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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三英镑已收到,到现在才告诉你,请原谅。星期一我的病又发作,由于星期二未见好转,只好又去求助艾伦,因此我现在正在治疗当中。写东西时所必要的动作使我感到疼痛,所以我也就迟迟没有写信。你看,我象约伯那样多灾多难,虽然不是那么怕上帝。
济贝耳——看来他很珍惜他的时间,因为他一行字也没有写给我——把载有两篇赞扬我的书[注::卡·马克思《福格特先生》。——编者注]的短评的两号《科伦日报》寄给了我。书商的广告登在1月1日奥格斯堡《总汇报》的附刊上。
希望你用英文给我写一篇——艾伦嘱咐我至少还得一星期不能从事任何写作,——就是说用英文为《泰晤士报》写一篇批判普鲁士大赦[146]的短文。并且要强调下列要点:
(1)这种大赦是1849年以来任何一个国家(奥地利也不例外)颁布的大赦令中最可鄙的(微不足道的,真正普鲁士式的);
(2)“自由主义的”普鲁士报刊的状况,可以根据它们如何吹捧这种脏东西来判断;
(3)对于某些小的违法行为——违抗宪兵,冒犯官长等等——的大赦令,在普鲁士每次新王即位时总是颁布的,而当前这次大赦实际上无非就是这一种大赦;
(4)一切流亡者——也就是1848—1849年革命的所有参加者——实际上被排除在大赦之外。对那些“可能要被我们的民事法庭判罪”和“被准许自由返回”(似乎不是任何人都有“合法”权利在任何时候返回)的流亡者,答应由司法部“按规定”为之提出“赦免申请”。事实上这种诺言得不到任何保障。选择这种无聊的形式,似乎是因为普鲁士是一个“法治国家”,国王按照宪法不能中止任何审讯。对一个正如《普鲁士司法报》(柏林)所承认的那样已经有十年不存在任何法律的国家来说,这是极愚蠢的滑稽剧。此外,要知道缺席判决是可以立即被撤销和废除的。当施梯伯、格莱夫、戈德海姆跟西蒙斯、曼托伊费尔等人一样仍然逍遥法外的时候,这种卖弄“法律”的做法,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5)但是最卑鄙的是大赦令的第四条,按照这一条规定,凡“以后可能被军事法庭判罪”的人,必须先向威廉“请求恩赦”,然后由他“根据我们的军法部门提出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定”。
这里必须考虑到,按照普鲁士后备军条例,很少有哪一个普鲁士流亡者会不受“军事法庭”的管辖[147];“请求恩赦”是无条件规定的,而对这种屈辱却没有许诺任何肯定的补偿;最后,威廉比起任何一个流亡者来更需要“大赦”,因为从严格的法制观点看来,他根本不该钻到巴登等地去的[148]。
《泰晤士报》肯定会非常乐意采用这种批判文章。我想把这篇文章同时也寄给其他报纸,当然,只署名:“一个普鲁士流亡者”。同时给编辑部写封私人信。
这是回敬普鲁士的狗东西们和那位率领他们的军士[注::指威廉一世。——译者注]的唯一方法。
你的 卡·马·
注释:
[146]1861年1月12日,在普鲁士由于威廉一世即位颁布了对政治流亡者的大赦。恩格斯就这个题目所写的一篇文章没有刊登出来。——第144、573页。
[147]后备军是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包括年龄较大的常备军和预备队中服役期满的应征人员。按照普鲁士法律,只有战时才能征集后备军。1849年5月初,普鲁士政府颁布的关于征集莱茵省后备军员额的命令,是普鲁士莱茵地区人民起义的信号。在许多城市(爱北斐特、伊塞隆、佐林根等),后备军参加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起义者失败后,运动的大部分参加者不得不流亡国外。按照普鲁士后备军条例的规定,凡是破坏军纪的人员应受军事法庭审判。这个条例同样适用于返回普鲁士的流亡者——过去的后备军战士。——第145、179页。
[148]马克思指的是威廉一世(当时是普鲁士亲王)参加镇压1849年在德国爆发的巴登—普法尔茨起义。——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