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是个别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地方的某一劳动部门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个别资产者作斗争。他们不仅仅攻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他们攻击生产工具本身;他们毁坏那些来竞争的外国商品,捣毀机器,烧毀工厂,力图恢复已经失去的中世纪工人的地位”
[1]。
在这些最初发展阶段上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一生产部门的工人提出同另一些部门的工人的利益不一致的要求。不用说,他们在力求实现这些要求的时候,只是捍卫着自己的集团利益,这种利益是违反他们整个本阶级的利益,以及——几乎总是——全民利益的。在这种场合下,他们的行为是利己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