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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恩格斯致马克思
亲爱的摩尔:
我已把从不同观点写的两篇关于书的文章寄给了库格曼[注:见本卷第564页。——编者注]。我想,这两篇文章几乎每一家报纸都可以接受,随后库格曼可以依照它们的样子再写一些文章。这总会帮他一点忙。
我明天要给济贝耳写信,我必须先知道他在什么地方以及他的健康状况怎样。
已经给波克罕写了信。
李卜克内西干得很出色;他毕竟从我们这里学会了足够多的东西,以致他懂得:唯一正确的政策是要毫无例外地投票反对一切。到现在为止,他一直在认真地这样干。如果你这几天再给他写信的话,可让他注意如下的一点:迁移自由法的最后一条说:“本法不涉及管理外侨事务的警察机构”[368]。这样,作为北德意志联邦的公民赢得的东西,又作为“外侨”丧失了。如果李卜克内西提出一个议案:“取消管理外侨事务的警察机构”,在这里会产生巨大的效果。这种无聊的机构,毕竟只存在于大陆上;这个提案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总之,应劝导他经常提醒资产者,他这个共产主义者,竟必须为了他们本身的利益而反对他们。此外,《科伦日报》对李卜克内西的演说[360]的叙述,比《未来报》的叙述要好得多。
关于福格特的消息[注:见本卷第357—358页。——编者注],使我十分高兴。尽管他耍尽花招,但你的攻击[注:卡·马克思《福格特先生》。——编者注]已使他彻底完蛋,只有自由资产阶级还把他当做德国的维隆抓住不放。
施土姆普弗[注:见本卷第358页。——编者注]所希望的只是要你给他指出关于小资产阶级怎样逐渐转入无产者队伍的理论的和实际的材料。其实,这一点你知道得并不比我差,你无非是想逃避这个工作。的确,老实的施土姆普弗以为这很容易,一张信纸就成了,并且以为这就使他能够利用这个材料。而我对这一点是怀疑的。
德朗克[注:见本卷第358页。——编者注]。波克罕和这个矮子[注:德朗克。——编者注]一样,也是个好搬弄是非的人,所以当他们两人互相议论对方的时候,永远是六个对半打。在德朗克的脑袋里装了足够的法律知识,所以在存在引渡条约[369]的现时代,他会提防直接的刑事诉讼。此外,你知道,在商业中就是最直接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在通常的民法形式的掩盖下处理的。无论如何,这个矮子是太狡猾,太贪婪了。
施特龙还是那样一个怪人。同一个见解,同一句话,他自己虽然说过多次,但只要我一说,他就认为指的是他![注:见本卷第363页。——编者注]
我正在焦急地等待波克罕的《明珠》[注:西·波克罕《我投给日内瓦代表大会的明珠》。——编者注]。在追求著作家的虚荣方面,这个家伙虽一个地地道道的“犹太人”。
龚佩尔特有一位堂兄弟在他那里作客。这个人过去是库尔黑森的尉官,现在是普鲁士的尉官。他抱着很大的希望转入普鲁士军队,但是发现旧的一套士兵的机械训练在那里也很盛行。体操等等是按命令进行的,还有阅兵式的步法教练、严格的队列教练等等。可能,这里某些东西被夸大了,但是毫无疑问,由于最近的成就[370],一套阅兵式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被法定下来了。这种夸大是出于新参加的军官早已有一种不愉快的感受:他们觉得他们十个有九个永远当不上校官。现在这个小伙子一心找机会要爬出这个泥坑。
热情问候你的夫人、女孩子们和拉法格。
你的 弗·恩·
注释:
[360]指威·李卜克内西于1867年8月31日被选入北德意志联邦国会之后在同年9月30日辩论护照法时的发言,这是他在联邦国会的第一次发言。李卜克内西在其对法案的一项补充建议中要求,警察对于各种国籍的人都不得随意驱逐和限制其居住期限。他的发言被大会主席西姆桑博士打断。李卜克内西的建议被否决。——第357、367、564、566页。
[368]迁移和居住自由法是北德意志联邦国会于1867年10月22日通过的。它对北德意志联邦的所有臣民都有效力。这个法律是1867—1870年北德意志联邦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法令中的一个环节,这些法令的目的是要为资本主义在德国的自由发展扫清封建割据时期遗留下来的障碍。——第366页。
[369]指各国之间签订的、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特别盛行的罪犯引渡条约。条约只适用于刑事犯;按照国际法,这些条约对政治犯是不适用的。——第367页。
[370]指1866年普奥战争以普鲁士的胜利而告终。这次战争的结果,使许多德意志小邦并入普鲁士,它们的军队被编入普鲁士军队。——第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