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一卷
20.
马克思致恩格斯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附上:
(1)济贝耳的信,他在信中报道了关于他和克林格斯的会见,这次会见是我“命令”[注:见本卷第442页。——编者注]他去进行的。我仅仅指出,我以后不再干预这件事了。如果克林格斯没有我们的帮助而能同老淫妇[注:哈茨费尔特。——编者注]一起排除伯·贝克尔及其根据遗嘱获得的重要性,那我是会满意的。同伊戚希男爵[注:拉萨尔。——编者注]遗留下来的那个工人联合会[注:全德工人联合会。——编者注]没有什么好说的。它解散得愈快愈好。
(2)《莱茵报》,上面刊登了大概是红色贝克尔[注:海尔曼·亨利希·贝克尔。——编者注]所写的社论。这是向“进步党人”乞怜的呼吁书。[69]
现在我的意见是这样:我们两人必须发表声明,这次危机恰好给了我们一个重新取得我们的“合法”地位的机会。大约十来天前,我给施韦泽写了一封信,对他说,他必须坚决反对俾斯麦,使工人党向俾斯麦谄媚的影子也不再存在等等。为了表示感谢,他“已经”比过去更多地向俾斯麦谄媚了。
“还是”在《社会民主党人报》第十六号(上面刊登了我关于蒲鲁东的信[注:卡·马克思《论蒲鲁东(给约·巴·施韦泽的信)》。——编者注],有不少印刷上的错误)上,莫泽斯·赫斯“已经”第二次对“国际协会”进行告密。[70]关于这件事,昨天我给李卜克内西写了一封很严厉的信,告诉他:他现在接到的是最后的警告;实际上是替恶意效劳的“善意”我认为是一文不值的;我不能使国际委员会在这里的委员们相信,这种事情不是出于恶意,而纯粹是由愚蠢引起的;他们的卑鄙的报纸[注:《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者注]仍然不断地颂扬拉萨尔(虽然他们现在知道拉萨尔策划了什么样的背叛),并且怯懦地向俾斯麦谄媚,而同时还无耻地通过普隆-普隆分子[51]赫斯,把普隆-普隆主义的罪名加到我们身上,如此等等。
现在我的意见是这样:利用莫泽斯的告密或怀疑,首先用几句话向波拿巴·普隆-普隆宣战,也要顺手打莫泽斯的朋友艾因霍恩这个拉比[注:拉比是犹太教内主持宗教仪式的人。这里是借喻。——译者注]几下子。然后,利用这种机会来同时反对俾斯麦,以及那些梦想或胡说什么为工人阶级而同俾斯麦建立联盟的无赖或蠢材们。最后,当然要告诉这些下流的进步党人,他们一方面由于自己在政治上的怯懦和无能妨碍了事情的进展,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要求同工人阶级结成反政府的联盟——这在目前确实是唯一正确的——那末,他们必须向工人至少作一些同他们自己的“自由贸易”和“民主主义”的原则相适应的让步,即废除一切反对工人的非常法,属于这种法律的,除了联合法,还有现行的完全是普鲁士特有的出版法。他们还必须至少大体上表示愿意重新恢复由于普鲁士政变[71]而被取消的普选权。这是对他们的最低的要求。或许还应当加上一些关于军事问题的东西。无论如何,事情必须赶快做。你一定要把你对整个声明的“想法”写出来。然后我把我的想法补充进去,加以综合,再把全文寄给你,如此等等。我觉得,时机对这种“政变”是有利的。我们不能为了顾及李卜克内西或其他任何人而放弃我们“恢复一切”的这种时机。
同时,你应当尽快地把你关于军事问题的论文[注:弗·恩格斯《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政党》。——编者注]寄给《社会民主党人报》。
关于声明,当然我会写信告诉他们:如果他们自己不立即接受,它“马上”会由其他报纸登出来。
如果他们把它接受下来,那很好,即使他们因此而彻底垮台,那也没有什么害处。(虽然俾斯麦在这种时候会小心地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如果他们不接受,那我们就有了适当的借口来摆脱他们。[注:见本卷第61页。——编者注]无论如何,空气必须澄清,党必须洗清拉萨尔的遗臭。
你的 卡·马·
注释:
[51]普隆-普隆分子是从普隆-普隆来的。普隆-普隆是拿破仑第三的堂弟拿破仑亲王的绰号,他住在罗亚尔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致〈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声明》(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40页)中,谈到“两种形式的波拿巴主义,即土伊勒里宫式的和罗亚尔宫式的”,因此,普隆-普隆分子可以作为波拿巴分子的同义语。——第44、56、167、587页。
[69]从李卜克内西1865年2月16日给马克思的信来判断,在马克思提到的海尔曼·贝克尔写的这篇《莱茵报》社论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立场和拉萨尔分子的立场是截然相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始终和民主派站在一起反对现存政府的忠诚的革命者,而拉萨尔分子则和政府站在一起反对民主派。
关于进步党人,见注58。——第55、61页。
[70]指1865年2月1日《社会民主党人报》第16号发表的一篇注明“1月28日于巴黎”的没有署名的短文,内中对国际法国会员(托伦、利穆津)进行了诬蔑,继续说他们和波拿巴主义者集团有联系(关于这次诽谤攻势的开始,见注50和53)。《社会民主党人报》驻巴黎的记者是莫·赫斯。——第56页。
[71]指1848年11—12月普鲁士发生的反革命政变,政变结果解散了所谓的协商议会,即1848年5月为了“同国王协商”制定宪法在柏林召开的国民议会。在解散议会的同时公布了实行两院制的钦定宪法。第一议院由于年龄资格和财产资格的限制变成了享受特权的“贵族院”;根据1848年12月6日的选举法,只有所谓“独立的普鲁士人”才有资格参加进入第二议院的两级选举。1849年4月弗里德里希-威廉解散了根据钦定宪法选出的议院,并于1849年5月30日颁布了新选举法,规定以高额的财产资格和各阶层居民的不平等的代表权为基础的三级选举。——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