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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致奥托·伯尼克 1890年8月21日



布勒斯劳[注:弗罗茨拉夫。——编者注]
1890年8月21日于多维尔
附近的福克斯顿

奥托·伯尼克男爵先生
布勒斯劳

尊敬的先生:
  对于您的问题[381],我只能给予简短而概略的回答,否则,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就得写一篇论文。
  一、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消费协作社所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的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协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我国工人在反对反社会党人法[10]的胜利斗争中出色地证明了自己政治上的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您还谈论德国群众的无知,我是难以理解的。我觉得,我国所谓有教养的人那种好为人师的狂妄自大倒是更严重得多的障碍。当然,我们还缺乏技术员、农艺师、工程师、化学家、建筑师等等,但是在万不得已时我们也能象资本家所做的那样收买这些人来为自己服务,如果再对几个叛徒——他们中间一定会有叛徒的——给以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那末他们就会懂得,就是为自己的利害着想,也不能再盗窃我们的东西了。但是除了这些专家(我把教员也包括在内)以外,我们没有其他“有教养的人”也是完全过得去的,而且,比方说,目前文学家和大学生大量涌进党内,如果不把这些先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带来种种的危害。
  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大庄园可以在必要的技术指导下毫不费力地租给目前的短工和雇农集体耕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一些乱子,那末应由容克先生们负责,容克先生们无视所有现存的学校法,把人们弄得如此野蛮。
  小农和那些惹人厌烦的聪明绝顶的有教养的人,将是最大的障碍,这些有教养的人对一件事情越是不懂,就越要装出一副无所不知的样子。
  总之,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这种形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公有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地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
  您谈到缺乏一致的认识。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缺乏认识的是那些出身于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他们甚至想象不到,他们还应当向工人学习何等多的东西。
  二、马克思夫人是特利尔政府枢密顾问冯·威斯特华伦的女儿和曼托伊费尔内阁的反动大臣冯·威斯特华伦的妹妹。
  致以敬意。

  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10]由于反社会党人法有效期满,俾斯麦政府在1887年11月提出一个把反社会党人法延长五年并补充一些更厉害的新条款的法案。法案规定,散发社会主义文献和参加社会民主主义组织要加重惩治,直至驱逐出境和取消国籍。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旨在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律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文献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隔两三年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一次。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的和“极左的”分子,它能够在非常法有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巩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对这个法律的评论,见恩格斯《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10、126、296、322、349、368、377、380、392、396、433、435、441、443、473页。
  [381]伯尼克准备做关于社会主义的讲演,1890年8月16日写信给恩格斯,请恩格斯回答,在社会各阶级的教育、觉悟水平等等方面目前存在差别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改造是否适宜和可能。伯尼克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燕妮·马克思的家庭。——第4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