呢?
  在经济历史、现时社会关系形态极不相同的两个社会中,社会革命党的任务不可能是等同的。如果我们不想回到三十年代的形而上学的社会主义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承认,在一个农业国,最为必需和可能的社会改革往往由土地占有制形式和农业技术来决定;而在一个加工工业和采掘工业占优势的国家里,这种改革则由工业的形式和工业技术来决定。
  不妨举例来说明我们的想法。比如说,有两个各有五十人组成的团体。假定其中一个由纺织厂工人组成,该厂的每一台车床都是整个蒸汽机的一部分。如果该厂工人不愿再为厂主干活,那么,正如我们前面谈到的那样,除了集体占有这台机器外,别无它法可想。因此,社会革命党在该厂的宣传只能是,而且应当是,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集体占有劳动工具这一原则,因为生产技术能使工人的意识和性格为实行这种集体主义作好必要的准备。现在再说那另外五十人组成的村社。假设该村社实行的是粗放的土地耕作制。在这种耕作制下最普遍使用的农具是简陋的犁,大家知道,这种犁只要一个劳力就可操作自如了。如果该村社受到来自国家或邻近的大地主的经济剥削,那么革命者的迫切任务在于消除这些阻碍村社顺利进行和进一步发展的敌对影响;而有关集体劳动的宣传只有在用精耕细作代替粗放的耕作,用大农具代替原始犁,因而本身要求村社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实行合作制时才能提上日程。一旦该村社看到必须使用比方说蒸汽犁时,那么这时宣传集体占有这种犁无疑将是成功的。“人类在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之前便行动起来了。”这种或那种形态的社会关系不是根据“社会契约”,而是根据经济需要确立起来的。三十年代社会主义者的致命错误不在于他们设想种种绝对化的方案,而在于这些改革方案完全忽视了他们当时所处的合作制形式。
  人类的真诚无私的朋友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为数极少的;因此他们应当更为审慎地着手从事实际活动;应当更为严格地遵循以下规则,即把自己的精力只用于能够产生最大效果的时候和地方。社会主义者所向往的社会关系形态——土地及劳动工具的集体占有制,目前在西方尚未获得实际的运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只存在这方面的一点迹象。因此,社会革命党的任务在于总结这些促使社会更新的因素,使之成为一个严整的体系,并在群众中加以宣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这样一种方式,对集体劳动的宣传,如同对集体占有的宣传一样,在生产技术中有着同样多的先例;甚至前者比后者更多,因为群众正是,也只有从集体劳动这一事实本身才能接受集体占有这一思想:
  而在我国,情况则不然。俄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产业工人充其量不到一百万,[5]而在这微不足道的数字中,大部分就其情绪和地位来说,不过是农业劳动者。俄国的占优势的土地占有制不仅不需要加以宣传,而且构成了我国农民对待土地问题的最本质的特征,这种占有制对农民来说,是他们世代相传的遗训。
  集体劳动在我国不仅是集体占有的先例,而且相反,它本身只能从后者获得发展。如读者所知,社会主义生产的这两个主要特征的形成过程,在我国将是完全相反的。我们说“将是”,因为目前,据我们看来,宣传集体劳动的时刻尚未到来。之所以尚未到来,是因为在我国农民实行的那种原始耕作方法的情况下,集体劳动只能稍稍改变提高劳动效率的条件。只有在那些劳动成效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协调的、共同经营的作业场所,即各种各样的工场里,这种宣传才可能奏效。但在那里,我们本来就已经可以看到在俄国劳动力中全面实行的这种劳动组合原则,如果我国的工业劳动组合正日趋衰落,那么其主要原因在于富农的有害影响;而富农目前在我国的存在,正如一个過人身上的寄生虫一样,是必不可免的。这就是说,这里的主要精力也应当用来消除现代国家的腐化作用。而这种腐化作用的消除,只有通过彻底破坏国家,并使我国解放了的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安排生活才能实现。
  简言之,西欧社会主义的要求之一,即集体占有制,在我国是一个已经存在的事实;而另一个要求,即集体劳动,在我国的农业技术中却没有基础。
  因此,我们又自然而然地回到了我们人民革命阵线的泰斗们波洛特尼科夫、布拉文、拉辛、普加乔夫等人提出的那些实际任务。
  我们又回到了“土地和自由”的口号。
  因此,我们活动的重心将从宣传最理想的社会制度转到创建一个战斗的人民革命组织,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人民革命的变革。
  1873-1875年的实践使大多数尚未沾染空谈习气的革命者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请看当时运动的杰出代表之一梅什金[6]于1877年11月5日在政府枢密院特别会议上的演说。他说:“我们的实际任务,应当是团结、联合一切革命力量和革命趋势,把两支主要革命潮流汇合起来——一支是不久前产生的、表现出相当力量的知识分子队伍,另一支是更为深厚、更为广泛、永不枯竭的人民革命的潮流!”
  在今后几期杂志上我们将说明,为了创建一个革命组织,从我国历史与当前现实来看,存在着哪些条件。而眼下,我们愿意预先指出一个可能产生的异议。有人会对我们说,基于目前的土地关系(这种关系非政府一朝一夕就能用行政命令加以破坏),很难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众所周知,政府开始倾向于实行地段的土地占有制;而一旦实行,俄国人民将探索到新的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人民引向社会主义的村社。——不过,这也不尽然。实行何种形式的合作制,重要的是它对改变人民习俗所起的作用。不能期望村社一解体,人民的性格便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一显而易见的无需证明的思想巳为小俄罗斯人生活中的某些事例所证实。异族的波兰文化的影响早在几世纪以前就措毁了他们的土地村社。同时,轰动一时的“奇吉林事件”[7]的起因正是出于农民想实行土地村社占有制的愿望。这类事例固然不多,但它们表明,即便那里也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只要人民群众仍然保持目前这种情绪,那么我们的纲领也就无须加以改变。

