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九卷
244.
致理查·费舍
柏林
1895年4月15日于伦敦
西北区瑞琴特公园路41号
亲爱的费舍:
四百马克收到,谢谢。我准备明天让人把它换开,分给继承人。[402]
这么说,老《莱茵报》上的几篇文章,终于发生了我一直担心的问题:著作权已经丧失,而所有权我们也只有赶快行动才能保住。所以,最好你马上发表一个声明,说你们的出版社将出版这几篇文章,并附有我的序言和注释。书名大致如下:
《卡尔·马克思的处女作。1842年(第一个)〈莱茵报〉上的三篇文章。Ⅰ.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Ⅱ.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Ⅲ.摩塞尔河地区酿造葡萄酒农民的处境。弗·恩格斯编并序》[396]。
书名我不太喜欢,在我们没有想出一个更合适的以前,你最好尽可能不宣布明确的书名。至于那篇摩塞尔的文章,我是完全有把握的,因为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在我们的谈话中,我们一直是把这篇摩塞尔的文章作为他写的文章来谈论的。这篇文章我没有读过,那时我已经在英国了。不过,从当时我们谈论这件事到现在已经很久很久了,所以也不能排除弄错的可能性,只要把文章拿给我亲自看一看,我就绝对不会搞错。
至于你的庞大的计划[404],我看在防止政变法草案[270]的命运没有决定之前,你最好还是暂时搁一搁。重印历史文件以及早期著作的丛书,不容许任何书报检查——要么完整无损、一字不改,要么根本不印。在发表马克思和我过去的著作时,我决不能同意做即使是最小的删节以适应当前的出版条件。因为我们当时写作是一点也不讲客气的,并且常常是为那些现在在德意志帝国国土上被视为越轨和犯法行为的东西辩护,所以在这个模范的法令批准之后,在柏林重印这些文章,不大加删节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次,我有一个计划——把马克思和我的小文章以
全集
形式重新献给读者,并且
不是
陆续分册出版,而是一下子出齐若干卷。我已就这件事同奥古斯特通过信,我们还在继续商谈。等他回来你再同他谈谈;我还不太有把握的是,这件事对你们是否合适,还有,你们《前进报》出版部,是否是做这件事的最合适的人选,——何况还有对出版事业的各种迫害,因此,也许作为一条不得已的出路,我甚至只好考虑在德意志帝国国境之外找出版者了。
马克思
永远
不会赞成陆续分册出版;有一次他曾经允许迈斯纳把《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分成
七
大册出版,每册约七个印张,但这样的事也就是这么一次。象《神圣家族》、《福格特先生》等这样的书,分拆成两个印张左右的分册出版,是绝对不行的。这样读书不能使读者有任何收获,这种支离破碎的阅读只会使人莫明其妙。
登在《论坛报》上的文章,只有
英文
的。
节日是在非常好的天气中度过的,一切顺利。此外没有什么新的消息。《莱茵报》三篇文章中任何一篇抄好以后,请立即给我寄来,我好开始工作。要用挂号印刷品邮寄,或者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大家都向你衷心问好。
你的
弗·恩·
注释:
[270]1894年12月6日政府向帝国国会提出“关于修改和补充刑法典、军事法典和出版法”法律草案(即所谓“防止政变法草案”)。按照这个法案,对现行法令增加了一些补充条文,规定对“蓄意用暴力推翻现行国家秩序者”、“唆使一个阶级用暴力行动反对另一个阶级从而破坏公共秩序者”、“唆使士兵不服从上级命令者”等等,采取严厉措施。1895年5月,该法律草案被帝国国会否决了。——第309、339、347、349、366、369、378、381、389、396、403、418、423、426、430、436、446、448、450页。
[396]指马克思以下这几篇文章:《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记者的辩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35—96、135—181、210—243页)。恩格斯曾打算重新出版这几篇文章,但这个愿望在他生前未能实现。——第440、445、448、451页。
[402]指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本小册子的稿费。——第445页。
[404]理·费舍曾建议少量地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他认为这并不妨碍出版他们的全集。——第4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