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八卷

214.

致弗兰茨·梅林[403]



柏林
1892年9月28日于伦敦

尊敬的梅林先生:
  考茨基把您一封信中向我提出问题的一段话给我寄来了。如果您因为我没有答复您的两封来信,而认为不便再给我写信的话,那我就无权对此抱怨了。当时我们分属于不同的阵营,反社会党人法[38]正在实施,我们不得不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谁不同我们一道,谁就是反对我们。况且,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您本人在一封信中也说过,您不指望得到回信。不过,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后来我们就在同一个阵营里了。您在《新时代》上发表了非常好的文章,对这些文章,我在例如给倍倍尔的几封信中[注:见本卷第296—297和310页。——编者注]备加赞扬过。因此,我很高兴借此机会直接给您复信。
  这种极力把唯物史观的发现归功于历史学派的普鲁士浪漫主义者的主张,对我来说确实是新闻。马尔维茨的《遗著》我自己也有一本,而且几年前就读过了;但是,除了关于骑兵的几段出色的描写和坚信贵族对平民鞭打五下的奇效以外,我什么也没有发现。总之,从1841—1842年以来,我对这种书籍就全然感到格格不入了——我只是随便地翻了一下,当然,在我所谈的问题方面从中毫无所得。马克思在波恩和柏林居住期间[404],读了亚当·弥勒的著作和冯·哈勒先生的《复兴》等等,他只是以相当轻蔑的口吻评论这些作品,认为这些是庸俗的、词藻华丽而夸夸其谈的作品,这些作品是模仿法国浪漫主义者约瑟夫·德·梅斯特尔和红衣主教博纳德的作品而写成的。即使他碰到了象您从拉维涅-佩吉朗著作中所引证的那些话[405],当时也绝不会给他留下任何印象,纵然他一般已经懂得了这些人想说的是什么。马克思当时是黑格尔派,对他来说,这个地方纯属异端邪说;对政治经济学,他还一无所知,因而“经济形态”一词对他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上述地方,即使他有所闻,也一定是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不会在记忆里留下什么明显的痕迹。但是,我不认为在马克思1837年至1842年间读过的那些浪漫学派历史学家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这类东西的影子。
  这个地方确实非常值得注意,但我希望把引文核对一下。我不知道这本书,当然,我知道作者是“历史学派”的信徒。此处有两点不同于现代的观点:(1)这里说,生产和分配是从经济形态中引伸出来的,而不是与此相反,从生产中引伸出经济形态;(2)这里给经济形态的“适当运用”硬加上了一种作用,关于这种作用,当人们还没有从该书中弄懂作者指的是什么时,可以作随心所欲的理解。
  但是,最奇怪的是,从那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以具体的形式歪曲历史最厉害的人们那里,仿佛可以找到以抽象的形式表述出来的正确的历史观。这些人通过封建主义这个例子可能就已经看出,国家形式在这里是如何从经济形态中发展出来的,因为在这里,可以说一切都昭然若揭,了如指掌。我之所以说他们可能看出,是因为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个未经核实的地方以外——您自己说是从第二手材料来的——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类似的东西,我只发现封建主义的理论家当然没有资产阶级自由派那么抽象。既然他们中间有一个人把这个关于封建社会的文化发展和国家形式同经济形态的相互关系的观念概括到这样的程度,说它适用于一切经济形态和国家形式,那末,一谈到其他经济形态,一谈到资产阶级的经济形态以及与它的各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国家形式——中世纪的行会公社、专制君主政体、立宪君主政体、共和制,同一个浪漫主义者却又茫无所知,又该作何解释呢?这是很难自圆其说的。就是这个把经济形态看作整个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的人,竟然属于这样一个学派,在这个学派看来,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政体就已经是对于真正的国家学说的犯罪和背叛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还意味着,国家形式必然产生于经济形态及其适当的运用,正象婴儿诞生于男女婚配一样。注意到作者所属学派的那个闻名世界的学说,对此我只能做这样的解释:真正的经济形态是封建主义的经济形态。但是,由于人们出于私仇而密谋反对这种经济形态,因此,就要对这种经济形态加以“适当的运用”,使它免受攻击而完整无损,永世长存,并使“国家形式”等等和它永远适应,也就是说,尽可能退回到十三到十四世纪的水平。这样,最好的世界和最美妙的历史理论就会同时实现,而拉维涅-佩吉朗的概括才会归结到它的真实内容:封建社会产生了封建的国家制度。
  暂且我只能设想,拉维涅-佩吉朗自己也不知道写了些什么。有句谚语说得好,某些动物偶尔也会发现一颗珍珠;而在普鲁士的浪漫主义者中,这样的动物比比皆是。不管怎样,要经常把他们同他们的法国蓝本加以对照——看看这是否也是抄袭来的。
  您使我注意到这个问题,谨向您表示感谢。可惜,我现在还不能在这里更详细地探讨这个问题。

  忠实于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38]指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企图阻挠《新时代》杂志第18期发行一事,该期刊载了马克思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见本卷第25、88页)。
  反社会党人法曾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旨在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隔两三年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一次。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第21、33、37、80、87、105、109、147、167、176、222、237、262、282、348、368、444、479、490、528页。
  [403]此信的部分内容由梅林征得恩格斯的同意,第一次发表在梅林撰写的论文《论历史唯物主义》(《über den 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恩格斯1893年4月11日给弗·梅林的信)。这篇论文附于他的《莱辛传奇》(《Die Lessing-Legende》)单行本(1893年斯图加特第一版)。——第479页。
  [404]恩格斯指马克思在波恩大学(1835年10月至1836年10月)和柏林大学(1836年10月至1841年3月)的学习时期。——第480页。
  [405]恩格斯从德国历史学家拉维涅-佩吉朗《社会科学纲要》第1部《发展和生产的规律》(1838年科尼斯堡版第225页)(《Grundzüge der Gesellschaftswissenschaft.Erster Theil:Die Bewegungs- und Productionsgesetze》.Königsberg,1838,S.225)一书中引用了关于经济形态影响社会形态发展的论断。
  弗·梅林在其单行本《莱辛传奇》所附论文《论历史唯物主义》中,引用了恩格斯提到的地方。——第4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