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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卷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柏林
1860年4月21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尊敬的先生:
我十一天以前给您寄过一封信
[注::显然是4月13日的那封信,见本卷第525页。——编者注]
,在信中指出,对于我从这里和曼彻斯特寄出的许多封信(附有文件、委托书等),我已经两个月既没有收到您的回信,也没有收到证实这些信件已经寄到的消息,尽管您2月22日的信曾使我有理由期待很快就会得到复信;而且,从那封信看,起诉的时效期到4月22日(即明天)就要截止了。因此我才请求您作些说明。
但是连这封信我也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我只能得出
这样的结论:要么
我的信——虽然除最后一封以外,全都是用挂号寄的——您都没有收到;要么您至少有一封信被截去了。
如果这封信也遭到前几封信同样的命运,我将去质问这里的邮政总局和普鲁士大使馆,必要时我将在
伦敦报纸《泰晤士报》
上公开表示抗议。
致崇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