  译自《民粹派经济文献》1958年莫斯科版第327一337页。
  摘自《俄国民粹派文选》





[1] 这篇文章(出于保密,发表时作者未署名)刊载在1879年1月15日出版的《土地和自由》杂志第3期上。本文充分反映了作者的民粹派现点,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是一种倒退:把农民村社同资本主义对立起来:相信在消灭专制制度之后俄国能越过资本主义阶段。——编者注

[2] 普列汉诺夫在这的是俄国经济学家尼·伊·季别尔。——编者注

[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页。——编者注

[4] 引自杰尼斯·达威多夫的诗《现代之歌》(1836年),《杰·达威多夫诗集》1950年列宁格勒版第150页。——编者注

[5] 现引英国、法国、餐士的农业人口与工商业人口的比例数字如下,

类别英国普鲁士法国
农业人口0.0730.1760.137
商业人口0.0360.0190.04
工业人口0.2270.0910.106

  俄国没有按职业分类的人口的精确统计,就城乡类别而言,其比例为:

工业类10%
农民86%


  下面是英国、普鲁士、法国有生产能力的人口就业情况的百分比,

类别英国普鲁士法国
农业人口0.170.4870.37
商业人口0.0830.0680.11
工业人口0.5250.2560.284

  (参阅扬松《比较统计计学》第93一105页)
  这些数学表明,俄国同欧洲一些主要国家在经济结构上的巨大差别。这种差别对俄国每一个实际工作者来说,是很有意义的。——普列汉诺夫注

[6] 伊·尼·梅什金是民粹派革命家,因“一百九十三人案件”面受审,他在法庭上的演说对沙皇制度的整个体系作了严厉的批判。弗·伊·列宁曾特别强调梅什金革命活动意义。参见《列宁全集》第5卷第417页。——编者注

[7] 1877年在基辅省奇吉林县,以雅·瓦·斯法诺维奇为首的民粹派组织了一次农民起义。为了取得成功曾利用一份伪选的沙皇诏书。诏书表明,仿佛沙皇给农民以土地和自由,号召农民起来反对阻碎实施沙皇旨意的贵族和官史。起义没有组织成功。1879年对参与奇吉林事件的人进行了审讯。——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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