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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1年12月19日[于伦敦]

亲爱的恩格斯:
  你知道,跟德朗克的事情[注::见本卷第209页。——编者注]是怎么发生的。我写信给他谈的不是期票,而是钱。因此,我自然必须把我所处的危急情况通知他,而他和任何其他人一样,鉴于美国的事件,应该认为而且也的确认为这种危急情况是很自然的。他接到这个通知后就来找我,于是达成了那个协定。要不是你在信[125]里曾明白说到,如果我能通过弗莱里格拉特“或其他任何人”贴现期票,你就准备承兑的话,我决不会想到要这样做的。我写这些,是为了消除我似乎过于轻率的嫌疑。
  正如我预料的那样,在弗莱里格拉特那里毫无结果。他只有一个裁缝,而且到《论坛报》的事发生时,他连这个裁缝也已经没有了,因为他的两个店员由于他的推荐拿了七十英镑的衣服,没有付款就逃之夭夭了。而且,我同弗莱里格拉特的关系也已经大大改变,甚至连我那些《论坛报》名下的期票他也很不乐意拿去向比朔夫斯海姆贴现。但是不管愿意与否,他现在根本不能办了,尤其是因为他的银行行将破产的情况已为全伦敦所知道。
  我在给你写这封信的同时,还通知德朗克,说我同他达成的协定是出于误会,因此请他把它看作无效。同时我还告诉他,如果他能够不要别人介入而贴现以我的名义开的期票,我会感到很高兴。我不得不给他这样写,因为我看不到任何别的出路,并且的确面临着很大的危险。他的地址如下:利物浦奥尔德霍尔街49号;信封上应注明“亲启”。据德朗克自己表示(但我认为他还在新堡,根本不在利物浦),他想只通过自己的银行家办理此事。
  遗憾的是,我没有办法不让我妻子知道你的信的内容,因为它涉及了期票贴现的事。而这样的消息总要引起她的某种发作。
  至于对美国的战争也许帕姆[注::帕麦斯顿。——编者注]能使之实现,但这是不容易的。他必须有借口,而我认为林肯会提供这种借口。部分阁员——米尔纳·基卜生、格莱斯顿、在某种程度上还有路易斯——不可能象约翰·罗素那样受愚弄。
  从事情本身来说,美国人根据他们那里通用的英国海上法,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没有任何违法。至于实质性的法律问题,英国皇家法官自己也是这样断定的[216]。但是因为帕姆需要借口,他们就求助于形式上的错误,即技术方面的问题,在法律上吹毛求疵。但是这也是不对的。根据英国海上法,必须区别两种情况:中立国船只是载运着交战国的物资和人员,还是载运着战时禁运品(不管是物资还是人员)。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当把船只连同物资和人员一起扣留,并带到港口审处。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对物资还不曾转为中立国的财产(至于人员本身,那是不可能的)没有任何疑问,那末交战国的物资或人员可在公海上予以没收,而船只等则应放走。英国在实践中是一直遵循这些法律准则的,不管当局如何,我在《科贝特氏纪事》[注::《科贝特氏政治纪事周报》。——编者注]上查看了从1793年以来同中立国的全部争论以后,对此深信不疑。
  另一方面,既然英国皇家法官只限于指出有形式上的错误,也就是承认北方佬有权没收载运交战一方人员的任何英国船只并带到港口进行审处,那末北方佬就不难宣布(我看他们会这样做)他们对这个让步感到满意,今后将遵守在没收等方面的一切手续,并同意这次交出梅森和斯莱德耳。
  当然,如果帕姆无论如何非要战争不可,他是能做到的。不过我觉得,他的目的并非如此。如果美国人象我设想的那样行事,那末帕姆就给愚蠢的约翰牛提供了证明他是“真正英国大臣”[217]的新证据。那时他就能为所欲为。他会利用这个机会,以达到以下的目的:
  (1)迫使北方佬承认关于中立国权利等的巴黎宣言[218];
  (2)试图在这个借口下去做他在此以前不敢做的事情,即向议会提议并迫使它批准废弃旧有的英国海上法,而废弃这个海上法是由克拉伦登受他(帕姆)委托、背着国王而且事先未让议会知道而采取的行动。帕姆老了,而俄国人自从叶卡特林娜二世以来就竭力要使巴黎宣言得到承认。他们还有两件事没有办好:英国议会的批准和美国的加入。这两者都要趁这个时机实现。所有这些战争剧,在我看来无非只是追求一种戏剧效果,它的用处是向迟钝的约翰牛表明:为了俄国而彻底废弃他自己的海上法,乃是靠“真正英国大臣”的英勇而取得的对北方佬的胜利。
  发出这种战争喧嚷的其次一个原因是:转移对波兰的注意(因为甚至象布莱顿的肯宁格姆这样的家伙,都在公众大会上要求停止继续偿付荷兰—俄国的借款[219]),以及转移对丹麦的注意,俄国目前在那里正致力于把它自己提出的王位追求者格吕克斯堡排除掉。
  当然,可能北方佬不让步,那末帕姆由于自己以前所做的准备和所吹嘘的大话,将不得不进行战争。但是我还是愿意以一百对一来打赌,这不会发生。
  祝好。

你的 卡·马·




  注释:
  [125]信没有找到。——第108、211、229、335、363、614、630、676页。
  [216]指英国最高的司法代表——首席检察官和副首席检察官。关于皇家法官对“特伦特号”事件的决定,见马克思的文章《英美的冲突》、《“特伦特号”事件的消息和伦敦的反应》、《关于“特伦特号”事件的争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5卷第412—421、431—436页)。——第212页。
  [217]“真正英国大臣”是罗素勋爵在1850年6月25日下院会议上对外交大臣帕麦斯顿勋爵的称呼,因为帕麦斯顿宣称,正如表示罗马公民身分的惯用语句“我是罗马公民”(《civis romanus sum》)保证了罗马公民的威信和尊严一样,英国国籍也应当保证任何一个地方的英国臣民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第213页。
  [218]指1856年4月16日巴黎会议通过的海上国际法原则宣言,宣言禁止海上私掠,保证维护中立国的商船不受交战国的侵犯。——第213页。
  [219]指俄国、英国和尼德兰的代表1815年5月19日在伦敦签订的关于赔偿俄国把拿破仑军队驱逐出荷兰和比利时各省所花的军事费用的协定。根据这个协定,英国和尼德兰政府必须以赔偿的形式向霍普公司的荷兰银行家付清俄国的部分债款以及1816年1月1日以前尚未偿还的这笔债款的利息。协定的一项特别条款规定,一旦比利时的一些省脱离尼德兰,就将停止偿还债款。在1830年革命和独立的比利时国家成立之后,尼德兰政府便停止了付款。但是帕麦斯顿代表英国政府在1831年11月16日同俄国签订了一项承认英国过去所担负的财政债务的新协定。——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