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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今天收到了那本书[注::卡·福格特《我对〈总汇报〉的诉讼》。——编者注]。彻头彻尾的臭玩意儿。真是变戏法。幸好可敬的《国民报》在它的两篇社论(第37号和第41号)中恰巧把法律上可以抓住把柄的和集中表现其卑鄙无耻的一切地方都转载了。
今天(收到费舍的第二封信以后),我立刻给法律顾问维贝尔(柏林最著名的律师)寄去诉讼材料和十五塔勒预付款(两英镑十先令)。[注::见本卷第437—443页。——编者注]如果我不是以诽谤罪提起私人诉讼,而是诉诸普鲁士王国检察机关,我也可以不花钱,但是,正如我给费舍的信中所说的,我不能期待普鲁士王国检察机关“以特别的热情来维护我的声誉”。此外,全部诉讼手续上的花费是很便宜的。
你寄来的五英镑中,两英镑十先令付给维贝尔,一英镑今天付给郡法院,五先令给费格勒,两先令用于他提供的两份affidavit[注::向法官作的声明,与宣过誓的证词有同等效力。——编者注]。[注::见本卷第36页。——编者注]此外,付了大批信件的邮资。今天,在去西蒂区之前,还不得不向面包商借一英镑,星期三偿还。
幸好乌尔卡尔特寄给科勒特一封粗暴的信,责怪他把印刷费[58]单据交给了我。说是这(即发表我的声明)包括在他的宣传开支之内。这样一来,至少用不着向他付钱了。
明天还有一笔开支,我不知道怎样来抵补。我必须到讨厌的家伙戚美尔曼(从施潘道来的,是个福格特分子,同时也是奥地利大使馆的律师)那里去一趟,要他给我写一个委托书的格式,我应当立刻把委托书寄给维贝尔。不能耽搁时间,因为在普鲁士,这种诉讼的“时效”是非常短的。
除《人民报》以外,柏林的《政论家》也刊登了我的声明[注::卡·马克思《致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它还摘要刊登了反对布林德的英文通告信[注::卡·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编者注]。今天我已经把通告信连同维耶和费格勒的affidavits一起寄给了路易·勃朗和费里克斯·皮阿。
《科伦日报》和《国民报》没有刊登我的声明。[59]
弗莱里格拉特先生——我要好好地揭穿他(维持表面上的友好)——甚至不通知我他已收到了我寄去的东西。
希望你已收到我最近寄出的重要邮件。
明天把委托书写好,星期三(事先会通知你)去曼彻斯特,我去除了我们必须会面以外,还为了罗伯茨的缘故。
我的钱包已经空空的了,这你从以上所说的可以看出来。
你的 卡·马·
注释:
[58]指《自由新闻》报出版部排印马克思的通告信《对〈奥格斯堡报〉的诉讼》(见注36)的印刷费。——第41页。
[59]马克思显然还没有得知他的这篇《致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已经刊登在1860年2月10日《科伦日报》第41号上。——第41页。