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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海尔曼·恩格斯



巴门
1868年[注:原稿为:“1866年”。]12月18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海尔:
  弗·里斯曾在米特勒登开设公司,牌号是“恩·迪尔斯特儿子们”(一个科伦人的儿子们),从那儿迁居苏黎世。以前他好象是在迪尔斯特那里做事的,那时在此地的年青的迪尔斯特对他很有好评。据格拉鲁斯银行方面的消息,里斯贷出的款项有一万法郎。
  埃布尔格哈特是“布尔格哈特—克雷内耳斯股份公司”的布尔格哈特(以前是布尔格哈特—阿德尔斯公司的股东)的侄儿和女婿,你大概认识此人。他在这里搞过营业,已有一次,也许两次宣告破产,而且由此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好多年以前,我有时晚上在一家酒店里遇到他;从他结婚以后,我几乎没有见过他,也根本不知道他干什么。不过你为什么要在慕尼黑找个代理人?
  告诉妈妈,我目前为止还没有从哥·欧门那儿收到契约草案,他把过错推到律师身上了。[注:见本卷第215、221页。——编者注]其实关键在于,他打算迫使我现在就从营业中多抽出一些钱,这样一来我就会被他掌握了。但我并不那么幼稚。
  请在1月份把我的信来账寄给我,因为我打算在和哥·欧门清账后立刻偿会欠款。还请告诉我,我应当把钱汇给丰克还是汇给你。
  如果我和哥·欧门的关系尖锐化,以致我们可能和他破裂而不得不另起炉灶的话,那末我相信我还能够得到大约七百五十多英镑。但是我根本不想让可爱的商业再把我束缚十年,因为如果短于十年,就不值得开始一项新的营业了。
  附上一批相片,请把其中的两张寄往恩格耳斯基尔亨,其余的你们自己分掉。当然,每一种都应当给妈妈一张。
  衷心问候妈妈,你的妻子和弟弟妹妹们。希望节日愉快。
  致良好的祝愿。

  你的 弗里德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