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四十三卷

内务大臣曼托伊费尔给莱茵省总督艾希曼的信,随附就驱逐马克思一事给科伦的王国行政机关的指示副本



科布伦茨王国总督艾希曼先生阁下

  为答复阁下上月29日关于驱逐卡尔·马克思博士的惠函,我于今日向科伦的王国行政机关发出一件指示,其副本随附以知会您。
  阁下如愿就您认为在驱逐马克思时应特别注意之处对上述行政机关作相应的指示,悉听尊便。

  内务大臣
  冯·曼托伊费尔
  1849年4月17日于柏林

  副本

给科伦的王国行政机关的指示

  为答复上月10日报告[注:见本卷第514—515页。——编者注](报告附件随此件退回),特通知科伦的王国行政机关,对预定驱逐不再是我国公民的卡尔·马克思博士一事,我这方面没有任何异议。而且王国行政机关不必为此得到特别授权:相反,它应自己判断,采取该项措施是否有足够理由。无论如何,希望驱逐该马克思的直接理由应归之于他犯有显而易见的过错。找出这样的理由并不困难,据我所知,该人不久前还再次有过采取叛国和危及国家的行动的重大嫌疑。[363]
  王国行政机关得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关于此事结果的详情,望及时告我。

  内务大臣
  签字:冯·曼托伊费尔
  1849年4月7日于柏林

第一次用原文发表于1969年《史学杂志》第5期
原文是德文



  注释:
  [363]指内务大臣冯·曼托伊费尔企图追究马克思、恩格斯及其战友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鞋匠赫策尔案件中的责任一事。赫策尔在柏林被发现藏有同盟章程、枪支和手榴弹。1849年3月30日,曼托伊费尔派了一名秘密警察官员去科伦,指示他在科伦进行搜查,没收文件,并根据这样取得的指控材料对科伦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活动家实行逮捕。但这个警察行动由于证据不足而未能得逞。——第518、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